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员工招聘管理制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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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健全和完善人才招聘机制,保证集团及各公司各部门,能够及时有效的补充所需优秀人才,满足集团不断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2 原则

1.2.1招聘各岗位人员均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1.2.2坚持分层管理,逐级负责原则.

1.3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集团及所属各公司

2 管理职责

2.1 集团人力资源部、各公司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招聘工作全面负责.

2.2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公司招聘工作的服务、指导、检查、监督、招聘计划管控.

3 招聘计划

3.1各公司的招聘计划于每月25日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2日内对各公司需招聘的现岗位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从外部招聘.原则上,所有空岗优先由内部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调整满足,不足部分外部招聘;

3.2各公司的招聘计划须在编制内,编制外招聘计划须经集团董事长批准.

4 招聘实施

4.1 招聘录用条件:

4.1.1招聘应届毕业生,要求房地产必须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4.1.2社会招聘:原则上本科以上学历,如招聘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各方面比较优秀的,学历可以适度放宽,但要求必须具有全日制大专院校学历.(服务员、保安、保洁除外)

4.1.3 、、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员要求必须高中学历;

4.1.4具体招聘条件:

(1)必备条件:学历、年龄、专业经历、同岗位经历(总监级以上岗位必须有成功项目运作及相关经营管理经验)且年龄不得超过50岁.

(2)辅助条件:职称、所学专业、专业知识、形象、精神面貌等.

(3)否决条件:道德、人品、经济、刑事、开除等污点记录;频繁跳槽;自公司离职不足一年或公司辞退人员.

4.2 面试: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招聘计划和相应岗位说明书,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应聘者资料,针对学历、工作经验和任职资格等基本条件进行筛选,并通知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或者主动前来应聘者)携带相关证件参加面试.

4.2.1 初试随时进行,每位应聘者初试的时间控制在20至40分钟.

4.2.2对应聘者要求完整填写应聘人员履历表,并检查所填表格内,所有内容是否完整、齐备.

4.2.3要求应聘者必须提交的资料包括: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注册)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

4.2.4招聘人员要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后复印,所有复印件必须由审核人签名,落实责任,同时学历复印件需标明原件钢印名称.

4.3 证件核实:

4.3.1 身份核实:按照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和姓名进行查询,检查是否有妨碍招聘的记载;

4.3.2证书核实:检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的编号、毕业(授予)时间,及与本人年龄的对比关系,辨别真伪;2001年以后的毕业证要上学信网查询证实真伪,具体查询责任人要签字并注明具体查询结果.

4.3.3对2001年以前的各种证件,应聘者需提供学籍证明或者学历认证,人力资源部门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具体核查人员要签字注明意见;如确实无法提供的经专业领导结合其专业工作经验确定是否留用.

4.3.4 所有员工必须承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保证在公司工作需要时提供给公司进行使用,否则自愿离职.

4.4 背景调查:

4.4.1 背景调查范围:对应聘经理级及以上岗位的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经理及以上岗位人员、、、综合服务中心经理级以上岗位、设计类专业工程师、成本类专业工程师岗位人员,以及其他需进行背景核实的人员要进行背景调查.

4.4.2调查渠道:对需背景调查的人员,招聘负责人到其原单位走访(或者电话调查、第三方调查),应聘高管岗位(总监级及以上等重要岗位人员)的人员必须到其曾工作的单位实地走访了解情况,核对应聘者基本情况是否属实.以及应聘者的工作能力、思想品行等综合情况,实施调查的责任人要出具书面调查结果.

4.4.3调查重点:上岗标准的必备条件和否决条件,以及离职原因、薪酬情况等.

4.5 专业复试:

4.5.1 经理级及以上岗位应聘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及主管上级领导复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能力、个人综合素质及对集团的认可程度等;

4.5.2 总监级含以上、集团总部经理级、特殊岗位必须由集团董事长面试及审批;

4.5.3 专业面试人员必须在应聘资料上签署意见,并出具“是否可以试岗”的具体意见.

4.6 上岗人员薪酬水平的确定:

4.6.1 新招聘人员的薪酬水平确定,必须结合公司现有岗位人员薪酬水平、岗位价值序列表的标准所列薪酬水平和市场同等岗位薪酬水平,综合进行确定,以保证尽可能的内外部的平衡;

4.6.2 综合评定后的薪酬水平能够保证内外部基本平衡,则按照正常薪酬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如果综合评定薪酬水平高于岗位价值序列表的标准,必须报董事长特批;

4.7 工人岗位的招聘

4.7.1招录普通工人,必须经用人部门负责人面试合格后(必须在应聘登记表上签字)方可上岗;招录技术工人、服务员、司机、保洁、安保、特卫人员,须经用人部门负责人面试合格(必须在应聘登记表上签字),并须通过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7.2原则上工人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超出年龄范围内人员不得上岗,部分岗位人员根据具体岗位要求设置年龄限制.

(1)特卫队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2)护卫队人员年龄在16周岁-50周岁,警卫人员年龄范围:40周岁-60周岁.

(3)司机年龄在20周岁-45周岁.

(4)其他技术工种类工人(如电工、水工、维修工)、保洁、绿化等岗位人员年龄最高不得超过60周岁.

(5)商业服务性质、物业高品质成熟服务社区年龄控制在55周岁以下.

(6)客户服务、前台接待、收银等服务岗位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7)特殊原因需招聘60周岁以上人员须经本总经理审批.年满60周岁人员每年须向公司提供身体健康状况体检报告,签订身体情况确认书.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人员建议调岗或劝退.

5 入职上岗

5.1 面试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其进行体检,同时通知其上岗时间.

5.2总监级以上岗位在复试通过后,发放《录用通知书》.

5.3 新员工上岗当天,必须由其岗位的直接领导,对其进行岗位职责、基本规章制度、工作标准的全面培训之后,方可正式上岗.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必须在新员工上岗三天内,对其进行本公司组织结构、各部门职责、基本规章制度、岗位分工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5.4 管理岗位(不含服务员、技术工人、保安、保洁等)的新员工上岗满十天后(度过磨合期后),必须参加由集团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未参加培训或虽参加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转正.

5.5 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需填写《房地产集团入职登记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等级证书、体检证明、离职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备案(服务员、保安、保洁等岗位不需提供离

职证明、各类证件视情况处理).

6 试用及转正制度

6.1 新入职的员工须有试用期,试用期享受试用期薪酬标准(试用期标准为转正后标准的80%,应届毕

业生参照应届毕业生政策),试用期期间,新员工和公司之间可以双向选择.

6.1.1管理人员试用期限:

一般员工试用期1-2个月,总监及以上岗位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如:研发设计、成本、经济师等)试用期3-6个月.

6.1.2工人试用期限:工人岗位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

6.2新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足十天(包括十天),而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者,没有工资.工作时间超过十天后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的(没有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按实际出勤天数和审批确认的薪酬标准计发工资.

6.3试用期间实行入职引导人负责制,被聘人员所在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负责人对被聘人员正确使用和留用全面负责.入职引导人及招聘负责人按照公司入职引导管理规定与新员工在入职10天、1个月、2个月或转正前进行入职引导面谈工作,了解新员工的工作情况,沟通情况记录在入职引导面谈表中,面谈记录作为转正依据,具体参照入职引导相关表单执行.

6.4 试用/岗期考核维度设定:

6.4.1试用/岗期考核适用于主管级以上员工.

6.4.2员工试用/岗期考核考核维度《房地产集团岗位目标任务书》、试用/岗期月度考核、《能力素质考核表》.其中试用/岗期月度考核得分不低于85分,低于85不予转正.

6.5试用/岗期目标任务书的制定

6.5.1目标任务书由直接上级领导与员工共同制定,经隔级领导确认后报批执行;(目标责任书必须由本人与上级领导共同签字确认,上报审批.

6.5.2目标任务书内容约定:根据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制定能够承接部门关键业务的,客观、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不低于3-5项,按每项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设定相应评价权重.总体权重不低于100%;

6.5.3试用/岗期目标任务书签署和调整

6.5.3.1员工到岗后由人力组织试用期员工及其直接领导就目标任务书具体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各自签字确认;

6.5.3.2转岗/晋升(岗位职责发生变化的),由人力组织试岗期员工及其直接领导就目标任务书具体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各自签字确认.

6.5.3.3为保证新入职员工考核的有效性和持续性,人力组织与用人部门对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岗位目标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进行有效分解,形成入职 30天考核工作计划,纳入《试用期岗位目标任务书》,

随上岗审批.

6.5.3.4文件一式三份,直接领导、员工本人各留一份.人力资源部留存一份归入员工档案,并作为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的依据.

6.5.4目标任务书修订

6.5.4.1为保证目标任务书的客观合理性,试用期员工对目标任务书如有较大争议,可在一周内,同时向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中心提出,人力组织双方就争议内容再次进行沟通,并经隔级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原目标任务书进行修订;

6.5.4.2 目标任务书修订完毕后直接上级与试用/岗期员工双方再次签字确认,并以修订版为试用期考核依据,为保证考核的严肃性,目标任务书的修订次数仅限一次.

6.5.4.3因岗位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在一周内,由人力组织双方就内容再次进行沟通,并经隔级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原目标任务书进行修订,修订完毕后直接上级与试用/岗期员工双方再次签字确认,并以修订版为试用期考核依据.

6.5.4.4如在试用或试岗期岗位发生变化或部门调动的,对目标任务书考核应分阶段考核;

6.6 转正流程

6.6.1 试用期转正考核

6.6.1.1 第一阶段试用期跟踪考核:本着“及时调整不胜任员工、及时激励胜任员工”的考核原则,同时结合岗位性质和职级不同,设定不同的试用期限,总监级(含)以上新员工入职30天即进行试用期跟踪考核.

6.6.1.2入职试用 30 天,试用 30 天后 2 个工作日内,试用员工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交书面的《试用

30 天工作述职报告》,总结试用期间目标任务书中的工作计划目标及月度计划, 同时对今后工作目标进行规划.

6.6.1.3工作业绩考核:试用30天后5个工作日内,试用员工主管领导据工作述职报告和工作完成情况,对试用员工的《试用30天工作计划考核表》据实打分评价,逐级审核确认.

6.6.1.4试用期30天考核适用于总监级(含)以上员工,经理级以下转正考核按第二阶段考核规定执行; 6.6.1.5 第二阶段转正考核:试用期满前,第二阶段转正考核适用于通过第一阶段转正考核继续试用

的员工,考核程序同第一阶段转正考核程序.

6.6.1.6工作业绩考核:试用期满前8个工作日内,试用员工主管领导根据工作述职报告和工作完成情况,对试用员工的《试用期岗位目标责任书》据实打分评价,逐级审核确认,人力资源中心组织现场考评会,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述职考核.

6.6.1.7胜任能力评估:根据岗位职责,提取5-10 项胜任能力素质指标组织用人部门和业务关联部门进

行评估,出具评估结果和综合评价意见.主管及以上员工,能力素质考核权重上级70%、同级20%、下级10%;第二阶段考核得分=工作业绩得分*70%+胜任能力得分*30%

6.6.1.8复核与报批程序:人力资源部/各公司办公室对试用员工工作业绩成果进行复核,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出具按期转正或其他处理意见,于试用期满前3个工作日内,授权委托人审批.

6.6.1.9转正考核结果认定对照表

(一)第一阶段(入职试用30天)试用转正考核结果认定对照表

(二)第二阶段(试用/岗期满前)试用转正考核结果认定对照表

6.7 试用/岗期考评会

6.7.1 员工/经理级员工试用/岗期考评会:人力资源组织与拟转正员工进行转正述职考评,对员工试用/岗期工作业绩及能力素质两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填写《能力素质考评表》考评小组成员:部门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

6.7.2 总监级及以上员工试用/岗期考评会:人力资源组织与拟转正员工进行转正述职考评,对员工试用/岗期工作业绩及能力素质两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填写《能力素质考评表》.考评小组成员: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总监、各相关联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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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试岗期员工考核

6.8.1试岗员工包含:调岗、内部调动、晋升、降级的转正程序按本制度执行;

6.8.2试岗期员工不参加30天考核;

6.9 转正考核结果处理

6.9.1人力资源部门监督部门负责人对试用/岗员工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等,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的提前、延期或不予转正等意见的,应根据情况进行内部调研后提出处理意见按权责规定提报相应领导审批.

6.9.2按时转正/延期/降职降薪:考核结果经授权委托人审批通过的,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向试用/岗员工向用人部门反馈转正考评认定结果,由用人部门与转正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填写《员工绩效考核面谈表》,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6.9.3人力资源部门需对提前转正的,按转正审批程序办理转正审批手续;对于延期转正的,在延期满时办理转正审批手续;对不予转正的在试用期结束前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做辞退处理.

6.9.4不合格辞退: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用人部门根据绩效面谈程序,进行绩效面谈,提出辞退意见,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除其劳动关系.

6.10转正审批

6.10.1人力资源部门将《房地产岗位目标任务书》、《能力素质考核表》、形成最终的《试用/岗

期绩效考评报告》、并出具转正意见.项目员工经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6.10.2 转正审批所需资料:《转正申请》、《能力素质考核表》、《入职引导面谈表》、《房地产岗位目标

务书》、《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员工绩效考核面谈表》、《集中培训成绩单》.

6.11 转正手续办理

6.11.1人力资源对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根据公司薪酬标准及《薪酬确认书》将相关转正资料上报审批进行工资调整.

6.12 实施保障机制

6.12.1试用期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交转正考核材料,造成无法正常办理转正手续的,作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处理,予以延期三个月或辞退处理.

6.12.2各用人部门未能按规定出具新入职试用员工转正定岗与否意见的;部门负责人给予以500元经济处罚,如员工通过劳动仲裁或公司和解要求索赔补偿金的,由负责人承担.

6.12.3各用人部门和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工作懈怠、推脱,造成试用人员转正考核工作延误办理的,责

任人予以500元经济处罚,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6.12.4一般员工试用期最长期限为三个月,如三个月期满员工不写转正申请,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其一次,仍不写申请者视为自动离职.

6.12.5如试用期满,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则及时解除劳动关系;特殊情况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且需本人填写试用期延长申请.

6.13转正

6.13.1新员工入职满一个月后,本人可根据工作表现填写《转正申请表》交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领导确认是否符合任职要求;

7 罚则

7.1 筛选资料未核实或核实出现失误,处罚招聘责任人100元;

7.2 应聘者填写应聘资料不全、未核实所带证件、未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的,出现一例,处罚招聘责任人50元;

7.3 应该进行背景调查而未进行的,出现一次减发责任人岗位补贴500元;背景调查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的,处罚招聘责任人1000元,情节严重的降薪、降职直至辞退处理;(背景调查时要防止入职人员作假及留假信息)

7.4 未通过专业面试上岗的,出现一次处罚招聘相关责任人500元;

7.5 出现假证上岗,处罚招聘经办人100元;

7.6 未按规定组织新员工培训的,出现一人处罚责任人岗位补贴50元.未接受集团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而转正的,一人次减发人力资源部责任人岗位补贴100元;

7.7各转正审批环节的相关责任人,如果因工作失误或故意延误员工正常转正时间的,由该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

7.8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招聘拟录用主管级及以上人员,必须在确定上岗3日内,将应聘者材料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每晚一天减发人力资源经办人50元.

7.9未在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或未经有效批准而上岗的,由招聘责任人承担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含未经批准上岗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

8 附则

8.1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8.2 本规定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以下附表见附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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