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旅游法律关系

第二章 旅游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了解关于旅游


法律关系的基本知识,掌握有关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等知识,为以后各章学习奠定基


础。


?教学重点:旅游法律关系有关理论及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


1 第一节 旅游法律关系概述


?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





? 二、旅游活动中的法律权利


?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


? 四、旅游法律责任


2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素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 旅游法律关系,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


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当事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是法律关系的一种。


3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


? 旅游法律关系必须以现存的法律规范为前提;


? 旅游法律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


关系;


? 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 旅游法律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具有强制性;


? 旅游法律关系体现国家意志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属

思想的社会关系


4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人或当事人

2、客体: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物:人们可控制的并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但不是指所

有有价值的物。如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商品

? 行为: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主要指服务

行为,如旅游服务行为、管理行为等

? 智力成果: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从事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诸如商品

商标、服务商标 等成果。比如:旅游企业的商标、管理模式、法人名

称等。

3、内容

?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

参加者或当事人 旅 管

主体 企旅游 游 理

者 业 者法律


关系 客体

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行 智

物 力的构 为

成成要 果


素 内容 权利义务

权 义

利 务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分析


张某计划赴海南旅游,委托某旅行社代为订购往返机票。

试分析案例中的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7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分析


主体:张某及某旅行社


客体:服务行为——代订票务


内容:旅行社有义务按照游客的要


求购买机票,并有权利收取相应的费


用;张某支付了一

定的费用,有权获


得符合其要求的机票。


8 二、旅游活动中的法律权利3.4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资格


?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构


成的资格条件。


?


9

1、权利能力


? 权利能力,亦称法律人格,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


?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


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


第9条)


?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通则》


第10条)


10

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权利能力上的区别 :


? 从权利的内容上看,法人没有肖像权、健康权等人身性


质的权利。


? 从权利能力上看,公民在出生前就享有有限的民事权利


(目前主要是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法人自成立后


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11

2、行为能力


? 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能力。


? 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


的人不一定都有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

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

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1条)


12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

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

意。


?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

定代理人的同意。


13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则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4

(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


范围始终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一致。法人的民


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一起产生、同时消灭,


两者的始期与终期完全一致




15

(二)旅游权利的含义、表现


1、旅游权利的含义


? 旅游权利,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旅游法律关


系中,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某种权能


或利益。


? 旅游活动中常见的旅游权利:人身权、财产权、


诉权


16 2、旅游权利的表现


?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


? 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或抑制一定行为;


? 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通过制裁侵权行为以保证


权利的实现。


17

(三)行使旅游权利应遵循的原则


? 1、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的原则


? 2、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 3、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相一致原则


18三、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1、法律事实


? 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 依据法律事实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


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9

?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


现象,并且是能直接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终止而又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的客观


事件。它包括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有意识的某种实际活动。


20

2、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因某种法律事实使旅游


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 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


使原有的旅游法律关系在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一


方面或者几方面发生了改变。


? 旅游法律关系的终止——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


使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


21 旅游法律关系的终止


? 各主体的权利义务都实现了 (实现)


? 主体一方或者双方没有履行义务,经协商或者


借助于法律结束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


? 由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消亡、结业清盘或者破产

等原因而终止。(消灭)


? 注意:法律事实的存在是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

和标志。


22

【案例】王某在报纸上看到北京某旅行社九寨沟之旅的广告,称能特别安排黑虎寨之游,全国仅此一家,且名为摄影团,于是报名参加了这一摄影团。但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却以黑虎寨偏僻、交通不便为由,取消了原定行程,后又擅自取消参

观卧龙大小熊猫馆的行程;而且名为“摄影团”,旅行社却没有提供摄影导游服务,导游连基本的摄影知识都不懂,还将原定一天的摄影时间压缩为半天,而且是下午到达景点,光线很弱,照相效果极差。

事后王某等人将旅行社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7名团员每人导游费、交通费625元。王某等人不服此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旅行社在履行合同中严重违约,未按时接团,擅自变更、取消约定景点,发生交通事故延误时间,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食宿,使游客未充分领略到美丽的自然风景区的风光,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作出终审判决。

【问题】

引起本案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各是什么?


23

(二)旅游中的法律行为


包括——


?1、合法行为


?2、无效及可变更或可撤销行为


?3、违法行为


?4、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24 1、合法行为


? 合法行为(法律行为)——人的行为内容和方式都符

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具有

法律效力。

? 旅游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的条件

? ①行为主体要合格。

? ②行为主体之间应以真实、自愿为原则来处理相互之

间的关系和活动。

? ③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

? ④旅游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252、无效行为、可变更行为或可撤消行为


? 无效行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合法行为的有效条件,不能产生

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是产生与行为人预期法律后果不同的甚

至相反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 确认无效行为的依据:

? ——旅游行为人无行为能力;

? ——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实施的旅游行为;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等。

? 可变更或可撤消行为——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以及显失

公平,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消的行为。


26

3、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行为人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不作出法

律规定所要求的行为。

?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 ——违法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当受到追究;? ——行为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

社会秩序,或者被认定具有社会危害性;

? ——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主体是具有法定责任能

力的人或依

法设立的法人。


27

? 案例:张某计划到泰国旅游,一家自称是某旅行社下

属业务部经理的李先生承诺,保证在“五一”节前后

成行,并向张某出示了他们在某报刊登的广告。


? 但此后张某一直没有接到发团通知并且李某也不同意

他的退款要求,最后,张某被迫向有关部门投诉。


? 经调查,该旅行社没有办理境外旅游的资格。

? 分析案例中旅行社的法律行为。


28 4、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在旅游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附加一定的期

限),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该期限的到来)作为


确定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与否的根

据的法律行为。


29

? 如:甲、乙之间约定,如果签证下来,甲将房子卖给乙,

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行为,因为签证是将来的事情,能否


签下来是不确定的,所以在条件成立的时候,该行为才生

效; 。


? 再如:甲、乙之间约定,12月1日甲出国后,甲就把房子

卖给乙,这里约定了法律行为发生的时间,属于附期限的


法律行为。

(三)旅游中的代理


1、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


为承担民事责任。


? 旅游活动的代理行为很普遍,如:代订客房、代

租汽车、代换货币、代订票据、代办保险等。


31

2、代理人代理行为的特点


? 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


?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活动


?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


?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四、旅游法律责任


? (一)旅游法律责任的概念、分类


? (二)旅游法律责任的特征


? (三)旅游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 (四)旅游法律责任的形式


33 (一)旅游法律责任的概念、分类


? 旅游法律责任是指旅游主体未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

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分民事责任、行

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民事与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 民事法律关系涉及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

关系。民事领域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不主动干

预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

? 民事领域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继

承法等。诉讼

程序要适用民事诉讼法。

?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

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34

? 而刑事法律关系涉及的是犯罪的行为。

? 刑事犯罪包括许多领域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

安全、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等。

? 刑事领域犯罪行为侵犯了我国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

公权力机关是会主动介入的。

? 刑事方面的实体规范主要是刑法,诉讼依据刑事诉讼法。承

担刑事责任的人要受到刑罚的处罚,具体包括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死刑、管制、拘役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等。


? 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旅游民事责任。

? 旅游民事责任具体分类:

? (1)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依据责任发生的根据,可将其

分为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

? 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或当事人约定

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都属

于合同责任。

? 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权益而产生的责

任。如在旅游过程中,因旅行社的过错,致使游客身体

受到伤害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 (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依据旅游民事责任是否具有

财产内容,可将其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 财产责任,是指让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

从而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的补偿的责任。这类责任在旅

游中主要表现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非财产责任,是指为了消除或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以使

受害方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这类责任在旅游中主要

表现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 当然财产责任会受到承担责任一方的财产状况的限制,

非财产责任则不会受此限制。此外,某些时候,要将财

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并用。

? (3)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依据承担责任的主体多少不同,

可将其分为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 所谓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个旅游主体独立承担的责任。

单独责任与单方责任不同。单方责任可以是一人责任也

可以是多人责任,而单独责任仅指一人责任。此单独承

担责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如旅游者,也可以是法人

或其他组织,如旅游从业主体。

? 所谓共同责任,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旅游主体共同

实施违法行为且有过错,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共同责任


于单方的多数人责任。

? (4)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依据是否以当事人

的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可将其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与公平责任。

? 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的旅游

民事责任。由于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给他人造成了损失,过

错方有义务承担责任。

? 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的

旅游民事责任。只要当事人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损失,不

管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

? 所谓公平责任,是指有损害发生,但当事人都无过错,不能

因当事人都无过错而不给予受害人赔偿,又不能依据主观过

错来确定责任方,为了公平,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根

据公平原则判决当事人公平地分担一部分责任的责任形式。 (二)旅游法律责任的特征


? (1)旅游法律责任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责任。行为人实

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就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 (2)旅游法律责任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责任。它通常表

现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 (3)追究旅游法律责任的机关具有多重性。它可以是旅

游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是其它主管部门,如工商、税务

机关、司法机关。


40

(三)旅游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要合法


? 旅游违法行为人要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和具有法定的责

任能力。


2、旅游法律关系主体要有过错


3、要有旅游违法行为的存在


4、要有旅游损害事实的存在


5、旅游违法行为与旅游损害事实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


41

(四)旅游法律责任的形式


1、行政责任


?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2、民事责任


? 主要形式: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恢复名誉、排除妨碍、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刑事责任


?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不

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

种,既可附加于主刑也可独立适用。


42

第二节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一、行政主体


? 二、行政行为


? 三、行政处罚


? 四、行政复议


43 一、行政主体


(一)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1、行政:指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是一种“公共行政”。

? (1)私人行政:泛指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 (2)公共

行政:特指机关中的行政,指行政管理行为。

(三峡大学“行政楼”中的“行政”是哪一层含义?)


2、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机构。

3、国家公务员:国家以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

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44

(二)旅游行政的主体:旅游行政管理部





?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各级旅游局)是我


国各级政府管理的旅游行业的行政机关,


是我国旅游行政的主体。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管理


旅行社 合作


旅游者 服务 其他旅游经营者


45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规





1964年中国旅 1978年中国旅 1982年国家 案行游览管理局 行游览管理总局 旅游局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管理旅游业务的

职能部门

同级人民政府 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级)

地、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二)行政行为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指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

行的管理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


? 针对不特定对象预先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


如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


? 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应的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

裁决等行为


48

(三)行政处罚


1、基本概念


? 行政处罚:一种公权力,其价值取向本质上是维护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 旅游行政处罚,是国家旅游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授

权组织),对违反旅游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实施

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49 2、行政处罚的种类


? 申诫罚—警告


? 财产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法财物


? 能力罚(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者吊销

营业执照及有关证照


? 人身罚— 行政拘留


50

3、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相对人参与原则(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原则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对

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


(7)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原则


51

4、行政处罚的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 提出

处罚的

填写调查笔录 初步意见


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


初步处罚决定 局长办公室审定

听证会

送达


执行


行政复议

52

(四)旅游行政复议


管辖和具体受理机构


? 县级以上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只能是该部门,复议不服,可以选择行

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终审)


53 我国的旅游法规体系


(一)旅游法律

?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发布的规范

性文件。目前我国仅有的一部专门规制旅游业的法律,

即2013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旅游行政法规

?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制定的关于国家

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规范旅游

业的行政法规主要有《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

条例》等。


54

旅游法体系


(三)地方性旅游法规


? 地方性旅游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结合行政

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前,

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都制定了旅游法规,如

《×××省旅游管理条例》。


55

旅游法体系


(四)旅游管理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及有权的国务院直属机关依职

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称“规定”、“办

法”或“规则”,以及“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等。

其中,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或者部分的规定,

称“规定”,如《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对某

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具体规定,称“办法”、“规则”;

为实施行政法规而作出的规定,称“实施细则”或“实施

办法”,如《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56

各属哪类旅游法渊源


各类法律法规 制定主体:

1、《旅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

3、《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大委会)4、《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旅游局)5、《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性质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旅游法



4、部门规章

5、地方规章 57

本章思考题


1、什么是旅游法律关系?如何理解其构成要素?


2、如何理解旅游活动中的权利?权利与职权有哪些相同点

与不同点?


3、如何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4、何谓代理?代理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意义如何?


5、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依据如何?其权利与义务如 何?


6、如何理解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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