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参照标准(卫生部 2009)

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参照标准(卫生部 2009)
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参照标准(卫生部 2009)

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参照标准

卫生部 2009年发布

0~7岁儿童体重、身高的生长标准值

年龄

男女

体重(kg) 身高(cm) 体重(kg) 身高(cm)

3rd50th97th3rd50th97th3rd50th97th3rd50th97th

出生 2.62 3.32 4.12 47.1 50.4 53.8 2.57 3.21 4.04 46.6 49.7 53.0 3月 5.37 6.70 8.29 57.7 62.0 66.3 4.96 6.13 7.62 56.5 60.6 64.9 6月 6.80 8.41 10.37 64.0 68.4 73.0 6.34 7.77 9.59 62.5 66.8 71.2 9月7.56 9.33 11.49 67.9 72.6 77.5 7.11 8.69 10.71 66.4 71.0 75.9 12月8.16 10.05 12.37 71.5 76.5 81.8 7.70 9.40 11.57 70.0 75.0 80.2 15月8.68 10.68 13.15 74.4 79.8 85.4 8.22 10.02 12.33 73.2 78.5 84.0 18月9.19 11.29 13.90 76.9 82.7 88.7 8.73 10.65 13.11 76.0 81.5 87.4 21月9.71 11.93 14.70 79.5 85.6 92.0 9.26 11.30 13.93 78.5 84.4 90.7 2.0岁10.22 12.54 15.46 82.1 88.5 95.3 9.76 11.92 14.71 80.9 87.2 93.9

2.5岁11.11 1

3.64 16.83 86.4 93.3 100.5 10.65 13.05 16.16 85.2 92.1 99.3

3.0岁11.94 1

4.65 18.12 89.7 96.8 104.1 11.50 14.13 17.55 88.6 9

5.6 102.9

3.5岁12.73 15.63 19.38 93.4 100.6 108.1 12.32 15.16 18.89 92.4 99.4 106.8

4.0岁13.52 16.64 20.71 96.7 104.1 111.8 13.10 16.17 20.24 9

5.8 103.1 110.6

4.5岁14.37 17.75 22.24 100.0 107.7 11

5.7 13.89 17.22 21.67 99.2 10

6.7 114.7

5.0岁15.26 18.98 24.00 103.3 111.3 119.6 14.64 18.26 23.14 102.3 110.2 118.4

5.5岁1

6.09 20.18 25.81 106.4 114.7 123.3 15.39 19.33 24.72 105.4 113.5 122.0

6.0岁16.80 21.26 2

7.55 109.1 117.7 126.6 16.10 20.37 26.30 10

8.1 116.6 125.4

6.5岁1

7.53 22.45 29.57 111.7 120.7 129.9 16.80 21.44 27.96 110.6 119.4 12

8.6

7.0岁18.48 24.06 32.41 114.6 124.0 133.7 17.58 22.64 29.89 113.3 122.5 132.1

图1 0~7岁男童身高生长曲线

图2 0~7岁男童体重生长曲线

图3 0~7岁女童身高生长曲线

图4 0~7岁女童体重生长曲线

图5 0~6岁男童头围生长曲线

图6 0~6岁女童头围生长曲线

简介:

一、数据来源:“2005年第四次九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中城区数据

二、制定方法:国际通用的LMS方法

三、参照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1. 主要指标:体重、身长/身高、身高的体重、头围、体块指数(BMI)

2. 生长标准包括数字表格和曲线两种形式表达。

表格、曲线均有百分位数和标准差单位法两种表达方式。

标准图表(数值表、曲线图)

(1).生长标准图表:采用每月龄间隔,用百分位数和标准差单位两种表达方式。

百分位数标准包括:3rd、5th、10th、25th、50th、75th、90th、95th、97th。

标准差单位标准包括:-3SD、-2SD、-1SD、Median、1SD、2SD、3SD (2).图表范围:年龄的体重(0~83个月)、年龄的身高(长)(0~83个月)、年龄的头围(0~72个月)。

身长的体重(45cm~105cm)、身高的体重(65cm~125cm)和年龄的BMI(0~83个月)。

男童、女童各有相应一套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

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

中国儿童身高体重标准表

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二〇〇九年九月) 表1:7岁以下男童身高(长)标准值(cm) 年龄月龄-3SD-2SD-1SD中位数+1SD+2SD+3SD 出生045.246.948.650.452.254.055.8 148.750.752.754.856.959.061.2 252.254.356.558.761.063.365.7 355.357.559.762.064.366.669.0 457.960.162.364.666.969.371.7 559.962.164.466.769.171.573.9 661.463.766.068.470.873.375.8 762.765.067.469.872.374.877.4 863.966.368.771.273.776.378.9 965.267.670.172.675.277.880.5 1066.468.971.474.076.679.382.1 1167.570.172.775.378.080.883.6 1岁1268.671.273.876.579.382.185.0

1873.676.679.682.785.889.192.4 2176.079.182.385.689.092.495.9 2岁2478.381.685.188.592.195.899.5 2780.583.987.591.194.898.6102.5 3082.485.989.693.397.1101.0105.0 3384.488.091.695.499.3103.2107.2 3岁3686.390.093.797.5101.4105.3109.4 3987.591.294.998.8102.7106.7110.7 4289.393.096.7100.6104.5108.6112.7 4590.994.698.5102.4106.4110.4114.6 4岁4892.596.3100.2104.1108.2112.3116.5 5194.097.9101.9105.9110.0114.2118.5 5495.699.5103.6107.7111.9116.2120.6 5797.1101.1105.3109.5113.8118.2122.6 5岁6098.7102.8107.0111.3115.7120.1124.7 63100.2104.4108.7113.0117.5122.0126.7 66101.6105.9110.2114.7119.2123.8128.6 69103.0107.3111.7116.3120.9125.6130.4 6岁72104.1108.6113.1117.7122.4127.2132.1

佝偻病患儿骨代谢生化标志物的检测

佝偻病患儿骨代谢生化标志物的检测 发表时间:2016-04-14T15:24:05.307Z 来源:《健康世界》2015年29期供稿作者:柳居泊岳磊 [导读] 河南省开封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免疫室对佝偻病患儿骨代谢生化标志物进行检测,研究佝偻病患儿的骨代谢情况。 河南省开封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免疫室 475000 摘要:目的:对佝偻病患儿骨代谢生化标志物进行检测,研究佝偻病患儿的骨代谢情况。方法:对91例佝偻病患儿与29例健康患儿应用ELISA法检测骨代谢生化标志物,并根据患儿病情将佝偻病患儿分为严重组与轻度组。结果:佝偻病患儿的脱氧吡啶啉、骨碱性磷酸酶、骨钙素与25-羟维生素D3的含量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病情严重组患儿的脱氧吡啶啉、骨碱性磷酸酶、骨钙素的含量明显高于轻度组,(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佝偻病患儿的骨钙素与骨碱性磷酸酶的含量升高,表示患儿骨细胞功能活跃,脱氧吡啶啉的含量升高表示患儿的骨吸收功能较高,这三项指标与佝偻病患儿的疾病严重程度呈现正相关。 关键词:佝偻病;生化标志物;骨碱性磷酸酶;骨钙素;脱氧吡啶啉;5-羟维生素D3 本文主要对佝偻病患儿的骨代谢生化标志物进行检测,探讨了佝偻病患儿的骨代谢情况。 1.临床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选取我院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所诊治的91例佝偻病患儿作为研究对象,所有患儿均符合佝偻病诊断标准,并选取同期进行健康体检中的29例作为对照组。根据91例患儿的病情与年龄将其分为A、B、C三组。A组患儿的年龄均在1岁以内,其中有女性患儿12例,男性患儿16例,患儿平均年龄为(5.86±1.25)月,患儿均为轻度或者中度骨骼改变,X线没有明显异常,且患儿的磷、钙、碱性磷酸处于基本正常。B组患儿的年龄在1岁以上,其中有女性患儿10例,男性患儿15例,患儿平均年龄为(26.13±5.17)月,患儿均为轻度或者中度骨骼改变,X线没有明显异常【1】,且患儿的磷、钙、碱性磷酸处于基本正常。C组中有女性患儿20例,男性患儿18例,患儿平均年龄为(25.03±4.07)月,患儿为中度或者严重骨骼改变,X先为恢复期或者活动期改变,磷、钙及碱性磷酸酶存在明显异常。对照组中有女性17例,男性12例,平均年龄Wie(23.16± 2.46)月。 1.2方法: 1.2.1 标本采集对所有患儿与29例对照组体检幼儿在清晨8:00-10:00采集空腹静脉血3ml-4ml,不抗凝,取血清。部分血清用于进行生化指标检测,剩余的部分血清将其冷藏与零下20摄氏度的冰箱中【2】,并留取清晨空腹尿3ml对肌酐进行测量,同样留取一部分存储于零下20摄氏度的冰箱中。 1.2.2 测定方法 生化指标测定应用7170A全自动的生化分析仪对ALB、Gr、BUN、ALP、P、Ca2+进行测量。 BALP半定量法应用安徽高山药业有效公司所生产的试剂盒进行测量【3】。 骨代谢指标测定使用美国生产的Elx800全自动酶标仪与MERTA公司提供的试剂盒,应用 ELISA对脱氧吡啶啉、骨碱性磷酸酶与骨钙素进行测定。 25-羟维生素D3测定用硬过IDS公司所提供的是一盒与美国所生产的Elx800全自动酶标仪对25-羟维生素D3含量进行测定。 2.结果 2.1 佝偻病患儿维生素D的缺乏情况与不足比例 维生素D不足的患儿约占本组研究对象的32.9%,其中佝偻病患儿的维生素D不足的患儿约占总数的35.8%。本组研究对象中,维生素D缺乏约占总数的3.8%,佝偻病患儿中维生素D缺乏约占患儿总数的4.5%,其中C组患儿的维生素不足约占改组的60.0%。 2.2 佝偻病患儿的脱氧吡啶啉、骨碱性磷酸酶、骨钙素与25-羟维生素D3的含量比较 佝偻病患儿的脱氧吡啶啉、骨碱性磷酸酶、骨钙素的含量与对照组相比较含量明显增加,(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C组患儿的脱氧吡啶啉、骨碱性磷酸酶、骨钙素的含量明显高于A、B组与对照组,(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A、B两组脱氧吡啶啉、骨碱性磷酸酶、骨钙素含量没有明显差异,(p>0.05)。佝偻病组患儿的25-羟维生素D含量与对照组没有明显差别,(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2.3 佝偻病患儿脱氧吡啶啉、骨碱性磷酸酶、骨钙素、25-羟维生素D3之间的相关性 患儿脱氧吡啶啉、骨碱性磷酸酶、骨钙素的含量与25-羟维生素D3的含量呈负相关,骨碱性磷酸酶、脱氧吡啶啉的含量与25-羟维生素D3的含量呈现显著的负相关,骨碱性磷酸酶与骨钙素,脱氧吡啶啉与骨碱性磷酸酶与骨钙素呈现显著的正相关性。 3.讨论 在儿科佝偻病是比较常见的临床疾病之一,佝偻病主要表现为患儿的骨代谢异常,因此对该疾病的骨代谢指标进行检测与探讨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对佝偻病患儿的骨代谢生化标志物进行检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患儿的骨转换速率【4】。新生儿佝偻病患儿的骨代谢过程中也存在较为活跃的骨吸收活动,其中骨钙素与骨碱性磷酸酶的含量升高,表示患儿骨细胞功能活跃,而脱氧吡啶啉的含量升高表示患儿的骨吸收功能较高。本次实验研究结果表明,新生儿佝偻病患儿在脱氧吡啶啉、骨碱性磷酸酶、骨钙素的含量方面明显高于对照组,而25-羟维生素D3与正常幼儿没有明显差别,且病情较严重的佝偻病患儿的脱氧吡啶啉、骨碱性磷酸酶、骨钙素的含量更高,这充分的表明佝偻病患儿的脱氧吡啶啉、骨碱性磷酸酶、骨钙素的含量与患儿的病情严重程度有密切关系,且脱氧吡啶啉、骨碱性磷酸酶、骨钙素的含量表现为正相关。 参考文献: [1]张红艳,闵秀全.微量元素与儿童佝偻病[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5,13(3):241-243.DOI:10.3969/j.issn.1008- 6579.2005.03.021. [2]庄帝钱,张惠玲,罗荣等.新生儿佝偻病骨代谢转换生化标志物检测的意义[J].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08,23(16):1267-12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31-2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第七条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实行专家审查制度。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国家和省级专家库,专家库按职业卫生、辐射防护、卫生工程、检测检验等专业分类,并指定机构负责管理。 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建设项目评价相关的专业背景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审查意见负

儿童语言习得理论

亓艳萍季恒铃六、七岁儿童掌握词汇情况的调查与分析语言文字应用1992第4期 1、儿童掌握的词类 从数量上分析了6、7岁儿童对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量词、语气词、代词、介词、连词以及拟声词等各类词的掌握和使用情况,并进一步分析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 2、从音节数看儿童掌握词汇的情况 发现这一年龄段儿童掌握的单音节、双音节和多音节词语数量一次递减,但是正处于由单音节词占优势向双音节词占优势发展的时期。 3、从词频看儿童掌握词汇的情况(所谓词频就是一个词在材料中出现的次数。) 结果使用频率最高的五个词是:我(673次)、的(437次)、一(数词,394次)、小(352次)、了(292次)。对比了儿童与成人使用频率最高的50个词,并按词类分析了其中的原因。 李行德语言发展理论和汉语儿童语言 对儿童母语习得中文研究成果从语音、语法、语义和语用等方面作一理论性和 技术性的评述。在语义和语用部分,讨论了儿童对指示语(包括人称代词、空间指示语)、数量副词、量词、语气助词、照应词(如反身代词)等的掌握情况。 原文摘抄: Hsu (1987)指出,单数第一人称代词/我0大约一岁十个月左右出现;单数第二人称代词/你0大约两岁左右出现,大约两岁零一个月出现了单数第三人称代词。Tseng ( 1987 )也证实了这一点,单数第一人称代词在单数第二人称代词之前或者同时出现,单数第二人称代词在单数第三人称代词之前或者同时出现。Hsu (1987)另外还揭示了复数代词的发展次序,小孩两岁四个月左右开始使用复数第一人称代词/我们0,两岁八个月使用复数第二人称代词/你们0,大约三岁左右使用复数第三人称代词/他们0。 Hsu.Joseph.H.1987.A Study of the Various Stages of Development and Acquisition of Mandarin Chinese by Children in Chinese Milieu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Research Report,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s: Fu Jen Catholic University. Tseng, Chiu-yu.1987.You Er Xide Muyu Guocheng Zhong de Yixie Xianxiang Chutan (Pre liminary observations of children’s acquisition of Mandarin Chinese )1Bulletin of the 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Philology LV.III Part 4,719-7411 versity1 一般来说有两种量词,一种是根据个体的种类来计量个体的人或事物的类别(或个体)量词,另一种是根据数量来作计量的度量量词( Lyons,1977: 463 )。所以,在普通话里,/张0或/条0是类别量词。前者修饰表平面或有平面的物体的名词,如纸张;后者修饰表长条形物体的名词,如鱼。有些类别量词,尤其是形状量词,要求其所计量的名词有某种属性。还有一些类别量词,有些语言学家称之为/特定专用量词0(Erbaugh, 1986),只限于计量表某些特定物体的名词。例如,/本0只修饰表书籍类的个体。普通话里,还有使用范围最大的通用量词/个0,它可以用来代替大多数类别量词。第二种量词,即度量量词,包括/碗0、/杯0等量词,如/一碗饭0,/两杯牛奶0。 Lyons, John.1977.Semantics.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Erbaugh, Mary.1986.Taking stock: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noun classifiers historically and in young children. In Noun Classes and Categorization,ed.C.Craig.Amsterdam:John Benjamins. 好几项研究都表明四到六岁儿童所掌握的量词词汇量极小。Ying et al.(1983)的调查显示,

儿童福利政策与措施的探讨

儿童福利政策与措施的探讨 孙 莹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100089) [摘 要] 儿童福利是全世界都十分关注和重视的问题,随着经济、政治及观念的变迁,尤其是家庭和儿童地位的提升, 各国政府也开始积极介入儿童福利事业,并承担了儿童福利政策制定这一重要责任。作者在文中从讨论政府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承担开始,阐述了儿童福利政策的基本内涵及其制定原则,总结归纳了我国现行的儿童福利政策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发展的走向。 [关键词] 儿童福利;社会政策;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 C91317 [文章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5136(2002)04-0006-05 An Exploration of Children Welfare Policy and Measure S UN Y ing (China ’s Y outh P olitics C ollege ,Beijing 100089) Abstract : The question of children welfare has aroused a w orldwide concern and attention.Along with the change in economics ,politics and concepts and especially with the rising status of family and children ,the g overnment of every country is actively inv olved in the cause of children welfare and shoulders the responsibility of formulating policy of children welfare.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g overnment ’s shoul 2der ,expound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the policy and its formulation principle ,sums up the current polices implemented in our coutry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a trend of the policy developing of children welfare in our country.K ey w ords : children welfare ;s ocial policy ;trend of development [收稿日期] 2002-11-15 [作者简介] 孙莹(1964-),女,江苏淮阴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与管理系副教授,社会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工作与社会福利政策。 儿童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从第一次世界大战 后,各项的国际儿童权力典章,都强调儿童的基本权利和特殊儿童的保护。从各国的经验看,儿童福利发展的早期都是以“问题取向”为主,针对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如贫困失依的儿童、受疟儿童、行为偏差或情绪困扰的儿童、残疾儿童等,实施救助、保护、矫正、辅导或养护等措施,以后才逐渐发展为今天的以“发展取向”为主,关怀的对象扩展为一般儿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服务,包括福利措施、卫生保健、幼儿园教育及司法保护等领域。在我国儿童福利的重点主要是解决“处于特殊困境下的儿童”问题,包括残疾儿童、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家庭、社会结构与功能内涵的变化,我国也开始关注贫困儿童、受疟儿童、行为偏差或情绪困扰的儿童。而本文的重点主要是从社会福利政策与措施的角度探讨儿童 福利政策的发展方向。 一、政府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承担 儿童是社会中明显的弱势群体,是需要通过有组织的以及特定的处置方法来面对的社会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儿童福利工作。例如美国设有专门的失依儿童家庭补助,并将其列入公共救助的项目之一;美国的政府行政体制设置中,中央有“儿童发展局”负责统一规划和领导,州政府有“儿童与家庭福利科”负责执行和实施。此外,儿童福利服务项目多元化,以满足各类儿童的不同需要。在英国由于社会保险是以全民为对象,儿童因为家长的投保而获得适当的保障;英国儿童福利服务及现金给付项目繁多,涉及的法案及条例繁杂,其最大特色是以全体儿童为对象,且免费提供妇幼保健、营养午餐及幼儿教育,另外英国 第4期(总第18期) 2002年12月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Changsha S ocial w ork college V ol 14(Sum N o 118) Dec 1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基础上,加大投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第七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八条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九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 第十条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三)经过卫生监督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新录用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人员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定由卫生部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任务聘任相应的专业人员,不断优化卫生监督队伍的专业结构。 第十二条国家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 第十三条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人员监督下级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 2、各种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的督察督导; 3、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着装。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条件,承担卫生监督的现场检测、执法取证等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和效率。

儿童单纯性肥胖干预措施研究进展

2009年7月第16卷第7B期 护理学报 JournalofNursing(China) July.2009 V01.16No.7B19 【综述】 儿童单纯性肥胖干预措施研究进展 胡瑞综述;李晓春审校 (安庆市立医院儿科,安徽安庆246001) 【关键词】JLt;单纯性肥胖;健康促进;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72;R72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969(2009)07B-0019-03 儿童单纯性肥胖症是指由于长期能量摄入超过人体的消耗,导致体内脂肪过度积聚,体质量超过一定范围的营养障碍性疾病。小儿肥胖症在我国呈逐步增多趋势【11。单纯性肥胖症对儿童心血管、呼吸系统产生慢性损害,迟滞儿童有氧能力发育,提前动用心肺储备功能,降低身体健康水平,阻碍心理行为发育,压抑潜能的发育。还可造成心理行为损伤,挫伤儿童自信心、自尊心,对儿童性格塑造、气质培养、习惯养成有破坏性影响【:1。是成人肥胖症、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诱因,应引起社会和家庭重视…。儿童单纯性肥胖症通常认为与出生体质量、不良饮食习惯、运动、睡眠、行为因素、社会心理因素等有关。需要采取合理干预措施来预防和治疗儿童单纯性肥胖。现对儿童单纯性肥胖症干预措施研究进展综述如下。 1控制孕妇营养过剩及儿童早期干预 1.1从母孕期重视控制孕妇营养过剩巨大儿在生后各年龄期肥胖发生率高…。胎儿后期脂肪细胞数量和体积增加是一生中最快的,为肥胖奠定基础。加强围产期保健管理,强化对孕妇营养指导和体质量检测,控制孕妇体质量增加程度,降低巨大儿和高体质量儿出生率。 1.2及早有效干预防止儿童单纯性肥胖症发生和发展轻度单纯性肥胖治愈率最高,是控制最佳时期。幼儿治愈率高于学龄前儿童,随着年龄增加,中、重度肥胖比例增高,治疗难度加大【41。1岁以内婴儿干预效果最好,1岁以上儿童纠正起来难度较大…。要从出生开始,定期接受系统营养检测和指导,观察儿童体质量变化趋势,以便进行早期干预。 2饮食调整与控制 2.1推行母乳喂养母乳喂养是预防儿童单纯性肥胖保护性因素。母乳喂养通过瘦素等细胞因子对 【收稿日期】2009--02--09 【作者简介】胡瑞(1972-)。女,安徽安庆人,本科学历,主管护师。 【审校人简介】李晓春(1959一),女.安徽安庆人,本科学历,主任医师,副院长,儿科主任,硕士生导师。婴儿脂肪代谢可能产生积极影响,这种影响会持续到儿童期,有助于预防儿童时期单纯性肥胖发生【61。哺乳行为对婴儿能量摄入有调控作用。母乳喂养婴儿能够按照自己需要控制食物摄人量,乳母也能对哺喂婴儿频率和量作出更好生理反应。人工喂养儿童能量摄人易受父母行为控制,母亲可能让已经吃饱的婴儿继续进食,使婴儿摄入过多食物。家长控制会极大地减弱d,JL根据饥饿和饱足的内部信号调节能量摄入能力,这种能力减弱或丧失,将对儿童饮食行为产生长久的不良影响【6l。母乳喂养的婴儿在辅食添加期间,能更好适应辅食所添加各种食物,建立良好饮食习惯,对其未来的膳食结构产生深远影响。2.2改变不合理膳食结构和不良饮食行为过度饮食和膳食结构不合理是儿童单纯性肥胖的重要原因闻。食物提供能量只需保证儿童完成日常生活、学习、体育锻炼和生长发育需要。教育儿童不要过快进食,控制迸食量,限制零食、夜食。限制儿童对脂肪尤其是饱和脂肪酸和高糖食物摄入。鼓励儿童进食体积大、热量低食物,以粗粮、含纤维多的水果、蔬菜为宜。儿童饮食控制遵循无害原则,不影响儿童生长发育需要。制定合理饮食方案,家庭是实施饮食方案主要场所阳q。提高家长有关饮食结构知识水平,改变家庭不良生活模式。 3运动疗法 减肥采用运动,以动力型有氧运动为佳,如行走、跑步、游泳等。运动促进脂肪代谢,使能量消耗增加。达到减肥目的必须是中等量,较长时间运动。根据儿童爱好、体质、年龄等采取安全性、趣味性、可长期操作性运动方式。制定合适运动处方,以孩子不感到过度疲劳,每日能坚持为原则,循序渐进111一。有研究显示:从降低体质量结果看极低热量饮食只能维持6-10个月,加上心理矫正可持续1—2年,再加上有氧运动可持续1-6年。采用有氧运动综合干预措施10个月后,降低肥胖儿童体内血瘦素水平、改变了血脂成分【IlJ。 万方数据

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_20200402172240

婴儿身高体重对照表2009-2020 婴儿身高体重对照表(7岁以下宝宝身高体重标准表) 根据儿童体格发育调查结果,国家卫生部妇社司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订了《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该标准已于2009年6月2日由卫生部正式公布。男孩和女孩的发育情况不同,家长可参考以下表格数据,看看孩子的身高体重是否正常。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数据并非绝对标准,只要孩子的身高体重值在正常范围内,身体无异常病症,家长不必过分担心。 表17岁以下男童身高(长)标准值(cm)

注:表中3岁前为身长,3岁及3岁后为身高 表27岁以下女童身高(长)标准值(cm) 注:表中3岁前为身长,3岁及3岁后为身高 表37岁以下男童体重标准值(kg)

表47岁以下女童体重标准值(kg)

说明:“中位数”,表示处于人群的平均水平;如果在“-1sd~中位数~+1sd”即:中位数上下一个标准差范围之内,属于“正常范围”,代表了68%的儿童;如果在“(-2sd~-1sd)或者(+1sd~+2sd)”即:中位数上下两个标准差范围之内,则定义为“偏矮(高)”,代表了27.4%的儿童;如果在“(-3sd~-2sd)或者(+2sd~+3sd)”即:中位数上下三个标准差之内,则定义为“矮(高)”,代表了4.6%的儿童。极少儿童在三个标准差(<-3sd>+3sd)之外(比例小于0.5%)。

婴幼儿体重标准测量公式: 1-6个月时体重(公斤)=出生体重(或3公斤)+月龄×0.6(公斤) 7-12月体重(公斤)=出生体重(或3公斤)+月龄×0.5(公斤) 2-10岁体重(公斤)=年龄×2+7(或8) 婴幼儿身高标准的增长规律: 足月儿身长平均为50厘米,出生后第一年大约增长25厘米,所以一岁时大约是75厘米;以后每年大约平均增长5厘米,因此2—12岁以后小儿身长(厘米)=年龄×5+75(厘米)。凡身高超过标准10%或不足10%者就算不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84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 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国家级论文期刊汇总

国家级期刊目录 国家级医学期刊目录 内科学《中华内科杂志》、《中国实用内科杂志》、《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中华老年医学杂志》、《中华急诊医学杂志》、《中国危重病急救杂志》、《中华心血管病杂志》、《中华心律失常杂志》、《国外医学脑血管疾病分册》《中华结核与呼吸杂志》、《国外医学呼吸系统分册》、《中华肾脏病杂志》、《国外医学泌尿系统分册》、《中华血液学杂志》、《中华风湿病学杂志》、《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国外医学内分泌分册》、《中华神经科杂志》、《中华消化杂志》、《中华消化内镜杂志》、《中华肝脏病杂志》、《中华传染病杂志》《中国防痨杂志》 外科学《中华外科杂志》、《中华实验外科杂志》、《中国实用外科杂志》、《国外医学外科学分册》、《中华普通外科杂志》、《中华肝胆外科杂志》、《中华胃肠外科杂志》、《中华骨科杂志》、《中国骨伤》、《中华创伤杂志》、《中华神经外科杂志》、《中华整形外科杂志》、《中华烧伤杂志》、《中华泌尿外科杂志》、《中华手外科杂志》、《中华显微外科杂志》、《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中华器官移植杂志》、《国外医学移植与血液净化分册》 妇产科学《中华妇产科杂志》、《中华围产医学杂志》、《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 儿科《中华儿科杂志》、《中华小儿外科杂志》、《中国儿童保健杂志》、《小儿急救医学》、《国外医学儿科学分册》 口腔科学《中华口腔医学杂志》、《中华口腔种植学杂志》《中国口腔颌面外科杂志》《精萃中国口腔医学继续教育杂志》 眼科学《中华眼科杂志》、《中华眼底病杂志》、《中国实用眼科杂志》、《美国医学会眼科杂志中文版》、《国外医学眼科学分册》 耳鼻咽喉《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国外医学耳鼻咽喉科学分册》 皮肤性病《中华皮肤科杂志》、《国外医学皮肤性病学分册》 精神病学《中华精神科杂志》、《中国行为医学科学》 肿瘤学《中华肿瘤杂志》、《中华放射肿瘤学杂志》、《国外医学肿瘤学分册》麻醉学《中华麻醉学杂志》、《国外医学麻醉学与复苏分册》 中医内科《中医杂志》、《中国医药学报》、《中国中医急症》、《中医药学刊》、《中国中医药科技》、《中国中医风湿病杂志》《光明中医》 中医外科《中医正骨》、《中医肛肠病杂志》、《中国中医骨伤科》、《中国中医骨伤科杂志》、《中国针灸》、《中国骨伤》、《针刺研究》 中西医结 合《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外科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耳鼻咽喉科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肾病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皮肤性病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肝病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 医学影像《中华放射学杂志》、《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中华核医学杂志》、《国外医学放射医学核医学分册》 护理《中华护理杂志》、《中国实用护理杂志》、《中华护理教育》、《国外医学护理学分册》

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参照标准(卫生部 2009)

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参照标准 卫生部 2009年发布 0~7岁儿童体重、身高的生长标准值 年龄 男女 体重(kg) 身高(cm) 体重(kg) 身高(cm) 3rd50th97th3rd50th97th3rd50th97th3rd50th97th 出生 2.62 3.32 4.12 47.1 50.4 53.8 2.57 3.21 4.04 46.6 49.7 53.0 3月 5.37 6.70 8.29 57.7 62.0 66.3 4.96 6.13 7.62 56.5 60.6 64.9 6月 6.80 8.41 10.37 64.0 68.4 73.0 6.34 7.77 9.59 62.5 66.8 71.2 9月7.56 9.33 11.49 67.9 72.6 77.5 7.11 8.69 10.71 66.4 71.0 75.9 12月8.16 10.05 12.37 71.5 76.5 81.8 7.70 9.40 11.57 70.0 75.0 80.2 15月8.68 10.68 13.15 74.4 79.8 85.4 8.22 10.02 12.33 73.2 78.5 84.0 18月9.19 11.29 13.90 76.9 82.7 88.7 8.73 10.65 13.11 76.0 81.5 87.4 21月9.71 11.93 14.70 79.5 85.6 92.0 9.26 11.30 13.93 78.5 84.4 90.7 2.0岁10.22 12.54 15.46 82.1 88.5 95.3 9.76 11.92 14.71 80.9 87.2 93.9 2.5岁11.11 1 3.64 16.83 86.4 93.3 100.5 10.65 13.05 16.16 85.2 92.1 99.3 3.0岁11.94 1 4.65 18.12 89.7 96.8 104.1 11.50 14.13 17.55 88.6 9 5.6 102.9 3.5岁12.73 15.63 19.38 93.4 100.6 108.1 12.32 15.16 18.89 92.4 99.4 106.8 4.0岁13.52 16.64 20.71 96.7 104.1 111.8 13.10 16.17 20.24 9 5.8 103.1 110.6 4.5岁14.37 17.75 22.24 100.0 107.7 11 5.7 13.89 17.22 21.67 99.2 10 6.7 114.7 5.0岁15.26 18.98 24.00 103.3 111.3 119.6 14.64 18.26 23.14 102.3 110.2 118.4 5.5岁1 6.09 20.18 25.81 106.4 114.7 123.3 15.39 19.33 24.72 105.4 113.5 122.0 6.0岁16.80 21.26 2 7.55 109.1 117.7 126.6 16.10 20.37 26.30 10 8.1 116.6 125.4 6.5岁1 7.53 22.45 29.57 111.7 120.7 129.9 16.80 21.44 27.96 110.6 119.4 12 8.6 7.0岁18.48 24.06 32.41 114.6 124.0 133.7 17.58 22.64 29.89 113.3 122.5 132.1 图1 0~7岁男童身高生长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医德规范(1988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第一条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切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问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匡风没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放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七条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想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诊所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合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