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了解关于旅游
法律关系的基本知识,掌握有关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等知识,为以后各章学习奠定基
础。
?教学重点:旅游法律关系有关理论及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
1 第一节 旅游法律关系概述
?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
素
? 二、旅游活动中的法律权利
?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
? 四、旅游法律责任
2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素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 旅游法律关系,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
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当事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是法律关系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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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
? 旅游法律关系必须以现存的法律规范为前提;
? 旅游法律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
关系;
? 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 旅游法律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具有强制性;
? 旅游法律关系体现国家意志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属
思想的社会关系
4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人或当事人
2、客体: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物:人们可控制的并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但不是指所
有有价值的物。如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商品
? 行为: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主要指服务
行为,如旅游服务行为、管理行为等
? 智力成果: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从事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诸如商品
商标、服务商标 等成果。比如:旅游企业的商标、管理模式、法人名
称等。
3、内容
?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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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或当事人 旅 管
主体 企旅游 游 理
者 业 者法律
关系 客体
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行 智
物 力的构 为
成成要 果
素 内容 权利义务
权 义
利 务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分析
张某计划赴海南旅游,委托某旅行社代为订购往返机票。
试分析案例中的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7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分析
主体:张某及某旅行社
客体:服务行为——代订票务
内容:旅行社有义务按照游客的要
求购买机票,并有权利收取相应的费
用;张某支付了一
定的费用,有权获
得符合其要求的机票。
8 二、旅游活动中的法律权利3.4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资格
?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构
成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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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能力
? 权利能力,亦称法律人格,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
?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
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
第9条)
?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通则》
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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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权利能力上的区别 :
? 从权利的内容上看,法人没有肖像权、健康权等人身性
质的权利。
? 从权利能力上看,公民在出生前就享有有限的民事权利
(目前主要是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法人自成立后
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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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能力
? 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能力。
? 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
的人不一定都有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
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
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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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
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
意。
?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
定代理人的同意。
13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则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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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
范围始终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一致。法人的民
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一起产生、同时消灭,
两者的始期与终期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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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权利的含义、表现
1、旅游权利的含义
? 旅游权利,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旅游法律关
系中,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某种权能
或利益。
? 旅游活动中常见的旅游权利:人身权、财产权、
诉权
16 2、旅游权利的表现
?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
? 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或抑制一定行为;
? 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通过制裁侵权行为以保证
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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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使旅游权利应遵循的原则
? 1、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的原则
? 2、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 3、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相一致原则
18三、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1、法律事实
? 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 依据法律事实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
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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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
现象,并且是能直接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终止而又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的客观
事件。它包括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有意识的某种实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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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因某种法律事实使旅游
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 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
使原有的旅游法律关系在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一
方面或者几方面发生了改变。
? 旅游法律关系的终止——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
使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
21 旅游法律关系的终止
? 各主体的权利义务都实现了 (实现)
? 主体一方或者双方没有履行义务,经协商或者
借助于法律结束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
? 由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消亡、结业清盘或者破产
等原因而终止。(消灭)
? 注意:法律事实的存在是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
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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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在报纸上看到北京某旅行社九寨沟之旅的广告,称能特别安排黑虎寨之游,全国仅此一家,且名为摄影团,于是报名参加了这一摄影团。但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却以黑虎寨偏僻、交通不便为由,取消了原定行程,后又擅自取消参
观卧龙大小熊猫馆的行程;而且名为“摄影团”,旅行社却没有提供摄影导游服务,导游连基本的摄影知识都不懂,还将原定一天的摄影时间压缩为半天,而且是下午到达景点,光线很弱,照相效果极差。
事后王某等人将旅行社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7名团员每人导游费、交通费625元。王某等人不服此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旅行社在履行合同中严重违约,未按时接团,擅自变更、取消约定景点,发生交通事故延误时间,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食宿,使游客未充分领略到美丽的自然风景区的风光,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作出终审判决。
【问题】
引起本案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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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中的法律行为
包括——
?1、合法行为
?2、无效及可变更或可撤销行为
?3、违法行为
?4、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24 1、合法行为
? 合法行为(法律行为)——人的行为内容和方式都符
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具有
法律效力。
? 旅游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的条件
? ①行为主体要合格。
? ②行为主体之间应以真实、自愿为原则来处理相互之
间的关系和活动。
? ③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
? ④旅游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252、无效行为、可变更行为或可撤消行为
? 无效行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合法行为的有效条件,不能产生
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是产生与行为人预期法律后果不同的甚
至相反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 确认无效行为的依据:
? ——旅游行为人无行为能力;
? ——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实施的旅游行为;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等。
? 可变更或可撤消行为——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以及显失
公平,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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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行为人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不作出法
律规定所要求的行为。
?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 ——违法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当受到追究;? ——行为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
社会秩序,或者被认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 ——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主体是具有法定责任能
力的人或依
法设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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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张某计划到泰国旅游,一家自称是某旅行社下
属业务部经理的李先生承诺,保证在“五一”节前后
成行,并向张某出示了他们在某报刊登的广告。
? 但此后张某一直没有接到发团通知并且李某也不同意
他的退款要求,最后,张某被迫向有关部门投诉。
? 经调查,该旅行社没有办理境外旅游的资格。
? 分析案例中旅行社的法律行为。
28 4、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在旅游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附加一定的期
限),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该期限的到来)作为
确定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与否的根
据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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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甲、乙之间约定,如果签证下来,甲将房子卖给乙,
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行为,因为签证是将来的事情,能否
签下来是不确定的,所以在条件成立的时候,该行为才生
效; 。
? 再如:甲、乙之间约定,12月1日甲出国后,甲就把房子
卖给乙,这里约定了法律行为发生的时间,属于附期限的
法律行为。
(三)旅游中的代理
1、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
为承担民事责任。
? 旅游活动的代理行为很普遍,如:代订客房、代
租汽车、代换货币、代订票据、代办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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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人代理行为的特点
? 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
?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活动
?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
?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四、旅游法律责任
? (一)旅游法律责任的概念、分类
? (二)旅游法律责任的特征
? (三)旅游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 (四)旅游法律责任的形式
33 (一)旅游法律责任的概念、分类
? 旅游法律责任是指旅游主体未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
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分民事责任、行
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民事与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 民事法律关系涉及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
关系。民事领域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不主动干
预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
? 民事领域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继
承法等。诉讼
程序要适用民事诉讼法。
?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
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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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刑事法律关系涉及的是犯罪的行为。
? 刑事犯罪包括许多领域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
安全、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等。
? 刑事领域犯罪行为侵犯了我国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
公权力机关是会主动介入的。
? 刑事方面的实体规范主要是刑法,诉讼依据刑事诉讼法。承
担刑事责任的人要受到刑罚的处罚,具体包括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死刑、管制、拘役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等。
? 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旅游民事责任。
? 旅游民事责任具体分类:
? (1)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依据责任发生的根据,可将其
分为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
? 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或当事人约定
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都属
于合同责任。
? 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权益而产生的责
任。如在旅游过程中,因旅行社的过错,致使游客身体
受到伤害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 (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依据旅游民事责任是否具有
财产内容,可将其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 财产责任,是指让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
从而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的补偿的责任。这类责任在旅
游中主要表现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非财产责任,是指为了消除或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以使
受害方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这类责任在旅游中主要
表现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 当然财产责任会受到承担责任一方的财产状况的限制,
非财产责任则不会受此限制。此外,某些时候,要将财
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并用。
? (3)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依据承担责任的主体多少不同,
可将其分为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 所谓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个旅游主体独立承担的责任。
单独责任与单方责任不同。单方责任可以是一人责任也
可以是多人责任,而单独责任仅指一人责任。此单独承
担责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如旅游者,也可以是法人
或其他组织,如旅游从业主体。
? 所谓共同责任,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旅游主体共同
实施违法行为且有过错,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共同责任
属
于单方的多数人责任。
? (4)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依据是否以当事人
的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可将其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与公平责任。
? 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的旅游
民事责任。由于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给他人造成了损失,过
错方有义务承担责任。
? 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的
旅游民事责任。只要当事人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损失,不
管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
? 所谓公平责任,是指有损害发生,但当事人都无过错,不能
因当事人都无过错而不给予受害人赔偿,又不能依据主观过
错来确定责任方,为了公平,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根
据公平原则判决当事人公平地分担一部分责任的责任形式。 (二)旅游法律责任的特征
? (1)旅游法律责任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责任。行为人实
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就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 (2)旅游法律责任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责任。它通常表
现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 (3)追究旅游法律责任的机关具有多重性。它可以是旅
游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是其它主管部门,如工商、税务
机关、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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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游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要合法
? 旅游违法行为人要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和具有法定的责
任能力。
2、旅游法律关系主体要有过错
3、要有旅游违法行为的存在
4、要有旅游损害事实的存在
5、旅游违法行为与旅游损害事实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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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游法律责任的形式
1、行政责任
?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2、民事责任
? 主要形式: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恢复名誉、排除妨碍、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刑事责任
?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不
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
种,既可附加于主刑也可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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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一、行政主体
? 二、行政行为
? 三、行政处罚
? 四、行政复议
43 一、行政主体
(一)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1、行政:指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是一种“公共行政”。
? (1)私人行政:泛指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 (2)公共
行政:特指机关中的行政,指行政管理行为。
(三峡大学“行政楼”中的“行政”是哪一层含义?)
2、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机构。
3、国家公务员:国家以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
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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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行政的主体: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
?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各级旅游局)是我
国各级政府管理的旅游行业的行政机关,
是我国旅游行政的主体。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管理
旅行社 合作
旅游者 服务 其他旅游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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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游
法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规
教
1964年中国旅 1978年中国旅 1982年国家 案行游览管理局 行游览管理总局 旅游局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管理旅游业务的
职能部门
同级人民政府 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级)
地、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二)行政行为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指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
行的管理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
? 针对不特定对象预先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
如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
? 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应的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
裁决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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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
1、基本概念
? 行政处罚:一种公权力,其价值取向本质上是维护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 旅游行政处罚,是国家旅游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授
权组织),对违反旅游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实施
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49 2、行政处罚的种类
? 申诫罚—警告
? 财产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法财物
? 能力罚(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者吊销
营业执照及有关证照
? 人身罚— 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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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相对人参与原则(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原则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对
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
(7)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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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处罚的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 提出
处罚的
填写调查笔录 初步意见
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
初步处罚决定 局长办公室审定
听证会
送达
执行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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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游行政复议
管辖和具体受理机构
? 县级以上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只能是该部门,复议不服,可以选择行
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终审)
53 我国的旅游法规体系
(一)旅游法律
?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发布的规范
性文件。目前我国仅有的一部专门规制旅游业的法律,
即2013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旅游行政法规
?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制定的关于国家
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规范旅游
业的行政法规主要有《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
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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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体系
(三)地方性旅游法规
? 地方性旅游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结合行政
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前,
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都制定了旅游法规,如
《×××省旅游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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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体系
(四)旅游管理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及有权的国务院直属机关依职
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称“规定”、“办
法”或“规则”,以及“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等。
其中,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或者部分的规定,
称“规定”,如《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对某
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具体规定,称“办法”、“规则”;
为实施行政法规而作出的规定,称“实施细则”或“实施
办法”,如《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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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属哪类旅游法渊源
各类法律法规 制定主体:
1、《旅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
3、《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大委会)4、《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旅游局)5、《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性质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旅游法
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规章 57
本章思考题
1、什么是旅游法律关系?如何理解其构成要素?
2、如何理解旅游活动中的权利?权利与职权有哪些相同点
与不同点?
3、如何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4、何谓代理?代理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意义如何?
5、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依据如何?其权利与义务如 何?
6、如何理解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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