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投资管理制度

(经2008 年4 月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股权投资行为,加强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实现公司资本运作战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以一定资产作价出资,以换取拥有被投资法人实体相应出资人权益的长期投资行为,包

括投资设立新公司、进行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出

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经资产评

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以及无形资产(经资

产评估后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第三条公司对现有股权的处置,包括因公司解散而收回股权、股权出售、股权置换、内部整合重组、减资等行为,按照本制

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因其他股东方增资扩

股、股权转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发生变化的,按照本制度执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

生变化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股权投资重大事项,视同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由本公司根

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

公司发生的股权投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本公司应当参照《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公司股权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主营业务发展重点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优先,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

(四)避免重复投资。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股权投资作出决策。第七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公司工作组,负责股权投资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第八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财务指标测算、会计核算,办理股权投资项目的出资手续等工作。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司股权投资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事务事宜。

第十一条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协议或合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审核工作。

第三章决策权限

第十二条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批准或办理股权投资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股权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金额超过3500 万元;(二)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五)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六)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 万元;(七)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股权投资关联交易。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股权投资项目的审批原则上应按照“项目选择、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评审、投资决策”等程序进行,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

第十五条项目选择。企业管理部负责搜集或受理股权投资项目的初始信息,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初步调研考察及初步可行性分析,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立项建议。

第十六条项目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形成书面立项意见,组建投资专项工作组。

第十七条可行性研究。投资专项工作组负责进一步尽职调查,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等洽谈,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拟订投资方案并形成相关书面材料,报战略与投资工作组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评审。战略与投资工作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签署书面评审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九条投资决策。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后由战略与投资工作组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对该项议案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战略与投资工作组。根据股权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相关提议人

提议并提交正式议案后,董事会就股权投资项目作出决策。按照权限应由股东大会决策的股权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事项在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根据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股权投资项目实施之前应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且必须经与出资各方协商一致,并经公司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第二十一条在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与各方出资比例相当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外派高管)的推荐方式,其中公司推荐外派高管人选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推荐或委派手续。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根据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投资批准文件、企业管理部出具的划款通知,办理股权投资的划款手续。若出资方式为实物或无形资产,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划款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第二十三条企业管理部应协助被投资对象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手续,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归档。

第二十四条企业管理部牵头负责组织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提出评估报告或投资调整的建议。第六章信息披露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当及时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五)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六)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股权投资事项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股权投资事项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第二十六条公司披露股权投资事项时,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证所)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告文稿;(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三)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四)交易涉及到的政府批文(如适用);(五)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如适用);(七)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八)上证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二十七条根据《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的股权投资事项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如适用);(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五)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司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七)交易协议其他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成交价格及结算方式,支付期限或者分期付款的安排,关联人(如适用)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和履行期限等;交易协议有任何形式的附加或者保留条款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或者有权部门批准的,还应当说明需履行的法定程序和进展情况;(八)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包括进行此次交易的真实意图和必要性,公司预计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包括潜在利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等;(九)关于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十)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十一)关于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十二)关于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及相关应对措施的说明;(十三)中介机构及其意见;(十四)从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如适用);(十五)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真实情况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对报告期内股权投资事项进行披露。

第六章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股权投资项目达到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6 个月。

第三十条股权投资相关方以实物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或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为出资进行股权投资,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 1 年。

第三十一条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股权投资事项方向相反的两个相关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分别适用第十三、二十五条。

第三十二条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为第十三、二十五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第三十三条交易仅达到第十三条第(四)项或者第(六)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 元的,公司

经向上证所申请豁免-6-

批准后,可以免于将该股权投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外股权投资设立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一条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十三、二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第十三条或者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经按照第十三条或者第二十五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除前款规定外,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12 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第三十六条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还应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办理或批准办理股权投资事项,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带来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法赔偿公司损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 、,含本数;“不足”“高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与其冲突时,按后者执行。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成员由董事会决定,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可以聘请公司外人士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根据项目进行调整。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选举一名成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是本公司员工。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制定基金的募集方案; 2、决定报请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 3、制定投资方案; 4、制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 5、决定项目投资经理的人选; 6、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会议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因故未能参加现场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出席(有书面全权委托人代为出席亦为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应取得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当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对所提交讨论的投资项目赞成与反对票各占1/2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做出投资决议。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可以行使否决权,但否决权的行使应当取得董事会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的同意。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会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收益及风险进行审查并形成文字报告,供总经理决策是否对项目启动进一步调查研究。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1)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2) 第四章投资标准和投资限制 (4)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5)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8) 第七章附则 (8) 附件一:投资工作流程图 (10) 附件二:项目概况表 (11) 附件三:立项申请表 (13) 附件四: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表 (14) 附件五:合同签署审批表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及公司开展的其它类型投资业务。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经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经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行为,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主要指固定资产与存货。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存货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烟、酒、茶、办公耗材、低于2000元以下小型办公设备及电子产品、低值易耗品等。无形资产是指权利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应履

行登记和报账手续。 第四条实物管理部门 1、房屋建筑物、电气设备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物管科专门负责管理。 2、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经理负责,具体使用人负责管理。 3、所有物品档案材料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物管科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归档。 4、财务核算中心指定专人(暂由总账岗位兼任)就各分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管理,财务核算中心主任应定期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财务部及物管科不定期派人抽查。 5、财务部每年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时,资产核查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应立即送交物管科管理,财务核算中心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1、购置手续 各分公司、业务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审批,按审批后的标准、数量,由办公室具体执行。购置后由物管部验收签字,使用部门具体领用,报财务核算中心结算。 2、登记 财务核算中心在入账同时,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逐项填列。 第七条固定资产修理 各分公司或部门固定资产需要修理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修理完毕,经验收合格,财务核算中心予以付款。 第八条固定资产减损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减损而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或转让申请单,注明报废或转让原因,送财务核算中心签署处理意见,报董事长批准。财务核算中心据此进行相应财务处理。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 所属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 2019年12月18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企业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等。根据上述决议和《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规,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公司编制本预案。 一、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分拆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分拆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承包、勘察设计咨询、工业制造、物流与物资贸易等,目前各项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公司所属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重工”)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本次公司分拆铁建重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 2、本次分拆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将控股铁建重工,铁建重工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尽管本次分拆将导致公司持有铁建重工的权益被摊薄,但是通过本次分拆,铁建重工的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进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水平。 3、本次分拆对公司股权结构影响 本次分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二)本次分拆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分拆尚需表决通过或核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铁建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尚需铁建重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审批风险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直接管理体系,指导、规范投资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控制程序,加强公司项目直接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的范围包括公司直接投资、公司受托代表各类型专项资金投资等以公司作为出资人对非投资类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债券投资、公司直接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等。 涉及通过设立基金形式进行主要进行债权投资产品、及以二级市场买卖为主营业务的主动管理型股票投资产品,按另行专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项目的申请、预审、立项、尽职调查、论证、讨论、决定、投资实施等。 第五条投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全面了解与所投资企业及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现状、市场情况、技术水平、生产要求、发展前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第六条公司参与投资业务的各部门和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中提到的“投资业务部门”指投资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投资委员会成员连续3次未能参加投资委员会会议,也未在会前提交书面意见书,则为不能履行职责、视为弃权,自动从投决会中除名。第十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担当以下职能: 审查投资经理的尽职调查报告; 审查风险控制部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报告; 审定投资合作方案; 投票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 决定项目退出方式。 第十一条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能包括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能包括投资审查、项目审核、风险控制等。 第十三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委托副主任召集,全体委员会成员参加,如需外聘专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第十四条投资决策需要的文件应提前三天送达参会人员,参会成员应认真阅读送达的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充分思考、准备意见。 第三章投资对象和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在所处行业和区域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有上市预期的企业或已上市企业、拟挂牌或已挂牌企业、符合一定标准的并购企业及被并购对象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汇编1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业务流程指引--------------------------------------------------------------------------- 部门及岗位职责------------------------------------------------------------------------ 工资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办法--------------------------------------------------------------------------- 业务流程 1、项目搜集 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 (1)依托银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对接; (2)自有资金拥有闲散资金与资金需求方的双方对接; (3)闲散小量资金的理财客户; 2、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3、服务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服务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服务协议。 4、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报公司批准立项。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调查工作。 5、基本调查 立项批准后,项目风控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基本调查,或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基本调查。

5-17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创业股权投资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权投资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规避风险,保证业务的庄重、康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股权投资以控股集团电冶公司的相关制度为依据。 第二章业务原则 第三条依法合规原则,股权投资业务要符合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风险可控原则,股权投资业务要对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充分揭示,风险防范措施详尽可行,保证业务风险可控; 第三章业务程序 第六条业务立项, 业务部门根据股权投资现状和发展趋势及了解掌握的情况制作《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综合管理部申请业务立项。综合管理部接到《项目建议书》后及时转给法律事务助理,法律事务助理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及时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审查结果及时转给业务部门。 第七条尽职调查 经批准立项的业务,业务部门指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不限于): 1、股权投资现状分析,通过经济形势、政策导向、经济数据和事例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预期宏观经济发展、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

策、产业政策)、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等对股权投资的影响及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 3、对合作单位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主体资格、信用情况、经济实力、团队实力、证券二级市场投资经历、过往经营业绩等情况。 第八条业务部门制作信托文件 1、项目审批表 2、信托计划说明书(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3、信托合同 4、风险申明书 5、信托计划保管协议 6、投资顾问协议 7、信托计划经纪业务协议(如果有) 8、尽职调查报告 9、信托计划向银监会报备材料等(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10、尽职调查报告除陈述上述尽职调查的内容外还要重点陈述以下内容: (1)创业股权投资对投资对象的基本要求。 (2)创业股权投资操作应掌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3)创业股权投资的收益测算和依据; (4)创业股权投资风险的详尽防范措施; 第九条业务审查和审批 业务部门将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的信托业务文件,报综合管理部申请业务审查。综合管理部接到信托业务文件后及时转给法律合规部和法律事务助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安全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及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比照执行。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

第一篇公司背景分析 (2) (一)企业的发展变革 (2) (二)企业控股股东的持股及背景情况 (2) (三)企业的基本经营业绩,生产经营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 (2) 第二篇会计报表分析 (4) (一)资产负债表分析 (4) (二)利润表分析 (18) (三)现金流量表分析 (23) 第三篇财务效率分析 (31) (一)盈利能力分析 (31) (二)营运能力分析 (35) (三)偿债能力分析 (38) (四)发展能力分析 (41) 四篇杜邦分析模型 (46) 因素分析 (47) 第五篇结论及未来展望 (49) (一)取得业绩 (49) (二)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50) (三)未来展望 (51)

第一篇公司背景分析 (一)企业的发展变革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铁建”)是一家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国资委于2007年8月17日批准,有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本公司,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100000000041302。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承包、勘察设计及咨询、物流贸易、工业制造、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公司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截至2013 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233,754.1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为1,233,754.15万元。 (二)企业控股股东的持股及背景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人是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持7,566,245,500.占比61.33%。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企业的基本经营业绩,生产经营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从本年度财务报告的有关信息,可以了解到,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678,959

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汇编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1)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2) 第四章投资标准和投资限制 (3)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3)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5) 第七章附则 (6) 附件一:投资工作流程图 (7) 附件二:项目概况表 (8) 附件三:立项申请表 (9) 附件四: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表 (10) 附件五:合同签署审批表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及公司开展的其他类型投资业务。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事故管理”包含对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险性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管理。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险性事件是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是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预防、消除和整改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划分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 30 人及以上人员死亡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 10~29 人死亡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 3~9 人死亡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 1~2 人死亡的事故。 第四条险性事件主要包括: 隧道塌方;模板、支架垮塌;支立钢筋结构倒塌;梁体、提运架梁设备、铺轨机、起重设备(塔吊、吊车等)倾覆;地下工程施工引起地面沉陷及附着物受损;在施边坡滑塌;深基坑坍塌;生产、生活区火灾;铁路交通事故;在建铁路工程溜车;危爆物品丢失、爆炸等。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指可能导致群伤群亡事故的潜

在风险,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进行整治方能排除。比如季节性施工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带来的风险,如果安全教育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合理,管理不作为,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六条对发生事故(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主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故等级,由其上一级单位分别进行处理。 (一)对集团公司、公司主管领导的处理: 1.发生 1 起特别重大事故,撤职; 2.发生 1 起重大事故,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 3.发生亡人事故,股份公司约谈。 4.一年内,发生 3 起一般事故视同 1 起较大事故,2 起较大事故视同 1 起重大事故,1 起重大事故、1 起较大事故、1 起一般事故的叠加视同 1 起特别重大事故。 (二)对工程公司主管领导的处理: 1.发生 1 起重大及以上事故,撤职。 2.一年内发生 1 起较大事故加 1 起险性事件,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 3.一年内,发生 2 起险性事件视同 1 起一般事故,2 起一般事故视同 1 起较大事故,2 起较大事故视同 1 起重大事故。 (三)对项目部主管领导的处理: 1.发生 1 起较大及以上事故,撤职,并处行政降级。 2.一年内发生 1 起一般事故加 1 起险性事件,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完整)

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应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行性方案申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批准项目,由投资单位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所有投资项目在报批立项之前,有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十年规划为依据,符合国家或国际产业导和公司投资结构平衡政策。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拟定的投资主体编写并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初审,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直到董事会会议,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项目论证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项目,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委派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监督。 第十二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房地产开发、工业制造、科研咨询、工程监理、资本经营、金融信托、资源开发和外经外贸于一体的多功能、特大型企业集团,总部设在北京。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国家建设部批准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和进出口企业资 格证书。2000年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时获得英国皇家UKAS证书。2002年被北京市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3年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04年通过香港品质保证局质量/环保/安全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国际资格证书。作为全球最大建筑工程承包商之一,连续七年进入世界企业500强,2012年排名世界企业500强第112位,排名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商第39位,在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12位。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1950年3月成立的铁道部工程总局和设计总局,后变更为铁道部基本建设总局。1989年7月,铁道部撤销基本建设总局,组建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2000年9月,与铁道部“脱钩”,整体移交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2003年4月归属国务院国资委管理。2006年11月,成为首批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试点企业。2007

年9月12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12月3日和12月7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2012年底,职工总数为287813人,其中在岗职工234219人,管理人员154528人。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56095人,股份公司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4294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971人,高级工程师9326人,高级会计师919人,高级经济师971人。拥有高层次技术专家644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 名、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5名、国家勘测设计大师5 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员285名。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经营业务的运营主体,拥有下属子、分公司48家和其它项目机构,主要分布在全国除台湾省以外的各省、市、自治区,并在6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公司办事处、代表处和项目部等境外机构。具体包括中铁一局、二局、三局、四局、五局、六局、七局、八局、九局、十局、大桥局、隧道、电气化局、建工、港航局、航空港、上海局等17家施工企业集团;中铁二院、设计咨询、大桥院、西北院、西南院、华铁咨询等6家勘察设计科研企业;中铁山桥、宝桥、科工、装备等4家工业制造企业;中海外、中铁国际、委内瑞拉分公司、老挝分公司、东方国际分公司等5家国际业务公司;以及中铁置业、资源、信托、物贸、交通投资、建设投资、海西投资、中原投资、成都投资、昆明投资、青岛投资、北方投资和建设分公司等10余家房地产、金融、投资管理公司。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企业对长期股权的投资行为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所有人员。 第3条本制度中所指的投资处置是指因各种原因企业将长期股权投资做出收回、转让或核销等相关处置。 第2章投资状况分析与投资处置审批 第4条投资部相关人员在编制投资处置报告前要对投资项目做仔细的分析,财务人员将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状况提供给投资部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员作参考。 第5条投资处置报告中要求投资项目状况的记录必须真实可靠,论证必须充足,依据必须经得起推敲。 第6条对投资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照程序与权限逐级审批,每级审批人必须签署意见并盖章,禁止越级审批。 第7条投资处置的审批程序。 投资处置审批程序示意图 第8条投资处置时长期股权投资超过××万元或占到

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批。 第9条投资资产的评估方的选择必须得到各级领导的审批。 第3章投资资产评估与处置 第10条投资相关负责人员对投资资产的评估必须公正、客观,禁止营私舞弊,重大的投资项目必须聘请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来对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专业机构需出示证明其专业资质的材料或证书,及负责过的项目等,由财务总监负责审核备案。 第11条投资资产回收、转让、核销的处置标准。 1.应收回的投资资产,应及时足额回收。 2.投资资产应由专业机构或财务人员、投资管理人员等合理确定其转让价格。 3.核销投资应当取得因被投资企业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1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做出收回处理。 1.按照企业相关规定,企业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期满。 2.投资项目的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到期偿还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发生不可抗力,投资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4.投资合同中规定的投资中止的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准则第03号关于公司执行投资业务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部门、各岗: 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司业务制度,树立并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试行《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详见附件)。请各部门、各岗成员认真学习并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众房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日 签发人:

附件: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总体原则:注重安全性,确保流动性,平衡收益性。 (二)投资策略:依据总体原则,灵活设置投资期限,短期、中期、长期投资合理设置。短期投资期限控制在一年及以内,中期投资期限控制在一年至二年(个别投资可适度延长),长期投资期限为三年及以上。 (三)具体投资策略:依据投资策略,具体投资项目应明确定位,定位为单一投资或集合投资;单一投资可根据拟订投资策略或委托方需求,设定单一期限投资方案并投资;集合投资,则应充分考虑短、中、长期期限配置,并结合委托方需求设计投资方案。 (四)具体投资标的选择:短期投资,主要以银行活期存款、银行理财、保险理财、货币基金等为标的;中期投资,主要以中期可赎回股权投资、委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应优质收益权转让为主;长期投资,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具体为高盈利性优势企业股权、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及新型商业企业股权。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 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与公司自有资金,确保风险可控且在可承受范围内,致力确保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股份公司统一领导,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六条股份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 第七条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城市轨道、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房建、给排水、暖通、水利水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四电”及系统集成(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自动化、自动控制)、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材料工程、环境工程、工程测量、工程试验(无机非金属)、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管理工程(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成本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计划统计、物资管理、投资运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资本金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纳入会计系列范围评审。 第十条对可同时纳入两个以上系列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

股权投资项目跟投制度

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关键人员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创业投资业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跟随投资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项目跟随投资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随投资范围: 1、项目投资经理及其团队跟随投资; 2、内部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员工主动自愿跟随投资; 3、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其他相关机构成员主动自愿跟随投资; 4、非本公司员工项目推介人跟随投资,项目推介人投资额根据双方协商另定,原则上不占用员工跟随投资的额度。 三、跟随投资的原则 1、项目跟随投资是公司为员工提供之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之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 2、跟随投资款项全部由员工个人自筹资金支付。个人资金可在公司投资后一个月内到位。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3、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跟随投资由公司代为持有股权,相关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并根据操作要求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件及《保密协议》。 5、公司受托管理基金及联合管理基金跟随投资,需要遵守相关基金管理协议的有关约定。 四、跟随投资的比例 1、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公司分配给内部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项目总投资的 3-10%。 2、由公司提供的项目源,项目组成员选择自愿跟随投资。 3、项目经理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经理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跟随投资的最低限额为 5万元,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五、跟随投资额度的分配 1、跟随投资额度在总额内由高到低分配依次为:项目核心团队、董事会成员、执委会成员、其他相关机构成员、其他项目相关成员。 2、在以上原则基础上,公司根据不同项目可跟随额度的不同比例及实际情况统筹分配相关人员的具体跟随投资额度。

投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公司整体经营和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公司管理规范》、《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管理制度》、《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公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的指导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各类因素导致的不确定的不利影响或损失,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 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由各部门共同实施,在管理环节和经营活动中通过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培育良好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把风险管理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的系统管理过程。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通过全面参与过程管理,围绕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不断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机制、制度和流程,使风险管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 第四条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面临风险的可测、可控、可承受;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公司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授权管理原则。公司在母公司的业务授权范围内,在内部建立分级授权体系,将业务权限授予合适的组织或岗位,确保业务授权得到切实遵守,并完成母公司下达的各类风险限额指标。 (二)及时报告原则。公司须定期及不定期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母公司首席风险官及风险管理部报告公司的风险识别、评估、管理情况以及各类风险损失事项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三)健全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四)合理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与公司的决策规划紧密结合,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五)制度优先原则。开展各项业务前应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相应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执行,并对制度执行的效力和结果实行全程监控; (六)预防为主原则。各类风险应防患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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