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幼儿园幼儿意外事故处理制度

21.幼儿园幼儿意外事故处理制度
21.幼儿园幼儿意外事故处理制度

幼儿园幼儿意外事故处理制度

一、立即通知保健,对受伤儿童采取必要的紧急救护措施,以防伤情或病情加重,决不可延误。

二、校医或班教师应立即送伤儿到附近的医院诊治。就诊建议:

三、通知伤儿的家长,并认真耐心细致地解释受伤过程及伤势情况,诚恳地检讨工作中的过失和疏忽,尽可能地取得家长的谅解。

四、校园主管及班老师在事故当天应主动携慰问品探访,关心伤儿。

五、若幼儿的伤势情况可以继续来园的,应尽量建议将幼儿留在幼儿园,由幼儿园负责护理,如伤势较重需在家休养,应定期安排一名员工主动到幼儿家进行护理,关心了解幼儿康复情况,并随时告知家长作业的进度、课程的安排等情况,尽量做到不影响家长正常上班,在事故处理时也可避免或减少家长所要求的误工费的赔偿。

六、由事故发生当天起建立该事故专项档案,至少保留一年所有与事故有关的书面资料,如:事故报告单、付款凭证、各类发票、幼儿病历等。请家长将幼儿送来我园护理的通知及提出的赔偿方案等,应以挂号信形式发出,保留挂号信存根,并将所寄内容的复印件附在存根之后。

七、慰问金及经济补偿:

1.慰问及营养品可由园长支出,视幼儿病情轻重以总金额100-500元为宜。

2.若园方对意外事故的发生有过错,且此过错是造成损伤事故的原因;或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负责任的,园方将根据损伤事故

的轻重程度,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家长应根据园方的规定办理领取经济补偿的有关手续。

3.若园方对意外事故的发生既无过错,也无法律规定应负责的情况,园方将不承担各种费用或经济补偿。

八、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以法治园,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特拟定下列处罚措施:

1.在工作中,采用各种手段对幼儿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视其手段、情节和后果及其认识态度,除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外,扣除本人当月直至全年奖金,工资下降一级,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直至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幼儿走失、缝针、骨折、烫伤、各种内伤等责任事故,视情节与后果,除承担幼儿全部医疗费用外,扣除本人当月工资10%-50%或年终(10%-50%)奖金,并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辞退、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于意外造成幼儿缝针、骨折、内伤(脑伤),视情节与后果,除承担幼儿全部医疗费用外,扣除本人当月工资10%-50%,并支付一定的慰问品费用。

4.对教玩具等设施设备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幼儿受伤的,视其受伤程度,扣除责任人员和园长月工资的10%-50%,直至扣除全部年终双薪,并停职察看。

5.由于保健医生、保育员、厨工工作把关不严,造成肠道传染病流行、暴发、食物中毒、打错针、吃错药、内外用药物或消毒溶液安放不妥,发生异常情况采取措施不当等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扣除工资的10%-50%,工资下降一级,并给予必要的行

政处分,直至辞退的处理。

6.安全防范措施做得较周全、细致、事先安全教育工作做得较好或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做得较好的校园,如果班级有幼生超员的情况而发生事故的,可由中心酌情处理。对于生源不足的班级发生事故,则应严肃处理。必要时,视情节轻重予以停职,等待处理。

7.由于园长管理混乱,造成上述事件之一的,除扣除园长津贴外,再扣除其工资的10%-50%,直至撤职处理。

九、奖励措施:

争创“全年无事故奖”。

中心设立“安全工作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全年无事故的校园,而校园事故处理扣罚金则全部上交中心,作为“安全工作奖励基金”。

十、发生事故不论大小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心,重大事件24小时内,一般事件2天以内,不得隐瞒延误。对知情不报者或发现体罚、变相体罚现象不劝阻者,扣除当月直至3个月工资的10%-50%,并整个系统内进行通报。

铁广小学附属幼儿园

关于《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关于《xx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的建议 一、问题: 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1个城市4.3万名幼儿及中、小学生进行的意外伤害调查显示,每年我国有20%-40%的儿童因意外伤害需要给予医学关注。儿童意外伤害,已被视为当今最严重的社会、 经济、医疗问题之一。 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使更多的孩子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幼儿园不仅接收3-6岁入园儿童,还把受教育者范围扩展到3岁以下。目前在北京2-6岁幼儿入托率已达90%以上,幼儿园承担了全社会大部分孩子的教育和看护责任。服务对象的增加,幼儿活动范围的扩大和活动形式的多样,使幼儿意外伤害的机率也自然上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幸事故发生后,许多幼儿园在处理过程中,因为没有专门的处理在园幼儿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某些纠纷无法可依,从而一拖再拖,给幼儿身心和幼儿园的正常工作,都带来不良影响;另外,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事故,因为缺乏明确的处理办法,给教师工作带来一定压力,使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谨小甚微,有些幼儿园不敢组织园外社会活动,不敢开展大运动量的体育活动,对孩子过度保护和照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代幼儿的成长和健康发展。 二、分析: 幼儿园的事故处理,一直是我国法律的薄弱环节。目前,我市还没有关于幼儿在园伤害如何处理的规范性规定。从宏观上来看,这与幼教事业的蓬勃发展极不相称,不利于幼教改革的深入发展、不利于幼教事业健康发展。从微观上看,幼儿园出现事故后就如何合理地解决,缺乏一些法律依据,不能很好地保护园方、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没有合理的法律保护,给教师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影响了师资队伍的稳定,影响了幼儿园日常工作质量的提高。同时,也很难保证保护幼儿、幼儿园和家长各自的合法权益。三、建议:

幼儿园意外事故案例及分析

幼儿园意外事故案例及分析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每个家长都不愿看到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当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后我们应该做什么?幼儿园意外事故的责任人是谁?对于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幼儿园该如何整改?具体内容请阅读下面的幼儿园意外事故案例及分析了解。一、个案描述 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床愈合。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父母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飞飞的父母与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和萌萌的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10130元。 萌萌的父母认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已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儿园;萌萌在幼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监护人责任,只有幼儿园才能监护孩子,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之前老师已经一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生之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儿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自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费用。协议未果,飞飞的父母作为代理人,以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130元。 二、个案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要明确应由谁来承担这次意外事故的责任,我们首先应该从法律上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对幼儿的监护职责是否随着幼儿入园转移到幼儿园?在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究竟应该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 (一)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 在当前的多起幼儿在园意外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公众舆论倾向于幼儿园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应该对幼儿在园事故承担监护不力责任。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情况并非如此。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 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幼儿园安全管理--怎么看待幼儿园意外事故

怎么看待幼儿园意外事故 安全教育是幼儿园最重要的常规工作之一。对幼儿园来说,不允许有重大伤害事故发生,比如:大骨折、大外伤(有后遗症)、Ⅲ度烧伤等。一般的责任事故也不能出现。实际上幼儿园事故的发生率是很低的,但一旦发生了,对家长就是百分之百地无法交代。虽然妈妈自己带孩子活动时也会发生意外,但幼儿园方面,即便是宝宝受了很微小的轻伤,对带班老师的考核也是非常严格的,对老师的评选、晋级通常会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 宝宝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是妈妈觉得伤心、幼儿园老师觉得棘手的事情。虽然谁都不愿遇到这个问题,但是一般的碰伤、摔伤等(对宝宝的身体造成的伤害不是很严重的事故),在幼儿园里还是时有发生。最好的老师可以保证教学几十年从没有被家长投诉,但不敢保证几十年教学中她所教的孩子没有被磕碰的。 分析宝宝在幼儿园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外以下几种: 1. 幼儿园里存在一些不安全隐患。硬件上的有:用具用品放置不当,玩具设施不符合安全规范,门卫管理疏漏,房屋建筑不适合幼儿活动等。软件上的有:老师教学经验少,组织活动的能力差,该提示的没提示。个别老师安全意识淡薄等。幼儿园和老师应及时排除这些隐患,家长们发现了也要及时反映。 2. 宝宝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大脑对身体动作变化不能做出相应的灵活反应。还有,宝宝生活经验缺乏,对自己行为将会产生的后果没有预见性。比如:小朋友在奔跑时看见别的小朋友迎面而来,不会安全躲闪、回避;不知道在滑梯上推小朋友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两个小伙伴做游戏,不能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扑空了,或者一个一弯身子就把另一个顶摔跤等等,大一点的孩子冒险精神萌芽,也是事故的隐患之一,这些都需要老师和家长严密注视,并进行有目的地引导。 3. 妈妈的错误观念为宝宝安全留下隐患。有的妈妈热衷于给孩子扮酷,给孩子穿上厚底鞋、紧身裤等,使孩子活动不便,活动时易失去平衡。也有的妈妈为了省钱,给孩子穿大了好几号的鞋子,也使孩子容易摔倒。 孩子在幼儿园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是很低的。家长不应该对偶然发生的小碰伤过于挂心。实际上,就是在幼儿园发生的事故中,也只有少数是由于教师责任心不强或是事先没有考虑周全造成的,大多数还是防不胜防的意外。 一旦宝宝在幼儿园发生了事故,绝大多数老师会觉得很内疚,都会主动向家长道歉。此时,家长应该先分清事故原因:如果是老师惩罚孩子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应该找园长或上级领导来解决问题。对正常情况下出现的意外事故,就不要过于严厉地责备老师,避免老师内疚的心情变成抵触情绪。

幼儿园各种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

名称处理的方法 受伤时止血法1.直接加压止血法:以消毒纱布或清洁的布置于伤口上,然后用手掌或手指施压,压5~10分钟,等出血停止后,再用绷带或胶布包扎固定。 2.止血点止血法:将流经伤口处的主要动脉暂时压住(向骨头方向压),以减少伤口的流血量。可将受伤的手指抬高超过心脏,以减轻疼痛和止血。 鼻出血止血1.让患者安静坐下,头部保持直立或稍向前倾。如果头向后倾,血液会流入喉咙,易发生窒息或呕吐。用拇指和中指压住鼻翼。 2.将一块干净的纸巾或棉球卷成条状塞入流血的鼻孔内,再按住鼻孔,等止血后再将纱布拉出。 3.出血较多的可冷敷患者鼻根部,约隔10分钟放开。 4.如不能止血或鼻骨有骨折现象引起的出血,送医院治疗。 轻度割伤1.割伤后先确认伤口的深浅,处理轻微割伤的最佳方法就是用生理盐水或温开水将伤口清洗消毒后,检查是否有残留物留在伤口中,如伤口不深则让伤口自行痊愈。 2.若有出血则先止血消毒,如果想让伤口尽速愈合,可涂上抗菌软膏,贴上创可贴,每日换药,或上纱布、扎上绷带,绷带裹紧的压力促使血液在伤口处凝固。 烫伤1.应迅速用冷水冲洗,也可用冷水浸浴。轻者冲洗约二十分钟后伤口擦京万红膏。 2.如果幼儿烫伤时有穿衣服,要伤口冷却后才可把衣裤从孩子身上小心脱下,粘住的衣服不能强行脱下,要用剪刀剪开。 3.如皮肤已出现水泡,保护好水泡,留待医生处理。如皮肤的水泡已破或已剥落,可用干净纱布简单包扎。 嘴唇受伤带好一次性手套后用纱布置于伤口上,然后用手掌或手指施压,压5~10分钟,等出血停止后,倒一杯温开水给幼儿漱口,了解伤势,如果肿胀厉害,可以止血后冰敷,然后喷西瓜霜或喉风散消肿。. 手指夹伤1.及时冰敷,仔细查看是否出现紫色的出血现象或肿胀,如有可能是手指部的骨骼发生了骨折,应及时去医院就医。 2.如出血不止,可将受伤的手指抬高超过心脏,以减轻疼痛和止血并去医院治疗。治疗夹伤期间避免入浴。 鼻腔异物1.鼻腔进异物后,不要用物去抠。可让幼儿将另一鼻孔压紧,闭紧嘴,用力将异物擤出。如无效,需送医院取出治疗。 耳道异物豆类入耳可滴油,不能滴水,请幼儿侧向异物,侧身单脚跳,豆粒随油掉出。如飞虫误入耳道可在黑暗处将手电筒放在耳边,飞虫可见光爬出。无效果应送医院取出。 名称处理的方法 异物入眼(切勿让幼儿用手揉擦眼睛,以免异物擦伤角膜)1.眼泪冲洗法,鼓励幼儿闭上眼睛休息片刻,再慢慢睁开眼睛多眨几下刺激眼泪,冲出异物,可用拇指和食指轻轻捏住上眼皮,向前提起,向眼内轻吹,刺激眼睛流泪,将沙尘冲出。 2.如果冲洗法冲不出异物,将眼睑翻开,找到异物后,用湿的棉签将异物轻轻粘出。 3.如果眼内飞入小飞虫等异物,眼泪无法将异物冲出时,可用干净的冷开水进行冲洗,以汤匙盛水冲

幼儿园事故处理制度

幼儿园事故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事故的类型 1、幼儿园事故的概念 幼儿园事故,是指入园幼儿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园组织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园接受或参加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如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发生的人身伤害。 2、幼儿园事故的类型 (1)设施伤害(2)保育教育伤害 (3)幼儿自身伤害(4)园外活动伤害。 二、幼儿园事故原因分析 1、制度问题 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或虽然幼儿比较完善的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均易造成不良后果。 2、设备问题 幼儿园的设备陈旧、老化、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这就潜伏着幼儿园事故的发生。 3、教学管理问题 主要是教职工在保育教育过程中引起的包括:(1)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的幼儿伤害。(2)违反国家有关的幼儿管理法规发生伤害。(3)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差造成幼儿伤害。(4)安全措施保障不力。 4、儿童自身问题 三、幼儿园事故的赔偿责任 在对幼儿园事故的类型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遵循谁有过错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在幼儿园事故中涉及赔偿主体主要有三个:幼儿园、监护人、保险公司。 1、幼儿园赔偿责任

幼儿园赔偿责任既包括幼儿园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也包括园教职工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幼儿园赔偿可分为完全责任、部分责任和免除责任。 (1)完全责任。过错全在幼儿园。 (2)部分责任。即幼儿园发生的事故,其过错一部分是由幼儿园因素引起的,一部分是由幼儿或其他因素引起的。 (3)免除责任。事故的发生,纯属幼儿自身原因引起的。 2、监护人赔偿责任 监护人对其子女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应依据事故的原因、情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不能一味归结为幼儿园负责;至于纯属由幼儿自身原因造成伤害,监护人应承担完全责任。 3、保险公司责任 幼儿在幼儿园内发生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依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所签合同的险种、险别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案例[整理]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案例[整理]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 近年来,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幼儿园的孩子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是伤害了他人,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幼儿园、幼儿家长,抑或是其他人?这是长期困扰着幼儿园及幼儿家长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图从实际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出发,对目前争议较大的一些相关问题谈谈看法。 一、个案描述 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床愈合。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父母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飞飞的父母与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和萌萌的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10130元。 萌萌的父母认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己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儿园;萌萌在幼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监护人责任,只有幼儿园才能监护孩子,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之前老师已经一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生之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儿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自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

费用。协议未果,飞飞的父母作为代理人,以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130元。 二、个案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要明确应由谁来承担这次意外事故的责任,我们首先应该从法律上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对幼儿的监护职责是否随着幼儿入园转移到幼儿园?在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究竟应该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 (一)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 在当前的多起幼儿在园意外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公众舆论倾向于幼儿园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应该对幼儿在园事故承担监护不力责任。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情况并非如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但是,从现实情况以及监护制度的实质来看,幼儿园都不是在园幼儿的委托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此外,该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法律并未规定幼儿园能够成为

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

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4)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园所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园内的锅炉、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幼儿园维权9案例-意外事故

父母作为宝宝的第一监护人,维护宝宝权益能促进幼儿园工作改进。同时,幼儿园也要有法律意识,并不是任何事情发生在幼儿园就是幼儿园的责任。以下9个案例可折射出幼儿园管理问题,值得借鉴。 案例一:小小异常藏大患 ***幼儿园有一个异国婚姻的爱情结晶,孩子的父亲是埃及驻华大使,母亲是中国人。每天都是父亲和司机或者是母亲和司机来接孩子。忽然有一天,父母没有来,只有一个司机和一个厨师来接孩子。老师发现这个小小的异常,一边问:“父母怎么没有来?”一边派人给孩子家里打电话。孩子的父亲接到电话就急了:这两个人我正准备要辞,他们管我要六万块钱我没给,有可能要绑架我的孩子。一会儿,孩子的父母开车过来了,那两个人赶紧跑了。 好在幼儿园警惕性高,父母与幼儿园的联系通畅。常见妈妈接孩子时站在远远的地方,对孩子一招手,孩子就跑过去,因为认错妈妈或孩子导致宝宝走失,悔之已晚。 案例二:幼儿园管理不力 有个幼儿园买了大米,堆在那里还没发,老师紧急开会都走了,没人看护大米。小朋友发现了院子里的“大米山”兴奋极了。围着这个“大米山”就开始爬,爬到半截“山”倒了,其中一名小朋友的腿被压骨折了,这就属于幼儿园的责任事故。 因为小朋友是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责任能力的孩子,不知轻重,身体支撑不住五十斤大米的重量。这是由于幼儿园管理不力,理应承担事故的完全民事责任。 更常见的是幼儿园的小朋友之间打闹出伤,如果老师没在场,没看见,就是教师责任事故。如果老师管了,但没有有效制止,那么,老师仍然要承担责任。 需要提醒妈妈的是:班级孩子超员,让两个孩子挤在一块睡导致摔下;幼儿园在孩子的饭菜上省钱买劣质货;在孩子活动用具上用一些劣质、价廉的东西,聘一些低工资的没有安全意识和保教素质的教职员工,这样就容易把幼儿园办成一个不安全、充满危险的场所,不要选择这样的幼儿园。 案例三:家长幼儿园双方都有责任 幼儿园的汉白玉雕塑突然倒塌,正好压在一旁游戏的小朋友身上并把小朋友的脸砸破。幼儿园说自己没责任:理由是当时已放学,家长自己带小朋友在园里玩,孩子的监护权已经转交到家长手中。家长说:在幼儿园被磕你幼儿园就有责任。 法律判定是:幼儿园的孩子本身没有多大的劲,汉白玉雕塑能倒,说明是幼儿园放置雕塑不当,存在隐患,应当承担设施维护不当的责任。孩子被砸是在家长接走以后发生,家长有监护不当责任。家长幼儿园双方有责任。 按规定,幼儿园所有的建筑都必须牢固、安全。比如,秋千离围墙近,小朋友在荡起时,把脚伸出别在围墙的铁栅栏上受伤,就属于设施上的问题。再比如,滑梯已经有螺丝松动,准备过两天去修,偏偏就这两天出事了。这些都要幼儿园承担设施维护不当的责任。 案例四:借裤子是侵权 幼儿园来了一个剧组拍戏,要借孩子的裤子。老师想也没想就扒了一个小朋友的裤子给剧组了。等妈妈来接孩子时,裤子还没有还回来。与大人一样,宝宝的财产权也是不能任意处置。不能认为,孩子的东西想借给谁就借给谁。 案例五:掩盖错误铸大祸 幼儿园最不可取的是掩盖错误。曾经有孩子从双层床上摔下来,老师没有基本常识,看孩子昏昏欲睡就搂着孩子睡了,不把真相告诉家长。第二天孩子昏昏沉沉直到出现昏迷的状态,送到医院一检查:脑骨裂。骨裂处已有脑液外渗。医生说,如果及时送到医院,治疗难度会小一些,预后会好一些。 出现了此类事故,教师被动在不论怎样补救,很难取得家长得原谅。案例六:侵犯孩子人格尊严权

幼儿园意外事故

幼儿园意外事故 所有人都知道,安全是人类生存最基本最重要的需求,是人一切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据一项专家学者们的调查显示,中国儿童死亡原因中26%来自于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已成为儿童的第一杀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幼儿的身心发展均处于较为柔弱的初级水平,而强烈的活动需要与淡漠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较低的自我保护能力之间的矛盾,致使幼儿极容易成为意外事故的受害者,如何防范与处理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已成为家庭、教育机构、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幼儿园作为低幼儿童生活学习的集体护养机构,是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易发生、多发生场所。因此,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我曾经在有关幼儿园意外事故相关案例中看过其中几个,有两件案例是这样的:例一,幼儿学母亲收衣服的样子帮教师收毛巾,人小够不着便搬来椅子。由于重心不稳摔伤。例二,一幼儿在户外活动时为追捕皮球,不幸掉进游泳池险些丧命。这两件案例的发生,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例一问题在于不少教师在考虑安全问题时,只着眼于玩具、楼梯、通道等。而对于孩子日常安全常规的教育则考虑不周。例二问题在于,幼儿的心理特点好动,而教师一时疏忽,没注意到活动场地,而玩皮球前没给幼儿打警钟讲好要求。对于这类案例的发生,我们明显的感觉到,日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而幼儿活动 的场地也一定要在安全的环境下开展。预防处理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除了需要相应的法律支持和科学完善的管理应对机制作为保障外,还需要更多的切合实际生活的人文关怀,结合工作实践,以在幼儿园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现状为切入口,提出预防与处理的对策,从而在幼儿园这一层面上减少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和降低意外事故对儿童所造成的伤害程度。

幼儿园常见意外事故及教师的责任义务

幼儿园常见意外事故及教师的责任义务 近几年以来,幼儿园里幼儿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是由于关于学校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教师再也不能凭以前的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又是现行教育法律的规定。 一、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 1、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幼儿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教师如没有尽自己职业“谨慎”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据扬子晚报2000年5月13日报道的儿童朱某状告南京港务局幼儿园及其开办单位赔偿纠纷一案就说明了这一点。1997年4月28日,不满5岁的朱某在幼儿园摔了一跤,老师随即带他到医院检查,发现朱某右肱骨髁骨骨折。后虽经多家医院治疗,朱某的右膀关节仍失去功能。法院在审理中认定,朱某在幼儿园摔伤致残,是幼儿园看护不力所致,幼儿园负有过错责任,对原告损伤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幼儿园赔偿朱某人

身损害经济损失55906元,精神补偿费20000元。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 如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压压板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尽注意义务,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督幼儿的活动,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幼儿园校舍中楼房占大多数,学生在教室、楼道、走廊内的安全,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也是幼儿园容易出事故的地方。据江淮晨报2000年4月25日报道,合肥市六安路小学学生刘晶晶坠楼身亡,校方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共9万元。新浪网站2000年08月11日披露,义乌一幼儿园因滑梯未固定牢,导致少年何某在攀玩时,被翻倒的滑梯击倒身亡。 3、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说明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教师未尽看管之职。儿童在幼儿园的期间是指学生从踏入校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教师应该象家长一样,看管学生。学生离校必须经过教师的同意,或者学生家长的允许方可。 4、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

幼儿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与处理制度

-- -- 幼儿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教职工安全意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安全事故责任。 二、关于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产生医疗、慰问等相关费用的,按照园长( 10%)、直接领导( 20%)、直 接责任人( 30%)、班级老师( 20%)、班级老师( 20%)的比例进行承担。 三、关于安全事故等级及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等级 安全事故内容 1.缝针三针以上 2.中度骨折及以上 第一级别 3.走失未造成严重影响 4.因安全事故退学的 1.烫伤 2.缝针三针以 内(含三针) 3. 轻度 第二级别 骨折 4.影响形象的损 伤 5.头部受到重伤 1.头上有胞 2.擦伤、 抓伤、咬伤严重 3.摔 第三级别 伤严重 1.擦伤、抓伤、咬伤 不太严重 第四级别 2.摔伤不太严重 处理意见 1.产生费用的按对应比例承担 2.事故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一次,一年内不参与评优评先。 3.全部关联人员全额扣除当月安全奖 4.所在班级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5.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1.产生费用按对应比例承担 2. 事故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一次,半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3.事故直接责任人全额扣除当月安全奖,关联人员扣除 50% 4. 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1.产生费用按对应比例承担 2. 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给以通报批评处分一次。 3.事故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奖扣除 50%,关联人员扣除 30% 4. 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1.产生费用按对应比例承担 2. 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给以通报批评处分一次。 3.事故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奖扣除 20%。 4..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幼儿意外事故的处理与办法

意外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1、幼儿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幼儿运动机能不完善 自幼儿学会独自走路时起,意外伤害事故便相伴而生。1岁时,幼儿学会 了走路,但动作生硬、笨拙,头占身体的比例大而且重,常使幼儿摔倒。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动作能力的提高,幼儿受伤的部位扩展到了四肢。2~3岁的幼儿已行走自如,但跑步却不熟练,缓慢的反应速度,较差的平衡能力,较小的注意范围,常使幼儿在跌跌撞撞的小跑中摔伤身体。 2、幼儿对危险因素缺乏认识 幼儿认识水平较低,缺乏对外界事物的理解和判断,更不会推理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经常由茫然无知的行为引来意外伤害事故。如幼儿突然从跷跷板上跳下;挥舞木棍玩耍时,丝毫不考虑会对别人有什么危害等。 (三)幼儿好奇、好动、活泼、易冲动的特点 幼儿具有强烈的好奇心,活泼好动,有时还会情绪激动和冲动,这些都有可能使他们忽略了周围的环境因素,丧失了理智和判断能力,从而出现各种事故。如想看看窗台上的东西或窗处的情景,于是就站在小椅子上不慎摔倒;当垮他人争抢玩具时,拿起玩具向他人头上扔去或去推他人等。 (四)集体环境中,幼儿人数较多、教师人数较少,也容易引起事故的发生保育者人数不足、师生距离比较远的情况下,意外事故发生频率会提高。 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简单处理 (一)小外伤 1.扎刺的处理 先将伤口用自来水或生理盐水清洗,然后,用消毒过的针或镊子顺着刺的方向把刺全部挑、拔出来,不应有残留,并挤出淤血,随后再用酒精消毒伤口。如果刺扎在了指甲里或难以拔除,应送医院处理。 2.跌倒蹭破皮肤的处理 蹭破皮肤后应先观察幼儿伤口的深浅,若伤口较浅仅仅蹭破了表皮,只需将伤口处的泥沙清理干净即可。如果伤口较深有出血,应该用自来水或生理盐水清洁伤l3,并用酒精消毒伤口,处理后无需包扎。若伤势较严重,需去医院治疗。 3.挤伤的处理 若无破损,可用水冲洗,进行冷敷,以便减轻痛苦;疼痛难忍时,可将受伤的手指高举过心脏,缓解痛苦。若有出血,应消毒、包扎、冷敷。若指甲掀开或脱落,应立即去医院。 4.剪刀、小刀等文具的划伤与切伤的处理 用干净的纱布按压伤口止血,止血后,在伤口周围用75%的酒精由里向外 消毒,敷上消毒纱布,用绷带包扎。如果是玻璃器皿扎伤,应先用清水清理伤口,用镊子清除碎玻璃片,消毒后进行包扎。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案例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近年来,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幼儿园的孩子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是伤害了他人,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幼儿园、幼儿家长,抑或是其他人?这是长期困扰着幼儿园及幼儿家长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图从实际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出发,对目前争议较大的一些相关问题谈谈看法。 一、个案描述 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床愈合。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父母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飞飞的父母与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和萌萌的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10130元。 萌萌的父母认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己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儿园;萌萌在幼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监护人责任,只有幼儿园才能监护孩子,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之前老师已经一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生之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儿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自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费用。协议未果,飞飞的父母作为代理人,以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130元。 二、个案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要明确应由谁来承担这次意外事故的责任,我们首先应该从法律上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对幼儿的监护职责是否随着幼儿入园转移到幼儿园?在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究竟应该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

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简单处理

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简单处理 主讲人:张水乔 一、小外伤 1、跌倒蹭破皮肤的处理 幼儿奔跑、跳跃时不慎跌倒,很容易蹭破膝盖、胳膊肘,尤其是穿衣较少的夏天,更为常见。蹭破皮肤后,应先观察伤口的深浅,若伤口较浅仅仅蹭破了表皮,只需将伤口的泥沙清理干净即可,如果伤口较深有出血,应该用自来水或生理盐水清理伤口,并用酒精消毒伤口,处理后无需包扎。若伤势较严重,须立即去医院治疗。 2、扎刺的处理 幼儿周围的物品并非十分光滑,如带刺的花草、木棍、竹棍等。竹刺、木刺扎入皮肤后,有时有一部分露出皮肤,有刺痛感,应立即取出。具体处理办法是:先将伤口用生理盐水清洗,然后用消毒过得针或镊子顺着刺的方向将刺全部挑、拨出来,不应留残余,并挤出淤血,随后用酒精消毒伤口。如果刺扎在指甲里或难以拔除,应及时送医院处理。 3、剪刀、小刀的划伤与切伤的处理 幼儿在使用剪刀、小刀等文具或触摸纸边、草叶和打碎的玻璃器具、陶瓷时,都可能会发生手被划破的事故。具体的处理办法是:用干净的纱布按压伤口止血,再在伤口周围用75%的酒精由里向外消毒,敷上消毒纱布,用绷带包扎。如果是玻璃器皿扎伤,应先用清水清理伤口,再用镊子清除碎玻璃片,消毒后进行包扎。 4、挤伤的处理 幼儿的手指经常被门、抽屉挤伤,给幼儿造成痛苦,严重时会出现指甲脱落的现象,应及时发现并处理。具体的办法是:若无破损,可用水冲洗,进行冷敷,以便减轻痛苦;痛苦难忍时,可将受伤的手高举过心脏,缓解痛苦。若有出血,应消毒、包扎、冷敷。若指甲掀开或脱落,应立即去医院处理。 二、异物入体 1、鼻腔异物

幼儿出于好奇,常把小豆子、小珠子、钮扣、橡皮等较小的物品塞入鼻中,这不仅影响呼吸,还会引起鼻腔炎症,甚至引起气管异物。因此教师应仔细观察,及时取出异物。具体办法是:深吸一口气,用手堵住无异物的鼻孔,用力擤鼻,异物即可排除。若异物未排出,且不可擅自用镊子夹取圆形异物,否则会将异物捅向鼻孔深处,甚至落入气管,危及生命。发现鼻腔异物应立即送医院处理。 2、眼内异物 幼儿眼异物常见得是小沙粒、小飞虫等入眼。异物入眼后,可粘在睑结膜表面,进入睑结膜囊内,也有的则嵌在角膜上。对于不同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具体的方法是:让幼儿轻轻闭睛,切不可揉搓眼睛,以免损伤角膜。沙粒粘在眼结膜表面时,可用干净柔软的手绢或棉签,轻轻擦去。若嵌入眼睑膜囊内,则需要翻开眼皮方能擦去。翻上眼皮的方法是:让幼儿向下看,用拇指和食指捏住他的眼皮,轻轻向上翻即可。若运用以上方法不能取出异物,幼儿仍感极度不适,有可能是角膜异物,应立即去医院治疗。 3、外耳道异物 外耳道异物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非生物异物,如幼儿玩耍时塞入的小石块、钮扣、豆类:另一种是生物异物,如小昆虫等。幼儿外耳道异物可引起耳鸣、耳痛、外耳道炎及听力障碍,应及时取出。幼儿外耳道异物属非生物异物和水时,可用倾斜头、单腿蹦跳的动作,将物品跳出。若无效,应上医院处理。切不可用小棍捅、镊子夹,否则易损伤幼儿外耳道及鼓膜。若外耳道异物为小昆虫,可用强光接近幼儿的外耳道,或吹入香烟的烟雾将小虫引出来。若不见效,应立即上医院。 4、气管异物 气管、支气管异物多见于5岁以下的幼儿。幼儿口含小食物哭、闹、嬉笑时最容易发生气管异物。幼儿气管有异物时,会出现呛咳、吸气性呼吸困难、憋气、面色青紫等现象,此时情况紧急应立即加以处理。若发生在年龄较小的幼儿身上,可将其倒提起来,拍背。若发生在年龄较大的幼儿身上,可让其趴卧在成人腿上,头部向下倾斜,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重要内容之一 ,安全事故的发生,会扰乱幼儿园的正常的工作, 因此要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 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 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 懈。同时,要理性分析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要努力将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一、 幼儿园安全事故概念的界定。 幼儿园安全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 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 责任 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 (1 )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 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 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 活动时不小心绊倒、 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 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2) 因教学设施引起。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 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 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园舍 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 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儿童 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 ,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 幼儿。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体罚分 两种,一种是指肢体上的体罚。另一种是指言语上的体罚。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 (5) 幼儿被他人接走。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 (6)外来人员侵入。 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损失。( 7)幼儿园组 织校外活动引发事故。幼儿园外出活动, 如果组织不够严密, 教师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 不期而遇。(8)幼儿自身原因所致。很多场合下是由于幼儿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幼儿 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三、幼儿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 受侵害的义 务。尽管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 但是,幼儿园一旦因过失行为而导致安 全事故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 幼儿园在幼 儿安全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等行为,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 或间接地导致了幼儿安全事故的发生, 那么 安全事故的发生 ,幼儿园要负相应责任。 反之, 幼儿园可不负责任。 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也包括虽不 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 。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 困扰着幼儿园园长。 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

幼儿园意外事故反思

幼儿园意外事故反思 幼儿园意外事故反思 幼儿园意外事故反思篇一 我的叙事: 案例1:幼儿园里,大(四)班的幼儿户外散步结束后,陆续进入到午睡室准备午睡。一个男孩在自己的床上,边脱衣服边蹦跳,一不小心,摔倒在床上,左边的耳朵边被床的护板撞伤了,裂了一个小口子,流出很多血。男孩大哭起来。当班老师发现孩子出事了,立即打电话给园长和保健医生。园长接到电话,火速来到班上,保健医生又仔细地查看了孩子的伤情,对伤口进行了简单的止血处理,随即带着男孩去医院治疗。同时联系了家长,请医生通过电话向家长说明了处理的方法:药物治治疗或缝针。家长接受了医生的建议,选择在男孩的耳朵裂口处缝两针的治疗方案。随后,园领导和当班老师又带着营养品到幼儿家中进行探望,并向家长说明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家长表示理解,友好地接受了园方的诚恳歉意,最终事件得到了解决。 案例2:幼儿园的户外场地,一位幼儿在自由活动时和同伴追逐奔跑,跌倒在地,牙齿被磕松动,满口是血。意外发生后,园方带幼儿迅速前往一家知名大医院就诊,伤情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医生为幼儿受伤牙齿按上护套。园方承担了治疗的费用,并且根据医生说的受损牙齿一段时间内不要咀嚼硬的食物的建议,专门为这名幼儿制定了

单独的营养食谱,为他提供松软可口、方便咀嚼、易消化的饭菜和点心,带慰问金到幼儿家中探望。刚开始,家长非常气愤,态度很生硬。一周下来,渐渐地感受到园所真诚、细致、暖心的服务,舒展了眉头…… 以上叙述的两个案例真实地发生在我园,把它们呈现出来给大家,以例警示:幼儿园肩负着保护幼儿生命安全的重大责任。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三到六岁的入托幼儿一般是早上被家人送到幼儿园,开始一天的集体学习、生活和游戏,下午再被父母接回家。还有很多寄宿制幼儿园,入托幼儿直到周末才能回家。因此,幼儿园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提高教师和保育员加强幼儿安全教育的意识,就幼儿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环节的安全问题进行慎密的考虑。当幼儿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时,我们也不要遮掩、逃避和恐慌。只要理智地面对,冷静真诚地处理,制定解决方案,意外事故就会得到较好的解决。同时,事后认真分析发生意外事故的起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积极预防类似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 具体说,要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幼儿的诊治和教育工作 1.及时将受伤幼儿送诊,对其进行科学的护理 教师对受伤幼儿的护理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受伤程度、受伤部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护理方法。如:幼儿受伤程度轻的,如表皮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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