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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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2 五、

小论文(一)修订保险法的必要性(一)原《保险法》本身存在的缺陷由于此次《保险法》起草到颁布实施时期为90年代前半期,因此带着计划经济这一时代烙印,对保险业的规范尤其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管束太严,同时也表现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规定上体现了当时管理手段死板,将本应由保险公司自身决定的事项也纳入调控范围。经济的发展要求法律作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修改。原《保险法》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等方面也有不完善之处。在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有不合理之处。对保险人的赔付责任不够具体及保险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大等。(二)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及保险市场的变化与原《保险法》的冲突一方面是经济快速发展带动的保险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原《保险法》对保险业限制和管束太多,保险公司放不开手脚,产品相对单一,与保险市场多样化需求相矛盾;保险业务活动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在立法上设置的不合理之处造成消费者对其满意度较低和保险业市场竞争力不够;对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太少以及对保险业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罚不够具体,使得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得不到很好保护,这些问题使得原《保险法》亟待修订和完善。(三)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与原《保险法》的冲突世贺组织成员从事经济活动包括保险服务贸易活动时应遵循市场准入和逐步自由化等原则,要求成员间不断进行服务贸易多边谈判,逐步取消和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障碍。因此,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推进,原《保险法》已明显不再适应形势。二、《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新《保险法》在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共修订了原《保险法》中33个条文,把其中两条合并为一条,并新增了6条规定。《保险法》从原来的8章152条修改为8章158条,即共有38处改动,其范围几乎涵盖了原《保险法》所有章节,重点是《保险法》中的业法部分,对保险合同法部分则没作实质性修改。(一)履行有关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原《保险法》中关于再保险的规定中有每笔非寿险业务都须有20%的法定分保,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协议中承诺4年内逐步取消法定分保的要求,新《保险法》第102条将原法第101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另外,世贸组织活动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及逐步自由化原则等也是《保险法》修订的重要考虑因素。(二)强调了保险业最大诚信的基本原则修订后的《保险法》将诚实信用原则单列一条,突出了该原则的统领指导地位。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强调此原则有利于提高保险业参与人的诚信意识和保险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三)增强了保险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1.放松了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严格管制。新《保险法》第107条将原法中第106条上述两项由监督主管部门制订改为特定险种及费率审批制和一般险种及费率的备案制,由监督机构制定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且第145条新增了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报审批的法律责任,这一修订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拓展了保险业条经营权,也是市场竞争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2.扩大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原《保险法》规定了产险和寿险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这主要是基于避免削弱寿险业务的偿付能力的考虑。而事实上,人身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险由于其短期性、补偿性及核算方式等与一般财产保险业务特征相同。于是,新《保险法》在参照国际惯例的做法后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机构核定”后,可经营上述两种险种。(四)根据保险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增强保险业监督和管理第一,在职能部门和宏观调控要求方面。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改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调整的要求,放松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管制,改用审批和备案制。并且新《保险法》中第4、5条中有关诚信等原则也有赖于职能部门的监督来履行。第二,将监督重点放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方面,具体体现在:1.新《保险法》第94条将原《保险法》中第93条有关责任准备金的规定改为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具体办法;第97条第三款明确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2.修订增加了一条关于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规定。新《保险法》第108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3.提出有关精算制度的要求。新《保险法》第121条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聘请精算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的规定。第三,对保险公司经营业务和财产状况的监督方面做出了规定。如:1.为强化监督职能,赋予保险监管部门查询权。新《保险法》第19条新增一款“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

构的存款”。2.确保保险公司提供的财务和业务报告的真实性。新《保险法》第122条规定“保险公司和营业报告、财务会报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第四,在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加强监管力度。有以下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违反上述要求提供真实财务和业务报告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另外,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的欺骗行为、违反保险给付义务、阻碍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或承诺非法回扣、虚假理赔以及保险公司超出业务范围等方面区分违法程度,予以不同方式和力度的处罚。(五)强化对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规定,从而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具体有:1.将原《保险法》中第124条“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的规定改为仅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新《保险法》第129条),这一修改增强了机构保险代理人的灵活性。2.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之间的活动进行了规范调整。如第127条规定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等;第128条第二款规定了在表见代理情况下,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但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第134条规定代理人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能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支付;法律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培训和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3.新《保险法》第131条增加4项对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罚。[i]即欺骗行为、隐瞒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及承诺给予非法利益。同时,加大了处罚力度,第140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六)进一步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一点也是《保险法》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修订中,除了在强调诚信原则,加强偿付能力管理以及对评估机构和表见代理等相关规定中体现了这一要求外,还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直接予以规定:1.关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方面,第24条新增了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及其通知义务。2.关于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保密义务方面,第32条规定了对“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并将受益人列入受保护对象。3.关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获得双份赔偿方面。第68条规定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保险给付后仍享有向侵权的第三人请示赔偿的权利。4.第88条增加了一款,明确了人寿保险公司在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转让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5.新《保险法》规定以保护被保险利益为目的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这也可视为强化维护保方的利益。(七)兼顾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放宽了资金运用的渠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新《保险法》第105条第3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务以外的企业。”即删除了原《保险法》中禁止“向企业投资”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保险资金运用的灵活性。2.上文所提到的将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数量的限制规定改为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即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和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不受此限制。这一修改对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资金运用也起到放宽搞活的作用。(任意选择一个内容论述)

作业3

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现状分析

我国保险业务从1980年恢复营业以来,逐渐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过艰难曲折,走上了一条稳健发展的道路,具备了现代保险业的基本雏形。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保费收入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从1992年起,我国保费收入每年以超过百亿元的规模增长,到1998年保费收入已达到1250亿,全国人均交纳保费100元,初步具备了全国性的普及规模。(2)竞争市场已经初步形成。目前我国共有保险公司29家,基本形成了供给竞争的主体框架,中保、平保和太保三保公司的垄断地位正在逐渐消弱,而地区和险种的竞争正在逐渐增强。(3)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健全。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1998年正式成立中国保监会,表明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体系逐步法制化、监管架构已经初步形成。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即“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1998年10

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略微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但从总体上看,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仍然十分狭窄,尤其是主要市场的容量相应较小,使得保险资金大量处于闲置的状态。据统计,近年保险资金约有50%是以现金及银行存款方式存在的。由于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益较低,因此保险公司的成本支付和利润获取,就不得不更多地依靠保费收入,这导致保险价格偏高而相应保障条件偏低等问题的出现。在西方国家,保险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而竞争的焦点则在于,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只有提高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保险公司才能在相同保费收入的情况下,提高保障的条件,或在相同保障的条件下,降低保费的收入。在此思想指导下,西方国家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领域十分广泛,即除了我国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存款、国债及部分金融和企业债券外,还可投资房地产、贷款、对外投资和实业投资等项目。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很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利润不得不主要和直接地来自于保费的收入;而西方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很高,即它不仅能够足额提供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利润,而且还能够部分补贴赔付,以应对行业内的激烈竞争,从而使得保户的总体收益大于其支出,使得消费者在供给竞争中最大限度地享受需求者的支出收益。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经营方式,只能适应封闭式的经济运行系统,而无法完全面对开放式的经济运行系统,在开放式的经济运行系统的挑战面前,我国保险行业将不得不逐步走向现代化运作的创新和变革。经过20年的改革与开放,我国经济已经和国际经济有了很大的交流和融和。在目前国内取得营业资格的29家保险公司当中,有16家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虽然后者的规模和营业额还比较小,但其发展前景已经展现出蓬勃的生机。并且目前我国正在申请加入wto,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向国外更多地开放国内的市场,包括保险市场,从而使得我国保险公司将更加直接地面对国外同行的竞争和挑战。对于目前我国保险行业所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来说,努力并遂步拓展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二、保险资金入市的时机已经成熟

与国外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相比,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可进一步拓展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股市、房地产、对外投资、实业投资和贷款等。但从实际情况上看,笔者认为,除了股市之外,其他领域目前还不适合我国保险资金的较大规模介入。原因在于:(1)这些领域的专业性较强,与保险行业的差异较大,因此存在着行业陌生的运作风险。(2)这些领域存在着较大比例的固定资产,变现性或流动性较差,而且容易贬值。(3)目前我国的市场不规范,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建设、无序竞争以及信用短缺等问题,这就为上述领域的投资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与这相对应,目前我国股市对于保险资金谋求保值增值的稳健发展来说,具有三方面有力的战略发展空间。这主要包括:

1.从长期来看,股指是在逐渐走高的,虽然期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多次的剧烈震荡和上下往复。例如美国股指从100点走到1000点花了70年的时间,从1000点走到10000点花了20年的时间。即随着经济的发展,股指走高呈加速的态势。从我国情况上看,10年股指的走势同样呈稳步走高之势。因此长期投资股市,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都将获得可观的收益(其核心在于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尤其对于专家理财、规模经营的机构投资者来说,还将具有更大的优势。

2.目前我国股市的监管体系已经逐渐成熟,这既包括监管架构,也包括监管水平等。(1)从战略上实行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的分业管理,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业的规划、审批和监督,并依此加强地方证管办的作用,以及将深、沪交易所收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等,这将有效保障证券业在一元化领导下的高效运作。(2)正式颁布和实施了《证券法》,这将使我国证券业的运作能够在更加公正和科学的思想指导下,通过逐步的探索和调整,从而达到日益规范的市场化运作目标。

(3)将投资基金引入股市,集中社会闲散资金进行统一运作,这将极大地增加机构投资在股市投资中的比重,从而达到稳定大盘、增加收益以及示范理性投资的目的,并且为了达到相同的目的,券商大规模的增资扩股工作正在积极地推进和展开。(4)为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政府综合运作各项政策的能力正在逐渐提高。这其中既包括中长期的制度性政策,如允许券商进入拆借市场、允许国有企业投资股票等;也包括中短期的灵活性政策,如调整利息、掌握新股发行上市节奏,等等。 3.股票投资知识较为普及。我国深沪股市的开户人数目前已经达到4300万户。他们不仅关注股市的价格涨跌行情,而且也努力学习和掌握股市投资的各种专业知识等。这对保险资金的入市具有两方面的益处:一是以巨大的人才数量为背景,保险公司能够顺利地

招聘到所需要的优秀人才;二是保险公司内部也有大量精通股市运作的专业人才,这将有助于公司对入市资金运作的宏观控制和把握。

因此从目前情况上看,在保险资金可供拓展的各项投资领域中,股市领域的投资优势条件逐渐突出并且基本成熟。因此尽快制定相应的完整政策和实施细则,以鼓励保险资金较大规模地进入股市,无论对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是对于促进证券市场乃至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三、保险资金间接入市的好处(一)利用巨额闲置资金进行投资

现代保险的重要特征表现为承保业务和保险投资业务并举的形式。保险基金投资的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点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险公司传统的承保业务不能适应保险业持续和快速发展的要求;第二点是保险公司积聚的保险基金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寻找投资的渠道,增加基金的收益,以弥补承保业务中可能出现的亏损局面。现代保险公司不再是以往单纯的赔偿和给付部门,而是既对出险的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给付,同时又具备融资功能,它具有金融机构的职能,可以说,现代保险公司是一个综合性保险金融企业。保险公司将数额巨大的一部分保险基金拿出来进行投资,这样就可能使保险基金增值,这是完全可能的。尤其是寿险公司持有的保险基金闲置较长,资金数额巨大,可以说寿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是一个重要的资金供应者。允许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基金进入股市,有利于拓宽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从而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二)以收益补亏损,降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和成本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在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竞争更加激烈,如果不将保险基金用于多方面的投资,就很难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从国外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来看,由于保险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承保责任不断扩大,从而导致保险中承保业务所得到利润越来越少,有时承保业务出现亏损,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投资以弥补承保业务可能出现的亏损,以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是一条快捷、安全的途径,这是因为: 1.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专家理财、分散投资的方式管理资金,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

2.保险资金委托给基金经理管理,可弥补保险公司缺乏证券投资专业人才的不足,同时有利于降低保险资金运作的成本。

3.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的效益,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受到管理层政策上的扶持,可直接参与新股配售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4.有利于保证保险资金投资的流动性,保险资金通过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证券市场,可随时根据资金需要卖出所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保证资产流动的需要。同时,由于目前上市证券基金的规模较大、交易手续费较低,保险资金变现也相对容易。

5.保险资金通过投资不同风格的证券投资基金,可实现自己不同的投资偏好。同时,保险公司也可根据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特点,设计适合不同投资需求的保险产品。因此,也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客户。

(三)推动资本市场成长

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资金能够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入,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规模成长和结构改善,也可缓解资金流动过于集中在银行体系所造成的风险。培育机构投资者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而保险公司就是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管理层允许证券投资基金向保险资金配售,然后再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市,实质上吸引场外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这无疑有利于二级市场的资金供应,对于证券市场来说是实质性利好。从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来看,即使少量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其资金规模对证券市场来说也是可观的。(四)保险资金投资为转换机制提供机遇

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保险投资已成为保险业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九十年代的美国,寿险公司保险资金的投资比例是;债券占44.3%,抵押放款占26.2%,不动产占3.5%,股票占9.1%,保险贷款占9.3%,现金和其它占7.6%。相比之下,我国的保险起步较晚,保险资金投资受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保险公司在1989年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投资方向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保险法》第104条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作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资金运用形式。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完善,在保险资金可供拓展的各项投资

领域中,股市领域的投资优势条件逐渐突出并且基本成熟。因此,尽快制定相应的完整政策和实施细则,以鼓励保险资金较大规模进入投市,无论对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是对于促进证券市场乃至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四、保险资金入市方式的探讨

对于保险资金可采取的入市方式,理论上的考虑主要集中于三种方式:一是购买新基金,其中包括二级市场买卖和一级市场配售。从新基金运行一年半的情况看,新基金的收益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新基金年终分配时,90%的收益要以现金的方式分配给投资者;而且保险公司也能够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新基金,以满足随时变现的流动性需要。因此大多数人认为,以购买新基金的方式允许保险资金入市,可以说是较为稳妥的选择。二是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交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经营。其中既可以选择已经成立的、业绩较好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由证券公司等发起成立新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这种方式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流通变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股票投资有一定的期限组合要求。近日出台的政策同时基本肯定了这种方式的可行性。三是由保险公司通过某种方式,如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来直接运作保险资金。保险公司对第三种方式有着普遍的和强烈的要求。这一方面是因为九十年代上半叶保险公司曾经有过较为成功的股市运作经验;另一方面也是出于防范信用风险、防止资金失控以及资产运作保密的安全考虑。对此笔者认为:(1)新基金设立的初衷,是集社会闲散资金——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资金为一体,通过机构投资和专家理财等来达到资金的稳健收益、维护大盘稳定以及示范理性投资的目的。通过这一年半的运作,我们可以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基金的运作逐渐成熟,并且较好地达到了上述的预定功能和目标。因此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入市,将可更好地增强新基金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上述作用。(2)由保险公司以某种方式来负责保险资金的股票市场运作,这是保险公司目前普遍的最大希望,或许也最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然而这与目前的

政策是相抵触的。因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防范金融风险,近年来国家设定了整体金融架构,即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务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分别负责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规划和管理。因此近期由保险公司来直接负责保险资金的股票市场运作,这从政策上看是比较难以实现的。(3)在保险资金入市的具体操作上,我们应当考虑有更多的改革和创新。这主要包括: 其一,保险公司既可选择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选择主发起人、并由后者联合若干证券公司等组建新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负责保险资金的股票市场运作。目前的基金管理公司,其发起人是由证监会指定若干证券公司等联合而成的,这虽然可减少基金与机构之间的联手交易,但同时也会因为发起人之间的不协调而降低效率等。并且,更多机构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逐渐雄起,这就为保险资金选择更优秀的经营者及其合作者创造了更为广阔的背景条件。

其二,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发起人的收益应当作相应的调整。目前的规定是基金管理公司按日计算年提取基金净资产的2.5%作为经营收入;发起人的收益一是来自所持有的基金,二是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的利润。我们可以考虑将上述变更为,基金收益若高于5%,则其中5%归保险公司,5%以上部分由保险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比例分配(后者含发起人部分);基金收益若低于5%,则全部归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费用由发起人承担;基金收益若为负债,则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费用由保险公司与发起人比例承担。其三,保险公司如果需要临时抽回部分资金,应当提前一段时间(如三个月)通知基金管理公司,以便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有充裕的时间处理仓位较重的股票,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也可以用股票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解决资金的紧迫需要等。

社会调查

,市场调查报告

今天我拜访了一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经过一番交谈,发现当前保险营销过程中的主要困难有:

1,国民的保险意识不强.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人民的保险意识较以前有所增强,但是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因为我国的保险业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提高国民的保险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 2,国民经济总体水平不高,人民的收入偏低.保险业要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是首要条件,只有我国经济总体水平提高,我国的保险业才能更快,更好的发展.

3,我国保险险种有限.我国保险公司应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开发相应的险种,以扩大保险市场,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4,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制度也应进一步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应让保险当事人在处理事情时,有法可依,以减少保险纠纷,增强投保人的信心.

通过以上的总结,我们可看出,我国的保险业发展仍存在着很多障碍,但是我相信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好转,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保险制度的完善,我国的保险业定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2、电话咨询、评价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

自己咨询:各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咨询态度,内容。

作业4

四、社会调查与学术论文:

1、参考:1994年中国保费收入为630亿元、2004年中国保费收入达到4318.1亿元10

630* (1+增长率)=4318。1 年增长率约为21%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

一、从调查数据来看我国保险业保费保持高速度的增长趋势,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发展空间巨大二、保险市场的主体保险公司逐年增加。三、外资保险公司大量的进入

四、外资保险公司将给我国保险公司带来强烈的冲击

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市场会更加的繁荣。2、中国境内主要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格局主要特点及其演变趋势(参考)

入世后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入从2001年的2109.35亿元快速增加到2003年的3880.4亿元,保险公司的数量从2001年的35家增加到2003年的54家。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引致保险市场集中度快速下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竞争格局正在发生重大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从总体竞争格局看,市场竞争主体日趋增多,市场集中度不断下降。从产品竞争格局看,寿险市场高度集中,意外险、健康险、车险市场竞争激烈。从中外资公司竞争格局看,中资公司依然占据绝对优势,但外资公司发展迅速,中资公司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竞争挑战。从地域竞争格局看,东部发达地区竞争激烈,中西部地区竞争相对平缓。从保险公司竞争力比较看,市场规模越大、经营历史越长的公司,经营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一、总体竞争格局:市场竞争主体日趋增多,市场集中度不断下降

随着入世后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准入限制的逐步放宽,保险公司数量快速增加,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逐步下降,保险业寡头垄断的格局逐步被打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保险公司数量变化看,入世后我国寿险公司数量增长较快,已从2001年的16家增加到2003年的30家;同时,保监会放宽了审批分支机构的条件,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数量也迅速增加,如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获准开设超过100个中心支公司,新设了多家分公司和200余家营销服务部。财产险公司的数量从2000年的17家增加到2003年的24家,其中,外资财产险公司从2000年的7家迅速增加到2003年的14家。

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引致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集中度快速下降:从我国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变化看,2001—2003年,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等两大寿险巨头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分别从57.05%和28.10%下降到53.82%和19.56%;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等其他规模较小的寿险公司继续保持迅猛发展态势,这三家公司合计市场份额从13.08%提高到22.64%。从财产险市场份额变化看,中国人保在财产险市场中始终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但其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已从2000年的77.33%递减到2003年的66.88%,下降了10.53个百分点;位居第二的太平洋财产险和第三位的平安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在2000----2002年期间有所上升,分别从2000年的11.22%和7.8%递增到2002年的13.1%和10.4%,但在2003年也出现了小幅下降。与此同时,包括外资公司和其他内资小公司在内的其他财产险公司市场份额快速提高,已从2000年的3.65%大幅度提高到2003年的11.75%。

二、产品竞争格局:寿险业意外险和健康险市场竞争激烈,财产险业车辆险存在恶性竞争现象我国寿险业(人身险业)主要包括三大险种: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目前,寿险市场集中度很高、竞争相对平缓,

但健康险和意外险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在寿险市场中,2003年中国人寿占据了56.59%的市场份额,平安寿险和太保寿险分别占据了20.65%和13.37%的市场份额,其他公司份额很小,短期内难以与这三大公司抗衡。意外险的市场集中度比寿险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2003年中国人寿占有50.65%的市场份额,平安、太平洋、新华等三家寿险公司占有30.65%的市场份额,泰康等其他公司占有1%--8.7%的市场份额;鉴于财产险公司从2003年开始可以经营意外险业务,寿险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下降,竞争将更为激烈。健康险市场集中度日趋下降,市场竞争最为激烈:在2003年的健康险市场中,中国人寿占据的市场份额最大,但所占比重只有24.52%;平安和新华分列占有10.84%和9.28%的市场份额,其他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均在5%以下,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尤其是2003年对财产险公司开放短期健康险市场以来,财产险公司业务开发力度很大,很快打破了2003年以前由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等三大寿险公司的垄断格局,2003年当年中国人保就成功地占据了健康险20%以上的市场份额。从2000--2003年我国财产险产品结构变化情况看,我国财产险主要有机动车辆险(车险)、企业财产险、货运险、责任险和家庭财产险等五大产品,其中车险是最大险种,车险保费收入占全部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始终在61%左右;企业财产险是第二大险种,其保费收入所占比重在2000年以后有所下降,但2003年仍高达14%;货运险、责任险和家财险所占比重分别在5%、4%和3%左右。从2003年五大险种的市场份额看,财产险市场集中度较高,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等三大财产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均在90%以上,其中中国人保在车辆险、企业财险和货运险三个险种的市场份额均在70%左右,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家财险和责任险两个险种的市场集中度相对分散,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均低于50%,市场竞争相对充分。虽然三大公司在车辆险市场份额很高,但由于车险保费收入是财产险的主要收入来源,车辆险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甚至出现了许多恶性竞争行为,导致车辆险费率不断下调、赔付率上升,使车辆险成为风险较大的险种。

三、中外资保险公司竞争格局:外资公司发展迅速,中资公司面临日益严峻的竞争挑战入世后外资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准入限制逐步放松,经营地域限制也逐步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大量增加,外资保险公司正凭借其雄厚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高水准的产品开发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高精尖的人才等多方面优势,对中资公司形成越来越大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变化看,尽管截至2003年底,中资公司仍占据98%以上的市场份额,外资公司占比不到2%,但外资公司发展迅速,其同比增长速度远超过中资公司,如2003年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超过中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近15个百分点。二是从中外资公司的营销模式看,外资寿险公司更注重依靠费用相对较低的个人代理人营销方式开展业务,个人营销保费收入所占比重接近90%,远远超过中资寿险公司不到60%的比例。外资财产险公司则避开市场竞争激烈的车辆险,专注于效益较好的企业财产险、责任险和货运险,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2003年外资公司在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和责任保险的市场份额已经分别达到2.94%、5.98%和4.93%,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和责任险占外资公司总保费收入比重分别达到38.94%、26.6%和18.34%。三是从外资公司较早进入的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市场发展状况看,外资公司发展快速。如外资寿险公司个人新单契约保费收入占广州和深圳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2003年外资寿险公司在广州的个人新单契约市场份额已经接近35%,上海和深圳分别为20%和15%左右。2003年外资财产险公司在经济发达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市场份额也已经达到 4.07%。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显现,在我国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会快速提高,中资保险公司将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竞争挑战。

四、地域竞争:东部发达地区竞争激烈,中西部地区竞争相对平缓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及人均收入差距很大,而寿险业与经济发展、特别是人均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寿险业发展水平越高,如2003年经济最发达的东部沿海六省市的寿险业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46.87%,而陕西、山西、青海等西部五省区的保费收入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4.71%。同时,经济越发达、寿险业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市场竞争也越激烈。从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泰康和大平人寿等六家主要寿险公司2003年的地域市场份额看,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寿险业市,场集中度最低,市场竞争最为充分,没有一家公司处于市场绝对垄断地位,中国人寿和平安寿险公司市场份额较高,分别为29.19%和33.73%,太平洋人寿和新华人寿的市场份额也分

别达到10.48%和10.87%,泰康和太平人寿等其他公司市场份额相对较低,但总计也达到了15.73%。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和中部地区,市场集中度比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市场集中度有很大提高,2003年中国人寿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56.85%和64.62%,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如果加上平安寿险和太平洋人寿,三家公司的市场份额接近90%,其他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只有10%,难以与三大公司展开竞争。在经济很不发达的西北部地区,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太平洋人寿的市场占有率为86.53%,比东部沿海7省和中部8省略低,但西部地区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比重很低,2003年只有16.89%,其他公司凭借13.47%的市场份额难以与中国人寿等三大寿险公司展开实质性竞争。

与寿险业地域竞争特点类似,财产险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竞争相对经济落后地区激烈。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产险的市场集中度最低,2003年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只有54.49%,太平洋财产险、平安财产险和其他中资财产险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4.6%、13.42%和13.42%,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高达4.07%。在东部沿海7省,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市场份额较其在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低,但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高达67%;中国人保、太平洋和平安等三家最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高达90.77%,比三家公司在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份额(82.55%)高8.3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的8个省份,中国人保等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96.54%,处于寡头垄断状态。在中西部地区,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高达88.77%。由此可见,财产险市场在经济发达的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和东部沿海地区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而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市场集中度较高、竞争较为平缓。五、公司竞争力:市场规模大、经营历史长的公司,经营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

评价寿险公司竞争力的指标较多,主要包括市场占有率、经营效率、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等指标。从市场占有率看,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的市场占有率比较高,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从经营效率看,20012003年,各家寿险公司均处于快速扩张期,但增员增效的效果存在明显差异,以个人代理人均首年保费增加额为例,中国人寿增员增效的效果明显,该增加额高达10.72万元,而其他寿险公司(平安因调整经营策略不可比)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泰康寿险和太平洋寿险公司的下滑幅度最大,分别从 4.16万元和4.3万元下降到1.53万元和2.32万元,太平洋寿险公司还出现了增员不增效的负面效果。从资本充足率来看,2000---2002年,除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因改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升,分别由8.79%和10.07%,上升到9.24%和16.31%,其他公司均呈下降趋势,泰康人寿下降幅度最大,由35.58%下降到9.78%,其次为新华人寿,由27.54%下降到11.35%,考虑到目前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已经先后发行股票上市,这两家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已经得到很大改善。从盈利能力比较看,2001--2003年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和新华人寿的净资产收益率始终保持正值,但2002年各家寿险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趋势,2003年中国人寿和平安寿险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降至4%和12.39%;而太平洋、泰康和新华人寿则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2003年分别达到3.17%、6.75%和14.82%,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总体看,市场规模越大、经营历史越长的寿险公司,经营风格相对稳健,经营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市场规模较小的新型寿险公司,经营状况波动性较大,竞争力相对较低。

财产险公司的竞争力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市场占有率、费率和赔付率、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等。从市场占有率看,中国人保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但正处于下降状态。从费率和赔付率看,中国人保费率和赔付率较高,其他公司的费率和赔付率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资本充足率来看,较早设立的财产险公司资本充足率普遍低于较晚设立的公司,2002年末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62%、9.24%和22.85%,而华泰、永安和天安的资本充足率均超过25%,最高的永安公司达到55.86%。从盈利能力来看,2003年中国人保、平安、太平洋财产险公司等设立时间较早的财产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比2002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分别从16.24%、28.01%、45.68%下降到11.13%、2.25%、10.38%,但总体上仍高于永安、天安等后期成立公司的水平,2003年永安、天安的收益率分别为9.65%和9.09%。总之,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是目前中国财产险市场中竞争力较强的三大公司,但外资公司和其他中资财产险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其市场竞争力正在不断提升。六、我国保险业竞争格局的发展趋势

(一)竞争主体迅速增加,市场集中度进一步下降,竞争地域日趋广泛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自2003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资财产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

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增加福州、厦门、宁波、沈阳和武汉5个城市为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2004年12月11日后,外资将可以介入寿险团体业务。同时,在国家政策扶持下,中资保险公司迅速扩展业务领域,广泛增设营业网点。因此,未来几年保险市场主体将大量增加,保险市场的集中度将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且竞争地域日趋广泛。(二)保险业出现混业经营趋势,但竞争模式将日趋专业化

2003年保监会允许财产险公司介入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传统寿险业务,此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等寿险公司也计划设立财产险公司,介入财产险业务领域,我国保险业再次出现混业经营现象。混业经营将进一步加剧保险市场竞争,各公司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取生存,必然将加强分支机构的专业化经营。同时,为提高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2004年中国保监会还有侧重地批设专业性养老保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这些专业化公司的出现,不但促进了我国在养老、医疗和农业方面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也迅速提高了各个专业领域的服务水平。(三)行业并购将成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

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表明,集团化、大型化和全能化已成为金融巨头的发展主流。截至2003年底,我国已有保险公司61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保险从业人员150多万人,保险业总资产9122.8亿元,但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仍处于劣势,如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美国国际集团公司,2002年资产总额为5612.29亿美元,相当于人民币46413.6亿元,这一家公司的资产额即远远大于中国保险业的资产总和。因此,中国的保险业要想在国际竞争中获胜,并购重组、发行股票上市、强强联合将成为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四)效益竞争、技术竞争、管理竞争和服务竞争将成为未来最重要的竞争手段

从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经验看,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企业,均能够根据客户需求、金融投资环境、监管要求和自身实力等情况变化,凭借其先进技术设计出风险低、收益良好的产品,并能通过业务流程整合资源,提高内部运作效率,实现最优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可信、可靠的服务,培养并拥有最有效益的客户群体。因此,未来保险公司的竞争将不仅仅是规模竞争或市场份额的竞争,而且将逐步转向效益竞争、管理竞争和服务竞争

大学生保险论文范文2篇

大学生保险论文范文2篇 大学生保险论文范文一: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研究 摘要:建筑工程规模大、周期长、生产复杂,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众多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风险管理尤为重要。工程保险是建筑工程风险转移的常用方法,本文重点探讨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工作,旨在提高项目施工风险防范意识和索赔能力,索取应得权益,降低项目施工风险。 关键词: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 1前言 公路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内容。但大部分项目,由于对保险管理工作缺少认识,对保险管理不重视,往往是出险后才想起保险索赔,项目缺乏风险防范能力,索赔工作不到位,不仅项目施工损失加大,而且应索赔的权益无法获得。 2保险管理 保险管理做为项目管理的基础,重点是保险培训教育、工程风险防范、索赔。 2.1重视保险培训教育,提高项目全员保险意识 2.1.1保险机构的专业培训 为了减少损失,提高被保险人防范风险的能力,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会不定期组织项目部、业主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

训,重点是保险条款的解释、风险防范的措施。但项目部参加保险培训往往流于形式,项目经理、总工基本不参加,而参加培训的人又不安排进行保险管理工作,保险培训效果可想而知。故项目经理、总工等领导及保险工作具体管理人员对保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参加专业保险培训很有必要。 2.1.2项目保险管理小组培训,吃透保险合同 项目进场建设开始,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保险管理小组,小组人员由工程、财务、机电、物资等专业人员组成。项目保险管理小组主要工作是对项目部基层单位保险培训教育、宣传,对项目各个工程包括工序、操作流程等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以及出险索赔等。小组成员的培训重点是保险合同的学习、风险防范能力、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培训的目的是吃透保险合同,培养较为专业的工程保险管理人士。保险管理小组还应制定出项目施工风险防范细则、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解释明细、索赔流程等管理手册,便于实际操作。 2.1.3对基层进行保险培训教育及宣传,提高全员保险意识 保险管理工作与整个工程切身相关,提高全员保险意识是根本。保险管理小组对基层有针对性进行培训教育,宣传保险管理,重点是保险范围、风险防范要点和措施、规范风险工程原始资料填写等,提高全员保险意识,对降低工程风险至关重要。 2.2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工程风险 项目保险,很多人狭义理解为出险索赔,认为有保险公司赔偿,防范不防范无所谓。其实,保险条款规定只赔偿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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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论文范文精选 保险学论文范文一: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内部管理难点分析 摘要:由于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工伤保险知识匮乏、异地工伤认定困难等原因,导致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内部管理成本增加,无法保障工伤员工合法权益。针对以上管理难点,笔者认为应该从提高风险意识,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建立工伤 员工台账,全面保障异地工伤人员等方面加强管理。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内部管理;难点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工伤保险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 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方面发 挥了重要作用。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高危行业,极易发生工伤事故,如何提高员工风险意识,指导员工及时申报工伤,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伤保险内部管理存在一些难点 由于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工伤保险知识匮乏、异地工伤认定困难等原因,导致建筑施 工企业的工伤保险内部管理存在一些难点。经归纳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 1.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增加企业管理成本 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包括工伤员工所在单位领导和工伤员工本人的风险防范意识不高 两个方面,不论是哪种风险防范意识不高造成的直接结果都是员工属于工伤却没有申报认 定工伤。风险防范意识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工伤员工单位领导怕申报工 伤给单位带来不好的舆论,影响企业和自己的发展。第二,耗时较长,资料复杂。从工伤 认定到工伤待遇申领是个长期的过程,全部流程下来需要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提供的 佐证资料也相对复杂。第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险迅速方便,可上门服务。建筑施 工企业均有按规定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出险迅速方便,保险业务人 员可以上门告知出险流程和所需资料,简单方便。鉴于以上原因,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宁愿 选择企业出钱治疗、赔钱了事或者申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不走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把本是工伤的员工当作一般的病人对待,把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转为由企业承担,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2.工伤保险知识匮乏,无法保障工伤员工权益 虽然各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都会有关于工伤知识的专题介绍,各单位也基本 会做工伤知识的宣传,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还是影响了不少人。工伤的认定、认定申请的时效、认定准备的资料、医疗终结时间、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的支付等是 既专业又与工伤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无法保障工伤员工权益。比如 应该是工伤的没有申报工伤,或者未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申报导致错过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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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摘要车险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文章针对我国车险的现状,借鉴了美国、日本在车险方面的先进经验,找出存在的差距,并据此提出我国车险体系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汽车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交通事故叉引发了复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经过世界各国保险实战证明,车辆保险是防范化解车辆风险,解决速一社会问题的唯一有效办法,并且因其效益和规模成为财险公司最重要的险种。中国车辆保险市场已具备一定规模和特色,但因发展历史较短,还存在不足。本文通过对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现状的分析,使人们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我国汽车保险市场。 关键词:保险汽车发展

Abstract Perf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uto insurancesystem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China auto industry. Based on the current status andadvanced experience ofUSA and Japan, gap is foundout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a insurancesystem is p resented.With the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increasing car ownershipAutomobile travel convenience to people, because of the traffic accident-caused complex as a serious social problemChina's vehicle insurance market has a certain scale and characteristics, but due to the relatively short history, there is insufficient. This article on China's automobile insurance analysis of the market, enables people to more clearly understand our automobile insurance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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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论文参考精选范文 保险学论文范文一:商业保险下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研究 摘要:本文以国内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合作模式为借鉴,以辽宁社会医疗 保险实际运行状况为基点,结合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资源与优势,提出了未来辽宁 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一、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模式简介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其中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新农合由卫生部门负责。由 于城镇居民与新农合的保险在基金筹集与运作方式极为相似,我国有地区将两个板块医疗 保险合并运行,如浙江嘉兴和江苏常熟,未来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统一和城乡经济一体化 经济形成后两种保险制度合并是必然趋势。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建立多层次 的保障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医保经办效率,切实保障公民的医疗保障权利。我国各地陆续在原基础医疗保险制度之上增加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在我 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运作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河南新 乡为代表的业务委托管理模式,即将医疗保险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政府向商业保 险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商业保险公司不承担基金收支风险,是一种管办分离的保险运行机制,这种模式有效利用保险公司专业化、网络化的服务优势,减轻政府办医保的增员增编 困境有效提高政府效能,不足之处是缺乏风险共担机制,未能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的风险防 控管理能力。第二种模式是广东湛江的风险保障模式,即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每年划拨保险 资金的15%给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经营风险,保险公司采取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经营社会医疗保险,有效提高了医疗保险管理效率 并强化了医疗服务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之处是商业保险只局限参与补充医疗保险的运作管理,未能涉足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管理。第三种模式是以平谷为代表的共保联办型,该模式 是政府将所有医保基金的50%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商业化管理,双方各承担50%的基本 医疗赔付责任。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有效利用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管理方式与充足的 管理资源,同时又发挥了政府管理上的强势和权威作用。从而提高基金利用率和报销额度;并强有力地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 二、辽宁省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现状与商业保险公司资源情况分析 根据《2021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资料:2021年末辽 宁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333.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624.8万人, 城镇居民参保保险人数为708.5万人,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19.8亿元,支出295.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5%和14.3%。年末城镇两项基本医疗基金累计 结存347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322.8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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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式教学保险学论文-保险学论文-保险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一、体验式教学的优势 (一)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体验式教学在运用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多种灵活的方式,比如管理竞赛、案例分析、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等。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相比,体验式教学一方面让学生亲历教学场景和直接参与教学过程,突出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锻炼了学生的自主性,把“要我学”变为“我要学”,激发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亲身体验与亲自操作,加之灵活多样的、趣味性十足的教学方式,让学生摆脱了传统教学的枯燥乏味,真正体验到学习的快乐,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唤起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效率也会随之提高。 (二)增强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性 “动”起来已经成为当今社会评价一门课程好坏的标准,在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如果能够“动”起来,说明这门课是被他们所接受并喜欢的,这

里所谓的“动”是指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在体验式教学应用的过程中,老师和学生之间通过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现场考察等活动,增加了直接交流的机会,并可以面对面的进行理论知识的探讨,建立了一种有效地双向的师生教学互动,提高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让课堂45分钟充满了真实感,能很好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为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提供保证。体验式教学过程中既是师生信息的交流过程,同时也是师生情感的交流过程,真正地增强了师生之间的互动性。 (三)使得理论和实践有效结合 灌输方式是传统教学常用的方法,以教师讲授学生听课为主,不利于知识的应用和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而体验式教学通过角色扮演,现场还原,情景模拟、课题辩论等方式,让学生真实地参与到其中,并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解决问题,不但复习了所学知识和理论,也锻炼了学生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这些体验活动,学生在学校就可以接触到社会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经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形成自己的判断,能够很好地实现理论知识向社会实践的转化。 二、体验式教学模式在保险学教学中的运用 (一)情景模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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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学论文 经过一个学期对于保险营销学的学习,使我了解到了保险营销就是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交易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要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活动。它立足于全方位的思考,以系统的方法和策略达成保险销售,把保险销售纳入一个更完整的活动体系来加以俯瞰。其中,保险营销的目的是满足顾客的现实需求;保险营销的核心是达成市场交易;保险营销的手段是综合性商务活动,即整体营销。 若想提高保险营销效益,要学会如何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营销规划。保险营销计划的内容由八个部分所组成,即内容提要、当前营销状况、机会与问题分析、营销目标、营销策略、行动方案、预计盈亏报告表、控制。 在营销计划当中,首先要有一个内容提要,即对主要营销目标和措施进行简要的说明。对于市场情况、险种情况、竞争情况、营销渠道情况、保险营销环境分析要做详细的调查,做到知己知彼。每个保险公司都有其追求的主要目标,如果有些市场机会能使不符合所追求的目标,也就不能转化为公司的营销机会。例如,抓住某一市场机会能使公司在短期内提高利润水平,但却可能破坏公司形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所以这样的机会是不可取的。 →→ →→否→→→→→→→→→ ↓ ↓ ↓ ↓ ↓ ↑ ↓ ↑ ↑ →→否→→→→→→→→→ ↓ → ↓ ↙ ↓ ↙←←←←← ↓ ↙ 保险公司的营销目标是营销计划的核心部分,实在分析营销现状并预测未来营销机会的基础上制定的。营销目标一般可罗列为保险金额、保费总收入、首期保费收入、市场份额、吸引新客户数、续保率、代理人数以及新招聘的代理人数。同样要注重营销策略,包括对目标市场的选择、市场定位、营销组合策略等,之后要将策略转化成具体的行动方案。对于营销组合的各项要素要编制营销预算。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以保证保险营销活动健康顺利地发展。 就我而言,我对于在使客户接受保险产品时有一些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客户不会因为转变观念而认可保险,只可能因为认可保险而转变观念。而要认可保险,首先就要让客户认可

保险学毕业论文

保险毕业论文 一、“关键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1972年德国的梅腾斯Mertens首先提出“关键能力”概念,并于1974年进一步将“关键能力(Schlucssclkompe-tenz)”定义为:关键能力是那些与一定的专业实际技能不直接相关的知识、能力和技能,它更是在各种不同场合和职责情况下作出判断选择的能力,胜任人生生涯中不可预见各种变化的能力。[1]目前一般认为,关键能力包括社会能力与方法能力,二者与专业能力共同构成综合职业能力。新加坡特许科技学院院长李德威在哈尔滨举办的国际职业教育论坛上提出:“面向全球的职业教育,要培养符合现代化要求的职业人才。这种人才不仅表现在掌握企业所要求的职业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具备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称之为‘关键能力’”。教育部在26年16号文件指出,要“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并在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要求测评学生的“自我学习、信息处理、语言文字表达和合作协调能力”。同时,在教育部与其他部委的相关文件中也一再强调学生及职业人士的职业核心能力,即关键能力的重要性。加强关键能力的培养,不仅是当代国际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的主流趋势,还是国家倡导的能力本位的有效载体,也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更是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关键措施。 二、提高“关键能力”的途径 1.巩固专业思想,坚定信念。前些年,保险行业虽然人才需求量大,但需求短视,需要的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外勤员工。人才缺口巨大而员工供应不足,造成保险业进入门槛过低,外勤员工整体素质不高且缺乏专业知识,导致人们对商业保险的评价不好,行业社会形象大打折扣。高职金融保险专业招收的是“四批二”的学生,大部分来自郊县和农村,对保险行业缺乏认识。保险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保险教育工作非常重视,2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如今,《保险伴我一生》知识读本已出现在中学课堂上,为造就具有较强保险意识的公民奠定了基础。而以房养老政策、银行倒闭政策、国家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提高至大专等举措,均为金融保险专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中国保险市场的迅猛扩张为保险公司对大专及大专以上人才的需求注入了活力。因此,新生入校要做好以下两件事:第一,必须对学生进行金融保险专业思想教育,使之初步认识保险,了解保险的意义和功用;第二,帮助学生制定职业规划,使之明确奋斗目标。学生除了明确学习知识的目标,还要明确“与人交流、沟通、分析与解决问题”等综合素质方面的目标,即在校期间努力培养关键能力,以提高毕业后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2.构建“关键能力”培养的内容与方式。在传统的专业课程教学中,教师的任务就是按照学科体系讲授基本知识、方法和原理,帮助学生弄懂重点与难点。但在高职教学中,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必须从教学内容与方法的选择、教学设计与实施、教学过程的组织等方面加强专门技能与职业核心能力的整体设计,使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同时得到关键能力的训练。因此,专业教学团队首先应依据岗位任职要求与行业企业共同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及核心能力,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专业课程,做到专业与产业(岗位)对接。教师应根据保险实务优选教学内容,融入保险从业资格证考核的内容,做到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以学生为主体,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以行动导向的任务驱动教学模式为主,以实际保险工作任务为驱动,围绕保险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教学、角色体验等教学方法,做到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强化对学生关键能力的训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笔者承担的是金融保险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结合实践将教学内容分为3个模块:第一块是理论知识,第二块是素质培养,第三块是保险实务。在教学中,笔者采用分组教学法,学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小组探究互助、合作与交流共同完成学习任务。同时,让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渗透素质培养,按6个模块“与人交流、与人合作、信息处理、数字应用、解决问题、自我提高”实施,分别是职业核心能力全国统一测评大纲八项职业核心能力的前6个。[2]针对高职保险专业生源的实际情况,从学生开口说话开始进行关键能力训练。例如,安排学生根据案例表演小品,以培养合作意识;给学生布置收集保险公司招聘信息的任务,以了解保险业、保险公司的状况;要求学生会运用PPT宣讲、会从网上选择每周经济新闻、分享自己感兴趣的事物等。在开放式的教学过程中,学生既能发挥创造力,又可提升思维,经常有创新带给大家欢乐和启迪。在保险实务的教学过程中,笔者经常采用案例教学,吸引学生积极参与互动。特别是与现实生活联系密切的教学章节,如《人寿与健康保险》中讲到具体的险种,可邀请保险公司的兼职教师参与教学,介绍最新的险种;也可邀请保险公司的专家来校开展讲座或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还可安排学生在大一下学期参与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考试,并在业余时间跟岗,为逐步实现毕业与就业零距离对接做好准备。 3.课外“关键能力”培养。关键能力可分为基础核心能力(职业沟通、团队合作、自我管理)、拓展核心能力(解决问题、信息处理、创新创业)、延伸核心能力(领导力、执行力、个人与团队管理、礼仪训练、五常管理、心理平衡……)三部分。[3](1)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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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眼中的保险学 摘要:本学期上了保险学,所以根据保险学的内容和特点进行一下总结。保险是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十分重要的一种手段,极大地规避了人们的风险,对于人们的生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保险的发展,对于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具有极大的作用,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经济利益,有利于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完善国家的社会治理职能。关于保险的合理应用,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是具有很大的意义。掌握保险学的特点与学会巧妙利用保险,将会对于我们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人身保险风险规避风险保险公司财产保险道德风险 引言:保险是对于人们的生活起着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的一种措施。保险的功能很多,最主要的功能是分散危险功能和经济补偿功能。保险,对于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加强危险管理,对于社会秩序的安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有了保险,人们对于生活才会充满信心。 一.保险的简介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保险主要是用来预防人们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行为,是经济社会的发展衍生出来的产物。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保险是一种平均分担经济损失补偿的活动,在分担的主体之间必然形成一种再分配关系。保险分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关系。保险也有着很多的功能,最基本的两个功能为分散危险功能和经济补偿功能。通过分散危险功能,就可以将一些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的头上,而通过经济补偿功能,被保险人又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险的出现,对于人们分散风险和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保险公司的作用 保险公司随着保险的出现应运而生,保险公司主要通过收取保费来进行运营。保险公司主要通过两种手段来管理保险,一是通过设定适当的费率,二是通过把高风险的人群排除出去。保险公司是一种金融机构,一是作为组织保险经济活动和经营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的功能,二是作为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的功能,可以融通资金和吸收储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个人保险组织,个人保险组织的典型代表有英国的劳合社。 三.保险的分类 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可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健康保险与我们的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生活中由于各种意外、事故,我们总是免不了要面对支付大笔费用,假如没有买好保险,就会对生活造成极大的冲击。在生活中,我们必须要进行风险管理,所以就必须要适当地买保险,比如要买健康保险。等工作以后,我们可以买商业保险,这样可以为我们规避各种风险做足了准备。商业保险是自愿保险,是一种盈利性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买车之后,我们可以买一些商业保险,为我们遇到事故做好准备,避免损失而使我们面临倾家荡产的局面。 四.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是双方的一致性为,必须要合法。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双务性、射幸性、

保险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大全

友情提醒:免费论文使用次数过多很难通过抄袭检测系统,内容仅供参考切勿摘抄;如若有意找寻原创论文,可点此进入发布任务获得与时俱进原创论文。 保险专业论文参考选题大全(238个) ★我国寿险市场竞争方式探讨 ★也谈保险信用问题 ★保险营销方式创新谈 ★试论我国寿险产品发展趋势 ★车险费率市场化之我见 ★试论我国商业健康险的发展模式 ★也谈保险创新 ★银保合作方式新探 ★中资保险公司竞争能力分析 ★也谈保护我国民族保险业 ★如何提升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构建战略联盟提升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 ★也谈网络保险 ★我国保险监管趋势探讨 ★略论中资保险公司应对外资保险公司入侵的对策 ★寿险营销渠道创新论 ★加大保险宣传提升保险意识 ★试论我国保险业诚信建设

★加强保险中介市场建设之我见 ★加强保险资格认证体系建设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如何提高保险客户忠诚度之我见 ★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探讨 ★如何规范银保合作之我见 ★试论寿险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建设 ★也谈保险监管向国际接轨 ★如何发展我国西部保险业之我见 ★全面开放后中资保险公司竞争战略探讨 ★试论保险产品开发与定位 ★保险产品定价策略探讨 ★保险需求结构分析 ★也谈保险兼业代理 ★也谈保险消费者权益与保护 ★也谈汽车消费信贷问题与对策 ★也谈房贷险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学生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出口信用保险模式创新之我见 ★如何防范出口信用保险风险探讨 ★如何规范保险代理手续费问题与对策探讨 ★试论“地下保单”问题与对策 ★保险公司竞争与合作模式探讨

★论保险营销定位战略 ★论完善寿险营销体制 ★论完善产险营销体制 ★保险产品策略(寿险/非寿险) ★保险营销渠道策略 ★保险的宣传推广策略(或保险广告策略,或保险公共关系策略)★保险服务策略 ★论保险企业的文化战略 ★保险营销团队建设 ★论保险营销组织与队伍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 ★论如何当好营销部经理 ★论保险营销员的薪酬管理 ★论营销人员的激励 ★论保险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论保险人员的职业形象建设 ★兼业保险代理人的发展与管理 ★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的发展方向及规范管理 ★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发展策略 ★论银行保险的发展趋势 ★论客户经理制的实施与管理 ★论个人寿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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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2 五、 小论文(一)修订保险法的必要性(一)原《保险法》本身存在的缺陷由于此次《保险法》起草到颁布实施时期为90年代前半期,因此带着计划经济这一时代烙印,对保险业的规范尤其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管束太严,同时也表现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规定上体现了当时管理手段死板,将本应由保险公司自身决定的事项也纳入调控范围。经济的发展要求法律作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修改。原《保险法》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等方面也有不完善之处。在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有不合理之处。对保险人的赔付责任不够具体及保险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大等。(二)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及保险市场的变化与原《保险法》的冲突一方面是经济快速发展带动的保险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原《保险法》对保险业限制和管束太多,保险公司放不开手脚,产品相对单一,与保险市场多样化需求相矛盾;保险业务活动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在立法上设置的不合理之处造成消费者对其满意度较低和保险业市场竞争力不够;对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太少以及对保险业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罚不够具体,使得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得不到很好保护,这些问题使得原《保险法》亟待修订和完善。(三)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与原《保险法》的冲突世贺组织成员从事经济活动包括保险服务贸易活动时应遵循市场准入和逐步自由化等原则,要求成员间不断进行服务贸易多边谈判,逐步取消和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障碍。因此,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推进,原《保险法》已明显不再适应形势。二、《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新《保险法》在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共修订了原《保险法》中33个条文,把其中两条合并为一条,并新增了6条规定。《保险法》从原来的8章152条修改为8章158条,即共有38处改动,其范围几乎涵盖了原《保险法》所有章节,重点是《保险法》中的业法部分,对保险合同法部分则没作实质性修改。(一)履行有关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原《保险法》中关于再保险的规定中有每笔非寿险业务都须有20%的法定分保,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协议中承诺4年内逐步取消法定分保的要求,新《保险法》第102条将原法第101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另外,世贸组织活动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及逐步自由化原则等也是《保险法》修订的重要考虑因素。(二)强调了保险业最大诚信的基本原则修订后的《保险法》将诚实信用原则单列一条,突出了该原则的统领指导地位。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强调此原则有利于提高保险业参与人的诚信意识和保险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三)增强了保险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1.放松了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严格管制。新《保险法》第107条将原法中第106条上述两项由监督主管部门制订改为特定险种及费率审批制和一般险种及费率的备案制,由监督机构制定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且第145条新增了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报审批的法律责任,这一修订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拓展了保险业条经营权,也是市场竞争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2.扩大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原《保险法》规定了产险和寿险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这主要是基于避免削弱寿险业务的偿付能力的考虑。而事实上,人身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险由于其短期性、补偿性及核算方式等与一般财产保险业务特征相同。于是,新《保险法》在参照国际惯例的做法后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机构核定”后,可经营上述两种险种。(四)根据保险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增强保险业监督和管理第一,在职能部门和宏观调控要求方面。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改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调整的要求,放松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管制,改用审批和备案制。并且新《保险法》中第4、5条中有关诚信等原则也有赖于职能部门的监督来履行。第二,将监督重点放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方面,具体体现在:1.新《保险法》第94条将原《保险法》中第93条有关责任准备金的规定改为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具体办法;第97条第三款明确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2.修订增加了一条关于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规定。新《保险法》第108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3.提出有关精算制度的要求。新《保险法》第121条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聘请精算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的规定。第三,对保险公司经营业务和财产状况的监督方面做出了规定。如:1.为强化监督职能,赋予保险监管部门查询权。新《保险法》第19条新增一款“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

有关金融保险的优秀论文

有关金融保险的优秀论文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蓬勃发展,一些上市公司如金融保险类公司的发展追随着国家经济的脚步也在不断飞跃提升,在促进国家资金繁荣发展方面提供了自己的一份力量。金融保险类公司的股利分配制度在公司的发展占重要地位,股利分配制度是公司金融资本运行发展的重要内容,虽然已经得到较好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弊端急需得到解决。本文对金融保险类公司的股利分配制度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并提出解决的建议,意图完善金融保险类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使公司能得到蓬勃地更有生命力的发展。 关键词、金融保险公司;上市公司;股利分配 1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研究 对于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一些研究,主要研究研究方向有两个,一个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要点,一个是研究分析股利分配政策的市场效果。 1.1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要点 在公司的股利分配权利构成方面,对于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权利构成和基本股利分配政策的联系的研究上,特别汇集在我国这人口多、变化特殊的金融市场上,而使用的大部分是一些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投资的范例,我国在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制度的研究的专家们从代理方向上展开,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产出问题,大量的分析发现股利分配制度构成对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的作用,我国在股利分配或金融市场上的一些专家或学者通过研究得到第一股权持有者所持有的份额和金融股利分配有着特别容易发现的正的比例关系,而我国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的第一股份持有人比较喜爱金融的通道作用,而极少数专家和学者分析讨论,得到了与前者同样的结果,就是指第一股份持有人的股份持有的份额越多,那么公司则相应的投出更大份额的资金股票利润以此来实现对第一股份持有

保险学相关论文

保险学专业学生政策能力培养探讨 摘要 保险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政策能力,必须对保险专业的在校学生进行政策能力的培养。保险学专业学生政策能力培养时要突出教学内容与政策的关联性、重视政策的体验性、突出政策的实践性。 关键词:保险;保险学专业;政策能力; A Discussion about Cultivating Policy Capability of Students Majoring in Insurance // Li DongshengAbstract The insurance industry requires employees with highability of insurance policy, students majoring in insurance mustget policy capability training. Highlighting the relevance betweenteaching content and policy, valuing the experience, and highlighting policy practice are imperative when cultivating their ability of professional insurance policy. Key words insurance;insurance major;policy capability;cultivation 保险行业是一个典型的“政策”性行业,而政策法规又具有“多变”的性质。保险学专业的学生是未来从事保险行业的后备军,在校期间培养他们的政策能力显得尤其重要。本文对保险学专业学生政策能力的内涵、必要性和政策能力培养措施等内容展开探讨。 1 保险学专业学生政策能力的内涵 什么是政策能力,有很多不同的理解。通常认为,政策能力包括政策敏感性、政策认知力和政策运用水平 [1] 。 1.1 政策敏感性 政策敏感性是指在“某政策框架内做出反应的程度”[2] 。从理论角度来说,政策敏感性就是相关组织和个人对某项政策作出反映的速度和程度。通常来说,政策敏感性越高,则反应速度、程度越高,反之则越低 [1] 。例如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对老百姓的影响巨大。当政府公布了准备出台这一政策时,老百姓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强烈反应。如果这一政策真的出台,影响最大的就是养老金领取的年限和数量。还有就是会产生许多疑问,是否是养老基金存在缺口,甚至会有人认为是政府在推卸责任;老百姓少领了 5 年养老金会不会吃亏等。作为保险专业的学生,应该对延迟退休政策作出“迅速”的反应。 1.2 政策认知力 政策认知能力是对政策精神、具体内容、适用范围、解决事项及预期效果的一种认识和把握能力 [1] 。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如何正确认识政策、准确运用政策使政策发挥最大效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能。例如,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于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新政的门槛降低不再受“缴费满 1 年”的限制,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等人群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等。如何理解这一政策的精神,使好的政策发挥最大的政策效能,就要求保险从业人员具有较好的政策认知力。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的政策意图就是简化生育保险程序和手续,使生育保险能惠及更多的人,从根本上提高生育质量。 1.3 政策运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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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课程论文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 工商管理2011级2班 程峰.20115583 余茜.20116889 欧阳朝明.20126122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 工商管理2011级2班 程峰20115583 余茜20116889 农学2012级2班 欧阳朝明20126122 摘要: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文章将用具体的案例引导探究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以及说明交强险实施的必要性,并具体关注目前国家关于交强险的政策规定和费率调整情况。 关键词:交强险,投保,强制性,赔偿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 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1 基本概念 1.1 交强险的定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1]”,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

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1.2 交强险的法定投保人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3]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2]的商业险。 1.3 交强险责任限额 1.3.1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保险学实习指导方案

《保险学原理》实践指导方案 保险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学生不但要掌握扎实的保险理论与实务,而且需要深入保险实践,去保险机构、消费者市场进行实地观察了解,动手操作。此外,《保险学原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其中的案例资料大多是以美国等工业化国家较为发达完善的保险市场为背景,超前于我国起步晚、发展迅速的保险实践。为使学生对我国保险实践具有切身的体会和了解,我校《保险学原理》双语教学课程加大了实践教学的力度,把课程实践作为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课程实践教学活动包括三项:一是给定论题围,学生提交论文2篇;二是赴保险公司参观、实习2次;三是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社会调研,提交调研报告1篇。各项实践活动的具体容和评定标准如下: 一、给定论题围,学生提交论文的方案细则 1. 论题围:①保险职能新论;②从环球视角看保险业务新发展;③保险需求变化;④保险就业焦点及职业生涯规划。授课教师将本学期选定的论题围提前四周发给学生。 2. 论文要求:学生在给定论题围之,自由选题,广泛收集相关中英文资料,用英文撰写论文。要求论文资料翔实、格式规,论证有据、结论合理。 3. 论文提交:第二周布置第一篇论文,第六周之前提交;第十周布置第二篇论文,第十四周之前提交。 4. 全班讨论。教师批阅论文,并根据论题将学生分组,先小组讨论,然后各小组代表全班讲解、讨论、答疑。鼓励学生采用活跃的表达形式,例如,有的小组采用热点访谈、铿锵三人行等形式,而有些则采取正反方辩论等形式。鼓励学生之间相互评定。 二、赴保险公司实习的指导方案

自 2005年起,我校及经济管理学院先后与中国人寿分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分公司、太平洋财产股份、天安保险公司分公司、永安保险股份等签订了实习协议。《保险学原理》课程安排金融学、保险专业的学生去保险公司参观、实习。实习指导方案如下: 三、小组实践调研报告的指导方案 1. 分组、选题、搜集资料。在第五周公布本课程实践调研的论题围,4-5人为小组单元。各小组选择感兴趣的专题(或自定题目),在以后的十周时间里,选择调研对象,进行实践调研,搜集整理数据资料,深入思考和研究,用英文完成小组调研报告。 2.调研对象及容:小组调研应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以保险市场潜在需求为选题原则。例如,当前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农民家庭财产保险、种植业保险、房屋按揭保证保险、CEO保险等。调研容包括目标人群所面临的风险大小、风险意识、购买保险的意愿、保费支付能以及当前的保险供给、保障责任等。

保险学课程论文

院系:金融与统计学院保险学系 班级: 姓名: 学号:

浅析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供需问题 目录 一、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1.市场供需分析 2.市场开放程度分析 3.外部环境分析 二、中国再保险市场供需问题 1. 有效需求不足 2. 供给能力较低 三、建议 1. 加强再保险产品创新,培育民族再保险行业亮点 2. 提高再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 3. 推动再保险中介发展 4. 注重再保险市场培育 四、结语 五、参考文献

再保险作为保险市场的“安全阀”与“调控器”,具有分散一国保险业集中的风险,维护保险业经营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从技术角度来看,再保险对于保障一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至关重要。在经济全球化愈加深入的今天,随着中国深化改革开放,金融体系与国际逐步接轨,这对中国再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当然,再保险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变化,许多潜在或是已经存在的问题阻碍着中国再保险的发展。本文将从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供需关系切入,根据影响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对再保险的供给、需求之间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1.市场供需分析 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发展迅速,再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开放程度持续提升。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1家再保险(集团)公司,8家专业再保险公司。总分保费收入为792.74亿元(其中法定分保费收入1.32亿元),同比增长82.08%。直接保险的发展规模直接决定了再保险市场的规模。2013年我国保险业原保费收入达17222.24亿元,其中产险原保费收入6212.26亿元,人身险原保费收入11009.98亿元,庞大的原保险市场为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较为厚实的基础。以中再为例,2011年中再集团合并营业收入达到519.29亿元,其中分保费收入达384.43亿元,而2010年合并营业收入为388.18亿元。其中分保费约为243.12亿元。2012年中再集团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合并营业收入迈上了600亿元台阶,达到600.37亿元,同比增长15.61%,其中财产再保险保费收入253.01 亿元,人身再保险保费收入160.97 亿元,直接财产保险保费收入179.01 亿元。从中再的收入增长速度来看,随着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不断提高,市场培育不断完善,一大批潜在需求将会被释放。 2.市场开放程度分析 我国在80年代便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有合作往来,2003年慕再成为首家在华开展业务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并且业务范围后来拓展到全国,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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