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注释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 工程计量

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 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同一工程项目,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3.0.4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 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完成该项目已经包括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到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

一般规定

4.1.1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4.1.2 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编制。

4.1.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1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分部分项工程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前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2.7 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在“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4.2.8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4.2.9 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构件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门窗(橱窗除外)按成品编制项目,门窗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措施项目

4.3.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4.3.2 措施项目中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R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表土方工程(编号:010101)

表(续)

表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表放坡系数表

表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石方工程(编号:010102)

表岩石分类表

表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表回填(编号:010103)

表地基处理(编号:010201)

表基坑与边坡支护(编码:010202)

表打桩(编号:010301)

灌注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表灌注桩(编号:010302)

表砌块砌体(编号:010402)

表石砌体(编号:010403)

表垫层(编号:010404)

1.标准砖尺寸应为240mm×115mm×53mm。标准砖墙厚度应按计算。

表标准墙计算厚度表

表现浇混凝土基础(编号:010501)

现浇混凝土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表现浇混凝土柱(编号:010502)

表现浇混凝土梁(编号:010503)

表现浇混凝土墙(编号:010504)

表现浇混凝土板(编号:010505)

表现浇混凝土楼梯(编号:010506)

表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编号:010507)

表后浇带(编号:010508)

表预制混凝土柱(编号:010509)

表预制混凝土梁(编号:010510)

表预制混凝土屋架(编号:010511)

表预制混凝土板(编号:010512)

表预制混凝土楼梯(编号:010513)

表钢筋工程(编号:010515)

表螺栓、铁件(编号:010516)

1 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施工图设计标注做法见标准图集时,项目特征注明标准图集的编码、页号

及节点大样即可。

2 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不扣除构件内钢筋、螺栓、预埋铁件、张拉孔道所占体积,但应扣出劲性骨架的型

钢所占体积。

钢网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表钢网架(编码:010601)

表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编码:010602)

钢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表钢柱(编码:010603)

表钢梁(编码:010604)

表钢板楼板、墙板(编码:010605)

表钢构件(编码:010606)

表金属制品(编码:010607)

1 金属构件的切边,不规则及多边形钢板发生的损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 防火要求指耐火极限。

木屋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表木屋架(编码:010701)

表木构件(编码:010702)

表屋面木基层(编码:010703)

表木门(编码:010801)

表金属门(编码:010802)

表金属卷帘(闸)门(编码:010803)

表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编码:010804)

表其他门(编码:010805)

表木窗(编码:010806)

表金属窗(编码:010807)

表门窗套(编码:010808)

表窗台板(编码:010809)

表窗帘、窗帘盒、轨(编码:010810)

表瓦、型材及其他屋面(编码:010901)

表屋面防水及其他(编码:010902)

表墙面防水、防潮(编码:010903)

表楼(地)面防水、防潮(编码:010904)

表保温、隔热(编码:011001)

表防腐面层(编码:011002)

表其他防腐(编码:011003)

表整体面层及找平层(编码:011101)

表块料面层(编码:011102)

表橡塑面层(编码:011103)

表其他材料面层(编码:011104)

表踢脚线(编码:011105)

表楼梯面层(编码:011106)

表台阶装饰(编码:011107)

表零星装饰项目(编码:011108)

表墙面抹灰(编码:011201)

表柱(梁)面抹灰(编码:011202)

表零星抹灰(编码:011203)

表墙面块料面层(编码:011204)

表柱(梁)面镶贴块料(编码:011205)

表镶贴零星块料(编码:011206)

表墙饰面(编码:011207)

表柱(梁)饰面(编码:011208)

表幕墙工程(编码:011209)

表隔断(编码:011210)

表天棚抹灰(编码:011301)

表天棚吊顶(编码:011302)

表采光天棚(编码:011303)

表天棚其他装饰(编码:011304)

表门油漆(编号:011401)

表窗油漆(编号:011402)

表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编号:011403)

表金属面油漆(编号:011405)

(2020)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版

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GB 50500-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2、 3.2.1、3.2.2、3.2.3、3.2.4、3.2.5、3.2.6、3.2.7、 4.1.2、 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七月九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编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注释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 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 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 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 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 工程计量 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 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同一工程项目,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3.0.4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 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完成该项目已经包括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 篇一: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xx》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 变化分析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xx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xx版规范)[2][1]。20xx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xx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 一、引言 20xx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xx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xx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xx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 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第1页共7页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一、编制背景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二OO三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从二OO六年初开始,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变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适应工程招标投标和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推进我国工程造价事业的发展。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纠正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从源头上遏止工程招投标中滋生的腐败,整顿建设市场的秩序,促进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竞争,建设工程领域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价格和质量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价格市场化。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 按照政府部门真正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将推行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由过去行政直接干预转变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管,有效地强化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以适应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 (四)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建筑业发展适应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 在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会为我国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进一步对外开放交流,有利于提高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有利

(完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

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计算规范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计算规范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5.20 •【字号】京建发〔2014〕172号 •【施行日期】2014.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计算规范的实施意见 京建发〔2014〕172号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结合我市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12年预算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执行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计价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计算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

清单编制。 二、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严格遵守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时,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当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五、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当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规费项目清单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 六、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应当根据计算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本意见另有规定者除外。 七、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和复核。 (二)最高投标限价按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同时,还应当公布分部分项工程

2019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9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关于贯彻实施 《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 京造修〔2009〕8 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11/T63 8—2009)(以下简称《房修计价规范》)已于2009年2月6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现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104号)文件精神,就本市贯彻实施《房修计价规范》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执行《房修计价规范》和本通知。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工程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办理等活动。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除应遵守《房修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工程项目应执行《房修计价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修缮工程项目宜执行《房修计价规范》。其他修缮工程项目,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亦应执行《房修计价规范》。 三、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是指房屋修缮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等的依据之一。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工程量的计量时间、程序、方法和要求作出明确约定。 工程量清单中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工程洽商(含设计变更)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施工进度进行计量,并应按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计算。 漏项是指在承包范围内合同、图纸中有工作内容,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修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综合单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内容编制,并应随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变化而进行调整。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参照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中的费率计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税金应按照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中的费率计算,并应随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变化而进行调整。

《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 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001) 七部关于定额的通知浙建建发[2020]16 (002) 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总说明 (003) 第一章、拆除工程 (009) 第二章、土方工程 (012) 第三章、砌筑工程 (013)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016) 第五章、金属结构工程 (020) 第六章、木结构工程 (021) 第七章、门窗工程 (024) 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025) 第九章、保温、隔热工程 (028) 第十章、装饰工程 (029) 第十一章、油漆、涂料工程 (032) 第十二章、室外工程 (037) 第十三章、地基及基础加固工程 (038) 第十四章、砌体加固工程 (041) 第十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加固工程 (043) 第十六章、其他加固工程 (056) 第十七章、电气工程 (058) 第十八章、通风空调工程 (060) 第十九章、消防工程 (061) 第二十章、给水排水工程 (063) 第二十一章、措施项目 (064) 附录一、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 (067)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浙建建[2018]6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8项工程计价成果(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子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8版计价依据是指导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规费取费标准是投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 二、2018版计价依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O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同时停止使用。 三、凡2018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8年12月3 1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2010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涉及后续人士费动态调整的,统一采用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四、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版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工作,造价管理机构在2018版计价依据贯彻实施中要加强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2018版计价依据的正确执行。 2018版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9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解读最新变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解读最新 变化 2022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 进入新世纪以来,已有十二年时间。在这十二年的时间里,我们的建 设行业飞速发展,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也一直经受着重大的改革。随着与 国际市场的接轨,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也在不断演进,建设工程造价 的计价方式也一共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革,从原先的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2003清单计价,又转换为2022清单计价。最近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征求意见稿(后简称“新规范征求意见稿”),计划将于2022年1月开始实施。是工程造价即将要面临的第四次革新。建设工程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造价管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实行工程量 清单进行招投标,不仅是快速实现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重要手段,更是 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转变职能的有效途径,同时可以更好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那么,“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我们能得出哪些信息呢? 一、专业划分会更加精细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将原2022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 九个专业。 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 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 三个专业。 由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

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 “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原2022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 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由于原08规范中对一些定义区分较为模糊,“新规范征求意见稿” 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明确阐释。对发包人提 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原08规范中对解决风险的方式的强制性不够,“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 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 容及其范围(幅度)。并且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综合单价中应包括 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 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由于原08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错误未做复查说明,“新规范征求 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复查结果的更正说明: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 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5%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对低投标 报价的适用性也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 诸多由适用性改为强制性的条文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透露出随 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 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 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 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 三、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建筑工程清单计价规范

建筑工程清单计价规范 1.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

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6.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7.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该定义仍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包括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保障税金和规费等不可竞争的费用仍是很有必要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实行全费用的综合单价也将只是时间

问题。这一定义,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第56号令中的综合单价的定义是一致的。 8.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9.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10.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

2022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点解析

2022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点 解析(2) 从本次修编的力度来讲,新《标准》不是对老《标准》的小修小补,而是在继承的根底上在很多方面有所突破,主要表达在以下6个方面: 1.表达并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08标准充分考虑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的要求,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下,补充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内容,如根据招投标法近年来实施的状况,对标准适用范围08标准中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工程,必需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与03标准相比,扩大了标准实施的范围和力度。在标准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中,也表达了合同法和高法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精神。 2.总结了各地、各部门推行工程量清单改革的成果。在贯彻执行03《标准》5年来,各级工程造价治理机构结合工作需要,做了很多开创性的工作,积存了实践阅历,此次《标准》修订接受了许多的这些好的阅历和做法。如标准设置了招标掌握价有关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做了强制性的规定,将竣工结算和工程计价争议等内容纳入了标准。 3.新《标准》强化了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计价行为的治理。与03标准相比,08标准增加了大量的与合同价和工程结算相关的内容。这也是

总结了全国人大建筑法执法检查后,特殊是大规模清理建立领域拖欠工程款实行的一系列措施,新标准中增加的内容从技术层面上来讲,将防止或避开消失虚假施工合同、工程款拖欠和工程结算难等现象。同时标准中新设置的内容或规定,是建立解决工程计价诸多问题长效机制的要求,标准作为参加建立各方计价行为的准则,对于标准建立市场的计价活动将产生长远的影响。 4. 充分考虑到我国建立市场的实际状况,表达国情。新《标准》根据“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加强市场监视”的改革思路,在进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对工程建立领域中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的计价,相宜采纳市场定价的充分放开,政府监管不越位;在现阶段还需政府宏观调控的,政府监管肯定不缺位,并且切实做好。因此,“08标准”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计取上,规定了不允许竞价;在应对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上,较为公正的提出了发,承包双方共担风险的规定。避开了招标人凭借工程发包中的有利地位无限制地转嫁风险的状况,同时遏制了施工企业以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代价作为市场竞争中降价的利益驱动。 5.充分留意工程建立计价的难点,条文规定具有操作性。新《标准》对工程施工建立各阶段,各步骤计价的详细做法和要求都作出了详细而详尽的规定,使条文更具操作性。新《标准》从工程计价的实际需要动身,增加和修订了相关的工程造价计价的详细操作条款,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xxxx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xxxx-20XX)1 1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和民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三、四位为章顺序码,五、六位为节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5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0.6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2.0.7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 2.0.8消耗量定额 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2.0.9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1 总则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1 工程量计算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工程计量 3. 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二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修编情况简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修编情况简介 一、修编目的 1、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制定好准则。 2、为了与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变化规定相适应,使其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 3、为了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日益发展的需要,促使规范的内容不断更新完善。 4、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体系。 二、修编的必要性 1、相关法律等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实行工伤保险,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规定;财政部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等规费方面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修订,为“08规范”的修改提供了基础。 2、“08规范”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08规范”实施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充分肯定,从《建筑》、《建筑经济》、《建筑时报》、《工程造价》、《造价师》等报纸杂志刊登的文章来看,“08规范”对工程计价产生了重大影响。一些法律工作者从法律角度对强制性条文进行了点评;一些理论工作者对规范

条文进行了理论探索;一些实际工作者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的适用问题,对竣工结算应尽可能使用前期计价资料问题,以及计价规范应更具操作性等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 3、一些作为探索的条文说明,经过实践需要进入计价规范 “08规范”出台时,一些不成熟的条文采用了条文说明或宣贯教材引路的方式。经过实践,有的已经形成共识,如计价风险分担、物价波动的价格指数调整、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处理等,需要进入计价规范正文,增大执行效力。 4、附录部分的不足,需要尽快修改完善 一是有的专业分类不明确,需要重新定义划分,增补“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等专业;二是一些项目划分不适用,设置不合理;三是有的项目特征描述不能体现项目自身价值,存在缺乏表述或难于描述的现象;四是有的项目计量单位不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五是有的计算规则界线划分不清,导致计量扯皮;六是未考虑市场成品化生产的现状;七是与传统的计价定额衔接不够,不便于计量与计价。 5、附录部分需要增加新项目,删除淘汰项目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满足计量、计价的需要,应增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同时,应删除技术规范已经淘汰的项目。 6、有的计量规定需要进一步重新定义和明确 “08规范”附录个别规定需重新定义和划分,例如:土石类别的划分一直沿用“普氏分类”,桩基工程又采用分级,而国家相关标准又未使用;施工排水与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排水两者不明确;钢筋工程有关“搭接”的计算规定含糊等。 7、“08规范”对于计价、计量的表现形式有待改变 “08规范”正文部分主要是有关计价方面的规定,附录部分主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修编情况简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修编情 况简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一、修编目的1、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 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制定好准则。 2、为了与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变化规定相适应,使 其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 3、为了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日益发展的需要,促使规范的 内容不断更新完善。 4、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 规范标准体系。 二、修编的必要性 1、相关法律等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关于实行工伤保险,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规定;财政部 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等规费方面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修订,为“08规范”的修改提供了基础。 2、“08规范”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3、一些作为探索的条文说明,经过实践需要进入计价规范

“08规范”出台时,一些不成熟的条文采用了条文说明或宣贯教材 引路的方式。经过实践,有的已经形成共识,如计价风险分担、物价波动 的价格指数调整、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处理等,需要进入计价规范正文,增 大执行效力。 4、附录部分的不足,需要尽快修改完善 一是有的专业分类不明确,需要重新定义划分,增补“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等专业;二是一些项目划分不适用,设置不合理;三 是有的项目特征描述不能体现项目自身价值,存在缺乏表述或难于描述的 现象;四是有的项目计量单位不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五是有的计算 规则界线划分不清,导致计量扯皮;六是未考虑市场成品化生产的现状; 七是与传统的计价定额衔接不够,不便于计量与计价。 5、附录部分需要增加新项目,删除淘汰项目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满足计量、计价的需要,应增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同时,应删除技术规范已经淘汰的项目。 6、有的计量规定需要进一步重新定义和明确 “08规范”附录个别规定需重新定义和划分,例如:土石类别的划 分一直沿用“普氏分类”,桩基工程又采用分级,而国家相关标准又未使用;施工排水与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排水两者不明确;钢筋工程有关“搭接”的计算规定含糊等。 7、“08规范”对于计价、计量的表现形式有待改变 “08规范”正文部分主要是有关计价方面的规定,附录部分主要是 有关计量的规定。对于计价而言,无论什么专业都应该是一致的;而计量,随着专业的不同存在不一样的规定,将其作为附录处理,不方便操作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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