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新闻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摘要】新闻传播是一种信息传播转换过程,需要经过信源、编码、解码、信宿等环节。[1]新闻媒体工作者作为“编码者”,影响着“解码者”公众的认识,在大众传播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当下,新闻媒体工作者不断出现职业道德滑坡的恶劣现象。为此,本文结合社会热点并通过调查,论述了新闻媒体工作者职业道德失范的现状,分析造成其的原因,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对浙大传媒学子的几点希冀。

【关键词】新闻媒体工作者职业道德滑坡原因措施

【前言】

新媒体、多媒体、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建构了双向传播的新闻语境,实现了信息的交互,传统媒体下的新闻媒体工作者不再是信息的控制者,反而人人皆可利用各种媒介进行传播,新闻传播已经进入人人传播的新时期,这给新闻媒体工作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资本主义价值观也对新闻产业产生了强大冲击。许多新闻媒体和记者在报道新闻时,为了追逐利益一味的追求轰动效果,进行炒作,社会责任感缺失,导致新闻职业道德失范频频发生,从而使报道产生负面影响,大众媒体公信力下降,来自观众批评之声越来越多,媒体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良心受到质疑。

面对新情况新局势,作为新闻媒体工作者,应该顺势而为,了解新媒体语境,掌握新媒体使用技术和传播方式,而不应固守成规。同时,万变不离其宗,无论新媒体如何发展,新闻的真实性、权威性仍然是新闻的本质,新闻理想、职业道德应该永远坚守。新闻媒体工作者应当恪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准则,遵守职业规范,怀有情怀,坚守信仰。唯有如此,新闻媒体工作者才会为公众报道真相,不良风气才会被抑制,新闻事业才会健康发展。

【正文】

一、新闻媒体工作者职业道德内容

所谓新闻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是指新闻媒体工作者在职业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与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相适应的

行为规范和准则。

新闻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除了包括所有就业者需要遵守的职业道德的共性,如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承担责任等之外,还拥有新闻职业的个性。

通过对浙大传媒新生的针对性的线上问卷调查,经过对数据的统计,我得到以下图表:

我们可以从中看出,浙大传媒新生认为新闻媒体工作者最重要的职业道德是报道真实、理性独立。而客观、公正是媒体的基本品格,也是记者的基本操守,然而这在当下是有所缺失的。

二、当下新闻媒体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滑坡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人民网传媒频道曾进行过一项名为“你眼中的媒体”的调查,有36%的被调查者对中国新闻道德现状“不太满意”或“非常不满意”;有70%的被调查者认为记者最应该提高的是“职业道德水平”,[2]这从侧面反映出,当下新闻媒体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滑坡情况较严重,同时从对浙大传媒新生的针对性的线上问卷调查中得到的数据也可以看到这一点,超过半数的人认为当下新闻媒体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滑坡现象严重。

而同学们对造成此现象的原因的看法如下表显示:

(一)报道真实性下降。

马航MH370航班失踪事件后,由于权威信息源缺位,从各地媒体“生还奇迹”、“飞机坠毁”等信息乱飞。[3]《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发布金庸去世的消息。报道一经发出,有关人士便指出该传闻为假消息。当天深夜,《中国新闻周刊》副总编、新媒体总编辑刘新宇便在新浪微博上承认编辑未做任何审核而草率转发,并提出辞职申请并获准。《甘肃日报》在新闻报道中向受众传达了“西安市已经被确定为国家第五个直辖市”的相关消息,社会舆论哗然而起。两日之后,《甘肃日报》果断发表《重要更正》,对该则新闻报道进行了更正,并向读者致歉。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也对其下达了《警示通知书》……凡此种种,不仅损害媒体的形象与公信力,也容易扰乱社会秩序,危及公共利益与安全。

新媒体时代的快捷性特点,使得那些能够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的

媒体成为商业赢家。然而过分追求时效性会不可避免地疏忽对新闻内容的核实与查证,以致假新闻泛滥,谣言四起。同时受名利驱动,某些新闻媒体工作者一味追求刺激、轰动的效果,在报道中无中生有,夸大其词,对反映社会正能量的事件漠不关心,出现了引导方向的偏差。

(二)报道内容浅薄,缺乏深度。

2015年12月28日,钱江晚报刊发了一篇题为《深度报道不能死》的文章,配图是《财经》记者白兆东的微博,他说:“别了,华商报深度部”。华商报是继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和京华时报之后,今年中国第四家撤销或合并深度报道部的报社。

第一,新媒体环境下,浅阅读和碎片化阅读趋势不可避免。“只看标题不看内容、只看摘要就跟贴”的群民行为比较普遍,同时,受到工作生活压力影响,社会心态总体较为浮躁。为了迎合受众的“口味”,某些新闻媒体工作者在某种程度上舍弃了对深度内容的追求。

第二,某些新闻媒体工作者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不强,缺乏独立理性的思考,常常随波逐流。甚至带有个人偏见,无法保持中立和平衡报道立场,难以客观地反映事实报道新闻,更无法深入地挖掘事实真相,只是浮于表面。

第三,“内部环境的毁灭”,指的是一些媒体内部出于安全等因素的考虑,正在逐步放弃风险较大的深度报道。

前《北京青年报》记者、《冰点》周刊创刊编辑李大同李大同表示:“做深度报道,报社就必须要做好“吃官司”的准备。”去年,自称有新闻理想的《新快报》财经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企业商誉被判一年零八个月的刑期;今年8月,《财经》记者王晓璐因在股灾期间发表报道《证金公司研究维稳资金退出方案》而被刑拘;今年10月,《南方都市报》深度报道记者刘伟因多次报道“气功大师”王林案被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拘。

媒体对深度报道的弱化造成的一个结果就是进一步的“愚民”。对于一个新闻报道,限制它的深度分析、深度挖掘的话,就是限制新闻自由的一部分。这就使得一般的人、一般的受众对很多事情就一知半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三)逐利增强。

市场经济下,新闻传媒业被商业利益侵蚀的案例屡见不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

1、虚假广告

因为与经济利益挂钩,媒体中出现了以商业利益为目的的新闻买卖,新闻带有明显的广告内容、广告软文等。这种形式的新闻报道,具有较高的欺骗性,它凭借媒体的公信力,去虚假宣传,不仅浪费了播出和版面资源,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2、新闻交易

国家新闻主管部门严格规定采编活动要与经营活动相分离,但仍有一部分单位将经营与新闻采编活动掺合在一起,甚至新闻采编活动为经营活动服务。新闻成为了牟利的工具,为利益集团服务,这就是典型的新闻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新闻不再是新闻,新闻单位的公信力丧失,本来服务社会的媒体成为了贻害社会的媒体。

3、新闻敲诈

它与新闻所追求的目标背道而驰。它是把新闻报道作为要挟相关企业单位的工具,通过金钱的交换去歪曲新闻事实,将当事人希望不为人知但公众应该知道的新闻事实掩盖起来。在中国,由于新闻报道具有某种公权力色彩,因此这种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以权谋私的犯罪行为。[4]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强调:“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采访报道对象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不得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某些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认识程度不高。或直接将其视为一纸空文,我行我素,屡屡犯禁。这实际上也与情怀和信仰的缺失有关,理想主义为实利主义替代,而有的媒体主管部门对其操守的管理也存在着盲点,监督不严、监管不力,奖惩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旦出现了问题也只能听之任之。

三、当下加强我国新闻媒体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一)新闻媒体工作者

新闻记者既要改变和适应,也要不变和坚守。

首先,在新形势新背景下,新闻媒体工作者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适应新媒体时代的新要求。不仅要熟悉新、老媒体的传播特点、运行要求,具备多种媒体的操作技能,也要以“开放、平等、互动、合作”的互联网思维来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再者,不管媒体如何发展,报道事实、追求真相、传播美好、揭露丑恶永远是新闻记者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新闻媒体工作者应当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报实情,讲真活,不弄虚作假,不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同时也需要加强工作精神的培养,要有自觉的独立判断意识,“不能人云亦云,不加辨别地跟着各种思潮跑,没有一个界限。不然,就会乱套。对当前的各种社会思潮,要冷静地通过自己的头脑去思考,不能受随意性的支配”[5]从而客观地反映事实报道真相。

意志自由是道德可能的要件[6]。有些媒体人之所以为迎合大众和市场的非理性欲望而忽略社会责任感,正是个人意志被经济效益裹挟的具体表现。在市场化的冲击下,有良知的新闻工作者进退维谷,有些人妥协为一群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最终沦为某一社会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和宣传工具。[7]新闻媒体工作者应当坚守自己的新闻理想与信念,坚持记者的道德底线,正确履行职责;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尊重公民的隐私权,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民意识,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

《大河报》终身首席记者杜超曾说:我们的新闻关乎社会舆论导向,也关乎干部黜陟沉浮,关乎百姓命运,关乎科学真伪。愈是竞争激烈,就愈应有科学精神,愈应讲求全面、理智、冷静……自觉肩负起媒体责任,才能做到对政府负责,对读者负责,对报纸负责,对报道对象和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8]

(二)规范新闻媒体内部的管理

健全新闻机构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使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制度化,是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和保障。首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的内容要细致周密,使记者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其次是各级新闻单位的领导要按制度办事,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最后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对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和在新闻报道上做

出显著成绩的记者,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以激励大家献身于新闻事业。对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人和事,要根据错误的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处分,个别严重者应调离新闻单位,对违法者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

(三)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西方国家对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立法,而我国有关记者职业道德的法律还是一片空白。为此有必要推进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法制化建设,加快《新闻法》出台,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法律责任,通过法律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新闻管控法制体系,使得记者去恪守新闻的职业道德。与此同时,还必须细化对各种违规行为的界定,以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并给予相关部门一定的执法权,进行监管和处罚。

(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媒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

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记者和新闻单位,推动他们端正行业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其职业道德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种快速、便捷的新闻记者身份查验手段和举报投诉渠道,可一方面有效地打击假记者的诈骗活动,另一方面对新闻记者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督和查处。

最后,希望浙大的每一位传媒学生、每一位新闻媒体工作者都能坚守职业道德规范,守住底线,追求诗和远方。

【参考文献】

[1].李元授,陈扬明·新闻传播学[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P59

[2].陈力丹,传媒调查:记者提高职业道德成网友首愿[J/OL].人民网/

传媒视线,

https://www.360docs.net/doc/3a4950833.html,/GB/40699/3994904.html

[3].陈勇新闻媒体工作者职业道德缺失原因及防止假新闻的对策)

[4].周易剑浅谈新闻记者职业道德中的一些缺失现象《当代电视》,

2016(8)

[5].习近平,“强化互联网思维”——2015年12月25日习近平在视察

解放军报社时的讲话

[6].伍志燕.自由意志,行为选择与道德责任[J].湖北经济学院

学报,2012,10 (3):122-126.

[7].田发伟.媒体市场化对新闻伦理道德的冲击[J].新闻与写作,

2003,7:11-13.

[8].郭奇.新闻范式论典[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

15.

[9].桑志军《试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G214.2 文献标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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