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资料整编要求

工程施工资料整编要求
工程施工资料整编要求

青海省引大济湟西干渠工程(干渠部分)

施工资料整编监理实施细则

审核:

批准:

编制:

青海清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引大济湟西干渠工程干渠部分监理部

二0一七年四月八日

1、适用范围

为加强引大济湟西干渠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资料的整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如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情况,详实、准确、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使资料整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归档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归档率,特此编制施工资料整编监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青海省引大济湟西干渠工程(干渠部分)监理过程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归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部将根据工程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对该细则进行调整。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文)、《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引大济湟工程建设管理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新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提防工程》SL634-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635-2012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的有关要求,对青海省引大济湟西干渠工程的监理、施工资料整理,做一些详细的规定,施工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要认真学习相关规范,按照规定,切实做好西干渠在建工程、完工工程的施工资料的整理工作。规范西干渠工程质量评定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维护提供详实的资料。

3、基本术语

3.0.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3.0.2 质量检验: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0.3 质量评定: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3.0.4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3.0.5 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3.0.6 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3.0.7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3.0.8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3.0.9 原材料:水泥、钢筋、外加剂(粉煤灰、减水剂、引气剂、速

凝剂、抗冻剂、锚固剂等)、土布、土工布、止水带、防锈防腐涂料等。

3.0.10 中间产品: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3.0.11 产品:工程施工中所用到的压力钢管、PVE管等进场时以加工好,无需现场制作的成品。

3.0.12 工程设备:包括金属结构设备、机电设备和安全检测设备等。

3.0.13 施工设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反铲、有轨矿车、卷扬机等。

3.0.14 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合同中要求提交的其他专项施工方案。

3.0.15 见证取样: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对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取样进行100%见证,同时对所有见证取样进行送样跟踪。

3.0.16 跟踪监测:为了保证施工单位送检的试样(样品、试件、试块等)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监理员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自检(试验、测量、单元验收等)的同时,按照一定比例对试样的取样、标记、包装等实施监督并记录,并于承包人送样人员共同在送样记录上签字。

3.0.17 平行检测:在施工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质检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1 监理部复核施工控制网、地形、施工放样,以及工序和工程实体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时,可以独立进行抽样测量,也可以与施工单位进行联合测量,核验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

2 需要通过实验室进行检测的项目,监理部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通知

引大局委托的青海省水利水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测试验。

3.0.18 外观质量: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3.0.19 质量事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3.0.20 质量缺陷: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

题。

4、信息管理

4.1文件资料传递程序

4.1.1 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书面文件应按下列程序传递:

1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的书面文件均应报送监理机构,经监理部审核后转报建设单位。

2 建设单位关于工程施工中与施工单位有关事宜的决定,均应通过监理部通知施工单位。

3 设计、地质、质检单位对工程施工中与施工单位有关事宜的决定,也应通过监理部通知施工单位。

4 各参建单位应指定文件签收联系人。所有来往文件均应有对方指定联系人签收

4.1.2 所有来往的书面文件,除纸质文件外还宜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当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

4.1.3 不符合书面文件报送程序规定的文件,均视为无效文件。

4.1.4 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综合办应对本工程质量、安全、水环保等方面有关施工过程形成的施工、监理归档资料进行每月两次的定期检查,并签字确认检查情况;责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自己职责范

围内的施工、监理资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检查数量不得少于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综合办定期检查数量。

4.2监理文件资料签收、送阅程序

4.2.1 本工程监理部与各参建单位和监理公司所有来往文件资料,均应有综合部监理工程师杨晓玲进行签收、送阅。

1 监理文件资料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副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是否需要传阅。

对于需要传阅的,应确定传阅人员名单和范围。每一位传阅人员阅后应在文件资料空白处签名,并注明日期。文件资料传阅期限不应超过该文件资料的处理期限。传阅完毕后,文件资料原件应交还综合部管理人员存档。

2 为了文件传阅迅速,不拖延、不积压,提高工作效率,一般文件从送阅到阅毕不得超过三天,急件必须当天阅完交回监理部处理。

由于本工程占线长,监理人员分散,导致纸质文件资料不能及时送往施工单位和现场监理处,监理部可先将电子版文件资料发送到QQ群,供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下载阅读,同事及时将纸质版文件资料进行发送。

3 阅读者应及时阅文,一般文件2日内,特殊文件当日阅完。需使用一段时间的文件,应单独办理借阅手续。

4 监理综合部要认真执行文件传阅规定,做好文件传阅的服务与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送阅及时、定期清理、不丢失文件。

5、资料编制要求

5.0.1 本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统一采用国家通用A4型(210mm×297mm)65g/m2白板纸。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5.0.2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已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0.3 书写错误时使用杠改,将错误部位用“/”划掉,再在其右上方或右方书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用笔涂抹或使用改正液、橡皮擦、刀片刮改等不标准方法。

5.0.4 来往申报资料均采用或部分采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中的表格,若表格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可调整或增加表格。

5.0.5 单元(工序)用表格全部采用《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5规定,其检验方法、数量均应满足SL 631~SL 635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

5.0.6 所有表格中表头(如:CB05、JL09)不得删去,为区别不同的施工单位,(承包[ ]设备号)填写为(中水六局[2017]设备001号),其中“”号为3位数的流水号。

5.0.7 表格中凡属部门负责人签名的,项目经理都可签署;凡属监理工程师签名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都可签署。表格中签名栏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可根据工程特点和管理要求视具体授权情况由相应人员签署。

5.0.8 凡属监理部发出的书面文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加盖本人执业印章,并加盖监理部公章。

5.0.9 凡属施工单位报送的书面文件,应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名、加盖本人执业印章,并加盖项目部公章。

5.0.10 各参建单位均应明确文件的签收人。

5.0.11 施工单位报送的各类方案,均要有批准、审核、编制人员签字;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的施工方案要有总局(分局)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并加盖总局公章,前后落款要有机构名称和年、月、日。

5.0.12 监理部编制的监理制度、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均要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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