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情况汇报

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情况汇报
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情况汇报

**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情况汇报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是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是改善司法行政机关办案条件的重要举措,我县司法业务用房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这一难得机遇,积极争取立项,从项目选址开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要求,我县司法业务用房进展顺利。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我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情况向各位作一简要汇报。

一、业务大楼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县沿山新区,县疾控中心北侧。用地3.83,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58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安排和上级资金补助。目前,中央补助资金225万元已到位。 2010年,县政府拔入补助资金50万余元。

二、业务大楼建设情况

**县司法局业务用房于2011年8月16日破土动工,去年11月完成了大楼主体工程建设,现已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已完成工程总量的70%,完成投资380余万元。9月底可望竣工。预计10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三、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摆上位置。

**县司法局自重建以来,一直没有独立的办公业务用房,原来在县政府内办公,由于县政府办公场所严重不足,2007年后,一直在外租房办公,这严重制约了我县司法业务工作的开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两个需要”的要求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一是满足司法业务工作需要。从选址开始,**县司法局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选择交通便利,市政及公共设施完备的地点建设新大楼;在占地面积上,大楼用地占总占地面积的3.83亩,备足了停车场,充分考虑司法工作用车及办理业务的群众停车需要,为司法行政事业的未来留下了发展空间;开办机关食堂,改善干警的工作生活条件;设计无障碍设施和休息室,尽最大可能为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方便。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根据县(市、区)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县司法业务大楼在设计中配齐了十六类业务功能用房,从房间数量和面积上保证了开展司法业务的需要,同时注意提高大楼的综合使用功能,以业务用房为主,把办公用房揉合到业务用房之中,统一规划,互为补充。二是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因新建成的业务大楼为2800平方米,投资580余万元,资金缺口很大,筹措资金成为业务用房建设中最突出和棘手的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司法业务用房项目资金中央投资50%,

其它50%由本级财政配套,争取了县财政在配套资金落实上进行承诺。工程立项后,县政府将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列入全县重大城建设项目调度,以政府行为推进项目建设,县政府先后多次集中调度城建项目,为项目建设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同时,我局在争取本级政府解决配套资金的同时,积极开源节流,严把经费支出关。完善来客接待、车辆维修等管理制度,压缩经费开支;同时,业务用房建设还得到了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市司法局杨小华书记、宋琪局长多次来到建设工地关心过问建设情况。

(二)、高点规划,精心实施。

项目立项后,我局坚持立足当前、着眼发展、高点定位的原则,参照兄弟单位司法业务大楼的规划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到新建业务大楼自动化、现代化、智能化、信息化,确保新建大楼设施先进,功能齐全,吸取各方之长,请九江设计院等专家进行论证设计,力求达到超前、实用、合理、配套的要求。**县司法局成立了业务大楼建设领导小组,局长王中信为组长,副局长江东山为副组长,抽调多名能吃苦、会办事的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项目报批、办理相关手续、监督工程施工等。在项目报批过程中,局长多次直接向县委书记、县长专门汇报,争取主要领导的支持,同时加强与各位分管领导的勾通,在资金、土地、规划、设计等方面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帮助,不仅很快落实了

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用地、而且在规费减免及配套资金等相关事项上进行优惠。得到了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及建设过程中,政策性规费,服务性规费给予优惠甚至缓交等政策,使项目能够按照进度如期顺利推进。

(二)、严保质量,保证进度

牢牢树立质量根本意识,严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领导小组常驻工地人员、工程监理严格监督施工方按照施工合同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质检要求,及时将钢材、混凝土等建材送专业部门检验,确保每个工程接点的时效。领导小组配合工程监理全程监督施工质量,规范每道施工工序,做到施工前指导、施工中检查、施工后验收,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工程监理、施工员、工程设计人员四方共同协商解决办法,严格工程施工变更手续,杜绝偷工减料,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司法业务用房总投资580余万元,中央投入资金225万元,资金缺口200余万元。由于我县财政压力大,难以拿出全部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多渠道帮助解决资金困难,以确保顺利完成项目建设。

2012年5月22日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一、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建标130—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0]9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要求,由公安部负责编制的《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前言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的安排,由公安部主编,具体由公安部装备账务局和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保障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我们组织开展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编制工作。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级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全国性的问卷调查及实地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全国既有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统计资料,总结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

党政办公用房标准XX【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办公用房标准XX【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___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 ___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___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 ___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___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 ___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 ___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 ___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 ___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 ___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十条 ___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调研报告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3918576564.html,)/公文写作/调研报告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 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 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

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从司法所门口的 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司法行政工作汇报材料

司法行政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汇报材料2011年度,XX市司法行政工作在XX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按照“突出四个强化,促进四个转变,达到四个提高,实现两个保持”的工作思路,以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为首任,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以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制教育、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扎实工作,拼搏进取,为维护全市社会安宁、*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平稳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严措施、抓落实。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十争十优”活动和“八个一”工程为载体,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整体素质,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在队伍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效率

优先、开拓创新、常抓不懈。通过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讨论交流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各类培训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推行“八个一”工程,整体推进了文明执法和行风建设。特别是坚持了每周五下午的干警讲课制度,提高了全体干警的业务素质。机关工作人员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中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了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和“十争”活动。树立“十争”标兵,推出“十优”科室,榜样示范,模范带动,激发了热情,激活了队伍。“十争十优”活动的广泛开展,使广大干警立警为公,司法为民的信念更加坚定,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精神面貌大为改观,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二、抓宣传,重实效。以“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市工作为总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政府中心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

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研(评估后修改版)

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修改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一、项目概况 (1)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及范围 (1) 三、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建设的必要性 (2) 四、项目单位情况 (6)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7) 一、项目建设基本思路 (7)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7) 第三章场地选择与建设条件 (11) 一、项目选址 (11) 二、场址建设条件 (12) 三、建设场址与总体规划的衔接 (14) 四、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14) 第四章建筑工程方案 (16) 一、平面方案 (16) 二、立面设计方案构思 (18) 三、建筑工程 (19) 第五章公用工程 (22) 一、土方工程 (22) 二、道路工程 (22) 三、给排水工程 (22)

四、电力通讯工程 (25) 五、地质灾害防治 (27) 第六章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安全及消防 (29) 一、环境保护 (29) 二、劳动卫生安全 (32) 三、消防 (34) 第七章节能 (36) 一、节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36) 二、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36) 三、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37) 四、项目能耗种类分析 (37) 五、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37) 第八章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40) 一、组织机构 (40) 二、人力资源配置 (40) 三、人员培训 (41) 第九章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42) 一、建设工期 (42)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42) 三、实施进度表 (43) 第十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4) 一、投资估算 (44) 二、资金筹措 (49)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建标--2010 2010 北京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建标—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的安排,由公安部主编,具体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和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按照中央司法保障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的精神,规范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要求,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确定、统筹兼顾、资源共享的原则。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全国性的问卷调查及实地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全国既有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统计资料,总结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使用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了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现状和我国总体的经济发展态势,确定本建设标准的建设规模和水平,编写了本建设标准。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我部组织召开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总则、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选址和规划布局、建筑等级和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和建筑设施。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政编码:10074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标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适用对象见表1。 表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 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 4

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 第十一条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第十三条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应根据地理位置、建设规模以及相关设备需求确定,宜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 第十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

第十五条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 7

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平方米/辆。 3、警卫用房:宜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 4、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可按下式计算得出:S=[A+B+(A+B) ×9%]/K+C 式中:S—总建筑 面积; A—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总使用面积;B— 服务用房总使用面积;K—基本办公用房 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C—附属用房总建 筑面积。 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卫的地点。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在城市中的布局宜相对集中。联合建设时,其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应统一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功能组织合理、建筑组合紧凑、服务资源共享的原则,科学合理组织和利 8

司法局工作报告

司法局工作报告 一、加强理论学习,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努力做到依法行政 20xx年以来,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个全面”为统领,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上级高度保持一致,依法依规履行好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职能职责。一是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及县委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二是突出抓好支部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落实,在局机关、乡镇司法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体系”,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于20xx4年11月1日至3日,组织干部职工到杨林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三是按照县纪委《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买卖地下黑彩和非法高息借贷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干部职工法纪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四是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五是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工作理念,确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实现

司法行政工作新跨越 (一)进一步抓好“六五”普法工作,为实现全民普法和守法打下良好基础。一是创新普法方式,开办《法治景东》、《与法同行》法治节目、专栏和频道;今年4月,组织全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参加“六五”普法考试,参考率达94%,合格率100%;二是制定了《**县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实施意见》。统一安排部署各普法责任主体在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同时,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宣传据以履行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所涉及执行的基本法律知识,自觉承担起应尽的普法工作社会责任;三是制定下发《**县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实施方案》,对“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6个检查验收小组,深入全县13个乡镇、97个部门、单位、企业进行检查验收。经过检查考评,合格率达100%。市委依法治市办于今年7月9日至11日,对我县“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我县取得了99分的好成绩,在全市10县(区)中位列第一。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社会稳定。目前,全县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93个,人民调解员(含纠纷信息员)3300人,实现人民调解员全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司法局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1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名称 xxx市xxx司法局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1.1.2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xxx市xxx国有资产管理局 1.1.3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内容及编制依据 1、研究的内容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总投资、筹资方案、效益分析、社会评价和风险对策等。 2、编制的依据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 2250号); 《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 国家关于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技术经济规范; 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有关法律、

民用建筑设计有关规范、规程; x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xxx市xxx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四川英杰投资咨询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函。 1.2项目概况 1.2.1建设地点 项目拟选址于xxx市xxx文化路与茨齐路交汇处。 1.2.2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实际需要和现有基础,本项目推荐建设规模方案为:总占地面积10384m2,新建司法业务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210m2,建设内容由司法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两部分组成,其中业务用房760m2,办公用房450m2。为四层框架结构建筑。 1.2.3建设期限 项目自2012年8月开工至2014年8月竣工,建设期为2年。 1.2.4建设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338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国债资金169万元,xxx市xxx政府自筹169万元。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司法所建设情况汇报

司法所建设情况汇报 某某区司法局 关于司法所建设情况的汇报 今天,市司法局在这里专门召开会议,对我区仁和镇司法所精品所创建工作实施考核验收,充分体现了市局领导对某某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的重视。在此我代表司法局全体工作人员,对市局领导和某区、某区司法局领导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基本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 一、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现状 一年来,某某区的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四建设,一加强”的工作部署,以“新北京、新奥运、新某某、新发展”为主题,紧紧

围绕“同心全面建小康,打造绿色国际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组织网络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人员知识化、素质专业化、保障现代化的目标,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水平。在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释解人员、执行非监禁刑罚,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为某某加快城市化步伐,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组织网络比较健全。一年来,我们按照市局关于创建精品司法所的要求,结合首都和某某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实际,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中央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要求,在狠抓了镇、街道司法所建设的同时,认真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和驻区狱警及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的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核心,以人民调解组织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安置

司法局自查工作报告(5篇)

范文:________ 司法局自查工作报告(5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司法局自查工作报告(5篇) 第一篇:司法局民生工程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报送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承办的民生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目标任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18人次,新建1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完成情况:为认真做好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已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力争完成案件70件,咨询xx件,合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2140人次。截止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为30件,妇女案件15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80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件,免费为来访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020件,共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1220件,任务完成率67.8%。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已超额完成,但咨询案件录入偏少,主要原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借调县拆迁办,未能及时督促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的法律援助咨询案件没有及时录入系统。下一步将加大督促办度,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法律援助民生任务。 新建1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拟在两路乡实施。因近期人员抽调影响工作进展,但我局已与两路乡沟通,目前正在联系制作牌子及相关制度等,力争9月底前完成新建两路乡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县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今年县财政有1元的预算,主要用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开支,其他工作经费为中央或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 第 2 页共 7 页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建标129-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司法业务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司法业务用房完善功能、可持续发展,保证司法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业务职能,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标准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司法业务用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应纳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建设等级、面积指标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 第五条司法业务用房的建设水平,应满足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简洁庄重。 第六条司法业务用房应与司法办公用房统一规划,办公用房建设应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550号)执行。当司法业务用房和司法办公用房统一建设时,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司法业务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同时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安全、放火、抗震、节能和环保等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第八条司法业务用房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单位合并建设或进行购置。建设规模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第四章所规定的面积指标进行控制。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九条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建筑设备三部分构成。 第十条司法业务用房的房屋建筑由业务功能用房和附属用房组成。 第十一条市(地、州)司法局业务功能用房的建设内容依据其所担负的业务职能来设置,可包括以下十九类业务功能用房: 一、法律事务接待用房:具有群众等候、接待分流、宣传展览等业务功能。 二、监狱劳教业务用房:具有警务督察、狱所务公开监督等业务功能。 三、法律援助业务用房:具有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协商调解、当事人个别谈话等业务功能。 四、人民调解业务用房:具有案件登记受理、纠纷调解、人民陪审员指导等业务功能。 五、社区矫正业务用房:具有矫正情势分析、训诫谈话、心理矫治等业务功能。 六、安置帮教业务用房:具有社会帮教、安置议事等业务功能。 七、律师业务用房:具有法律咨询、案件办理等业务功能。 八、公证业务用房:具有公证咨询、公证办理、文印制证、水印纸保管等业务功能。 九、普法依法治理业务用房:具有网络宣传、音像采编制作等业务功能。 十、国家司法考试用房:具有报名审核、试卷保密存放、考试信息管理等业务功能。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实用标准化正文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建标--2010 2010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建标—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中国计划 2010

前言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的安排,由公安部主编,具体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和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按照中央司法保障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的精神,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要求,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坚持实事、科学确定、统筹兼顾、资源共享的原则。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全国性的问卷调查及实地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全国既有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统计资料,总结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使用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了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现状和我国总体的经济发展态势,确定本建设标准的建设规模和水平,编写了本建设标准。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我部组织召开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总则、建设容和项目构成、选址和规划布局、建筑等级和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和建筑设施。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公安部装备财务局(通讯地址:市东长安街14号,邮政编码:10074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XX司法所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XX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司法行政工作作为全镇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以服务群众为目标,以夯实基础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有力推动了“法治XX”和“平安XX”建设进程,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XX司法所成立于一九九一年,起初仅有办公场所70平方米,工作人员3名,是XX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受XX区司法局和XX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XX镇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安置帮教工作站、社区矫正工作站均设在司法所。辖区总面积42 .25平方公里,共有13个行政村、6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56579人,外来暂住人口64756人。 去年以来,XX区司法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

发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司法局、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的通知》精神及自治区司法厅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考核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及《呼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通知》。XX 司法所在区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的目标、XX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自治区规范化司法所“七个一”标准,对司法所的建设从财力、人力给予大力支持,给司法所提供了21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其中120平米的产权归司法所)。设有所长室、档案室、调解庭、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安置帮教工作站、社区矫正工作站,并投资10万元对办公场所进行了装修,购置了新的办公桌椅、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规范了工作职责、工作原则等21项工作制度。由区司法局投资统一制作了图板全部上墙,工作人员由原来的3名增加到现在7名,(其中局派4名,镇派2名,招聘1名)全部是大专以上学历,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的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普法宣传经费没有列入镇财政预算,造成镇支出该费用没有着落。 2、由于社区矫正工作量大,存在工作人员不足。 3、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应享受的待遇

2018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2018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各位领导: 大家好!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到**关心、指导工作。下面,我将**县XX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XX年度重点工作作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予以批评指正。 一、XX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逐步构建起县中心、乡(镇、街道)工作站、村(居、社区)工作室、组(小区)联络点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截止XX年年底,全县已建成10个公共法律服务试点村,不断拓展和规范了法律服务领域。一是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开创了“一健全、二延伸、二覆盖、三创新”的“1223”法律援助工作新模式,并用于指导实践。XX年,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703件;二是公证业务工作。XX年全年共受理公证业务197件,出证197件,与XX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8件。三是人民调解工作。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提炼出“531”人民调解工作法,并利用工作法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全年共成功调解纠纷1109件。XX年,仅公证和诉讼援助,就为受援群众节省费用51.87万元。 (二)法治宣传教育创下新成果。一是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为全面启动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二是选送2个节目参加**第二届群众法治文艺调演比赛,分别荣获歌舞说唱类二等奖和曲艺类的三等奖;三是牵头组织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完成8部法治微电影的拍摄,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效果;四是**村、**村、**村成功申报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五是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双语普法”进村组、“以案释法”警示教育、“12.4”国家宪法日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办公室个人工作计划正式版

Making a comprehensive plan from the target requirements and content, and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o complete a certain item, are the guarantee of smooth implementation.办公室个人工作计划正式 版

办公室个人工作计划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计划资料适用于对某个事项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目的为完成某事项而进行的活动而制定,是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XX年,我局的司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职能的作用,继续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有关工作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xx普法的验收工作 “xx”普法活动已接近尾声,但我们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xx”普法规划,推

进“法律七进”活动,提高全民法素质。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七进”活动,是“xx”普法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普法教育的有效载体,要创造性地推进“法律七进”活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把法律知识送到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满足不同普法对象的学法需求,使“法律七进”成为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争取做好xx普法活动的验收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工作,努力做到人员编制到位 目前,部分司法所由于人员的临时性、不确定性导致有些工作无法顺利开

人民法庭建设标准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法庭)建设,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庭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专门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统一规划;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可以一次建设,也可分期建设,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第五条人民法院法庭僵设应充分体现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国家司法文明标志的特点,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需要。 第六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 人民法院法庭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宜设置在政务机关比较集中的地方,并按照法庭建设用地要求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七条人民法院法庭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筹建设。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建设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八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九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法庭装备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房屋建筑由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审判配套用房、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

篇一:2014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014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014年11月27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装修设计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使用面积)。据介绍,这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室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申伯装饰设计师建议党政机关办公室装修设计,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方面,提出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相关链接申伯装饰设计新闻:正部级办公室设计面积每人不超过54平米 篇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 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和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按如下原则整改: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房管部门及时安排整改。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参照市(地、州、盟)级正职标准执行。 二、关于领导干部两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 按照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占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办公用房的,须严格审批后,由领导干部兼职单位提供小于标准面积的适当工作用房。其中,省区市和中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其他相关负责同志由省区市和中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各地市州和各司局级以上单位参照执行。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问题 1.在立项批复中已明确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的事业单位,可继续使用行政办公用房,但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进行核定。 2.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及实际情况,对其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做如下处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需求进行核定,超出部分应予以清理腾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予以清理腾退,确有困难的,由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整安排,实行有偿使用,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其他事业单位应将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及时清理腾退。

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一、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司法所职能强化和人员不足问题的日趋突出。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重、责任大。现实是,就**县而言,全县15个乡镇仅有18个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这个现实问题成为制约基层司法

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颈。就全市、全省来看,基层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这与当前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极不相符。这一突出问题如无法从体制上有效加以解决,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明显不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是开展业务工作和兼顾其它工作的突出矛盾。我县司法所本身人员缺乏却都参加了乡镇的中心工作,而乡镇中心工作也相当繁重,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时间受到挤压,牵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精力,这个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因素。而有的司法所人员能力较强,兼任乡镇的综治委(办)主任、信访专干等其他职务,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基层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是加强硬件建设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就全县范围来说,基层司法所经费无法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我县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但是由于我县经济比较落后,县、乡两级财政都比较紧张,普法经费尚难以全部落实,致使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经费就更难落实了,而司法所目前的管理体制是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司法所想从乡镇筹集办公经费

司法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

司法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局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办公用房管理的规 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的调整分配、管理使用、安全 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办公用房的使用科室及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应增强大局意识、文明意 识,共同爱惜办公用房设施、维护办公环境及秩序,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 第四条办公用房的产权产籍管理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五条办公用房的供水、供电、卫生间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修等工 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办公用房的调整分配以机构编制人员面积分配标准和集中办公为原 则,综合考虑各科室使用人数等实际情况,由局办公室统一核定各科室办公用房 使用面积和具体使用房间。 第七条严格执行各级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规定,正处级不得超过24平方米、副处级不得超过18平方米、科级及以下不得超过9平方米。其中,正处级和副处级办公用房内不得单设卫生间。 第八条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如确有需要使用闲置办公用房,应由相关科 室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调配。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擅自更换已核定调配的办公用房。 第九条办公用房的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要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洁、美化。

第十条各科室要做好室内环境卫生,做到墙面、地面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摆 放有序。室内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十一条办公用房使用科室要提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围绕“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强化安全工作责任,经常对重点部位存在消防隐患做必要的检查和维护,严禁电器长期通电、超负荷运转,发现线路老化或负荷过大时要及时上报维修,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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