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方剂学》学习笔记:君臣佐使和以法统方的关系

《中医方剂学》学习笔记:君臣佐使和以法统方的关系
《中医方剂学》学习笔记:君臣佐使和以法统方的关系

《中医方剂学》学习笔记:君臣佐使和以法统方的关系

以法统方是指治法,是指导遣药组方的原则。以法统方全面内容包括以法释方,以法类方,以法遣方这些方面。所以治法是指导遣药组方的原则,是保证方剂针对病机,结合病情需要的基本前提,是个原则问题。君臣佐使理论是组方的基本结构和基本形式,它是为了落实治法,保障疗效所采取的手段。要临证看病的时候,首先我的治法正确不正确,那就是说病机,我辨证当中捕捉病机正确不正确,这是第一个很重要的前提。辨证立法正确了,那我有没有运用比较熟练的配伍技巧?药物之间的配伍,配伍有那么多作用,考虑了没有。第三个,怎么样主次分明,全面兼顾的基本结构?君臣佐使这种基本结构?这三个方面如果把握好了,用方才能够恰到好处,保证疗效。

从君臣佐使这个基本结构来看,这个组成一个方剂就像是一支军队,这个实际上是受古代哲学道家思想分化出来的兵家的影响,所以中医学过去很多医家说用药如用兵。君臣佐使的这个结构相当于一支有组织的军队,像君药,那它就相当于主帅、元帅了,那这个元帅左右总要有协助的,相当于臣药,分别协助它打正面部队的,或者打重要的侧面部队的。像佐药它包含了意思里头有,比如说佐助药,就相当于地方部队或者地方游击队这类的。那或者这个佐制药,那一支军

队里有从事军法工作的,纪律工作的。反佐药,它有要在外面要做策反工作的,也就是古代兵法上的反奸计这一类。那调和药就相当于作统战工作的,整个就是调和整个方子,遇寒缓其寒,遇热缓其热,调和诸药。引经报使,相当于是军队里面的工兵了,逢山开路,遇水架桥,要带路的,作向导的。所以这个整个我们后面还有些方这个设计上就相当于一支军队,主次分明,各方面照顾到,所以这样君臣佐使这种结构才能保证了这种主次分明全面兼顾,扬长避短,这样充分发挥这个疗效。

我们所讲方剂变化是指的,你在确定了病因病机、选择了方剂以后,对它进行变化,这种变化不应该变成另组新方,这个概念要搞清的。老中医叫斢(tiao)手,斢手就是变化,守方和变化这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那为什么方剂运用必须变化?第一个,它是由于这个我们中医学整个指导思想来的,整体观,整体观的意思就是说你在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的情况下,要照顾到复杂联系,不同的地域环境对人体影响的联系,不同的季节气候,时间对人体的影响,不同人的体质、年龄、性别这对(方的)影响,按你这张方来说它是照顾到,再具体的方它要照顾到这病机的一些共性。落实到每个患者身上它有它的个性,所以必须在辨证论治把握这共性基础上,你仍然要落实到它的个性。张仲景强调“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所谓“知犯何逆,随证治

之”,那就是说你在辨证,整体辨证基础上,它病情是动态的。随着这个证的变化,你要加减,所以他有很多基础方,都有加减方法,那加减方法就是一个变化。同时在服用方法上,选用药物的剂量上,选择药物的剂型上,它都有变化。第二个,同病异治,说这两个临床科的同病异治和我们方剂学的异病同治两个结合,就反应了临床上中医学的一些临床的特点,病治异同啊,异病同治和同病异治的结合。第三个,异病同治是它一个,它抓病机了,病机相同,证同治亦同,这中医学很集中一个特色的方面,所以这个学科集中反映了中医学整体动态,异病同治,同病异治结合,这种的一个特色,集中反映在方剂学里边。

方剂变化有哪些主要形式:有三个。一个是药味加减的变化。常用加减,那个常用加减实际上是随证加减。第二个是药量增减变化。要注意药量变化会改变配伍关系,改变配伍关系,就是指的改变这个药物在整个方中的地位,从而也改变了对方剂主病、主证会有影响。第三个是剂型更换的变化。剂型和它药效的发挥直接有联系。汤剂发挥作用最快;丸者,缓也,发挥作用比较缓慢。

在传统剂型用得较多的汤剂、散剂、丸剂。

汤剂。汤者荡也,所谓荡,形容它发挥作用快,为什么疗效发挥得快?汤剂容易吸收,吸收快,所以疗效发挥比较迅速,这是它的优

点,所以对于病情较紧急的是比较适应的。同时运用汤剂,可以灵活加减、全面照顾,灵活加减、全面照顾是一个整体动态的,符合整体动态的要求。缺点耗费药材,的确对于药材的消耗量来讲,汤剂消耗得多。

散剂。李东垣说,散者,散也。散剂,散也,第二个散字动词,发散。散剂一般分为内服、外用两类,内服又分为两种。从制作上,传统制作上算比较简便的。携带还是比较方便,因为它数量小了,携带比较方便。它的缺点,口感比较差,特别是那口服细末,那个散剂吃得满嘴都是。这个加减起来比较难,加还可以,你在那些细末里和匀啊,减就拿不出来了,这是相对汤剂来讲。所以它的成分的煎熬出来和吸收来说,包括口服散剂,它从它这个药力发挥来说比丸剂快。整体上散剂药物功效发挥和吸收比汤剂要慢,比丸剂快,介于两者之间。它改变了汤剂当中的一些缺点,比如便于携带、节省药材这些。但也有它的缺点,口感,有些吃起来比汤剂还难吃;加减不方便,这是散剂。

丸剂。丸者缓也。包括水丸、蜜丸、浓缩丸、糊丸这四类,这是指的传统治法里的,这四种。它共同的特点比如优点方面来说,丸剂比较节省药材,药效吸收、发挥较慢,但是持久。在服用方面比较方便,便于保存、携带。保存当然还是有一定条件,现在很多做了丸药,

放在冰箱里,相对保存时间长一些。还有一些药,只适合于做丸剂,你比如有些挥发性,芳香、挥发性强的一些药物。还有一些药性比较峻烈,甚至于有一些毒副作用的这些药物,这些药物也是作成丸剂,缓慢的发挥作用,不至于由于发挥作用过快造成副作用。另外非常贵重的一些药物,像麝香、牛黄啊,很多较贵的都做成丸剂,这是有些药物使用上的适应。还有一种病情适合久服缓治的,都用丸药。当然在有些很多滋补类的,选择丸药也较多,滋补类的它都是缓治,不可能速效,这类虚证,所以适合丸剂。丸剂很大的一个缺点是不便于加减变化。

超好的中医方剂学记忆口诀

1.解表剂 1.麻黄汤--干妈贵姓(炙甘草麻黄桂枝杏仁) 2.桂枝汤--大勺炒姜汁(大枣芍药甘草生姜桂枝) 3.九味羌活汤--皇帝尝百草,细心防穿胸枪.(黄芩生地黄苍术白芷甘草细辛防风川芎羌活) 4.香苏散--扶苏批草(香附子紫苏叶陈皮甘草) 5.小青龙汤--少将为嘛甘心下跪(芍药干姜五味子麻黄炙甘草细辛半夏桂枝) 6.止嗽散--陈庚借钱去百草园(陈皮桔梗荆芥白前** 百部甘草紫箢) 7.银翘散--金牛和银猪吃草根更俏.(荆芥子牛蒡子薄荷银花竹叶豆豉甘草芦根桔梗连翘) 8.桑菊饮--荷叶杏花,草根更俏.(薄荷桑叶杏仁菊花甘草芦根桔梗连翘) 9.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组成与方名一样) 10.柴葛解肌汤--钦差抢劫时,只要姜枣草根.(黄芩柴胡羌活桔梗石膏白芷芍药生姜大枣甘草葛根) 11.升麻葛根汤--麻哥要草(升麻葛根芍药甘草) 12.败毒散--独身生活更幸福,何止钱财少(独活人参生姜羌活桔梗川芎茯苓薄荷枳壳前胡柴胡甘草) 13.参苏饮--目前只办富姐申诉陈根打姜草(木香前胡枳壳半夏茯苓桔梗人参紫苏叶陈皮葛根大枣生姜甘草) 14.加减崴蕤汤--玉竹姐为何早操吃葱(玉竹桔梗东白薇薄荷大枣炙甘草淡豆豉生葱白)2.泻下剂 1.大承气汤--小黄识谱(芒硝大黄枳实厚朴) 2.大黄牡丹汤--大人忙担冬瓜(大黄桃仁芒硝牡丹皮冬瓜子)大陷胸汤--大陷胸汤谁大笑(甘遂大黄芒硝) 3.大黄附子汤--细心大夫(细辛大黄附子) 4.温脾汤--黄夫人当家炒姜忙(大黄附子人参当归** 甘草干姜芒硝) 5.麻子仁丸--朴实妈要黄杏蜜(厚朴枳实麻子仁芍药大黄杏仁蜂蜜) 6.济川煎--智者骑马,从容西归(枳壳泽泻** 升麻肉苁蓉牛膝当归) 7.十枣汤--甘愿着急(甘遂芫花大枣大戟)黄龙汤--肖大人识谱当炒姜枣根(芒硝大黄人参枳实厚朴当归甘草生8.姜大枣桔梗) 3.和解剂 1.小柴胡汤--生芹菜炒大虾仁(生姜黄芩柴胡甘草大枣半夏人参) 2.大柴胡汤--秦皇只要半壶枣酱(黄芩大黄枳实芍药半夏柴胡大枣生姜) 3.蒿芩清胆汤--皇陵青竹,半壁植皮(黄芩茯苓青蒿竹茹半夏碧玉散枳壳陈皮) 4.达原饮--后母要冰炒黄果仁(厚朴知母芍药槟榔甘草黄芩草果仁) 5.四逆散--柴草制药(柴胡甘草枳实芍药) 6.逍遥散--龄少才当干,逍遥逐江河(茯苓白芍柴胡当归甘草** 白术烧生姜薄荷) 7.痛泻要方--猪皮少缝(白术陈皮白芍防风) 8.半夏泻心汤--秦莲婶炒枣拌姜(黄芩黄连人参甘草大枣半夏干姜) 4.清热剂 1.白虎汤--师母炒米(石膏知母甘草粳米) 2.竹叶石膏汤--草人半夜卖米糕(甘草人参半夏竹叶麦冬粳米石膏) 3.清营汤--瞧皇帝住西单卖银元(连翘黄连生地竹叶犀角丹参麦冬银花元参)

讲义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知识点1: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方界定不准确、关联交易及其披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关联交易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 1.什么是关联交易 本章所称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2.关联方界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首要问题。上市公司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准确划定关联方的范围,确定关联交易所包含的事项,定期编制并及时更新股权结构图,如实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然人或其他最终控制人。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进一步披露该自然人的简历,该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以及与该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 关联方主要应包括: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在我国的关联交易准则中列举了11种类型的关联方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要求重要股东、债权人、客户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引言 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 (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 (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 %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系

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6.本准则不将下列各方视为关联方: (1)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虽然他们可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企业的行动自由。 (2)仅仅由于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供应商或代理商。 7.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第5(1)至(3)的关系,或根据第5(5)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 8.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以下是关联方交易的例子: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关联交易自查报告

2010年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重新确认了关联方;修订了《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查了2009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审核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查了本行与关联方江苏盐业集团和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要议题,确保了本行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开展。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较重大的修订,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范围,重新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在此基础上,本行结合管理实际,拟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范,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关联方认定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行对关联方名单进行重新梳理。 2、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本行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制度。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法人的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出前述规定之外的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过300万元的,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实际执行中若超出经审批的预计额度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2010年5月,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对法国巴黎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和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等7户公司类关联方及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经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此外,2010年8月,本行对关联方江苏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1亿人民币授信由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2010年12月,本行对关联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本行有关授

关联方交易及其审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合并、兼并、联营等现象日趋增多,这使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变得越来越广泛。关联企业之间为了达到调节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可能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操纵关联方交易价格,内部资产转让,费用承担不符合配比原则,相互融通资金费用分担不合理等问题。这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可能导致投资者出现决策失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联方交易过程中,不能将关联交易等同于一般交易进行测试,否则极可能落入被审单位设计的陷阱。如猴王a1997年至1999年年报严重不实,虚构利润和资产,而负责审计的事务所没有披露相关问题,存在严重的职业过失。因此,如何对关联方交易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成为注册会计师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关联方交易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关联方及其交易是为了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是否真实存在、关联方交易的记录是否适当,以及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这既是关联方交易审计的要求,又是其审计的内容。 (-)关联方的识别 关联方审计的难点在于发现关联方关系,只要找到了所有关联方,审计也就有了清晰的线索。注册会计师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制定审计计划时,要对被审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实施以下程序来确定被审单位存在已知或潜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 1.审查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以前年度工作底稿中确认的关联方,在本期如未发生变动,则仍视其为关联方;而以前年度未作为关联方记录的其他企业则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关联方。2.了解、评价被审单位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 3.查阅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名单,这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正确判断他们与企业的交易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4.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使注册会计师能认别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审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5.询问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但仍要对询问结果审核。 6.审核所审会计期间的重大投资业务或债务重组业务,确认投资和重组的性质是否构成新的关联方关系。 7.审核所得税申报资料。若被审单位报税过高或过低,说明可能存在以转移利润为由的关联方交易。 (二)对关联方交易识别 判断关联方交易存在的标准不是金额大小,而是会计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由于被审单位可能会故意隐瞒关联方,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实施专门审计程序来识别关联方交易。 1.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 2.询问有关当局重大交易时具体情况。 3.审阅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说明书。 4.了解被审单位与其主要顾客、供应商和债权人、债务人交易性质及范围。 5.了解是否存在已发生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交易。 6.查阅会计记录中数额较大的异常或不常发生的交易。 7.审阅有关存款、借款询证函,检查是否存在担保。 (三)对被审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 1.了解、描述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 2.查明并确定已授权或拟授权的关联方交易。 3.抽样检查关联方交易的原始凭证。 4.检查由董事会和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从而确定关联方交易的完整性。 5.审查机器设备或建筑物等购销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一、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原《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由财政部于1997年5月发布,本次对该准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准则内容描述更具体、客观,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扩大了关联方关系的外延,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事项作了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二、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IAS24),1984年7月发布,1994年11月重编,2003年12月修订,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我国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在定义及披露内容上部分向IAS24趋同,但存在实质性差异——即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间是否

作为关联方披露问题。两者的主要差异见下表 三、准则使用说明 1、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报表附注披露范围 准则增加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企业在财务报表期,不仅在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还应在合并报表中分别按关联方类别披露集团内部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属多层投资控制关系的,关联关系及交易应披露到最底级企

业。 2、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修订后的准则正文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判断是否为关联方关系,财务报表披露关注的是实质而不仅是法律形式,财务报表披露应根据一方对另一方实质上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关系,或根据两方或多方实质上同受另一方控制关系确认关联方。 不能仅因为两个或多个企业有同一名关键管理人员,即将其作为关联方,除非该关键管理人员能同时对这些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不能仅因为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就将各合营者作为关联方,应根据各合营方之间的经济业务关联实质和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的相互影响力确认合营各方的关联方关系,例如A企业、B企业共同合营C企业,若A、B企业之间不存在经济业务关联或不能通过合营企业C企业建立业务关联的,A、B企业间不确认为关联方。 3、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仍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 1)取消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零星关联方交易可以不予披露的规定,所有关联方交易行为均应披露交易类别和金额,但零星关联方交易可合并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可按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合并披露交易金额,但列述主要交易内容,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2014中医方剂学笔记(经典打印版)

2014中医方剂学笔记(经典打印版) 第一章绪论 ▍方剂与方剂学的概念 ■方剂:是中医在辨证审机,确立治法的基础上,按照组方原则,通过选择合适药物,酌定适当剂量,规定适宜剂型及用法等一系列过程,最后完成防治疾病的药方。·一首合格的方剂应是安全有效的。 ■方剂学:研究治法与配伍规律及临床运用的一门基础临床学科。 ▍方剂的起源与发展 一、先秦时期 1、《五十二病方》战国记载52病,药物247种意义:我国现存最古老的一部医方著作 2、《黄帝内经》大部分成书战国略晚于《五十二病方》意义:我国现存最早的医学著作 二、汉代 《伤寒杂病论》东汉末期张仲景(机)载方314首意义:创造性的融理、法、方、药于一体。被后世尊为“方书之祖”。 分两部分:《伤寒论》主要是六经辨证 /《金匮要略》讲杂病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 1、《肘后方》晋·葛洪(评价:验便廉) 2、《小品方》继《伤寒杂病论》外,还有论瘟疫 四、唐朝 1、《备急千金要方》与《千金翼方》孙思邈著共载方7500余首 2、《外台秘要》王焘 五、宋代 1、《太平惠民和剂局方》载方788首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颁发的成药药典。 2、《小儿药证直诀》钱乙·六味地黄丸出于此书 六、金元时期 1、《伤寒明理论》金·成无己意义:我国第一部详析方剂理论的专著,开创了方论的先河。 2、金元四大家-- 观点-- ①刘完素:字守真创河间学派(后人尊称刘河间)倡导“火热论” 《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六气皆从火化”“五志过极皆能化火” ②张从正:字子和号戴人,师从刘完素。“病由邪生,邪去正安” 《儒门事亲》 以汗、吐、下三法攻邪 ③李杲:字明之号东垣老人,后尊称李东垣。“内伤脾胃,百病由生” 《脾胃论》…… 辨析补益脾胃之法 ④朱震亨:字彦修号丹溪翁,后人尊称朱丹溪。倡导“相火论” 《丹溪心法》 主张滋阴降火之法 ………… 七、明代 1、《普济方》朱棣载方61739首我国最大的一部古方书。 2、《医方考》吴昆如:知柏地黄丸 八、清代 1、《医方集解》汪昂以治法为纲创立了方剂的综合分类法 2、《医学金鉴·删补名医方论》吴谦 3、温病学派 ①叶天士(桂)后人为其总结《温热论》创立卫、气、营、血辨证 ②吴鞠通(瑭)著有《温病条辨》创“三焦”辨证 ③薛雪(生白) ④王七雄(孟英) 第二章方剂与辨证论治 ▍方剂与病证 ▍方剂与治法 一、治法:辨明证候之后,在治疗原则的指导下,针对病证的病因病机所拟定的治疗方法。 二、(与方剂)关系 1、治法是用方或组方的依据 2、方剂是体现并验证治法的手段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1、《公司法》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会计准则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

中医方剂学歌诀

中医方剂学歌诀 1 解表剂 1.1 辛温解表 1.麻黄汤 麻黄汤中臣桂枝,杏仁甘草四般施,发汗解表宣肺气,伤寒表实无汗宜。 2.桂枝汤 桂枝汤治太阳风,芍药甘草姜枣同,解肌发表调营卫,中风表虚自汗出。 3.九味羌活汤 九味羌活防风苍,辛芷芎草芩地黄,发汗祛湿兼清热,分经论治变通良。 3.1大羌活汤 大羌活汤九味变,去芷加防己知独; 再加黄连白术好,散风寒清湿热妙。 4.香苏散 香苏散内草陈皮,疏散风寒又理气,外感风寒兼气滞,寒热无汗胸脘痞。 4.1加味香苏散 加味香苏陈皮草,荆防艽蔓川芎姜, 恶风身热头项痛,胸脘满闷服之松。 4.2香苏葱豉汤 香苏葱豉源香苏,加入豆豉和葱白,解表调气安胎好,妊娠伤寒头身痛。 5.小青龙汤 解表蠲饮小青龙,麻桂姜辛夏草从,芍药五味敛气阴,表寒内饮最有功。 5.1射干麻黄汤 射干麻黄亦治水,不在发表在宣肺;姜枣细辛款冬花,紫苑半夏五味加。 6.止咳散 止嗽散中用白前,陈皮桔梗草荆添,紫苑百部同蒸用,感冒咳嗽此方先。 6.1金沸草散 *** *** 7.正柴胡饮 正柴胡饮平散方,芍药防风陈草姜,轻疏风邪解热痛,表寒轻证服之康。 1.2 辛凉解表 1.银翘散 银翘散主上焦疴,竹叶荆蒡豉薄荷,甘桔芦根凉解法,清疏风热煮无过。 2.桑菊饮 桑菊饮中桔杏翘,芦根甘草薄荷饶,清疏肺卫轻宣剂,风温咳嗽服之消。 3.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仲景麻杏甘石汤, 辛凉宣肺清热良,邪热雍肺咳喘急,有汗无汗均可尝。 3.1越婢汤 越婢汤中有石膏,麻黄生姜加枣草; 风水恶风一身肿,水道通调肿自消。 4.柴葛解肌汤《伤寒六书》 陶氏柴葛解肌汤,邪在三阳热势张,芩芍桔草姜枣芷,羌膏解表清热良。 4.1柴葛解肌汤《医学心悟》 程氏柴葛解肌汤,柴葛草芍芩地黄, 丹皮知母贝母入,发热口渴宜煎尝。 5.升麻葛根汤 阎氏升麻葛根汤,芍药甘草合成方,麻疹初起出不透,解肌透疹此方良。 5.1竹叶柳蒡汤 竹叶柳蒡葛根知,薄荷粳米荆芥蝉, 玄参石膏甘麦冬,风疹急投莫迟疑。 1.3 扶正解表 1.败毒散 人参败毒草苓芎,羌独柴前枳桔共,薄荷少许姜三片,气虚感寒有奇功。 1.1荆防败毒散 若须消散疮毒肿,去参加入荆防风; 1.2仓廪散 原方加入陈仓米,噤口痢疾此为宗;

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几点思考

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几点思考关联交易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也已经成为许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国外如此,在我国已经公布2001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披露了关联交易的占到九成以上。由于关联交易不是在竞争的、自由市场条件下进行的,而且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利润,或者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的事常有发生,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下面笔者就从关联方的确认、关联交易的价格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重大影响”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没有给关联方以明确的定义,只是给出了判断关联方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可见,一方有能力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是我国关联方关系的一个重要类别。 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是这样定义的:“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国际上一些类似的规定,笔者以为,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范围的界定有偏窄之嫌。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持股比例须超过20%.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规范与监管的措施还不够健全,对关联方关系的界定宜宽不宜窄。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准则对重大影响的定义没有象日本等国家那样,用拥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加以表述。但由于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而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中有这样的说明:“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所以实务中往往都还是以20%作为衡量是否有“重大影响”的标准。笔者以为,虽然20%的标准给操作带来了很大方便,但似乎与准则制定者的原意有所出入。既然准则在试图放宽关联交易的范围,为了便于操作而另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解释,似乎有些得不偿失。 2.间接重大影响不视为关联方。人们之所以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投入更多的关注,是因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时,不存在竞争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交易双方的关系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中,间接共同控制或间接重大影响,以及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都被视为关联方。笔者认为,在存在间接重大影响(还有间接共同控制、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的情况下,很难说当事双方之间的交易还仍然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把这种关系认定为关联方关系,可以说并不过分,尤其是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的背景下。 3.仅仅因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关联方之间 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 项目,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 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 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 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 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 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 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 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 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 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 (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 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

企业的经营活 动中获取利益。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 (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表决权资本, 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 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 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 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8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70% 的表决权资本,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对C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控制权。 ③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直接和间接拥有 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 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所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的合计,而达到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表决 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C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B公司 70%的表决 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在这种情况下,A 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的 30%表决权资本加上通过B公司间接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而达到控 制C企业。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以上,但通过拥有的表 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 A公司拥有B公司35%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A和C达成协 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际上拥有了B公司60%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问题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问题解答 问: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关联准则”)没有对关联方作出专门的定义,因为关联方很难用一个定义来涵盖,在很多情况下,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需视其关系的实质而定。因此,“关联准则”只提供了判断关联方的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从纵向看,关联方主要存在于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从横向看,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该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 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如“关联准则”指南基本要求中所讲的:“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例如,企业承包无投资关系的另一企业,按照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可以自主决定被承包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无论被承包企业实现利润多少,均需交给出包方一定金额的承包利润,承包方交完承包利润后的剩余利润归承包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承包方与被承包方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但是通过协议,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可以控制被承包方,从而承包方和被承包方构成关联方关系。可见,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视其关系的实质,即各方实质上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当各方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并且这种利益关系的存在是由控制、共同控制和实施重大影响来实现或维系的,则通常认为存在关联方关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关联准则”提供的判断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体判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问:为什么要披露关联交易价格?如何披露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 答: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之间资源或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关联方交易通常来说能在一般商业条款中使参与双方受益。一般商业条款是指那些不会比与非关联方交易可望合理受益更多或更少的商业条款。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在使用其他条款没有有利之处时,经常以这种条款进行。但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交易是为了使交易的一方受益而进行的,例如,某一公司的董事可能影响销售给他本人的一项资产的价格,使之低于市价,或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便利而参与交易。另外,一项关联方交易可能按为减少企业由于另一国家税收或关税而引起的财务负担而设计的条款定价。 会计上确认资源或义务的转移通常是以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为依据,并以各方同意的价格为计量标准。关联方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弹性,而在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中则没有这种弹性,非关联方之间的价格是公平价格。在有些情况下,如果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交易就不会发生,如子公司销售给母公司的产品按照成本计价,因为如果母公司不买这些产品,子公司的产品可能就没有买主,在这种情况下,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采取按成本计价的方法;在另外某些情况下,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采取不计价的方法,例如,免费提供管理服务等。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应以交易是否发生为原则,而不以是否收取价款为前提。

(完整版)7300-3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清单(被审计单位提供)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清单(被审计单位提供)编制单位(盖章):截止日/期间 一、关联方关系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与本公司关系持股 比例% 表决权 比例% 组织机构 代码 A公司母公司的最终控制方 B公司母公司、且最终控制方 C公司子公司 ……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

(三)本企业的合营企业有关信息(金额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 资本 本企 业持 股比 例 本企业在 被投资单 位表决权 比例 期末资 产总额 期末负 债总额 本期营 业收入 总额 本期净 利润 组织 机构 代码 A公司 …… (四)除母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及其交易类型(如有交易的关联方可根据上期审计或就了解的情况填列交易类型,并逐步完善) 公司名称与本公司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组织机构代码A公司 B公司 C公司 …… 交易类型列举如下: 标识交易类型标识交易类型 A 购买或销售商品H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B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I 许可协议 C 提供或接受劳务J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 务结算 D 担保K E 提供资金(借款)L F 租赁N G 代理M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一)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公司名称本期交易 金额 占本期全部 同类交易的 比例(%) 上期交易 金额 占本期全部 同类交易的 比例(%) 定价依据(有合 同或协议的附 复印件) A公司B公司C公司……合计

税法、会计准则及沪深交易所、证监会、银监会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定义汇总

税法、会计准则及沪深交易所、证监会、银监会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定义汇总 目录 一、关联方定义 (1) (一)税法上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是: (1) (二)会计上对关联方的认定: (2) (三)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的认定 (3) (四)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方 (4)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方: (6)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定义的关联方: (7) 二、关联交易定义 (8) (一)会计上对关联交易的认定 (8) (二)《国际会计准则第24 号—关联方披露》定义的关联交易 (9) (三)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交易 (9) (四)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交易 (10) (五)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定义的关联交易 (10)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 (10)

一、关联方定义 (一)税法上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它 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或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中医方剂学第七版方歌汇总

中医方剂学七版方歌 一.辛温解表 1.麻黄汤 麻黄汤中臣桂枝,杏仁甘草四般施,恶寒发热头身痛,无汗而喘服之宜。 2.桂枝汤 桂枝芍药等量伍,姜枣甘草微火煮,解肌发表调营卫,中风表虚自汗出. 3.九味羌活汤 九味羌活防风苍,辛芷芎草芩地黄,发汗祛湿兼清热,分经论治变通良. 4.小青龙汤 解表蠲饮小青龙,麻桂姜辛夏草从,芍药五味敛气阴,表寒内饮最有功. 5.止嗽散 止嗽散用白部菀,白前桔草荆陈研,宣肺疏风止咳痰,姜汤调服不必煎. 射干麻黄汤 射干麻黄亦治水,不在发表在宣肺,姜枣细辛款冬花,紫菀半夏加五味. 二.辛凉解表 6.银翘散 银翘散主上焦疴,竹叶荆蒡豉薄荷,甘桔芦根凉解法,清疏风热煮无过. 7.桑菊饮 桑菊饮中桔杏翘,芦根甘草薄荷饶,清疏肺卫轻宣剂,风温咳嗽服之消. 8.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仲景麻杏甘石汤,辛凉宣肺清热良,邪热壅肺咳喘急,有汗无汗均可尝. 9.柴葛解肌汤 柴葛解肌芷桔羌,膏芩芍草枣生姜,恶寒渐轻热增重,解肌清热此方良. 升麻葛根汤 阎氏升麻葛根汤,芍药甘草合成方,麻疹初期出不透,解肌透疹此方良. 三.扶正解表 10.败毒散 人参败毒草苓芎,羌独柴前枳桔共,薄荷少许姜三片,气虚感寒有奇功. 再造散 麻黄附子细辛汤 加减葳蕤汤 四.寒下 11.大承气汤 大承气汤大黄硝,枳实厚朴先煮好,峻下热结急存阴,阳明腑实重症疗. 去硝名为小承气,轻下热结用之效,调胃承气硝黄草,缓下热结此方饶. 12.大黄牡丹汤 金匮大黄牡丹汤,桃仁瓜子洋化芒,肠痈初期痛据按,散结消肿服之康. 大陷胸汤 五.温下 13.温脾汤 温脾附子大黄硝,当归干姜人参草,攻下寒积温脾阳,阳虚寒积腹痛疗. 六.润下 14.麻子仁丸 麻子仁丸脾约治,杏芍大黄枳朴蜜,润肠泻热又行气,胃热肠燥便秘施.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旗下产品运作及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关联交易,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与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和公司的利益; 2、利害关系人回避的原则; 3、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任何关联方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明确、具体; 4、尽力避免公司任何股东或公司股东的其他关联方通过任何关联方交易垄断公司销售或其他业务渠道、或干涉公司运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 5、遵循商业惯例,公平交易的原则。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基金业协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关联交易应当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五条禁止从事不正当的关联交易,确保投资人和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基金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管理的账户以及与控股股东有上下游控股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管理的账户,基金托管人以及与托管人有上下游控股关系的机构和个人,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 第六条根据是否为法律所禁止这一标准,基金关联交易分为禁止性关联交易和非禁止性关联交易。 第七条基金的关联方与基金之间的交易视为基金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向基金关联方支付报酬; 2、其他导致基金与关联方之间利益转移的活动。 第八条基金的禁止性关联交易包括: 1、以基金财产向本公司或基金托管人出资;

企业会计准则之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__大全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引言 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 (1)操纵,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猎取利益。 (2)共同操纵,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操纵。 (3)重大阻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要紧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治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靠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操纵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操纵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操纵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阻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要紧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操纵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治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打算、指挥和操纵企业活动

的人员。 关联方关系 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假如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操纵、共同操纵另一方施加重大阻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假如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操纵,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要紧指: (1)直接或间接地操纵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操纵,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操纵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操纵的子公司之间);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要紧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5)受要紧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售货员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直接操纵的其他企业。 6、本准则不将下列各方视为关联方: (1)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尽管他们可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企业的行动自由。 (2)仅仅由于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供应商或代理商。 7、国家操纵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操纵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第5(1)至(3)的关系,或依照第5(5)受同一关键治理售货员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直接操纵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 8、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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