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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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表说明

1. 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企业类型:指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国内企业等。

3. 经济性质:指国有、集体、私营、股份等。

4. 经营范围:指兽药类别,如生物制品、抗生素发酵、原料合成、口服溶液剂、片剂等。

5. 本表所填写人员应为企业专职工作人员。

6. 根据需要,本表格填写项目可另附页。

7.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它兽药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8. 本表签章复印件无效。

申请编号:

忠县《兽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申请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经营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包括持有兽医专业中专毕业文凭人员、取得兽医技术员技术职称人员和参加兽药法规和兽药知识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请。

(二)有经营兽药相适应的固定营业场所、设备、存放仓库等设施。

(三)有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四)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申办人在县畜牧兽医局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申办人如实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内个人情况。

四、申办人持《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重庆市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报告》交县行政审批大厅(畜牧办件窗口),经书面审查合格的受理,缺材料的退回,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县畜牧兽医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包括审查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审查合格的,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告之原因。

六、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

七、《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县行政审批大厅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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