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8年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的通知

关于开展18年XX区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区委“一二六六”工作布局,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动践行“六个先行区”的要求,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XX市相关要求和《XX 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年”的各项任务,经区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区各单位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8年10月至18年1月

二、检查范围

区属各单位、各部门

三、检查内容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

(领导班子指:党委、党工委、党组的班子和不设党委(党组)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指:设党委、党工委、党组班子的书记和不设党委(党组)单位的主要领导,下同。)

(一)领导班子落实责任的情况

1.领导班子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检查落实XX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打造“六个先行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2.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情况;

3. 强化“生命线”意识,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

4. 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监督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情况;

5.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扎实开展两个专项工作,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情况。(二)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的情况

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情况等情况。

(三)班子其他成员落实责任的情况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严格廉洁自律等情况。四、检查步骤

检查考核分为自查自评、满意度调查、日常评估和现场检查。

(一)自查自评

区属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对照《18年XX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自查报告,于11月17日前,以领导班子名义上报。书面报告请使用红头文件格式并加盖公章,报区委主体办和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1份),电子版通过OA邮箱发送至区委办秘书二科和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满意度调查

10月-11月委托区统计局通过网络调查方式推送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满意度调查。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区属各单位在职人员、区属部分单位下属单位人员开展调查。民意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成效。调查结果按照20%的权重纳入年度考核总成绩。

(三)日常评估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委办和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和区纪委区监委,依据《指标体系》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由区纪委执纪监督相关部门进行日常评估,具体由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日常评估打分,报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分别对联系指导的街道、法院、检察院、机关工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日常评估打分,报党风政风监督室。评分结果按照45%的权重纳入年度考核总成绩。

(四)现场检查

11月下旬,以区纪委区监委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出)机构为主体组成12个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暗访检查等形式,对区属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撰写现场检查报告。由区领导带队对14家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其余单位由检查组进行普遍督查。评分结果按照35%的权重纳入年度考核总成绩。

五、汇总反馈

18年12月至18年1月,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日常监督评估、现场督查、民意调查的结果。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后,向区委专题报告,并向各单位党委(党组)进行书面反馈,要求限时整改。

区委和区纪委区监委主要领导将对考核排名靠后的2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检查考核结果将在全区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向区委组织部备案,考核成绩纳入区委党建考核和区政府绩效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区纪委联系人:李泾、薛枫、李娟,电话:88699317,办公室:区机关北楼1306室;区委主体办联系人:雷雨晨,电话:88699715,办公室:区机关北楼719室)

附件:1.18年XX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各单位联系

表(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本周五下班前填写表格并发

至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箱)

2.18年XX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区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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