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管理规定

微博、微信管理规定
微博、微信管理规定

微博、微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德鲁克咨询(济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企管部,负责日常管理。企管部文字编辑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单位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单位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单位需配合企管部工作,对企管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3、公司研发产品宣传;

4、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单位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企管办审核把关后,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企管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官方微博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单位,由需求单位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客户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客户咨询类信息,由企管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客户投诉类信息,转客服部协调处理。

第四章公司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公司微博、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微信资料。

第十五条微博、微信访问密码由企管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六条为了鼓励并重视该工作,使公司微博、微信能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分公司须抓住工作重点发送信息,要保证质量优良,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发展。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罚款惩罚,罚款金额200-500元不等:(1)对微博、微信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2)不按要求提报微博、微信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第十八条凡有以下情况的除罚款外,还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

(2)影响公司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成都市美康三杉木业有限公司 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在公司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公司信息和服务,树立公司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官方网站(公司新闻、行业动态、地板知识发布)、微博、微信由市场部负责日常管理。文案策划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编写信息内容和及时提交信息;市场部负责人对专员提交信息做出审批、审核并由专员发布信息。 第六条市场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

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及禁止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公司新闻(包括公司最新公告、通知、活动预告等)、行业新闻、地板知识; 2、各种服务宣传及新品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和促销活动; 3、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建设、公益活动; 4、经销商方面成功项目案例; 5、公司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市场部专员编辑、整理,经部门经理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

微信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企管部,负责日常管理。企管部文字编辑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单位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单位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单位需配合企管部工作,对企管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3、公司研发产品宣传; 4、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单位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企管办审核把关后,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企管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官方微博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单位,由需求单位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客户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客户咨询类信息,由企管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客户投诉类信息,转客服部协调处理。 第四章公司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公司微博、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微信资料。 第十五条微博、微信访问密码由企管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六条为了鼓励并重视该工作,使公司微博、微信能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分公司须抓住工作重点发送信息,要保证质量优良,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发展。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罚款惩罚,罚款金额200-500元不等:

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微信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标准和宣传职责 第三章信息发布管理 第四章微信管理小组职责要求第五章稿件编审程序及激励办法第六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七章微信推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规范管理公司微信公众号,建立市场客户的平台,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展示公司形象,传递信息的作用,更好地宣传公司、报导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保障公司信息发布及时、真实、安全、可靠、合法,明确公司微信公众号管理职责,规范公司微信信息发布流程及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信息发布应严格《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子公司网页信息管理办法》、《海螺水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做好公司内部商业机密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工作标准和宣传职责 第三条公司供销处负责公司微信公众号信息管理工作,办公室配合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审核工作,成立微信信息发布工作组,具体负责公司微信公众号的信息采集、更新、留言反馈、人员培训和形象推广,做好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并根据公司的统一管理和要求,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微信管理小组成员由组长、微信主管和网页管理员组成,组长、网页主管分别由公司分管领导和供销处、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微信信息主管和微信管理员负责公司微信公众号对外信息的发布工作,每日发布信息不少于5条,并对信息收集、

及时工作,及时转发、处理相关重要信息,确保重要信息、文件、 回复的处理和反馈。 第六条公司微信公众号名称:镇江北固海螺,微信号:conch_bg@https://www.360docs.net/doc/3913225145.html,。 第七条公司微信平台分组管理: 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模块中设有用户管理,根据用户的不同,进行分组管理: 1.直接用户: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销售业务员; 2.配套用户:公司主管以下员工; 3.外部市场用户。 第八条信息的推送:根据不同的人群发布不同的信息: 1.直接用户:公司生产经营、重要决策、安全环保、产品质量、营销对策、管理动态等; 2.配套用户:公司新闻、员工风采、安全环保、市场动态、 技改技措、劳动竞赛、管理建议等; 3.外部市场用户:公司动态、产品与服务、市场用户调研、 产品质量跟踪、投诉与反馈等。 第九条各部门管理职责 供销处微信管理职责: 1、围绕公司市场营销动态拟定市场宣传工作重点; 2、负责召集相关部门人员每月末召开一次会议,就当月发布的信息内容、点击量和阅读时间、用户情况等数据分析,根据客户的需

新媒体管理制度

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 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 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 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 (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 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 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当上述 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 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

大龙中学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大龙中学微信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规范县教育局微信、微博的管理,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微信公众号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树立县教育系统形象,搭建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三条校微信公众号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校办公室是校微信公众号的主管部门,负责微信的日常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新信息,并负责校微信公众号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五条校办公室县负责所属工作范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供应公开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各科室分管领导必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签名,并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向校办公室报送。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 2.学校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 3.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需发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股室分管领导审核,所有发布的信息资料由校办公室存档备查。 2.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操作发布。 第四章微信管理 第十三条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在微信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微信资料。 第十四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他人或学校(园)私自泄漏。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微信发布、传播下列信息: 1.危害局机关及学校(园)安全、泄漏机密的; 2.损害局机关及学校(园)荣誉、利益、形象的;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散布虚假的产品促销活动等宣传信息的。

微信 微博管理制度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项目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项目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项目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第五条内容编辑负责对项目指定栏目的内容进行采信、编辑与更新,对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策划,组织征稿、投稿,维护微信、微博所需合理的原创性稿源,并生成电子文档。针对通过审核的文稿,如果需设计制作配图,将电子版传与图片编辑,图片编辑根据内容进行符合主题的图片制作。并且负责微信、微博平台的系统形象设计和维护,结合各类活动专题的宣传策略制作和维护微信、微博广告图片、背景图片。 第六条内容审核负责对内容编辑的文稿初步审核,微信、微博的内容的编辑上传,微信、微博的信息更新、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更新、社区回复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第七条发布内容范围: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动态发布;民生信息相关及项目运营活动相关此部分为微博、微信重点发布内容,每条信息必须涉及项目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项目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内容编辑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内容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范围内微博、微信的运营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声誉,防范相关法律及合规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任何员工不得在个人微博、微信昵称中使用公司名称或简称,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不得在微信头像中使用或变相使用中信证券商标和LOGO。 第三条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设立微信群,不得在微信群名称中使用公司名称或简称,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未经相关程序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开立微博或微信公众号(包括服务号和订阅号)。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如因业务发展需要以公司名义开立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的,应提交正式申请并填写附件中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经会签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后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经审批同意后,相关申请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必须使用信息技术中心专门开立的邮件信箱,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协助开立并认证。

第七条经审批同意后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如名称及功能发生变化的,须在变化前重新填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比照新开立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要求,重新通过审批程序后方可更改。 第八条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在头像设置时不得使用公司不享有版权的商业性图片;如使用公司LOGO 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需遵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VIS规范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如因各种原因不再使用或负责人员及运营人员发生变动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向合规部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由客户服务部统一报备,投资银行委员会由运营部统一报备。 第十条因业务需要开立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部门,应遵循“谁开设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梳理包括内容发布在内的账号运营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合理分配相关信息系统权限,指定具体的账号负责人员和运营人员。 第十一条各部门需同时指定一名联络人,作为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传达管理制度、进行相关业务沟通的固定联络人。 第十二条因业务需要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不得发布以下内容:

微信群管理制度整理版

微信群管理制度 第1章目的 第1条为了给员工提供工作交流、经验分享的即时发布平台,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畅通性,规范微信群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德鲁克咨询(济南)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2章微信群管理 第3条微信群群名:德鲁克咨询;该群仅用于公司员工之间的互相交流与沟通。 第4条严禁使用恶意侮辱,诋毁他人字眼,包括带有人身攻击性的图片。 第5条严禁谈论不健康话题及使用不健康图片。 第6条严禁刷屏影响他人交流。 第7条严禁发任何性质的非法商业广告和大篇幅的转发信息。 第8条严禁发布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及利益的信息。 第9条严禁利用微信群拉帮结伙,制造群体不和或挑起群体争斗事端。 第10条严禁发表与政治有关的恶搞类图片、语言及其他一切。 第11条严禁其他经群主及群管理员一致认为应禁止的活动及话题。 第12条服从群管理员的管理,其他事宜另行补充。 第3章群管理员 第13条群管理员由信息管理专员担任,群管理员承担公司微信群的管理责任,履行管理权限。 第14条负责审核申请加入微信群的成员资格,及时更新成员名单。 第15条协助新成员尽快熟悉微信群管理制度,保证群内名片(中心名称+姓名,例如:人资中心张静)的统一性。 第16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给予处理并执行相应的处罚政策。

第17条收集群内成员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成员的监督,并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并提交人资中心商议解决。 第18条负责离职员工群成员资格的取消。 第19条积极了解群最新活动计划,有义务指导、解答新加入成员提出的有关群事务的问题,活跃成员思想,促进交流。 第20条群管理员有权劝退或清退扰乱群秩序的成员,清退时须公开说明事因或事先告知原因。不能因个人原因清退,违者警告或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4章群成员 第21条所有符合申请加入群资格的员工均为群成员,群成员均需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 第22条所有群成员均被授权使用公司微信群的一切资源; 第23条可在公司群上寻求专业帮助; 第24条每个员工的群名片请配合群里自己的用户信息进行更改,以中心名称+姓名作为自己在微信群的名片,以便群管理员审核及管理,同时也更便于大家在交流时辨认。 第25条尊重他人,请勿辱骂他人,对于任何人都不得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违反者会被随时清退。 第5章群内容要求 第26条成员资格申请及审核:凡是已拥有微信号的部门经理级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公司微信群 第27条群内发言规定 禁止在群内(包括群空间各栏目)发布、传播或从事一切含有下列与工作无关的、负面的不健康的信息与活动,凡违反以下规定者,视情节严重作禁言、清

社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XXX社团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社团(以下简称“办事处”)和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职工对办事处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和谐的互助关系,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总会”)的关于基层办事处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要求,结合本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严格按照总会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职工利益、服务于职工的宗旨及互助保障活动宣传扩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办事处决定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事处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办事处办公室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办公室门负责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及时解决收到职工反映的新信息、新问题,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领导;同时负责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 第五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上报领导审核,批复后进行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

做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对日常工作中职工反映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办事处官方微博(新浪)、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办事处可转发总会或各地兄弟办事处的新公告、通知、新闻、帮扶活动等; 2、各种会员受益案例、会议精神、业务活动宣传等; 3、办事处形象宣传、文化建设、职工困难救助慰问宣传等; 4、各种健康保养以及疾病预防方面的知识宣传; 5、由各部门提出,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将不予发布;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在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由办公室编辑、整理后,办事处主任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第四章官方微博、微信管理 第十二条信息的提供者应跟踪微博的回复内容,及时根据回复情况联系微博维护人员给予答复处理。

微信平台管理办法

西宁特钢集团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公司有效宣传途径,有效发挥新时代下新媒体的喉舌作用,党群工作处于2015年12月11日开通了第五大宣传媒体——微信公众平台。为充分发挥微信平台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党群工作处媒体宣传室全体职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党群工作处媒体宣传室,负责日常管理、文字编辑、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平台访客留言的受理、答复。 第五条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媒体宣传室全体职工提供。 第六条指定有能力、有责任心的专人负责微信平台管理及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

性、可靠性和合规性审核。 第七条为加强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安全意识,应严格控制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帐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一般在4至5人),出现管理人员流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 第八条未经批准,除管理员以外人员不得私自管理平台及发布信息。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九条在微信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层级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涉黄、涉暴力、涉及反动邪教等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公司各类重要活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会议精神及市场动态; 2、和职工息息相关的生活资讯、通知公告、新闻视频等信息; 3、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公司内部微信矩阵链接; 4、心得交流、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和生产经营重大突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大理幸福龙国际酒店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营销部,负责日常管理。营销部营销客服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顾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部门需配合营销部工作,对营销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3、公司研发新菜品宣传; 4、企业形象宣传等;

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部门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营销部审核把关后,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部门指定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营销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官方微博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部门,由需求部门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客户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客户咨询类信息,由营销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客户投诉类信息,转客服协调处理。 第四章公司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公司微博、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

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新版)

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在对外宣传、信息交流和服务师生的积极作用,规范平台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公司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XXX)于XXXX年XX月创建,是XXXXX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由XXX公司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运行。 第三条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公司办公室,负责平台信息审核发布与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微信公众平台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信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服务师生的功能,积极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及时主动报送所需信息材料。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供稿员,具体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并对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与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逐级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信息。 第九条公司微信平台信息发布范围包括:产品信息;通知公告;公司及各二级单位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报道;后服先进人物事迹报道;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 1.报送信息应真实、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 2.信息内容应文字简练、表达清晰,专业性强,尽量提供高质量相关照片; 3.信息发布格式要统一,标题和内容的字体、大小、颜色要在显示效果美观的基础上基本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和推送程序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目录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2)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2) 第四章内容发布程序 (3) 第四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项目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项目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与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微博、微信就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项目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就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第五条内容编辑负责对项目指定栏目的内容进行采信、编辑与更新,对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策划,组织征稿、投稿,维护微信、微博所需合理的原创性稿源,并生成电子文档。针对通过审核的文稿,如果需设计制作配图,将电子版传与图片编辑,图片编辑根据内容进行符合主题的图片制作。并且负责微信、微博平台的系统形象设计与维护,结合各类活动专题的宣传策略制作与维护微信、微博广告图片、背景图片。 第六条内容审核负责对内容编辑的文稿初步审核,微信、微博的内容的编辑上传,微信、微博的信息更新、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更新、社区回复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第七条发布内容范围: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动态发布;民生信息相关及项目运营活动相关此部分为微博、微信重点发布内容,每条信息必须涉及项目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项目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她信息。内容编辑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与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内容的采集、审核与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与内容;

【员工微信管理制度】

员工微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运用微信这一日常通讯交流工具,进一步规范个人微信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员工个人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防止由于使用不当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经公司落地委研究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三、内容 1、微信个人信息设置 (1)微信昵称:公司内部所有使用微信的员工必须将个人微信昵称修改为:鸡公山酒业-姓名-工作电话。 (2)个性签名:所有个性签名应体现工作相关事务,不得体现个人心情、状态或格言等非工作相关内容。 (3)头像:头像可设置为个人单独非证件半身照、厂区风景等,但要求清晰,可进行适度美化,杜绝影响公司的头像照片。 2、微信登记 (1)已入职员工:必须加入公司微信群。 (2)新入职员工:入职3日内必须建立个人微信,按照昵称要求设置。 3、微信使用要求 (1)登录要求:微信为工作沟通工具,要求开通微信的人员上班期间必须登录微信。 (2)沟通要求:微信可进行同事及客户之间的沟通交流,交流中,禁止谈论公司商业机密以及诋毁公司、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形象。 (3)信息回复:公司员工接收到部门领导、同事、客户发送的重要工作相关消息后或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回复。 4、微信内容发布 (1)微信分享:每天每个员工应当根据工作和生活心得,及时分享到公司微信分享群,发布内容应为个人原创,不得转载他人内容。 (2)微信严禁发布带有激进、政治色彩、低俗、泄露公司机密及他人隐私等内容。 (4)公司鼓励员工对公司微信平台内容进行转载,鼓励相互可对微信中发布的分享和朋友圈内容进行评论,点“赞”。 5、微信账号管理 (1)所有员工应确保个人微信的安全,避免被盗泄露公司机密。 (2)员工离职时,应将微信与工作接收人进行交接。 (3)“微信群”的管理员要对群内发布或转发的信息进行监督,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示。 6、奖惩 (1)每天坚持发原创微信分享到《90落地交流群》里,给予加1分,非原创不加分。 (2)当天的分享截止时间为当天夜里24:00,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凌晨2:00。 (3)每月连续分享27天以上给予奖励20分 (4)每月评选出经典分享,再加5分/条。

协会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 (腾讯)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协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在协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协会信息和服务,树立协会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协会官方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由信息部负责日常管理。信息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提交新信息、汇总、核稿、审批;负责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协会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责任部门对信

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协会最新公告、通知、行业新闻、活动预告; 2、各种会员服务宣传及会员单位美食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 3、协会形象宣传、协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餐饮美食文化等; 4、餐饮产业方面成功项目案例; 5、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协会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

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自媒体平台信息采集、审核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升********企业形象,强化办场服务对外广宣渠道,同时,为二手车经销商及消费者搭建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开始筹建******三大自媒体平台,即门户网站、电商平台、微信公众号。目前,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已完成初期基础开发及设置,后期经逐步丰富完善架构及内容后即将投入使用;电商平台正在筹建中,未来在经调试到位后亦将投入使用。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三大自媒体平台的服务功能,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行为。 一、信息安全准则 1、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 2、信息的采集必须按规定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按流程收集、提交; 3、信息的审核必须按规定流程实施; 4、信息的发布内容不得危害公司形象、有损公司利益,并需按规定流程经审核后方可发布; 5、严格控制信息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人员流动时须及时修改密码; 6、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采集、审核和发布尚未公开的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政策信息。 二、信息管理部门 公司三大自媒体平台由电商中心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其信息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收集平台应用素材; 2、负责平台信息的及时更新;

3、拟订平台推广计划; 4、为平台稳定、健康运行提供技术和编辑保障。 公司分管电商中心的领导承担三大自媒体平台总编职责,对平台的运营管理负责,并对相关信息的采集、审核起协调作用,对相关信息的发布负直接责任。 三、信息分级管理 按照信息的重要程度,公司对三大自媒体平台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分级信息内容包括:公司政策、业务活动、行业资讯、普通消息。 1、公司政策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经营决策事项,具有相对保密性。 2、业务活动是指公司策划、举办或者参与的重要经营业务活动,是提高公司形象、提升公司品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3、行业资讯是指包括汽车及二手车行业的新闻信息,一般摘自各大媒体,该类信息经专业人员整理编辑,具有权威性、可信度。 4、普通消息是指为丰富平台内容而从网络上转载的普通消息或者自主编写的普通消息,不涉及公司经营等活动。例如开心一刻等信息。 四、信息采集、审核、发布 1、公司政策 (1)信息采集 公司政策类信息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若政策变动相关部门须及时提交新的政策文件。 (2)信息审核 公司政策类信息的提交,必须由提交信息相关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3)信息发布 公司政策类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公司提交信息部门分管领导及电商中心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涉及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政策的,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2、业务活动 (1)信息采集

微博、微信管理规定

微博、微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德鲁克咨询(济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企管部,负责日常管理。企管部文字编辑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单位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单位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单位需配合企管部工作,对企管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3、公司研发产品宣传; 4、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单位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企管办审核把关后,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企管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官方微博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单位,由需求单位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客户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客户咨询类信息,由企管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客户投诉类信息,转客服部协调处理。 第四章公司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公司微博、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微信资料。 第十五条微博、微信访问密码由企管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六条为了鼓励并重视该工作,使公司微博、微信能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分公司须抓住工作重点发送信息,要保证质量优良,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发展。

公司微信管理制度

公司微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规范管理公司微信公众号,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展示公司形象,传递信息的作用,更好地宣传、报送公司经营方面的信息,保障公司信息发布及时,真实、安全、可靠、合法,明确公司微信公众号管理职责,规范公司微信信息发布流程及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建立在公司整体制度之上,对公司一些保密事项需严格按照公司《保密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立升公司网站、立升微信由行政部负责信息管理,智修公众号由智修市场部负责信息管理。信息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发布,并负责官方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更新、留言反馈和形象推广等。信息管理部门配合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审核把关工作,并督促各部门及时提交新信息、汇总、核稿、审批等,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官方微信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信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信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五条发布人对文章素材选取、文章排版、文中错别字负有发布责任,因为微信公众帐号群发后不能修改,所以要严格做好自审工作。 第六条审核人对发布人发布的信息进行内部审核,此审核由发布人提出钉钉申请,审核人进行审核并审批钉钉流程。 第七条审核人对发布人文章素材的选取、发布有否决权。对文章素材的内容修改有指导、建议权。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在公司官方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通过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公司官方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公司最新公告、通知、行业新闻、活动预告; 2、各种服务宣传及营销活动、重要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 3、公司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4、根据近期发生的重要种业相关的信息,整理和发布专题; 5、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转载的要注明信息来源或者在文章后面注明“免责声明”,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将不予审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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