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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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客户分类,实现客户的动态管理,维护好公司稳定、有价值的客户群,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客户分类的管理。

3 术语及定义

3.1战略客户:需全公司特别关注,对公司产品升级、品牌价值提升具有战略意义的客户。

3.2核心客户:需全公司关注,需求数量较大或者属于高效品种,且具有长期稳定需求的客户。

3.3重点客户:一般直销客户。

3.4合作客户:经销客户。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客户分类标准

4.1.1 客户分战略、核心、重点、合作四类:

4.1.2 分类比例:战略客户≤10%,核心客户≤30%。

4.2 评定

4.2.1 评定程序:

4.2.1.1 公司依据客户的企业性质、行业地位(实力及先进性)、信誉等级、资金状况、毛利贡献高低、发展态势、需求品种及数量等,填写《客户分类申请表》(见附表1),提出客户拟评定类别。

4.2.1.2 重点客户和合作客户由公司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确定。

4.2.1.3 核心客户由公司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确定。

4.2.1.4 战略客户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报董

事长批准确定。

4.2.2 公司至少每半年梳理一次客户分类,提出书面报告,对于客户类别调整的,分别填写《战略客户调整表》(见附表2)、《核心客户调整表》(见附表3)、《重点和合作客户调整表》(见附表4),报相关领导批准。

4.2.3 新增客户和客户分类需调整时按照4.2.1程序执行。

4.3 合同的生产与组织

4.3.1公司在月度需求计划中注明客户分类及交货期等信息,运营管理部在周合同入库计划中列明该类信息。

5附则

附表1:

客户分类申请表

说明:编号按流水号顺序编制。

附表2:

战略客户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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