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法律关系案例

经济法典型案例集

第一部分典型案例集 (合同法) 1、案例: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丙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 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 型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问:如何认定此次买卖行为?如果甲又反悔,可以退回车子、要回货款吗? 分析:(1)丙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重大误解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有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思想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丁某对购买标的发生了误解,并且价值巨大,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 (2)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有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案中,甲公司在明知车型有错的情况下,仍按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货款,应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2、案例: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 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问:(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分析: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内容,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适用,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法学基础理论 1、2000年5月广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月15日前运至北京。合同签订后,广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月30日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不幸,该货于6月2日由于意外火灾致全部损失。原定于6月5日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止。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又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月15日。问: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 2、甲、乙1989年结婚,于1990年生一女。甲在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1991年甲不幸去世。留下5000元存折一本。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1995年,甲、乙两厂生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乙两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 1、问: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乙借款1 万元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生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人身权关系。2、1993年3 月,某县石料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环球建材公司,经批准后, 石料厂派出本厂副厂长为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后,石料厂实际没有投入资金。环球建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了许多合同,收取合同对方的预付款周转资金。经营不到2 年就因困难难以清偿债务而歇业,许多债权单位起诉,要求环球建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问:(1)环球建材公司能否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什么? (2)石料厂应当承担环球建材公司的债务吗? 3、李经理某日上午日程安排如下: 8:00~8:30 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布置工作 8:30~9:30代表公司与服装厂签订购买服装的合同 9:30~11:00到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党委扩大会议 问:上述活动中哪项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如何?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应该如何界定? 经济法律关系最简洁的定义是:经济法所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含义是: (1)发生于经济法主体之间; (2)以确定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3)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 (4)是经过经济法调整之后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应当如何认识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应当是经济法律关系所特有的,区别于民商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主体(特殊性):广泛性、复杂性、不平等性; 内容(特殊性):管理职权与民事权利共存(内容的经济性?)、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权利与义务的同一性、权利的不可让渡性(转让、抛弃)。 客体:行为性——干预、管理行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分析 (一)主体 注意三点:一是国家的多重身份问题:行政者、管理者、民事主体。二是主体之间的不平等性。三是分类问题, 干预主体:决策主体 管理主体 实施主体 受干预主体:市场主体 (二)客体: 与民法(物、行为、智力成果、特殊的人身利益)的不同,以干预、管理行为为主。 (三)内容: 1、特点:权利义务的不对待性;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权利的不可让与和抛弃。 2、注意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别: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三者的联系和区别。 经济职权与经济权利的比较。三部曲:两个概念;联系;区别。重点在区别:权利性质不同(公权与私权)、主体不同、产生根据不同、行使方式不同(是否可以意思自治、能否代理)、权利的处分不同(让与、抛弃方面的不同)。 3、受控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经营管理权、自主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经济请求权、申诉起诉和举报权。 义务:守法、服从合法干预、依法纳税和缴费、正确行使权利、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经济法学案例解析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在实践中的运用

经济法学案例解析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在实践中的运用 案情介绍1998年8月,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香港特区政府动用近千亿港元入市操作,香港金管局推出7项技术性措施,集中在港元兑美元的兑换保证和有关银行港元流动资金贴现方面的新措施两个方面。1998年9月7日,为了严格治市纪律,强化金融监管,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公布了严格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纪律的30条措施。这30项新措施的实施涉及联合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财经事务局五个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金司的官员表示,这些措施用于增强货币及金融系统抵御国际投机者跨市场操纵的能力。 试分析上述实例中所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评析:所谓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包含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本要素。 在上述实例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在外汇交易市场、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这些管理措施属于香港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伴随着这些调控措施的出台,一个新的经济法律关系便随之产生。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应当是出台政策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及在香港外汇市场、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种经济行为,即特区政府通过对资本市场的宏观调控,从而规避金融风险的行为;法律关系的内容则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自己的经济职权和新出台的措施对资本市场进行经济管理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在香港外汇市场、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服从政府的管理规定,依法进行交易的义务。 案情介绍1999年,张某开办了一个生产电器的小作坊,生产日光灯镇流器。为了打开产品销路,张某将其生产的镇流器上的标牌全部标为上海某电器厂出品,并冒用安全认证标志,投入市场。由于该镇流器质量低劣,某用户在使用该镇流器时因线圈击穿酿成火灾。试分析:1.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2.对于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评析1.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关于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规定。 2.产品质量认证分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审查、检验批准的产品,产品质量认证部门才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该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案情介绍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美容仪损伤皮肤案,原告诉称:因使用了某公司美容仪造成面部皮肤严重损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辩称:原告使用的美容仪确为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但该产品是公司正在研制过程的实验品,并未投入市场。经法庭调查,原告使用的美容仪是身为该公司检验员的朋友所送,法庭委托有关产品检验机构对美容仪进行检测,结果表明:某公司生产的美容仪以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对原告进行皮肤测试,结论是原告皮肤属于特殊的过敏性皮肤,对该美容仪具有特殊的过敏性,从而导致皮肤损伤。 试分析:1.在什么情形下生产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2.某公司是否要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 评析1.生产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生产者能举证产品具备免责条件。生产者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练习题)精选.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 ) A.资格 B、行为 C、权利 D、利益 2..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属于经济法主体的() A.经济权利 B.经济义务 C.经济职权 D.经营管理权 3.以下可以作为经济法律事件的是() A、公司的设立 B、税务征收 C、确定利率 D、突发洪水 4.以下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国家检察机关 B、学校 C、厂长 D、学生会 5、经济法律关系最主要参加者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6、以下不是民法主体而不是经济法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公民 7、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 C、社会团体 D、事业单位 8、享有经营管理权的主体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 C、社会团体 D、事业单位 9、经济法律关系() A 、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B、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或其中任何两个要素构成 C、由主体、客体、行为三要素构成由主体、客体、行为三要素或其中任何两个要素构成 10、下列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物 B.经济行为 C.客观事件 D.专有技术 1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是法律行为 B、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不是法律行为 C、合法行为是法律行为,违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D、违法行为是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12.企业的内部组织是() A、民法主体 B、宪法主体 C、经济法主体 D 、行政法主体 1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一定的()为依据 A 、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关系客体C 、法律关系内容 D、法律事实 14.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关系 A 、奖励和处罚 B 、管理和服从 C 、权利和义务 D 、市场和计划 15..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 )。 A、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B、经济法律关系的标的 C、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A经济管理行为 B自然灾害 C智力成果 D生产资料 2.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王某 B.西安市国税局 C.在中国居住14年的外国人杰瑞 D.中华人民共和国 3.为购买货物,甲公司的会计张某签发一张汇票交给乙公司的会计李某,该票据关系的主体有()。 A、甲公司 B、张某 C、乙公司 D、李某 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可以归结为() A、财 B、物 C、完成一定工作 D、非物质财富 5.无效的经济行为有() A、主体不合格 B、意思表示不真实 C、内容或形式不合法 D、显失公平 6.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是() A、法律规范 B、法律行为 C、法律准则 D、法律事件 7.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货币 B、衬衣 C、修理自行车 D、祖传秘方 8.经济法主体能够享有的经济权利有() A、经济管理权 B、财产权 C、人身自由权 D、专利权 三、判断 1.经济法律关系等同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 3.任何组织或公民所为的行为都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所进行的经济活动。()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案例及分析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 【案例介绍】 王明和李刚毅是中学同学,关系较好,但已多年未见面。一日,在市中心的一家商场里两人偶然相遇,随后互问近况。王明现在是一家从事化妆品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部经理,李刚毅则是一个做服装的个体户。两人互留通信地址后约定以后再长谈。两个星期后,李刚毅找到王明,称:现在国家正在促进房地产的销售并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措施,正是购房的好时机,他想趁此机会购买一套自己心仪很久的商品房;但是,他因生意套住了不少资金,付商品房首期还缺2万元,想请王明帮帮忙,借期6个月。王明满口答应,说几天后给回复。 第二天,王明找到自己的舅舅张翼翔——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称自己急需用钱,要借2万元。张翼翔说他手头有现金1.5万元可以借给他。王明收下钱后,又去找女友陈红借。陈红不在,但其母亲在。王明称自己因炒股急需些钱,陈红的母亲立即取出5千元给这个准女婿。第三天,王明将借到的2万元交给李刚毅,李刚毅写了一张借据,表明6个月一到即归还。 转眼6个月过去了,王明见李刚毅还未与自己联系还钱,就找上门去。李刚毅的妻子俞芳告诉他,李刚毅在3个月前的一次进货中被歹徒袭击击伤了头部,因受到刺激,后诱发精神病,已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王明拿出借据,俞芳表示现在手头紧再宽限几天。王明同意了。张翼翔打电话给王明要求他还钱。王明找到其姐姐王丽,王丽向张翼翔保证说,弟弟若不还钱则由她来还。不知出于何故,王明与陈红闹翻,陈红母亲要王明立即还钱。王明提出用他与陈红一起购买的一套音响来抵债(音响价值1.1万元,购买时两人各出了一半),其母同意。王明又来到李刚毅家,看到的是李刚毅的遗像。李刚毅已自杀身亡,且未留有遗嘱。李刚毅留下一套商品房及一批服装等物。这笔2万元的借款由谁来偿还? 【几种观点】 1、张翼翔、陈红之母的借款债权应该由李刚毅来还,但他已死亡,所以只能由其妻子俞芳来还。王明只是一个中间人不负责任。 2、张翼翔、陈红之母的借款债权应该由王明来还,王明偿还后,再去向李刚毅请求偿还。 3、本案中所有的债权人都可以向李刚毅之妻要求偿还,但如果遗产不够偿还则未偿还部分不再清偿。 【评析意见】 首先,解决这一类较复杂的关系,应该先搞清楚本案中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所谓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由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由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可以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本案中涉及的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这是当事人地位平等的一种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三个构成要素组成,即主体、内容和客体。主体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内容是当事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客体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以上三个构成要素缺一不可。清楚了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就可以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解决纠纷。 其次,本案中存在着以下一些法律关系:⑴王明与李刚毅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是发生在李刚毅开口向王明借钱时,因为此时王明表示几天后给其答复,并未承诺,关键在于当时缺钱;而没有钱的话,借贷法律关系将会因无客体而无法成立。当王明筹到钱并借给李刚毅时,双方的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写不写借据对法律关系的成立并无影响,它只是双方对这一法律行为采用的形式,即采用书面形式,这样有利于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万一以后发生纠纷,则可以作为证据主张权利。出借人王明的权利是到期收回借款,义务是在约定的借款期内将2万元交于李刚毅使用并不得任意干涉;借款人李刚毅的权利是在借款期内使用这笔钱,义务是到期偿还借款。⑵王明与舅舅张翼翔和女友陈红的母亲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尽管王明借来的钱是再借给李刚毅的,但他是以自己的名义借的钱,他不是借贷的代理人,因为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所以李刚毅并不与张翼翔和陈红的母亲发生借贷法律关系。如果王明是以李刚毅的名义向他人借钱,则还钱的责任由李刚毅承担,王明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复习课程

经济法学案例解析 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在实践中的运用 案情介绍 1998年8月,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香港特区政府动用近千亿港元入市操作,香港金管局推出7项技术性措施,集中在港元兑美元的兑换保证和有关银行港元流动资金贴现方面的新措施两个方面。1998年9月7日,为了严格治市纪律,强化金融监管,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公布了严格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纪律的30条措施。这30项新措施的实施涉及联合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财经事务局五个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金司的官员表示,这些措施用于增强货币及金融系统抵御国际投机者跨市场操纵的能力。 试分析 上述实例中所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评析: 所谓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包含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本要素。 在上述实例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在外汇交易市场、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这些管理措施属于香港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伴随着这些调控措施的出台,一个新的经济法律关系便随之产生。 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应当是出台政策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及在香港外汇市场、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种经济行为,即特区政府通过对资本市场的宏观调控,从而规避金融风险的行为;法律关系的内容则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自己的经济职权和新出台的措施对资本市场进行经济管理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在香港外汇市场、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服从政府的管理规定,依法进行交易的义务。 案情介绍 1999年,张某开办了一个生产电器的小作坊,生产日光灯镇流器。为了打开产品销路,张某将其生产的镇流器上的标牌全部标为上海某电器厂出品,并冒用安全认证标志,投入市场。由于该镇流器质量低劣,某用户在使用该镇流器时因线圈击穿酿成火灾。 试分析: 1.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 特征 (2008-04-08 16:19:54) 转载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具有公共经济管理内容的权利(就经济行政机关而言,则表现为权力,以下相同)义务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 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 经济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确认,概莫能外。经济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他是一种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如前述,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了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其中,在政府或其经济行政机关实施公共的经济管理过程中形成一种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该种社会关系经过经济法的调整,则上升为具有经济管理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使一些经济管理关系规范化,明确化,为人们享有经济权利(力)和履行经济义务提供了外部条件。可以说,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国家运用经济法手段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必然反映,是经济管理关系为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产物。没有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会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具有意志性 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意志性的社会关系,这是它不同于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经济法律关系形成和实现的过程中,国家意志是主导的,但它和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是相互联系的。 首先,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意志。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而经济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渗透着国家意志。可以说,经济法律关系是贯彻国家意志的重要形式。因此,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意志,否则,经济法律关系就不能形成。换言之,在经济法律关系形成过程中,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必须服从国家意志,国家意志对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起着主导作用。 其次,国家的意志,必须借助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才能得到实现。无疑,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有意识的,人们的行为始终是受其意志支配的。只有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在经济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相互结成一定的经济法律关系,行使经济权利(力),履行经济义务,体现在经济法律规范中的国家意志才能得以实现。所以,在经济法律关系实现过程中,国家意志必须通过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实现。 (二) 独具社会公共经济管理性 经济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一个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社会公共的经济管理性质。法律关系是由法律确认的,而具体法律关系的特性则是由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身的特殊性质决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它的特性也取决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身的性质。 标签: 教育 分类: 美文推荐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单元法的一般概念 例1、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A.宪法B.同级政府规章C.法律D.行政法规 例2、关于法的强制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的国家强制力是必要的; B、法律的国家强制力是潜在的; C、法律的国家强制力是合法的; D、法律的国家强制力是法律效力的唯一保障。 例3、法律史一种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具有自身的特性,但下例那一选项不属于法律的特性:() A 法律的规范性 B 法律的概念性 C 法律的阶级意志性 D 法律的效力性 例4、现代社会,不仅需要法律这种社会规范,而且还需要道德、习俗、纪律等其他社会规范,这说明下例哪一选项() A 法律是可有可无的 B 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 C 法律是非常重要的 D 法律与道德、习俗、纪律等其他社会规范完全相同 例5、我国民间故事铡美案中,这一法律现象说明什么?( ) A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反映,具有超阶级性 B 法律有时候也被统治阶级将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 C 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共同意志的体现 D 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也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同例:法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 例6、下例哪些选项属于法律的规范作用() A 指引作用 B 评价作用 C 预测作用 D 教育作用 例7、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法律的社会作用的基本方式.( ) A 确认 B 制约 C 调节 D 预测 例8、张某已经具备开设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决定向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他认为有关部门会批准他的申请并向他颁发营业执照,这表现了法律的什么作用( ) A 指引作用 B 评价作用 C 预测作用 D 教育作用 例9、张三和李四签订一份有效地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张三于合同签订30 天后向李四提供50 吨小麦,用以生产面包,李四在该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又和王五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李四将50 吨小麦制成面粉后将全部出售给王五,从这个合同中可以看出,对于李四的行为,法律显示出( ) A 指引作用 B 评价作用 C 预测作用 D 教育作用 例10、法律是一个判断标准,一种评价尺度,因此可以用法律评价人们行为的哪些方面() A 是否合法或违法 B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C 是否合理或者不合理 D 是否好坏例 11、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的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者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下列哪些选项为法律对人们行为指引的方式。() A 否定的指引 B 确定的指引 C 有选择的指引 D 肯定的指引 例12、下例说法错误的是那一项() A 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既产生正面作用,也产生负面作用 B 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只能产生积极作用,没有消极作用 C 法律的规范作用在任何性质的社会都是相同的 D 法律的社会作用在任何性质的社会都是相同的。 例13、下例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范构成要素的是( ) A 假定 B 处理 C 制裁 D 行为

(完整版)经济法律关系案例

经济法律关系 【例题1.2】甲国有企业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其内部的乙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责任书,约定乙车间可以使用甲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请问在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解析】在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之间已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是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使用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是乙车间的经济权利,相对应地,提供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是甲国有企业的经济义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是乙车间的经济义务,相对应地,获得该项生产任务的成果是甲国有企业的经济权利,这些经济权利知经济义务共同构成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指向对象之一的生产成果,即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1.3】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转让其专门为该公司研发制造的一台仪器。但由于在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甲科研单位办公楼倒塌导致仪器被毁坏,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乙公司据此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解析】在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中,地震这一事件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是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例题1.4】甲国家机关为举办会议需要向乙单位租借礼堂,双方为此签订了租借合同。但在会议举行日,乙单位因未能腾出礼堂供甲国家机关使用,致使会议不能如期举行。甲国家机关据此解除了与乙单位的租借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解析】在甲国家机关与乙单位之间形成的租借法律关系中,由于乙单位未能按时提供礼堂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一行为是引起双方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甲国有企业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乙企业来完成,双方签定承包责任书,约定乙企业可以使用甲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生产任务,请问: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甲乙企业间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是乙企业,客体是甲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内容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承包的生产任务。 1.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征收税收等。()答案:× 解析: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但征收税收是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并不是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征税的。 2.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设备的合同,在此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 A、乙方修理的该设备

经济法判断题讲解学习

经济法判断题

判断题 经济法导论 1.企业的分支机构因为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而不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 × 2.从权利与义务的对应程度来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答案: × 3.经济法律关系等同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 ×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 答案: × 5.任何组织或公民所为的行为都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 × 6.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答案: √ 7.任何当事人都可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答案: × 8.个体工商户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 × 企业法 1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 ×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 答案: √ 3.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 × 4.有限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 ×

() 答案: × 6.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消失。() 答案: √× 7.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行行为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 × 8.普通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只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 9.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小的责任。 答案: √ 10.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普通合伙企业在其退伙前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 √ 公司法 1.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特定的人员或机构具有约束力,包括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有约束力。() 答案:× 2.股东派生诉讼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所提起的诉讼。 答案: √ 3.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5-19人,当不足规定人数的2/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足差额。 答案: √ 4.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 √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 √ 6.董事会与监事会不是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 答案: √ 7.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其他股东的同意。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一:女教授起诉所在大学挑战55岁退休线 年满55岁的大学教授史建接到学校的退休通知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高级职称的女性如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休,遂将所在的大学起诉。北京市石景山法院一审裁定,因此案不属受理范围而驳回其起诉。 56岁的史建是一所大学的教师,正教授职称。去年2月,她接到学校下达的退休通知。史建称,其两个姐姐同在高校任职,都是60岁退休,因此她接到通知后非常不解。经查询资料史建发现,有关文件中对高级职称女性的退休年龄已有明确规定。她出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史建认为学校执行的退休年龄有悖于国家规定,且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的原则不符。与学校几次沟通无果后,她起诉到法院。史建请求撤销学校的退休通知,恢复其应有的工作权利。 庭审中该大学代理人辩称,学校的退休政策是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人事制度和政策。另外,此案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经审理认定,史建的诉求不属于法院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驳回起诉。宣判后,史建表示要上诉。她表示想通过诉讼争取其正当的工作权利,“不仅是为我个人,也是为其他的高知女性”。 经济法案例分析二:合同法 委托人某家用电器公司委托某贸易代理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订立电器销售 合同。贸易公司遂指派其业务员李某与张某与进出口公司洽谈并签订了200台彩 电的购销合同,并约定于2013年12月15日前交货。后由于家用电器公司货源 出现问题,未能按期交货。进出口公司遂找到业务员李某,要求赔偿损失。李某 表示,他去签订合同只是代表公司履行职务,与他本人无关,而且贸易公司也只 是受家用电器公司的委托签订合同,进出口公司应该找家电公司赔偿。 请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答:所谓经济法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经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的构成要素为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在本案例中,委托人某家用电器公司委托某贸易代理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订立电 器销售合同。在这里,贸易代理公司只是作为代理人,而家用电器公司是被代理 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所谓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 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权利义 务的行为。例如,甲委托乙代其购买某种物品,乙即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该种物 品的买卖合同,由此而产生的合同权利义务,直接由甲承受。这里,甲是被代理 人(又称“本人”),乙是代理人,丙是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在本案例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二部分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常见于物权关系(1)物既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类产品。 (2)广义上物的概念还包括货币及其他各种有价证券,如汇票、支票、股票、债券等 行为常见于债权关系 作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不作为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人格利益常见于人身关系包括公民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智力成果常见于知识产权关系如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例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建筑物 B.自然人的不作为 C.人格利益 D.有价证券 【答案】ABCD 【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按作用方式划分支配权 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获得支 配利益的权利 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请求权 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某种行为或不 为某种行为的权利 如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 抗辩权 请求权的义务人以请求权依据以外 的事由,拒绝对方请求的权利 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形成权 权利人以单方意志决定特定法律关 系是否存续、变更的权利 如可撤销行为的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 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权 考点3 法律事实★ 【学习提示】建议把握法律事实的分类,其中事实行为的典型例子也需要弄清。 1.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变化的原因,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2.分类:

【例题?多选题】(2014年)下列各项中,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有()。 A.人的出生 B.自然灾害 C.时间的经过 D.侵权行为 【答案】ABCD 【第二部分总结】 第三部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考点1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学习提示】记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其余内容简单阅读。 1.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1)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等。 (2)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考点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和总抓手★ 【学习提示】本考点主要把握大标题,细节内容阅读即可。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

学习经济法案例的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学习经济法案例的总结 篇一:经济法案例网上的整理 法律关系 1、1995年5月苏州某化工厂向本案被告过滤机厂购买两台压滤机,价值12万元。化工厂取得这两台设备只付了7万元,余款5万元未付。 96年9月12日化工厂与日本两家公司成立了中日合资苏州先进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万美元,其中苏州化工厂出资90万美元,占20%,两家日本企业分别出资270万美元和90万美元,出资比例分别为60%和20%。96年9月先进公司与化工厂签订一份转让协议,先进公司以795万元购得化工厂包括上述两台压滤机在内的部分资产。 98年3月因上述两台压滤机有故障,先进公司与本案被告联系后,于98年3月18日委托南化集团建设七分公司将设备送到被告处,但双方因价格分歧未达成修理协议。后被告以化工厂未付清5万元货款为由,强行扣押设备,要求先进公司付清5万元货款后才修理或放行。先进公司要求返还

设备遭拒,诉至法院。 问:上述事实中有哪些法律关系?简述其主体、客体和内容。网友答:1、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的购销同同关系。 2、苏州某化工厂与两家日本企业合资合同关系,组建先进公司。 3、苏州某化工厂与合资企业先进公司的购销合同关系。(本人觉得该法律关系中,卖受方属不当得利) 4、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的维修合同关系。 5、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6、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购销售合同产生的两台机器的物权转移关系。(这个关系要看合同的规定) 7、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就两台设备的物权之争关系。(假设本回答中3的合同合法有效)本人所能理解的法律关系这只有这么多了,内容中已说明关系的主体。 另:1.委托关系:赵钱之间 2.买卖关系:赵孙之间 3.质押关系:李周之间,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民间借贷关系:李周之间 5.运输合同关系:李吴之间

经济法律关系

第四章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 经济关系、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责任等要素,构成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对象。在这几种现象中,经济法律关系处于核心位置: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经济法律规范和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条件和原罪经济法律责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保障。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以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联系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经济关系经由一定的经济法律规范调整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二是经济关系经其他法律规范调整而成为其他法律关系。三是经济关系没有受到经济法律规范调整,也未受到其他法律规范的调整,仅是事实意义上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具有双重性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在结构上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由于经济法律关系不是平权型关系,因此,其内容坠子包括权利与义务之外,还包括国家机构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第二,内容上形成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相结合的结构。 双重结构性:经济法律关系中,形成了国家干预关系与主体间平等关系的双重结构。平等主体单开砀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是平权型的法律关系,而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以干预和被干预为内容的关系,则属于五香管制型的社会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明显的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而经济法律规范是由立法者根据其意志制定出来的,因此,立法者或国家的意志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否及其具体内容;第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实现受人们的价值、观念、认识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这种认识有一定局限性,虽然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存在、内容与实现都受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但经济法律关系一旦在现实中存在,法律规范只是将已经存在的社会关系加以确认而使其成为法律关系。在这些情况下,法律关系的思想性只具有相对意义,可能夸大了其主观性,而忽略了其客观性。为了将主观性与客观性恰当地结合在一起,应当将经济法律关系定义为具有一定主观性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其权力主动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适当干预的手段,更强烈地体现着国家的某种意图。 因经济法确认和调整而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并因此有经济法上的职权或权利;承担经济法上的职责或义务的当事人。 既可能是组织,也可能是个体。组织包括立法机构、执法机构等国家机构,也可能是各类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等;个体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等。 代表国家进行干预的政府及其机构在经济活动中具有一定的主导性。所谓主导性,是指政府及其机构在行使经济干预权限时,依法享有的职务上的优先权,但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及其机构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主导性,并不否定经济组织和个人的独立性。国家干预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合法地位作为基本前提,否则就是不正当干预。

经济法案例集

.某市宏达烟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采购了一批假茅台.五粮液等白酒进行销售,导致消费者王某某等六人中毒或死亡,工商管理机关接到举报后,查获100多瓶假酒。工商管理机关没收了宏达公司违法经营所得,并处以20万元罚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回答问题: (1)该案中有几种法律关系存在?分别是什么法律关系? (2)说明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 本案中有三个法律关系存在,分别是:因宏达公司销售假酒,导致了王某等六人中毒或死亡所产生的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宏达公司违反国家相关行政法规的售假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所产生的行政处罚法律关系;因宏达公司的售假行为造成了严重的法律后果,宏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该案中还存在刑事法律关系。(2)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受害人王某等六人或他们的监护人、近亲属;义务主体为加害人宏达公司。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行政主体工商管理机关和 2.2005年7月,某市远大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委托他购买建材。2005年8月10日,韩某用该空白合同书与该市加佳服装厂签订了购买200套服装的购销合同,货款总额为23000元,合同规定货到后15天内付款。韩某将签好的合同带回交给远大贸易公司经理王某,王某对此合同未置可否。2005年8月25日,加佳服装厂将200套服装如数运至远大贸易公司,远大贸易公司验收后陆续出售,但远大贸易公司并未在约定的付款期内付款,在加佳服装厂电话催收时,远大贸易公司却以韩某超越代理权限与加佳丽服装厂签订合同为由拒付货款。 回答问题: (1)本案中有几个法律关系存在?是什么法律关系? (2)远大贸易公司应承担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3)对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加佳服装厂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保护? .(1)本案中有三个法律关系存在。分别是:远大贸易公司与韩某间的委托法律关系;远大贸易公司与加佳服装厂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远大贸易公司与加佳服装厂之间的违约法律关系。(2)远大贸易公司应承担违约的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3)对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加佳服装厂可通过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实现对法律关系的保护。在双方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加佳服装厂可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由司法机关进行民事审判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华网郑州3月4日电(记者郭久辉)经初步诊断,患有严重的情感性障碍精神疾病的中国石油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出纳孔亚娴擅自将100万元公款挪出,以个人名义捐赠给河南驻马店市慈善总会,而且这笔款大部分已经发放给艾滋病困难家庭。依照法律,这样一件荒唐事该如何处理? 律师认为,孔亚娴擅自“捐款”百万元的行为及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涉及刑事、民事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是在刑事方面,孔亚娴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 陆律师认为,孔亚娴目前虽在医院接受治疗,但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以其做出捐赠行为时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为准,这还需要经司法鉴定确认。若孔亚娴的行为当时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则孔亚娴不具有刑事责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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