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图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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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一、一般情况

1、所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与报审的工程项目不符,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供本项目的勘察报告。

2、建设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为中间资料,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不予审查。应提供正式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该报告为补充勘察报告,内容不完整。应提供内容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报告扉页未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1款规定。

6、委托任务书无委托单位签字盖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5款规定。

7、审查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实施。

8、回复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审查意见的回复实施。

二、二、强条

1、未“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的影响:大多报告仅仅理解为——排污(卫生)、噪音、振动等,针对岩土工程勘察只看到这远远不够。

个人理解:要从是否能造成、带来不良地质作用隐患,对地质环境、水文地质环境、周围设施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等方面分析评价,甚至对将来城市的发展、后续工程的建设等等。如:地下水污染、地面沉降(隆起)、边坡失稳、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弃土等。

需要降水施工的桩基,要注意地下水流失对环境的破坏,弃砟堆放不当易引起等次生灾害。

2、搜集资料不全面,如:室内外地坪标高、场地整平标高等。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3、未(分析)评价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款。

稳定性:该条所说——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习惯上在施工图阶段定性的说一下“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而忽略了该阶段的主要任务;

场地稳定性——可行性研究阶段;

地段稳定性——初勘阶段;

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场地条件是否具备整体破坏、局部破坏、滑动破坏、崩坍破坏等因素,从而因为地基的破坏而造成到建构筑物整体破坏、影响正常使用和带来安全隐患;

5、无“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内容,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款。

具体工程具体分析。GB50021-2001涉及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地下洞室、岸边工程、管道和架空线路工程、废弃物处理工程、核电厂、边坡工程、基坑工程等,山区工程场地涉及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由于开挖、填方可能产生不良地质现象,以及因场地地形改变造成地表水、地下迳流条件改变产生对场地和地基的影响。

6、未评价(提供)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款。

7、无“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4.3.3-9款。

场地稳定性——可行性研究阶段;

地段稳定性——初勘阶段。

当合并阶段勘察时,应定性评价。

8、未确定(判定)场地湿陷类型、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违反《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第4.1.1条的有关规定。

,场地湿陷类型“非自重湿陷性黄土规范中山东地区为“冀鲁地区”Ⅵ

2

黄土”,次生黄土,亦可称为黄土状土,湿陷性黄土层厚度一般小于5米,局部地段为5~10米,孔隙比0.85~0.90。山东区域黄土状土为非自重湿陷性,不需要进行自重湿陷性试验,济南市区黄土厚度3~11米,据掌握资料最大厚度(视厚度)在八里洼周边。

9、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少于勘探孔(可取土钻探孔)总数的1/3,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款。

基岩埋藏较浅地区为了查明基岩面的埋藏深度,河、沟、池、浜和填土分布地区为了查明其分布需要多布置一些鉴别孔不在此列。

10、未确定建筑抗震地段,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3.1、4.1.9条。

11、该工程对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工程,未建议进行沉降验计算。违反《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1.4规定。

三、规范、标准及安全性问题

1、《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已作废,《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2、《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已废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加、未说明勘探点测放依据(坐标系、高程系)。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4.2.4 第8款规定。

3、未说明采用坐标系和高程系。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4.2.4第8款规定;

56黄海高程:系以青岛验潮站1950—1956年验潮资料算得的平均海面为零的高程系统。原点设在青岛市观象山。该原点以“1956年黄海高程系”计算的高程为72.289米。

1985国家高程基准:由于计算这个基面所依据的青岛验潮站的资料系列(1950年~1956年)较短等原因,中国测绘主管部门决定重新计算黄海平均海面,以青岛验潮站1952年~1979年的潮汐观测资料为计算依据,并用精密水准测量接测位于青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准原点,得出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高程和1956年黄海高程的关系为:

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高程=1956年黄海高程-0.029m。

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已于1987年5月开始启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同时废止。

3、未布置探井等有效手段,查明勘区是否存在湿陷性黄土及其湿陷等级。

4、未布置探井等有效手段,采取Ⅰ级土样,查明、判定勘区是否存在湿陷性黄土及其地基湿陷等级。不符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25-2004)

4.1.1和4.1.7规定。

5、布置探井数量偏少。不符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4.1.7规定。

6、废弃物处理工程勘察前期搜集的资料不全。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5.5 款。

垃圾填埋场勘察前期搜集的资料不全。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5.5和款。

7、部分(XX)勘探孔间距偏大。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规定;

8、主要地层c和φ指标数量偏少。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第2款规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4.2.4规定);

(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数量偏少。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2款规定)。

9、“岩石基本质量等级”,说法有误。不符合《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规定。

10、岩石的描述内容不全面(应描述完整程度、坚硬程度、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等)。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3.2.1条的要求。

11、岩石的描述应包括岩石质量指标RQD。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3.2.5规定;

12、土试成果表中,δs≥0.015的土样,应定为黄土。(针对山东地区个人认为:根据试验结果部分土样δs≥0.015,土工试验成果报告表中该层土样名称应定为黄土状土粉质粘土或粉土)。

本条不全面,根据δs黄土分为湿陷性黄土和非湿陷性黄土,所以δs<0.015仍是黄土,根据成因分为黄土(原生黄土)和黄土状土(次生黄土)。

“土工试验成果报告表”中X层“土样分类”,应定为“黄土”或“黄土状土”。不符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附录B 中地层的划分。)

当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和土工试验指标判定该层为黄土或黄土状土时,“土工试验成果报告表”中划分为同一层土样均应改为报告中使用的土的名称。δs≥0.015表示具湿陷性,δs<0.015时表示可视为不具湿陷性,但仍具有黄土的特征。

黄土:【loess】指的是在干燥气候条件下形成的多孔性具有的黄色粉性土,受水浸湿后会产生较大的沉陷。

黄土是指原生黄土,即主要由风力作用形成的均一土体;黄土状黄土是指经过流水改造的。

黄土是最新的地质时期(距今约200万年左右的第四纪时期)形成的土状堆积物,所以其性质比较疏松、特殊。典型的黄土为黄灰色或棕黄色的尘土和粉沙细粒组成,质地均一,以手搓之粉末,含多量钙质或黄土结核,多孔隙,有显着的垂直节理,无层理,在干燥时较坚硬,一被流水浸湿,通常容易剥落和遭受侵蚀,甚至发生坍陷。所以在黄土地区进行各种工程建设时,如果对黄土的特性不了解,往往会给工程带来严重的损失和破坏。

特征:多孔性、垂直节理发育、层理不明显、透水性较强、沉陷性。

+、OH-离子。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13、水腐蚀性试验项目缺少NH

4

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款、表12.2.1规定;

14、对岩石饱和抗压强度未进行数理统计,提供f

rk

未提供岩土参数(岩石饱和抗压强度)的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等。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 14.2.5第1款规定。

统计方法有误。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15、N

63.5

(2009年版)10.4.3第3款规定。

未进行数理统计。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16、N

63.5

2001)(2009年版) 14.2.5 第1款规定。

17、应提供所借鉴的土腐蚀性试验成果报告,并说明离勘区距离。

18、取水样数量偏少。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2.1.2-2第4款。

19、地下水对钢结构的腐蚀性评价,《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已取消。

20、主要土层部分试验指标数量偏少。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2款。

21、未判定饱和粉(砂)土是否存在液化现象。

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4.3.2规定。

22、应向设计单位索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等设计参数。如果是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则需进行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液化判别和处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4.3.1条。

规范第4.3.1条:对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进行液化判别和处理。

23、对地基承载力进行深宽修正,考虑到主楼周围裙房和地下车库处于超补偿状态,计算深度d应适当折减。

24、基坑支护设计参数c和φ值未注明试验方法。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第条。

25、基坑支护设计参数未采用说明试验方法标准值。不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规定。

26、建议采用土钉墙支护,报告未提供土钉的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

27、本工程桩基计算书,对于挖孔桩,ξ

应乘以1.2系数。

r

、28、桩基方案建议采用“后注浆灌注桩”,应提供侧阻力增强系数β

si

端阻力增强系数β

p

29、对于桩基方案,部分钻孔深度偏浅。不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3.2.2规定。

30、建议的抗浮设防水位偏低,未考虑到地下水位变化幅度的影响。

31、未建议进行沉降计算,不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款。

32、未提供标准冻结深度,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款。

33、未提供基坑开挖验槽的有关建议,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3.2.1条要求。第条。

34、未提出沉降观测的有关建议,不符合《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3.0.9条、《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3.2.5条。

3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岩土利用、整治和改造的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建议;对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的建议。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14.3.4。

36、部分图表,无责任人签字。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规定。

37、平面图无拟建工程名称、编号等。

38、平面图无勘探点及原位测试点的位置、深度、标高、类型等。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9.2.2第3款规定。

39、平面图无剖面线的位置、编号。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9.2.2第4款规定。

40、平面图无方向标。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9.2.2第5款规定。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价技术审核要点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价技术审核要点

附件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审核要点 (试行) 第一部分场地环境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审核要点 一、形式要求 1. 送审报告应加盖场地责任单位和场地调查单位的公章。 2. 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人,上述人员均需签字确认。 3. 报告需通过收集或制作的相关图件和图片包括: (1)地理位置图 (2)场地各历史时期的地形图 (3)平面布置图 (4)工艺流程图 (5)场地规划图 (6)采样布点图(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多轮取样) (7)地下水流向图 (8)土壤钻孔柱状图 (9)地下水建井图 — 2 —

(10)污染范围图(详细调查) (11)超风险范围图(风险评估) (12)地质剖面图(详细调查) 4. 调查评估报告附件应包括: (1)人员访谈记录 (2)现场踏勘记录 (3)土壤现场采样照片 (4)地下水成井及采样照片 (5)建井洗井记录表 (6)采样工作量清单(应包括采样点位置、钻孔深度和坐标,各层采样点深度,检测指标,样品编号,按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分别列表) (7)现场土壤地下水采样记录及样品流转记录 (8)质量控制表 (9)检测报告(须加盖CMA、CNAS图章) (10)实验室资质证明材料 (11)场地土壤理化性质(风险评估) (12)暴露参数的取值及来源(风险评估) 二、技术要求 1. 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范围、监测介质、监测项目以及监测点位布设等。 (1)监测范围 — 3 —

监测范围通常为前期环境调查初步确定的场地边界范围,如果前期场地环境调查认为场地内的污染物存在扩散到场地边界外的情况,监测范围还可扩展到场地周边的疑似受污染区域。 (2)监测介质 监测介质主要为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根据场地具体情况还可能包括场地地表水和场地残余废弃物。 (3)监测项目 工业场地可选择的监测目标污染物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总石油烃(TPH)、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氰化物、氟化物、农药等。实际环境调查过程中应根据场地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监测因子,且场地历史如果涉及到多个不同工业行业类型,潜在特征污染物监测因子要叠加。 (4)土壤监测点位布设 通常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以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获取的场地信息为基础,判断识别场地内可能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区域(RECs点),将其作为场地关注污染物识别的监测地块,在疑似污染的区域分别设置监测点位。当无法在疑似污染区域,特别是罐槽、污染设施等底部采样时,可作适当偏移。在非疑似污染区域,可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适量布设采样点,以防止污染识别过程中的遗漏。 整个场地监测点位数量最少要求不少于1600 m2布设1个监 — 4 —

天津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勘察专业的相关审查要点及规范规定说明

岩土工程勘察专业有关技术问题的 解释说明之三 一、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 1、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规模等级划分执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对市政工程尚应执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中特级勘察等级的划分,执行与否均可,但符合特级勘察等级的项目工作量布置应满足该标准。 3、将液化等级为中等-严重的场地判定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的规定暂不执行。 二、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原则上执行《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T29-247的规定。同时强调或统一以下内容。 (一)勘探孔的布置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 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2、控制性勘探孔 a)5-7层民用建筑物,采用浅基础时,必须布置控制性勘探孔,用于变形计算。 b)8层及以上属于高层建筑,无论采用浅基础、桩基础,均应 布置控制性勘探孔。 c)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其他建(构)

筑物,应布置控制性勘探孔。 1 d)“主楼与裙楼和外扩地下室一同考虑”仅指孔位布置,孔深应视需要确定,主楼需进行沉降计算时,裙房也应布置控制性勘探孔。 e)控制性勘探孔比例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且控制性勘探孔应布置为取土试样孔。 3、每一工程地质单元用于液化判别的标贯孔数量应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布置标贯孔总数的1/3;处于存在液化土层的古河道上的建筑群,每栋建筑应有1个孔进行液化土的判别。 4、剪切波速孔的数量问题 a)对单幢建筑(包括抗震设防甲类建筑,抗震设防乙类建筑,层数超过10层或高度超过24m的抗震设防丙类、丁类多层建筑),剪切波速孔数量不应少于2个。 b)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剪切波速孔数量可适当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波速孔数量不得少于1个。 c)当位于同一个地质单元的密集建筑群相邻建筑的勘探孔可相互借用时,借用点所布置的波速孔亦可相互借用。 5、取水试样孔应单独布置,并在勘探点平面布置图上进行标注。 6、勘探孔间距 a)天然地基甲级工程不超过30m,乙级工程不超过35m。 b)摩擦型桩勘探点间距不超过35m。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分析汇报要点

/* 一、内容提要 1、项目评估原则、评估工作实施概况等。 2、评估报告得出的结论及主要问题和建议。 二、项目及项目法人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2)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功能及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规划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投资及资金筹措情况。 (二)业主基本情况 (三)项目规划背景 三、评估依据 1.咨询评估委托书 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标方案)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意见 5. 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 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总体规划 7。相关行业建设依据的引用是否合理

四、评估意见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 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方针。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是否符合项目发展目标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分析建设规模的确定原则和依据是否正确有据,对项目的必要性提出具体意见。 (二)文件编制依据和深度的评估 (1)编制依据的评估 检查项目是否具有立项批复文件,编制内容与投资规模是否在批准范围之内;民用建筑工程是否有当地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要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有重大变更,其变更是否合理,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对报告文件完整性及编制深度评估 可研报告应包括报告文件、建设地点位置图、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图、投资分析情况等内容。各项内容的编制深度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报告应明确指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否有漏项、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并提出建议。 (三)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和功能的评估 项目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我国国情,是否满足项目总体规划目标的要求,是否有重复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确定的原则和依据是否准确有据,项目建设规模是否经济合理,功能是否合理并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在满足当前规划的前提下为项目今后一定时期内留有发展余地。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一)为指导建筑式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式程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 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的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三)建设单位报审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及附件; 2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阶段),必要时应附原始资料及计算书; 3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1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 、是否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5 、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审查内容与要求 1 强制性条文:《工程建 设强制性条文》 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是否严格执行 2 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千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3勘察依据 3 . 1 工程建设标准: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 效、宀 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工程勘察主要 相关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 B5 0021 -20 01 )

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一、封面格式(2分) 1、封面标题(1分):重点审查项目名称、受托估价单位、估价报告编号、技术报告编号、提交报告日期是否齐全,少1项减分,少2项以上则不得分; 2、关键字(1分):重点审查估价对象所在市、县全名(与项目名称中市、县全名是否一致)、估价目的、估价机构全称、提交报告年度是否完整,少1项减分,少2项以上则不得分。 二、第一部分总述(18分) 1、估价目的(2分)。估价目的必须表述准确、规范,例如: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清算、征收补偿、课税等。出现下列错误者不得分:(1)出现两个估价目的;(2)估价标的不符合土地处分的有关规定,例如不能交易、抵押、转让或者不能被征收征用的土地,不能出现相对应的评估目的。 2、估价依据(3分)。重点审查:①估价依据是否充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程,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实勘资料等四类是否齐全,表述是否规范等,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应注明生效日期;②政策和法规是否考虑了最新政策调整、是否具有针对性。每少一项减1分,少3项以上者不得分。 3、估价基准日与估价日期(1分)。一般情况下,估价基准日与估价日期接近,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清算、征收补偿、课税等目的的,常规都是在踏勘现场之日,涉及财务记账的多数选择月末。估价机构可以应委托方要求出具追述性评估和预测性评估报告,此两类报告的估价基准日一般都与提交报告的时间或者估价工作期间的间隔在3个月以上。凡估价基准日不是实地查勘之日的,应当在“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中明确界定评估设定情况是否与实地查勘之日的状况一致,并提醒估价报告使用者注意区分。涉及地上附着物的,尤其是青苗、树木的,建议回避追述性评估,或在出具追述性评估报告时要求委托方或者利益相关人签字盖章认可地上物数量及质量、价值等情况并提供基准日的照片。抵押评估应回避出具预测性报告。 4、价格定义(4分)。重点审查:实际和假设的利用条件(用途)、实际和假设的开发程度、有效使用年限、价格类型(公允市场价格或抵押价格或清算价格或快速变现价格或拍卖底价或重置成本价或征收征用补偿价等)、估价基准日等。每少一项减1分,少4项以上者和设定条件明显不合理者均不得分。 特别说明:用途和开发程度的假设,应慎重考虑其可行性,应与估价目的相符合并且假设条件是有可能达到的,例如:现状为工业用地,委托方要求测算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后的地价,如果该区域均规划为单纯的工业园区,就不可行;现状为生地,委托评估经过“七通一平”、3年后的地价,如果是在特别偏僻的地区,请慎重查阅政府有关市政投入的规划并判定其合理性。

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报审表

江苏省岩土工程 勘察报告审查报审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接受单位: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接受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办人: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江苏省建设厅印制

注:1、本报审表一式一份,审查部门留一份。 2、由勘察、设计单位协助填写。 项 目 名 称 项目地址 建 设 单 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 编 项 目 及 勘 察 概 况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场地类别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地下: 地上: 基础形式 设防烈度 抗震等级 柱网间距 结构体系 最大柱轴力 地基承载力要求(含桩基) 勘 察 单 位 资质等级 勘 察 合 同 额 合同是否备案登记 初设批准机关 批文号 批准日期 报审单位联系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审查部门经办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报审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审查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送审资料 份数 1 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 工程勘察合同 3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初步设计文件 6 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项目审批文件 7 建设物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型式、 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上述有关设计文件和说明资料。 8 全套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9 相关原始资料 其 它 资 料

勘察报告审图中一些问题的讨论(转发顾宝和大师手稿)

勘察报告中一些问题的讨论 顾宝和 前几年参与勘察报告的审查,看到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今天拿出来讨论。这些基本上都是无足轻重的小问题,不涉及施工图审查,不涉及规范,只是就事论事,谈些个人看法。读者如有兴趣,也可用参与讨论。 1 地质和岩土描述方面 (1)半成岩与凤化 这里的“半成岩”指的是古近纪、新近纪及第四纪早期沉积的似岩非岩、似土非土,介于岩和土之间的岩土。由于沉积年代很短,划分风化带的意义不大。有的地方将比较坚硬的划为中等风化,比较松软的划为强风化、全风化,?体状的称残积土,恐怕是有问题的。半成岩的坚硬程度主要取决于胶结程度,主要取决于成岩作用时间的长短。成岩作用与风化作用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随时间越来越硬,后者随时间越来越软。风化程度分为微风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全风化,最适用于岩漿岩、变质岩,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岩石。石灰岩、砂岩、泥岩等,有的地方就很难按四级划分。 (2)残积土的地质年代 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将残积土定为第四纪;?风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全风化按原岩的地质年代确定。这样做法似乎有一定道理:风化岩是“岩”,按原岩;残积土是“土”,是第四纪。但还是有点不协调:风化岩和残积土都是原岩风化的产物,全凤化与残积土之间并无客观存在的实际界限,划分的标准是人为主观规定的。所以总觉得有点牵强。有些国家对残积土不确定其地质年代,或与风化岩

一样,按原岩确定。 (3)黏性上的描述 黏性土描述的内容,规范已有规定。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状态(坚硬、硬塑、可塑、流塑)。因为黏性土的状态与土的强度、变形,与地基承载力相关性最强,务必准确鉴定和记录。野外记录的是“天然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土的结构性,比试验室测定的“重塑土状态”更重要。对野外记录的状态与试验室测定的状态对比,既可互相校核,还可估计土的灵敏度。 有的勘察报告还描述干强度、韧性、摇震反应。其实,这些都是鉴别粉土、粉质黏土、黏土的方法,不必在报告中叙述。 (4)不应遗漏的记录事项 有一次参加勘察报告审查,口头介绍吋说,钻探过程中曾发生掉钻,但柱状图上没有反映。钻探过程中掉钻,说明地下可能有洞穴,是非常重要的现象,钻探记录绝对不能遗漏,柱状图上必须有反映。还有漏浆,说明地下可能有溶洞或破碎带,必须记录。再有如发现土中混有砖瓦等非天然物质,对判断上层土的成因和年代有重要意义,也不能遗漏。 2 岩土特性指标方面 (1)更新统的欠固结土 更新统到今天至少已经一万年以上了,但某工程的勘察报告中竟然还存在欠固结土,并称经多次勘察进行高压固结试验,结果都是如此。更新统的土为欠固结土,并非完全不可能。譬如说,浅表有较厚的新沉积土,在覆盖压力作用下,使本已固结的更新统土重新压缩,超孔隙水尚未完全排出,又回到欠固结状态,

土地估价报告的撰写标准

土地估价报告的撰写标准 及业务操作流程 1.提纲 报告撰写及评审的标准 业务操作流程与报告规范格式 报告撰写 撰写估价方法应注意的事项 2.报告撰写、评审的标准 报告的完成者:估价师应该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撰写 报告的评审者:评审专家主要依据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土地估价报告评审规则》 《土地估价报告评审要点》 《土地估价报告评审表》 评审:报告形式、技术问题两方面 2.1形式不合格 未按照《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撰写的; 缺少土地估价报告,或缺少土地估价技术报告,或缺少附件的; 缺少土地估价师签字或仅一名土地估价师签字,或非执业土地估价师签字,或缺少机构盖章的。 2.1.1报告形式案例

封面存在的格式问题 字体、字号 规程要求:封面 “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字体应为二号标宋。其他内容应为三号楷体。 内容 擅自增加了委托单位、估价人员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改为“估价日期” 2.1.2报告形式案例 存在的格式问题 估价师撰写报告时,漏掉了机构负责人签字。 自然机构负责人也没有签字 2.1.3报告形式案例 存在的格式问题 将估价报告第二部分第二项“估价对象”擅自改为“受托估价方”自然没有描述估价对象的内容 2.1.4报告形式案例 存在的格式问题 技术报告第一部分第四项,应该是“估价目的” 2.1.5报告形式案例 存在的格式问题 估价中没有宗地位臵示意图和照片

案例 低级技术错误 1、成本法将新增费计入成本 2、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开发费同时出现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财综字…1999?117号第二条) “严禁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嫁由用地单位缴纳。”(财综…2006?48号第四条)。 从文件规定看,这项费用明显不应作为一项独立的成本,计入成本费用中。 案例 低级技术错误 年期修正=剩余年期/最高出让年期 2.2技术问题不合格 估价方法运用存在严重技术性错误的(如现有房地产项目,剩余法按待开发土地评估); 地价定义、土地权利界定存在严重技术错误的; 估价结果内涵与地价定义不一致的(如用途不一致,或权利状况不一致,或开发程度不一致等);

勘察阶段监理要点Word文档

1.勘察阶段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1)工作内容 1)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勘察阶段监理规划。 3)收集资料,编写勘察任务书(勘察大纲)或勘察招标文件,确定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4)组织考察勘察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委托竞选、招标或直接委托,进行商务谈判,签订委托勘察合同。 5)审核满足相应设计阶段要求的相应勘察阶段的勘察实施方案(勘察纲要),提出审核意见。 6)定期检查勘察工作的实施,控制其按勘察实施方案的程序和深度进行。 7)控制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 8)按规范有关文件要求检查勘察报告内容和成果,进行验收,提出书面验收报告。 9)组织勘察成果技术交底。 10)写出勘察阶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3) 主要监理工作方法 1)编写勘察任务书、竞选文件或招标文件前,要广泛收集各种有关文件和资料,如计划任务书、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的要求、相邻建筑地质资料等。在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提出与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审核勘察单位的勘察实施方案,重点审核其可行性、精确性。 3)在勘察实施过程中,应设置报验点,必要时,应进行旁站监理。 4)对勘察单位提出的勘察成果,包括地形地物测量图、勘测标志、地质勘察报告等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其是否符合委托合同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验证其真实性、准确性。 5)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对勘察成果进行评审。 2. 勘察阶段质量控制要点 (1)协助建设单位选定勘察单位

按照国家计委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凡在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勘察业务工作,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业务委托给一个勘察单位,也可以根据勘察业务的专业特点和技术要求分别委托几个勘察单位。 (2)勘察工作方案审查和控制 工程勘察单位在实施勘查工作之前,应结合各勘察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工程的特点编制勘查工作方案(勘察纲要)。 监理工程师应按编制勘察工作方案进行认真审查。 (3)勘察现场作业的质量控制 勘察工作期间,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现场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重要岗位要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并严格按“勘察工作方案”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展现场工作并留下印证记录。 2)原始资料取得的方法、手段及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正确、合理,勘察仪器、设备、试验室应有明确的管理程序,现场钻探、取样、机具应通过计量认证。 3)原始记录表格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并经有关作业人员检查、签字。 4)项目负责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对各项作业资料检查验收签字。 (4)勘察文件的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勘察成果的审核与评定是勘察阶段质量控制最重要的工作。首先应检查勘察成果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勘察资料、图表、报告等文件要依据工程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审核、审批程序,并由负责人签字。 2)工程勘察成果应齐全、可靠,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求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是提高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未经审核(审定)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得提供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使用。 2.凡审核、审定工作,统称为审查,必须严格按本要求进行。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般实行二检二审制。勘察报告在审核(审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成果资料进行自检,并由指定人员进行互检(核对)后,将其送交技术质量办,由勘察报告审核员进行审核,审核员审核后送总师室审定。 4.审核(审定)人应对勘察报告的自检和互检(校对)情况进行审查,对未经充分自检和互检的报告,责令项目负责人和校对人员进行重新检查。 5.审核(审定)人对工程勘察全过程质量有否决权,当质量否决意见与项目负责人有原则争议时,可提请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复议。 6.审核(审定)人应首先检查勘察全过程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内容包括合同、技术委托书、勘察纲要、野外地质编录、原位测试、土(岩)试验报告、水质分析报告等全过程的原始资料的审查。要审查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是否满足合同、技术委托书和勘察纲要的要求,如工作量有较大增减,有否变更依据。审查钻探工作、地质编录、取

样、岩土试验、水质分析资料等的质量情况。 7.室内分析、整理、绘制的各类图表和文字报告的审查,要审查各类试验数据与地层岩土性特征是否吻合、工程地质层的划分是否合理、提供的设计参数是否可靠、文字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并突出重点,结论与建议是否切合实际、能否满足设计和技术委托要求,各类图、表是否充分,审查各类图表和文字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8.报告审查后,应详细填写“报告审查纪要”(附表),对工程勘察全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评述,同时对项目负责人的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初评意见进行复评,填写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质量综合评定表(复评),质量复评达到合格的并经总经理(授权付总)批准同意后方可提供给委托单位。 9.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人应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质量负审查责任。

评估报告审查要点

评估报告审查要点 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是对土地估价报告的基本要求,报告的质量差异主要体现在估价依据的充分性、相关说明的严谨性、市场及区位分析的深入程度等方面。为了使评审专家对各等级报告的评定标准有一个整体把握,以下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评分标准只是针对一般情况而言, 在评审过程中,由于估价对象及估价目的不同,估价报告评 审不可能完全套用同一模式,请评审专家针对不同情况,正 确把握评审标准的内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估价报告形式审查要点 估价报告的规范性、要件齐全性是最基本要求,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视为形式不合格,直接作为不及格报告不进行评分。 (1)不符合《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要求的; (2)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附件不齐全的。 二、估价报告关键技术问题审查要点 估价报告存在下列技术问题直接视为不及格报告不进 行评分。 (1)估价方法存在严重技术性错误的; (2)地价定义、土地权利界定存在严重技术错误的; (3)采用3年以前的基准地价又没有进行合理的期日修 正的; (4)会审会认为的其他问题。 三、各等级报告评审标准 1、一等报告(大于等于90分)的质量要求 一等报告不仅要格式规范,内容全面,估价目的、估价

对象及价格定义界定清楚、准确,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合理,各项参数选取依据充分、合理,还要针对特定估价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资料充实、时效性强,对特殊问题的处理 恰当、合理,且有独到之处。整个报告分析论证严谨、逻辑性强,没有明显瑕疵,估价结果可信度高。 2、二等报告(80一90分)的质量要求 二等报告要求格式规范,内容全面;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及价格定义界定清楚、准确;估价依据充分、合理,市场及影响因素分析较全面、合理,能体现政策变化对土地价格的影响;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合理,各项参数选取依据较充分、合理;整个报告分析较严谨、逻辑性较强,估价结果有较高的可信度,估价过程不存在明显错误。 3、三等报告(70一80分)的质量要求 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全面;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及价格定义界定较清楚、准确;估价依据较充分、合理,市场及影响因素分析较全面、合理;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基本合理,各项参数选取有依据、理由;报告整体分析较一致、有一定的逻辑性。不存在方法选择和应用错误。 4、四等报告(60一70分)的质量要求 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全面;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及价格定义界定基本清楚;估价依据较充分、合理,市场及影响因素分析较全面;估价方法选择及应用基本合理,各项参数选取、地价确定等有依据,不存在明显质量缺陷。 5、对不合格报告的判定 不合格报告通常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如: (1)报告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有明显缺漏项。如估价 对象、地价定义界定不清,缺少土地权属状况说明等。

岩土勘察报告审查、备案指南

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指南 一、审查、备案程序 第一步,审查登记——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审查机构开展勘察文件审查工作,填写《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步,资料送审——建设单位递交勘察文件等资料到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三步,审查备案——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审查机构或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手续。 二、所需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一)第一步,审查登记 办理地点: 金湖路59-1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3楼科学技术科1309室(电话:5521567)。 材料清单: 1、《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原件2份(可从附件下载,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 2、工程建设报建表(复印件1份); 3、当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设计红线图(复印件1份); 5、《项目岩土勘察报告》(原件1套);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阶段节能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7、勘察单位和审查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选择的审查机构必须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中确定,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在我委的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从南宁建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917010311.html,进入)中填写完善本单位信息,作为企业在我市办理招投标、资质变更、资质核查、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的基础数据,因此,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系统信息的填报和更新。如果未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添加及更新有关信息,对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3、勘察单位和审查机构属于外省进桂企业的,勘察文件登记及备案时还需提交区建设厅出具的《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通知书》(原件1份)。 (二)第二步,资料送审 材料清单: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终稿)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二零零五年八月

前言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34号 2004年8月23日)、《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 203号 2004年11月23日)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4〕1499号 2004年11月29日)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勘察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容。 本要点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类型分四篇编写,第一篇:公路工程和城市桥涵、支挡结构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二篇:室外管道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三篇:城市道路、公路路基、路堤、路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四篇:地下铁道、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繁多,施工图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工程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勘察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限于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容。进行工程勘察时,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应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不能认为未列入本要点的容就可以不执行。 本要点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具体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参加编制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孔千、王笃礼、刘建华、李耀刚、张建青、杨俊峰、周宏磊、武威、 赵大鹏、赵志强、郭明田、温靖、葛虹、董辉、廉得瑞参加审查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秀云、王新杰、张在明、罗玲、项勃、顾宝和、袁炳麟、高文新、 黄志仑

勘察报告审核要注意的问题

勘察报告审核要注意的问题 审勘察报告时可参照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结合该要点,总结审查要注意的内容主要有如下28条: 1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是否严格执行; 2 责任人签名是否齐全; 3 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效、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 4 勘察文件是否满足任务委托要求; 5 勘察文件深度是否满足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6 拟建工程概况,如位置等,是否明确; 7 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要求是否明确; 8 原位测试勘探点布置的比例是否适当; 9 勘探手段、方法及工艺是否适当; 10 取样(土样、岩样、水样)的质量、数量、方法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11 原位测试方法是否适当,测试数量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 12 室内试验的指标种类、试验方法、试验数量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 13 地层划分是否合理;地层描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4 地表水及地下水位的量测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勘察期间水位、地下水类型等阐述是否明确、合理; 15 提供的地下水参数是否合理; 16 水的腐蚀性测试与判别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判别方法是否符合拟建场地环境条件;判别结果是否正确; 17 提供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正确; 18 场地类别划分场地类别划分的依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19 液化判别的方法是否正确、有效,液化判别所选取的参数是否可靠、正确; 20 不良地质作用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现行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21 特殊土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22 岩土参数分析与选用的范围、数量、数值的取舍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23 地基与基础评价与建议依据、分析结果是否正确; 24 建议的地基基础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参数是否合理; 25 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参数是否合理; 26 是否指出了施工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7 试验、测试图表是否提供了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各项指标之间的关系是否吻合; 28 平面图、剖面图、柱状图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关于加强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监管措施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监管措施的几点思考 施士军袁霞谢玲玲张志诠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江苏海安 226600) 第一作者简介:男,汉族,1968-,江苏海安人,经济师,从事国土资源经济工作,研究方向不动产市场交易流转理论与实务。 摘要: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目前土地估价师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质量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的高低,不但反映土地估价人员估价水平的高低,反映估价的方法是否科学,而且反映估价结果是否客观、合理、公正,而且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经济活动会产生正负面影响,因此强化政府职能机构监管、提高土地估价报告的质量、合法公平地优质服务社会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列出了土地估价报告存在的常见问题,分析了影响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的几种因素,并就政府职能机构如何加强土地估价报告的质量控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监管;思考 土地估价报告是土地估价师的工作成果,是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记述估价过程和估价成果的文件,是给委托估价方的书面答复,是关于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研究报告。一份合格的土地估价报告应该是对估价对象登记和权利状况界定准确、估价技术路线选择和估价方法运用合理,结果正确、文字描述准确、精练、报告格式规范的文字材料。 [1]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目前土地估价师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降低了土地估价报告的可信度,因此提高土地估价报告的质量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列举了土地估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影响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的几种因素,并就如何加强土地估价报告的质量监管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土地估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结果和技术报告格式欠规范 报告格式不够规范,未严格执行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没有详细的估价测算过程,仅套用估价模板,以估价技术要点表代替计算过程。估价报告不签字、不盖公章或只有签字和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一、一般情况 1、所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与报审的工程项目不符,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供本项目的勘察报告。 2、建设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为中间资料,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不予审查。应提供正式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该报告为补充勘察报告,内容不完整。应提供内容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报告扉页未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1款规定。 5、缺少委托任务书。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7规定。 6、委托任务书无委托单位签字盖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5款规定。 7、审查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实施。 8、回复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审查意见的回复实施。二、 二、强条 1、未“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9.1条第5款的有关规定。 环境的影响:大多报告仅仅理解为——排污(卫生)、噪音、振动等,针对岩土工程勘察只看到这远远不够。 个人理解:要从是否能造成、带来不良地质作用隐患,对地质环境、水文地质环境、周围设施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等方面分析评价,甚至对将来城市的发展、后续工程的建设等等。如:

地下水污染、地面沉降(隆起)、边坡失稳、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弃土等。 需要降水施工的桩基,要注意地下水流失对环境的破坏,弃砟堆放不当易引起等次生灾害。 2、搜集资料不全面,如:室内外地坪标高、场地整平标高等。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11-1。 3、未(分析)评价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4.3.3-7款。 4、未(分析)评价地基(稳定性、)均匀性,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11-3款。 稳定性:该条所说——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习惯上在施工图阶段定性的说一下“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而忽略了该阶段的主要任务; 场地稳定性——可行性研究阶段; 地段稳定性——初勘阶段; 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场地条件是否具备整体破坏、局部破坏、滑动破坏、崩坍破坏等因素,从而因为地基的破坏而造成到建构筑物整体破坏、影响正常使用和带来安全隐患; 5、无“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内容,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4.3.3-8款。 具体工程具体分析。GB50021-2001涉及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地下洞室、岸边工程、管道和架空线路工程、废弃物处理工程、核电厂、边坡工程、基坑工程等,山区工程场地涉及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由于开挖、填方可能产生不良地质现象,以及因场地地形改变造成地表水、地下迳流条件改变产生对场地和地基的影响。

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勘察报告审查要点总工室在收到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报告后,应对勘察报告进行初步审查,以保证勘察 报告的基本质量,并满足合同要求和符合工程实际需要。 一、勘察报告的编制要求 勘察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和《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规范规定要求。 二、勘察报告的审查要点 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是否严格执行。 2、?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告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3、?勘察依据 3.1?工程建设标准: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效、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工程勘察主要相关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4 2001)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94)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乙2002) 《膨胀地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200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抗震规范》(GB50011-2001) 其他相关标准 当标准更新时,应及时更换新标准。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图文稿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一、一般情况 1、所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与报审的工程项目不符,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供本项目的勘察报告。 2、建设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为中间资料,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不予审查。应提供正式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该报告为补充勘察报告,内容不完整。应提供内容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报告扉页未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1款规定。 6、委托任务书无委托单位签字盖章。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 第5款规定。 7、审查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实施。 8、回复通过。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审查意见的回复实施。 二、二、强条 1、未“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的影响:大多报告仅仅理解为——排污(卫生)、噪音、振动等,针对岩土工程勘察只看到这远远不够。

个人理解:要从是否能造成、带来不良地质作用隐患,对地质环境、水文地质环境、周围设施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等方面分析评价,甚至对将来城市的发展、后续工程的建设等等。如:地下水污染、地面沉降(隆起)、边坡失稳、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弃土等。 需要降水施工的桩基,要注意地下水流失对环境的破坏,弃砟堆放不当易引起等次生灾害。 2、搜集资料不全面,如:室内外地坪标高、场地整平标高等。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3、未(分析)评价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款。 稳定性:该条所说——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习惯上在施工图阶段定性的说一下“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而忽略了该阶段的主要任务; 场地稳定性——可行性研究阶段; 地段稳定性——初勘阶段; 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场地条件是否具备整体破坏、局部破坏、滑动破坏、崩坍破坏等因素,从而因为地基的破坏而造成到建构筑物整体破坏、影响正常使用和带来安全隐患;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审查评价表

附表2-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审查评价表 报告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评审专家:评审时间: 序号主要项目撰写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意见 1形式审查是否有地块调查市级生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送审报告是否加盖从业单位和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的公章*送审报告是否明确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信息及亲笔签字* 2危害识别土地利用方式 未来土地利用方式及敏感人群是否明确,如无明确规划应以最严格的方式进行风险 评估 关注污染物关注污染物的确定是否合理,有无遗漏 场地环境调查资 料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数据是否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要求 主要污染物状况、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范围是否明确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数据是否进行统计分析 确定暴露点浓度的方式是否合理 风险评估主要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的特征参数选择是否合理,是否明确出处来源 3暴露评估暴露情景及暴露 途径 是否根据资料和实地调查情况,并结合未来土地规划,确定暴露情景及暴露途径暴露参数是否确定了风险评估所需的主要暴露参数,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标明了出处来源 4毒性评估污染物毒性效应是否对关注污染物的非致癌毒性和致癌效应进行分析毒理学参数 是否注明关注污染物毒性参数及来源 参数选取是否合理 54

序号主要项目撰写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意见5风险评估模型模型选择评估模型工具或方法是否合适 铅(若有)评估模型及参数的选择是否合理 6风险表征致癌/非致癌风险 致癌风险可接受水平设置是否合理 非致癌危害商设置是否合理 风险评估不确定 性分析 暴露风险贡献率分析是否合理 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分析是否合理 7风险控制值风险控制值的确定是否合理 8修复目标与修 复范围修复目标值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目标值是否合理,是否对修复目标的确定进行了说明 修复范围 土壤的修复范围的确定是否合理,是否根据不同污染深度分别划定,并确定拐点坐 标、估算修复方量,并提供修复范围分层图和总图 地下水修复范围应估算方量并提供污染范围图 9修复技术筛选 及修复/管控 建议 修复/管控策略或环境管理建议是否合理 10结论与建议结论风险评估报告要点、结论及不确定性分析的是否准确、清晰 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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