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

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1】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

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1】

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

财务分管领导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收支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有权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有关财务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其它支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及公务卡等支出。

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局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四)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区财政局批准的支出项目。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职工个人借款。

特殊情况需借款的,经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同意后,财务部门将借款划至借款人的工资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借款人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填制银行退付单或现金缴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的资金账户,然后按实际发生费用依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四、经办人提供的报销单如果是同一天连号的,应视为同一笔经济业务,要将金额相加后,确定是否符合文件中有关财政审批条件,再作财务报销处理。

五、财务单据实行“一单联签”制:

0.5万元以下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执行。

0.5-1万元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1万元以上的开支除有规定标准、合同外,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及重大资金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

七、新增财产(包括购入、调入、赠送)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验收后填写财产增加表,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一联交财务入账。

八、局内部财产调拨,填写财产调拨单,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调出、调入科室负责人核对签名后,交资产管理员后方可调拨。

九、财产处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要求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资产管理员,上报区国资办,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处置财产统一上交,不得自行处理。

十、科室人员调动,个人保管的国有资产要移交。

资产管理员调动,要及时办理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局财务管理工作,涉及财务事宜参照本制度并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局领导要求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支出,确保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现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移民办、行政)的原则。

局机关财务人员在分管财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机关行政费用的支出核算与管理。(二)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项开支必须执行“节约开支、先批后支”的原则,行政办公费用开支在5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告局长同意后开支。

移民资金使用由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报告局长同意后开支,行政、业务经费所有开支由“一支笔”审核签字后财务经办人员报销。

(三)报销的各类单据,必须先由财务人员审核,对发票是否真实、凭证要素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经办人员是否签字等审核无误并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报销,不能用模糊的词语掩盖实际事物,经办人员须注明(或说明)实际发生的事项。

(四)购买办公、业务用品、用具等须先填报业务办公用品审批表,报请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凡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者,不予签字报销。

(五)召开会议或接待客人,须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标准,费用开支标准:市以上客人每桌260元-300元,省以上客人每桌350元-400元,厅级干部每桌500元左右,其他客人按实际进餐人数实行限额管理,人平不得超过20元。

进餐酒水视开支标准酌情安排。

陪客人数视来客情况灵活掌握。

一般情况下,不在餐馆内拿香烟。

(六)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经局长同意批准,差旅费补助在出差结束三天内由个人填写出差报销单,一般工作人员由股室负责人先审核签字,股长由分管局长先审核签字,报局办财务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报销。

因公差进餐原则上按每人每餐20元的标准凭发票报销,在外招待标准由外出领导视情况认定。

(七)严格控制借支公款,确需借支的,5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借支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八)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的付出,外部结帐金额在1000元以上一律使用转帐或汇款(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使用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

无税务发票和财政局监制的收据一律拒付。

(九)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认真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做到帐钱分管,印鉴分管,钱物分管和票据购用分管。

(十)购置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均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固定资产出现丢失、被盗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由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的10%-50%。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局长委托分管领导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局长对财务发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

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

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

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

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3.政府财政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工程进行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少于实际工程量的70%,控制方法由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分管领导第一道把关,镇长最后把关;工程量追加部份必须开具联系单,联系单由监理(或质监人员、项目跟踪服务人员首先签字后,追加工程量在壹仟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由镇长签字认可。

工程结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和审计后再作为结算依据。

核算中心划拨资金(包括预借),必须通过转帐划入施工方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4、借款凭证。

镇干部一般不得向政府借款,如确需借款的,借款必须经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同时注明借款事由和还款日期。

部门或村级借款必须开具符合财务制度的统一票据,注明事由和还款日期,经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核算中心将借款划入部门或村级财务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5、支出凭证。

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是经国家财税部门批准,统一发行的有效报销发票,自制凭证和商店购买的三联单,一律视为无效凭证。

往来款划拨必须附财务部门统一登记编号的收款收据。

6、结报制度。

各办公室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关支付凭证,由经手人写明支出事由并签名,证明人签名,并经分管领导审核,镇长签字后到镇财务核算中心结清当月帐。

7、办公用品购置及办公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各办公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必须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各办公室或个人在发生各项正常的办公费用之前,必须向分管后勤领导提出申请,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但必须在发生支出的半个月之内及时进行结报。三、票据的管理。

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自行印

制或自购收据。

应税收入不得使用财政票据,按税收规定使用税务票据。

建立健全票据购领、使用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帐、专管制度,同时做到收入款项及时入帐,杜绝“坐收坐支”。

四、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具体包括:

(1)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现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并且必须保证现金的存放安全,下班之前必须将多余的现金及时足额存入银行。

(2)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和其它人员收付现金时,必须做到手续清楚,帐款相符。

收入现金应给交款人正式收款收据,付出现金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同时,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印戳,不准私自动用现金,各办公室和个人在收款时发生的现金一律不得坐支,以便资金的正常运行。

(3)其他现金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一律拒绝支付未经审批的个人和单位的借款,更不得将未经审批的“白条”抵库。

五、银行账户和印鉴章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必须按人民银行规定开设账户。

不得多头开户,同一账户印鉴章及各类支票必须分开管理,银行转帐或支取现金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办理。

六、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建立专人、专帐、专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新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渠道。

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备查帐,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帐、实统一管理。

(3)对于调拨、捐赠等增、减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4)对于使用寿命到期的固定资产,经请示主要领导后由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公开处理,并将财产物资的变卖、拍卖收入缴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5)财产物资转移时须办理移、接交手续,并由办公室负责监交,对发现由于人为因素短少或损坏的固定资产,则由相关的责任人按实际价格的80%进行赔偿。

七、对下属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制度。

对以镇政府名义开办的各类政府性公司、园区投资服务公司等,所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镇财政必须进行监督管理。

八、财务核算中心建设管理制度。

按照“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镇财务核算中心的建设,并及时进行更新办公设备和核算软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中心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采取“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资金管理模式,确保各项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同时及时核算、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时分析财政、财务分析报告,准确编制财政预、决算报告,为镇政府领导的准确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临床制度事业部制度事务所制度

感谢阅读,欢迎大家下载使用!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 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 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 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 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 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 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 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 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3.政府财政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工程进行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少于实际工程量 的70%,控制方法由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分管领导第一道把关,镇长最后把关;工程量追加部份必须开具联系单,联系单由监理(或质监人员、项目跟踪服务人员首先签字后,追 加工程量在壹仟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由镇长签字认可。工

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于,强化节约意识,根据有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受,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局属财政金额预算管理单位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严格审批权限,努力堵塞漏洞。 (三)保证原则。在开源节流的前提下,保证机关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二)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账证相符;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缝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 1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预算审批制度,贯彻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的原则,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规章制度。

(一)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接待程序。各承办科室(单位)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标准。 住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及水果等。 用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就餐标准人均80元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 2 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出行标准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参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实行单独管理,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六条、差旅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 费核算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已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基础管理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上级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收入管理 全面足额管理单位预算收入,严格按规定做好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及其他收入的账务核算;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法乱纪行为。 经费支出管理 一、报账要求 报帐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大小写人民币金额相符;经办人签名,处(室)负责人签名、单位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审批等手续齐全。 二、支出标准及日常管理 (一)公务费支出:包括单位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一般材料购

置和日常维修等。 、办公费支出:办公用品以必需、实用、节俭为原则,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配发;购买协议供货目录内的办公耗材,应到区每年招标的中标协议供货单位采购。凭供货发票及明细报销。 、印刷费支出:严格控制单位印刷费用,各业务处室印刷业务资料须填写《打/印通知单》,凭发票、印刷明细及《打/印通知单》按规定予以报销。 、会务费、培训费支出: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结算制度,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以及应报批会议的批复文件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培训费报销应附领导签批的通知文件、培训费的发票,超出审批标准的培训费不得报销。(详见青发([]号)文) 、招待费支出: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建立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有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精品文档]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6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 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实用5篇)

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实用5篇) 1.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第1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2.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财务管理的办法和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主体明确、分级负责;预算管理、严格收支;厉行节约、保障重点”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第三条局计划财务科预算编制应遵循“编制合法,内容完整,保障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机关各科室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及时向财务科提供资料编报下一年度的支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大型会议、培训等专项经费预算,需报具体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房屋维修、车辆维修费、网络建设维护及邮电和报刊订阅等预算草案,由财务科根据经费的需求和可能,初审汇总平衡后提交局领导审定。 第五条年度预算经批准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计财科应当确实履行预决算的编制、报送、信息公开,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各项收入要及时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单位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同一管理,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小我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帐,不得截留、坦白、挪用。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所有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人员经费支出由人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标准,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报经分管人事和财务领导审核后交局计财科执行。 第十条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有关开支范围、标准的规定,以年度预算定额标准为依据,实行总额控制,节约使用;原则上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 一)差旅费用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10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10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1 根据《会计法》和上级有关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x按上级规定设立兼职会计、出纳人员,负责所有收支帐务,做到依法立帐、正确核算、严格管理。 二、经费管理 1、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实行统一管理,由局长“一支笔”审批。 2、建立健全会议报表制度,财务人员每月向局长报送财务报表及财务收支情况。 三、费用开支报销程序:开支计划请示—局长同意—经办人办理—办公室主任核实—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出纳付款。 1、旅差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办公室登记,差旅费报销实行每月按规定标准填报一次,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任何人不得虚报、谎报、否则,将按财经纪律从严查处。

2、文英复印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要在外加工赶制的,由办公室在指定地点统一结算,办公室主任证明,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列支。 3、通讯费:按区委、政府的文件规定标准予以报销,超额部分自理;单位电话费、邮寄费凭正规发票和凭证报销,办公室具体承办。 4、招待费:各种接待,须事前向局长请示,经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经手在标准内开支;标准由局长确定。凡不事前请示或超标开支的由经手人自负。 5、小车修理费。小车修理由办公室主任会同驾驶员一同到修车单位修理,商定的修理昆山须事前向局长请示,同意后方可修理。 6、现金管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借用公款的,须履行借款手续,经局长审批后出纳方可借款,公事办完后回单位5天内必须结清手续。出纳员要加强现金保管,严禁现金丢失和被盗,对现金不存银行、私自放在办公室而被盗,后果自负;出纳员不得挪用、贪污公款,不能“白条顶库”,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7、工作人员不准用单位资产等为他人或其它单位提供任何担保。

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摘要 财务管理规定办法是财政局为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维护财政安全、促进财政监 督的重要法规。本文借助实际案例,简要阐述了财务管理规定办法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实施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同时针对一些热点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背景 财政收支管理一直是政府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我国政府财政管理体制在改革开 放以来不断完善,配套制定了一系列财政法规和管理办法,以确保政府财政管理规范、透明、公正。其中,财务管理规定办法被认为是一项重要的财政管理法规。 目的 财务管理规定办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财政收支管理行为,维护财政安全,促 进财政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2.保障政府资金安全,确保政府资金使用合理、规范、有效; 3.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推进政府服务水平提升; 4.加强财政监督,持续推动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适用范围 财务管理规定办法适用于各地各级政府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 等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在实施过程中,针对不同单位、不同管理对象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主要内容 财务管理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计核算制度:规定财务管理应该坚持会计核算制度,保证财务数据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资金收付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的收付行为,同步做好会计凭证的管理; 3.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预算及 其执行计划,并按照预算执行计划开展财务活动;

4.会计核算准则:规定各级政府财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 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核算准则,开展财务会计核算; 5.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资产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资 产管理制度执行,保证资产登记、使用、处置的规范和安全。 实施方式 财务管理规定办法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依据财务管理规定办法,制定并公布实施细 则,细化财务管理规定办法的具体要求并指导实施; 2.各级政府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法和实 施细则执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3.根据各级政府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国家和地方财 政部门开展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 监督管理 财务管理规定办法的监督管理主要由下列各方面实施: 1.财政部门应当依据财务管理规定办法,加强对各级政府财政、国有企 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社会各界和媒体应加强对各级政府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提 高社会监督的力度; 3.各级政府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规范财 务管理行为。 合理化建议 针对财务管理规定办法的实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财政经费的保障:各级政府应将财政经费保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加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察作用:必须加强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 的监察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3.简化财务管理流程:在保证财务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流程, 提高工作效率; 4.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以更 好地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论 财务管理规定办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政管理法规,对于规范财政收支管理行为、维护财政安全、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最新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最新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财务管理制度1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开源节流,以确保我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支出项目、支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半年时由 财务负责同志()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支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支出计划,调整支出项目,增加开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自开支。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公务开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支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用时,由借款人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借款。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一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支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行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大致开支项目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行。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

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管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不足的矛盾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收支实行局长负责制,各项支出坚持“三支笔”签字把关。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预决算,如实反应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管理财务,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障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预决算的编报 (一)预算编报:局机关每年底编报收支预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市财政局。 (二)会计决算:会计决算由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分别组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通过。 四、支出的管理 局机关凡因公务所发生的一切支出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天编报用款计划,填写《支出审批单》,科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市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召开有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县区科技局及有关企业人

员参加的会议要填写《会议审批单》,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在公务活动中,凡未预先申请用款计划,或未经局领导批准而自行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专项经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知识产权补助经费)的拨付,由经费所在科室(单位)提出拨款计划,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一)差旅费 1、市内:职工因公出差按误餐次数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包括xx 区驻地),每天早餐补助2元/人、中晚餐各补助5元/人。凭单据报销公共车费,一律不报销出租车费。在岗正常上班人员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报销月票,个人负担12元/月;其余人员一律不报销月票和车票。 2、外地出差: (1)伙食补助。按出差天数报销,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机伙食补助实行包干,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实际出差天数与同行人员一起报销,但必须按照实际天数(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内伙食补助。 (2)乘车。乘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科级)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飞机,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应事先经局领导批准,处以上干部(含处级)乘坐飞机按普通舱位报销;乘坐轮船时处级干部按二等舱位、其余人员按三等以下舱位报销;其它>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一律不报销出租车票。 (3)住宿费。除会议统一安排的外,处级干部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过300元/人;其余人员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60元/人,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超标准部分费用自负30%。 3、报销时间: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员和司机,返回后五日内报销出差费,同时将借款一次还清,否则,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司机人员的出差补助费和市内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报销一次。其他各项支出的签字报销安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

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 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根据《会计法》《行政 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管理、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合法合规、行为规范、厉行节约、提高效益”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时准确进行账务处理,完善财务档案; (二)合理编制机关年度经费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三)强化经费预、决算和财务收支管理,对预算执行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对机关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和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机关所有收入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及工作计划,办公室每年编制下年度各项经费预算方案。机关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向、原则和使用计划,提请秘书长会议研究确定后再报市财政局批准。 第五条年度无支出计划及临时性的支出项目,经确认需要在年度安排支出的,由各委(室)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报市财政局。资金到位后,再办理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项目,无经费预算或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一般不予预支和垫支。 第六条机关经费支出实行每月统计、半年结算、年终决算。年终各项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向秘书长会议报告。 第三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七条实行事前申报审核制度。机关办公经费和各委(室)经费支出,每次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不包括人工工资支出),由相关委(室)提出申请报告,填写用款申请详单,由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审签。 第八条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工程,必须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一次性采购在5万以上或单项采购10万元以上的需由秘书长会议研究决定。重大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还需分管机关办公室的常委会副主任或主任审定。 第九条严格报账程序,按权限审批。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切实把好经费报支审批关。所有经费支出均由财务科审核,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才能报销。一次性

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我局制定了一整套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就此对相关制度逐一进行介绍。 一、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是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基础。我局财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年度预算,并报市财政局核定。预算的编制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充分考虑机关工作方向和发展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和有序。 预算执行方面,我局财务部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各项措施落实执行,保证支出真实、准确。对于预算超支的情况,我局财务部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妥善处理。 二、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是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我局会计部门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执行核算工作,保证核算真实、准确。在核算中,我局会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账目,确保账目体系科学完整、条理清晰、管理方便。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我局会计部门还应做好每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或错误,需要及时纠正处理。

三、审计监督制度 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制度应该贯彻全局。我局审计部门应对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实行全程监督,确保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各环节符合有关法规和规范。 在审计监督中,我局审计部门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审计工作,持续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实时监管。同时,我局审计部门还应及时处理、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是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登记、监督、保管和使用的规范和制度。同时,建立财务资产明细账,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做到财务资产使用科学、安全、规范。 对于盘亏、损坏的情况,我局财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保证资产的安全。 五、经费报销管理制度 经费报销管理制度是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一项关键工作。我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做好各项费用的报销工作。在报销审批过程中,应严格审核材料和金额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或追究责任。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内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六条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预算依据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并报送财政局; 二财政局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预算以及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年度计划,审核分配单位财务预算指标; 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 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 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 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 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 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 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 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 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 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 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 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 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 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 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 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挺直分管财务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 财务分管领导对资金用法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收支状况,班子其他成员有权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有关财务事项提出看法建议。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其它支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及公务卡等支出。 一般状况下不再用法现金结算。 属于下列状况之一,经局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连续用法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四)在个别的确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其他特别状况经区财政局批准的支出项目。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职工个人借款。 特别状况需借款的,经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同意后,财务部门将借款划至借款人的工资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借款人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填制银行退付单或现金缴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的资金账户,然后按实际发生费用依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四、经办人供应的报销单假如是同一天连号的,应视为同一笔经济业务,要将金额相加后,确定是否吻合文件中有关财政审批条件,再作财务报销处理。 五、财务单据实行“一单联签”制: 0.5万元以下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执行。 0.5-1万元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提出看法,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1万元以上的开支除有规定标准、合同外,须经局长办公会议争辩预备。 六、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选购及重大资金支配用法务必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 七、新增财产(包括购入、调入、赠送)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验收后填写财产增加表,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一联交财务入账。 八、局内部财产调拨,填写财产调拨单,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调出、调入科室负责人核对签名后,交资产管理员后方可调拨。 九、财产处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要求用法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资产管理员,上报区国资办,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处置财产统一上交,不得自行处理。 十、科室人员调动,个人保管的国有资产要移交。 资产管理员调动,要准时办理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6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

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决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