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管理规定

不动产管理规定
不动产管理规定

需经公

司主管裁定后,盖章。第九条登记申请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

,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各部

门在

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帐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帐面价值变更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

不等时,应进行帐面调整。

第十二条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帐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总务科。

第十三条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不动产管理台帐第十四条不动产管理台帐总务科应建立全公司的不

动产管理台帐,以全面把握全公司的不动产状况。

不动产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帐票与图表。

(一)公司所有土地

1.地籍表

2.土地台帐3.土地课税台帐4.土地综合图5.土地实测图6.借出土地台帐

(二)借入土地

1.借入土地台帐2.借入土地图3.借入土地综合图。(三)公司所有房产

1.房产台帐

2.借出房产台帐

3.房产名册

4.建筑物分布图。

(四)借入房产

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 管 理 制 度 编制单位:武安市明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11、15 版本:第一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 目的 (4) 2 适用范围 (4) 第二章公司组织管理机构 (5) 1 公司组织管理机构图 (5) 2 人员分布 (5) 第三章项目开发总体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项目开发总体流程图 (6) 2 项目开发总体流程说明 (9) 第四章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15) 1 施工协调管理流程 (15) 2 档案信息管理流程 (17)

3 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流程 (19) 4 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总体流程 (24) 5 工程进度款管理工作流程 (28) 6 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流程 (30) 7 成本控制管理工作流程 (32) 8 项目进度管理工作总体流程 (35) 第五章管理制度 (38) 1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38) 2 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39) 3 行政档案管理制度 (39) 4 监理、总包、分包的管理制度 (40) 5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50) 6 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60) 7 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64) 8 投资控制管理制度 (65) 9 工程验收流程管理 (68) 10 奖罚流程制度 (68) 第六章岗位职责 (70) 1 总经理职责 (70) 2 工程副总经理职责 (70) 3 办公室专员职责 (71) 4 工程部经理职责 (72) 5 材料设备专员职责 (73)

6 专业工程师职责 (75) 7 资料档案员职责 (76) 8 外联专员岗位职责 (77) 9 安全员岗位职责 (78)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16年版)

张家口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2016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名单制。对未列入名单的开发企业,不得为其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张家口银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种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主要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和综合用房开发贷款。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写字楼、商场和宾馆(酒店)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 (三)综合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商住两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综合性用房项目建设的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条件。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三)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四)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五)评定的信用等级符合总行要求; (六)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贷款项目条件。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土地全部价款已交清,无任何法律纠纷;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9 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02年9月6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六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三百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其中货币资金在二百万元以上,并有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二)有七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二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商品房管理条例

商品房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用 第三章商品房销售和合同 第四章商品房广告 第五章争议解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0月24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商品房市场秩序,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品房的质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建设、交付使用、销售及相关管理活动。已经出售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再上市的交易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商品房建设应当规范设计,科学施工,严格验收,保证质量。

商品房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 用管理工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用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应当依法取得开发资质,遵守法定开发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按期交付合格商品房。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应当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十的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商品房建设投 资计划时,应当提供商品房项目资本金证明。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经批准后,资本金应当用于本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房项目资本金的使用进行监 督管理。 第七条商品房开发建设应当进行分阶段验收。商品房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在各阶段完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和进行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 编制说明 一、本制度是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施的基础管理文件,旨在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 关业务活动。 二、本制度由公司负责编制、发放、修改与管理。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 公司,以便及时补充和修改。 三、本制度作为公司内部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一、项目管理管理框图 二、岗位职责 1 .总经办 2 .总经理助理(策化) 3 .总经理助理(工程) 4 .总经理助理(行政) 5 .总工程师 6 .行政办公室 7 .办公室主任 8 .人事管理

9 .文秘管理 10 .行政后勤 11 .前期部 12 .前期部经理 13 .项目策化师 14 .销售部经理 15 .工程部 16 .工程部经理 17 .土建工程师 18 .水暖工程师 19 .电气工程师 20 .技术档案管理员 21 .合同预算部 22 .合同预算部经理 23 .合同管理员岗位职责 24 .预算员 三、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1 .公文管理细则 2 .档案管理办法 3 .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规定 4 .办公区域管理规定 5 .考勤管理制度

6 .休、请假管理制度 7 .离职管理制度 8 .保密细则 9 .惩戒细则 四、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1 .现场管理会议制度 2 .合同管理制度 3 .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4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5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6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7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8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9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办法 10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11 .工程进度付款管理办法 12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3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14 .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15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职位名称:总经办(集体负责制) 所属部门:

项目经理管理规定房地产项目经理管理规定完整版

项目经理管理规定房地 产项目经理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某地产公司项目制运行制度及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一基于项目制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1 传统房地产开发模式的弊端 1)肢解项目过程 传统开发模式最大的弊端是肢解项目实施过程,如将项目实施全过程分为前期、设计、施工、销售、物业管理等过程,每一个过程都由不同的责任部门负责,但无人对整个项目过程负责;肢解过程以后,必然产生过程与过程之间的界面与接口,这些接口如何衔接成为传统开发模式面临的最大问题,其结果往往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可能做到局部最优,而不可能达到全局最优; 2)责任不清 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效果通过开发全过程而最终在项目销售时得以体现,如果销售业绩不好,单独要求销售部负责可能失之偏颇,因为销售业绩差,可能是设计的问题、施工质量的问题,也可能是营销方式的问题、价格问题、开盘时机问题,可能是一个部门的责任,也有可能是几个相互关联的部门的责任,最终说不清是哪个部门的责任。当然,销售业绩好,固然是营销工作做的好,但也离不开其他过程的紧密协作。 3)由于责任不清,导致无法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4)上述弊端的结果必然导致投资失控。

2 项目制开发模式的优势 项目制开发模式是在公司总部的支撑和决策支持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进行房地产项目全过程集成管理的开发模式。房地产项目是公司资源集成的载体,是成本中心。项目制开发模式的优点/特点: 1)全过程集成管理 2)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的最终投资效果负责,责任明确 3)有利于对各责任人进行综合考核 4)有利于公司的各种资源在项目上进行有机集成,打造精品、名品5)项目是成本中心,对项目进行全过程集成管理有利于控制投资 3 项目制开发模式的主要内容 1)包括项目组织形式在内的分层次和不同权限的组织架构设计。2)公司总部、子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部在具体项目运作过程中的职责和相互工作关系。 3)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项目经理聘任制度、项目成本核算制度,以及使项目处于受控状态的其他管理制度,如要求项目定期上报各种报告、报表及其内容、格式等。 4)项目部的设立。包括项目部的设立时机和设立方式,人员的构成等。 5)项目经理责任制。赋予项目经理一定的权力,让他调配和整合整个公司的资源,同时对其权力的运用一定的限制,达到授权和监督的合理平衡,建立项目组织机制和激励机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上级目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予以登 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 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 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返回目录

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09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等要求。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和房地产企业诚信经营情况。 第六条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行业特点。 从事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相出租、出借、转让。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定权限为: (一)一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二、三、四级资质,由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级资质的申请、核定、变更、注销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核定资质等级的,应当向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资质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资料及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原核定资质条件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资质条件低于原核定等级的,应当依法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重新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资质变更手续。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省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完成核验备案手续。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与承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项目资本金储存到开户银行专户。 第二十条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

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全套管理制度及流程

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一、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结构 1、垂直化管理组织结构图 2、项目前期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3、设计管理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4、商务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5、工程管理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6、销售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7、办公室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二、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位说明书 1. 高层管理类 (1)总经理职位说明书 (2)副总经理(分管经营)职位说明书 (3)副总经理(分管营销)职位说明书 (4)总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2.项目前期部 (1)项目前期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投资发展主管职位说明书 (3)项目开发主管职位说明书 (4)项目规划主管职位说明书

3.设计管理部 (1)设计管理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结构设计师职位说明书 (3)图纸审核员职位说明书 (4)资料管理员职位说明书 4. 商务部 (1)商务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造价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3)合同主管职位说明书 5. 工程管理部 (1)工程管理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土建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3)水电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4)市政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6. 销售部 销售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7. 办公室 (1)办公室主任职位说明书 (2)人力资源主管职位说明书 (3)行政主管职位说明书 (4)档案主管职位说明书 三、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与开发管理

1、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制度设计 (1)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2)企业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2、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操作工具 (1)项目阶段投资回收分析表 (2)企业年度总体经营计划书 (3)投资项目竞争分析调研表 (4)项目开发成本费用估算 3、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管理工作流程 (1)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流程 (2)年度经营计划编制流程 4. 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方案设计 (1)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2)项目投资分析方案 (3)项目拆迁安置方案 四.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管理 1.设计管理制度设计 (1)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2)设计图纸自审制度 2. 设计管理操作工具 (1)工程项目设计任务单 (2)设计任务修改审批表

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全套管理制度及流程(336页)

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一、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结构 1、垂直化管理组织结构图 2、项目前期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3、设计管理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4、商务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5、工程管理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6、销售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7、办公室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二、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位说明书 1. 高层管理类 (1)总经理职位说明书 (2)副总经理(分管经营)职位说明书 (3)副总经理(分管营销)职位说明书 (4)总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2.项目前期部 (1)项目前期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投资发展主管职位说明书 (3)项目开发主管职位说明书 (4)项目规划主管职位说明书 3.设计管理部

(1)设计管理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结构设计师职位说明书 (3)图纸审核员职位说明书 (4)资料管理员职位说明书 4. 商务部 (1)商务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造价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3)合同主管职位说明书 5. 工程管理部 (1)工程管理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土建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3)水电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4)市政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6. 销售部 销售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7. 办公室 (1)办公室主任职位说明书 (2)人力资源主管职位说明书 (3)行政主管职位说明书 (4)档案主管职位说明书 三、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与开发管理

1、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制度设计 (1)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2)企业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2、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操作工具 (1)项目阶段投资回收分析表 (2)企业年度总体经营计划书 (3)投资项目竞争分析调研表 (4)项目开发成本费用估算 3、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管理工作流程 (1)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流程 (2)年度经营计划编制流程 4. 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方案设计 (1)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2)项目投资分析方案 (3)项目拆迁安置方案 四.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管理 1.设计管理制度设计 (1)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2)设计图纸自审制度 2. 设计管理操作工具 (1)工程项目设计任务单 (2)设计任务修改审批表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

附件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工程部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建设工程的竣工标准: 1、毛坯竣工标准: 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 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开发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2、豪装竣工标准: 在毛坯竣工的基础上,室内装饰工程全部完工。 主体工程完工后15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条建设工程交楼标准: 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根据当地文件要求需要):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质量监督意见书; 3、人防验收备案表; 4、消防验收意见书; 5、环保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交楼许可证。 主体工程完工后18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交楼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开发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节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第四条新开发项目在详规批复一周内、开工前,由工程部牵头,

地区公司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总工室、当地建筑设计院、综合计划部、工程技术部、招投标部、开发部、合同管理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查通过后三天内报管理中心备案。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未经审定即开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的内容(附: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会签审批表): 1、施工给水系统:给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用水量及用水计量等。 2、施工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排水量等。 3、施工用电系统:施工用电线路走向规划、用电总容量、用电计量等。 4、施工道路系统: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施工需要、与永久规划路的关系等。 5、施工场地划分、围蔽及临时设施的规划: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满足销售需要等。 6、施工场地的土方平衡:考虑场地的竖向布置及标高协调、挖方与填方尽量平衡等。 7、制定主体总包及各类专业分包合同提交计划。 8、制定甲供材料采购供应计划。 9、制定项目各期开发建设计划及分批销售计划。 10、制定项目各期分批移交物业管理计划。 11、小区的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煤气、备用电源、电信、消防、供暖、污水处理等)的建设是否能满足首期交楼的使用要求。 第五条在工程开工前及开工后,每月召开一次由工程部经理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以上参加的工程建设交流会。未召开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工程建设交流会内容: 1、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联系方式; 2、工程部介绍公司的运作模式、验收程序及进度、签证、结算申报流程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48号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已经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1

平顶山市凯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2

目录 第一章办公环境管理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章会议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第三章印鉴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第四章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24 第六章费用开支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 第七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34 第八章工装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第九章保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 第十章安全工作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 3

第一章办公环境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秩序,创造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和谐、积极的企业氛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综合部是办公环境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监督和检查。 二、管理细则 第三条各办公室桌椅、物品、办公用品的摆放应整齐有序,不能杂乱无章,影响公司形象。 第四条各办公室的人员在每天上午上班后10分钟内应将本室卫生整理完毕,做到地面、墙面及办公家具整洁干净。 第五条办公桌上物品整齐摆放。除电话、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的显示屏、文件、文具、书刊、手机、水杯及其它与工作相关的物品外,不应摆放带有私人性质的物品,不得摆放零食、香烟等杂物。 第六条员工在下班或外出办事离开办公室前,应将本人办公桌面整理干净,重要文稿须妥善放置。 4

房地产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详细)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办法的说明 1、项目部是公司针对某一项目下设的业务执行部门。 旨在对于项目的专属管理和协同操作,强调项目操作的一贯性 和专业性,保证项目在公司的控制和监督下,提高项目开发的 效率,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和经营效益。 2、本办法是在项目部门中实行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 制度,目的在于控制和规范项目部门的系统化管理和业务操作。 3、本办法是依照公司的制度和操作规章而设立的,其 内容应该依照公司的各项制度。其中若有与公司规定相矛盾的 部分,应依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4、本办法参考了其他房地产企业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 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5、本办法一经公司审核通过,应形成文件,严格执行。 今后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某些条款不适应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公 司对项目部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等情况,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 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增补和修改的部分应以文件形式通知公 司各部门,遵照执行。

项目部工作范围 1、项目部的工作范围只要是指项目部围绕公司项目开发意图实现的所有实质性业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前期筹划、项目设计审批、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完成总结和项目控制管理等。 2、项目前期筹划主要指项目选址、项目用地取得、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组织协调、项目建议等前期筹划性工作。 3、项目设计审批主要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委托授予和协调完成、图纸会审、项目建设手续报批等经营性工作,以及相关的文物、勘察和项目开发的商务性工作。 4、项目具体实施主要指项目的招标签约、组织施工、周边环境协调、材料设备供应、现场施工管理、销售管理、宣传策划实施、财务协调等工作。 5、项目完成总结主要指项目竣工验收、办理交接、办理相关权属证明、项目资料整理和上交归档等工作。 6、项目控制管理主要是指项目运作各阶段目标控制、方法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计划控制和投资控制等工作。 7、项目部的工作范围还包括与公司管理性协调、与其他相关单位的业务协作等工作。 项目部组织架构和人员组成

(2009)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9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等要求。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房地产开发

经营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和房地产企业诚信经营情况。 第六条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行业特点。 从事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相出租、出借、转让。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定权限为: (一)一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二、三、四级资质,由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级资质的申请、核定、变更、注销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房地产经济管理规定

房地产经济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8号令: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总纲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总纲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总纲 公司以”和谐、创业、公平、向上”为根本。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理念,在房地产市场中充分发挥公司在资金、人才、经验、技能、社会网络和信息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维护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各项纪律、决定,积极为公司的发展状大奉献个人的聪明与才智。 第二条公司的一切财产属公司法人所有,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损坏公司的形象和声誉,破坏公司的发展。 第三条公司为全体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向上的开展工作热情。 第四条公司欢迎广大员工就公司的事物及发展基础合理化的建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展集体协作和集体创造的精神。 第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经济收入,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升而提高员工的各方待遇。 第七条公司实行考勤、考核等制度,立求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工作迟缓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八条公司提倡艰苦创业,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的恶劣作风。 第九条公司提倡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提高员工的素质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十条公司通过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各个体系,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的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公司尊重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才能多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提出合理化建议。

XX房地产集团计划管理与考核办法

附件: XX地产集团计划管理与考核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部门目标计划管理及责任意识,精心策划、有效运作、合理统筹安排计划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公平、公正、客观地对公司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全面实现公司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管理原则:目标管理、结果考核;适度超前、科学合理;层层分解、压力传递;立足局部、服从整体。 第三条计划管理范围:各部门月工作计划、公司会议新增计划。 第二章计划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领导为各部门月工作计划的审核机构,各部门为相应计划的执行部门,综合计划部为计划监督、检查及考核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为计划考核结果的执行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需设立兼职计划员,负责本部门计划的整理上报、计划完成证明材料的收集上报及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进工作。兼职计划员变动时,应在变动后2天内将新兼职计划员名单报综合计划部;逾期上报或不报的,扣罚该部门当月5%的实际完成率,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章计划填报范围、编制及上报 第六条部门月度计划编制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为次月1日至次月最后一个日历日,诸如工程开工、竣工等近三个月内的重要时间节点工作计划也需纳入。 第七条各部门每月填报内容包括当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及互提计划(含需集团配合和需其他部门配合的工作计划),具体内容须参照《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恒地司管字【2011】第031号)、《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集团恒地司管字【2010】第056号)、集团和公司现行的各项对口管理办法及附件二《济南公司月计划上报基本范围》进行填报;格式须参照附件四《济南公司月计划填报模板》进行填报。未按要求内容和格式填报并提交的,扣罚责任部门当月3%的完成率,综合计划部考核。 除上述填报范围外,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亦必须纳入月度计划进行填报: (1)土地取得的各类有关工作节点; (2)重要图纸的设计及方案报审; (3)开发报建取得的各种证照和批复;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针对本公司危险性作业多,人员构成复杂,管理疏漏等情况,建立健全各各类的安全 规章制度是确保建立施工安全的基本保证。 二、建立完善和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在优化管理流程,精简管理层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等方面,能够产生一定的管理绩效。 三、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严格安全生产要求的需要,时 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的需要。 四、安全管理要变为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则必须实现安全管理的四个凡事,即凡事有章 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要明确事前如何预防,事中如何控制, 时候如何处理。 五、为确保安全管理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化建设必须实行动态管理,要实时分析生 产作业流程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随时捕捉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信息,结合情况,客观分析存在 的问题并及时修订或拟定可行的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山西省城市房地产安全生产条例》和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并结合我公 司房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望公司部门及各单位务必遵照执 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加强特殊时段的安全防护检查和举措,全面提升公司突发事 件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减少损害,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本预案适用的范围 (一)房屋结构性安全防护。 (二)供暖设备的生产安全。 (三)住宅楼及办公经营性用房的用电和防火安全。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上述各项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突发事件和其他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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