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案例分析】这个业务符合-三流一致-要求吗-

财税实务:【案例分析】这个业务符合-三流一致-要求吗-

【案例分析】这个业务符合”三流一致”要求吗?

【基本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但实际上由乙公司下属丙分公司提供货物,并由丙分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了发票,甲公司将款项支付给了丙公司。那么,甲公司取得的发票是否合格?能否做进项税额抵扣?是否符合“三流一致”要求?

?【案例分析】

?一、“三流一致”的说法通常不包含“合同流”

?所谓的“三流一致”是指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相互统一。在实际工作中,不是每一笔购销业务都会签合同,因此,也无法完全依据“合同流”判断业务的真实性。比如上述案例,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执行,而是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直接和丙公司发生交易,也属于正常情况,不能否认这种业务的真实性。

?二、“三流一致”的来源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中“三流一致”的来源一般指的是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1995年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作出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我国目前财政资源配置的主体是()。 A.国有企业 B.政府 C.市场 D.计划 2.公共产品的效率由()组成。 A.生产效率和供给效率 B.社会公平效率和生产效率 C.资源配置效率和需求效率 D.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 3.财政履行收入分配职能的主要目标是()。 A.实现资源配置高效率 B.实现收入平均分配 C.实现收入公平分配 D.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 4.当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时,国家预算应该实行的行政策是()。 A.收入相等的平衡政策 B.全面扩张政策 C.收大于支的结余政策 D.友大于收的赤字政策 5.把财政支出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分类依据是()。 A.财政支出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 B.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 C.财政支出的目的性 D.财政支出的受益范围 6.当政府购买性支出增加时,产生的结果是()。 A.社会生产萎缩 B.国民收入增加 C.资本的利润率降低 D.劳动力的工资率降低 7.在世界范围内,财政支出的变化趋势是()。 A.绝对量上升 B.绝对量下降 C.绝对量和相对量都上升 D.绝对量和相对量都下降 8.考核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效益时,应采用的方法是()。 A.最低费用选择法 B.公共劳务收费法 C.最低成本考核法 D.成本-效益分析法 9.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属于()。 A.积累性支出 B.消费性支出 C.补偿性支出 D.非生产性支出 10.税收的本质是()。 A.税收仅仅是一种取得财政收入的工具 B.税收能调节国民经济分配格局 C.税收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D.税收能监督国民经济运行 11.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 A.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 B.各国实行统一标准的税收管辖权

债转股问题总结及财务处理

债转股问题总结及财务处理--作者:李利威 一、债转股概念 工商局《办法》第二条将债转股界定为:“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1、债转股属于增资 债权出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第三方的债权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例如甲公司以拥有的乙公司的债权对丙公司进行投资;第二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债务人的债权对债务人进行增资。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现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则债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东。《办法》中的债转股指的是第二种情形,不适用于新设公司。 2、上市公司的债转股 《办法》不仅规定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进行债转股,而且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也可以债转股。因此,上市公司的债转股在工商局层面也具有可行性。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增资除了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外,均需要证监会严格的审核程序,因此,实践中上市公司是否能够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完成债转股尚需拭目以待。 3、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类型 债的形成原因是五彩缤纷的,例如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等均可形成债权。因为《公司法》中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条件要求为可评估和可转让,因此,此次办法中对可转为股权的债权进行了限定,仅为三种: ①合同之债;可转为股权的合同之债,《办法》要求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非合同之债,如果经法院的裁定文书或判决文书的确认,也可以转为股权。 ③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与答案.pdf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 与参考答案

更多企业学院: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 《总经理、高层管理》《中层管理学院》《国学智慧、易经》《人力资源学院》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46套讲座+6020份资料46套讲座 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324份资料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工厂生产管理学院》《财务管理学院》67套讲座+8720份资料52套讲座+13920份资料53套讲座+17945份资料56套讲座+14350份资料72套讲座+4879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销售人员培训学院》

更多企业学院: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 183 套讲座+89700 份资料 《总经理、高层管理》 《中层管理学院》 《国学智慧、易经》 《人力资源学院》49 套讲座+16388 份资料46 套讲座+6020 份资料46 套讲座56 套讲座+27123 份资料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 77 套讲座+324 份资料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 《工厂生产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学院》 67 套讲座+8720 份资料52 套讲座+13920 份资料53 套讲座+17945 份资料56 套讲座+14350 份资料72 套讲座+4879 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 《销售人员培训学院》2009 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及参考答案来源:考试大 200910【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模拟考场视频课程字号:TT 一、单项选择题(共 6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题意的) 1.关于大众产品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大众产品的效用具有可分割性 B .大众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区别在于消费该 产品的特征不同 。的状况是()A .收大于支,迅速增加外汇储备B .支大于收;动用外汇储备实现平衡C .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收支合计大体平衡C .大众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区别在于产品的 所有制性质不同D .经常项目保持平衡,资本项目收大于支 参考参考答案:参考答案解析:国际收支平衡是指一 国在进行国际经济交往时,其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收支合计大体保持平衡,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国际收支平衡是经济稳定的一D .大众产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特有的产物 参考答案解析:大众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区别主要是消费该产品的不同特征,并不是指产品的 所有制性质。试题点评:本题考查大众产品的特征。参见教材的 8 页。个重要内容和标志。 试题点评:本题考查国际收支平衡的内容。 2.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一国国际收支理想 16参见教材的页

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一般性税务处理在企业重组中的区别资料

注:《中国税务报》在本文中有贡献 3月12日,优酷网与土豆网同时宣布以100%换股的方式进行合并,预计这笔交易的金额将达10.4亿美元,有望成为中国互联网市场最大的股票交换并购案。而这只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风起云涌,企业重组迅猛发展的一个缩影。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与2009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共同构成了对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对企业重组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至此,关于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政策体系已经建立起来,起到了从税收角度规范和促进企业重组的重要作用。 三大税种中,最为复杂的当属企业所得税,重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对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适用政策进行对比,指出其中的异同,为发生重组业务的企业提供参考。 提交资料的要求不同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提交书面资料备案;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第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因重组业务完成时间不同,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对2011年完成重组的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

2018年度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考试大纲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公共财政占财政职能、财政支出理论与内容、税收理论、货物和劳务税制度、所得税制度、其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纳税检查、公债、政府预算理论与管理制度、政府间财政关系、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平衡和.财政政策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财政税收专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1.公共政与财政职能。理解公共物品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分析市场失灵的表现,理解公共.财政存在的前提,理解财政职能的基本理论,分析财政职能的内容。 2.财政支出理论与内容。理解财政支出的分类,分析财政支出的经济影响,理解财政支出规模的衡量指标,分析财政支出规模的增长趋势,辨析财政支出效益的特点,分析财政支出效益,分析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具体内容。 3.税收理论。理解税收的基本原理,分析税收的原则,理解税法与税制,分析税收负担,理解国际税收理论,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題。4.货物和劳务税制度。理解增值税的各项规定,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分析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理解消费税的各项规定,计算消费

税应纳税额,理解关税的各项规定,计算关税应纳税额。 5.所得税制度。理解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各项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实施资产的税务处理,分析征收管理方法,理解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各项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6.其他税收制度。理解财产税制、资源税制、行为目的税制等各税种及其基本规定,计算各项税收应纳税額。 7.税务管理。理解税务基楚管理的基本原理与内容,实施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进行纳税申报,理解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理解税收控制管理,进行经济税源调查分析与报告。 8.纳税检查。理解纳税检查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检查。 9.公债。理解公债理论,分析公债制度中发行、偿还、发行管理杈限、收入使用权限、持有者、流通等方面的规定,分析公债市场的原理与功能,理解政府直接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的原理。 10.政府预算理论与管理制度。理解政府预算的基本理论、基本特征和研究视角,分析政府意识到决策程序及模式,理解政府预算的原则与政策,理解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审批监督制度,进行政府预算的绩效管理。 11.政府间财政关系。理解政府间财政关系划分的基本理论,分析政府间收支划分的制度安排,理解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析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内容。

企业的重组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企业的重组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对企业资产重组业务的增值税处理作了进一步明确。联系之前公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于企业的重组业务,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的增值税处理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具体而言,对于企业注册名称、住所的改变,企业应当变更税务登记;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企业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于经营存续,企业原本的增值税纳税事项由变更后的企业承继。 如果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改变,比如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需要依法进行注销和清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清算时要进行财产的清理、债务的清偿和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因此,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在出售、抵债或分配给投资者时应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债务重组的增值税处理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包括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债转股、以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其中,涉及增值税处理的是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称有偿,是

财税业务流程及财税会计课程标准

财税业务流程与财税会计 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一)课程性质 《财税业务流程与财税会计》是财务管理专业的实习实训课程。该课程结合最新财税政策与企业实务操要求,以电子报税和税务会计两大实训教学软件为平台,模拟整个财税业务流程,具有实践性、技术性和应用性强的显着特点。 (二)课程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达到下列要求: 1.了解财税业务流程与财税会计的基本框架; 2.熟悉电子报税与税务会计实训教学系统的基本操作流程; 3.理解各个实训项目的理论精要; 4.掌握各个实训项目的实务操作要求; 5.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重要税种的计算、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业务处理规则; 6.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行业的最新财税处理规则; 7.掌握最新的企业税务登记与变更、纳税筹划的操作方法与技术; 8.具备在真实商业环境下完成相关财税业务的综合性理论与实务素质。 三、课程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电子报税和税务会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方法,了解我国最新财税政策法规与企业实务操作规范,树立现代财税理念,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具体目标 1.知识目标:学生全面掌握财税业务流程与财税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操作方法、基本内容。

2.能力目标:全面、系统地掌握本课程的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素质目标: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树立良好的财经道德观念,综合素质较高。 四、课程设计思路 (一)课程设置的依据 《财税业务流程与财税会计》课程的设计思路是培养学生在真实商业环境下进行涉税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的能力,掌握企业整个财税业务流程的操作规则。本课程的设计针对行业特色,基于财税工作的实际需要,以“立德树人,培养职业能力”为已任,把财务管理专业的学习从“应试”引向“应用”,从“学业”引向“就业”。因此,《财税业务流程与财税会计》实训课程的开设拉近了理论与实务的距离,以真实的实务操作强化理论要点的理解与掌握。 (二)课程目标、内容制定的依据 《财税业务流程与财税会计》课程以实训教学为主导,依据单元实训、综合实训、分岗实训、混岗实训等原则组织实训内容,结合最新财税政策法规,让学生在仿真的企业商业环境下,掌握整个财税业务流程的操作要求,实现财税理论与企业涉税实务的有机互动,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三)课程目标实现的途径 1.教学采用“多媒体+财务软件+因特网”的模式; 2.教学方法以多媒体讲授为主,辅以学生上机实践操作等; 3.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教学软件开展仿真实习,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教学内容、基本要求与学时分配 (一)教学内容 项目(一)企业税务登记及变更(2学时) 1.项目类别:必做 2.项目性质:应用性 3.项目主要目的: ①了解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及变更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②练习税务登记表、变更税务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认定申请表的填制,要求做到规范、内容真实完整。 4.考核方法:上机操作 项目(二)增值税计算、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4学时)

中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_2011年中级财税真题_2013年版

1、关于公共产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共产品效用可以分割 B:居民不付费便不能享用公共产品 C:增加一个消费者,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等于零 D:公共产品的提供应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答案:C 解析:公共产品的特征为: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取得方式的非竞争性;提供目的的非盈利性。C项属于公共产品的取得方式的非竞争性的特征。 2、市场经济条件下,在资源配置方面起主导作用的是( )。 A:政府 B:市场 C:计划 D:财政 答案:B 解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是市场,而不是政府。 3、财政在调整投资结构时发挥的财政职能是( )。 A:收入分配职能 B:资源配置职能 C:经济稳定职能 D:经济发展职能 答案:B 解析:财政职能中的资源配置职能是指财政通过对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经济

资源的合理调配,实现资源结构的合理化,使其得到最有效的使用,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4、下列支出项目中,属于创造性支出的是( )。 A:司法支出 B:行政支出 C:国防支出 D:文教支出 答案:D 解析:创造性支出主要包括经济、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等项支出。 5、衡量财政分配的规模,应该采用的指标是( )。 A: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 B:财政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重 C:财政收入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 D: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答案:D 解析: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衡量财政分配的规模。 6、关于财政支出效益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要对项目的无形所费与所得进行分析 B:项目必须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 C:直接效益必须大于直接投入 D:选择的项目必须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

债转股操作实务

债转股操作实务

一、债权转股权的涵义(简称“债转股”) 根据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债转股的涵义为:“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一)公司制企业债转股的形式 1、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只发生股东的变更。这种情况只能在公司股东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从而折抵债务,这种转让可能在股东之间,也可能在股东与股东以外。简明一点的意思,就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的收入,冲抵债务。 2、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即增加股东或股东股权,也就是债权人对公司(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转变为对公司的投资,从而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现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则债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东。 3、企业改制时的债权出资。债务人为非公司企业法人时,利用其转制为公司的机会,债权人作为出资人,将债权作为拟设公司的投资,待公司成立后取得相应股权。 《办法》中的债转股指的仅是第2种情形,债转股属于增资,且不适用于债权人以其拥有的第三方的债权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且债转股不适用于公司设

立,只适用于公司设立之后的增资,因为在被投资公司设立之前,由于此类债权没有相应的法律主体不可能存在,因此债权转股权不适用于公司设立。 (二)上市公司的债转股 《办法》不仅规定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进行债转股,而且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也可以债转股。因此,上市公司的债转股在工商局层面也具有可行性。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增资除了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外,均需要证监会严格的审核程序。 二、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类型 根据《公司法》中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条件要求为可评估和可转让,《办法》第三条对可转为股权的债权进行了限定,仅为三种: (一)合同之债:“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可转为股权的合同之债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非合同之债,如果经法院的裁定文书或判决文书的确认,也可以转为股权。 (三)和解协议确定的债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

实施债转股的财务问题及评价

实施债转股的财务问题及评价 三年国有脱困在进入攻坚阶段,解决国企沉重债务负担问题就成为关键一役。继1999年4月20日成立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之后,10月中旬(15、18、19日)东方、长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先后成立。至此,收购、管理、处置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大银行不良贷款的工作已各有其主。以目前的实际运作状况看,处置银行不良债权,对重点国有(尤其是512户国家重点,一般为亏损)实施债转股措施,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债转股对整体搞活国有,实现国有三年整体解困等方面的作用不可置疑,但具体到每个由于在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和变现能力等方面的差别,评价债转股不能一概而论,要从实施债转股的风险、的资本成本、资产结构以及的价值等方面综合考虑、分析。 一、债转股从财务角度的理解 “债转股”简单地说就是由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在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此时的债权人就变成了股东。从我国的《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可以看出,债转股(即准则中所称的债务转为股本)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转股中的债务人又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两类。目前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转股本实际较少,并且还受到《证券法》的较大限制,而非股份制对债转股的实际需求更大,也更为迫切,而且不受《证券法》的增股限制,这就是我们应重点关注和讨论的。 首先,债转股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尤其是债权人面临债权遭受损失的现实风险被迫采取的妥协行动,其核心是债权人作出的利益饶让,目的是希望以短期的利益损失来换取长期的有可能弥补短期损失的潜在收益。从债权人角度讲,是被迫将短期借贷行为转化为长期投资行为,将现实短期信贷风险转化为潜在的长期投资风险,同时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现实债务重组损失,这明显有悖于银行信贷业务的初衷,是银行不得已采取的下策。从债务人角度讲,是获得了即时的债务重组收益,在短期内大大减轻了的责任,是得到了“免费的午餐”;但从长期看,能否持续盈利,不在于财务负担的高低,而在于对资金的运作效率。而且债权人成为的大股东,必然会要求改变其内部治理结构,以求经营盈利并最终收回投资退出。

债转股及其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精)

债转股及其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 06-10-08 09:44:00 ] 作者:胡燕红编辑:studa20 自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水泥厂于1999年9月3日签订第一份框架协议以来,债转股这一新的改革形式正式启动。尽管理论界对债转股的改革在认识上存在差异,但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债转股不失为为国企解困、改变其不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条新途径。 在当前国企改革困难重重的状况下,债转股对很多企业特别是亏损企业可以说是最简便可行的一种改革方式。虽然目前实施债转股的投资主体只有信达、东方、华融、长城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国家开发银行,仅对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但可以预见,在我国金融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入的进程中,债转股必将成为我国今后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而且改革范围也必将进一步扩大。在这种背景下,理论界有必要对债转股涉及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本文将从对债转股的认识出发,探讨债转股过程中涉及到的所得税问题。 一、债转股过程中必须明确的几点认识 (一)对债转股的认识 债权和股权是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债权转股权是企业进行资本运营的主要方式。债转股从财务的角度理解,是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这一点可以从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看出。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转股的核心是债权人作出的利益饶让,目的是希望以短期的利益损失来换取长期的有可能弥补短期损失的潜在收益。从债权人角度讲,是被迫将短期借贷行为转化为长期投资行为,将现实的短期信贷风险转化为潜在的长期投资风险,同时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现实债务重组损失,这明显有悖于银行信贷业务的初衷,是银行不得已采取的下策。从债务人角度讲,是获得了即时的债务重组收益,在短期内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债;但从长期看,企业能否持续盈利,不在于财务负担的高低,而在于对资金的运作效率。虽然企业对股权投资不需要还本付息,但股本融资最后所要求的回报率实际上比债务融资所要求的回报率更高。 我国目前实施的债权转股权主要是将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由于种种原因所形成的大量逾期、呆滞、呆账等不良资产剥离出去,使银行不良贷款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大幅度下降,明显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其资信程度,增强其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从我国目前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分离的法律现实看,银行不能直接把对企业的债权转为对企业的长期投资,只有再成立单独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

2020经济师中级考试试题-中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2020经济师中级考试试题-中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知识点:财政支出的增长趋势 【真题:2009年单选】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财政支出总量及占GDP比重的变化趋势是( )。 A.绝对量增长,相对量也增长 B.绝对量下降,相对量也下降 C.绝对量增长,相对量下降 D.绝对量下降,相对量增长 【答案】A 【解析】财政支出无论从绝对量还是从相对量来看,世界各国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真题:2010年单选】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斯格雷夫解释财政支出增长的原因时,提出的理论是( )。 A.政府活动扩张法则 B.经济发展阶段论 C.公共收入增长引致论 D.非均衡增长模型

【答案】B 考点:独立交易原则 【真题:2012年单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 )调整。 A.可比价格法 B.销售价格法 C.成本法 D.利润分割法 【答案】D 【解析】A可比非受控价格法B再销售价格法C成本加成法 考点:一般规定 【真题:2011年单选】决定企业之间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权限集中在( )。 A.财政部 B.国家税务总局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C

【解析】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单选】某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该企业当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 )。 A5 B10 C15 D18 【答案】C 【解析】标准一:发生额6折:30×60%=18(万元); 标准二:3000×5‰=15(万元)。 两数据比大小后择其小者: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15万元 【例题:单选】某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该企业当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 )。 A5 B12 C15 D18

债权转股权的相关法律要点、财税差异与纳税调整

债权转股权的相关法律要点、财税差异和纳税调整 作者:中国财税培训师经济学博士肖太寿 (一)债权转股权的内涵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对“债权转股权”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所谓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还规定,债转股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和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并对债务作出让步的行为。 (二)债权转股权的相关法律要点 1、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三种情形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三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三种情形: (1)合同之债。公司经营中债权人和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2、债权转股权的法律程序 (1)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的规定,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2)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3)债权转股权,如果需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则依法须报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4)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税收理论(一)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税收理论(一) (总分:93.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43,分数:43.00) 1.在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中,体现征税程度的是{{U}} {{/U}}。 ? A.纳税人 ? B.征税对象 ? C.税率 ? D.计税依据 A. B. C. √ D. 本题考查征税程度的体现。在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中,体现征税程度的是税率。 2.国际税收研究涉及的主要税种是{{U}} {{/U}}。 ? A.流转税和所得税 ? B.流转税和资源税 ? C.所得税和资源税 ? D.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 A. B. C. D. √ 本题考查国际税收研究涉及的主要税种。国际税收研究涉及的主要税种是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 3.在当代西方税收学界看来,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则是{{U}} {{/U}}。 ? A.公平原则 ? B.经济原则 ? C.效率原则 ? D.财政原则 A. √ B. C. D. 本题考查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原则。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则。 4.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有效的方法是{{U}} {{/U}}。 ? A.低税法 ? B.扣除法 ? C.抵免法 ? D.免税法

A. B. C. √ D. 本题考查抵免法。抵免法是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最有效的办法。 5.税收收入应能随着财政支出的需要进行调整,体现了税收的{{U}} {{/U}}。 ? A.便利原则 ? B.配置原则 ? C.经济原则 ? D.弹性原则 A. B. C. D. √ 本题考查税收的原则。税收收入应能随着财政支出的需要进行调整,体现了税收的弹性原则。 6.对社会经济条件不同的纳税人区别课税,体现了税收的{{U}} {{/U}}。 ? A.横向公平原则 ? B.纵向公平原则 ? C.普遍原则 ? D.配置原则 A. B. √ C. D. 本题考查税收的公平原则。纵向公平又称垂直公平,即对社会经济条件不同的纳税人区别课税,通常指对支付能力不同者不等量课税,支付能力强的多课税,无支付能力者不课税。 7.严格地说,{{U}} {{/U}}并未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税负转嫁的形式。 ? A.前转 ? B.后转 ? C.消转 ? D.税收价格化 A. B. C. √ D. 本题考查消转的内容。消转并未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税负转嫁的形式。 8.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经济现象的原因是{{U}} {{/U}}。 ? A.税负转嫁 ? B.税负归宿 ? C.税收负担 ? D.税源

公司债务重组的法务与税务处理及例解

公司债务重组的法务与税务处理及例解 作者税务案例研究中心中国财税咨询培训金牌讲师肖太寿博士 一、公司债务重组的法务处理 (一)债务重组的法律界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财会[2006]3号)第二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基于此规定,债务重组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债务重组,否则就不可以进行债务重组。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将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1和2两种方式;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三)债权转股权的法务处理 1、债权转股权的法律含义及可以转为股权的三种债权类型 所谓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4号)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但是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4)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也就是说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债权有以下三种情形: (1)合同之债。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2、债权转股权的法律程序 (1)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2)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3)债权转股权,如果需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则依法须报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4)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

企业重组中债务重组的债转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企业重组中债务重组的债转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将债务转为股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债务人根据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换为非股权的其他资本形式,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为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将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权。 一、债务转为股本的会计处理 将债务转为股本,是债务转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应当将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已提取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或提取损失准备的,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发生的相关税费,分别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债务转为股本的税务处理 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企业重组中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2018-2019年中级经济师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财政税收财政支出理论与内容测试试题【3】含答案考点及

2018-2019年中级经济师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财政税收财政支出理论与内容测试试题【3】含答案考点及解析

2018-2019年中级经济师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财政税收 财政支出理论与内容测试试题【3】(含答案考点及解析) 1 [单选题] 关于财政支出规模增长趋势的理论 解释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瓦格纳认为公共支出的不断增长源于政府活动的不断扩张 B.皮考克和魏斯曼的分析结论是公共收入和公共支出总是同步增长的 C.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认为,在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经济的干预 D.根据皮考克和魏斯曼的分析,经济发展是导致公共支出增长的内在因素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财政支出规模的增长趋势。选项C错误,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认为,在经济发展的中期阶段,要求政府部门加强对经济的干预;而在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公共支出应逐步转向以教育、保健和社会福利为主的支出结构。 2 [多选题] “公共收入增长导致论”的提出者有()。 A.马斯格雷夫 B.瓦格纳

4 [单选题]既适用于宇航事业基础设施,又适用于上下水道、过街天桥等基础设施的投资方式是()。 A.政府独资建设 B.私人出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 C.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 D.BOT投资方式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如宇航事业、核电站、战备公路等属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应由政府独资建设。另外,一些基础设施,如市区道路、上下水道、过街天桥等,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或很高的排他成本,单项投资不大,数量众多,也适于作为纯公共物品由政府投资提供。 5 [单选题]投资乘数反映的是()。 A.投资与收入的关系 B.基础投资与产业规模的关系 C.原始投资与后续投资的关系 D.投资与储蓄的关系 【答案】A

中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及时的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情况,职业培训教育网小编特整理汇总了2012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某个人或集团对公共产品的消费,并不影响或妨碍其他个人或集团同时消费该公共产品,这是公共产品的特征之一,通常称为( )。 A.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B.受益的非排他性 C.取得方式的非竞争性 D.提供目的的非盈利性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公共物品的特征。公共物品的受益的非排他性是指某个人或者集团对公共产品的消费,并不影响或妨碍其他个人或者集团同时消费该公共产品,也不会影响其他个人或集团消费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参见教材P1 2、当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时,财政预算应该采取的政策是( )。 A.收支平衡政策 B.赤字政策 C.结余政策 D.积极财政政策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财政的经济稳定职能。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时,实行国家预算收入大于支出的结余政策进行调节;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时,实行国家预算支出大于收入的赤字政策进行调节;社会总供求平衡时,国家预算应该实行收支平衡的中性政策。参见教材P11 3、征收遗产税所执行的财政职能是( )。 A.资源配置职能 B.收入分配职能 C.经济稳定职能 D.经济发展职能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调节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的手段有:(1)税收: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2)转移支付: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补贴。参见教材P10 4、国债利息支出属于( )。 A.购买性支出 B.一般利益支出 C.不可控制性支 D.预防性支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财政支出的分类。按照政府对财政支出的控制能力划分,财政支出可以分为可控制性支出和不可控制性支出。国债利息支出属于以前年度设置的固定支出项目,所以属于不可控制性支出。参见教材P14

债转股的业务如何操作及其交易事项

由于债转股业务做的不是很多,现将金证新一代中关于“债转股”的业务知识贴给大家看看★上海市场: 操作方法:在柜台、外围的买入或卖出菜单中(无论使用买入或卖出菜单操作,柜台系统报送交易所均为卖出,符合交易规则) 证券代码:转股代码 申报方向:买入/卖出 申报价格:100 申报数量:股民的债券持有张数 ★深圳市场: 操作方法:柜台通过【证券】-【其他委托】-【转股回售】菜单操作,外围通过【其他委托】-【特殊委托】-【债券转股】菜单操作(TSRC程序1039及以上版本支持)。 ★债转股的交易事项: 1.债转股交易申报方向为卖出,上海价格为100元,深圳价格为0。 2.转债持有人可将本人帐户内的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3.上海转股申报不得撤单,深圳的允许撤单。 4.上海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以当日交易过户后其帐户内的转债持有数为限,即当日债转股按帐户合并后的申请手数与转债交易过户后的持有手数比较,取较小的一个数量为当日债转股有效申报手数。 5.深圳的转债,转股,转托管等的交易处理优先次序为:回售,转股,转托管,交易。 6.对于超出转债数量的转股委托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7.当日买进的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 8.债转股交易不收取经手费和佣金。 适用:新一代集中交易系统(windows版本)

敬请券商朋友注意: 问:新一代集中交易系统(windows版本)债转股的业务操作 答: 上海市场: 1.参数设置:检查【总部】-【证券参数】-【债转股参数设置】,没有增加设置的须先增加。 2.检查【总部】-【证券参数】-【证券代码设置】:{冻结代码}是否为对应的债券代码; 3.在柜台、外围的买入或卖出菜单中(无论使用买入或卖出菜单操作,柜台系统报送交易所均为卖出,符合交易规则) 证券代码:转股代码 申报方向:买入/卖出 申报价格:100 申报数量:股民的债券持有张数 深圳市场: 由于深圳的转股代码和转债代码是一样的,所以无需进行参数设置。柜台通过【证券】-【其他委托】-【转股回售】菜单操作,外围通过【其他委托】-【特殊委托】-【债券转股】菜单操作(TSRC程序1039及以上版本支持)。 注意事项: 1.债转股交易申报方向为卖出,上海价格为100元,深圳价格为0。 2.转债持有人可将本人帐户内的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3.上海转股申报不得撤单,深圳的允许撤单。 4.上海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以当日交易过户后其帐户内的转债持有数为限,即当日债转股按帐户合并后的申请手数与转债交易过户后的持有手数比较,取较小的一个数量为当日债转股有效申报手数。 5.深圳的转债,转股,转托管等的交易处理优先次序为:回售,转股,转托管,交易。 6.对于超出转债数量的转股委托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7.当日买进的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 8.债转股交易不收取经手费和佣金。 金证客户服务中心 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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