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甘肃省软件产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经信〔2006〕270号

各市、州经委,各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各软件企业:

为规范行业管理,扶持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等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甘肃省软件产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经委信息产业办。

附件:1、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甘肃省软件产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的精神(以下简称“产业政策”),扶持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信部联产〔200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968号)的标准(以下简称“国家认定标准”)执行。

第三条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在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服务中提供计算机软件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后,均可享受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四条甘肃省经济委员会负责全省软件企业认定与年审工作,包括推荐和管理

全省认定机构;发布管理办法;会同税务部门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批;对全省软件企业的认定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撤消不合格软件企业认定资格等。

第五条甘肃省信息产业协会是甘肃省经济委员会推荐并授权的本省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省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初审。

第六条从事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标准及程序

第七条软件企业认定要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认定标准。(一)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第八条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单位应当向甘肃省信息产业协会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财务报表须经审计;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四)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五)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六)甘肃省经济委员会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依据本办法和“国家认定标准”对软件企业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方式以形式审查为主,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审查合格的软件企业,由甘肃省信息产业协会提出初选名单,报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审核。

第十条软件企业认定名单由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审核后会同省税务部门联合公布认定结果,同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并由甘肃省经济委员会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第十一条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各软件企业应按甘肃省经济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向甘肃省信息产业协会提出年审申请并上报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甘肃省信息产业协会按“国家认定标准”和本办法对软件企业进行年度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甘肃省经济委员会。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将年审初审结果审核后会同省税务部门联合公布年审结果,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十二条年审合格的企业,由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加盖年审合格印章的认定证书为本年度有效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第十三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凭本年度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享受“产业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第十四条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年审申请表等表格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由信息产

业部统一印制(表格可登陆网站下载)。

第三章认定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对软件企业认定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认定情况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企业,或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内容的企业,一经查实,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撤消其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和证书,并上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和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企业对认定或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认定结果发布后一个月内向甘肃省经济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应提交复审申请书(含有关证明材料),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复审的答复,并在二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第十七条未按时申请年检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软件企业认定资格。

第十八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个月内,向甘肃省信息产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对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甘肃省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甘肃省软件产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软件产品管理,鼓励和支持本省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活动,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5号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为国外加工定制的软件产品视同国产软件。

本办法所称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三条依照“第5号令”第六条规定,甘肃省经济委员会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和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生产与销售的有关工作;

(二)审核批准本省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

(三)负责全省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颁发登记号和登记证书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软件产品登记公告;

(四)向信息产业部推荐授权本省软件产品评测机构,并负责进行管理;

(五)有关软件产品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甘肃省信息产业协会受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委托,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的咨询,受理登记申请和进行初审。

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制作生产、经营销售与管理活动,应当符合我国技术标准、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符合“第5号令”有关条款的规定。

本办法不适用于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

第六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经营、进出口含有以下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

(五)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第二章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

第七条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鼓励和支持本省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活动,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均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或者销售。

第八条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www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三)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四)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五)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九条甘肃省信息产业协会在收到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第5号令”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书面上报甘肃省经济委员会。

第十条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在接到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抄送省税务部门。经审批的软件产品,由甘肃省经济委员会登记并上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统一受理,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着作权人及原开发单位提供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并按照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备案所需材料提交,报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十二条在国内生产加工的境外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软件制作单位提出申请,由甘肃省信息产业协会受理。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的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许可该软件进出口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软件产品在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经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公告,其登记备案生效。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第十四条如发现已登记软件含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内容或者以内容虚假的登记

备案材料骗取软件产品登记的,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将撤消该软件的登记号、登记证书,并给予警告,予以公布。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等由有关部门予以追回。

第三章软件产品生产和销售

第十五条软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遵守“第5号令”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甘肃省经济委员会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全省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软件产品不符合我国技术标准、规范和本办法规定,或有证据证明其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以及与其标准或承诺的功能不相符的生产单位,由甘肃省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和生产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软件产品。不得生产盗版软件和开发、生产解密软件。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销售未经登记和备案的软件产品,不得销售含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不得销售或免费提供盗版软件产品、解密软件产品。

第二十条软件产品的测试版应明确标出并免费提供,不得进行营利性销售。

第二十一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进口软件产品,必须持有信息产业部核发的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在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第5号令”及本办法有关条款之规定的,由甘肃省经济委员会给予警告,并予以公布。触犯国家有关法津、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甘肃省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中小企业(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又称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它是与所处行 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 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 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 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 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 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 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中国 2011 年6 月1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

企业文化评估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1.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学发展总战略,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 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1.2建设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企 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评价工程,全面落实“五统一”(统一价值理念,统一发展战略,统一企业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公司品牌)要求,引导和激励员工步调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决策部署,推动公司科学发展。 1.3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2章管理职责 2.1公司层面 2.1.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决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重要事项;制 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领导开展企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评价工程建设,是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决策中心。 2.1.2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一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常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履行企业文化建设管理职能。公司各专业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2.1.3分、子公司按照一体化建设要求,协助公司总部做好管理工作。分、子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职 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2.2分、子公司层面 2.2.1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落实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所属单位实施企 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和评价工程,是开展统一的企业文化建设、落实“五统一”要求的责任主体。 2.2.2分、子公司成立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常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文化建设日常工作。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第3章管理内容 3.1实施企业文化传播工程 3.1.1开展企业文化宣传。构建统一的企业文化传播平台,组织开展统一的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宣传 建设和弘扬统一的企业文化的重要意义、基本内涵,认同和遵循统一的公司使命、宗旨、愿景、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和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宣传贯彻落实公司统一的战略目标、战略途径、战略保障、工作思路和工作方针,明确公司发展方向。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讲诚信、讲责任、讲创新、讲奉献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员工自觉实践统一的企业文化。 3.1.2开展企业文化培训。把统一的企业文化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培训体系,对各级领导、员工、企业 文化建设管理人员开展企业文化培训。 3.1.3开展企业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员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3.1.4开展品牌传播。推进企业文化环境建设,在办公、会议、生产营业窗口和施工等场所,弘扬公 司统一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开展品牌传播,在公司与政府、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间建立价值认同基础上的信任关系,为公司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3.1.5开展传播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公司统一组织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 贴近基层、贴近员工)原则,实行项目化管理,打造传播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的优秀产品。3.2实施企业文化落地工程 3.2.1推进执行力建设。各级领导带头学习、宣讲、践行统一的企业文化。坚持以文化人,用统一的 企业文化武装人、凝聚人、鼓舞人、塑造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的领导班子队伍,专业素质强的管理者队伍,文明素质高的员工队伍,提升执行力、创新力和战斗力。 3.2.2推进激励体系建设。把统一的企业文化作为人才选拔使用、人才招聘、薪酬管理和评选各类先 进典型的标准之一,把建设和弘扬统一的企业文化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业绩考核内容。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减半征收? 问:我公司认定为软件企业后,企业所得税是不是减半征收? 答: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徐亮

评论文章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概念和小企业的特点和作用 一、中小企业的概念和界定标准近年来,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迅猛地发展起来,越来越表现出惊人的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企业得到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那么,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小企业呢?理论上讲,小型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的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大、中、小三种企业类型的划分,但在确定大中小的标准上,应当使用一个相对性原则,即企业所处的地域、行业和时间的不同,划分的标准就不同。美国和英国在定义小企业时,既有定性标准又有定量标准;有些国家则直接采用定量标准来定义小企业,如日本、德国、意大利等;我国在200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中小企业概念重新作了界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同时该法还规定,我国中小企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来划分。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正式出台。针对标准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但包括了工业,而且进一步包括了第三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因此从法律角度上的确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更加准确的界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范围。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对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二、中小企业的作用小型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在扩大就业,活跃城乡经济,满足人民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进行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还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1.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是市场力量演发的催化剂。在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中,市场力量的成长不是一步到位的,首先依靠的就是民营中小企业,因为民营中小企业符合比较优势,具有自生能力,起到了一种类似“鲶鱼效应”的作用,使得整个中国经济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演进。

企业文化管理考核方案

六盘水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管理体系文件 企业文化管理考核方案 文件编号:ZP-ZG-7A 文件受控状态: 文件版本: A 版

1、目的 推行企业文化的考核激励机制,及时有效地反应六盘水烟草企业文化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客观地分析和考核市局机关和下属各单位在此方面的工作成效与推进成果,以引导员工长期关注企业文化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推动其开展,并结合相应的激励机制,正确实施奖惩,最终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不断发展,增强六盘水烟草竞争软实力,为六盘水烟草长期不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2、范围 2.1、本考核适用于六盘水烟草市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2.2、下属单位各科室的企业文化建设属于各下属单位企业文化建设职能部门管理,其职责及考核指标由各下属单位企业文化建设职能部门制定,不再单独说明。 3、职责 本方案由市局(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或县局(分公司)指定部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4、程序 六盘水烟草企业文化建设共分为宣贯培育、行为转化、提升和渐进升华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文化建设的内容和目标不同。为了更好准确、真实地反映六盘水烟草企业文化建设的效果,不断修正和完善六盘水企业文化的建设机制,确保六盘水烟草企业文化建设的健康运行,本测评方案将考核划

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文化考核涵盖了宣贯培育、行为转化和提升三个阶段,考核时间跨度从2010年1月到2011年7月,考核实施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和2011年5月;第二阶段的文化考核在渐进升华及后期的文化长效建设阶段进行,考核时间为每年度的12月份。 4.1、考核实施与督导 实施过程中,按照考核主体与被考核主体的关系进行实施,考核主体应对其直属部门加以督导。 4.2、考核方法 4.2.1、查阅资料法。各单位在考评实施过程中要向考评小组提供与企业文化有关的详实资料,考评小组通过查阅分析资料,并对照考评指标进行打分。 4.2.2 、访谈座谈法。考评小组及成员通过对各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访谈和座谈,并记录、核实访谈座谈内容,然后对照考评指标进行打分。 4.2.3 、专题研讨法。考评小组通过召集各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员工召开专题研讨会的方式来了解考评对象在企业文化创建推进过程中的相关举措,然后对照考评指标进行打分。 4.2.4 、试题考核法。考评小组按照一定的抽样比例,从各单位和市局机关科室随即抽取员工,组织参加企业文化理念体系的考核,对相应的结果统计后按照指标打分。

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信部联产[2000]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及管理办法》 (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b5E2RGbCAP 鉴于当前各地软件企业和软件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暂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一级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地级市。p1EanqFDPw 附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十月十六日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以下简称“政策” ) ,制定本办法。DXDiTa9E3d 第二条 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 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RTCrpUDGiT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 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主要职 责是:5PCzVD7HxA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 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jLBHrnAILg (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 责是: 1/9

将企业文化执行量化为绩效指标()

将企业文化执行量化为绩效指标企业文化是一种文化现象,又是相对变化,因此可进行定量的操作。企业文化量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可操作性。企业制度因企业文化而生,将企业制度细化为可执行的绩效指标,可以促进企业文化的量化管理。企业制度有了可量化的指标,就可以制定可考核的标准,通过培训,让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工作目标等均能与企业的要求保持一致。 1990年,本杰明?斯耐得(Beenjamin Scheider) 出版了他的专着《组织气氛与文化》, 其中提出了一个关于社会文化、组织文化、组织气氛与管理过程、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行为和组织效益的关系的模型。在这个模型中,组织文化通过影响人力资源的管理实践、影响组织气氛,进而影响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行为以及对组织的奉献精神,最终影响组织的生产效益。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对组织效益也有着直接的影响。 1999年,特瑞斯?迪尔(Terrence E.Deal)和爱兰?肯尼迪(Allan A.Kennedy)再次合作,出版了《新企业文化》(The New Corporate Culture),在这本书中,他们认为稳定的企业文化很重要,他们探寻企业领导在使企业保持竞争力和满足工人作为人的需求之间维持平衡的途径。他们认为,企业经理和企业领导所面临的挑战是建立和谐的企业运行机制,汲取着名创新型公司的经验,激励员工,提高企业经营业绩,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

1992年,美国知名管理行为和领导权威、哈佛大学商学院的约翰? 科特教授和詹母斯? 赫斯克特教授(John Kotter & James Heskitt)出版了他们的专着《企业文化与经营业绩》,在该书中,科特总结了他们在1987—1991年期间对美国22个行业72 家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状况的深入研究,列举了强力型、策略合理型和灵活适应型三种类型的企业文化对公司长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并用一些着名公司成功与失败的案例,表明企业文化对企业长期经营业绩有着重要的影响,并且预言,在近十年内,企业文化很可能成为决定企业兴衰的关键因素。以企业制度为基础的企业文化通过强制力的保证使员工在企业制定的游戏规则里行事,长期习惯成自然,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规范、高效,企业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又能促进企业的持续性、稳定性发展。制度因企业文化而生。每一个企业的诞生,都有它明确的目标与宗旨,这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力量。那么企业所有的管理制度均应紧密围绕企业文化去编制、执行、维护,一旦与这个中心产生冲突均视为无效。企业文化通过企业制度具有强制力,它是刚性的,我们可以把它认为是企业的法律,员工违反制度,就会遭到制度的处罚,所以企业制度必须通过强制性管理手段规范员工行为。 自2002年以来,巴陵石化合成橡胶事业部从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入手,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坚持全面推行“千分制”考核,并不断在内涵上加以延伸,取得了较好效果,有效提升了企业执行力,也使公司企业文化的作用在绩效提升中充分发挥出来。 所谓“千分制”考核,就是在每个年度内给予每名员工1000分

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科联字[2001]5号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落实国家和我市发展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厦府[2001]综25号),对原厦门市科委、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印发《厦门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厦科发字[2000]第13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落实国家和我市发展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以及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均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主管部门和认定机构 第三条厦门市科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工作,其职责是: 1、指导、监督和检查我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 2、会同市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批准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 3、公布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4、受理我市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四条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作为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机构,负责对我市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企业年审的组织工作以及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其职责是: 1、受理本市软件企业的认定申请和软件产品的登记申请; 2、组织软件企业认定的评审与年审,审查软件产品登记申请材料; 3、提出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初选名单以及软件产品审查合格名单; 4、将需报批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名单报市科委审核。 对于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外资股份占50%以上的或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分支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负责有关认定和年审工作,初选名单报信息产业部审核。 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统一受理,经信息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企业文化考核管理办法

企业文化考核管理办法 一、概述: 公司自开始推行企业文化考核至今,指标细化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在由线下考核转化为线上考核具体操作中,也有许多地方急需要改进和完善,这也是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工作之一。其目的就是通过完善评估体系,达到考核应有的效果,完善考核的目的。 二、企业文化考核对象: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企业文化考核关系:直接上级对下级考核 四、企业文化评估周期:月评估。 五、企业文化考核内容:企业文化每个准则考核指标细化为3项具 体细化见附表 1、管理干部:普通员工的12总则+管理干部3准则 2、其他员工:12准则 六、企业文化评估方式:评估打分 1、打分标准:满意1分可提升0分 2、打分结果:管理干部最高分45分、普通员工最高分36分 3、结果分布赋值:

4、结果应用: 1)试用期员工企业文化考核:是否可转正的衡量依据 2)正式员工企业文化考核:与绩效薪资有关,企业文化考核占绩效考核的20% 七、考核流程: 1、每月20日总部、分站对口人员必须把当月“企业文化考核 关系汇总表”报人力资源部。 2、每月25日人力资源部建考核方案,发评估通知。 3、每月27日下班之前总部各部门及分站各站点必须评估完毕。 4、每月28日人力资源部核实考评结果发布绩效结果。并通知 各部门及站点对口人组织员工进入绩效面谈阶段。所有员工 必须进入绩效面谈进行确认考核得分,并做自评。提交上级, 上级收到面谈需求,进入绩效面谈给员工做评价。 5、每月29日人力资源部处理绩效申诉。并按复制核算员工企 业文化考核最总得分。 6、若周末节假日可适当顺延2天。 八、考核注意事项: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20190429114747)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的维护本单位企业文化的执行,加强员工对公司 企业文化的认知程度,把企业文化推上公司战略管理日程,特 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企业文化的执行管理。 3.0 定义 企业文化:包括企业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 企业精神文化层:包括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哲学、企业伦理、企业道德等,对应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中的理念识别(MI)。 企业制度文化层:包括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这些规章制度 所遵循的理念:包括人力资源理念、营销理念、生产理念等, 对应CIS中的活动识别(BI)。 企业物质文化层:包括厂容、企业标识、厂歌、文化传播网络,对应CIS中的视觉识别(VI)。 4.0 职责 3.1 公司所有员工负责本公司企业文化的维护和贯彻执行。 3.2 行政管理部负责相关企业文化宣传栏内容提供及更新。 3.3 总公司企管部负责相关企业文化宣传栏的维ひ约跋喙刂贫 鹊谋嘈醇吧蠛恕?3.4 总经理负责本公司企业文化相关内容的批 准执行。 3.6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制度的确认执行,企管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审核、监督执行。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0 作业内容 4.1 企业精神文化层 4.1.1 企业宣言: 本文来自https://www.360docs.net/doc/3a16599935.html, 4.1.2 企业精神: 4.1.3 企业目标:

2.1 企业宗旨: 2.2 经营法则: 2.3 经营理念: 2.4 服务宗旨: 3.4 企业制度文化层 4.1 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执行的基础,是企业文化得 以贯彻实施的基本保障,公司员工应该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 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2 人力资源理念 3.7 人力资源管理准则: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公平、 公正和公开。人力资源是公司成长的最基本的要素,公司要发 展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员工素质,开拓员工职业发展空间,提高 员工工作积极性。 3.8 提高员工素质要从员工的招聘管理开始,具体操作见 《员工招聘作业管理制度》及《员工培训作业管理制度》。 3.9 加强员工工作积极性就必然要从员工激励及员工的自 我职业生涯发展做起,让员工充分发挥其价值,同时也得到合 理评价并获得科学的回报。具体操作见《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管 理制度》及《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3.10 员工文明礼仪规范管理 4.2 员工之间每天早上应相互问好,且应面带微笑。因为 我们的微笑并不只是做给客户看的,它应该是发自内心的。如 果你对自己的同事都没有发自内心的微笑,又如何谈及客户呢。 https://www.360docs.net/doc/3a16599935.html, ,经典小说论文网 4.3 办公室电话接听应面待微笑,并使用礼貌用语如“您 好!XX公司”(外部电话),“您好!XX部门”“您好!XXX”。因为电话另一端的人是可以从你的语气或语速中感受到你心情 的。 4.4 电话接听人不在时,应问明对方的姓名、单位、电话 号码、或事由,然后转告相关人员,或通知相关人员给对方回 电话。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稿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 理规定试行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直辖市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第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

广东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东省软件产业的发展,鼓励自主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本办法认定的软件企业、软件产品,是其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依据。本办法认定的软件企业即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另行认定。 第三条由广东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9~11人的专家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审核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1、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软件企业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含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4.企业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以上; 5.企业必须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第五条软件产品认定条件 1.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的、用于销售的软件; 2.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须提交如下文件: 1.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含申报软盘);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能说明企业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文件,如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版权登记证书、局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测报告或其他能说明申请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软件产品认定的,须提交如下文件; 1.广东省软件产品认定申请表(含申报软盘);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能说明企业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文件,如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版权登记证书、局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测报告或其他能说明申请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八条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按企业自愿申请,市科技行政部门审核,省专家认定委员会认定四个步骤进行。 第九条广东省科技行政部门受理申报文件,并按照本办法组织有关认定工作。 第十条经认定合格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由广东省科技行政部门颁发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第四章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自认定之日起,可享受国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操作按《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足”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省财厅转发的粤财法[1999]49号文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程序参照认定程序进行。不符合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条件的,取消其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收回该企业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证书,并报请税务部门取消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同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华为企业文化与管理的关系

企业从一次创业进入到二次创业,需要寻找二次企业的内在支撑,华为二次创业的内在支撑在于华为的组织建设与文化建设。华为文化之所以能发挥使员工凝聚在一起的功能作用,关键在于华为文化的假设系统,也就是隐含在华为核心价值观背后的假设系统。如“知识是资本”的假设,"智力资本是企业价值创造的主导要素"的假设。再如学雷锋的文化假设是:雷锋精神的核心本质就是奉献,做好本职工作就是奉献,踏踏实实地做好了本职工作的精神,就是雷锋精神。而华为的价值评价与价值分配系统要保证使这种奉献得到合理的回报。正是这种文化的假设系统使全体华为人认同公司的目标,并把自己的人生追求与公司的目标相结合,帮助员工了解公司的政策;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团队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相互利益关系。从而形成文化对华为人的行为的牵引和约束。 评价体系、价值分配体系来发挥其功能。华为的文化功能最终决定华为人的识别系统特征是什么?谁是真正的华为人,确定每个人在组织中的身份和地位的标准是什么?组织成员如何获得机会、职权和待遇,什么是华为的英雄行为和有害行为?而企业家的职责就是创建和驾驭文化,并在二次创业中不断升华,提炼企业的文化假设系统,实现对全体管理者和员工的系统 目的。同时,又是理念和思想层次上的管理。企业文化的发展必然遵从管理者的思想脉络而生生不息。管理者的管理思想通过文化这种形式,与下属员工沟通和交流,产生凝聚力和向 外著名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三是现有华为企业家创造性思维所产生的管理思想。其中,华为企业家群体的管理思想是华为文化的主流,它不断创新,使得 我们在进行华为文化建设时,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次创业与二次创业的文化关系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公司文化与部门文化的关系是“源”与“流”的关系。要处理好这两个关系,我们就要反对固步自封,要继续坚持开放式地吸纳国内外先进企业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但同时,我们要防止社会上不良文化和价值观对我们已有的优良文化的稀释与侵扰;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二次创业公司大了,部门大了,部门工作性质差别太大,业务评价标准、内容、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都可在一次创业公司文化中找到经过实践验证为正确的价值评价"公理",因此我们要在坚持已有的核心价值观的同时,鼓励各部门逐步形成适合各自工作特点,有利于推进部门工作的特色文化。具体地说,公司要抓好组织行为和干部行为的价值评价工作;部门要抓好员工个人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价值评价工作。[!--empirenews.page--] 我们要重视华为人与准华为人在文化和价值观上的差异,要加强华为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把是否认同华为文化,看成是判别准华为人是否转化为真正华为人的尺度和标准。总之,管理者要抓文化建设,尤其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要创建和管理文化,并提高自身驾驶企业文化 为文化就像企业的"魂" 中酝酿而成的,任何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制定都不能脱离华为的文化背景。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可能千篇一律,也不可能照搬其它企业制度。制定华为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必须从实际出发,反映自身文化特色和业务特点,才能为员工所接受和认同。因为华为文化是华为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而华为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也应该是华为文化中具有相对稳定的,符合华为公司核心价值观的并可再次通过实践检验为正确的东西用条文的形式加以固定化,通过试行反复证明,并在员工中达成共识后,经过正式签发和颁布,为员工共同遵守。实际上只有与华为人的文化背景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才能与华为的实际相符合,才具有执行力。目前,华为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已摆脱了生搬硬套的形而上学管理模式,走上了在自身文化氛围中借鉴成功企业先进经验来酝酿和构建具有华为特色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规

江西省软件企业认定

江西省软件企业认定 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的管理,保证国家软件产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产业政策》)、《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要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方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准确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推荐本省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二)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公布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三)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核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第四条本省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年审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组织工作。其职责是: (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申请; (二)组织软件企业认定的评审与年审,提出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初选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对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五条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从事软件开发、软件产品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及其他相应技术服务的企业,均可申请软件企业认定。获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凭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甘肃省软件产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经信〔2006〕270号 各市、州经委,各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各软件企业: 为规范行业管理,扶持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等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甘肃省软件产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经委信息产业办。 附件:1、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甘肃省软件产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甘肃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的精神(以下简称“产业政策”),扶持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信部联产〔200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968号)的标准(以下简称“国家认定标准”)执行。 第三条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在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服务中提供计算机软件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后,均可享受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四条甘肃省经济委员会负责全省软件企业认定与年审工作,包括推荐和管理 全省认定机构;发布管理办法;会同税务部门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批;对全省软件企业的认定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撤消不合格软件企业认定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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