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代会实施办法

公司职代会实施办法
公司职代会实施办法

公司职代会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及权利义务

l、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2、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比例一般占职工总数的15%至40%为宜,但代表最低不少于15人。

3、职工代表中工人和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科技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不超过40%;青年和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企业主要控股人员及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4、职工代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职工代表以车间、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选举程序,先由企业工会提出代表条件、人数、分配方案,并征求企业党组织的意见。然后,以车间、部门或班组为单位,按划定的选区做好职工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工作,由职工提出候选人名单,最后,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代表须获得本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时,才能当选。选举结果报企业工会,经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

5、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决议执行情况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

查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l、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般为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代会。遇有重大事项,经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2、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应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工会为主,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包括制订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3、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应提前一周将会议内容、议题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职工代表应认真听取和收集职工的意见。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采取职工代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占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要征集职工代表提案。由工会以提案征集表为依据,通过审查立案,分类登记,并由行政领导签署承办部门,研究处理。在下次职代会上工会要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6、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如遇有重大事项,可由工会召集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联席会议由工会委员会、职工代表团

(组)长和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研究处理结果,在下次职代会上报告,请求确认。

7、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照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知情建议权。对包括企业资产变更、调整经营方向等重大经营决策在内的触及职工根本权益的经营内容,对企业涉及劳动关系、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有了解、提出咨询建议、与经营者沟通的权力。

2、协商谈判权。对涉及职工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重大决策,有要求企业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列席有关会议,以及举行协商谈判,共同决策的权力。

3、选举罢免和评议权。对参加平等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对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有选举和罢免权,对企业中层干部有评议监督权。

4、依法赋予权。对由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如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劳模的推荐和评选等)有审议、通过或决定权。

四、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l、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并主持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2、根据工会和职代会的性质和任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合一。工会会员代表与职工代表合一。

3、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向上一级工会备案制,企业在召开职代会前和会后要及时上报会议相关材料到上级工会。

2013年3月2日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1 总则 1.1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5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经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权力。 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2 职权 2.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2.1.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2.1.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有关条款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2.1.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1.8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总经理必须把提请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报告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总经理要负责执行职代会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2.1.9 凡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方案、制度、决议,任何组织、部门及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2.1.10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 2.1.11 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议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公司党委或报上级组织加以协调。 3 职工代表 3.1 按法律规定,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3.2 公司职工代表的产生,以分厂,部门、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分散到有关分厂、部门民主选举方能当选代表。 3.3 全体职工代表按分厂,部门组成代表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3.4 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的代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20%左右;工人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左右,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职工代表的数额一般为职工总数的7%一8%左右。 3.5 为便于工作,本公司工会会员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大会代表具有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双重身份,行使“两会”职权。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3.6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3.7 职工代表在公司内调动,仍享有代表资格。原代表组应向其调入的代表组介绍情况,并参加调入代表组的活动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相关法条

《xx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程序: 1、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并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至少有一名女职工协商代表。 2、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协商双方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三人至七人,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的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工会主席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3、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第十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提出协商意向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 双方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协商一致后,根据授权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由企业方制作,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xx工会法》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2006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质量评估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质量评估制度 (参考样本)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之一。为坚持和发展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加强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实际,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 一、质量评估工作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从公司的实际出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职代会规范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 2、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职代会工作质量评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要把着力点用于评估后采取的改进和提高措施上,用于促进职代会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要将是否促进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 3、职工公认的原则。职代会工作质量评价主体是本公司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质量评估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把职工群众的评估意见作为分析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4、持续改进的原则。职代会工作质量评估制度的评估内容、评价标准、实施办法要根据新的情况、新的要求不断完善,体现职代会本身的与时俱进、持续发展。 二、质量评估的重点内容 1、评估职代会职权的落实。重点评估职代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和体制、机制等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和审议建议权;对工资分配、奖惩制度方案、福利基金使用、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问题的审议通过权;对公司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监督权;对职工董事、监事、平等协商职工代表的选举权等。 2、评估职代会制度的运作。重点评估职代会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运作是否规范,落实是否到位,职工是否满意,职代会在审议通过决议、决定事项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程序性的情况,确保职代会民主程序的公正、合理与完整,约束超越职代会职权的随意行为,切实体现职代会职工群众监督机制的特性。 3、评估职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重点评估经职代会按不同权限审议的方案或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付诸实施的情况。职代会表决通过的方案、制度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及其正确性,是否按规定的民主程序,经过充分协商并提请职代会审议。 4、评估职代会闭会期间工作落实。重点评估与职代会相适应的、健全的职工代表巡视、平等协商议题征集、合理化建议征集和办理、民主管理委员会活动、改革改制方案的预告和方案完善等民主管理组织网络的活动和民主管理建议。 5、评估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重点评估职工代表产生程序和结构比例;结合自身特点建立职工代表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代表替补更换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保证职代会的正常运作;职工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意见和水平,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职责。体现出会前代表能征集本部门选区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会中代表选区职工就方案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和要求,会后对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及时向选区的职工群众宣传、讲解,并在选区职工中起带头模范作用。 三、质量评估工作程序 1、质量评估分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两种方式。综合评估每届职代会开展一次,对本届职代会进行全面考核;专项评估一般每年开展

职工代表选举方案

延长县供电分职代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草案)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职工代表的名额 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例》,结合延长县供电分公司工作实际需要,第六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拟设职工代表25人左右,占173公司职工总数的15%。各所属单位以职工总数的8-10的比例产生。正式代表中,操作人员代表占50左右;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30左右;领导干部代表占20。同时,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也应占适当比例。 2、职工代表的条件 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关心集体,负有责任感,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职工代表要敢于和善于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职工群众所拥护,有一定的威信。 具体条件为:

(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系统或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2)积极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在近几年中提出了各类各层次的合理化建议; (3)与本单位职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4)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活动。 (5)认真执行各项公司规定纪律,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二、选举办法 1、选举程序 选举职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由公司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并做选举中相关事项的说明和要求。 (2)、由各部门站所组织职工进行职工代表选举。组织召开部门及基层会议,传达厂工会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的文件精神。 (3)、以所属各部门及站所为选区,由各主管部门部门等的职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4)、由各单位工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基本满足职工代表条件后,确定本单位的候选人。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精心整理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展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职工,均有当选为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职工代表应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单位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单 要 代表在 (四)关心集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 (五)积极主动地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职代会的各项任务。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精神,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职代会、厂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市总工会决定,在各企事业单位中推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主要载体,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手段。指导、监督、支持基层单位正确行使职代会职权,促进职代会各项决议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关键是要在扩大建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规范运作上取得新的进展。扩大建制,就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体系,使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丰富内容,就是要把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职代会审议的重要内

容;创新形式,就是要尊重基层实践,把基层工作中总结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办法,用制度加以固定;规范运作,就是要求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职代会制度职权、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l、报告时间和形式。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上一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 2、报告主要内容。(1)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2)行政工作报告;(3)企事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重要规章制度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案; (4)职工代表结构及资格审查情况;(5)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方式;(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告回复。上一级工会接到基层报告后,应及时向报告单位作出回复、反馈,3日后未予回复、反馈,视为同意。基层单位遇到紧急、重大事项,临时需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上一级工会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具体协商指导。 4、报告建档。企业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徐州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情况报告单》报上一级工会备案。上一级工会也应建立健全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资料。 三、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主要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草案) 根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总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主要对×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票决制,依法对职代会明确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同意通过的才能形成决议,付诸实施;被否决的则不能实施。 对于被否决的议案,总部可以重新进行修改,并提交本次或下次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查。 对职工代表大会原则通过的议案,总部要求修改或按职代会意见进行修改,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并予确认。 三、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查监督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依法听取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报告表决。 四、表决的有效性。 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表决权;大会实到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会议进行表决,应获得全体应到代表的50%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本次大会不设流动表决,不设委托表决。 五、大会表决按“赞成”、“不赞成”、“弃权”三项内容

进行表决,每个代表应当而且只能行使一次权利。 大会表决结果按上述三项由大会工作人员统计,并当场宣布。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3人,总监票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职代会筹备组协商推荐,并经党委同意。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七、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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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选举方案

XXXXXX公司第一届一次 职工(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XXX公司第一届一次职工(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 法如下: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的名额及分配 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XXX 公司第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由XX人组成,占公 司职工总数的XX8左右。 本着群众性和广泛性的原则,职工代表中将覆盖公司领导、中基层管理者、骨干职工和普通职工。其中,女职工代表、少数民族以及其他方面人士将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名额的分配将根据各工会小组的职工数量和 工作需要确定,公司领导将直接作为职工代表参加会议。 (二)职工代表的条件 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具体条件为: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 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2、关心公司,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和集体责任感,在本岗位上表现较为突出; 3、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水平、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产生办法 (一)选举程序及要求 1、由公司工会筹备组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名额分配方案。 2、经过充分酝酿,下发关于职工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以各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组织职工进行选举。 3、各工会小组根据代表分配名额和职工代表条件,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采用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形式 (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20%),经过自下而上选举产生。如在选举过程中,有其他职工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提名,可一并参加候选人选举。 4、实际投票人数超过有投票权的工会会员的三分之二,则选举有 效。被选举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 名额;若得票数相等且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进行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 5、各工会小组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上报公司工会筹备组,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苏州市总工会 二○○八年四月

目录 1.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 (2)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11)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14) 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 (15) 5.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 (16) 6.×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17)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18) 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19) 9.关于通过×××草案的决议(样稿) (20) 10.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 (21) 11.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样稿) (22) 12.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样稿) (23) 13.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 (24) 1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25)

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试行)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因企业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代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企业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导读:本文是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

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称职代会)代表的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凡我公司正式职工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代表受原选举部门职工的监督,必要时由原选举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 二、首届职代会的正式代表定为 人左右。代表的构成要具有广泛性,老中青的比例要适当,女同志也要有一定的代表。筹备组根据测算结果向各选举部门下达代表分配名额。 三、根据工作的需要,公司领导将推选适当的代表做为大会正式代表参加大会。 四、代表的选举以 一级部门(公司行政以办公室为部门)进行选举,并组成代表团,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联合组成代表团。每个代表团选举正、副团长各一人,负责本团的有关事宜。 五、根据职代会的任务和代表的职责,代表的条件是: 1. 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对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关心公司的建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 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联系群众,能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办事。 5.有较高的思想水平,有一定的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能胜任职代会的工作。 六、代表的选举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在集中指导下进行。各部门组成选举领导小组,领导本部门选举工作。 七、代表选举的方法步骤 首先,以 店铺为部门推荐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分配名额。领导小组集中各部门的意见,提出复议名单交全体职工讨论。在充

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部门候选人名单。然后,由全体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本部门正式代表。 选举时可以采取差额选举的方法,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当选人按得票多少计算。 八、各部门要在 日前把选举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时要填写统一印制的登记表。当选代表要立即在群众中广泛征集提案。 注:代表名额分配以2010年12月底各部门在册职工总数为依据;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实行企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公司经营方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实行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的报告,并就上述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企业改革、改制

方案,企业裁员、企业破产实施方案,职工安臵方案,职工工资(奖金)调整、分配方案,企业年金方案,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定实施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对违纪职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困难职工补助办法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和对违纪职工予以开除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同时将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管理部门的部署,民主推荐企业经营者人选或民主选举经营者;依法选举、罢免、调整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工代表,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 (六)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公司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协商确定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企业就此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办法和方案,对本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如需修改,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法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利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和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凭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规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先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培训: (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认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3)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以医护人员为主体,是医院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职代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相应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保障和发挥职工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医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进医院民主建设,团结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医院的改革与建设中去。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的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人才培养等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 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

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 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凡遇急需提交职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院行政提出意见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交院工会,院工会组织召集职代会相关人员或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 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七条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院长及行政系统开

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

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 :02-15 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 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人数由单位在下列幅度内确定: 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人以上2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200人以上300人以下;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0人以上4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400人以上500人以下。 第九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中普通职工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代表应当超过半数。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问题,由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由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职工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文件编号:200701 威海电子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运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民主建设,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职工代表的条件 按照《山东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具体条件为: (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职岗位上较为突出; (2)与公司职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3)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 (4)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2、职工代表的名额 依据《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拟设职工代表人,其中一线员工、科技人员代表不低于70%,女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代表不低于30%。 二、选举办法 1、选举程序 选举职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由公司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并对选举办法中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和要求。 (2)由工会传达公司工会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的文件。 (3)以所属车间、单位为基础,由各车间、各部门等的职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选举职工代表并上报公司工会。 (4)具体选举程序为:

A、由车间、部门按所分配名额按:1比例推荐产生候选人,经工会同意后,按姓氏笔画填写选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 B、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该达到选举车间或部门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C、职工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划写选票时,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职工代写,但不得请候选人代写。 D、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应当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一半。 (5)由工会对被选举的员工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对符合规定的,确认其代表资格。 (6)公司对选举结果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填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 (7)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2、补选和撤换职工代表 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本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在本单位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而对保留劳动关系,暂不离开本单位的短期待岗的职工,则可保留6个月的代表资格。如职工代表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增补职工代表的程序和正式选举职工代表一样。 当职工代表不具备代表条件时,原选举车间、部门职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职工代表要依照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1)每个职工和选举单位发现职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厂工会)提出撤换代表的要求。 (2)公司工会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代表的问题调查核实。 (3)撤换的职工代表经工会核准后,撤换其职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4)职工代表被撤换后,应在原车间或部门及时补选,以确保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组成的合理。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职工代表的义务: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所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和所长负责制的正确实施,实现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积极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根据《中科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实行所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所的重大决策、监督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动科技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在所党委领导下的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所领导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办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既要注意遵循国家法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支持所长依法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保证研究所创新管理体制的运行。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与任务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要认真贯彻中科院有关条例规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审议所长的任期目标和所的发展方向、科研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工资调整方案、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评议所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各经济实体负责人。对所级行政领导干部可向院领导机关提出奖惩和免职的建议。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所长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 三、审议通过职工货币化分房条例、劳动保护措施方案、职工福利基金和福利费的使用原则和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所务会议审定,所长颁布实施。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配合党、政部门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凝聚所的团队精神,发挥群体效应。 二、充分调动以科研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教育全体职工支持所长行使职权,依法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探索所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动员职工贯彻我所的各项决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职工群众成为推动支持改革的力量,促进我所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

职代会“七项”制度

职代会“七项”制度 职代会规范化建设的重点是抓好内容的充实和完善,关键是要做好程序的规范工作。为此,要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职代会实施细则,将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职代会,建立健全报告备案等“七项制度”,切实发挥职代会作用。 一是要建立健全职代会报告备案制度。职代会召开时间可根据企事业单位情况确定,一般应在年底或下年初召开。召开前15日应填报《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表》,将职代会的筹备情况、召开日期、会议程序、议题等情况上报上级工会组织征求意见。市直涉及职代会的系统工委、直属工会报市总工会,县(市)区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在上报系统工委的同时报县(市)区总工会备案,上级总工会应当在5日内给予批复。会后5日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按照上述流程上报备案。 同时,要建立市直系统工委工作会议会前书面报告制度。要在工作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召开会议的内容、议程等相关事宜,书面报告到市总工会组织民管部,便于市总工会掌握情况、指导工作。 二是要建立健全职代会指导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职代会

质量,全面贯彻《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建立必要的指导制度。会前要对职代会的“七项制度”等有关内容、程序进行审核把关,会中要对职代会的议题议程到会指导,要严格审核和充实完善职代会内容,在职代会原有内容基础上,将工会与企业、职工间的“共同要约行动”纳入职代会。坚持企业改制、关闭破产方案等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分流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切实做到企业改制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不能实施,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无效,切实发挥职代会作用,充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是要建立健全职代会代表提案制度。职代会制度是实现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平台,也是职工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提案制度,畅通企事业单位与职工沟通渠道,充分倾听职工心声,维护和实现好职工权益。要根据征集提案情况,将职工最关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经整理后,以联席会议等形式督办企事业单位领导落实,以调动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确保职工行使民主权利。要做好提案的征集、完善、审议、交办、归档等方面的工作。 四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和提案答疑制度。企事业行政领导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和提案答疑是落实职代会职权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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