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调整四种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热点问题解答

【热门】调整四种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热点问题解答
【热门】调整四种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热点问题解答

调整四种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热点问题解答

四种发票可涉及到调整最高开票限额,分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申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申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申请表(普通发票)》。

3、申请调整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登记表》及汽车销售合同或进项车价证明。

4、申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对“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上面的金额大小有没有相关规定?

答:没有对金额进行约束限制的规定。

5、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是否需要实地核查?

答:一般纳税人首次申请或变更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以下情形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实地查验。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含);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含);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经营类别确定:摩托车不超过十万元(含),汽车不超过百万元

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 1、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只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普通发票是什么样的? 答:(1)票样如图: (2)实际如图: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几位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4、什么类型的纳税人才符合条件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答:适用于所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系统开具。较多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5、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什么系统开具? 答: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6、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如何实现开票数据的传递?和纳税人端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是什么关系?答:示意图如下: 7、如何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 答:(1)纳税人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发票专用章印模、填制《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二份),到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2)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进行审核确认,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并进行税控盘(或金税盘)初始化发型手续。 (3)纳税人可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可由第三方建设提供服务平台来对接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 8、电子发票还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电子签章,不需要再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 9、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错时能作废或红冲吗? 答: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这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0、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同纸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黑白彩色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热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常见问题及解答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常见问题及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号规定,税务总局对纳税信用A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发票认证。所谓取消认证是指,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线免扫描认证。实务操作是“扫描认证”变成“网络认证”。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有哪些常见问题?如何解决? 1 兼容性问题1.1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运行环境?1. 要求在WINDOWS系统下才能正常登录使用,WINDOWSXP及以上版本都可以;尽量不要使用从网上下载的GHOST安装系统,尤其是经过精简的GHOST安装系统。2. 建议纳税人端计算机配置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并安装控件。1.2使用发票查询平台时IE如何设置?客户端电脑的浏览器建议使用IE 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也可以,IE版本为IE8及以上;同时,需要把发票查询平台的地址加入可信站点,并在可信站点的“自定义级别”-“设置”中,将全部选项启用,重启浏览器生效。如果用非administrator用户登录WINDOWS,在启动IE的时候,需要选中IE 的快捷方式,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即使当前WINDOWS用户在administrator组且具有管理员权限也必须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2 证书/驱动问题2.1在使用发票查询系统时IE控件及驱动安装注意事项。1. 按照《基础驱动及安全控件安装手册》安装;2. 关闭IE浏览器;3. 不要插金税盘或税控盘;4. 在安装证书和控件的时候,需要选中安装文件,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5. 然后清空浏览器缓存,再重新打开浏览器;2.2企业已经安装了证书和控件,纳税

“营改增”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营改增”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一、“营改增”范围问题 1、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劳务派遣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2、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为陆路运输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3、工程监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工程监理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4、咨询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咨询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专业知识咨询服务也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5、不动产的租赁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不动产(包括组成部分)的租赁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6、建筑安装劳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7、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净化工程设计为设计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净化工程施工为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8、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税率是多少? 答: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其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如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税款,征收率为3%)。 9、技术检测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答:技术检测服务为认证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10、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是否属于此次营改增的范围? 答: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二、差额征收问题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差额征收项目的,是按扣除之后的销售额计算吗?

发票常见问题汇总解答

发票工作一直是财会人员工作的重中之重,财会人员在处理发票问题时,极易犯错误。现就目前易出现的发票问题总结如下。 1、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问】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 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2、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 【问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问,企业已列入成本,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大头小尾”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该业务、付款金额等均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到开票方换开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纳税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的,如果开票方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发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业务交易、收款属于同一方,实际交易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一致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3、货物品种较多时发票的开具 【问】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货物品种较多时应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以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纳税服务中心关于常见纳税热点问题的解答

12366 纳税服务中心第10期 一、本期受理的热点问题分析 (一)纳税人广泛关注未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问题 近期,不少纳税人拨打12366热线,反映公司刚成立,以批发为主,咨询“该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等。 12366热线咨询员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分别解答如下: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

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另外,需提醒的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3个月内对按照上述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注册资金≤80万元、职工人数≤10人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二)丢失专用发票办理退税的问题成为外贸企业关注的热点

中税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热点问题解析

中税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热点问题解析 营改增政策解读|营改增视频课程全面营改增已有两月有余,很多试点纳税人遇到了不易解决的实务问题。在 此,我就常见的一些营改增疑难问题进行解析,以期帮助各位试点纳税人顺利解决疑难。当然,如果就相关问题,当地税务机关另有解决办法,请遵照当地方法 办理。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问题 部分房地产企业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存在疑惑,不清楚是以房地产项目为对象还是以整个纳税主体为对象。 房地产业按项目管理是基本原则,这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特点专门作出的特殊政策安排,类似于货物增值税可以对部分产品选择适用简易或一般的计税方法,是对房地产行业实实在在的利好。遵循这一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非取决于自己的身份,而是以房地产项目为对象的。举例来说,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两个项目,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产品出租有关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出租不动产应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要根据取得不动产的时间来判定: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属于“老”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属于“新”的不动产,出租时适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 对此问题,有人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产品用于出租并没有进行明文规定。16号公告中明确,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产品属于自建取得,所以适用普遍规定。 三、关于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的界定问题 统借统还中的“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 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四、关于人防车位计税问题

税务局12366上的热点问题解答

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之前未开具发票的,5月之后按什么税率补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即财税政策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二、办理退房时,是否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 三、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需不需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减低财税风险。因此,不需要单独做备案。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什么类型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第五条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

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五、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六、企业购买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纳税服务中心对于常见纳税热点问题的解答

12366纳税服务中心第10期 一、本期受理的热点问题分析 (一)纳税人广泛关注未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问题 近期,不少纳税人拨打12366热线,反映公司刚成立,以批发为主,咨询“该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等。12366热线咨询员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分别解答如下: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税控盘开票常见问题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常见问题 软件登录类的问题 问题一:首次登陆开票软件密码问题 解答:税控盘密码默认是8个8,不建议修改;管理员口令初次登录时会让自己设置,没有设置默认为空;税务数字证书密码默认为8个8,登陆软件之前必须修改,软件不允许默认密码登陆,建议修改6个1。 问题二:多次输入错误税控盘密码、税务数字证书口令后提示锁死? 解答:请您带税控盘去税局解锁,解锁成功后初始口令是8个8。 问题三:升级版网络配置的服务器地址是什么? 解答:请您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网络配置】服务器认证模式:双向ssl认证,服务器地址是tysl.12366.ha. 端口443

发票填开类的问题 问题一:开具清单发票点击左上角保存时提示:保存明细数据异常,商品名称、金额为空或数据无效?

解答:1、查看商品行数量或单价是否填写; 2、商品行信息填写完整后仍有此提示,请单击右上角“对号”按钮,让本清单价税合计金额计算出来后即可进行保存退出。 问题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清单时增加劳务名称40条左右时提示取商品行序号失败,请将新商品行添加至列表下方? 解答:请您点击右上角【撤销】按钮,然后点击键盘上的【↓】增加商品。 问题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何进行含税价和不含税价转换? 解答:请您点【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选择发票种类,点击发票填开界面最上面一行菜单栏中的价格,可切换单价是否含税。建议在填写货物名称前请先将税价格转换好后再进行商品、数量、单价的填写。 问题四: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税率问题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是一定要注意税率选择问题,一般纳税人销售税率一般是17%,服务业6%,但是由于现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开票所使用的软件一样, 开票时税率也有3%的税率,有时候软件会默认为3%的税率,所以开票时一定要注意税率选择,避免出错。 问题五:开票时提示:超过开票离线时长或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热点问题解答整理

国家税务总局热点问题解答整理(2012-01) 2012-1-30答疑 1、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年~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费能否列入免税范围? 问:农产品初加工,加工费能否列入免税范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3、外购大包装润滑油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是否缴纳消费税? 问:单位和个人外购大包装润滑油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是否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第四条“关于对外购润滑油大包装改小包装、贴标等简单加工的征税问题”规定,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

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123456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文件规定以收到的然后减去分包款为销售额,开票是总金额的还是分包之后的?例如总包收到100万,分包款50万,购货方要求开具100万发票,纳税人实际缴纳50万的税款,如何开票? 答:可以全额开票,总包开具100万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1+3%),税额为100/(1+3%)*3%,下游企业全额抵扣。纳税人申报时,填写附表3,进行差额扣除,实际缴纳的税额为(100-50)/(1+3%)*3%。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二次转租,自己没有取得该不动产,适用什么税率? 答: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5月1日之后开具的地税发票缴纳增值税时如何申报,是否如增值税发票一样先进行价税分离?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如何申报? 答:开具的地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需要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纳税申报时,填入附表1“开具其他发票”中的第3列相应栏次。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则合并申报。 4.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和电梯里面的广告位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核算? 答: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以,均属于现代服务业的租赁服务。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二) 1.我公司原来是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有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应如何判断?

发票新规后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发票新规后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发票新规以来,大家可能或多或少的都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一起梳理一下,把发票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式都罗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1.开具普通发票开具有何新的要求?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要求: (1)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 (2)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4)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应结合实际所开展的业务,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对应的简称。同时,企业也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查看商品和服务编码、分类简称以及相关说明。 2.2018年3月1日及以后企业(有纳税人识别号)报销加油发票有什么新要求?

当前国内外形势和热点问题解析(2015)考试答案

《当前国内外形势和热点问题解析(2015)》 考试答案 注意:题目顺序会有不同,请注意核对!为杜绝试卷答案的完全一致性,本群只提供考核通过基本分60分的标准答案,未提供答案的题目请自行答题。 ? 1.当今世界经济长期处于低迷状态,主要是由于( D )造成的。(单选题3分) o A.欠发达国家 o B.落后国家 o C.发展中国家 o D.发达国家 ? 2.我国经济发展的阻力是( B )。(单选题3分) o A.自然资源紧缺 o B.经济结构发展模式问题 o C.国际形势紧张 o D.生产力水平低 ? 3.冷战结束,国际形势的主要问题是( C )。(单选题3分) o A.苏美争夺 o B.东西方对抗 o C.经济问题 o D.军队问题 ? 4.我国当前面临的经济压力是( D )的问题。(单选题3分) o A.能否停滞增长 o B.能否超速增长

o C.能否稳步增长 o D.能否保持高速增长 ? 5.我国与周边( D )国家有领土领海资源争议。(单选题3分) o A.1个 o B.2个 o C.4个 o D.6个 ? 6.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任何国家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形成( A )。(单选题3分) o A.外交无敌国 o B.少数敌对国 o C.外交多敌国 o D.全部敌对国 ?7.我国当前的核心任务是以( A )为中心。(单选题3分) o A.经济建设 o B.文化交流 o C.科技发展 o D.军事发展 ?8.我国总体仍处于可控状态,且处于发展期的( C ),机遇大于挑战。(单选题3分) o A.下降期 o B.平衡期 o C.上升期

o D.不稳定期 ?9.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原因和表现是( B )。(单选题3分) o A.传统的国家间的战争大规模爆发 o B.传统的国家间的战争大规模减少 o C.现代的国家间的战争大规模爆发 o D.现代的国家间的战争大规模减少 ?10.当今世界的主题是( A )。(单选题3分) o A.和平与发展 o B.改革与开发 o C.民主与人权 o D.人口控制与环境保护 ?11.世界发展趋势是()。(多选题4分) o A.经济全球化 o B.政治多极化 o C.文化多样化 o D.社会信息化 ?12.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就要加强力度打击(),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多选题4分) o A.犯罪 o B.暴力 o C.恐怖分子 o D.诈骗 ?13.当前国际安全热点问题包括()。(多选题4分)

会计继续教育练习题——增值税新政落地关注热点及实操指南

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增值税新政落地关注热点及实操指南 一、单选题 1、2019年5月份购进一批农产品,购进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6月份领用时,确定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则在6月份再加计扣除()进项税额。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答案解析】2019年5月份购进一批农产品,购进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6月份领用时,确定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则在6月份再加计扣除1%进项税额。 2、航空和铁路凭客票按()税率抵扣。 A、3% B、5% C、9% D、10%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答案解析】航空和铁路凭客票按9%税率抵扣。 3、视同销售无形资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不动产权属变更当天 B、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当天 C、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时 D、合同约定收款日期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答案解析】视同销售无形资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当天。 4、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A、10% B、30% C、50% D、80%

【您的答案】C[正确] 【答案解析】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5、直接收款方式结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不考虑货物是否发出 B、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考虑货物是否发出 C、收到预收款当天 D、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答案解析】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为准判断纳税义务和适用税率、不考虑货物是否发出。 6、租赁服务预售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不考虑货物是否发出 B、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考虑货物是否发出 C、收到预收款当天 D、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答案解析】租赁服务预售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预收款当天,预收款这一天需要确认纳税义务和适用税率。 7、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不考虑货物是否发出 B、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考虑货物是否发出 C、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当天 D、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正确] 【答案解析】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如果一直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和适用税率。 8、下列选项中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A、贷款服务 B、用于集体福利的 C、购买农产品 D、居民日常服务

北京国税2017年11月12366解答营改增及企业所得税的12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北京国税2017年11月12366解答营改增及企业所得税的12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 的经验) 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17年11月) 1.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按照零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申报时比照差额征税申报处理。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能否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或退还?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3.购买方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开具了信息表交给销售方,但是销售方当月没有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具了红字发票并没有及时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应当在哪个月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4.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如果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对于已经交付购买方的专票,购买方需要将未用于申报抵扣的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给销售方;对于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情形,如果购买方已

增值税易错热点问题及节税筹划新思路练习题及答案

增值税易错热点问题及节税筹划新思路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A、一 B、二 C、三 D、四 【正确答案】C 2、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缴纳增值税。 A、提供劳务 B、其他现代服务 C、餐饮服务 D、交通运输服务 【正确答案】B 3、下列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某农村供销社销售化肥并负责运输 B、某家具厂销售家具,并提供上门的安装的服务 C、某建筑公司为某单位盖房,同时提供自产料件 D、电信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

劳务服务 【正确答案】C 4、()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置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A、干租 B、湿租 C、光租 D、期租 【正确答案】A 5、()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置有机组工作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的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A、干租 B、湿租 C、光租 D、期租 【正确答案】B 6、下列各项中,属于兼营行为的是()。 A、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B、宾馆为顾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销售高档毛巾

C、餐饮业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酒水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正确答案】A 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A、15% B、10% C、20% D、25% 【正确答案】B 8、对月销售额未超过()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A、15 B、10 C、20 D、25 【正确答案】B 9、()是根据货物劳务服务的提供进度来确认收入的。 A、权责发生制 B、收付实现制 C、实质重于形式 D、先进先出法 【正确答案】A

2020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热点问题解答

2020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热点问题解答 2016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热点问题解答 问:哪些省份参加2016年下半年“国考”? 答:参加本次考试的省份有:上海、江西、海南、重庆、吉林、福建、山东、浙江、湖北、宁夏、甘肃、北京、安徽、河北、广西、贵州、江苏、河南、湖南、山西、陕西、黑龙江、辽宁、云南、天津、青海、广东。(四川省不参加本次考试) 问:本次考试什么时候开始网上报名? 答:9月6日起网上报名,浙江省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9日-25日;河南省需要先现场报名再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9月8日- 12日,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9日-13日。 问:报名网址是什么?可以用手机报名吗? 问:哪些省份需要现场确认,哪些省份不需要? 答:需要现场确认的省份有:浙江、上海、河北、山西、山东、江苏、河南;不需要现场确认的省份有:湖北、广西、海南、安徽、 吉林、陕西、福建、贵州、湖南、江西、北京、甘肃、重庆、辽宁、宁夏、广东、青海、天津、云南、黑龙江。 问:哪些省份是网上缴费,哪些省份为现场缴费? 答:实行现场缴费的省份仅有浙江、山西,其余省份均为网上缴费。 问:提交报名信息后多久才能通过审核? 答:实行网上审核的省份,由人工后台审核考生信息,具体审核通过时间要根据当地安排,考生需及时保持关注。 问:我省为现场审核,还需要等待网上审核通过再去现场吗?

答:不需要。实行现场审核的省份,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后,即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在后台更改你的 审核状态。 问:教师资格证是全国通用的吗? 答:教师资格证全国通用。 问:听说教师资格证有效期改为3年了? 答:3年是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此证 明不等同于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试可获得合格证明,需在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向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获取教师资格 证书。 问:考取后的教师资格有效期是多久,听说要5年一审?怎么审核? 答:教师资格目前长期有效。部分地区正在试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求每5年注册审核一次,但仅针对已走入教师岗位的持证人,未进入教师岗位的持证人不受定期注册影响。 问:我还没有取得普通话证书可以报考吗? 答:笔试、面试均不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普通话证书。 问:我是在校生,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考试吗? 答:在校生可以报考,但对在读年级有限制,一般要求应届生或大三及以上可以报考,具体可查询本省考试公告。 问:我是已经毕业的考生,可以报考吗? 答:已取得学历证明的考生可以报考,但一般要求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方可报考,具体可查询本省考试公告。 问:我是非全日制在读学生,可以报考吗? 答:非全日制考生需取得毕业学历证明后方可报考。

云南国税12366营改增专题第16及17期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问题

云南国税12366营改增专题第16及17期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问题 营改增各地口径:云南国税12366营改增专题第16及17期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问题 1.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部分没差额扣除完,营改增后能不能继续扣除?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的第十三款规定:“(十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是否需要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一)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3.营改增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开具。但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电子发票报销常见问题汇总

电子发票的出现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它具有方便、快捷等特点,但是在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困扰,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1、电子发票报销方法 (1)接收开票方通过微票通电子开票系统开出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打印成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作为报销附件,用传统办法黏贴报销。 (2)接收开票方通过微票通电子开票系统开出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将电子发票信息保存在适当的媒介中,报销凭证上注明电子发票存放的地点及进入的路径,即以电子形式对发票进行归档保存。 2、电子发票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电子发票报销的流程与普通发票报销流程基本没有差异,报销人员根据公司报销规定打印出来报销或者以电子形式报销均可。电子发票报销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以打印的电子发票入账,电子发票有相关明细及附件的,请随电子发票一并附上作为报销的原始凭据; (2)电子发票报销应在网报系统中准确录入电子发票的12位发票代码及8位发票号码,未录入电子发票号或错误录入电子发票号将不能正常报销;

(3)电子发票报销可以在税务局网站查验电子发票真伪信息,需避免重复报销电子发票。 (4)只要获取并保存好电子发票源文件,彩色或黑白均可入账。 3、如何避免电子发票重复报销? 目前企业避免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的方法基本上只能是把报销过的每张电子发票编号记下来,每次报销时都要查询一遍这张发票是否已经报销过。当然,还可以规定凡是涉及电子发票报销,不允许以纸质发票报销,以防篡改发票信息,从根源上规避电子发票造假和重复报销。 有关电子发票报销的常见问题就介绍到这里了,有疑问的朋友可以多看看这篇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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