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高频考点精选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高频考点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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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安全生产权利,可以概括为5项。

(一)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此外,法律还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该协议无效,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以下4个问题:

第一,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法律规定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没有依法载明或者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是一种非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该项义务,不得变相以抵押金、担保金等名义强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

第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赔付金。如果工伤保险金不足以补偿受害者的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应当给予赔偿的,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赔偿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否则,受害者或其亲属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第四,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均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不得非法提高或者降低标准。

《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大量存在的“生死合同”,赋予了从业人员必要的法定权利,具有操作性和不可侵犯性。所谓的“生死合同”,实际就是私营企业老板利用法律不够健全和从业人员的无知和无奈,逃避因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伤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是侵犯从业人员人身权利、剥夺从业人员应有的经济权利的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确定了“生死合同”的非法性,并

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为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二)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要保证从业人员这项权利的行使,生产经营单位就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否则,生产经营单位就侵犯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针对某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不重视甚至剥夺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监督权利的问题,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

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4点: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凭借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该项权利也不能滥用。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四是该项权利不适用于某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比如飞行人员、船舶驾驶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等,根据有关法律、国际公约和职业惯例,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他们不能或者不能先行撤离从业场所或者岗位。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高频考点总结

第一章、安全事故概述 一、安全 本质安全(安全生产最高境界,通过设计手段使其本身具有安全性):失误—安全功能;故障—安全功能; 二、危险:根据系统理论观点,危险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后果超出承受范围,R=F*C;海因里希法则: 机械事故比例:伤亡(1):轻伤(29):不安全行为(300);330(意外事件) 三、危险源:第1类:发生意外释放的能力;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的后果越严重;(涉及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第2类: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失效;出现的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涉及: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及管理缺陷)(安全管理的重点) 四、事故制因原理: (一)事故频发倾向理论:如果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发生过一次事故,则会造成胆怯或神经过敏,当再继续操作时,就有重复发生第二次、第三次事故的倾向,频发倾向理论是早期的事故致因理论,显然不符合现代事故致因理论的理念。 (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1.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海因里希将事故因果连锁过程概括为以下五个因素:遗传及社会环境(M)。人的缺点(P)。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H)。事故(D)。伤害(A)。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者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海因里希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但是二者为孤立原因,因此,研究结论是:几乎所有的工业伤害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尽管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有其优势,但是它也和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一样,把大多数工业事故的责任都归因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过于绝对化和简单化,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 2.现代因果连锁理论 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主要观点包括以下5个方面。1)控制不足—管理事故因果连锁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安全管理。2)基本原因—起源论3)直接原因—征兆4)事故—接触5)受伤—损坏—损失 (三)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揭示了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认为“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移”。将伤害分为两类:第一类伤害是由于施加了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引起的;第二类伤害是由影响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主要指中毒、窒息和冻伤。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是常见的引起伤害的能量能量能否产生伤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取决于能量大小、接触能量时间长短、频率以及力的集中程度。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可以利用各种屏蔽来防止意外的能量转移,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2.事故防范对策:在工业生产中经常采用的防止能量意外释放的屏蔽措施主要有下列11种:(1)用安全的能源代替不安全的能源。例如,压缩空气动力代替电力,用水力采煤代替火药爆破。 (2)限制能量。即限制能量的大小和速度,规定安全极限量。例如,利用低电压设备防止电击,限制设备运转速度以防止机械伤害,限制露天爆破装药量以防止个别飞石伤人。 (3)防止能量蓄积。泄放多余能量,防止能量蓄积。例如,控制爆炸性气体浓度,接地消除静电蓄积,利用避雷针放电保护装置设施等。 (4)控制能量释放。如建立水闸墙防止高势能地下水突然涌出。 (5)延缓释放能量。例如,采用安全阀、逸出阀控制高压气体,采用全面崩落法管理煤巷顶板,控制地压;用各种减振装置吸收冲击能量,防止人员受到伤害等。

最新整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考点一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考点一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 癸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第一类评价业务范围是: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全属、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 第二类评价业务范围是: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设施,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铁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 评价机构资质审批权限划分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 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

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甲、乙资质评价机构业务分工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的建设项 目或者企业有: 1、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4、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取得甲级资质的条件 1、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3、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中业教育2015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仅供参考) 【案例一】 2011年11月29日4时,A铁矿390平巷直竖井的罐笼在提升矿石时发生卡罐故障罐笼被撞破损后卡在距离井口 2.5m 处,当班绞车工甲随即升井向矿长乙和维修工丙报告后,乙和丙下井检修。丙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 3 次对罐笼角、井筒护架进行切割与焊接,切割与焊接作业至7 时结束。随后乙和丙升井返回地面。 当日7 时29 分,甲在绞车房发现提升罐笼的钢丝绳异动,前往井口观察,发现直竖井内起火,当即返回绞车房,关闭向井下送电的电源开关。并立即升井向乙和丙报告。随后甲和丙一起下井,到达390平巷时烟雾很大,能见度不足5m,甲和丙前行到达离起火直竖井约300m 处,无法继续前行,遂返回地面向乙汇报,乙立即报警,调矿山救护队救援,并启动 A 矿山应急救援预案。 截至11 月27 日10 时,核实井下被困人员共122 人,其中救护队救出52 人,70 人遇难,遇难人员中包括周边的 4 座铁矿61 名井下作业人员。 事故调查发现, A 铁矿与周边的 4 座铁矿越巷开采,井下巷道及未与采区互相贯通,各矿均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且安全出口和标志均不符合安全规定。 事故调查组确认,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丙在切割与焊接作业时,切割下来的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井槽充填的护栏上,造成荆笆着火,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引发火灾。该起事故的经济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9523 万元,善后处理费用3052 万元,财产损失1850 万元,停产损失580 万元,处理环境污染费用 5 万元。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火灾分类》(GB/T4968-2008) ,A 铁矿直竖井发生的火灾类别属于( ) 。 A. A 类火灾 B. B 类火灾 C. C 类火灾 D. D 类火灾 E. E 类火灾

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考点学霸记忆

18注安技术考点学霸记忆 一、机械电气安全技术 1、机械行业主要产品:1)农业机械2)重型矿山机械3)工程机械4) 石油化工通用机械5)电工机械6)机床7)汽车8)仪器仪表9)基础机械10)包装机械11)环保机械12)其它机械。 2、非机械行业产品:铁道机械、建筑机械、纺织机械、轻工机械、船 舶机械等。 3、为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采取安全技术 措施一般分为:直接、间接和指导性三类。直接是在机械设计时考虑消除机械本身不安全因素,间接是在机械上采用和安装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克服字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安全因素;指导性安全措施是定制机器安装、使用、维修的安全规定及设置标志,以提示或指导操作程序,从而保证安全作业。 4、齿轮啮合防护:必须安装全封闭式防护装置。钢板或铸造箱体,不 得震动; 5、皮带传动机械安全防护,金属骨架防护网,与皮带距离不得小于 50mm,传动机构在2米以下,应设防护罩,在三种情况下,即使在2米以上也要加防护罩,皮带轮中心距在3米以上,皮带宽度在15cm以上,皮带回转速度在9米/分钟以上。 6、联轴器等安全防护,加装Ω型防护罩,轴上固定螺钉一般用沉头螺 钉。 7、机械行业机械伤害类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 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火药爆炸、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8、机械伤害预防对策措施:

1)实现机械本质安全:消除产生危险的原因,减少和消除接触机器危 险部位的次数,使人们难以接触机器危险部位,或提供安全防护装置,提供保护装置或个人防护装备。 2)保护操作者和有关人员安全。通过培训提高辨别危险能力,通过对 机器的重新设计使危险部位更加醒目,或者使用警示标示,通过培训提高避免伤害的能力,采取必要的行动增强避免伤害的意识。 9、通用机械的安全设施技术要素:使人的疲劳度降到最小程度,使操作人员舒适的进行劳动: 1)合理布置各种控制操作位置 2)正确选择工作平台的高度和位置, 3)提供座椅 4)出入作业地点应方便。 无法实现机器本质安全应加设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考虑以下因素: 1)刚度、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对机器可靠性影响, 3)可视性 4)对其他危险的控制。 10、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 1)安全防护装置应当结构简单,布局合理,不得有锋利的边缘或突缘2)安全防护装置应当考虑其可靠性,应具有相应刚度、硬度、稳定性、 耐腐蚀性、柔韧性等特点。 3)安全防护装置应当与运转部件设置联锁,安全防护装置不起作用时机器不能运转,防护装置构造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4)光电式、感应式安全装置应设置故障自我报警系统 5)紧急停车开关应保证瞬间动作时,能停止机器的一切运转,具有惯性的运转机器,安全装置应与制动系统或离合系统联锁,以迅速停止设备转动,紧急停车开关应与其他开关相区别,应为红色,紧急停车开关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管理知识》高频考点

加热炉维护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详细检查工作环境和修炉工具。确认工作区域通风良好,照明充足,以保证施工安全。 2.停炉检修期间必须堵盲板,应确认煤气烧咀全部关闭,且煤气放散完毕,和管路吹扫排除余热,确保安全后方可修炉。 3.工作中佩好工具袋,不准乱扔工具和材料,保持工作现场清洁。 4.在炉区作业,要注意煤气泄露的危险,不要留在煤气法兰、接头等附近,不许在不通风的地方休息,如发现煤气中毒现象(头昏、耳鸣、四肢无力)必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进行深呼吸,或速到医院进行救护。 5.在热修砌砖时,要用工具抹灰,以免烫伤,砌砖和磨砖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准对面吹砖。 6.吊坯时要经常检查吊具、确认安全可靠。 7.在高空区域作业时,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8.上架前必须事先检查,架子和跳板是否安全,架子不许存放过多的材料。上砖或上灰时,上下要配合好,要接稳放牢。 9.砌砖和打砖时要注意下现是否有人。竖立梯子时要垫好立稳,并应防止滑动的措施,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10.一般情况下,不准双层作业。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双层作业时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11.在炉内工作必须戴好安全帽,设好36V安全照明灯并保证绝缘良好,以免断线或漏电。 12.在炉上工作时,要通知加热班班长,并取得其它加热工协助。

13.砖垛必须整齐,上窄下宽并不能堆得太高,取砖时应从上至下取。 14.严禁擅自用炉上煤气设备及其它装置。 15.在高处铲水泥时,地面四周必须用绳子拦起来,并设明显标记。 16.在隐蔽地方工作要有两个以上,并要互相关照对方的安全。 17.检修完毕后工作地点的垃圾和废物必须全部清除,送到指定的地方。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故案例分析重点知识点》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重要考点归纳 1、? 事故调查时限60 天 2 、事故结案时限90 天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畴:3 项费用。 (1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2 )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 )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4 、事故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畴:6 项费用。 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 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见附录A);其他损失费用 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类型:20类; 6、危害因素分类:6类。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生 理、心理性;行为性;其它。 7、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4项(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的原则;(2)“四不放过”原则;(3)公正、公开 的原则;(4)分级管辖的原则 8、事故处理的4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整改措施未落实、事故教训未吸取(当事者未受教育)、责任者未追究。 9、能量转移理论;事故模型的理论及分析方法 10、事故调查组成员条件:2 项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11 、事故调查组职责:6 项 (1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2 )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 )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到落实;(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2 、事故直接原因:3 要素:人、机、环境因素 13 、事故间接原因:3 方面-管理、教育、技术 14、事故预防:3 战略-预防、应急、罚戒 15、事故预防:3 对策-工程、教育、管理 16 、事故责任划分: 17 、3 类型-直接肇事、主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者:与事故直接关系人员; (2)主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人员;

2020年最新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技术》易考点汇总

【篇一】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技术》易考点汇总 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安全要求: (1)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操作前应检查基坑土壁和支撑是否牢固。 (2)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操作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m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柱、墙、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3)高处绑扎和安装钢筋,注意不要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特别是悬臂构件,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 (4)应尽量避免在高处修整、扳弯粗钢筋,在必须操作时,要配挂好安全带,选好位置,人要站稳。 (5)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无操作平台应配挂好安全带。 (6)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脚手架或安,绑扎时要配挂好安全带。 (7)安装绑扎钢筋时,钢筋不得碰撞电线,在深基础或夜间施工需使用移动式行灯照明时,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 【篇二】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技术》易考点汇总 机械安全设计与机器安全装置: 机械安全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拆卸各极端的安全。 机械安全设计考虑四个方面:本质安全、失效安全、定位安全、机器布置(空间,照明,布线,出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安全防护装置、联锁安全装置、控制安全装置、自动安全装置、隔离安全装置、可调安全装置、自动调节安全装置、跳闸安全装置、双手控制安全装置) 【篇三】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技术》易考点汇总 机械制造场所安全技术: ①采光厂房跨度大于12m应有采光侧窗,车间通道照明应覆盖90%通道长度。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基础》高频考点整合版1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高频考点整合版 1

2020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生产安全技术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70题 二、多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71-85题 第一阶段:戒酒、戒手机、戒朋友! 认真听精讲课,看讲义,注重具体工艺、设备原理的理解。 第二阶段:在已理解知识点的基础上,对具体数字、措施进行记忆,并有针对性的对易混淆内容进行区别。对重点知识建立知识体系。 第三阶段:做题冲刺,认真模拟考试现场,注重考试细节把握,对错题进行系统的梳理,查漏补缺。查漏补缺!查漏补缺!查漏补缺! 你还记得我么?那么现在……该我了!!! 第二阶段:在已理解知识点的基础上,对具体数字、措施进行记忆,并有针对性的对易混淆内容进行区别。对重点知识建立知识体系。靓仔,没错!就是到建立体系的时候了!! 如何进行第二阶段复习 第二阶段为强化阶段,本阶段任务就是根据已学内容进行习题强化训练。 首先:针对重点知识点刷题。 其次:对每题应知晓其属于哪个章节,哪个知识点。 最后:无论对错,都要能回忆起该知识点的内容。那么……你准备好了么?让我们开始!

第一章机械安全技术 【2017年真题改】2009年10月24日10时,某公司钻床工胡某和张某在流水线组合钻台位进行中梁板座和心盘的打孔作业。胡某按下卡紧装置自动运行程序按钮后,张某离开操作台进入组合钻一端狭窄的设备空间内,左手扶中梁侧翼面,右手拿手电侧身观察;此时液压卡紧装置开始动作,将张某的左手挤在液压卡紧装置与中梁侧翼面之间,使其左手严重受伤。根据以上描述,可判断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是()。 A.形状或表面特性B.窒息C.质量和稳定性D.强度不够导致的断裂 【答案】A答对了?别急……上题是下列知识点中的哪一个? 第一节机械安全基础知识 三、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例题】下列关于机械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措施描述的说法中,符合安全要求的是()。 A.具有凸起物的旋转轴应利用固定式防护罩进行半封闭 B.辊轴交替驱动的,应在驱动轴上游安装防护罩 C.砂带机的砂带应该向接近操作者的方向运动 D.滑枕的端面距离应和固定结构的间距不能小于500mm 【答案】D 四、机械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一)转动的危险部位及其防护 (1)转动轴(无凸起部分):与轴具有12mm净距的护套对其进行防护,护套和轴可以相互滑动。(2)转动轴(有凸起部分):具有凸起物的旋转轴应利用固定式防护罩进行全面封闭。 (3)对旋式轧辊:操作人员的手、臂以及身体有可能被卷入。一般采用钳型防护罩进行防护。 (4)牵引辊:安装钳型条,通过减少间隙来提供保护,通过钳型条上的开口,便于材料的输送。(5)辊式输送机(辊轴交替驱动):应该在驱动轴的下游安装防护罩。如果所有的辊轴都被驱动,将不存在卷入的危险,故无须安装防护装置。 (6)轴流风扇(机):开放式叶片是危险的,需要使用防护网来进行防护。防护网的网孔应足够大,使得空气能有效通过;同时网孔还要足够小,能有效防止手指接近叶片。 (7)径流通风机:通向风扇的进风口应该被一定长度的导管所保护,并且其入口应覆盖防护网。(8)啮合齿轮:暴露的齿轮应使用固定式防护罩进行全面的保护。

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考点汇总【推荐】

内部资料仅供参考

第一模块风险与隐患 一、危险、危害因素辨识 (一)生产活动中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1、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要背到二级目录) 1)人的因素 11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负事康缺心--这5个要背过) 1101负荷超限 1102健康状况异常 1103从事禁忌作业 1104心理异常 1105辨识功能缺陷 1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理解基础上背过三个) 1201指挥错误 1202操作错误 1203监护失误 2)物的因素 2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电非电,高低温,设光明信标,防运动噪振) 2101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2107非电离辐射 2102防护缺陷2108运动物伤害 2103电伤害2109明火 2104噪声2110高温物质 2105振动危害2111低温物质 2106电离辐射2112信号缺陷 2113标志缺陷2114有害光照 2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气液固,氧毒放腐,气溶胶爆炸) 2201爆炸品220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220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2206有毒品 2203易燃液体2207放射性物品 220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2208腐蚀品 2209粉尘与气溶胶 2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301致病微生物 2302传染病媒介物 2303致害动物 2304致害植物 2399其他生物性危害、危险因素 3环境因素(室内外,地下) 3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15项 3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18项 33、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9项

39、其它作业环境不良3项 4、管理因素 4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42、职业安全责任制未落实 4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44、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 45、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49、其它管理因素缺陷 (二)参照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将风险、危害因素分为20类 (20类必须背过,且能区分出是哪类事故;高斯物触火锅灼其容冒,中坍放水淹其起火机车) 1)、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操作过程中触碰外界电源的触电。 5)、触电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注册安全工程师__安全技术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点汇总 1、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必须设置操作平台和防止坠落的防护栏杆, 栏杆的高度不小于1m 2、气瓶储存间应设在单层建筑。 3、氧气瓶禁止粘附油脂类物品。 4、氧气瓶储存间内空瓶与重瓶同库存放时安全间距不得小于1.5m,有明显标记和可 靠的防倾倒措施。 5、空气压缩机操作间的噪声应低于85dB。 6 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7、机械装置皮带传动机构离地面2m以下要设防护罩。当皮带宽度在15cm以上、 皮带轮间距3m以上、皮带回转速度在9m/min以上时,即使皮带传动机构离地面2m以上也应加以防护。 8、设备上的紧急停车开关不允许作为一般操作的停止开关使用。 9、防止操作人员的防护栅栏与传动机构危险区域间的直线距离应保持135mm 防 护栅栏的间隙应不大于20mm 10、生产车间内通行的电瓶车、铲车的道路宽度应大于1.8m,通行手推车、三 轮车的道路宽度应大于1.5m,一般人行通道的宽度应大于1m= 11、非标设备分类:大型一一大于12m中型一一大于6m小于12m小型一—小 于6m> 12、车间内设备间距:大型设备一一大于等于2m中型设备一一大于等于1m 小型 设备一一大于等于0.7m。 13、车间内设备与墙、柱间距:大于等于0.9m,中型设备一一大于等于0.8m, 小 型设备一一大于等于0.7m。 14、车间内物料摆放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2时,垛高不得超出2m,砂箱堆垛不 得超过3.5m。 15、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 16、跨度大于12m的单跨厂房采光侧窗要求:厂房两边应有采光侧窗、窗户的宽 度应不小于开间长度的一半。 17、厂区干道的路面宽度要求:有单向行驶标志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n,车辆 双向行驶的干道宽度不小于5m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高频考点汇总3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管理》 高频考点整合版 3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高频考点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管理 第一节职业病危害概述 一、职业病危害基本概念 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危害因素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大类共132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

2019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高频考点

考点 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高频考点)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考点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人员的配备情况(高频考点+必考点)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点 3生产活动中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必考点) 1、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16-2009)分类(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负、禁、健、辨、心——这五 个要记住)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 辨识功能缺陷 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记住这三个)(2)物的因素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噪设防振电离信号,高低光明运非标志)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防护缺陷;电伤害;噪声;振动危害;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运动物伤 害;明火;高温物质;低温物质;信号缺陷;标志缺陷;有害光照;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压爆放毒,粉氧易腐)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 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粉尘与气溶胶;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3)环境因素(室内外、地下) 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4)管理因素 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实;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 专用资料第1页善;4)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5)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2018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2018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真题及答 案 【案例一】 A公司为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15亿元。公司3#厂房主体为拱形顶钢结构,顶棚采用夹芯彩钢板, 燃烧性能等级为 B2级。2018年年初,公司决定全面更换3#厂房顶棚夹芯彩钢板,将其燃烧性能等级提高到B1级。2018年5月15日,A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B企业承接3厂房顶棚夹芯彩钢板更换工程,要求在 30个工作日 内完成。施工前双方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5月18 日 8时,B企业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搭建了移动式脚手架,脚手架作业面距地面8m。施工作业过程中, B企业临时雇佣5名作业人员参与现场作业。 当天15时30分,移动式脚手架踏板与脚手架之间的挂钩突然脱开,导致踏板脱落,随即脚手架倒塌,造成脚手架 上3名作业人员坠落地面,地面10名作业人员被脱落的踏板、倒塌的脚手架砸伤。 事故导致10人重伤、3人轻伤。事故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及歇工工资 390万元,现场抢救及清理费用30万元, 财产损失费用50万元,停产损失1210万元,事故罚款 70万元。事故调查发现,移动式脚手架踏板与脚手架之间的挂钩未可靠连接: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虽佩戴了劳动防护用品,但未正确使用:未对临时雇佣的5名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过程中,移动式脚手架滑轮未锁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隐患。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14分,每题2分,1~?3题为单选题,4?7题为多选题):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起事故的等级为()。 A.轻微事故 B.一般事故 C.较大事故 D.重大事故 E.特别重大事故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重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 540万。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该起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万元。 A.390 B.420 C.470 D.540 E.175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及歇工工资 390万元,现场抢救及清理费用30万元,财产损失费用50 万 元,事故罚款70万元。3.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以上年度实际营业 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 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⑶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⑷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2018年度A公司应该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为()万元。 A.150 B.34 C.43

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技术基础》复习考点

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技术基 础》复习考点 (2021最新版) 作者:______ 编写日期:2021年__月__日 【篇一】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技术基础》复习考点现代高层建筑火灾的新特点: 1、火势迅猛,烟火蔓延途径多,易形成立体火灾。高层建筑内部使用和储存的易燃、可燃物较多,火灾负荷很大。建筑内的楼梯间、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垃圾道等各种竖向管井,就像一座座烟囱,是迅速燃烧,蔓延扩大的重要途径。加上高楼受气压和风速的影响,使火势更猛烈,蔓延更迅速,极易使整幢建筑形成立体火场,“风助

火势,火借风威”,在高层建筑中尤为突出。 2、人员疏散困难伤亡严重。高层建筑起火时,要使人员迅速疏散到地面或建筑物内不受火灾威胁的安全部位,是一个十分艰难的任务。这是因为:(1)建筑物高,楼层多,垂直疏散距离远,需要疏散的时间长,对装备技术含“金”量要求更大,而人的疏散又与烟火蔓延的方向相反,不得不在烟熏和热气流的烘烤中进行疏散,就进一步增加了疏散的艰巨性和危险性。所以人们往往来不及疏散而被烟火熏死、烧死。(2)人员集中,疏散设施少,高层民用建筑容纳人数多在千人以上,而楼梯不可能设置得有很多,因此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将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而且在慌乱中,心理压力大难免会发生挤伤、摔死等惨剧,甚至出现人员跳楼事故。(3)起火时,普通电梯不能作安全疏散用,一是电梯井拔烟火的能力很强,容易扩大火势;二是电梯井内浓烟充塞不能保证安全;三是为防止电气线路和设备扩大火势,非消防用电均要切断。(4)楼梯是高层建筑的疏散设施。楼梯间如不能有效地防止烟火侵入,烟气就会很快灌满楼梯间,不仅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而且将成火势蔓延的通道。 3、扑救难度大。高层建筑高达几十米,甚至上百米,发生火灾后从室外进行扑救相当困难,火势蔓延途径多,速度快,消防人员难以堵截火势蔓延,可燃物多,易形成大面积火灾,消防用水量大,仅靠固定消防设施供水难以满足,利用应急消防设施供水高度又难以限

2019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考点速记

1.“安全”就是所存在的发生事故的危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2.“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3.“事故隐患”泛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 4.“危险性”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的二元函数; 5.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工伤事故分为20类; 6.“预防为主”:事先控制不可接受的危险,控制事故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 7.管理系统“六特征”: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整体性、层次性、适应性; 8.运用系统的原则:动态相关性、整分合、反馈、封闭; 9.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动力、能级、激励; 10.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偶然损失、因果关系、3E(技术、教育、法制)、本质安全化; 11.按安全生产绩效予以考核是对人本原理的动力原则和激励原则的应用; 12.利用能级原则,可以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13.“连锁”装置是对预防原理的本质安全化原则的应用; 14.预防原理:预防为主,通过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15.预防原理的“偶然损失”原则: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 16.强制原理:安全第一原则、监督原则; 17.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5因素”: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18.通常所说的“安全”或“危险”只是一种主观判断,这一观点是包括在系统安全理论中; 19.事故致因理论中的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可以利用各种屏蔽来防止意外能量或有毒物质转移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20.事故致因理论中的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避免事故的发生; 21.事故预防:使事故不发生,事故控制:使事故发生后不造成严重的后果;

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汇总

案例分析内容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安全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相关方管理案例分析; 3、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安全文化建设和评价案例分析; 4、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应急准备与响应、应急体处置和事后恢复案例分析; 5、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案例分析; 具体考核点 1、事故类别,指出某类作业场所/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Gb6441) 2、按导致事故的原因,指出某类作业场所/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Gb/T13861) 3、针对现场某事故,应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 4、简述火灾爆炸的发生条件/三要素,影响可燃性混合气体爆炸极限的因素; 5、某装置/设备运行过程/生产过程/作业活动中的应有的安全附件。安全设备/应急装备; 6、分析作业现场/生产活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职业中毒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7、分析某装置/设备运行过程某类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如何防止该类事故的发生; 8、指出某应急预案(核心要素)的缺陷及应补充的内容; 9、指出应急演习计划中存在的不正确做法; 10、确定事故的类别、起因物、致害物、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11、调查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应搜集的情况和材料; 12、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13、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的计算; 1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其职责;谁负责组织,哪些部门参加; 15、事故性质的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处理意见; 16、事故的教训和整改措施/预防对策; 17、计算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8、事故报告的基本原则/上报事故的程序; 19、起草事故调查报告/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新增案例分析问题类型 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分类、简述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布局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要求、安全检查种类特点作用和要求、安全检查的基本过程编制安全检查方案、安全评价依据/过程/内容、评价单元的划分、评价方法的选择、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种类、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种类、名称、核心制度、制定程序、组织机构设置、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大纲及培训计划制定、隐患排查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原则、过程和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原则和评价审核方法、相关方管理

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技术》考点总结

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技术》考点总结2017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技术》考点总结 由于具有刀轴转速高、多刀多刃、手工进料、自动化水平低,加之术工机械切削过程中噪声大、振动大、粉尘大、作业环境差,工 人的劳动强度大、易疲劳,操作人员不熟悉木工机械性能和安全操 作技术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纵机械,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 护装置失灵等种种原因,导致木工机械伤害事故多发。 1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主要包括刀具的切割伤害、木料的冲击伤害、飞出物的打击伤害,这些是木材加工中常见的伤害类型。如由于木工机械多 采用手工送料,当用手推压木料送进时,往往遇到节疤、弯曲或其 他缺陷,而使手与刀刃接触,造成伤害甚至割断手指;锯切木料时, 剖锯后木料向重心稳定的方向运动;木料含水率高、木纹、疖疤等缺 陷而引起夹锯;在刀具水平分力作用下,木料向侧面弹开;经加压处 理变直的弯木料在加工中发生弹性复原等;刀具自身有缺陷(如裂纹、强度不够等);刀具安装不正确,如锯条过紧或刨刀刀刃过高;重新加 工有钉子等杂物的废旧木料等。 2火灾和爆炸 火灾危险存在于木材加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木工作业场所是防火的重点。悬浮在空间的木粉尘在一定情况下还会发生爆炸。 3木材的生物、化学危害 木材的生物效应可分有毒性、过敏性、生物活性等,可引起许多不同发病症状和过程,例如皮肤症状、视力失调、对呼吸道黏膜的 刺激和病变、过敏病状,以及各种混合症状。化学危害是因为木材 防腐和粘接时采用了多种化学物质,其中很多会引起中毒、皮炎或 损害呼吸道黏膜,甚至诱发癌症。

4.木粉尘危害 木料加工产生大量的粉尘,小颗粒木尘沉积在鼻腔或肺部,可导致鼻黏膜功能下降,甚至导致木肺尘埃沉着病(俗称尘肺)。 5.噪声和振动危害 木工机械是高噪声和高振动机械,加工过程中噪声大、振动大,使作业环境恶化,影响职工身心健康。 铸造作业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不安全因素.可能导致多种危害,需要从管理和技术方面采取措旒,控制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1.火灾及爆炸 红热的铸件、飞溅铁水等一旦遇到易燃易爆物品,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2灼烫 浇注时稍有不慎,就可能被熔融金属烫伤;经过熔炼炉时,可能被飞溅的铁水烫伤;经过高温铸件时,也可能被烫伤。 3.机械伤害 铸造作业过程中,机械设备、工具或工件的非正常选择和使用,人的违章操作等,都可导致机械伤害。如造型机压伤,设备修理时误启动导致砸伤、碰伤。 4高处坠落 由于工作环境恶劣、照明不良,加上车间设备立体交叉,维护、检修和使用时,易从高处坠落。 5尘毒危害 在型砂、芯砂运输、加工过程中,打箱、落砂及铸件清理中,都会使作业地区产生大量的粉尘,因接触粉尘、有害物质等因素易引起职业病。冲天炉、电炉产生的烟气中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一氧化碳,在烘烤砂型或砂芯时也有二氧化碳气体排出;利用焦炭熔化金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高频考点精选

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安全生产权利,可以概括为5项。 (一)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此外,法律还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该协议无效,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以下4个问题:

第一,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法律规定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没有依法载明或者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是一种非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该项义务,不得变相以抵押金、担保金等名义强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 第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赔付金。如果工伤保险金不足以补偿受害者的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应当给予赔偿的,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赔偿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否则,受害者或其亲属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第四,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均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不得非法提高或者降低标准。 《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大量存在的“生死合同”,赋予了从业人员必要的法定权利,具有操作性和不可侵犯性。所谓的“生死合同”,实际就是私营企业老板利用法律不够健全和从业人员的无知和无奈,逃避因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伤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是侵犯从业人员人身权利、剥夺从业人员应有的经济权利的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确定了“生死合同”的非法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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