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心得体会

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心得体会
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心得体会

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心得体会

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心得体会1

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五类突出问题。

一是不敢担当、不敢负责。对发展存在畏难情绪,怕担风险、怕丢帽子;借口规定多、约束多不干事、消极怠工等。

二是廉而不勤、勤而无效。责任心不强,面对改革发展稳定压力,不着急、不上心,该做的事不做、该办的事不办等。

三是“中梗阻”、“踢皮球”。不学习业务、不钻研政策,生搬硬套、断章取义;原则性和灵活性把握不好;遇事相互“踢皮球”、推诿扯皮等。

四是吃拿卡要、权力寻租。要特权、抖威风,硬卡不行就软拖;收回扣、拿红包,有关系好办事、没关系难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

五是漠视群众、冷硬横推。对群众没有感情、口大气粗、高高在上等。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终点,要弛而不息地抓好作风建设,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要坚决追查问责。广大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歪风邪气”面前要经得住考验,务求实效,少抱怨多干事,努力提升效率,切实深入治理为官“不作为、慢作为、

乱作为”问题。将“三严三实”作为修身之本、成事之道,务必做到有错就改,有错必改。

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心得体会2

当前,反腐高压成常态,“不敢腐”渐成气候。部分官员和商人的心态也发生了变化,一些走偏甚至走极端的苗头开始显露。有的企业家称,官员在反腐高压下和企业接触逐渐减少,但很多官员“不吃、不拿、也不干”,不敢跟企业接触,能躲就躲、能避就避,害怕做事越多,犯错越多。

如今,部分官员在反腐浪潮中,自觉工作辛苦,为官不易,为了自保就不得不出此下策。有的是“不作为”,做多必然会错多,与其冒风险得罪人,还不如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老老实实,安安稳稳的,宁肯不干事、也要不出事。有的则是“慢作为”,为了保住自己的太平盛世,在任几期间,不敢创新发展。还有的是“庸作为”和“懒作为”,以为要稳坐高堂,就要学会“避嫌”,该拍的板不拍,该定的砣不定,想当“老好人”、“太平官”,事事能推则推。

为何这些不为的官员,忌惮为官的风险?虽然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但权力不会必然产生风险。如果秉公用权,那就什么风险也没有。如果权力观异化,那必然是有代价的。这就说明,所谓的风险其实缘于在权力诱惑前滋生的贪欲。在种种“不为”的背后隐藏的无不是作风问题,这一歪风的蔓延,不仅滋生了官僚作风、损害了干部形象,还使党和政府面临失去民心的危险,其危害不可谓不大。

“不为”是官场的隐性痼疾。要想彻底治疗,既要有“刮骨疗毒”的勇气,又要有“对症下药”的智慧。加强硬措施方能标本兼治,一方面,以严格问责倒逼干部自觉履责、竞相作为。强化对个人的责任追究,通过“曝光一批、查处一批”实现“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跟踪落实整改执行情况,促使干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的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一级一级传导压力、将倒逼单位领导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看好自己的人。另一方面,建立奖惩机制,对于长期在本职工作上兢兢业业、干出一定实绩的干部,该表扬就表扬,该提拔就提拔;对于那些长期作风松散、遇事推诿、见困难就躲的干部,该处罚就要严肃处罚。只有纪律严明、作风好转,群众来办事才会满意。

“硬措施”好比给为官不为者戴上了一个“紧箍咒”,让为官不为者无处藏身,只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为官不为”将逐渐被勤政廉政所取代,兢兢业业、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将会成为每位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心得体会3

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是行政上的严重的腐败行为,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行政乱作为其实质就是目无法纪,就是自由主义、利己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膨胀。

实践中,群众对领导干部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一是行政不作为。一些领导干部既有权力,也有能力,但该管的不管,推诿、拖拉、讲条件,“踢皮球”,碰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大多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但他们就是怕惹麻烦,怕干砸了影响政治前途,能躲则躲,能推就推。有些干部明明知道有的群众生活很困难,急需政府关心帮助,一些行政主体或行政行为人却漠不关心,视而不见。这里面有思想作风问题,也有干部执政的能力和水平问题,但从根本上讲,还是不愿作为、不想作为甚或是不能作为。二是行政乱作为。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该管的胡乱插手,该管的乱管一气。这里既有干部个人的思想道德问题,也有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方法落后和缺乏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的问题。

在实际生活与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比较普遍的违法行为制止不力,导致违法事实长期存在,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一些地方社会治安混乱,公安司法部门有“破大案,立大功”的大志,小事不愿做,大事做不了,至始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小偷小摸行为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人民的安定生活,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2、对于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未能充分考虑大众利益,处理不力,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如:《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明文规定严禁乱采滥伐,乱捕乱猎,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同时也引发一些资源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上面追查时轻描淡写,做表面文章。

3、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名,关心照顾亲戚朋友和个人利益为实,将国有固定资产廉价出售,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4、对于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或潜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发展经济为名将群众的呼吁置之度外。如:一些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开招标为幌子,想方设法将工程发包给“自己人”,致使工程质量低劣,造成潜在安全隐患。

5、对于涉及多部门的事务,缺乏主动性,有利争,无利推,以至许多矛盾和问题要等到上级部门出面过问,才能应付解决。甚至在一些矛盾问题上,采取无原则的保护主义,隐瞒包庇,导致问题复杂化和矛盾激化。

6、一些经济职能部门手持经济大权,无视国家整体利益,不从实际出发,不依整体规划和缓急程度,在项目申报审定、经费划拨上作文章,收受贿赂,贪污腐化。

以上种种可看出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大量存在于社会生活

和实际工作中。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乱作为的后果是在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党和国家形象的同时,直接威胁着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之基。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就会愈演愈烈,就会纵容敷衍了事、推诿卸责、官僚主义,助长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政腐败行为。

行政主体的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往往是害了国家,害了人民,最终也害了自己。不作为与乱作为使相关职能部门的环环关卡“集体失灵”,导致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遭遇“肠梗阻”,在基层贯彻执行时“落

空”。在其位“不”谋其政,是失职行为,使社会失去应有的规范;在其位“乱”谋其政,是一种渎职行为。它不仅导致国家政令不畅、执政不力,还会损害国家经济发展大局,直接影响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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