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院管理,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院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教育部备案。校名定为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中文名称:喀什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KASHGAR POLYTECHNIC。学院地址:新疆疏附县广东新城。

第三条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属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双重管理,以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管理为主。

第四条办学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知识和技能,进

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新、科教兴喀和人才强区战略,构建和完善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努力办好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对自治区和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为实现新疆、喀什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培养大批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办学思路:德育为先、技能为重、创新发展、服务社会

校训:志坚、技精、求实、创新

校风:崇德、励志、和谐、奋进

教风:敬业、博学、爱生、奉献

学风:尊师、守纪、勤奋、成才第六条学院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非学历教育;高职教育为主,兼顾中职教育,形成涵盖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

第七条学历教育招生对象。学院面向全疆招生,其中高等教育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中职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

第八条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职业教育。激励各族学生奋发进取,平等竞争,共同成才。鼓励个性发展,尊重个人选择,造就多样

化人才。通过课堂教学和岗位实践等渠道培养具有爱党爱国、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精神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法纪的复合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学院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校企合作、政校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运用学思结合,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注重知行合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强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教学,开展好综合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等课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勤工俭学、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注重学院、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院之间、校企之间、学院与科研机构之间及中外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第十条学院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制定内部管理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学院坚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规模。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办学宗旨:面向21世纪,面向地方经济建

设,建成高等职业教育及地方技术骨干培训并存的新型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职业岗位能力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十四条业务范围:开办经济贸易、旅游管理、农林牧、轻纺食品、应用工程、教育艺术等六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职业教育;承担成人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中职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第十五条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带领和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

织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项;

(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民族团结、安全稳定和德育工作;

(五)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和任免;

(六)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政策性、全局性的大事、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人事任免以及重要的党务工作,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

(二)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三)主持制定党委的工作计划、学院思想政治工作、

民族团结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检查学院党委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院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六)负责协调好学院党委、行政、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院长在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

(七)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组织好中心学习组的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党委委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执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标准,接受上级机关和学院党委的领导,组织实施党委的决议;

(二)组织编制学院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工作:

(三)组织拟订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

设置方案,推行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四)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和有关决定,按照权限和程序代表学院任免(聘任、解聘)内部行政机构负责人;

(五)组织拟订内部津贴分配方案,决定对教职员工的晋升、奖励或者处分;

(六)主持拟定和严格执行内部财务制度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监控财务收支状况,筹措办学经费;依法保护和管理院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提高非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效益;

(七)组织实施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八)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社会服务,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多形式合作,为社会提供人才、智力服务,强化学院的社会服务功能;

(九)组织制定招生计划,指导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对学生的奖励或处分,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

(十)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学院对外签约、接受各种捐赠;

(十一)提议修订学院章程;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职责分工范围的工作并完成院长委托的工作,对院长负责。

第二十二条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实行院长统一领导、副院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院长办公会是院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处理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学院实行校务公开,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将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学院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十五条学院紧紧抓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开展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学院安全、卫生、食品及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切实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学院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学院专业建设目标、方向等重大原则问题,确定制定专业教学文件的指导性意见,并审定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建设方案。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其章程行使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院工会(妇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群众组织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九条学院图书馆、网络管理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条学院依法对外缔结协议,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与培训、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院内设党政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院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把育人立德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实践和社会服务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学院成为南疆乃至自治区职业技术教育骨干培训基地,并在人才培养和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上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十三条学院始终树立大职教理念,保持专业设置与新疆、喀什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需求相适应,并以此制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

第三十四条坚持教育质量是教育工作的生命。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始终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院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第三十五条学院根据“总量控制、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稳定骨干、造就名师”的方针,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双师型”教师比例,培养名师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努力建设一支总量适中、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竞争力强,能适应学院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第三十六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院依法制定和完善切合学院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学院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始终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建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机制,推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十八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围绕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这一主线,将爱国主义、民族团结、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和无神论教育作为重要的教育内容,贯穿于学院教育始终,让学生牢固树立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使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十九条建立助学体系。采取“奖、贷、助、免、补”的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条建设“数字化校园”,构建网上教学和科研协作平台,推进教学、科研、管理的信息化。

第四十一条学院按照教学基本要求指导学院的教学工作,指导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使教师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学院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检查和评估教学活动。

第四十二条全面实施和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形式,完善考核方法,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四十三条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逐步建成一批院级、省级、国家级重点专业和课程。

第四十四条学院建立、健全对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控和管理,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教学工作考评制度,完善学生评教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四十五条学院鼓励教师个人和集体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实行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制度,支持将教学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中。每年划拔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国内外高校、学术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七条积极推进政、产、学、研合作,本着服务、有为、双赢的原则,探索校企合作模式,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合作开发等活动基地。

第四十八条学院接受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评估。

第五章教职员工

第四十九条学院教职员工由教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组成。

第五十条学院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聘用制度:

(一)教师的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

(二)管理人员的聘任制度;

(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员的聘任及劳动合同制度。

第五十一条学院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学院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学院教职员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

(四)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五)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院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创新,传播先进思想,培育高技能人才。

第五十四条学院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拓宽教师进修渠道,鼓励中青年教师在职攻读高一级学位,下企业生产一线锻炼。为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和开展教学、科研、创作以及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也为其他教育工作者在职接受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学院要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尤其是专业课青年教师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能力将作为重要培养环节予以关注。

学院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五十五条学院依法建立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学生

第五十六条学院引导学生养成珍爱生命、感恩社会、敬畏法律、诚实守信、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第五十七条学院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学院及教职员工多关心困难学生,为其成长成才提供必要帮助。

第五十九条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十条学院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十一条学院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六十二条学院以校友联谊会等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为校友的继续教育和发展提供便利和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院建设与发展工作。

第七章经费、资产、后勤

第六十三条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社会捐赠。

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部门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学院努力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增加办学资源。

第六十四条学院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六十五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采取预算制管理、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六条学院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七条学院加强对校名等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六十八条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六十九条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七十条学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十一条学院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二条学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学院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学院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中国共产党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批复备案后实施。

第七十五条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本章程由中国共产党喀什职业技术学院代表大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七十六条学院将聘请法律顾问参与章程制定和完善。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送审稿)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 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五章学生及学员 第六章学校与社会 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八章学校标识 第九章附则 序言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6年的四川省灌县水利学校,1960年举办大学专科,定名为灌县水利专科学校,1961年因国民经济困难恢复中专建制,先后更名为四川省水利学校、四川省水利电力学校。2003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和2012年,学校分别被水利部、四川省确定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四川省示范性高

等职业院校。 学校秉承“禹脉传承厚德励志”的校训,坚持“依托水利、服务社会、立足四川、面向西部”的办学定位,努力把学校建设工学融合、校企一体、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社会满意、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校英文名称为SiChuan Water Conservancy Vocational College。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四川省都江堰市水校路88号。学校设都江堰校区、双合校区和羊马校区三个校区,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批准,可视需要依法变更法定住所或设立、调整校区。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委员

四川单招各学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仅供参考)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科类普高类计划(名)中职类计划(名)备注录取分数线数控技术理科中职兼收 5 15 256.5 电气自动化技术理科20 / 276.8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理科中职兼收 5 15 247.2 模具设计与制造中职/ 10 191.7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理科中职兼收10 10 209.5 盾构施工技术理科10 / 身高175cm以下报考256.5 铁道工程技术理科10 / 275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理科中职兼收20 15 242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理科15 / 255.5 电梯工程技术理科20 226.7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理科15 269.2 城市管理与监察文理兼收10 274.7 物业管理理科10 参加技能测试247.3 景区开发与管理文理中职兼收10 20 参加技能测试229.7 应用英语文理兼收10 参加技能测试248.8 软件技术中职50 参加技能测试198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理科10 268.8 工程地质勘查理科10 272.5 工程测量与监理中职10 225 合计190 155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特长类别项目科类招收人数备注录取分数线足球文理艺体中职兼收14 限报男生228 篮球文理艺体中职兼收20 男女各10人200 羽毛球文理艺体中职兼收12 男女各6人265 乒乓球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6 男女各3人/ 桥牌文理艺体中职兼收8 男女各4人278.3 健美操文理艺体中职兼收12 男女各6人270 田赛项目文理艺体中职兼收15 男女不限200 径赛项目文理艺体中职兼收15 293 器乐文理艺体中职兼收10 282.7 声乐文理艺体中职兼收15 203.3 舞蹈文理艺体中职兼收15 293.3 播音主持文理艺体中职兼收8 228.3 戏剧表演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4 / 摄影、书法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6 203.3 技能中职 5 / 科技创新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5 273.3 合计170

关于职业技术学校章程推荐

关于职业技术学校章程推荐 、总则 第一条依据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xx 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四条主办单位:xx 市五星教育集团第五条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 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六条主管部门:xx 市教育局。 第七条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 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

开拓、创新。 第十条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 勤学、苦练。 条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 研兴校。 条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 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三条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 会创新。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 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 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 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于2004年4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珠海教育学院、原珠海市工业技工学校、原珠海市财贸学校、珠海广播电视大学合并组建成立。 学校坚持以高职教育为主体,开放教育、中职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为补充,主动适应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确定了“三元互动、协同创新、求精求强、服务特区”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政校企、行校企“双三元”互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开放式办学模式,致力于建设全省一流、全国先进的高职特色名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动学校有序发展,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ZHUHAI CITY POLYTECHNIC。 学校网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3a17136621.html,/。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直属机构珠海市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珠海社区大学)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3号。 学校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 第三条学校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举办。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坚持实行中国共产党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 2 —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含样题) 一、测试目的 通过测试考察考生的基本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职业适应能力(重点为逻辑思辨、空间判断)、综合知识掌握情况等,着重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二、测试方式 1.测试方式: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时间90分钟; 2.试卷总分:350分; 3.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三、测试内容 (一)基本政治素质(约占15%)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时政热点,有明辨是非的能力,能把握基本政治常识。 (二)思想道德修养(约占15%) 具有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伦理道德、社会公共道德、学生道德有清晰的认知,具备良好的公民基本道德素质。 (三)职业适应能力(约占40%) 具备一定自我学习、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问题解决能力、逻辑思辨能力、空间判断能力、较好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提升能力,一定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意识。 对报考学校和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该部分考题分管理类、工学类专业大类有占总分约20%的试题差异。 (四)综合知识(约占30%) 1.对自然、科技、文化、社会等领域常识的认知。 2.对社会现象的理解分析。 附:样题 样题一: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单招普通高中类职业适应性测试 (管理类样题) 答题说明: 1.本试题适用于报考我校物业管理、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专业; 2.本次测试采用纸质试卷,填涂机读卡; 3.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为350分; 4.本次测试共四大题,第一大题为单项选择题,第二大题为多项选择题,第三大题为判断题,第四大题为案例分析题; 5.距离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2小题,每小题2分,共104分) 1.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 A.诚实守信B.追求个人自由C.为人民服务D.实现中国梦 2.某机械厂购买钢材支付现金120万元,又根据规定交了8.2万元的增值税。这里,货币先后执行的职能是( )。 A.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 B.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C.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 D.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

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言【模板】

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XX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学校)于2000年6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原XX煤田职工地质学院、XX机电学校和XX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XX职工大学于2006年从学校分出。 学校坚持“以德治校、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发展策略和“立足地方、服务企业、质量为本、校企联动”的办学理念,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XX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Foshan Polytechnic。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东省XX市卫国路69号。学校现有三水校区、禅城校区,学校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 第三条学校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XX市人民政府举办和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广东省教育厅是业务主管部门。 学校与举办者、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学校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第五条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核定的— 25 —

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三)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专业; (四)根据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承担普通专科教育,培养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条件建设,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五)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六)依法依规确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组织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聘用;调整内部收入分配; (七)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交流和合作; (八)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各类专业实验、实习、实训基地;根据社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与政府、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及相关的社会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九)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以及从各种合法渠道接受的捐赠财产; (十)自主行使依法依规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基本职能。 第七条学校坚持立足XX、面向广东、辐射全国,服务地方产业特别是XX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把学校建 — 25 —

2020年在四川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名单(共47所)

2020年在四川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名单(共47所) 2016年在四川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名单(共47所) 一、2016年在川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共47所)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 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绵阳 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 业学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达州职业技 术学院、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眉山职业技 术学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四川 现代职业学院、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四川管理职业学院、四川 护理职业学院、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 院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二、2016年藏区“9+3”应届毕业生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共12所)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 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 院和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名称:; 办公地址:; 邮编:; 教学场所: 。 第二条学校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活力、创意构建儿童的学习,培养自信、积极向上、健康的儿童,努力提高我区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办学规模: 。 第五条学校自觉接受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 万元。 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学校经灌云县教育局审批

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应届生求职季宝典开启你的职场征途简历撰写笔试真题面试攻略专业技能指导公务员专区(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马伟青,副董事长马前波。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术管理,规范学院的学术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审议、学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认定、学术咨询、决策咨询、学术裁决的最高学术机构,是学院的最高学术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术造诣和良好学术道德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组成,委员专业面须涵盖全院主要学科。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9-15人的单数。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各系(部)单位推荐1-2人作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人选;学术委员会委员经学院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投票产生,主任、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并报学院院务会议审批。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第七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四川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模拟题含解析

2016年四川单招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模拟题(含解析) 本四川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试模拟题,内容来自于相关网站和学校提供。内容属于我们广大即将参加单招考试的同学们。祝所有同学都能顺利通过单招考上理想大学!

目录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模拟考试准则 内容声明:本四川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试模拟题,内容来自于相关网站和学校提供。内容属于我们广大即将参加单招考试的同学们。祝所有同学都能顺利通过单招考上理想大学!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模拟考试准则 01 2016年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模拟题 03 文化课 综合素 质测试 2016四川单招录取准则 02 单招 考试

2016四川单招 录取原则 able to describe her wallet to her. Then I explained that I had recognized her from the photograph I had found in the wallet. My uncle insisted on going to the police station immediately to get the wallet. As the policeman handed it over, he said that it was amazing that I had not only found the wallet, but also the person who had lost it. The wallet which the author found __________.A. was empty except a pictureB. had some money in it onlyC. had nothing but a woman in itD. had a few coins and a photograph in it 【正确答案】D 讲解:【解析]第一段第二行钱包里除了零钱和一张老照片外什么也没有。选D 第4题:粪便化石揭开史前食恐龙巨鳄面纱孝文美国研究人员表示,随着粪便化石以及骨骼咬痕证据浮出水面,史前体型最大的鳄鱼之一——恐鳄的形象变得更加有血有肉。恐鳄是鳄鱼家族的一个可怕成员,身长相当于一辆加长型豪华轿车。有证据显示,它们可能潜伏在浅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说明> 一、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二、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是。 [其中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应同时具有中英文相一致的名称]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的名称是。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学校举办者如为公民个人,其法定地址应为身份证所标注住址。属合作兴办学校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 第六条学校的住所地是。 [如:XX省XX市(区、县)XX街(路)XX号]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 第二章学校办学 第八条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范围、形式、规模;招生对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应当具体说明] 第九条学校办学开学办资金为:,由 等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 ……………… [举办者投入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合作举办学校,应分别载明各自投资数额;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中外合作办学中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其各自投入总额的1/3,属于政府引进的项目除外。] 第十条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惠东县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惠东县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惠东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及业务主管单位惠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培养人才。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举办者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出资额的%。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二)培训形式: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实行学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须单数,(3—25人)】。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每届任期年【最长4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变更或终止;

技工学校章程

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 章 程

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技工教育质量,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进程,体现学校以职教为主,技能为本的原则,教育学生学好理论知识,掌握基本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 校长:XXX 学校地址:XX市XX路XX号 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学校性质:从事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服务活动的非企业法人的教育实体,即民办非企业组织,在XX市民政局办理登记。 第四条学校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通过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素质,使学生职业技能水平达到相应的认证标准,服务社会。 第五条学校培养目标:一专多能、德才兼备的复合型高素质技能人才。 第二章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规模

第六条办学层次:中级技工学历教育及技能教育。 办学形式:采用全日制教学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办学规模:600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班子成员为人。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其余行政、教学人员由校长聘任。 2、董事会职责:决定学校重大事宜,审议学校每学年工作报告,经费预、决算。 3、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4、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多票数形成决议。 5、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校长对董事会和上级机关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董事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3、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或机构改革方案; 4、拟订学校的各项工作制度; 5、对外履行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组织机构

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2条学校名称:安徽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3条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4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5条法定代表人由XXX担任。 第6条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7条学校接受审批机关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安徽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8条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X,X级)培训。 第9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10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11条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12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之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13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14条董事会的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2)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15条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16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4)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17条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3)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18条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19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20条学校资产:由XXX出资XXX万元。 第21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东莞市大朗镇新民小学五年发展规划

东莞市大朗镇新民小学五年发展规划 (2015.08——2020.07) 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优质学校,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基本精神,根据大朗镇委镇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学校管理,推动学校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制订本规划。 第一部分校情分析 一、基本情况 新民小学的是由松柏朗、佛子凹、黎贝岭三村实行联合办学的。校园占地面积达5328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达13824多平方米,分为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和绿化区四个区域,校园环境幽雅,布局合理,各类功能设施完善。 学校现有18个教学班,教师42人,小学高级教师31人,一级教师11人;教师硕士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38人,专科学历1人,中师1人,学历达标率100%;学校有镇小学数学名师工作室1个,省市小学英语名师工作室导师1人,市教学能手2人,镇学科带头人7人,镇教学能手6人。

(一)学校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的优势 1.学校设备齐全,硬件设施一流 2004年建成的新校区,有标准的200米环形田径运动场、体育馆,有独立标准的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多媒体电教室、舞蹈室、民乐室等三十多个功能室,还配有两幢教师宿舍,配备齐全,硬件设施一流。 2.以特色教育为抓手,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学校注重发展信息技术、体艺教育特色。学校被评为“东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篮球项目长期保持大朗镇小学比赛前列。以特色教育为抓手,使学校积累了推进素质教育的经验,促进了学校的发展。 3.师资队伍合理,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学校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中青年教师居多,结构比较合理,人际关系和谐,呈现积极向上的态势。 (二)学校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师资力量不强,缺乏核心竞争力。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方式等专业素养与镇内同等教师有一定的差距,以往外出参观学习的机会太少,教育教学观念陈旧,且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学校在市、镇骨干教师的数量不足,缺乏品牌教师,大多数教师的教育理念需要转变,核心竞争力不强。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序言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原名广东省电子技术学校,创建于年月,原隶属于广东省电子工业局(现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创办最早的电子信息()类省属重点公办中专学校,曾被国家人事部、教育部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单位,国家教委、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广东省教育厅指定为“电子技术、电子线路专业教案指导负责单位”,学校于年月被评为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年月划归广东省教育厅主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走“校企合作、产教研一体”的发展道路,突出和发挥电子类骨干专业教案与科研优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办学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英文名称为;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同宝路号,学校经举办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 第四条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教育厅主管,举办者、主管部门依法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宗旨及培养目标等进行全面督导和监管,同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社会办学,以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兼大专及以上层次成人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 第六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依法行使下列办学自主权: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广东省教育厅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确定招生专业、人数及选拔录取学生的具体办法,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三)根据社会需要和人才市场等实际情况,设置和调整专业学科,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案活动,开展教育教案研究; (四)自主开展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五)组织对教职工职称职务的评聘,确定学校收入分配

学工部工作职责及干事岗位职责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以人为本,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密切联系学生,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完善我院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对在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负责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的评选和审核工作。 五、积极做好济困助学工作。通过评选发放“困难补助”、“助学金”,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展勤工俭学等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帮助。 六、加强学生工作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团干部、辅导员培训和工作交流,对各系学生工作和辅导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 七、加强团委、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建设,积极开展推优入党和大

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活动,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大学生全面学习成才。 八、和学院相关部门一起组织开展新生报到、入学教育和毕业典礼,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和军事技能训练。 九、指导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加强系部心理咨询室建设,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十、完成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学生工作。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常州市机械职业学校创建于年,年因文革停办,年复办。学院曾四迁校址六易校名,先后有常州市机械职业学校、常州市机械中级技术学校、常州市红大机械学校、常州市机械学校、常州机械技术学校、常州机械学校等校名。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常州机械学校独立升格为普通高等学校,定名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秉持“知行并进”的校训,以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发展目标,以“以人为本、崇尚技术、开放共享、追求卓越”为办学理念,以“就业导向,使每个学生成才;持续改进,让一切客户满意”为办学质量方针,以服务区域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为特色,致力于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国家宪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中文名称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法定住所为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号。 第三条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实施专科层次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依托行业,立足地方,以装备制造技术教育为特色,实施大专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不断拓展继续教育,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五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开放合作。

东莞工程师协会章程

东莞市工程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中文名称:东莞市工程师协会,英文名称:Engineers Association of DongGuan,简称EADG。 第二条东莞市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东莞市工程技术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专业工作者和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人士自愿组成的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凝聚人才、汇集智慧、整合资源、有为有位,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聪明才智,为东莞经济转型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经东莞市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五条本会接受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主管和东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办公地址在东莞市莞城区新芬路38号东莞科学馆四楼,活动地域为东莞市。 第二章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主要任务:

(一)举办各类讲座、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出版书籍、刊物,组织科普宣传活动; (二)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学会、协会及其它科技团体的联系与合作,为会员提供广泛的交流学习平台; (三)发挥会员的信息和智力优势,提供工程决策和技术咨询服务; (四)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工程技术教育的评估,促进工程技术教育水平; (五)建立东莞工程师之家及工程师信息网。 第八条业务范围:开展国内外工程系列学术交流、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培训;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决策咨询服务;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创新平台;组织科技工作者考察活动;开展职业培训、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科学普及、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科学论证。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条本会根据会员行业分布、专业分工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在本会秘书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加入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一)热爱本会工作; (二)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xx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四条主办单位:xx市五星教育集团。 第五条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六条主管部门:xx市教育局。 第七条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开拓、创新。 第十条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勤学、苦

练。 第十一条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研兴校。第十二条教育理念:遵守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三条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创新。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董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应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 2、董事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董事长在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注意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长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在学校董事会领导下,在上级群团组织部门指导下,学校设置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组织。 第十七条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董事会的参与协调下,学校设董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就业办等中层机构。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学院“两代会”精神,落实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基地计划,促进校外引进和校内委托培养博士的成长,鼓励博士进行学术创新,通过提高博士科研能力促进学校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学院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本着有效管理、优化配置的宗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设立 1. 学院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学院根据现有及新进的博士人数,每年年初由科研处、人事处和计财处编制预算,列入专项预算。 第二条享受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资格 2.已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新引进学院工作并与学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博士毕业生(编制内)。 3.已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院正式教职员工。 4. 必须在博士毕业三年内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基金。 第三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程序 5.具备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人员,在学院人事处或科研处网站下载《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申请资格,并签署意见。 6.学院科研处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对《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中科研计划部分进行评审。 7.《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通过评审后,签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由科研处汇总,在年初报计财处,计财处预算专项经费,列支经费帐目。

第四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过程管理 8. 签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启动基金申请书》后,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启动,项目周期为三年。按照《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启动基金申请书》任务规定进行项目验收。获批人员应在三年内完成如下科研项目及成果: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申报1项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独著公开发表科研论文3篇。 (3)以第一作者或独著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SCI、EI、ISTP检索论文1篇。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出版专著一本;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发明专利且专利所有人为学院;3)获得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含后备人选);4)获市级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市优秀科技论文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省级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国家级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 (5)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原则上在三年之内完成各项考核,因故申请延期的,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第五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经费管理 9.符合资格者每人享受一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每人资助总额度为不超过8万元。 10.有资格申请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博士,通过审核并签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后,可以使用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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