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生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评内容包括基础分、智育分和奖惩分三项,基础分、智育分所占比例分别为30%和70%,奖惩分计入总分。

一、计算办法

每学期综合考评成绩=德育成绩×20%+体育成绩×10%+智育成绩×70%+奖惩分其中,智育成绩不包含体育课成绩。

综合考评成绩名次不得超过智育成绩8个名次,多余的奖惩分不予计算。

二、考评程序

(一)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成员和3—5名学生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全班学生的综合考评工作,考评小组成员必须有各宿舍成员代表。

(二)考评小组依据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地评定计算出班级学生的基础分、智育分和奖惩分,汇总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出名次。

(三)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学生本人签字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一经签字,不能更改。

三、德育成绩考核(100分)

(一)思想品德方面(15分)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得15分。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和行为者扣15分;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扣1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警告扣5分,通报批评扣2分;

该项由团支部书记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团支部书记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在该项中扣5分。

(二)组织纪律、集体观念方面(30分)

遵守纪律,维护学校秩序,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全勤者(包括上课、班会、座谈、讨论、实习等)得30分。班会一次无故不参加扣10分,其它集体活动

一次不参加扣5分,旷课一节扣5分,旷自习一节扣2分。

该项由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班长或负责纪律的学生干部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在该项中扣10分。

(三)劳动卫生方面(10分)

热爱劳动,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积极参加公共卫生扫除。保持教室卫生,地面清洁,黑板干净,得10分。不参加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室卫生清扫活动一次扣5分,值日生不擦黑板一次扣3分。

该项由卫生委员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卫生委员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在该项中扣5分。

(四)文明礼貌方面(15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学校花草、树木、桌椅、门窗、电器设备等一切公共财物,节约粮食水电,自觉排队买饭,得15分。有谩骂顶撞教职工者,有打架斗殴行为者,在同学中闹不团结者扣15分;损坏公共财物者扣5—15分。

该项由组织宣传委员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组织宣传委员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在该项中扣5分。

(五)诚实守信方面(15分)

认真填写诚信档案,遵守学校诚信公约,不违纪、不作弊,敢于同不诚信行为作斗争,得15分。拾金不昧者由学院确定,视情况加1-2分;考试作弊、恶意欠费、有不诚信行为或其他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者该项为0分。

该项由班长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班长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该项不得分。

(六)公益活动方面(15分)

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集体荣誉感强,团结同学,与同学关系融洽,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可得基本分10分。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捐款、捐物、捐书等公益活动,每次加2分,无偿献血者每次加3分(凭当年的证书),虚报者倒扣5分。

该项由卫生生活委员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卫生生活委员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在该项中扣5分。

(七)德育成绩测算由评议小组负责,根据工作分工,相关班委成员出具以上6个方面的考核记录,评议小组从6个方面进行无记名打分,6方面打分之和为德育成绩,取评议小组所有成员打分的平均分则为最终德育成绩。评议打分起平分为70分,

原则上不能出现满分。

四、智育成绩考核(100分)

智育成绩考核按每学期所有考核课程(含考查课、实习实训课等)的平均成绩(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是学生在本专业中学习成绩单项奖的依据)乘以权重0.7得折合成绩。五级记分制考核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对应课程折算成绩为优秀=95分,良好=84分,中等=73分,及格=62分,不及格=0分。如教务处已公布折算成绩,则以公布的为准,如教务处未折算,则按照学院上述标准折算。

禁考、缺考课程成绩为0分,计课程门数;缓考在应计算学期的智育成绩测算中,成绩未出之前该同学暂不进入排名,待二次考试成绩出来以后再据实调整排名,但是不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免修按照70分处理;转专业同学在计算学年成绩及排名时,按照转入新专业后的一个学期成绩处理。

五、奖惩分项目及标准

该项考核加分需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有获奖证书者必须以证书原件为依据),由考评小组根据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审查、加减分;各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加分,一次有效;活动级别以公章为准;奖惩分范围为5分~-5分。

评比过程中与学习名次、综合测评名次有关联的个人荣誉称号(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及各项奖学金不加分。无关联的,可以参照类别和标准加分。

同一类别的活动中,有关联性的加分项只加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加分。(如既获得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实践报告也获奖,只计算最高加分)

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比赛,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计算。跨学期参赛,如前一学期已按较低级别加分,后学期则补加差值。

参加其他学校、学院的比赛获奖,不加分。

(一)创新创业及学习成长

1、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的负责人分别加5分、4.5分、4分、3.5分;省级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5分、2分;获市级(校级)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0.8分。集体项目获奖负责人按单项奖励加分,其他参与人员减半加分;参加其他学院组队获奖励的按照“其他参与人员”加分标准的50%计。其他创新创业类比赛、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网络商务创新竞赛等)按照“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加分标准的80%计。各级别的优秀奖按照同级别三等奖加分标准的80%计。

2、参加各类学习竞赛(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竞赛等),获国家级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5分、3分、2.5分、2.2分;获省级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2分、2分、1.5分、1.2分;获市级(校级)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分、1分、0.8分、0.6分。各级别的优秀奖按照同级别三等奖加分标准的80%计。

3.在期刊发表论文,核心期刊加3分、普通期刊加2分,获省级论文评比奖励加4分/人,校级加2分/人。获得发明专利加3分,实用新型专利2分,外观专利1分。作者(所有者)排名第一全额加分,排名第二按80%计,排名第三按60%计,其他位次作者(所有者)不加分。主持国家级研究课题加8分,参与国家级课题加3分;主持省级课题加6分,参与加2分;主持校级研究课题加4分,参与加1.5分。(课题主持者和参与者只计前2位)。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等于高于425分,分别加0.3分、0.5分,计入考试成绩公布时间所在学期;通过有关专业技能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加0.3分/证,计入证书落款时间所在学期。

5、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国家级奖励加1.5分,省级奖励加1.2分。被评为校级一、二、三等奖加1分、0.8分、0.6分,被评为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分、0.5分、0.4分。集体项目获奖负责人按单项奖励加分,其他参与人员减半加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3分,2分,1.5分和0.8分。该项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计。寒假社会实践按照以上标准的60%计。同一人参加不同实践团队获奖,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计分。

(二)新闻宣传(根据发稿媒体不同)

1、校报:(1)在校报一、二版首位发表学院新闻,每篇加分0.5分,3篇封顶;(2)在校报三、四版首位发表文章,每篇加0.4分,3篇封顶。

2、网站、新媒体等:在青春在线、理工视窗、理工青年网站、广播台首位发表宣传本院文化活动(如晚会、比赛、讲座等)的新闻稿一篇加0.2分(稿件不重复计算)、发表政治性稿件(如会议类、党团类、校园建设等政治性强)的稿件一篇加0.3分(稿件不重复计算)。文学类稿件加0.05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该项不重复加分。

3、在校外各类报刊首位发表宣传本院会议类等政治性稿件一篇加1分,文化活动的文章一篇加0.8分。在校外网站首位发表关于本院政治性稿件一篇加0.6分,文化活动的文章一篇加0.4分,个人文学稿一篇加0.05分。关于校外网站投稿加分界定如下:在县级及以上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党报党刊、政府序列的行业专业机构官方网站,和四大门户网站主栏目(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上面发稿承认,其他的

网站稿件不予承认。

4、关于学生组织新闻宣传部门人员的浮动加分:在校报、网站、新媒体等首位发表2篇稿件以下不加分(稿件不重复计算),发表2-3篇稿件以上加0.1分,发表4-5篇稿件以上加0.2分,发表6-7篇稿件以上加0.3分,发表8-9篇稿件以上加0.4分,发表10篇稿件以上加0.5分。如果表现不积极,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部长及以上可根据表现酌情扣分(最多扣0.5分)。

(三)文化艺术活动

1、参加国家级文艺活动获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5分、3分、2.5分/人;省级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人。

2、参加校级比赛,团体获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8分、0.5分/人,个人获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分、0.8分、0.6分、0.4分/人。单项最佳奖项加0.6分;参加学院各项文化艺术比赛获前三等奖加0.5分、0.3分、0.2分/人,单项最佳奖项加0.3分。

3、参加本学院比赛,获前三等奖分别加0.5分、0.3分、0.2分/人。主持人、演员(如情景剧大赛晚会等)每人加0.2分/次,礼仪每人加0.1分/次(以学院公布于网站的汇总统计结果为准),累计不得超过1.2分/人。

4、各级别的优秀奖按照同级别三等奖加分标准的60%计。

(四)体育活动

1、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前三等奖分别加2.5分、2分、1.5分;参加集训加1分。

2、参加校级比赛:(1)大型团体比赛(排球赛、篮球赛、12.9万米接力)获前八名分别加1.7分、1.5分、1.2分、1.0分、0.8分、0.6分、0.5分、0.4分/人。(2)学校运动会获前八名分别加2分、1.7分、1.5分、1分、0.8分、0.6分、0.5分、0.4分/人,破纪录者另加0.5分/人。(3)参加仪仗队、健美操等加0.5分/人。

3、学院活动:(1)参加学院组织的运动会前三等奖分别加0.8分、0.6分、0.3分/人,高水平运动员减半。(2)学院组织的团体活动(如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前三名分别加0.5分、0.3分、0.2分/人。

4、参加本学院其他类体育比赛,获前三等奖分别加0.5分、0.3分、0.2分/人。

5、各级别的优秀奖按照同级别三等奖加分标准的60%计。

(五)宿舍卫生方面

1、由学校公寓管理中心和学院举办的宿舍文化节等活动,按照活动性质分别按照

文化艺术和体育类活动的标准加分。本项不得重复加分。本项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人。

2、依据《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卫生成绩>95分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1分;70≤宿舍卫生成绩<89分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1分;宿舍卫生成绩<70分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2分。

3、宿舍板报如果已并入卫生成绩中,不再单独加分。

4、使用违章电器、夜不归宿每次每人扣2分。

(六)学生干部

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加分上限见下表:

1、校级学生干部加分以校级组织公布为准。

2、院级学生干部加分,依据工作表现和工作效果而定。

3、其他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下设的机构或组织任职的(如资管委等),以加盖部门公章的任职证明为准,加分按照院级组织加分标准的50%计,属于勤工助学岗位的不加分。

4、兼职学生干部以最高职务为主加分,其余职务不再加分。

5、在其他学院任职的不加分。

(七)扣分项目及运用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扣3分,警告扣2分,通报批评扣0.5分。

六、注意事项

综合考评成绩作为每个学生评定奖学金、评先树优、就业推荐等依据,各评定办法参照山东理工大学有关规定。

(一)辅导员要切实加强所带班级综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综合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落实好班级综合考评各项基础数据的统计,及时向全班同学通报。

(二)班委会、团支部成员要明确分工,认真落实,出现失误,要追究其责任。

(三)综合考评中,遇到特殊情况要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生科、团委负责人、辅导员共同研究决定。

(四)考评小组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发现循私舞弊者,严肃处理。

(五)综合考评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考评成绩公示无误后不得随便改动。

(六)综合考评成绩表(电子版用Excel表格制作)经班级公示、签字确认无误后交辅导员,智育成绩、综合考评成绩于新学期开学后1周内算好交辅导员。

七、附则

本办法2018年1月10日重新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013级第三团总支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 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评定标准: 思想政治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80-75分)、良好(74-65分)、合格(64-60分)、不合格(59-0分)四个等级。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以及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及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

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生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评内容包括基础分、智育分和奖惩分三项,基础分、智育分所占比例分别为30%和70%,奖惩分计入总分。 一、计算办法 每学期综合考评成绩=德育成绩×20%+体育成绩×10%+智育成绩×70%+奖惩分其中,智育成绩不包含体育课成绩。 综合考评成绩名次不得超过智育成绩8个名次,多余的奖惩分不予计算。 二、考评程序 (一)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成员和3—5名学生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全班学生的综合考评工作,考评小组成员必须有各宿舍成员代表。 (二)考评小组依据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地评定计算出班级学生的基础分、智育分和奖惩分,汇总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出名次。 (三)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学生本人签字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一经签字,不能更改。 三、德育成绩考核(100分) (一)思想品德方面(15分)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得15分。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和行为者扣15分;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扣1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警告扣5分,通报批评扣2分; 该项由团支部书记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团支部书记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在该项中扣5分。 (二)组织纪律、集体观念方面(30分) 遵守纪律,维护学校秩序,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全勤者(包括上课、班会、座谈、讨论、实习等)得30分。班会一次无故不参加扣10分,其它集体活动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德育素质 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 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 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在特定事件、特殊时段(毕业生离校、新生入学、节假日等)中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一学年内一律不得参评任何评奖评优。 (3)凡在校、院、班级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等中表现较差、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因个人不良行为习惯引发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通报及以上处理。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军训先进排和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2018级学生军训先进连、先进排、优秀指导员、优秀学员和内务卫生先进宿舍的评选办法 为了圆满完成军训任务,充分调动学生的训练积极性,引导参训学生刻苦训练、团结协作,鼓励各军训连排力争上游、争创佳绩,确保学生军训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军训先进连 1、连长、指导员分工明确,团结合作,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指导员参训积极; 2、各学院领导定期到本学院训练现场视察,及时了解掌握军训情况,指导员在军训期间随连队活动,主动解决军训教官和学生遇到的实际困难; 3、认真执行军训计划,严格按照军训日程安排要求施训,完成效果好; 4、学员情绪高昂,精神饱满,出勤率高; 5、积极参加军训团、营组织的内务、军训征文、文体等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6、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做好军训宣传工作,效果突出; 7、军训期间会操被评为先进连一次总分加10分。 (二)军训先进排 1、学员尊重教官,服从管理,训练中严肃认真; 2、军训成果显著,纪律严明、队列整齐、军姿端庄规范,整体军训效果好; 3、军训过程中无违规、违纪现象; 4、作风纪律好,整体出勤率高,迟到、早退现象少,无特殊原因均参加军事训练; 5、积极参加军训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执行军训计划,严格按照军训日程安排要求施训; 6、在内务整理、文体等各项活动或比赛评比中成绩突出; 7、军训期间会操被评为先进排一次总分加10分。 (三)优秀指导员 1、明确军训目的和意义,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解决问题及时,能出色完成军训团赋予的各项任务; 2、参训积极,主动地与教官配合,共同做好军训各项工作; 3、所带参训学员情绪高昂,精神饱满,在军训团组织的内务整理、文体等各类活动中

山东理工大学综合考评评分标准

农业工程学与食品科学学院综合考评实施纲要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总则(新)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考评分为依据,包括学习成绩评定、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评定、体育成绩评定和奖罚分评定四部分。其中前三部分以100分为满分,分别占70%、20%和10%。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习成绩评定(分三步) 1.学科总分=A类+B类。(A类:以百分制计分的必修科目(包括课程设计);B类:以百分制成绩或优良中差等计分的考查科目;优秀:95,良好:84,中等:73,合格:62,不及格:51 特殊情况另作解释) 2.学科平均分=学科总分/学科数。 3.学习成绩名次。 二、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各班班委控制是否实施该项) 1.品行打分采取有记名打分,实行百分制,密封统计; 2.最后统计出每个人的品行分除以5为该同学思想评定最后得分,计入综合考评分。 三、奖罚分 奖罚分为活动分、职务分和奖罚分等,此部分评分标准依据我校《学生手册》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该办法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同学和学生干部的支持,使那些只热衷自身学习、考研,对其他事物不闻不问的同学开始注重自己在班内的形象、自己的思想品德修养以人际交往,从而真正确保了获奖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了奖学金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对我院形成良好院风、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奖罚分细则(暂行) 项目等级/数 量 全国省级市级校级院级 1学习竞赛(包括数 学、英语、计算机 等比赛活动)、知 识竞赛、各类征文 一 2 1.5 1.2 0.7 0.4 二 1.6 1.2 1 0.5 0.3 三 1.2 1 0.8 0.3 0.2 鼓励0.8 0.6 0.5 0.2 0.2 2比赛性文艺活动 (各种文艺汇演、 演讲、棋类、朗诵、 书法等)体育竞赛 (越野赛、拔河 等) 一 1 0.6 0.4 二0.8 0.40.3 三0.6 0.3 0.2 鼓励0.3 0.2 0.2 3文明宿舍人次0.3 0.2 4优秀班级人次 1 0.6 0.4 0.2 5先进个人 1 0.8 0.6 0.4 6辩论赛四轮0.9 0.4 三轮0.7 0.3 二轮0.5 0.2 一轮0.3 0.2 7篮球赛、足球赛、 排球赛等球类赛 事 一 1 0.8 二0.8 0.6 三0.6 0.4 鼓励0.2 0.2 8科技活动(包括各 种科技竞赛、论文 交流等活动,以及 社会实践报告、社 一 2 1.5 1.2 0.9 0.7 二 1.6 1.2 1 0.7 0.5 三 1.2 1 0.8 0.5 0.3

综合测评考评(包括加分、扣分细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 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 品德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 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 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 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 (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1、等级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业成绩排名班前15%,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记录。(按班级学生人数的2%计评,不足1人取1人) 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业成绩排名班前15%,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记录。(按班级学生人数的5%计评,不足1人取1人) 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业成绩排名班前15%,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记录。(按班级学生人数的8%计评,不足1人取1人) 3、单项奖励金的评定标准 (1)在过去一学年度内参加院级以上(不含院级)的科技、文体、艺术、学科等竞赛获奖的团体或个人。 (2)有突出表现受到学院及学院以上单位表彰者或学院同意给予奖励的团体或个人。第七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为:班风良好,学习风气浓厚;认真完成院、系布置的各项工作,有创造性地开展本班各项学习、生活和文体活动;班干部能起带头作用;同学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和评议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药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评选、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助学金评定(有其他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推优入党,毕业生推荐实习、就业,毕业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年9月完成,毕业班级于4月完成。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等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班级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都应有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须在学院统一公示),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大一学年的评议小组建议班主任助理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5 个方面组成。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测评占20%, 智育素质测评占50%,体育素质测评占10%,美育素质测评占10%,劳育素质测评占10%。 第十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统计 (一)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素质测评分义20%+智育素质测评分*50% +体育素质测评分X10% + 美育素质测评分X10%+劳育素质测评分xiθ%,成绩保留2 位小数。 (二)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二各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分之和÷学制,成绩保留2位小数。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外语与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二、细则 第一部分:加分 1.学生学习成绩期末统计总分居班前15%以内者加10分,在16%—30%以内者加7分,在31%—50%者加4分,在前51%—70%者加2分。 2.学期单科成绩在班内居前三名者分别另加3、2、1分。总成绩前三名者分别另加4、3、2分. 3.每通过一门选修课加2分。校级各类技能考核每通过一项加2分。全国、省级计算机、书法、普通话等项目等级考试,每通过一项加4(3)分。 4.遵守纪律、当月考勤全勤者加5分。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5)、6(3)、4(2)分,获得优秀奖者加2(1)分.位于一等奖中第一名者,另加2分。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级比赛,成绩突出者加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30、15;30、20、8;20、15、5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 7.参加国家、省、市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非专业比赛或征稿等,成绩突出者加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20、10;20、15、5; 15、10、3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 8.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者每人加4分,舍长另加1分,校级卫生先进个人加4分,受院卫生评比表彰的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另加1分. 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参与者每次加1分,获省、市和学校先进个人加8—6分.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获省、市和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15)、20(8)、15(6)分,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 10.崇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参加义务性工作等文明活动行为,表现突出,或受院级或院级以上部门表彰者加5~2分。 11.关心集体,在院编专题小报、《连云港师专》报和市级报刊(《连云港日

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院学生工作状态的全面考核评价,充分调动学生工作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工作责任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工作进一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不断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内容难以全部量化,考核评价是对各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相对的评价和考核。本办法在制定考核评价指标的过程中能量化的尽量予以量化,做到公平、合理,且便于操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第三条考核评价内容由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质量、管理工作、文体卫生等四个一级指标组成。思想政治教育考核的内容由学生面上稳定、政治理论学习、党建工作、品德修养、理论学习小组等五个二级指标组成;培养质量考核的内容由课程学习、外语学习、考试及格率、考取研究生人数、毕业生一次就业率、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七个二级指标组成;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由领导重视程度、班团活动组织建设、学生纪律安全教育、受处分人数、工作态度及效率、工作研究、创造性工作、联系学生、学生工作宣传等九个二级指标组成;文体卫生考核的内容由早操卫生、文体活动、校园文化活动获奖情况、校运动会成绩等四个二级指标组成。 为了充分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与培养创新意识工作,设附加分,由获奖情况、学生中有重大表现、科学研究及创造发明等三项指标组成 第四条考核评价的四个一级指标分值分别为20、35、33、12分,基本分为100分;

附加指标分值为10分,满分为110分。 第五条每个指标的评价分为a、b、c、d四个标准,分值分别为5、4、3、1分。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处(室)和各学院为成员的学生工作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价工作。 第七条考核评价采取听取学院自评汇报,查看有关记录和证明材料,深入学生实际调查了解,分析评价等方式。 第八条每年10月份,各学院按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上学年学生工作进行自评,自评总结材料送报学生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开展各项学生工作的详细记录,保存有关资料,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每年11月份,学生处负责收集、整理、核实学院自评报告及其它考核评价材料,为考核评价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考评时间为当年9月底至第二年9月底。 第十二条考评对象为全校各学院。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三条对于考核评价前三名的学院,学校给予表彰奖励,授予“***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十四条对于考核评价连续两年最后一名的学院,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考核评价结果与学院政工干部的评优及职务晋升挂钩。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核实行细则 (试行) 为更好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深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根据《台州学院学生综合考核措施》,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一、考核内容及总考核分计算措施: 考核内容分设德育、智育、体育、能力四项,总考核分=德育分绩点×20%+智育分平均绩点×55%+体育分绩点×5%+能力分绩点×20%。上述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和能力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旳按100分计。德育分绩点、智育分平均绩点、体育分绩点、能力分绩点和总考核分均为5分制。 二、德育分绩点考核及计算措施: (一)德育总分由德育基本分和奖罚加减分两部分构成,总分为100分,不满60分旳,绩点为0;60分绩点为1,每增长1分,绩点提高0.1。 (二)德育基本分计算措施:全班同学参与打分,最高分为90分,最低分为70分,分别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若干,取中间旳40个成绩计算平均分,即为该同学旳德育基本分。 (三)奖罚加减分细则: 1、获卫生寝室每次加1分,不合格寝室每次减2分,“文明寝室”每次加 1.5分(以学院公布名单为准)。 2、受校通报表扬旳每次加5分,受学院通报表扬旳每次加3分。 3、在暑期社会实践活中,被评为“先进个人”旳受省级表扬加5分、受市级表扬加4分、受校级表扬加3分、受院级表扬加2分,不合格旳扣3分。 4、旷课每课时扣2分,事假每课时扣0.2分,无端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

分,合计无端迟到或早退两次按一次旷课扣分,直至扣完10分。对有特殊状况旳事假,如碰到家庭重大变故、就业面试、助人为乐和其他不可抗拒等客观原因,事先经学院主管领导和辅导员联合专门审批后可不扣分。病假需要出示校医旳证明或医院旳病历和发票。有旷课记录旳学生将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和奖助学金推荐及评比资格。 5、受留校查看处分扣40分、受记过处分扣3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警告处分扣15分、受校通报批评扣10分、受学院通报批评扣5分。 6、无端不参与政治学习或班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旳每次扣2分。 7、受有关部门红头文献表扬旳一次加0.5分,每人每学期奖励总分不得超过3分。受有关部门点名批评旳每次扣1分,例如接到预警告知。 8、根据“工作负责制,责任到人”旳原则,对布置旳工作和平时应当做到旳文明规范,违反规定旳学生干部每次扣1分,其他同学每次扣0.5分,对于通报批评及受纪律处分者,按《学生德育考核原则》旳有关规定扣分。 9、根据“学生事件汇报奖惩制度”,能及时汇报学生中存在旳问题和动态,对有奉献者,每次奖励0.5—1分。失职者每次扣0.5—2分。 三、智育分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措施: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其中,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权重系数×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是指该课程本学期或学年规定旳学分,而不是指实际获得旳学分。各课程成绩折算成绩点,按照附件进行。 四、体育分绩点考核及计算措施: (一)体育总分由体育基本分和奖罚加减分两部分构成。总分为100分,按

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的实 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学习过程管理,严格过程考核,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课程过程性考核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培养方案中的全部课程 二、实施时间 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 三、考核要求 1.建立以过程性考核为主的学生考评制度,学生修读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即过程性考核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比不低于40%。 2.加大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力度,积极开展探究式、启发式、互动式、研讨式、混合式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注重课上课下相结合的教学全过程考核,除对学生考勤外,每门课程应采取3种及以上过程性考核形式。

四、过程性考核形式 1.学生考勤:任课教师记录学生上课时的出勤情况,原则上每学期每个班级应考勤10次以上,上课次数少于10次的按实际次数考勤。 2.平时作业:授课教师应根据《学院本科教学教师批改作业及辅导答疑基本要求》布置作业。要求作业布置适量,精心设计,及时批改、及时反馈,严把作业质量关,确保平时作业成绩的准确性。 3.综合性大作业:根据课程教学安排而专门设计的综合性大作业。由于课程性质的不同,综合性大作业可以采取课外阅读、专题学术论文、专题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 4.学习笔记:学生对课程讲授内容进行记录和整理,任课教师对学生的笔记进行批阅。 5.课堂表现:组织学生对课程的重点、难点或部分专题内容通过课堂讨论或进行课堂提问等形式开展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评定成绩。 6.阶段性测验:包括期中考试、单元测验或随堂考试等。 7.团队作业:将学生组成若干个学习小组,由教师设定学习任务,小组成员通过互助合作来完成学习任务,最终由教师对每个学习小组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总成绩评定。各小组再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自行评定每位成员的成绩。

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学年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和大学生素质拓展实施方案的推行,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采用综合评定的办法,是对学生一年来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进行的综合量化考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年的9月份开展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 第五条日常表现的测评工作由班级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由班级选举产生的6-8名学生代表组成)评议计分,报学院审核。 第六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

评先、推优入党、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并随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测评内容 第七条综合测评总积分包括日常表现积分、学业成绩积分和素质拓展积分三个方面。计算方法为: 总积分=日常表现积分(A)×15%+学业成绩积分(B)×65%+素质拓展积分(C)×20%。 第八条日常表现积分的评定 1.日常表现积分是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 (1)政治表现。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人生态度。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道德修养。包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奖、评优的科学化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培养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根据学生在院期间德、智、体诸方面表现,接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和德育、智育、体育测评等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综合测评采用百分制记分。德育、智育、体育比例分别为30%、60%、10%,积分分别为30分、60分、10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 第五条德育测评内容即为《XX学院学生德育评分法》所规定的内容。 德育测评积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六条德育加分评分原则:各项奖分最高者德育加分计10分,其他比照计分,计算公式为: 该生德育加分=该生所得奖分×10/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奖

第七条德育扣分原则:以实分计,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第三章智育测评 第八条智育由学业成绩分、综合智力能力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一)学业成绩与能力分在各学年所占分数比重分别为: 学业成绩能力能力 一学年 55分5分 二学年 50分10分 三学年 45分15分 四学年 40分20分 (二)学业成绩测评: 学业成绩以本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包括实习成绩)为依据,考试以百分制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则其折合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则计零分。 学业成绩分=(平均成绩×当学年学业成绩分值)% 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 (三)综合能力测评: 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自学能力、创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业绩为依据,依照下列记分标准计算综合能

高校、大学学院学生宿舍楼综合管理目标及考核办法

学院学生宿舍楼综合管理目标及考核办 法 学生宿舍楼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为给学生营造优美、整洁、安静和奋发向上的成才环境,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结合我院宿管中心岗位责任制分工情况,对宿舍楼各管理小组特制定本综合管理目标及考评办法。 一、工作目标 学生宿舍楼的安全、文明、卫生、生活秩序、宿舍文化建设和有无违纪为综合目标管理主要内容,各管理小组依照《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对宿舍进行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建设有当代大学生特色的宿舍文化,使我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岗位设置 学生宿舍以楼为单位建立管理小组,设公寓专职辅导员、清洁工、门卫三个工作岗位。各楼设公寓辅导员4人、清洁工4人、门卫2人,分两组负责南北各楼层工作。各小组明确一名辅导员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公寓辅导员带领清洁工、门卫对所在宿舍楼进行生活秩序、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检查。 三、岗位工作要求 (一)公寓辅导员 1.政治素质高,理论水平高,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品质优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

2.制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深入学生宿舍,掌握学生思想动向,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与学生沟通。对所负责宿舍楼情况了解,工作思路清晰有针对性。 3.按时交接班,坚守工作岗位,每周要做到“三查”、“四坚持”。“三查”即:早上查房、下午查房和晚上查房;“四坚持”即:坚持每周一召开寝室长例会、坚持每晚寝室长签到制度、坚持周四卫生大扫除、坚持双休日请销假制度。 4.督促和检查清洁工、门卫工作,发现问题作出相应处理,及时与院系辅导员沟通,通报学生在生活方面的表现情况,认真做好工作日志及总结工作。 5.选拔优秀学生宿管干部,评选文明宿舍,积极开展宿舍文化建设。 6.临时处置重大事故并及时上报。 (二)清洁工 1.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宿舍楼的环境卫生出谋划策。 2.坚持每天“两扫两拖”制度,每天上午和下午对楼道、楼梯分别进行打扫和拖、擦,保证宿舍楼内干净亮洁,消除蜘蛛网等死角。 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岗。 4.按指定的位置倒垃圾,不得随意乱倒,并对宿舍楼定期进行消毒等。 5.不得乱收或带出学校公私财物。 (三)门卫 1.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 2.坚守岗位,保证24小时不空岗,对外来人员持有效证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学校“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办学思想,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形式综合考评采取定性评分、定量评分、外加奖罚分的形式进行,其中定性评分与定量评分为基本分,两者加权后满分为100 分。奖罚分在基本分上加减。 二、综合考评评定程序 (一)成立由辅导员(班级导师)任组长、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综合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本班人数的1/3 ,其中学生干部不超过考评小组人数的1/3 。 (二)向全班同学公布本学期每位同学的学习成绩。 (三)考评小组依据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地评定出班级学生的基本分和奖惩分。汇总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出名次,造初表。 (四)向全班同学公布综合考评的评定情况及最后结果,全班同学讨论,如有差错,及时更正。经班级评议小组核实无异议后,需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五)将修改后无误的数据填写正式表格,复印存档后,连同电子版表格一同上交到辅导员处。(注:纸质与电子版表格中均按照综合测评名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综合考评的具体内容 计算办法:综合考评成绩=德育成绩× 20%+智育成绩× 70%+体育成绩× 10%+奖惩分 (一)定性评分(德育)权重为0.2 各班级成立由考评小组对每个同学从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包含宿舍卫生成绩)、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公益活动七个方面打分评定,分值100 分,其中劳动卫生占10 分,其余五项各占15分,打分有效分值85—100分,分值算出平均值,加权后即为学生的定性德育评分。 (二)定量评分(智育)权重为0.7 每学期所有第一专业必修课(含实验课、实习实训课,不包括体育课)考试成绩乘学分求和后,除以总学分,加权后即为学生的定量智育评分。五级记分制考核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对应课程绩点为95 分、84 分、73 分、62 分、0 分;二级记分制考核成绩“合格、不合格”对应课程绩点为70 分、0 分。考试作弊课程和旷考课程的成绩及缓考课程缓考成绩未公布的,均以0 分计。高水平运动员课程成绩按学校规定换算后计算,高体生各门成绩乘以系数后在算综合测评时最多不能超过80 分,原始成绩超过80 分的不再乘以系数,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生化学院2012年综合测评说明 总则 一、学生综合测评内容:以德育、学业、能力、个性发展为一级评价指标,其中德育、学业、能力为基本指标,个性发展为附加指标。 二、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和计算方法: 1.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基本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项组成。其中基本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测评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附加成绩即为个性发展成绩。 2. 学生综合测评比例:德育测评占15%,学业测评占70%,能力测评占15%。个性发展测评则以附加分形式,采用加分办法,最 高可加总权重的40%。 3. 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X 15%+学业测评分X 70%+能力测评15分(占综合测评总分15%)+个性发展测评分(0-40 分) 4. 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 三、各班或同级同专业按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奖评优。 如有同分,优先考察学业测评(权重越高的优先考察)有过课程不及格的,不予参加校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四、各加分项目申报时间(除特别注明外)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8日止。 五、生化学院成立生化学院综合测评考评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辅导员、教务员组成,组长为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下 设办公室,地点为C2-655 加分细则 、德育 (一)德育测评内容和方法 1. 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思想及日常道德行为规范的总体表现,从政治思想、社会责任、感恩诚信、文明守纪、勤俭自强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德 育测评总分值最高为15分,最低0分,不出现负分。 2. 德育测评总分值由总体印象分和奖惩分两部分组成,两者分别占德育测评总分值的70%和30%。评价者参考学校对德育测评提 出的五方面基本要求对评价对象打出总体印象分,其中自评占10%、同学互评占60%、班主任评议占30%;奖惩分以学校和二 级学院规定的各观测点分值为依据进行加减分。 3. 德育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德育测评成绩=[总体印象分X 70% + (0-30分)]X 15% (二)德育测评指标体系 1.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XXXX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为加强学风建设,全方位客观反映我院学生在思想素质、专业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调动我院学生参加各种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结合分团委、学生会组织结构特点和职能,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评对象:全院学生 (二)考评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三原则。 (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适用方面 1、评定各类奖学金 2、评选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3、评选优秀毕业生 4、毕业生就业推荐 5、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 6、学期鉴定 7、学生干部选拔和推荐 8、校贫困生助学奖励 (四)测评标准: 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课堂教育成绩占85分,包括:当学期必修课、选修课成绩。课外成绩占15分,包

括:政治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公寓(宿舍)内表现、社会公德、社会活动、文化成绩、劳动卫生等成绩。 课外分值(德育分)除个别突出者,一般不得超过100分,最高分不能突破110分(超过110分的学生德育成绩按110分计算,但各班统一上报此类学生名单,在评优、评奖、入党上优先);德分成绩不足60分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五)综合测评时间: 分团委(学生会)各部以及各班必须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时间观念,必须在当学期结束前(放假离校前)将各种活动打分情况表上交学办,按期完成之后方可回家。过期视为作废,并追究相关学生干部的责任。顺序如下: (六)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为成员。 2.学生工作办公室成立综合测评审核评定小组。组长:辅导员老师。成员: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学生会纪检部部长。 3.各班成立班综合测评小组。班长为组长,团支书为副组长,其他班委成员为成员,也可根据班级情况聘用两名非学生干部作为成员。

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认证和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素质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四位一体”的基本教育模式,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进一步深化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学籍管理模块。从2016级学生开始,本科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二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发展规划处、教务处、体育部、工程实践与创新教

育中心及各学院负责人为委员。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 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办公室负责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系主任、院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全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并在学院网站统一公示等工作。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团支书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内容,根据学校构建素质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四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精神,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实践实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菁英成长履历、文体素质拓

大学生素质考核手册月计划

大学生素质考核手册月计划 一、出勤考核项 (一)早操考勤: 1. 全勤:在该学期早操考勤中,无任何缺勤记录的学生,该学年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加4分。 2. 本学期,有免操记录学生、早操请假超过5节以上的学生减2分。 3. 每学期每旷1节早操该学年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减0.5分处理。 (二)自习考核: 1. 在该学期的晚自习考核中,没有任何缺勤记录的学生,该学年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加4分。

2. 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要出具团委开出的请假条,则视为全勤。若一学期超过3次(包含第3次)则不能视为全勤,每超过一次减0.5分处理。 3. 每学 期旷晚自习,每旷1节晚自习该学年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减1分处理。 (三)课堂考勤: 1. 该学期未经团委同意,擅自旷课的同学,每旷1小节,减0.5分处理。 2. 该学期未经团委同意,擅自离校的同学,离校一天作旷课8节处理,减4分。 二、违纪减分项 1. 2. 3. 4. 5. 6. 因各种原因,受到院里通告批评的学生减5分。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学生减10分。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减20分。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学生减30分。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减40分。 我院对寒、暑假、“五一”、“十一”、端午、清明、中秋节前后的考勤将严格管理,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提前离校或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该学期减8分。

7. 对未办理任何手续,而无故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将严加处理,一经查实减20分,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宿舍公寓考核项(建议每月评比一次文明宿舍) 1.在我院卫生大扫除中不合格的宿舍全体成员每次减2分。 2.因纪律、卫生等问题被校、院直接通报的宿舍全体成员减3分。 3.获得D级警告宿舍的全体成员每次减4分。 4.该学期内被院里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全体成员加4分。 5.私自调换宿舍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减5分。 6.该项加分上限为12分。 四、学生会、班委、党员考核项 (一)学生会成员考核项 1、值班出现旷班,每次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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