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学习心得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学习心得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学习心得

树立信合品牌架起信用之帆

2015年6月9日联社组织的信贷培训班的学习,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学习,通过这次对全省新制定的关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及信用乡镇、村组评定管理办法的学习,使我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并找到自己的不足,下面我就本次学习从以下方面谈谈自已的看法。

一、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资金支持的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没有抵押担保作为保障,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这些原因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向农牧户发放信用贷款的积极性。

(二)宣传不到位,各阶层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认识有偏差。农村信用社由于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和对风险的顾虑,淡化了农户小额信贷的政策性。一是农村信用社虽然定位服务于“三农”,要求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然而农村信用社又是金融企业,又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二是少数信用社推广小额信用贷款不积极、不主动,有的社在信贷投向上重工商轻农业、重大额轻小额、重盈利轻服务,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三是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一样,有过分依赖抵押担保方式等第二还款来源防范信贷风险的趋势,对信用贷款

认识不足,对农牧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调查了解少,因而注重发放抵押担保贷款,忽视信用贷款。四是信贷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不配套,基层信贷人员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存有偏见。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在强化信贷风险约束的同时,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贷款管理中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配套,信贷人员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二、纵深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建议。

(一)区别对待,灵活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资金投放,对在农区经营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农村经济组织及龙头企业,可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其资金需求,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1、在贷款额度上,应根据不同农户的承贷能力和用途划分不同的额度标准,满足农业产业化条件下农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2、在贷款期限上,农村信用社应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与用途,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应的贷款期限。按照农户需要的时间发放贷款,适当时可发放中长期贷款,以有效解决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衔接问题。特别是对生产周期长、见效慢、收益相对较高的特色农业的农户贷款,适当增加中长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品种。

(二)建立农业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与农村信贷保险制度,为农村信用社建立良性金融生态环境。

农户小额信贷作为一项国家支农信贷政策,具有较大的

政策风险,对这一政策推广后可能产生的信贷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由谁来承担,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为农村信用社建立相应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与良性金融生态环境。农业的受自然条件与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决定了其脆弱性。因此,应建立保险制度,由农户、信用社、保险公司签订信贷保险契约,对农村信贷实施再保险,以防范农村信贷风险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阶层对农户小额信贷的认识。

1、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小额信贷长期健康发展。一是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制作宣传板报、发放小册子,向农户宣传贷款条件、贷款手续及贷款优点,使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农牧户及时了解国家的信贷政策、原则和操作程序,认识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国家促进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项富民政策。二是农村信用社要切实以服务“三农”为本,发挥自身优势,立足农牧区谋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连接农民的一个纽带,也是农村信用社在支农方面的优势,应积极建立有效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长效机制,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三是实现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与信贷激励机制的有机结合。农信社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对信用等级差的坚决不予贷款支持。同时,在规范信贷行为,加强信贷管理和信贷约束的基础上,完善信贷激励机制,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对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产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与工资奖金挂钩,以充分调动基层信贷人员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

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有足够的信贷总量和覆盖面,又有较高的质量和回收率。

2、提高农民信用观念,让其了解农村金融政策。一是加强对企业及个人诚信教育的宣传工作,提高信用观念,为改善社会信用状况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氛围。二是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惩戒约束机制,为增加农业产业化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加强法律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一个健康的法律环境。四是广泛宣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让辖区每一个农民了解农村金融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希望通过我们各方的不懈努力,在农户心中树立信合品牌,架起信用之帆!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天水麦积农村合作银行农户小额信用 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全区各支行、分理处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农户是指具有本辖区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牧民、个体经营户等。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提供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安全、简便,有效和入股社员(股东)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凭《贷款证》发放贷款。

第七条《贷款证》由包片客户经理审核、签章发放,并登记贷款证签发登记簿。贷款证纳入重要凭证管理,贷款证丢失可实行挂失,开证、年检、注销、换证补发及违规等信息要及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在审查发放《贷款证》时,申请农户必须在贷款证上预留印鉴。贷款证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条件 第八条贷款范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适用于农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消费性支出及家庭加工副业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户籍在本服务辖区,长期居住在本乡镇从事种、养、加等行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条农户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麦积合作银行的服务区域和范围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观念强; (三)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年龄一般18-60岁; (五)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资信评定中下列农户不得列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一)道德品质差,有赌博、盗窃、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二)信用观念不强,无特殊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农村信贷风险与防控

近年来,随着中央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农业产业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农村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三农”最为紧密的金融纽带,贴近“三农”,服务县域经济,信贷支农投入持续增加,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没有得到有效改变,信贷资金面临的各种风险依然客观存在。如何积极有效增加信贷资金投入,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实现社农发展双赢目标,成为了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的难点问题。那么,农村信贷风险的成因有哪些呢? 一、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漠。农村信用社聘用信贷人员因受环境和条件所限,选拔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尤其是没有通过正规培训,个别信贷员不但业务素质低,而且纪律观念淡薄,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企业合伙经营或贷款投资分红,"攻守同盟"来套取信用社的贷款,甚而致于极少数信贷人员还"吃、拿、卡、要",严重损毁了农村信用社的形象。 二、重扩大信贷规模,轻信贷风险防范。个别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业务经营中只顾眼前效益,单纯追求利润;对贷款的审查不严,对抵押品低值高估,导致抵押不实;对住房按揭贷款、私营企业抵押贷款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足值额审查不严,致使贷款在发放前就潜藏着风险。 三、有章不循,信贷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农村信用社信贷制度形同虚设,贷款发放不按操作程序办,"四岗"分离存在后岗干扰前岗的现象,发放贷款未坚持集中评议和酝酿,分头签批意见,致使信息口径窄小,民主意见难以集中,集体智慧无法发挥,无意中形成贷款发放一人说了算,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制约机制,难免决策失准失误。同时,少数农村信用社上级主管部门存在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轻业务监督的倾向,这显然是对农村信用社"四自"经营方针理解上的偏差,如对贷款的发放权限额度过大,难免导致工作失误。 四、监督检查不力,事后监督人员责任意识弱。一方面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相互监督与制约的作用,受传统的体制观念的束缚难以发挥,主要原因是监督检查部门的权力没有独立出来,依然受决策层的制约;另一方面监督检查人员履职欠佳,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其根源是对查出的问题未能得到严肃处理,严重挫伤了稽核的监督力,一旦违规违纪事实形成,无权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和领导的连带责任,从而削弱了监督管理人员的权力。 我们要防范风险,就得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员工教育,防范道德风险 防范信贷风险,首先要筑牢信贷人员的思想防线。信贷人员只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廉洁自律意识,才能在信贷活动中主导自己的行为,自觉规避和防范信贷风险。不可否认,目前,在信贷人员中,服务意识淡薄、营销观念较差的现象还较为普遍,部分信贷人员没有把客户当作互惠互利、平等的合作伙伴来对待,更有的把手中的信贷权利当成了捞取个人私利的资本,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导致超权、跨辖、垒大户、顶冒名等违规违纪贷款时常发生,形成了较大风险隐患,有的已造成了资产损失。这些都是职业道德缺失、法纪观念淡薄的集中表现。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信贷人员“三个方面”的教育。 1、职业道德教育。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做好任何岗位工作的保证,对信贷人员尤为重要。要从熟悉业务、顾全大局、秉公办事、恪守信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等六个方面对信贷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并将这些职业道德规范自觉融入信贷管理工作、贯穿贷款操作流程的各个环节。 2、遵纪守法教育。积极开展“每月一法”教育活动,重点学习金融违法犯罪的种类、构成要素、处罚及量刑,使信贷人员明白哪些信贷行为是违法犯罪,触犯了会受到怎样的刑罚,达到不越“雷池”的目的。加强案例警示教育,通过组织信贷人员学习上级转发的案件

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txt2008太不正常了,一切都不正常!在这个关键时刻,中国男足挺身而出,向全世界证明:中国男足还是正常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0年06月28日 17时49分 170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农业农村 “农户” “信用贷款”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金融办和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陕西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重要意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是银行业机构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金融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既是支持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涉农银行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近年来,全省主要涉农银行机构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还存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覆盖面小以及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各级政府和涉农银行机构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作为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根据所处地域的特点,科学细分市场,准确定位发展战略,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信贷支持,充分培育和促进这一市场做强、做大。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各级涉农银行机构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力争短期内实现全省范围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二、扎实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设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农村信用工程是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要把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领导和组织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要加强与涉农银行机构的联动,大力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认真做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清收不良贷款和化解农村债务等工作,有效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要对农村信用户评定及信用档案制订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细化服务对象和评级档次,对完善信用档案等基础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利用信贷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力争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并尽快将农户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要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定期检查、建立健全档案,适时评定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及时更新内容,以满足农户信用贷款需求。 三、构建激励机制,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 各级政府应对银行机构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尽快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和补偿机制;积极协调当地保险机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保险制度,对农户遭受灾害或发生人身意外等情况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保险补偿,分散信贷风险;要组织农业、畜牧、科技等部门对贷款农户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帮助农户提高还贷能力。 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要充分用好国家对农村金融有关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大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建立科学严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后评价制度,并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纳入对各级机构及人员的年度考核范围,适当提高其考核权重,加大指标相应奖励分值,加大费用补贴等。建立专项考核基金,并将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业绩、薪酬挂钩。 四、加强业务规划,拓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服务范围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及其防范【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及其防范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农村信用社是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且在农村经济政治的稳定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发放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主要资产业务,是获取利润的主要途径,要使农村信用社得到良好的发展,那么如何有效的防范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仍然备重视。 1 国外研究 信贷在世界范围内的实践已历时20多年。自70年代,孟加拉乡村银行就创建了小额贷款的模式,对贫困人口提供小额贷款。传统认为,向穷人和小型经营活动发放贷款是会有较大风险。自1976年以来近二十年来的孟加Grameen Bank的实践,证明穷人同样是银行可接受的服务对象。所以把穷人不作为贷款对象不是风险防范的内容。随着后期的发展,出现了还贷率低、贷款没有真正流向穷人、信贷资金经常被挪用等现象大量存在。Adams,Graham and和V on Pischeke (1984)提出Ohio学派认为利息补贴在很大程度上应对上述缺陷负责。1998年Gulli发表的文章中说到,改善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来源结构,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应该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制。在1989年,Suzanne Pinson发表《Credit risk assessment and meta-judgment》认为运用信用风险评估来防范风险过于复杂,且涉及的性质是不确定性的判断程序,提出运用评估业务风险模型来表示专家的战略推理提供动态的解决策略。2006年Shinichi Goda 根据破产案例中偶然的发现,提出了在风险管理中如何探索机会。在发达国家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主要都是一些小额信贷,其面对的人群一般都为农民,由于给农民提供小额贷款几乎没有风险,所以学者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防范研究主要都是从信用社内部研究。 2 国内研究 在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进行农村贷款制度改革,已有15年的发展历史。尤其是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以来,得到了巨大的发展。2006年底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相继加大推动农村金融体系调整和农学小额信贷的力度,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刚引入信贷以来,基本上是直接复制孟加拉格莱珉银

浅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浅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山西新闻网忻州讯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响应国家号召,持续加大支农力度,适时的推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凭借“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以及无需抵押、手续简单等特点,受到广大农户一致好评,被称为农村信用社的拳头产品。经过几年来的经营,尽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信贷规模上、贷款质量上有所提升,但是仍然有部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贷款,为信用社的经营造成沉重包袱。下面笔者根据大学理论知识结合多年工作经验粗浅地谈一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的原因及防范措施,供同仁探讨,同共为信合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努力。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原因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通过贷前摸底评定、评级授信对农户进行贷款限额核定。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促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贷款主要原因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户贷款档案不完善,摸底情况不真实,形成借冒名贷款。一份完整、合规、真实的农户贷款档案是贷款评级、授信的依据,是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根基,所以农户贷款档案不完善,摸底情况不真实严重影响着贷款的质量。贷款档案不完善、合同要素不齐全导致贷款失去法律的保护,形成不良贷款;摸底情况的不真实,给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的机会,部分客户借用、盗

用他人姓名、贷款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骗取信用社资金,挪为已用,致使贷款的借据签订人与贷款使用人分离,形成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按照贷款合同在履行还款义务时,出现严重分歧,导致大量借冒名贷款形成了不良贷款。 二是客户评级、授信不准确,授信额度高于客户实际信用额度。所谓“物有上中下,人有三六九”一说,就是说这个社会是有等级之说,每个人或者是物根据自己的属性被划分在不同的等级阶层中。在信贷管理中,我们就是以评级、授信来划分信用等级。在贷款发放时,对一个客户的评级、授信过高,严重超过了该客户能够承担起的信用额度,那么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该客户的核定额度远远超过了自己的信用还款能力,所以导致了该类贷款信用风险居高不下的局势,严重影响着贷款质量。 三是贷款周期与生产周期不符,资金无法及时回轮。“生命应有轮回,万物总有周期”,说的就是这个理。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调查中发现,由于实际发放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周期与生产周期不相符,直接影响着贷款质量。比如,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为一年,在发放养殖业贷款时,普通猪、牛、羊的养殖生产周期在2—3年,而且按照资金投入——生产运营——产品销售——资金回轮的原理,当贷款到期时,养殖户正时生产运营阶段,任需要不断的投入资金在里面,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贷款,而按照农户贷款合同,无法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客户,不但按照

农户贷款风险与防范

农户贷款的风险与防范 由于农信社自身还未建立有效的贷款风险防范体系,而基层社又存在营管理较粗放的情况,因此,目前农村基层社的贷款风险仍未能有效控制。 一、农信社小额贷示风险类型 (一)资金挪用风险。情形较复杂。(1)实际用款人自身有不良记录或不良贷款,找人帮贷;(2)个别民营企业不符合企业贷款标准的,找农户帮贷,使资金挪用于企业;(3)借款人贷款后又借给别人,从中抽利;(4)企业出现融资难后,股东找人农户帮贷。 (二)操作风险。农户贷款都不大,一般情况下,近年客户经理被授于的权限都较大,因此其对于贷款发放成核心环节。一是道德因素降低后出现操作不合规放款;二是因监督管理不严,随意性增大不合规放款;三是业务不熟,对操作规程不了解放款;四是为了个人或信用社的短期绩效从而在操作上放宽条件放款等。 (三)贷款集中风险。贷款挪用于个别人或一人使用的。多人贷款供一人或少数人使用的现象非常普遍。现在农户经营项目所需资金量已超过5万以上,信用社又缺乏相应贷款品种匹配,相反又认为借款人属优质客户,于是对帮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出现“垒大户”。 (四)担保风险。农户贷款多数无符合条件的担保,又想突破额度限制,于是出现联保或连环担保等情况。

二、风险成因 (一)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一是借款人的诚信度基本上由信贷员的认识进行识别判断;二是农业经营的风险远较其他行业高,市场风险很大。 (二)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三)贷款审查不严或存在漏洞。 (四)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五)客户经理存在道德风险 三、风险防范 改革目前的农户贷款管理模式。目前贷款模式分三个面:1、贷款操作流程模式为:客户经理包片→在权限内放款→超权限报主任审批→再超过主任权限集体审批→客户经理贷后管理→出现问题主任负责处理;2、绩效考核上只对基层社做总体考核(对信用社而言仍是大锅饭);3、监督管理上仅对贷款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此种模式的弊端:1、没解决客户经理的主动性;2、深层次的风险问题只有等贷款出现问题才暴露;3、灵活性与制衡未达到有效平衡,即一旦放宽权限又出现管不住的问题,一收紧又出现经营效率降低的问题。 新模式思路:1、绩效考核一定要考核到客户经理个人,打破大锅饭;2、授权额度与客户经理个人等级挂勾(等级越高权限越大);3、制定客户经理管理办法(主要是客户经业务晋升通道,视一个客户经理为一个事业部);4、稽核审计监督方式创新,实行精准稽核,比如实行客户经理移位稽

最新商业银行农户贷款服务模式和风险管理方法分析

商业银行农户贷款服务模式和风险管理方 法分析 在农户贷款中,委托代理关系复杂,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严重,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商业银行农户贷款服务模式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一、引言 一直以来,我国各类金融机构不断摸索农户贷款的最优模式,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甚至是同一地区的农村之间都存在较大差异,没有任何一种模式可以套用在所有地区和所有农户。因此,对于农户贷款来说,只有符合特定地区、特定时期情况的农户贷款模式才是该地最优的农户贷款模式,基层金融机构积累的经验或许比理论分析更具有说服力。本文以中西部地区的代表省份S省的几个县为例,对A商业银行农户贷款较为成功的服务模式和风险管理方法进行分析。 二、典型案例 S省地处我国西南腹地,全省有18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43个市辖区、14个县级市、120个县、4个自治县。S省地形较为复杂,部分地区为少数民族地区,每个市、县的地理、人文和经济特点都不相同,因此在县域业务的开展方面,不可能遵循同样的模式。A商业银行S省分行(以下简称S省分行或分行)根据自身特点推行因材施策的方式,形成了几种具有特色的管理模式。 (一)区域定位服务模式S支行案例 S县是S省农业大县,辖63个乡(镇)、935个行政村,幅员面积2661平方公里,总人口14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92%。S县农业区位经济优势明显,农业总产值和主要农副产品产量列全省20强和全国100强,被誉为中国米枣之乡,麦冬

被国家实施地理标志保护。S县支行依托区域经济特色,因地制宜,细分市场,规模化、板块式推进农户小额贷款发展,近年累计投放农户小额贷款超过1亿元。同时,S县支行以体系建设为平台,实施五个定位、五个到位的管贷模式,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将不良贷款率维持在较低水平。 业务发展的区域定位模式主要是:S县支行根据县域农业经济特点,将全县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大经济板块,以营业网点为支撑,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重点,实施就近服务、特色服务。 东面重点服务规模化种养业大蒜和獭兔,充分依托政府规划,着力支持产业链上的规模化农户;南面重点服务传统优势产业生猪和种鸭,择优筛选养殖户集中、养殖规模较大、诚信度较高的一批养殖能手进行贷款;西面重点服务特色农业藤椒与黑花生,按照一村一品牌,一乡一特色的服务模式,实施整村推进,为农户授信;北面重点服务优质中药材麦冬,以特色产业为切入点,以规模化、连片经营为服务对象,以农户小额贷款为驱动,筛选优质农户,集中贷款授信,降低不良率;中部重点服务米枣,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户建立目标客户细册,通过村委会推荐,优选农户进行贷款。 区域定位农户贷款支持重点的同时,S支行不断强化业务管理,配合农户小额贷款管理与区域定位思路,实施准入管理到位、贷后管理到位、客户经理充实到位、风险补偿机制到位和激励措施落实到位的五个到位管理方法。在严格管理贷款质量的同时,充分调动客户经理的积极性,确保区域定位农户贷款模式的服务效果。 (二)龙头企业+专合社+农户产业链服务模式E支行案例 E市位于S盆地西南边缘,属S省的欠发达地区,农业人口占62%。E市具有悠

对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风险防范的思考精修订

对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风险防范的思考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对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风险防范的思考 全省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2948个,遍布14个市、76个县(市、区)和所有乡(镇),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做出了贡献。农村信用社已经是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在农民心目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用农民的话说:“农村信用社是我们农民自己的银行。”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发放农户小额贷款为主的农村信用社也培植了一批优质客户。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单笔资金的需求量大大突破了信用社的原有贷款规模,为了抓住这批优质客户,农信社也正突破原有模式,开始抢滩大额贷款的发放与管理。由于在大额贷款管理方面的先天不足,农信社的大额贷款风险日益凸显,成为农信社信贷风险的一个重要成因。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由于对象、额度、方式、期限等方面的特殊性,风险特征有明显特异,从维护金融安全和维系信贷资金运转看,大额贷款风险防范具有现实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现状 (一)大额贷款收息率高,到期回笼率低,隐形风险大。笔者所在的新邵县农村信用联社从2007年开始就把辖内的大额贷款全部统归联社营业部管理。现有大额贷款11户15笔,贷款余额为2860万元。这些贷款除一笔贷款是原来历史形成的不良贷款,其余都是07年以后的新放贷款,现有3笔380万元形成了不良,除一笔贷款现不能正常还息,其余无利息结欠情况。但贷款风险主要来自于贷款本金的损失。到期回笼率是衡量贷款质量好坏的主要标志,贷款回笼率低说明贷款质量较差,贷款沉淀的风险较大。截止调查日止,该社大额贷款到期回笼率约为83%,与湖南省农村信用联社要求的新放贷款到期收回率有明显的差距,其风险显而易见。因此在大额贷款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贷款项目的跟踪监控,防止被眼前高收益蒙蔽了对大额贷款长期风险的正确判断与决策,从而引发大面积的贷款损失。 (二)、限制性行业贷款占比过高,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背道而驰,行业集中性风险日趋显现。从产业结构看,大额贷款发放对象主要集中分布在造纸行业、房地产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工程承包,其中造纸行业占比28%,水泥及水泥制品行业贷款余额占比24%,这些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大,政策风险明显。从贷款时间看,贷款期限在一年左右的比较集中,中长期贷款较少,贷款到期时间相对集中;从贷款资金支付形式上看,以货币资金方式发放的比较集中,按照“实贷实付”原则用信用中介工具和其他衍生信贷手段支付的较少。 (三)担保形式单一,对客户的第二还款来源估值存在偏差。目前,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一般有房屋、不动产和其他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担保,价值认定由国家指定评估部门认定。农村信用社一般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贷款额度,比如我县规定的最高比例是抵押物评估值的60%,比较偏重于贷款形式上的规范性,对担保物的风险性、可变性预估不足,评估价格抬高的可能性大。目前,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按房地产的评估价格收取佣金,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所以评估时评估公司往往根据借款人的意愿来确定评估价格,一般情况下是抬高抵押物价值而忽略了房产的实际价值,这样就增加了抵押物不足值的风险。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12]5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现将《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农村金融机构遵照执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管理办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2012年9月17日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水平,规范农户贷款业务行为,加强农户贷款风险管控,促进农户贷款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农户贷款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农户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架构与政策 第五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本着“平等透明、规范高效、风险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户贷款业务,制定农户贷款发展战略,积极创新产品,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与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营销力度,不断扩大授信覆盖面,提高农户贷款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产业发展与市场研究,了解发掘农户信贷需求,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积极开发适合农户需求的信贷产品,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教育。 第七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结合自身特点、风险管控要求及农户服务需求,形成营销职能完善、管理控制严密、支持保障有力的农户贷款全流程管理架构。具备条件的机构可以实行条线管理或事业部制架构。 第八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包括建档、营销、受理、调查、评级、授信、审批、放款、贷后管理与动态调整等内容的农户贷款管理流程。针对不同的农户贷款产品,可以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流程。对于农户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可以简化合并流程,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模式进行管理;对其他农户贷款可以按照“逐笔申请、逐笔审批发放”的模式进行管理;对当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贷款,可以适当采取批量授信、快速审批模式进行管理。 第九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岗位设计,围绕受理、授信、用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料文本说明

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信 贷 资 料 文 本 承贷信用社: 借款人姓名: 借款人住址: 包收责任人: 信贷档案编号: 贷款年月: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料文本说明 一、本资料文字除客户和本社信贷人员签具意见及签名外,一律使用A4纸(含复印件)电脑打印,其标题用黑体小二或三号字,正文用仿宋体四号字(表格除外)。 二、本资料所有签字处一律使用墨水笔,手印、印章使用红色印泥。 三、本资料的相关签字处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章),他人在未经合法委托的情况下代签无效。 四、本资料的相关内容必须相互衔接,如授信资料与贷款资料,信息采集表与家庭资产价值确认书,贷款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应来源于信息采集和贷款客户面谈记录。 五、借款合同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必须与审批的意见一致。 六、信用社应将本资料妥善保管,并对其内容严格保密。

目录 一、评级授信资料 1、农户评级授信申请书(资料一) 2、农户评级授信信息采集表(资料二) 3、农户评定授信审批表(资料三) 4、农户家庭资产价值确书(资料四) 二、贷款资料 1、信用社信贷业务审批表(资料五)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书(资料六) 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面谈记录(资料七) 4、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资料八) 5、个人信用信息(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查询报告(资料九) 6、共同借款人承诺书(资料十) 7、信用社贷前调查报告(资料十一) 8、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资料(资料十二) 9、借款合同(资料十三) 10、贷款发放通知书(资料十四) 11、借款借据留存联(资料十五)

农户评级授信申请书 信用社: 我叫,性别,现年岁,已(未)婚,家住本乡(镇)村组,本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现承包水田亩,旱地亩,山林亩,水面亩,家庭主要从事,年纯收入约万元,家庭总资产约万元,根据信用社评级授信的要求,特向贵社申请对我户进行评级授信。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家庭主要成员(已婚配偶,未婚父母)签字按手印:

信贷业务中21种常见的操作风险与防控措施

风险点: 向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会出现债权无法落实、法律诉讼不予支持的问题。 风险表现及识别: 1、借款人没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明》,特殊行业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借款时借款人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没有经过年检或《身份证明》过期; 3、借款人是法人分支机构但未经法人机构授权; 4、借款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防控措施: 1、严格按规定对借款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的必须到工商部门或主管机关调查工商注册登记及年检情况; 2、对自然人申请贷款的要调查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核对法人代表和自然借款人身份证明。 案例分析: 借款人夫妇俩人经常到外地打工,家中只有一个17岁的孩子上学,父母以孩子名义在信用社贷款,贷款到期后没有归还,起诉后法院以借款人虽满16周岁,但在家上学,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风险点: 发放冒名贷款可能导致债务悬空,使信贷资金形成风险。 风险表现及识别: 顶名贷款:指信用社工作人员,在自己亲友来贷款时,因对象不符合条件,不能按正常手续办理贷款。经过有贷款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同意,以其名义申请贷款,交由亲友使用的行为。

搭名贷款:指信用社工作人员因自己或亲友要使用贷款,但又无法贷出时,在正常贷款户贷款时,要求贷款者多申请一部分贷款,将多贷出的部分借自己或亲友使用的行为。 盗名贷款:指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或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使用其名义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假名贷款:指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假人名(或单位)进行贷款,然后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防控措施: 1、坚持两名以上信贷人员进行贷前调查,信贷员实行A、B制; 2、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和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3、坚持借款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领取贷款。 案例分析: 1、顶名:某信贷员在农户联保贷款科目中以村民王某、张某等人名义贷款36万元,为其亲属买车搞个体运输。 2、搭名:某信贷员在某贷户申请贷款时要求借款人多申请10万元,自己亲属使用。 3、盗名:某信贷人员在农户联保贷款科目使用已搬迁、死亡的农户冯某、韩某、张某名义贷款9万元,为自己养猪使用。 4、假名:某信用社主任采取编造假名,私刻名章,伪造假身份证件等手段,在农户联保贷款科目中发放贷款50万元,为自己使用。 风险点: 发放贷款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本金比例,将导致信用社经营出现流动性风险。 风险表现及识别: 1、单户贷款超过资本净额的10%; 2、最大十户贷款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防控措施: 1、受理大额贷款前,测算最大一户和最大十户贷款余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经济金融】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

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X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X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中小农户小额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工作人员来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村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收回工作。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第七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农户维持基本生产所必要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的医疗资金需求。 其中,用于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医疗资金需求的,须经公司贷委会批准并制定实施细则后方可开办。 第八条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XX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XX件。 (二)是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且已经申请获得金穗惠农卡。 (三)应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信用评级为一般级及以上。 (六)品行良好,没有连续逾期90天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5629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立足农村、以农为本,在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创建信用户、村、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这一做法简化了农民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实现了“双赢”的目标,较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但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约束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用的进一步发挥,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性质,与资金运营的基本原则有所冲突,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缺乏后劲。在动作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贷款的安全性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相冲突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还将继续存在下去,这一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

是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生产和生活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而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投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由于当前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收入,导致农村信用社往往会高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惧贷”现象,而农户由于对市场信息缺乏了解,缺少对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往往会低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盲贷”现象,二者的矛盾将使有限的小额信贷资金难以发挥效用。、 (二)信用担保方式和保障资金安全操作非常困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前调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党政组织的推荐、介 绍,对农户信用状况的评估也更多的是建立在感性认识而非理性分析的基础上。信誉低者偏好赖账,发展潜力小的农户对资金需求大,需求最急切,有些农户在签约前会隐瞒自己的信息。这样,农村信用社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并不充分知道债务人类型,同时,农村信用社在给农户发放贷款后,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贷款额度小、笔数多、户头多、工作量大,使得监督农户不要从事那些可能会使贷款难以偿还的事情显得困难,进而影响信用社收益行为,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此外,由于部分地方政府的“短视”,有些地方对信用村的建立做表面文章。对农民资信的评定,把关不严,敷衍了事,结果使评出的信用等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信用村农户贷款到期偿还率较低,甚至出现有些农村信用社对借款逾期多年的农户也发给“贷款证”的情况。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学习心得

树立信合品牌架起信用之帆 2015年6月9日联社组织的信贷培训班的学习,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学习,通过这次对全省新制定的关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及信用乡镇、村组评定管理办法的学习,使我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并找到自己的不足,下面我就本次学习从以下方面谈谈自已的看法。 一、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资金支持的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没有抵押担保作为保障,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这些原因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向农牧户发放信用贷款的积极性。 (二)宣传不到位,各阶层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认识有偏差。农村信用社由于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和对风险的顾虑,淡化了农户小额信贷的政策性。一是农村信用社虽然定位服务于“三农”,要求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然而农村信用社又是金融企业,又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二是少数信用社推广小额信用贷款不积极、不主动,有的社在信贷投向上重工商轻农业、重大额轻小额、重盈利轻服务,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三是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一样,有过分依赖抵押担保方式等第二还款来源防范信贷风险的趋势,对信用贷款

认识不足,对农牧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调查了解少,因而注重发放抵押担保贷款,忽视信用贷款。四是信贷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不配套,基层信贷人员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存有偏见。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在强化信贷风险约束的同时,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贷款管理中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配套,信贷人员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二、纵深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建议。 (一)区别对待,灵活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资金投放,对在农区经营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农村经济组织及龙头企业,可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其资金需求,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1、在贷款额度上,应根据不同农户的承贷能力和用途划分不同的额度标准,满足农业产业化条件下农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2、在贷款期限上,农村信用社应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与用途,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应的贷款期限。按照农户需要的时间发放贷款,适当时可发放中长期贷款,以有效解决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衔接问题。特别是对生产周期长、见效慢、收益相对较高的特色农业的农户贷款,适当增加中长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品种。 (二)建立农业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与农村信贷保险制度,为农村信用社建立良性金融生态环境。 农户小额信贷作为一项国家支农信贷政策,具有较大的

如何防范信贷风险

一、加强学习做好贷款尽职调查 作为信贷部长需要具备和掌握多种知识,不仅要精通信贷业务,熟知贷款操作规程,从大方向还需要掌握会计方面的知识,掌握企业的财务知识、成本核算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等。把握准市场行业整体走向,培养预防市场风险的能力,要做到具有及时发现风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能够关注影响贷款偿还的最本质因素。 一是贷前调查要深入,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要分析判断准确,借款人经营项目市场前景是否看好,借款人信誉、负债情况都要做深入细致调查;抵押物调查要能够合理判断抵押物市场价值,地理位置是否位于繁华地段,而且要易于变现,闲置租赁房屋要多加关注,发放贷款不能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 二是对抵押形式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或对有权部门评估的权利价值认可比例过高。要特别注意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够处置抵押物时,其变现价值是否能够抵偿贷款本息,一旦付出风险时有的甚至还要付出昂贵的资产保全和执行费用。所以对这类贷款抵押物要格外慎重;考察贷款时要对有抵押、担保人的能力调查要翔实,同时要避免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致使贷款形成风险。 三是尽职调查的要点:借款人基本情况、资信水平;借款人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情况;借款交易合同、协议,借款用途;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其他需要调查或核查的事项。 二、严格认真把好贷款审批关 严格把好审批关,高度责任心、事业感,高度认真负责审批每笔贷款;基层信用社受理的超过授权范围的农户贷款,由联社审批的对同意贷款的,快速及时在第一时间反馈到基层社,对不同意贷款的、未获批准的,及时通知基层社,调查人员应及时告知借款申请人,将有关材料退还,并做好解释工作。对须补充材料的,调查人员应及时补充材料后继续按本操作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报批,对审批通过的,经有权签字人在借款申请书上签署审批意见后,进入贷款发放程序。对一些大额贷款必须坚持实地考察,以免减少决策失误,从上到下都要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切实从信贷流程上保证信贷资产质量。 三、要时刻保证做好廉洁放贷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户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类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 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

度。 第二章 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利率与还款 方式 第六条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 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原则上在信用社(支行)的服务辖区内; (三)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 (四)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小额信用贷款除外); (五)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六)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七)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

农村信用社未办理贷款证,无贷款; (八)其他条件。 第七条 贷款种类。按有无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原则上只针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按担保方式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参照《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八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分别确定,抵、质押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基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比例,保证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信用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第十条 贷款利率。农户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以及有关利率定价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 还款方式。根据贷款种类、期限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采用按期等额还本付息、利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