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量规范》和《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区别

《房产测量规范》和《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区别
《房产测量规范》和《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区别

《房产测量规范》与《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区别

同一幢房屋,房产测量中房屋建筑面积与建筑施工中的房屋建筑面积结果不一致。这是因为《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与《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中有些部分的计算规则不同造成的。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是由国家建设部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00年8月起实施的,适用范围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村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及资料。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是由国家建设部自2014年7月起实施,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

上述两个规范的目的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同样的一幢房屋,《房产测量规范》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具体不同之处究竟在哪里呢?

一、低于2.20米及相关条款建筑面积的房屋计算规则不同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

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中明确指出:“8.1.2条: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调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灯,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房产测量规范》中明确指出:“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j)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层高小于2.20m一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中明确指出:“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n)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中明确指出:“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i)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产测量规范》中明确指出:“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房产测量规范》中明确指出:“8.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中明确指出:“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m)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中明确指出:“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阳台计算规则不同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中“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三、走廊、檐廊计算规则不同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中“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h)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四、房屋外墙的保温隔热层计算规则不同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中未能明确房屋外墙的保温隔热层是否计算,但从2012年3月江苏省实施的《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中4.1.3不计算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9 房屋主墙外的保温层、防潮层、采光井等其他装饰性材料的贴面。”

五、墙体粉刷层计算规则不同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机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房产测量规范》中未能明确房屋外墙的墙体抹灰是否计算,但从2012年3月江苏省实施的《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中“3.1.4在应用图纸进行计算式,当设计无标注粉刷层厚度的,粉刷层厚度统一为0.02m”

李丹 2019年9月4日

房 产 测 量 规 范

房产测量规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2000年8月1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 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二单元:房产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标准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房屋产权管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取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邻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 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 总则 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 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的资料。 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 房产测量的成果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3.2.1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25m。 3.2.3 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 3.2.3.1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邻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5mm。 3.2.3.2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6mm。 3.2.3.3 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5m。 3.2.3.4 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1mm。 3.2.4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专科是大专还是中专 中专、大专、专科、职高是什么意思

专科是大专还是中专中专、大专、专科、职高是什么意思我国高等教育从学历层次上分专科、本科、研究生三种类型,而从教育类型上分,专科教育中又有学科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以前实行多年的专科教育其实就是学科教育,它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缺陷。近年来,国家一直在调整这一不合理局面。按我国现行的学历制度而论,”大专与”专科是同一概念,没有区别。 但如果要咬文嚼字,”大专应该是”大专的简称,而”专科则既有可能是”高等专科也有可能是”中等专科,这就完全不同了。高等教育里专科跟本科的主要区别是学习时间。一般专科都是两年或三年,在是对普通高校专科而言。 像成人教育专科,网络教育专科一般是2-3年的弹性学制,自考专科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考试快可以一年考试即可毕业,慢的话可能需要八年的时间。 大学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大专和高职是同一层次的,大学本科就前两者高一层次,专升本以后一般再读两年,本科、专科、高职毕业都是大学毕业。大学一年级如果是本科招生的话就是本科,专科、高职招的生的话就是专科、高职。 专业专业是指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生活生产实践中,用来描述职业生涯某一阶段、某一人群,用来谋生,长时期从事的具体业务作业规范。也指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社会专业分工的需要设立的学业类别。中国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和学校性质设置各种专业。各专业都有独立的教学计划,以实现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职高职高的全称是职业高中,属于初中毕业后考入,一般是由中

学举办,中专学历。 中专生,相对高中来讲,中专和职高其实学历是同等的,只是中专和职高侧重于某个专业方向,为的是以后出来工作方便。职高和中专属于同等学历,即”中专学历。 职高和中专只不过是方向不同,中专就要出来工作,而职高升大专会考大学。两个证书根本就没什么分别,如果升大专的没考上,就是和中专差不多的。 技校技校的全称是技术专业学校,一般都是中等技术专业学校,文凭相当于中专,一般是厂办或企办学校比较有实力,并且推荐工作,大部分都是包分配的。 一般社会办学的技校设立的专业:财会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钳工专业、轮机专业、电气焊专业、汽车维修专业、美容美发专业、厨师专业等等。念完技校能不能成为工人关键取决于你所选择的专业和学校的性质。

现行《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部分) 2000-02-22发布2000-08-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 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房产面积测算 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3·1·1 面积测算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知识讲解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 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 测绘单位:(盖章)测绘日期:

目录 测绘依据 (3) 测绘责任人 (4)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5)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 (7) 一、说明 (7) 二、房屋建筑面积汇总表 (8) (一)幢(组团)建筑面积汇总表 (8) (二)各功能区面积汇总表 (9) (三)分层面积汇总表 (10) (四)共有建筑面积汇总表 (11) (五)幢各层各类建筑面积汇总表 (12) 三、房屋分户(套)面积明细表 (13) 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 (14) 五、房产平面图 (15) 15 房产分幅图(分丘图)或房屋座落分布图……………………)一( (二)房屋分层平面图 (16) (三)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17) 六、人防地下室测绘要求 (18)

附件1.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合同 2.房屋建设有关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红线、规划红线、 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有关建房证件、附图(复印件)) 3.建筑施工变更联系单等 封底 (19) 备注 (19) 测绘依据 本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系依据国家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完成。一、执行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 (三)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四) 由设区市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述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 与本宗房屋相关的、有效的规划、城建、房地产主管部门批文或约定。

测绘责任人 一、房产测绘单位 为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测绘资质证书编号为:测资字。 地址: 电话: 二、房产测绘人员: 上岗证书编号或职业资格证书

高职高专和大专的区别是什么

高职高专和大专的区别是什么 高职,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它是普通高等教育;它是职业技术教育;它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那么高职高专和大专的区别是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查询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什么是高职高专高职高专院校也就是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他们都是专科(大专)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都是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高职,就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更偏向于技能实践,培养的是有较强动手能力的毕业生,高职院校名称一般为“xx职业技术学院”“xx职业学院” 高专,更偏向于理论教育,类似本科,但层次低于本科,将来专升本的概率更大,实际教学过程和高职区别并不大,高专院校名称一般为“xx专科学校”“xx高等专科学校”。 高职高专的形式包括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等,以及一些本科院校内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等,但这些本科院校发的毕业证并不是本科,毕竟高考招生时按照高职高专类型招的。 高职高专和大专的区别1、表达内容不同:大专是从学历层次上来说的,而高职是从教育形式上说的,所以两者并不矛盾。从学历层次来说,我国的高等教育分为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而从教育类型上划分,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又可以分为高职和高专。也就是说高职与普通专科学的内容偏重不同,但都是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 2、教育类型不同:大专侧重理论教育,是大学本科的压缩版,相对于高职院校,将来升成本科院校的概率较大;而高职侧重技术重视实践的培养,将来升成本科院校的概率很低。 3、形式不同:大专教育主要有两种实现形式: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高专)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高职),两者只是侧重不同,无本质差别,前者重能力,后者重技术。 4、名称不同:高职和高专都是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学校名称是“××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和“职业大学”。高专学校名称是“××高等专科学校”或者专科学校“。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 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房产面积测算 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3·1·1 面积测算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3·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3·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只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产测量规范

1总则 1.0.1为了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 1.0.3本规则所称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术语 2.0.1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2房屋的自然层数 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0.00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2.0.3房屋层高 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2.0.4地上层数 房屋±0.00以上的自然层数。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 2.0.5地下层数 房屋±0.00以下,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2.0.6房屋总层数 房屋的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2.0.7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建筑物。 2.0.8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且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建筑物。 2.0.9架空层 底层架空一定的高度,作为入口、存车、储藏、公共活动使用的空间。 2.0.10结构转换层 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建筑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2.0.11消防避难层 简称避难层,是指作消防避难用的楼层。 2.0.12技术设备层 简称技术层(设备层),是指专用于为安装布置水、电、暖、卫系统等设施的楼层。 2.0.13假层 位于两自然层之间,在房屋外部难于判断的局部楼层。 2.0.14夹层 亦称附层,是指位于房屋自然层内的局部楼层,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的一部分。 2.0.15插层 位于房屋两自然层之间与房屋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进去的局部楼层。 2.0.16挑楼 楼房向外悬挑的封闭楼层房屋。 2.0.17骑楼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附录B成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一、一般规定 l、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就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就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与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与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

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与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她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

(最新经营)某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范本

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武房产[2004]115号 一、总则 二、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三、房产分幅平面图测绘 四、房产分丘平面图测绘 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六、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方法 七、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八、房产变更测量 九、细则图样修改说明 十、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 十一、数字化房产图 一、总则 1.1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武汉市房产测绘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房产测绘。 1.2引用标准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6962-1986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1.3房产测绘的目的和内容

1.3.1房产测绘的目的 房产测绘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等提供数据和资料。 1.3.2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1.3.3房产测绘的成果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1.4房产测绘的基本精度要求 1.4.1房产测绘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细则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1.4.2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1.4.3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 1.4.3.1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 m。 1.4.3.2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6mm。 1.4.3.3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m。 1.4.3.4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 1.4.4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 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式(1-1)计算结果。

【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96.1—2000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总则 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5 房产调查 6 房产要素测量 7 房产图绘制 8 房产面积测算 9 变更测量 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前言 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l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返回目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

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返回目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CH l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返回目录 3 总则 3.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 3.1.1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房产测量的成果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3.2.1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3.2.3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 3.2.3.1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O.5mm。 3.2.3.2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土0.6mm。 3.2.3.3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土O.05m。 3.2.3.4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 3.2.4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1)计算结果。 表1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关于房产测量规范与建设工程测量规范之间的区别

关于《房产测量规范》与《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之间的区别 在工作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从事建筑施工的从业人员,他们拿着我单位出具的房产测量报告来咨询房屋建筑面积。同一幢房屋,房产测量中房屋建筑面积与建筑施工中的房屋建筑面积结果不一致。这是因为《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与《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535-2011)中有些部分的计算规则不同造成的。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是由国家建设部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00年8月起实施的,适用范围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村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及资料。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535-2005)是由国家建设部自2005年7月起实施,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 上述两个规范的目的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同样的一幢房屋,《房产测量规范》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具体不同之处究竟在哪里呢?

第一:低于2.20米得房屋计算规则不同 《房产测量规范》中明确指出:“8.1.2条: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调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灯,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m)的永久建筑。”“8.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a)层高小于2.20m 一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汁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

最新房产测量规范标准

最新房产测量规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 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房产面积测算 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3·1·1 面积测算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

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3·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3·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 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高职专科是什么学历

高职专科是什么学历 有很多的同学是非常想知道,高职专科是什么学历和普通专科的区别,和普通专科有什么区别吗,为了方便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高职专科是什么学历_高职专科跟 普通专科有区别吗,欢迎阅读! 1高职专科的文凭是什么 高职全称高等职业教育,就是我们过去说的大专,专科学历,没有学位,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层次低于本科。高职就是专科教育。我国高等教育从学历层次上分专科、本科、研究生三种类型,从教育类型上分,专科教育中又有学科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普通大专与高职均为专科层次高等学历教育。 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二至三年(初中起点高职教育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其中前三年或两年为中等职业教育,后两年或三年为高等职业教育),毕业所发证书均为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证书。以前实行多年的专科教育就是学科教育。目前高校招收的专科部分都改为高职。作为一种新的教育模式,高职更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是教育主动适应市场的合理调整,它比传统的大专教育更贴近人才市场 2高职专科和普通专科有什么不同吗

高职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它是普通高等教育;它是职业技术教育;它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专科即专科学历有时称大专学历,区别于本科学历或大本学历。高职专科即在高职院校里就读专科专业至毕业的学生。 所谓普通专科是区别于军事、公安、师范、医学等专科的一种高等院校类型。它是现在专科教育的主要形式,它培养人才的模式是多样性的。普通专科即以普通全日制方式在普通高等学校里就读专科专业的学生。大学专科教育主要有两种形式:高职(高等职业学校)、高专(高等专科学校),目前专科教育更加偏重于高职方向;本科即大学本科,简称为大本,本科毕业达到一定的要求可以授予学士学位,而专科是没有学位证书的。 3高职专科好就业的专业 物流管理专业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经济、会计、贸易、管理、法律、信息资源管理、计算机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培养具有一定的物流规划与设计、物流管理、物流业运作等能力,能在经济管理部门、贸易公司、物流企业从事政策制定,物流业运作管理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的物流管理人才。 应用英语专业

本科教育与高职教育的区别

本科教育与高职教育的区别 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之间并不是层次上的差距,而是类型上的差距。用两句简短的话来概括就是 本科教育是以学位认证为主的理论研究型教育专科教育是以资格认证为主的实践应用型教育 本科教育是理论研究型教育,以学位认证为主;而专科教育是实践应用型教育,以资格认证为主。而研究教育阶段则是基础教育阶段的延伸,比如本科教育向研究教育的初级阶段延伸就有了硕士学位,向高级阶段延伸就有了博士学位;而专科教育向应用领域里的初级阶段延伸就有了技术工程师的资格认证,向高级阶段延伸就有了高级技术工程师的认证,这里的两个认证不是两张薄薄的纸片,而是两种相互衔接的专业技术培训体系。 两种教育体系培养的人才类型也各不相同具体又一下四种 学术型人才:从理论——理论。从广义上说哲学家,科学家也是一种职业,可你看过有一级哲学家和一级科学家的职业资格认证么?不可能有,因为学术型人才的特点是一个理论为基础产生一个新的理论,他们的理论就是实践,实践就是理论,所以只需要有学位认证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有资格认证工程型人才:理论—实践—理论。在这种人才培养的体系中,以理论为主的学位认证教育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以实践为主的资格认证教育所占的比重并不大,而且实践也主要是为了理论而服务的。以理论为开始,以理论为终结,用实践去验证理论正确与否 技术型人才:实践—理论—实践,技术型人才的培养特点与工程型人才非常的相似,都是既有理论又有实践,但其实它们是完全相反的,技术教育的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所以理论研究的学位认证比重非常的小,绝大部分都是以实践为主的资格认证教育因为技术教育的出发点及归宿都是实践。他们培养的人才我们俗称为“灰领” 职业型人才:从实践——实践,他们没有理论研究的成分在里面,职业型人才培养的全部任务就是从一种实践到另一种新的实践,以实践开始以实践结束,所以根本就没有必要设置什么学位,这种人才主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俗称“蓝领”。 其中前两种人才是本科教育培养的人才,后两种是专科教育培养的人才。因为没有实践的环节,所以学术型人才没有资格认证;因为没有理论的环节,所以技能型人才没有学位认证的项目。 本科教育与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两个高等教育类型(教高[2006]16号文确认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本科教育根据培养人才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本科教育和应用型本科教育。普通本科教育主要面向科研院所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或为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打基础,“985工程”院校(二批共39所,若再加上具有“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的27所高校,目前共计66所)和“211工程”院校(114所,包括所有“985工程”院校)主要从事这类教育,比如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应用型本科教育主要面向生产生活实践,培养大批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我国大部分“二本”、“三本”高等院校(约965所)是从事这类教育的主力军。高职高专教育的职责是培养大量高技能人才,高职(高专)院校主要从事这类教育(约1184所)。三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定位不同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_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_2000年2月22日)

房产测量规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GB/T17986.1-2000 前言 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的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专业.整理.

GB/T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6962-1985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CH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 总则 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 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 房产测量的成果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3.2.1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3.2.3 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 3.2.3.1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 3.2.3.2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专业.整理.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GB)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Specifications for estate surveying— Unit1:General rules for estate surveying 2000 – 02 – 22 发布2000 – 08 – 01 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I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总则 (1) 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3) 5 房产调查 (11) 6 房产要素测量 (17) 7 房产图绘制 (26) 8 房产面积测算 (34) 9 变更测量 (38) 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40) 附录A(标准的附录)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 (42) 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49)

前言 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 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房产测量规范要求

房产测量规范要求 房产一直都是个热点,房产测量也尤为重要。房产测量规范它的标准是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来的,所以也归这两者归口管理。而这个标准也是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了近期科技的发展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讲解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部中误差作为限差。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计算结果。 房角点的精度要求:需要测定房角点的坐标时,房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不要求测定房角点坐标时则将房屋按3.2.3的精度要求表示于房产图上。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2计算的结果。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专科教育的比较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专科教育的比较各类各级教育之间的区别,实质在于培养目标的差异,其他因素大都由此而派生。因而,本文着重进行有关教育的培养目标的探讨,然后进行相关因素的研究。 当前,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的水平,已达到一定程度。我国社会的人才结构与世界发达国家已基本相同。我国教育类型和层次的构成也不可能离开世界教育发展的总趋势。所以进行国际比较研究也是廓清本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1991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培养能够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适应基层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等一线需要的,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的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国家教委高教司颁布的教学文件《普通高等学校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要求(试行)》中提出:“学生毕业后主要去工业、工程第一线,从事制造、施工、运行、维修、测试等方面的工艺、技术和管理工作和一般设计工作”。 《普通高等医药专科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等文件中提出: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县及县以下农村和厂矿等基层

医药卫生工作,或医药院校,医学科研及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辅助工作”。“毕业生主要担任卫生医师、临床医师、检验师、护理师、技师、中医师等职”。 《全国高等农林专科教育座谈会纪要》等文件提出:农林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又红又专的高级农林技术应用人才和管理人才”。在业务方面“获得助理农艺师或高级技术员的基本训练”。 财经类专科教育有关文件提出:“普通高校财经专科教育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财经管理工作的应用性高级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分配主要面向基层,在各级财经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实际工作”。 上述国家教委颁布的文件以及国家教委高教司颁布的各类高专教育的教学文件所提及的高专培养目标内容是迄今为止,对高专培养目标最明确具体的阐述。 1987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管理干部学院应当利用自己同企业、行业关系紧密的有利条件,结合需要,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企业事业单位培养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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