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手册】江西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与服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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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西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

(2012年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以下简称“急救中心”)建设,规范产科服务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其他开展产科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依照本标准进行建设。

一、中心设置与要求

各县选择1~2所产科诊疗水平较高、年分娩量排在全县前三位,并具备产科综合抢救能力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建设。

“急救中心”必须设置产科门诊(含产科门诊、宣教室和门诊手术室)、产科住院区、产房和儿科(NICU)等科室。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院内急救小组

急救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的任务。

(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

1、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孕产妇转运急救、高危妊娠管理、重症监护、会诊、新生儿复苏、产儿科合作、产科危重病例评审、急危重症及死

亡病例讨论、急救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等制度。

2、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包括消毒隔离制度、产科门诊(包括高危)工作制度、宣教室工作制度、待产室工作制度、产房工作制度、产科抢救室(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爱婴医院工作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审批制度、会诊及转诊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抢救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等。

(三)完善各级工作人员职责

建立健全并落实科主任职责、产科主任医师职责、产科副主任医师职责、产科主治医师职责、产科住院医师职责、助产人员职责、产科护士职责和母婴同室儿科医生职责等。

(四)规范抢救流程

发生重大抢救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院内急救小组按产科抢救流程进行规范有序的抢救工作。急危重症的抢救程序应悬挂在抢救室醒目处,抢救程序包括心肺复苏流程图、产后出血与失血性休克抢救流程图、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抢救流程图、子痫抢救流程图、新生儿复苏流程图、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等。

三、人员配置

(一)人员配备

妇幼保健技术人数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业务量相适应,实际开放床

位与人员之比1:1.3-1.5,医生职称比例高级:中级:初级不低于1:3:3,实际开放床位与病房护理人员比例≥1:0.6。

(二)人员资质要求

1、从事产科服务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并经过助产专业岗前培训。

2、产科医生、护士、助产士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产科医生、助产士同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离开助产技术服务岗位两年及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的医师及助产士每三年复训一次。

4、产科主任应从事妇产科专业10年以上,至少为5年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5、应配备专职儿科执业医师,负责新生儿查房、诊疗工作和高危新生儿出生时的监护工作。

6、从事产科B超的医生必须具有三年以上B超工作经历,并经产科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7、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房屋与设施

(一)产科门诊

1、应有独立的产科门诊(普通产科和高危产科门诊根据工作量确定是否分开),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不少于16平方米,并设置上下水设施。

2、宣教室: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开展围产保健的相关健康教育活动。

3、门诊手术室:应设在门诊相对独立的区域,面积符合消毒隔离要求,严格划分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污物处理区,室内墙面应瓷砖齐顶,地面用瓷砖或水磨石,不设地漏,墙壁、屋顶、地面便于清洗和消毒,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冷暖设备,设置术后观察床。

(二)产科住院区

1、面积标准:母婴同室每床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2、住院床位:床位数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实际开放床位不少于30张。

3、药物配置室:药物配置室面积10-15平方米,应配有药物配置台橱、空气消毒器、药物配伍表等。药物配置室与污物存放分区合理,污物存放区应设洗手池。

4、高危监护室或抢救室:应有相应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并处在功能状态。墙上应悬挂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图及相关的制度,应有抢救登记本,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在产房内。

5、治疗室:符合消毒隔离要求,备有诊察床、器械存放桌(台)、空气消毒器、妇科检查床、器械预处理池和清洗池等。

6、婴儿免疫接种室:接种室按消毒隔离要求进行分区,配备有空气消毒器、冰箱及接种设备等。

7、婴儿洗澡间:面积10平方米以上,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

严密,光线充足,有洗浴设施和冷暖设备。

(三)产房

1、设在产科区一端,分娩区为独立区域,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内设换鞋处、更衣室、洗手消毒间、待产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卫生间等。应明显区分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2、分娩室:分娩室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每产床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分娩室内墙面、地面应平整(地砖或PVC)、便于清洁,门窗严密,采光通风良好,应有降温和保暖设施,室内温度保持22℃-26℃。有足够的电源插座和移动采光设备。开展陪伴助产的应设置单间分娩室。设有隔离分娩室,分娩室外设置洗手池供消毒洗手用。分娩室直接与污物通道相连并做到单向流动。

3、待产室:靠近分娩室,至少设置两张以上待产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4、半限制区:内设更衣室、卫生间等,供更衣、换鞋、消毒用。

5、污物处置室:必须设在产房区域末端,最好有单独出口通道。室内放置污物筒,洗器械池和清洗拖把池应分开,并有单独出水通道。

(四)儿科(含NICU)

1、儿科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

2、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不少于30张。

3、应设有药物配置室、治疗室等。

4、NICU:设隔离区、半隔离区、配奶室和配药室等。

五、设备与药品

(一)设备标准

1、必备设备:救护车、综合性抢救箱、麻醉机、呼吸机、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仪、B超、生化仪、影像诊断设备、供血设备。

2、产科门诊:产科检查床、截石位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磅秤、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腹围软尺、胎儿监护仪等。

3、宣教室:座椅(数量根据人数而定)、电视、VCD播放机、娃娃模型、固定宣教模具、宣传板和展柜、宣传资料(母乳喂养、孕期教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等书刊及光碟)等。

4、产科住院区:产科检查床、截石位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磅秤、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腹围软尺、胎儿监护仪、供氧设备、负压吸引器、静脉切开包、开口器、舌钳、压舌板、墨镜、手电筒、急救车、成人喉镜、气管插管、复苏囊和其他妇产科必备设备。

5、产房(含高危监护或抢救室):

常规设备:照明灯、无影灯、应急灯、通讯设备、敷料柜、推车、急救药品柜、刷手设备、常规消毒设备、器械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回收设备、利器盒、污物桶、供氧设备、吸氧装置、负压吸引器、记时钟、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体重计、腹围软尺、骨盆测量器、胎儿监护仪、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待产

床、产床、导尿包、移动式照明灯、吸痰管、移动器械台、产包(适量)、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产钳、会阴切开缝合器械、聚血用具、头皮钳、穿颅及碎胎器、刮宫包、阴道拉钩、窥阴器、宫颈钳、卵圆钳、刮匙、沙袋、输液设备、输液泵、注射器、调温控湿设备、空气消毒设施等。

急救设备:输血设备、急救手推车、开口器、舌垫(压舌板)、墨镜、手电筒、静脉切开包、宫纱或止血水囊、心电血氧监护仪。

新生儿设备:远红外辐射式新生儿抢救台、婴儿磅秤、婴儿身长测量器、新生儿复苏设备(复苏囊、气管插管、新生儿喉镜、气管导管、胎粪吸管)、婴儿床、新生儿暖箱等。

各种设备保持在功能状态。

(二)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

产妇用药:缩宫素、前列腺素针剂(欣母沛)、前列腺素栓剂(卡孕栓)、地塞米松、肾上腺素、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多巴胺、阿拉明、呋噻米、25%甘露醇、维生素K1、止血敏、维生素C、止血芳酸、立止血、纤维蛋白原、地西泮针剂、鲁米钠、氯丙嗪针剂,异丙嗪针剂、哌替啶、硝苯地平(心痛定)、麻黄素、25%硫酸镁、5%葡萄糖液、10%葡萄糖液、平衡液、10%葡萄糖酸钙、酚妥拉明、碳酸氢钠、706代血浆或血定安、2%利多卡因针剂、肝素、鱼精蛋白、库存血等。

新生儿用药:生理盐水、肾上腺素、维生素K1、碳酸氢钠、纳洛酮等。

产房备用药品应按照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标志醒目、排列整齐、定期检查与登记,均需在有效期内。

六、病历书写规范

(一)门诊产科病历按江西省卫生厅的要求,全省统一使用《孕产期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和婴幼儿病历。

(二)病理产科病历的书写按江西省卫生厅赣卫办医政字[2010]10号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执行。

(三)生理产科病历按江西省卫生厅赣卫办妇社字[2008]19号《关于印发产科表格式病历样式的通知》执行。

七、产科知识和技术要求

(一)基本知识与技术

围产保健管理:孕前、孕期健康教育和管理,胎儿、胎儿生长发育及成熟度监测,胎儿宫内缺氧的监测,胎儿电子监护,孕产期B 超相关知识与产前胎儿畸形筛查技术。

高危妊娠监测与处理:产科危重病救治及监护技术,产科感染、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贫血、糖尿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处理,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处理等。

产科引产与催产技术:三个产程处理技术,常规助产服务技术,缩宫素应用技术,产后出血防治技术(须有器具准确测量产后出血量),各种难产的处理,异常分娩的早期识别与处理,剖宫产指征掌握。

新生儿处理及保健技术:新生儿复苏及合并症抢救,新生儿听力筛查,新生儿重症监护技术(NICU),新生儿溶血症、病理性黄疸的防治技术,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技术,静脉高营养疗法,早产、低体重儿的处理,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出生缺陷的临床诊断技术。

产褥期处理:母乳喂养知识指导,产后访视(至少产后42天访视1次)。

(二)急危症抢救技术

产科(含产前与产后)出血的抢救术,各种休克的抢救(含失血性休克),羊水栓塞预防与抢救,产科DIC的诊断及处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及其并发症的抢救,双胎的诊断与处理,胎儿宫内窘迫预防与处理,输血技术,深静脉穿刺技术。

心、脑、肺、复苏,昏迷抢救,心衰及心律失常抢救,水、电解质的酸碱平衡紊乱的早期诊治,急性肾衰早期诊治,抢救药物合理应用。

(三)产科手术

人工破膜术,静脉穿刺术,静脉切开技术,阴部神经阻滞麻醉术,会阴切开与缝合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阴道或宫颈裂伤修补术,产道复杂裂伤处理,臀位助产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穿颅术,剖宫产术,横位内倒转术,产科子宫切除术,选择性宫颈环扎术,产后出血的保守手术治疗(按摩子宫、药物治疗、水囊压迫、沙条填塞)。

(四)麻醉

局部麻醉,腰部麻醉,硬膜外麻醉,静脉复合麻醉,气管插管麻醉。

八、信息管理

(一)建立基础信息登记

建立健全产科门诊登记:高危妊娠门诊登记、门诊手术登记、产科出入院登记、分娩登记、妇产科手术登记、危重孕产妇抢救及转诊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登记、科室培训及病案讨论登记、孕产妇急危重症接诊电话及出诊登记、急危重孕产妇病例评审记录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二)信息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赣卫妇社字【2008】3号),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填报一次相关信息,包括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其妇幼卫生年报相关信息及转运抢救危重孕产妇统计表(附表2)。按时将以上信息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九、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标准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3、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5%;

4、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

5、急救物品完好率达到100%;

6、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达到95%;

7、新生儿死亡率≤5‰;

8、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

9、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率达到100%;

10、正常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率达到95%;

11、院内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90%。

(二)质量管理要求

1、质量管理部门对医院的医疗安全定期检查与考核。

2、严格执行从事助产技术专业人员上岗许可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助产人员应调离助产岗位。

3、发生重大抢救时立即启动院内急救小组的应急机制,急救小组组长应及时到位组织抢救工作。

4、认真填写产科有关登记、记录及母婴保健手册,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5、严格执行产科技术服务规范和操作常规,必须执行:

(1)产前严禁使用米索引产;

(2)严禁使用蓖麻油炒蛋引产;

(3)严格掌握人工破膜的医学指征和破膜的方法;

(4)宫缩过强时,应及时正确处理,抑制宫缩;

(5)不提倡第二产程按压宫底。

6、定期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查与技术考核。并对检查中

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整改和反馈。

十、绿色通道建设要求

(一)建立与辖区内上下转诊单位的网络联系,有明确、通畅的联系电话。

(二)“急救中心”急救电话通畅,灯箱、急救通道和抢救地点标识醒目。

(三)救护车功能良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急救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迅速通知相关人员,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或转运。

(五)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5分钟内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医生和急救小组组长。

(六)对每例抢救病人均应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事后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与反馈通知单》(附表1)。

十一、医院感染与安全用血

(一)医院感染

1、组织管理。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或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设立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

2、制度建设。实行医院感染岗位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

3、感染监测。开展目标性监测,建立及时发现、确认和报告医

院感染暴发的机制与措施,定期总结、分析、反馈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4、教育培训。制定院感全员培训计划和制度,专职人员经省级院感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16学时;新职工岗前院感知识培训不少于3学时;在职医务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学时。

5、重点科室。加强对重点部门管理,重点部门包括产房、手术室、母婴同室、新生儿病室、内镜室、检验科、人流室等。

6、手卫生规范。执行手卫生相关规定,临床科室的手卫生设施及用品的配置完善;医院感染部门对科室执行手卫生有督查记录。

7、医疗废物管理。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开展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配备并正确使用锐器盒;细菌培养物、标本和菌种等应先在实验室内压力蒸汽灭菌,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医疗废物的暂存和交接符合要求。

8、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符合国家规定;存放及使用流程符合感染控制要求。

9、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围手术期预防性用药的调查、监督、反馈,及时反馈临床。

10、员工职业安全。制订并实施员工职业安全制度;有重要感染的暴露防护措施并认真实施;有医务人员利器伤、HIV、HBV/HCV 职业暴露和不明原因肺炎报告及处理制度;有职业损害的原因分析及改进防范措施记录。

(二)安全用血

1、组织管理。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输血管

理工作会议;输血科(血库)布局、流程合理,配备1名主管技师;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反馈或通报。

2、制度管理。建立并落实相关制度;制定输血技术操作规范;实行24小时供血服务。

3、合理用血。建立临床输血申请、用血审核及受血知情同意制度;输血适应症符合要求。

4、质量控制。开展常规项目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血液出入库、储存保管、报废规范;出入库有核对记录、有储血冰箱温度监控;血液交接过程中,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输注时执行双核对、双签字。

5、预防感染。制定并实施预防输血感染方案;规范开展输血前检验项目:血型鉴定(包括RH D抗原的检测)、交叉配血、输血感染性疾病免疫标志物,必要时检查不规则抗体;开展输血不良反应检测、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

附表1 江西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完整;3、接诊单位及时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并向转诊单位反馈。

附表2 江西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转运抢救危重孕产妇统计表

审核人: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填报本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数据上报县妇幼保健机构。

2.1-3月为第一季度,4-6月为第二季度,7-9月为第三季度,10-12月为第四季度。

3.所有数据来源于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所抢救的急危重孕产妇数,不统计其他情况病例数。

4.第11项为次数,第36项为百分率(%),其余2-40项为例数

5.(2)=(3)+(4)+(5),急诊接诊指危重孕产妇直接到急救中心就诊;转入指通过县级医疗机构、乡医、村医将危重孕产妇转送至急救中心以及急救中心接回病例;院

外抢救指急救中心在医院外抢救病例,最后危重孕产妇未被接回急救中心者。

6.第10项指急救中心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危重孕产妇人数。

7.抢救病例如同时出现两种及以上并发症或合并症,以原发病作统计。第12~34项总和应等于第2项。

8.(36)=[(2)-(35)]/(2)×100,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

9.围产儿死亡仅统计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内死亡的死胎、死产和新生儿死亡病例数。活产指妊娠满28周,分娩时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

一的新生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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