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句法结构成分的二重性

现代汉语句法结构成分的二重性
现代汉语句法结构成分的二重性

浅析现代汉语句法结构成分的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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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现代汉语句法结构成分的二重性

所谓“句法结构”是指词语和词语按照一定方式进行的有机组合。如邵敬敏所言,“句法结构是句法形式和语义内容的结合体”。在句法结构中,总是存在着两种结构关系,句法结构关系和语义结构关系。

而句法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词语,也因此具有了两种不同的性质:句法成分和语义成分,这就是句法构成成分性质的二重性。1. 句法构成成分性质的二重性:句法成分和语义成分

句法成分,即所谓的句法关系结构成分,往往用于承担句法结构内部组合项之间的关系,如主谓,动宾,偏正等等。具体可以分为主语,谓语,宾语等几种成分。

语义成分,即语义结构的成分,通常可分为施事,受事,工具,处所等成分。语义关系不同于句法结构关系,它是词语进入句子后词与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事实上或逻辑上的关系。体现为动作--受事,施事--动作,等等。

如,我今天约了人。

主语状语谓语宾语

施事时间动作受事

此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句法成分之间的关系有时所体现的是句子表面意义,句法成分的位置会根据实际交际需要而发生改变。因此与包含句子深层含义的语义关系相比,句法关系更为灵活多变。

如,“国军打了败仗”/“打了败仗的国军”,前一个句法结构的

句法关系为“主谓”,而后一个句法结构的句法关系则为“偏正”,句法关系发生了变化。但就语义成分之间的关系而言,“国军”是“施事”,“打”是“动作”,语义关系未发生明显变化,较为稳定。

2.句法结构成分二重性在句法结构中的体现

句法结构成分的二重性在句法结构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句法成分和语义成分的非一致性以及语义指向和句法结构的不平衡性。

2.1 句法成分和语义成分的非一致性

之前我们说到,句法成分主要分为主谓宾定状补等几种成分,而语义成分则划分为施事、受事、与事等几种语义角色。

句法成分中的主语通常表示陈述的对象,能回答“谁/什么”之类的问题。谓语则与主语相对,表达陈述的内容,能回答“怎么样/是什么”之类的问题。

而从语义关系来看,“施事”发出“动作”,而“施事”也往往可以用来表示“谁/什么”,“动作”又往往与“谓语”相关联。这使人们极易产生句法成分与语义成分相一致的错误观念。

句法成分和语义成分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成分,不存在一致性之说。同样的,主语不仅可以是动作施事,也可以为动作的受事,甚至可以是时间、处所等成分。

如,“我吃了苹果/ 苹果被我吃了”

主语宾语主语

施事受事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发现,作为主语的语义成分,不仅是施事,还可以是动作的受事。

再如,“今天星期六”,在这个例子中,谓语“星期六”,其语义成分为“时间”而不是“动作”。

由于句法成分和语义成分具有的不一致性,我们可以发现,句法关系和语义关系之间也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如,“吃饭/吃食堂”。这两个句法结构均为“述宾”结构,但就语义关系而言,“吃饭”是“动作+受事”,“吃食堂”则是“动作+地点”。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由于句法结构成分性质的二重性,使其在进行成分划分时具有语义成分和句法成分不相对应的非一致性,而这种不一致性进一步延伸,表现为句法关系与语义关系之间的非一一对应。

我们不能根据句法成分来判断语义成分,也同样不能根据句法关系来判断语义关系。

2.2 语义指向与句法结构的不平衡性

所谓语义指向是指,句法结构的某一成分在语义上和其他成分(一个或几个)相匹配的可能性。语义指向研究的是句子成分之间在语义上的搭配关系,句法结构研究的是句子成分的组合关系。

在上文中我们提到,语义结构与句法结构虽然有时指向一致,但更多的时候却是一对多或多对一的不平衡关系。语义上的搭配关系和句子成分之间的组合关系可以是一致的也可以是不一致的。

如,“我舒舒服服地睡了一觉”,“舒舒服服”作为状语修饰谓语“睡”,但是其语义指向,并不是指向“睡”,而是指向主语“我”。

2.2.1 语义指向的类型

语义指向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补语、状语、定语。

A 补语的语义指向

它可指向多种句法成分,如主语,谓语,宾语,等等。

如,“树砍光了”,“光”指向主语“树”。“我把教室打扫干净了”,“干净”指向宾语“教室”。

B 状语的语义指向

状语的语义指向不仅可以指向谓语,还可以指向主语或宾语。

如,“我浅浅地尝了一口茶”,“浅浅”指向宾语“茶”。“我饱饱地吃了一顿”,“饱饱”指向主语“我”。

C 定语的语义指向

定语的语义指向有时直接指向它的修饰成分,有时也可以指向其他成分。

如,“我做了一个惬意的梦”,“惬意”前指主语“我”。

2.2.2 语义指向与歧义

由于语义指向与句法结构之间存在不平衡性,从而使语义指向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这也是句法结构中产生歧义的原因之一。

如,“三个大学教授”,定语“三个”究竟指向“大学”还是“教授”。

通过对语义指向和句法结构二者关系之间的探索,我们发现语义

关系虽然可以映射在句法平面,但是语义指向与句法结构存在着不平衡性。同时这种不平衡性也是造成句子歧义的原因之一。

3.句法结构成分二重性在句法分析中的应用

现代汉语常用的句法分析法包括:句子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变换分析法,语义指向分析法,语义特征分析法,配价分析法等几种方法。

其中,句子成分分析法是“通过分析和研究,划定句子成分,说明组词造句的规律,最终归纳出句型”。而层次分析法则是“透过链式排列的表面形式,划定结构层次,最终说明语言结构的内部层次及其构造特点”。

这两种分析法虽然有助于我们了解句型构造特点,但是其分析只能揭示句法结构显性的语法关系,即语法结构关系。而对于一些句法结构内部的语义结构关系则无从下手,这也使得这两种分析法无法分化解释一些歧义现象。

与之相比,语义指向分析法,语义特征分析法,配价分析法这三种分析法,不仅关注了句法结构,还将目光聚集到句法结构之间的隐性关系--语义结构,使得句法分析更加清晰明确,有效分化歧义句。

3.1 语义指向分析法

语义指向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句中某一成分的语义指向来揭示说明某种语法现象的分析方法。

前文中我们提到,在句中的“说明性成分”,如补语、状语及定语,这些成分的指向与句法结构存在着不平衡性。因而我们在进行句

法成分的语义指向分析时,往往将这些部分做重点研究。

如“我长长地编了一根辫子”,“她哭红了眼睛”,其中的“长长”、“红”并不是指向修饰语,而是指向其他成分。

句法结构包含形式结构(句法)和语义结构的两重性,通过语义指向的分析,使我们更为全面地了解了句法结构的二重性。

3.2 语义特征分析法

“通过分析句法格式中处于关键位置上的词在该句法格式内所呈现的互有差异的不同小类的词的不同语义特征,从而说明造成该同形歧义句法格式的原因。”这就是语义特征分析法。

就现代汉语词类而言,我们发现,根据语法功能划分出来的词的类别往往具有共同的意义。功能体现着语义,语义和功能密切相关。

词语的功能是由“形式+语义”共同构成的,句法结构又是由词语构成,所以可以看出,各个词类的语义中一定存在着一些影响、制约句法结构语义的因素。

因而对语义特征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找到有用的语义成分,进一步确定语义成分及句法成分之间的语义兼容关系,更好地解释同构歧义、同构异义等现象。

3.3 配价分析法

配价分析法是指利用动词和不同性质名词之间的配价关系来研究、解释某些语法现象的分析手段。

配价分析法不仅研究句子中所包含的词,更注意句法中包含的词以及词与词之间的句法联系。而对句法关联的关注其实也就是对动

词与由名词性词语形成的行动元之间关联的关注。

配价分析法重视词与词之间的句法关联,充分考虑了句法结构成分的二重性,有助于我们分析诸如“VP+的”这种“的”字结构的指称和歧义问题。

结语

句法结构成分分析时,要充分考虑句法结构成分的二重性。既关注如主谓宾之类的句法成分,还要注意如施事、受事、动作之类的语义成分。同时,不仅要看到句法结构关系,还应看到隐藏在句法结构关系之下的语义结构关系。

此外,在对句法结构成分进行考察时,不能将其孤立于句法结构之外,而应将这些成分置于句法结构中。在研究句法成分与语义成分的同时,也要看到句法结构关系与语法结构关系的关联。

更为重要的是,要学会在句法分析的实际应用中,结合句法结构成分二重性的特性,不但只关注句法结构的表面系联,还要看到词与词之间的隐性关系。我们应不断更新已有的分析法,从而更好地分析现代汉语句法,更为全面地解释各种指称或歧义的语法现象。

参考文献:

毛润民,殷常发《什么是现代汉语句法结构和句法成分》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09

陆俭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傅炜《句子成分分析法与层次分析法之比较》教学研究1999.12 周国光《关于现代汉语句法结构系统的理论思考》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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