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2 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委的要求,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将以往每年9月份举行的活动提前)。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宣传月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宣传月主题

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四、宣传月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各县市区要深入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把握民族工作服务大局、发挥作用的基本方位,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唱响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时代强音。要围绕“两个共同”主题,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二)大力宣传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在经济社会各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宣传在建设清洁乡村、美丽xx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帮助少数民族脱贫济困中取得的新变化和经济社会各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三)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要善于发现、挖掘、培养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通过宣传他们的突出事迹,推进一批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四)进一步加强和密切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各县市区要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与办好事、办实事结合起来,深入到少数民族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积极组织发动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进一步加强和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聚居地区解决最

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困难。

(五)认真研究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做法和经验。活动月中,各市县市区要开展到基层征求群众对民族政策法规的意见和对知晓情况调研。通过调研,宣传民族政策,掌握基层情况,梳理宣传教育的有效办法,研究宣传对策,指导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五、主要活动形式

(一)集中开展户外宣传。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公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广场”等活动,在公园、广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合,通过现场会、图片展示、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悬挂横幅以及利用公益电子屏幕播放标语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开展户外宣传活动,为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在公园、广场等户外场所举办电影放映周、民族团结书画作品展、群众文化演出等文化活动,把宣传教育与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结合起来,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二)广泛进行媒体宣传。各县市区要注重发挥民族工作领导体制机制优势,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参与,加强与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的联系,开辟更多的宣传阵地和传播渠道,突出主题、精心策划、创新载体,通过新闻报道,播发新闻评论,访谈、通讯、综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关注度,扩大群众参与度,形成宣传月活动百花齐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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