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法律有哪些种类

我国的基本法律有哪些种类
我国的基本法律有哪些种类

我国的基本法律有哪些种类

对法律种类的划分,可以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如:

从法律的文字表现形式方面划分,一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从法律的适用范围方面划分,可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

从法律制定的主体方面划分,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从法律的内容方面划分,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等。

对于们打官司的人来说,对法律可以这样来划分:

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

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除了母法--宪法之外,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

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

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打的官司,侧重学习其中的一个部门法律、法规。

(1)刑事方面。它又分两类,

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如:刑法、惩法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两类,

一类是实体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等,以及有关的补充规定。

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

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获悉,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重点放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

法律上,共审议了27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20件,向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迈出重要步伐。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性事件,不仅意味着自2006年的第一天起,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被依法取消,还意味着免征农业税的支农惠农政策由此上升为国家法律,数亿农民吃了下“定心丸”。

在城市,一场“个税听证会”在去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充分听取民意,举行了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并最终根据民意,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在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纳税负担的同时,要求有关方面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经济立法方面,特别是在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时,非常注意立法的针对性。大幅下调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设立方式、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法的修改充分体现了“放活”的精神,希望以立法形式支持、鼓励人们的创业热情。证券法的修改则十分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等“弱小者”的利益,强化对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诚信要求,回应了广大股民的呼声。

尊重百姓权利、防止权力滥用,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立法工作的显著特点。其中,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把“男女平等”确定为基本国策,并提出要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则在赋予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必要权力的同时,十分注意对权力的行使加以严格的规范,防止公安机关和警察滥用职权损害百姓合法权益。

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保证了香港基本法的正确实施,保证了新的行政长官选举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除通过的法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审议了物权法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等,并根据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为这些法律的最终出台奠定了良好基础。

建筑工程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1、什么是民事责任?□作一般了解。〖区别于刑事责任〗 答: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上的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其目的主要是恢复受害人的权利和补偿权利人的损失。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因将民事责任主要划分为两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什么是侵权行为?□作一般了解。 答: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由于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121条至第127条规定了特殊侵权行为。其中,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有: 1。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00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一般了解。 答:《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004什么是行政责任?□一般了解。 答: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005什么是行政处罚?◎一般了解。 答: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规范和调整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换言之,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一)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它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规范公布后,他指抽象的表明国家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只有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如甲乙结婚的事实,才能确立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讲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民事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民事权利的实现、民事义务的履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的。这种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质,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大量的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虽是国家制定的,反映国家的遗志,但民事法律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大都是在民事主体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也体现了当事人自己的意志。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及继承权法律关系等。

矿产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矿产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1、什么是矿产违法行为和矿产违法案件? 矿产违法行为,简称矿产违法。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或与矿产有关的法律规范,并具有社会危害性、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矿产违法案件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规,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根据矿产资源、法规规定,应当由地矿行政管理部门立案审查、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案件。 2、矿产违法行为有哪些种类? 矿产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采矿中的违法行为 (一)无证采矿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2)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采矿; (3)擅自进入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 (4)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5)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二)越界开采 其表现为越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 (三)破坏性采矿 其表现为采用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二、勘查中的违法行为 (一)无证勘查 (1)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 (2)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 (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 三、非法转让的行为 (一)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 (二)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三)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 四、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二)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滞纳金; (三)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若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四)采矿权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五、违反地质灾害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移动和破坏碑石、界标的; (二)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 (三)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的;

整理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大全_法律法规一览表

法律法规一览表 填表人:填表单位:

注:每个依据一张表,如涉及多个法条的需要逐一列出法条名称和法条详情附件3

(一)必读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五百二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1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同日公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法(经)发[1991]35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九百九十五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 9、《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1989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 (二)参考书目 1、《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刘家兴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3月重排本 2、《民事诉讼法原理》江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柴发邦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2年版 4、《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5、《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年版 6、《新中国民事程序理论与适用》刘家兴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7年版 7、《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初论》沈达明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卫生政策法规: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卫生政策法规: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行为人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卫生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1、行政责任 1)卫生行政责任: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或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工作人员或公民违反卫生法中有关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形式: ①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和授权的卫生监督机构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行政制裁。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②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卫生法律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 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民事责任 1)卫生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卫生事业各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其中包括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2)形式: 违反卫生法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弥补受害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它以赔偿责任为主要形式,即是一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其诉讼时效的计算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种类: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3、刑事责任 1)卫生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卫生法对刑事责任的规定,是直接引用刑法中的有关条款规定。 2)形式: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查看更多医疗卫生备考知识点,请点击 https://www.360docs.net/doc/3910777078.html,/kszl/ylws/241/ 关注微信:中公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微信号:yixue99 (温馨提示:对于百度文库的链接全选中即可打开,对于下载的文档按住ctrl+鼠标左键即可打开,点击链接查看更多相应的内容)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3910777078.html,/微信;yixue99

适用法律法规获取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适用法律法规获取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适用法律法规获取制度(新编版) 1、目的 确定本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安全因素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渠道,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确认及更新管理。 3、管理职责 3.1办公室是法律、法规获取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汇总更新与本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文件资料,负责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等文件资料的确认、宣贯、组织实施以及跟踪工作。 3.2安环部负责获取及更新与本厂相关的安全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件资料。

3.3质检部负责获取及更新与本厂相关的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件资料。 3.4其它部门负责获取及更新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件资料。 4、工作程序: 4.1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范围如下: 4.1.1国际公约; 4.1.2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4.1.3浙江省安全法规、规章、标准; 4.1.4台州市安全法规、规章、标准; 4.1.5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可包括:与官方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等,如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规定、通知、标准、医药行业设计规范,及相关方有关安全的要求等。 4.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 4.2.1安环部应经常与省、地市、县市级安全部门保持联系,以

1、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 1、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肩并肩共同面对法律,对立面是特权)、自愿(面对面,针对意思表示,承担后果)、公平(二次调整,是针对交易结果的配置来讲的,它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二次干预,不是等价有偿)、诚实信用(遵约守信、与人为善)、公序良俗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民法调整平等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及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总合。 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内容。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4、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的来源具有二元性,法定和约定。 5、民事权利:人格侵权包括生命侵权、健康侵权、身体侵权、人身自由侵权、肖像侵权(肖像再现,能锁定人,擅自加营利)、著作权、照片所有权,隐私侵权、名誉侵权、姓名侵权、个人信息保护。没有个人信息权这个概念。 谁创作,谁版权;谁盈利谁侵权;拍摄谁,谁肖像;交付谁,谁物权。 我无权处分给你,讨论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我有权处分,讨论继受取得,不问善意恶意,有偿无偿,等价不等价。 原则上所有权转移,上面附着的著作权不转移,两个例外,约定例外,法定例外(展览权)。 名誉侵权构成要件,一是行为要件,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违背公序良俗二是后果要件,导致了他人社会评价的降低。隐私侵权要件是窥探或擅自公开。姓名侵权三要件,干涉假冒盗用,擅自加营利。商事人格权理论被用在姓名侵权上被得到了认可。 个人信息侵权有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和非法交易公开。 以作用为区分对象的权利: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人支配于物,排除他人非法干预的权利,像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支配权的义务人不特定,义务人承担不侵害他的绝对权的义务,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他人的协助,具有排他性。支配权又叫对世权和绝对权。 请求权是一个对他人发号施令的权力。义务人是特定的,又叫相对权或者对人权,请求权的实现必须以义务人的履行行为为条件。不具有排他性。请求权分三类: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要人家东西的权利,既包括人家的财产,也包括别人的劳务。物权请求权是要的自己的东西。包括三个内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钞票是最一般的种类物,最一般的消耗物,占有即所有。占有保护请求权要自己占有的东西。也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抵押权和地役权不能主张返还原物。返还原物向谁要,在谁手里问谁要,即无权占有人(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向谁主张,向行为妨害人(租客)和状态妨害人(业主)主张。有返还原物的效益物权仅限于具有占有权能的物权(有权占有标的物)。抵押权人和地役权人不能主张返还原物。 抗辩权是拒绝请求权的权利,是一个消极的抗辩权,双务合同抗辩权里有一个同时履行抗辩权,两个人有一个双务合同,比如买卖,约定你交钱的同时我交货,抗辩权是说不给。抗辩权承认对方有请求权,拿出请求权依据以外的其他的理由来拒绝这个请求权。否认是不承认请求权。

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核心内容: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民事责任是怎么分类的?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法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等种类。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的种类: 一、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和否由合同关系引起,可以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即合同上的责任。它不仅包括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债务所生的民事责任,还包括因合同变更、解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保证责任和非违约方未尽到防止或者减轻损害的义务所应负的责任。非合同责任,是指非因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具全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不当得利返还民事责任等。 二、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 根据承担责任者是否仅为一方当事人,民事责任分为友方责任和单方责任。双方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后果均有过错,各自依其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如《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单方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 根据承担责任者是一人还是多人,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 单独责任,是指责任人仅有一人的民事责任。共同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以上的民事责任。根据共同责任人是否按一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共同责任又可以分为按分责任和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雾茫茫得当事人的约定,共同两答按照特定的份额稳中有各自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责任不分份额地共同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区分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的意义在于:共同责任的责任分配关系复杂,单独责任的分配简单易行。对于按份共同责任而言,尚需确定共同责任人稳中有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对

司考考试历年真题分类解析——民法——民法总则——民事法律关系

司考考试历年真题分类解析 民法——民法总则——民事法律关系 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06年·卷三·1题)1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 【解析】①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干预社会生活的结果,它一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有别于一般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在于当事人之间以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为内容发生关系。②民事法律关系的思考方式,是民法的基本思维方式。说一千道一万,民法的内容就是追问:发生的了一定的事实,这些事实在民法上是否具有意义?若具有民法上的意义(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则具有什么样的民法意义,从而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何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而,谁有权对谁主张何种权利,对方负有何种义务?③A选项涉及预约。预约是一种合同,与本约相对。根据预约,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负有订立本约的合同义务。但A选项中,甲、乙只是约定某日“商谈”房地产开发事宜,根据这一约定,甲、乙都不负有订立合同的义务,预约并未成立,故A选项不当选。若将A选项的表述修改为:“甲与乙约定某日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则预约成立。④B选项涉及“法外空间”。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也未被约定为条件)、散步、起床、睡觉等人的活动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也不属于法律事实。总称为法外空间。B选项中,甲对乙的表示属于爱情的表白,尽管很重要,但不属于法律事实,不能在甲、乙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故B选项不当选。须注意:在中国大陆,婚约(订婚)亦非法律事实,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还须注意:因婚约给付彩礼,就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因为给付彩礼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而赠与是合同。⑤C选项涉及过错侵权。在C选项中,客观上具有:(a)甲极力劝酒的加害行为;(b)乙健康权和财产权遭受损害的事实;(c)加害行为与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d)甲具有过失(需注意:侵权法上过失的判断采用客观标准,即看甲在实施加害行为时是否达到了与甲具有相同身份的理性人的行为标准,若达到了,甲就没有过失;若没有达到,甲就具有过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的规定,甲、乙间成立过错侵权,故C选项当选。⑥D选项涉及不作为侵权。不作为侵权具有以下构成要件:(a)行为人负有防范他人遭受侵害的作为的义务(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包括: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合同约定的作为义务;当事人间的特殊关系引起的作为义务;行为的先前行为引发的作为义务);(b)行为人具有作为的能力;(c)不作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d)过错侵权还须行为人具有过错。D选项中,“同事”二字表明,甲是成年人,乙要求甲到水库游泳的先前行为并未使甲的人身处于不合理的危险状态中,乙的先前行为并未引起乙保护甲之人身安全安全在作为义务,甲因抽筋溺水身亡,乙就没有实施不作为的加害行为,不构成侵权,故D选项不当选。

解析法律责任的种类具体有哪几种

解析法律责任的种类具体有哪几种 法律责任是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中的重要知识点,它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因为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下面就来具体解析法律责任的种类具体有哪几种。 法律责任的种类具体包括: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或根据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此外,民事责任还分为: 1.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 依产生的原因可将民事责任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 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依责任内容可将民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3.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1)按份责任是指每一个人仅按其确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对超出其份额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2)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人均有义务应权利主体的请求而承担全部责任。 4.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 依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举证方式可划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 5.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依出资人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可划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它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刑事责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1.主刑包括: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一、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涵义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指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由国家特设或授权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在法律领域,认定违法责任并把它归结于违法者的,只能是具有归责权(追究权)的专门国家机关,而且认定和归责的过程表现为一系列法律程序。在我国,违法者的民;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权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律责任认定;归结权属 于公安、工商、税务、环保、质检、物价、卫生监督等有特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违宪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定”和“归结”两个概念的使用表明,当特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后,法律责任的存在就是客观的,专门国家机关所能作的,只是通过法律程序把客观存在的责任权威性地归结于有责主体。国家机关既不能任意创造或扩大法律责仟,也不能任意消灭或缩小法律责任。国家机关认定法律责任和在此基础上的归责与免责,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环节。 二、归责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归责的概念指的

是不法行为与制裁之间的特种关系。”我国台湾学者邱聪智认为:“在法律规范原理上使遭受损害之权益,与促使损害发出之原因者结合,将损害因而转嫁由原因者承担之法律价值判断因素,即为‘归责’意义之核心。”归责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和责任归结过程,是由具有法定归责权的国家机关,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进行认定和归结的。此外,企事业组织、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而由国家机关授权或委托,也可以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其他组织或个人都无权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归责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心所欲、主观任性。 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归责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存在差别。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法律来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的基本要求为: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特点为法定性、合理性和明确性,即事先用成文的法律形式明确地规定法律责任,而且这种规定必须合理。责任法定原则否定和摒弃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强调“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无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能向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律

国家旅游业部分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一览表

国家有关旅游业部分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一览表一、与旅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1.《旅游法》 二、与旅游景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景区等级评定标准(评分细则)》 5.《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6.《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 7.《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8.《生态旅游区管理暂行办法》 三、与旅游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9.《旅游规划通则》实施细则 10.《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11.《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12.《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13.《旅游扶贫试点村规划导则》 四、与旅游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14.《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15.《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 五、与星级酒店、绿色饭店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6.《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8.《绿色饭店等级评定规定》 19.《绿色旅游饭店评定标准(附附录A、附录B)》 六、与旅游基础设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2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22.《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3.《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 24.《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及其评定》 25.《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26.《绿道旅游设施与服务规范》 2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28.《无障碍设计规范》 七、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9.《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30.《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 31.《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 八、其他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3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37.《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_行)国家旅游局》 38.《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及其分类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及其分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学习民法原理的基本线索和总纲。可以说,民法学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学。 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生活之联系。人与人之间非处在相互隔绝的状态,彼此之间于生活上有联系,这就是社会关系。 亲戚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恋爱关系、朋友关系,都是社会关系,但因不受法律支配,不是法律关系。 税收关系、财政关系、行政关系、诉讼关系,受法律支配,是法律关系,但是在行政机关和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身份关系、监护关系、买卖关系、租赁关系等受民事法律调整,通过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哪些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 财产关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皆为财产权,以其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为财产关系。 以人格权、身份权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人身关系。 举例:杭州华立外国语学校(民营)到绍兴新办一个分校,为扩大招生生源,校方申请以“鲁迅”为校名。2000年3月,绍兴县教育委员会给该校颁发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同意该校更名为“鲁迅外国语学校”。同时,该校还将铸有“鲁迅”字样的金属防滑条镶嵌在校舍的楼梯台阶上。周海婴发现该校的上述行为后,曾委托律师多次与其交涉,但终未果,终于2001年7月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校。 2、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物权关系: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绝对法律关系。 债权关系:只有义务人实施某种具体的积极行为,权利才能实现。相对法律关系。 意义:这是两类不同的财产权。根据这种分类,形成物权法和债权法两种财产法律制度。 3、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权利人即可行使和实

违法和犯罪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题目1/40 犯罪是指违反我国(),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A合同法 ?B刑法 ?C民法 ?D行政法 解析 正确答案:B 违反民法,须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须承担行政责任。行为须达到违反刑法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才会受到刑罚惩罚。故正确答案为B。 题目2/40 以下行为中属于我国根据《刑法》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的是()。 ?A违反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B违反三从四德 ?C违反村规民约 ?D违反县政府规定 解析 正确答案:A 《刑法》第96条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因此,只有A项符合前述规定,故正确答案为A。 题目3/40 小王(12岁)处在青春期,比较叛逆,某日放学后伙同小李(12岁)偷取了同学张某书包里的500元钱,请问他们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A不承担 ?B应当承担 ?C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刑事责任 ?D起主要作用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 正确答案:A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某些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小王和小李均未满十四周岁,所以对于他们所从事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 题目4/40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公民的()。 ?A生命权 ?B健康权 ?C肖像权 ?D名誉权 解析 正确答案:A 故意杀人是非法剥夺公民生命的行为。故正确答案为A。 题目5/40 小王已满18周岁,他在游戏厅玩游戏的时候,趁别人不注意偷走了别人的五万元钱,小王的行为是()。 ?A犯罪行为 ?B违法但不犯罪的行为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知识点总结 郭硕

民事法律关系 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1.基于民事法律事实,2.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 二、特征 1.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自愿形成(自主性,任意性) 3.主体权利医务室是相互的对等的三.要素 1,主体要素: 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②民事主体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充当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2,客体要素: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②物、行为、智力成果商标、人身利益财产权利 ③产生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依托,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重要依据。 3,内容要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的民事义务。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 2.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3.消灭,原有民事权利义务的消灭(绝对消灭,相对消灭) 民事法律事实 一.概念,受民法调整,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二.分类: ㈠行为:人有意识活动 ⑴是否违法:分为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 ⑵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民事行为、准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⑶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 ㈡非行为事实:人的行为以外,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⑴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⑵状态,事件的持续。(物的继续占优,生死不明) 民事权利 一、概念: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特征:1.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是民法规定或国家机关认可的 3.由国家强制力保障 三、分类: ㈠所体现的利益性质:人身权和财产权 ㈡作用:1,支配权:排除他人干涉,义务人只需不作为。2.请求权: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请求权)3.形成权:权利人以单方意识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4.抗辩权:对抗他人请求权。分为永久性和延期性。 ㈢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绝对权和相对权 1.绝对权:义务主体不特定,是除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物权、知识产权 2.相对权:义务主体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是具体的。债权 ㈣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主权利存在从权利才能存在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形式最全,设定的处罚种类最多,实施处罚的力度(罚款幅度除外)最大。 (一)行政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 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 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 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 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 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是最多的。

(二)民事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 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 责任的追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受到民事损害时享有获 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唯一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 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 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 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依法处以剥夺 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三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为了制 裁那些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刑事责任。《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主要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 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

论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种类

【摘要】法理学界在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种类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搞清楚这个问题,对于研究经济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地位,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法律责任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应当由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人所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种类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笔者在研究经济法责任的过程中,发现法理学界在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种类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搞清楚这个问题,对于研究经济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一、法律责任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应当由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人所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责任包括了法律义务,狭义的法律责任仅仅指违反了法律义务的后果。关于狭义的法律责任的含义,法理学界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1)义务说。该说认为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1]该说缺陷是不能形象地突出法律责任的本质,不能有效地将责任和义务区别开来。(2)后果说。该说认为法律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2]该说缺陷是在界定责任产生原因时存在交叉。违约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违反了合同法。该说认为“法律规定成为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是指从表面上看,责任人并没有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有违反任何契约。仅仅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事实,就要承担某种赔偿责任,如产品致人损害。它可以导致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产生。”[3]其实,法律规定导致责任的产生还是违法行为导致的。产品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承担责任,是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即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不能存在不合理的危险。(3)责任说。该说认为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应该由违法者依法承担的责任。[4]该说缺陷是没有突出责任是违反义务的结果,也没有明确地指出责任是不利的后果。(4)手段说。该说认为法律责任是对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或侵犯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依法强制违法者承担的不利后果,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手段。[5]该说缺陷是用语上存在交叉和重复。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包括了侵犯法定权利,否定性评价就是谴责,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相同的,都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描述。(5)状态说。该说认为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及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权利(力),法律迫使行为人或其关系人所处的受制裁、强制和给他人以补救的必为状态。[6]该说的缺陷是在界定责任产生原因时存在交叉。不当行使权利(权力)在有约定的情况下是违反了契约义务,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是违反了法定义务。(6)负担说。该说认为法律责任是有责主体因法律义务违反之事实而应当承受的由专门国家相关依法确认并强制或承受的合理的负担。[7]该说缺陷是认为法律责任只能由专门国家机关确认是不符合实践的,在义务人违反义务后就产生了责任,如果是私法责任,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来协商确认。(7)责任能力说。该说认为法律责任乃是一种对自己行为负责、辨认自己的行为、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把它看作是自己的义务的能力。 [8]该说缺陷是将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割裂开来了。法律责任不仅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和社会对其进行的价值评断,而且包括违反义务的客观要素,是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统一。笔者认为,上述观点虽然都存在缺陷,但都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法律责任的本质。我们可以总结法律责任的本质为:第一,产生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存在法律义务;第二,行为人没有按法律义务的规定进行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第三,行为人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第四,行为人承担不利后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据此,可以将法律责任界定为:法律责任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应当由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人所承担的不利后果。二、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五种。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法律责任分成不同的种类。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是否涉及有财产赔偿为标准,可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这种责任划分无法明确地给义务违反人提供一个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电子教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Ⅰ.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重点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了解法律责任的各种分类,掌握法律责任的归责和免责的理论。 Ⅱ.教学重点和难点: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法律责任的各种分类 四、法律责任归责的概念、基本原则 五、免责的概念、形式 Ⅲ.教学时数:4学时 Ⅳ.教学要点: 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般来说,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法律责任,是指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同义,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本节所讲的法律责任就是狭义的法律责任。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第一,法定性。法律责任的性质、范围、大小、期限都由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当法律上作了某种规定,人们才应承担某种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派生性。法律责任表现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即主体A 对主体B 的责任关系。这种责任关系派生于法律上规定的义务关系,它是因为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规定才导致责任关系的产生。 第三,法律责任还表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或追究否定性、不利性后果。 法律责任方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通常有两种,即补偿与制裁。 第四,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其中破坏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或承受制裁是后果。 第五,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执行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第六,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实现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利。 三、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的各种必须具备的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不一定都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所以法律责任要件与违法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密切联系。 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我们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一)主体 即责任主体,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二)过错 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在刑事法律中,过错在本质上就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所以对于以道义性惩罚为主的刑事责任中它是认定、衡量刑

项目经理必读法律法规一览表表格格式

项目经理必读法律法规一 览表表格格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项目经理必读法律法规一览表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总则1-8章,分则9、18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11)信部规[1999]1047号"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2)信部规[2000]821号"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 (13)信部规[2002]382号"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4)信计资[2002]064号"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时期暂行规定的通知" 2、软件工程的国家标准 基础标准: (1)信息处理-程序构造及其表示法的约定 GB/T 13502-92 开发标准: (2)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 GB/T 15532-95 (3)软件维护指南 GB/T 14079-93 文档标准: (4)软件文档管理指南 (5)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 GB/T 9385-88 (6)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指南 GB/T 9386-88 管理标准: (7)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GB/T 12504-90 (8)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GB/T 143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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