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标准化

烟花爆竹标准化
烟花爆竹标准化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

二、申请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已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并自评达标;

(三)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没有参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药物或者为非法生产者提供便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其它损失重大的爆炸事故。

三、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和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

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

四、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按照《规范》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二)企业自评后,根据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状况和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考评申请,并附自评报告。

(三)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

据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情况,提出初审意见,逐级上报至组织考评的部门。

1.对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的企业,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

2.对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生产企业数量多的主产区,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

(四)负责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的考评申请后,组织成立有相关专家参加的考评小组,按照《规范》对申请企业进行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

(五)对考评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由组织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得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颁发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标志牌。

五、安全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规定: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对全国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成立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三)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必须每年进行安

全标准化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进行抽查,对不再具备相应安全标准化企业条件的,予以降级或收回其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

(五)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死亡事故、重伤3人以上事故或者其它损失重大的爆炸事故的,收回其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半年公告获得(或撤销)的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半年公告获得(或撤销)的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

六、《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七、《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标志牌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

附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附件: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

考评申请表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重要信息表

三、其它事项表

四、审查意见表

烟花爆竹存储规定

烟花爆竹存储规定 国家制定公布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中,对于具体的存放数量,没有进行规定。但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九条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该规章也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因此,各地在零售户储存数量有另行的规定。如: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就规定: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50箱;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150箱;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300箱;零售棚面积5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12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500箱。 相关阅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

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 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五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

烟花爆竹标准化评审办法

附件一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 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严格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积极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以下统称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三条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和证书与牌匾颁发等工作。 第四条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别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统称《评审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五条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评级标准为每个A级要素得分不低于

60分且应分别达到以下分值: 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得分≥90分; 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得分≥80分; 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70分。 第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计算方法为: 标准化总得分:M = K1A1 + K2A2 +···+ K i A i 。 其中:K为A级要素权重,A为A级要素得 分,i为A级要素个数。 A级要素得分:A i = B1 + B2 +···+ B m 。 其中:A i为第i个A级要素得分,B m为第i 个A级要素中第m个B级要素得 分,m为B级要素个数。 B级要素得分:B m =(C1 + C2 +···+ C n)* B0 / 10n。 其中:B0为第m个B级要素应得分,C n为 第m个B级要素中第n个C级要素 实际得分,10为C级要素应得分,n 为C级要素的个数。 每个C级要素应得分为10分,扣完为止。 否决项中,否决到A级要素,该A级要素不得分;否决到B级要素,该B级要素不得分。 第七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烟花爆竹企业应具备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做出修订。删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删去第四款。 法规正文: 名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章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1〕1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和省政府77号文件,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为目标,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为依据,全面推进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到2012年底,现有的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到“十二五”末,力争25%的生产企业和35%的经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标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领导,省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景海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洪林省安监局监察专员 赵华省安监局工商贸处处长 成员:崔志胜省安监局工商贸处副处长 赵明省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王传坤省安监局工商贸处副主任科员负责对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有关规定,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由省、设区的市级安监局(即评审组织单位)分别组织实施。省安监局负责对申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审核、公告、发证、授牌;设区的市级安监局负责对申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审核、公告、发证、授牌。 山东省化工研究院、济南华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山东知本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即评审单位)负责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评审工作。 三、进度安排 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周密部署,全面铺开。(2012年1月至12月)在2012年底前,各地要确保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以上标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安全技术【最新版】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安全技术 1.火药燃烧的特性及炸药爆炸三要素 (1)火药燃烧的特性 ①能量特征标志火药做功能力的参数,一般是指1kg火药燃烧时气体产物所做的功 ②燃烧特性表明火药能量释放的能力,主要取决于火药的燃烧速率和燃烧表面积。 ③力学特性火药应具有一定的强度,保证在高温下不变形、低温下不变脆,并能承受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力的作用。 ④安定性火药在储存过程中必须保持其物理化学性能的相对稳定。 ⑤安全性火药在配方设计时,必须考虑火药在生产、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 (2)火药爆炸的三要素

①反应过程的放热性。在炸药的爆炸过程中,其化学能转变为热能。热的释放是爆炸变化过程发生和自行传播的必要条件。 ②反应过程的高速度。爆炸过程以极快的速度进行,通常为每秒几百米或几千米。 ③反应生成物必定含有大量的气态物质。 2.起爆器材、工业炸药和烟花爆竹药料的燃烧爆炸敏感度和爆炸影响因素; (1)起爆器材、工业炸药和烟花爆竹药料的燃烧爆炸敏感度 火炸药在外界(热、电、光、冲击波、机械摩擦和撞击等)作用下引起燃烧和爆炸的难易程度,称为火炸药的敏感度,简称感度。一般有火焰感度、热感度、机械感度(撞击感度、摩擦感度)、电感度、光感度、冲击波感度、爆轰感度等感度指标。起爆药最容易受外界微小的能量激发而发生燃烧或爆炸,并能激素形成爆轰。工业炸药属于猛炸药,这类炸药在一定的外界激发冲量作用下能引起爆轰。烟花爆竹药料在某种程度上比炸药更易燃烧和爆炸,受热、撞击、摩擦等都易发生燃烧,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爆轰。

(2)火炸药爆炸影响因素影响炸药爆炸的因素主要有:炸药的性质、装药的临界尺寸、炸药层厚度和密度、杂质及含量、周围气体介质的压力、环境温度和湿度等。 3.爆炸冲击波的破坏作用和防护措施 (1)爆炸冲击波的破坏作用爆炸所产生的空气冲击波的初始压力可达100MPa。其峰值超压达到一定的值时,对建筑物及各种有生力量购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损伤。 (2)防护措施 ①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和仓库的厂址应远离城市,并与周围的水利设施、通讯线路、交通枢纽、桥梁、高压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②生产爆炸物品的工厂应根据生产性质及功能划分各分区,各分区与外部目标、各分区之间保持必要的外部距离。 ③合理进行工厂平面布置 a.根据工艺流程、安全距离对主厂区加以区划、布置;b.总仓库应远离工厂住宅区和城市等目标,有

烟花爆竹企业仓库安全管理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88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烟花爆竹企业仓库安全管理标准版本

烟花爆竹企业仓库安全管理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烟花爆竹仓库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分析 1.1仓库设计和选址以及日常维护存在的问题 1、为了防潮,仓库地下是空的,有水泥柱支起来。虽然起到防潮作用但无形中使仓库离地的距离增大,这样就产生一个很高的坡度。必须建了个有很大坡度的缓冲才能到仓库。厂子里的装箱人员都是用板车将成品拉进仓库的,这样就给装箱人员带来很大的麻烦。由于仓库选址在地势很低的地方,所以上下的坡度。这样无形中就存在着安全隐患。 2、南方雨水多,尤其是到下半年三天两头就下

雨。由于仓库缺乏很好的日常维护,所以每次一刮风下雨仓库就要做防护措施。我们就要拿着一堆塑料薄膜去仓库盖烟花,就怕被雨水打湿。 3、仓库下半年每天发货都要到很晚的时候,但一到关键时刻仓库里的电灯就灭了,漆黑一片,只能用手电来工作。 4、仓库的门全都是铁栅栏的,管理员在开关门时从来不注意,本身铁门和水泥地面就很容易产生摩擦。烟花爆竹生产中因摩擦引起的事故便屡见不鲜,而且留下了很多沉痛的教训。 1.2 从业人员缺乏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 1、仓库管理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和未取得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仓库里的搬运工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缺乏安全意识。在他们看来烟花爆竹成品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994年10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5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销毁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市人民政府建立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交通、城管执法、国资监管、环保、气象、教育、绿化市容、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通信管理、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 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第八条烟花爆竹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引导烟花爆竹经营者依法经营,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以及安全燃放知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

烟花爆竹安全技术(一)

第四节烟花爆竹安全技术 一、概述 (一)烟花爆竹的定义 现代的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原料,经过工艺制作,在燃放时能够产生特种效果的产品。 (二)烟花爆竹的组成及性质 1.烟花爆竹的组成 烟火药最基本的组成是氧化剂和可燃剂。氧化剂提供燃烧反应时所需要的氧,可燃剂提供燃烧反应赖以进行所需的热。但仅有单一的氧化剂和可燃剂组成的二元混合物,很难在工程应用上获得理想的烟火效应。因此,实际应用的烟火药除氧化剂和可燃剂外,还包括制品具有一定强度的黏结剂,产生特种烟火效应的功能添加剂(如使火焰着色的物质,增加烟雾浓度.的发烟物质,增加火焰亮度的其他可燃物质,燃速缓慢的惰性添加物质)等。 (1)氧化剂。烟火药所用的氧化剂通常要求是富氧的离子型固体,能在中等温度下即可分解放出氧。氧化剂质量含量一般不低于98%—99%。水分含量应该不高于0.5%。不含有增强药剂机械感度或降低药剂化学安定性和影响烟火效应的杂质。 (2)可燃剂。烟火药的可燃剂可分为:金属可燃剂、非金属可燃剂和有机化合物可燃剂。可燃剂选择以获得最佳烟火效应为前提,同时要兼顾其经济性和实用性。 (2)黏结剂。烟火药组分中的黏结剂主要起增强制品机械强度、减缓药剂燃速、降低药剂敏感度和改善药剂物理化学安定性等作用。其含量一般以5%—10%为宜。 (4)功能添加剂。烟火药组分中的功能添加剂主要包括使火焰着色的染焰剂、加快或减缓燃速的调速剂、增强物理化学安定性的安定剂、降低机械感度的钝感剂以及增强各种烟火效应的添加物质等。 2.烟花爆竹的性质 烟花爆竹的组成决定了它具有燃烧和爆炸的特性。 燃烧是可燃物质(包括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发生强烈的氧化还原反应,同时发出热和光的现象。其主要特性有: (1)能量特征。它是标志火药做功能力的参量,一般是指1kg火药燃烧时气体产物所做的功。 (2)燃烧特性。它标志火药能量释放的能力,主要取决于火药的燃烧速率和燃烧表面积。燃烧速率与火药的组成和物理结构有关,还随初温和工作压力的升高而增大。加入增速剂、嵌入金属丝或将火药制成多孔状,均可提高燃烧速率。加入降速剂,可降低燃烧速率。燃烧表面积主要取决于火药的几何形状、尺寸和对表面积的处理情况。 (3)力学特性。它是指火药要具有相应的强度,满足在高温下保持不变形、低温下不变脆,能承受在使用和处理时可能出现的各种力的作用,以保证稳定燃烧。 (4)安定性。它是指火药必须在长期储存中保持其物理化学性质的相对稳定。为改善火药的安定性,

烟花爆竹类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核标准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 准 A级要素权重和B级要素应得分值 A级要素(8个) B级要素(34个) C级要素(81个) 1 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权重0.08) 1.1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获取与符合性评价(20分)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0分) 1.3 安全操作规程(30分) 1.4 修订完善(20分) 2 机构和职责(权重0.1) 2.1 组织机构(15分) 2.2 主要负责人(30分) 2.3 安全生产目标(10分) 2.4 安全管理职责(30分) 2.5 安全生产投入(15分) 3 人员和教育培训(权重0.08) 3.1 教育培训管理(40分) 3.2 人员教育培训(40分) 3.3 安全文化建设(20分) 4 储存设施与运输车辆(权重0.25) 4.1 选址布局和规模(20分) 4.2 库房与建筑结构(20分) 4.3 安全设施(20分) 4.4 消防(15分) 4.5 电器设施(15分)

4.6 运输车辆(10分) 5 仓储管理(权重0.15) 5.1 库区环境(15分) 5.2 库区安全管理(25分) 5.3 装卸与搬运要求(20分) 5.4 产品储存要求(20分) 5.5 处置与销毁(20分) 6 经营管理(权重0.2) 6.1 采购管理(30分) 6.2 销售管理(20分) 6.3 产品流向管理(30分) 6.4 配送管理(20分) 7 隐患治理与应急救援(权重0.1) 7.1 隐患排查治理(50分) 7.2 重大危险源管理(20分) 7.3 应急救援(20分) 7.4 事故管理(10分) 8 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权重0.04) 8.1 绩效评定(50分) 8.2 持续改进(50分)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A级要素权重和B级要素应得分值 A级要素(8个) B级要素(34个) C级要素(81个)1 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权重0.08)

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的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 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 段参与并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作用旨在达到目的下更预期目的;(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二)对操作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四)妊娠控制。 第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六条生产和使用以提供具体量值为目的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计量法的规定。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计量行政管理 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医疗器械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医疗器械新产品,医疗器械新产品,是指国内市场尚未出现过的或者安全性、有效性及产品机理未得到国内认可的全新的品种。第八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通过临床验证。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 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机构进地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进行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的医疗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条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要,可以研制医疗器械,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单位使用。 第十一条首次进口的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应当提供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道、销售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注册,领取进口注册证书后,方可各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续。 第十二条申报注册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

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是指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烟花爆竹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 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烟花爆竹设计规范样本

烟花爆竹设计规范

101、烟花爆竹工厂的布置有哪些基本要求? (1)烟花爆竹的生产工艺,宜采用先进技术,做到隔离操作。并应减少厂房内存药量和操作人员,做到小型分散。鼓励采用隔离操作工艺,有利于提高生产率,减少发生事故时人员的伤亡。减少存药量和人员,做到小型分散,是烟花爆竹行业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减少事故损失的经验,应推广。一般采用:A级工房为单人单间,每栋不超过二人。A级厂房危险性大,事故率高,历来烟花爆竹工厂的事故多集中在这一类厂房。单击单间、独立建设,可减少损失,避免引趋同连锁反映,使事故恶化。若采取措施,如防护墙、抗爆间室等,使在一个厂房内的事故不会影响另一个厂房时,则能够联建,以减少占地面积。如A3级工房若采用相应的防护墙,使得一个厂房内的事故,不会影响到另一个厂房,则可联建。当机器生产黑火药引火线时,每个生产间不应超过二台机组。C级厂房中配料、=氧化剂和可燃剂和粉碎和筛选厂房,粉尘很多,这些粉尘又都是可燃剂和氧化剂,容易产生燃烧甚至于粉尘爆炸,和其它C级厂房相比事故率高,厂房也应独立建设。 (2)危险品生产区内应尽量减少药物储存,总仓库区到生产区的药物应设置中转库,建议取名日用库,其最大存药量,应尽量少,一般不超过半天的生产需要量为宜,因各厂相差较大,难定量最大存量,应用距离来保证安全,不得和生产厂房联建。(3)A级、C级厂房和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其平面宜为矩形。单

层厂房,比两层的厂房事故机率和危害均小,加之发生事故时,楼上的人员不好疏散,因此,危险厂房都应建单层,一旦发生事故损失也相应小一些。矩形厂房中任一点发生事故,对本厂房中其余部分的影响,比其它形式的厂房要小,因此危险厂房都宜采用矩形。 (4)有固定操作人员的非危险品厂房,不得和危险品厂房联建。危险厂房有可能发生燃爆事故,如与非危险品厂房联建,将波及非危险品厂房,扩大事故的灾害。因此不允许联建。 (5)厂房内部的设置,应便于及时处理事故和操作人员疏散。一旦发生事故以便及时疏散或抢救受伤人员,以及扑救灾害。A级工房内任意一点离出口不得超过5m,C级工房内任意一点离出口不得超过8m,危险品总仓库内任意一点离出口不得超过15m,且建议药混合、装药、筑药、造粒等工房只建三面墙以保证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6)A级、C级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 m2。以利减少作业场地小互相干扰而引起的事故。还可控制人员密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 (7)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药剂的干燥,宜充分利用日光,以节约能源、减少投资,或采用热水器和低压蒸汽烘干。烘房内的温度,应符合产品工艺安全要求,热水不超过90℃,低压蒸汽压力不大于0.07mpa,并应设置报警、通风装置。烘房内产品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2m堆垛离地面不应小于0.2m,离热源不应小

凉山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凉山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凉山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为全面提升我公司的本质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自我约束,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的要求,我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赵振坤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计划.实施.监察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等文件,深刻理解和掌握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扎实地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整治和自评,完成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现将自评情况汇报 如下: 一. 自评目的依照《评审标准》要求,对本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评价,从而促进我公司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良性循环.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 自评依据1.最新的国家.省.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最新的国家.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技术标准;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三. 自评范围依照《评审标准》8个A级要素要求,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全员安全职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人员教育培训.储存设施与运输车辆.仓储管理.经营管理以及隐患治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进行自查。 四. 自评组织机构根据《评审标准》要求,我公司成立以总经理赵振坤为组长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 组长:赵振坤副组长:成员:赵佳伦 五. 自评总结1.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成立了由赵佳伦任科长的安全生产科,成立了赵佳伦任科长的质量技术科,成立了邓令军任科长的安全保卫科,成立了赵振坤为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部,配置了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科室.部门间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密切的合作,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统一体。形成了一整套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有力地保障了职工的人身安全.公司的财产安全,使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稳步发展。 2.公司建立和完善了诸多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了相关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到各科长.主任,安全员到业务员.保管员.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监管、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第六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持续保障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防雷设施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

机构设计、施工,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工艺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和扩大生产储存规模投入生产前,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后,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依据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取相应的改进、完善措施。 鼓励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技术进步,采用本质安全、性能可靠、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设备和生产工艺,使用安全、环保的生产原材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生产工艺、机械设备及原材料。禁止从

烟花爆竹标准化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 二、申请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已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并自评达标; (三)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没有参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药物或者为非法生产者提供便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其它损失重大的爆炸事故。 三、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和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 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 四、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按照《规范》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二)企业自评后,根据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状况和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考评申请,并附自评报告。 (三)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

据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情况,提出初审意见,逐级上报至组织考评的部门。 1.对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的企业,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 2.对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的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生产企业数量多的主产区,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 (四)负责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的考评申请后,组织成立有相关专家参加的考评小组,按照《规范》对申请企业进行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 (五)对考评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由组织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得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颁发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标志牌。 五、安全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规定: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对全国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成立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三)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必须每年进行安

医疗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稿

医疗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安全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生命线,抓好医疗安全,医疗机构就有了不断发展的根基和保障,反之,则举步维艰甚至无法运行。 一、什么是医疗安全 二、医疗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三、医疗安全影响因素 四、怎样保障医疗安全 什么是医疗安全 医疗安全是指医院在实施医疗保健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规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其核心是医疗质量。 医疗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机构方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山东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人员方面:《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执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病历书写规范》 医疗安全影响因素 机构因素: 、不合法:无证行医 、不规范: 时间 校验不及时 地点 执业地点与登记地点不一致;变更执业地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名称 冠名牌匾与核准名称不一致,随意增加更改名称人员因素: 、不合法:未依法取得医师(助理)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不规范: 时间:未按时注册或定期考核 地点:执业地点与注册地点不符;执业地点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执业范围:所开展业务应与本机构、个人执业资质许可的诊疗科目和业务范围一致。全科医疗?什么都能开展(全科医疗的基本特征与原则包括 .基层保健 ?.以人为中心的照顾 .连续性服务 .以家庭为单位的服务 .协调性服务 .可及性服务 .综合性服务 .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 .以预防为导向的服务 ??团队合作的工作方式,全科医疗提供的是基本医疗服务) 执业因素: 、医疗服务能力不足:诊断不准确、不及时,治疗不准确、不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执行不到位: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不按要求书写;紫外线消毒、监测、记录不规范;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检查表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检查表 经营店名称:检查人员:零售店□零售点□ 检查项目 选址与外部距离 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结论 1.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应选择在消防车 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2.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不应设置在军事 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 域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不应设置在居民 集中居住小区内,不应设置在桥下及涵洞内 4.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不应与居住场所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 地下室内 5.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不应设置在其地 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 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不应设置在电压 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外部最小允许距离 8.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与220kV及以上的区 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不少于 (80KG,50米;100KG,60米;200KG,65米;300KG, 70米) 9.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与学校,医院,幼儿 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 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 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不少于 100米 10.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与其他烟花爆竹零 售店、零售点不少于50米 1.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 面积 2 2 于10m,且不应大于200m 与存2.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 店, 总建筑面积不 应 大于300m2 放限 3.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专店烟花爆竹的总 药量不应超过 300kg,专柜不应超过100kg;量烟花爆竹总箱数:专店不应超过 300箱,专柜不应超过 100箱

GB19593烟花爆竹组合烟花标准(2015版)导读

GB19593烟花爆竹组合烟花标准(2015版)导读 GB烟花爆竹组合烟花19593-2015 主要内容导读:(GB19593-2015烟花爆竹组合烟花标准将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4分级分类4.1 按危险等级分为A、B、C、D四级;4.2 按消费类别分为:专业燃放类和个人燃放类两类4.3 按组合类型分为:同类组合烟花和不同类组合烟花两种4.4 小礼花的组合按上升效果件结构、形状和发射形式分为:圆柱型、圆球型、药柱型、药粒型和助推型五种5.1标志、包装5.1.1 运输包装标志除按GB10631和GB24426执行外,还应标注“不应倒置”的警示语或警示语标志。5.1.2 销售包装标志除按GB10631和GB24426执行外,还应标注:a) 组合类型、组合发数、燃放效果(文字型或示意图)b) 总含药量和单筒含药量(不同类组合烟花单筒含药量分别标注).燃放者最低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c) 带外包装箱进行点火燃放的产品,顶盖不能翻开或者在燃放中影响效果件上升的应标注“该产品应从包装箱中取出后燃放”的警示语或警示标志。d) 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应包含附录B所示内容。e) 应标注附录C所示示意图或等同说明效果的示意图加以警示说明5.3.2 引燃装置除按GB10631执行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a) 引火线表面整洁、干燥,无破损、无漏药、无霉变。b) 点火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火线,安装位

置必须醒目或有明显标记,有护引装置。c) 个人燃放类产品,点火引火线应安装在烟花主体的侧面,带外包装箱进行点火燃放的产品及第一发是喷花类、吐珠类效果的除外。d) 第一发为小礼花效果的个人燃放类产品引燃时间:5~8s,其他类型产品引燃时间应符合GB10631的要求。 5.4 结构与材质5.4.1 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应两盆以上(含两盆)联结。5.4.2 筒体宜用纸质材料制作或使用安全环保的 其他材质制成。5.4.3 上升效果件,不应使用金属壳体和金 属附着物,除助推型允许使用塑料筒外,应使用纸及能散开的固引剂、泥土制作。5.4.4 筒体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5.4.4.1 小礼花单个筒体规格:A级:内径>51mm,≦76mm (圆柱型、药柱型)或≦102mm(圆球型、药粉型),壁厚 ≧3.0mm;B级:内径>30mm,≦51mm,壁厚≧2.5mm;C 级:内径>20mm,≦30mm,主体高度≦300mm,壁厚≧2.0mm;内径≦20mm,主体高度≦260mm,壁厚≧1.5mm;5.4.4.2 喷花类、吐珠类筒体规格:喷花类:个人燃放类圆柱型内径 ≦52mm,圆椎型内径≦86mm;吐珠类:个人燃放类筒体内 径≦20mm。5.4.5 产品与包装(含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之间不应增加垫板,筒体之间不应安装隔板。5.4.6 筒体应粘 合捆扎牢固,不发生变形。在正常条件下,装卸、运输、储存及燃放过程中不开裂、不散筒。5.4.7 个人燃放类产品的 筒体应垂直安装(偏斜角≦3°)。5.4.8 组合类型仅限表1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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