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标准

D B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xxxx —2012

备案号J xxxx —2012

EPS板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xterior Thermal Insulation of EPS

Board

(报批稿)

2012—××—××发布 2012—××—××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地方标准

EPS板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xterior Thermal Insulation of EPS

Board

DB21 xxxx —2012

备案号J xxxx —2012

主编单位:沈阳市建筑研究院

辽宁秦恒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行日期:2012年月日

2012年沈阳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辽住建〔2010〕118 号)的要求,由沈阳市建筑研究院等单位对《EPS板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DB21/T 1271-2003修订而成。编制组在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试验研究,进行了广泛调查分析,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有关科研、教学、设计、生产、施工、质监、检测等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设计,施工,现场检验,质量验收,使用与维护等。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和主要组成材料性能要求,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增加了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和材料防火性能要求,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管理;增加了面砖饰面技术要求,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现场检验方法以及使用与维护的规定。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

本规程由沈阳市建筑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工作,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中,注意积累资料,对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及时将意见和资料函告沈阳市建筑研究院(沈阳市沈河区文翠路33号,邮政编码:110016)。

本规程主编单位:沈阳市建筑研究院

辽宁秦恒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沈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丹东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葫芦岛市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

沈阳金凯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杰良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溪东和硅材料有限公司

丹东兄弟建材有限公司

朝阳颐德保温材料厂

沈阳奥翔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沈阳炬园建材有限公司

沈阳天迈新型建材厂

沈阳盛添源建材有限公司

沈阳浦发新型装饰建材厂

沈阳北奇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前国张巨松刘振河王玉芝

刘德良张毅斌周铭洪常锁何振文李忠卫隋明月居里宏

朱卫平郑多雄李贵臣贾玉新张秀岩王红代许萍张伟

王喜林于克勤韩明君马洪顺王才智周红军张曲文张桂风

鲁永明李伟邹积民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陈正伦张玉书杨国强倪有军郑文岐高汉民刘丽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材料

4.1 一般规定

4.2 EPS板

4.3 防火保温板、岩棉带

4.4 胶粘剂

4.5 抹面胶浆

4.6 玻纤网

4.7 机械固定件

4.8 护角条(网)、分隔条(网)、滴水条(网)

4.9 饰面材料

4.10 其他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建筑热工计算

5.3 防火措施

5.4 构造要求

6 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基层处理

6.3 施工准备

6.4 施工要点

6.5 细部处理

6.6 安全、文明施工

7 现场检验

7.1 一般规定

7.2 检验

8 质量验收

8.1 一般规定

8.2 主控项目

8.3 一般项目

8.4 验收

9 使用与维护

附录A 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性能试验方法

附录B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附录C 锚栓设置要求

附录D 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构造现场检验方法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

2 Terms

3 Basic Reguirements

4 Materials

4.1 General Provisions

4.2 EPS Board

4.3 Fire Insulation Board and Rockwool Belt

4.4 Adhesive

4.5 Rendering Coat Mortar

4.6 Glass Fiber Mesh

4.7 Mechanical Fastener

4.8 Cornet Protector Strip、Dividing Strip、Drip Ping Strip

4.9 Decorative Materials

4.10 Other

5 Design

5.1 General Provisions

5.2 Building Thermal Calculation

5.3 Fire Prevention

5.4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6 Construction

6.1 General Provisions

6.2 Treatment of Base Course

6.3 Preparation for Construction

6.4 Construction Points

6.5 Detail Treatment

6.6 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7 Site Inspection

7.1 General Provisions

7.2 Site Inspection

8 Quality Acceptance

8.1 General Provisions

8.2 Main Control Items

8.3 General Items

8.4 Acceptance

9 Use and Maintenance

Appendix A Test Method for Performance of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of EPS Boards and Its Materials

Appendix B

Appendix C Anchor Set Requirements

Appendix D EPS External Wall Insulation System Constructed On-site Test Method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Reference Standards

Provistons Stating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建筑节能政策,适应辽宁省节能建筑的建设需要,规范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扩建和改建节能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 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和防火设计。

1.0.4 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采用的各种材料应由供应商配套供应。供应商应对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的性能负责。

1.0.5 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模塑聚苯板 molded polystyrene board

以聚苯乙烯树脂或其共聚物为主要成分,加入少量添加剂,通过加热模塑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硬质泡沫塑料板材,通常称为EPS板。

2.0.2 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of EPS board

以EPS板为保温材料,用粘锚结合方式固定于外墙外侧,由抹面胶浆和增强用玻纤网复合而成薄抹灰面层,用涂料或面砖等进行表面装饰,具有保温功能和装饰效果的构造总称。

2.0.3 防火保温板 fire insulation board

由无机材料或无机与有机复合材料而制成的具有保温和防火功能的板材。

2.0.4 基层墙体 substrate

建筑物中起承重、围护作用的外墙墙体。

2.0.5 胶粘剂 adhesive

把EPS板或防火保温板粘结到基层墙体上的聚合物砂浆。

2.0.6 抹面胶浆 rendering coat mortar

涂抹在粘贴好的EPS板或防火保温板外表面、以提高外保温体系机械性能、防火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聚合物砂浆。

2.0.7 玻璃纤维网格布 fiberglass mesh

具有各种不同的网格状玻璃纤维织物,并经表面涂覆处理,具有一定耐碱性和硬挺度,作为增强材料埋入抹面胶浆内,与抹面胶浆共同形成薄抹灰面层,用以提高抹面层的抗裂性,简称玻纤网。

2.0.8 机械固定件 mechanical fastener

将EPS板(面砖饰面时还包括抹面层)固定于基层墙体上的连结件,通常情况下包括锚栓和金属托架。

2.0.9 护角条(网) corner protector strip( )

用PVC或金属材料制作,铺设在墙角部位,以提高墙角的抗冲击性,防止墙角开裂、渗漏。

2.0.10 滴水条(网) drip ping strip ( )

用PVC或金属材料制作,用于构件下檐阻止雨水从构件下檐渗透到墙体。

2.0.11 分隔条(网) dividing strip ( )

用PVC或金属材料制作,用于分隔缝内,可水平、竖向使用,避免分隔缝开裂、渗漏。

2.0.12 抹面层 rendering coat

由抹面胶浆复合增强用玻纤网共同组成的对保温层起保护作用的薄抹灰面层。

2.0.13 饰面层 finish coat

由涂料饰面或面砖饰面形成的对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起装饰和保护作用的面层。2.0.14 防护层 protective coat

抹面层和饰面层共同组成的对EPS板起防护作用的面层。

2.0.15 涂料饰面 paint finishes

饰涂在抹面胶浆表面,与外保温体系材料相容,以装饰功能为主,兼具有保护功能的弹性建筑而层(包括饰面砂浆、柔性面砖)。

2.0.16 面砖饰面 face brick finishes

采用胶粘剂粘贴陶瓷砖、陶土砖的饰面,并用勾缝剂勾缝。

2.0.17 腻子 putty

喷刷涂料前,在抹面层表面进行打底、修补、找平,所采用的外墙外保温专用柔性耐水腻子。

2.0.18 面砖 face brick

特指适合于外墙外保温装饰用、采用粘贴方式固定的陶瓷砖、陶土砖。

2.0.19 面砖胶粘剂 face brick adhesive

特指外墙外保温体系粘贴面砖用水泥基干粉聚合物砂浆。

2.0.20 防火隔离带 fire barrier belt

设置在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中,按水平方向或竖向分布,高度方向具有一定尺寸,并能有效阻止火焰蔓延的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构造。

2.0.21 防火界面层 fire-proof interface layer

涂覆在EPS板表面阻断火焰对其攻击并能提高界面粘结能力的薄过渡层。

3 基本规定

3.0.1 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3.0.2 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应能长期承受自重、风荷载和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有害变形和破坏;应能避免地震时脱落。

3.0.3 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能力。

3.0.4 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透气性能。

3.0.5 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3.0.6 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蚀性和防生物侵害性能。

3.0.7 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宜采用涂料(包括饰面砂浆、柔性面砖)饰面;当采用面砖饰面时,面砖的高度不应超过40m,并应根据相关标准制定专项技术方案和验收方法,组织专门论证。

3.0.8 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0.8的要求,检验方法应按本规程附录A 的要求执行。

表3.0.8 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性能指标

项目

性能指标

涂料饰面面砖饰面

耐候性

外观无渗水裂缝,无粉化、空鼓、剥落或脱落现象抹面层与保温层拉伸

粘结强度,MPa

≥0.10 ≥0.10

面砖与抹面层拉伸粘

结强度,MPa

- ≥0.4

吸水量,g/m2≤1000 ≤1000

抗冲击性

普通型,3J 合格

- 加强型,10J 合格

水蒸气透过湿流密度,g/(m22h) ≥0.85 ≥0.85

耐冻融(30次冻融循环)

外观无渗水裂缝,无空鼓、剥落现象

抹面层与保温层拉伸

粘结强度,MPa

≥0.10 ≥0.10

面砖与抹面层拉伸粘

结强度,MPa

- ≥0.4

不透水性,h

2h试样防护层内侧无水

渗透

2h试样防护层内侧无水

渗透

注:1 水中浸泡24h,体系的吸水量小于500g/m2时,不检验耐冻融性能;

2 当需要检验保温体系抗风性能时,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 本表所规定的外保温体系性能指标检验项目应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2年。

4 材 料

4.1 一般规定

4.1.1 EPS 板外保温体系所用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程设计要求,并应经法定检测机构确认。

4.1.2 胶粘剂应有与所接触材料相容性试验报告;玻纤网应有成分化验报告和质保年限证明。

4.1.3 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材料。

4.2 EPS 板

4.2.1 EPS 板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 )》GB/T10801.1和表4.1.2的要求。

表4.2.1 EPS 板的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导热系数,W/(m 2K) ≤0.039 GB/T10294 表观密度,kg/m 3

≥18 GB/T6343 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MPa

≥0.10 JG149 尺寸稳定性,% ≤0.5 GB/T8811 弯曲变形,mm

≥20 GB/T8812 水蒸汽渗透系数,ng/(Pa 2 m 2s )

≤4.5 GB/T17146 吸水率,(v/v )%

≤4 GB/T8810 氧指数,% ≥30 GB/T8626 燃烧性能分级,不低于

B2级

GB/T8624

注:1 EPS 板外保温体系的保温层厚度大于等于80mm 时,EPS 板的表观密度不应小于20kg/m 3

:当采用面

砖饰面时,EPS 板的表观密度不宜小于22 kg/m 3

,燃烧性能应为B1级; 2 EPS 板表面应具有阻断火焰攻击能力。

4.2.2 EPS 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表4.2.2 尺寸允许偏差(mm )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厚度

≤50 +1.5,-0.0 GB/T6342

>50

+2.0,-0.0 长度 ±2.0 宽度 ±1.5 对角线差 ±3.0 板边平直 ±2.0 板面平整度

±1.0

注:本表允许偏差以1200mmX600mm 的EPS 板为基准。

4.2.3 EPS板出厂前应在自然条件下陈化不少于42d,或在60℃蒸汽中陈化5d。

4.2.4 EPS板应在出厂前涂覆防火界面层,防火界面层除应满足规定界面剂性能外,尚应有阻断电焊作业等火花对保温层的攻击能力。

4.3 防火保温板、岩棉带

4.3.1 防火保温板有发泡浆料板、泡沫水泥板、玻化微珠板、发泡陶瓷板。防火保温板和岩棉带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3.2 发泡浆料板、泡沫水泥板、玻化微珠板、发泡陶瓷板的规格尺寸、性能指标应分别符合表4.3.2-1、4.3.2-2的规定。

表4.3.2-1 防火保温板规格

项目单位指标允许偏差

长mm≤600 ±3.0

宽mm300 +2.0、-0.0

厚mm 宜和外保温层相等+0.0、-2.0

表4.3.2-2 防火保温板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

项目

性能指标

检验方

法发泡浆料

泡沫水泥

玻化微珠

发泡陶

瓷板

密度,kg/m3 ≤250 ≤250 ≤300 ≤300 GB/T548

6

导热系数,W/(m2k)≤0.065 ≤0.070 ≤0.070 ≤0.08 GB/T102

94

垂直于表面抗拉强度,kpa ≥80 ≥80 ≥80 ≥80 JG149 软化系数≥0.6 ≥0.6 ≥0.6 ≥0.6 JG/T283

体积吸水率(V/V)% ≤7.5 ≤7.5 ≤7.5 ≤7.5 GB/T548

6

匀温灼烧性能(10000C

线收缩率,% - ≤5 ≤5 ≤5

GB/T548

6 质量损失率,% ≤5 ≤5 ≤5 ≤5

GB/T548

6 抗压强度损失率,% ≤25 ≤25 ≤25 ≤25

GB/T548

6

4.3.3 岩棉带的性能指标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4.3.3的要求。

表4.3.3 岩棉带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

项目性能指标检验方法

密度,kg/m

3

≥100 GB/T25975 导热系数,W/(m 2k ) ≤0.048 GB/T10294 垂直于表面抗拉强度,kpa

≥80 JG149 短期吸水量,kg/m 2

≤1.0 GB/T25975 酸度系数

≥1.6 GB/T5480 匀温灼烧性能

(10000

C )

线收缩率,% ≤5 GB/T5486 质量损失率,%

≤5

GB/T5486

4.4 胶粘剂

4.4.1 EPS 板胶粘剂的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墙体保温用膨胀聚苯乙烯板胶粘剂》JC/T992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4.4.1的要求。

表4.4.1 EPS 板胶粘剂性能及检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水泥砂浆) 标准状态 ≥0.60 JGJ144 浸水后2h ≥0.40 浸水后7d ≥0.40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EPS 板)

标准状态 ≥0.10,在EPS 板内破坏

浸水后2h 浸水后7d

可操作时间,h

1.5~ 4.0

注:检验报报告中应注明EPS 板的表观密度和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等技术参数。

4.4.2 防火保温板、岩棉带胶粘剂的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4.2的要求。

表4.4.2 防火保温板、岩棉带胶粘剂性能及检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水泥砂浆) 原强度 ≥0.60 JG149 耐水强度 ≥0.60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防火保温板、岩棉带)

原强度 ≥0.08,破坏发生在防火保温板内、岩棉带内 耐水强度

≥0.08,破坏发生在防火保温板内、岩棉带内

可操作时间,h

1.5~4.0

注:检验报报告中应注明防火保温板、岩棉带的表观密度和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等技术参数。

4.5 抹面胶浆

4.5.1 抹面胶浆的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用膨胀聚苯板抹面胶浆》JC/T99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4.5.1的要求。

表4.5.1 抹面胶浆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性 能 指 标

检验方法 涂料饰面 面砖饰面 JG149

拉伸粘结

原强度

≥0.10,破坏界面

≥0.10,破坏界面在

强度,MPa (与EPS 板)

在EPS 板内

EPS 板内 耐水(浸水48h ,取出后干燥7d ) ≥0.10,破坏界面在EPS 板内

≥0.10,破坏界面在

EPS 板内 耐冻融

≥0.10,破坏界面

在EPS 板内

≥0.10,破坏界面在

EPS 板内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水泥砂浆)

原强度 - ≥0.5 耐水(浸水48h ,取出后干燥7d )

- ≥0.5 耐冻融

- ≥0.5 可操作时间,h 1.5~4.0 1.5~4.0 柔韧性 压折比(水泥基)

≤3.0 ≤3.0 抗冲击性,3J 合格 - 吸水量,g/m

2

≤500

≤500

注:1 检验报告中应注明EPS 板的表观密度和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等技术参数。

2 与防火保温板、岩棉带拉伸粘结强度应大于等于0.08MPa ,破坏界面在防火保温板内、岩棉带内。

4.6 玻纤网

4.6.1 玻纤网的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除应符合现行行业《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JC/T 841的要求外,尚应符合表4.6.1的要求。

表4.6.1 玻纤网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标准玻纤网 加强玻纤网 单位面积质量,g/m 2

≥130 ≥160 JC561.2

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经、纬向),% ≥50 ≥50 耐碱断裂强力(经、纬向),N/50mm

≥750 ≥1000 伸长率(经、纬向)

≤4.0

≤4.0

4.6.2 面砖饰面体系,应使用加强玻纤网。

4.7 机械固定件

4.7.1 EPS 板外保温体系采用的机械固定件宜为塑料锚栓。塑料锚栓应由金属膨胀件和塑料套管构成。防火隔离带采用的机械固定件应为金属锚栓和金属托架。

4.7.2 金属膨胀件和金属套管应采用不锈钢或经过表面防腐处理的金属制造,当采用电镀锌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电镀层》GB/T5267.1的规定,零件的机械性能、尺寸、公差及粗糙度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7.3 塑料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塑料套管、圆盘以及附垫片应用聚酰胺(PA6或PA6.6)、聚乙烯(PE )或聚丙烯(PP )

等材料制成,不得采用回收的再生材料;

2 塑料套管的外径不应小于8mm;

3 圆盘直径不应小于50mm。

4.7.4 锚栓类型、长度和有效锚固长度应根据基层墙体材料和设计要求,按产品使用说明书选用。

4.7.5 单个锚栓的抗拉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0.3 KN,对体系的传热增加值不应大于0.004W/(m22K)。

4.7.6 金属托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铝合金或热镀锌钢材制作。铝合金应进行氧化处理,氧化膜厚度不应小于10μm;采用热镀钢材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的规定外,双面镀锌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4μm,双面镀锌量不应小于100g/m2;

2 托架表面应清洁,不应有裂纹、起皮、腐蚀、气泡、涂膜层脱落现象,在冲孔处及托架边缘处不得有毛刺;

3 托架直线度允许偏差应为3mm/m,托架直角度允许偏差应为+0.50;

4 托架长度不宜小于210mm,断面尺寸、构造如图4.7.6所示;

图4.7.6托架构造图

注:图中A为外保温层的厚度;B为托架厚度,取1.3mm。

5 固定托架用锚栓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8 护角条(网)、分隔条(网)、滴水条(网)

4.8.1 护角条(网)、分隔条(网)和滴水条(网)宜采用PVC树脂制成,也可采用铝合金或电镀锌钢材制成。

注:带网的护角条、分隔条和滴水条,网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100mm。

4.8.2 PVC护角条(网)、PVC分隔条(网)和PVC滴水条(网)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8.2的要求。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表4.8.2 PVC 护角条(网)、PVC 分隔条(网)和PVC 滴水条(网)的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尺寸变化率,% ≤0.06

耐冻融 10次冻融循环后,表面无裂纹、气泡、麻点的现象

燃烧性能分级 不低于B2级

防老化性

500h ,老化后测量,△E *

≤5,△b *

≤3

注:防老化性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实验室光源曝露实验方法》GB/T 16422.2测试。

4.8.3 当采用铝合金或热镀锌钢材制作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7.6条1.2.3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9 饰面材料

4.9.1 腻子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柔性耐水腻子》JG/T229的要求。 4.9.2 建筑涂料应采用水性弹性涂料,其性能指标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乳胶外墙涂料》GB/T9755、《复层建筑涂料》GB/T9779、现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外墙无机建筑涂料》JG/T2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外,尚应具有良好的水蒸气渗透性。

4.9.3 饰面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墙体饰面砂浆》JC/T1024的要求。柔性面砖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柔性面砖》JG/T311的要求。

4.9.4 面砖应采用粘结面带有燕尾槽的产品,并不应带有脱模剂,其性能指标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砖》GB/T 4100的要求外,尚应符合表4.9.4的要求。

表4.9.4 面砖的性能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单位面积质量,kg/m 2

≤20 GB/T3810

表面面积,mm 2

≤10000 厚度,mm ≤8 长度或宽度,mm ≤400 吸水率,% 0.5~4.0

抗冻性

经50次冻融试验后无裂缝或破坏

注:面砖吸水率对严寒地区宜采用下限

4.9.5 面砖胶粘剂应采用水泥粘结材料,其性能指标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4.9.5的要求。

表4.9.5 面砖胶粘剂的性能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与面砖拉伸粘结强度,MPa

原强度

≥0.5 JC/T547

浸水后 ≥0.5 热老化后 冻融循环后

≥0.5 ≥0.5

20min 晾置时间,Mpa

≥0.5

横向变形,mm

≥2.0

4.9.6 面砖填缝剂的性能指标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填缝剂》JC/T100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4.9.6的要求。

表4.9.6 面砖填缝剂的技术性能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28d 的线性收缩值,mm/m

≤2.0 ≥3.5 JC/T1004

抗折强度,MPa 标准实验条件 冻融循环后 ≥3.5 吸水量,g

30min ≤2.0 240min

≤5.0 横向变形,mm ≥2.0 抗泛碱性

无可见泛碱

4.10 其他

4.10.1 界面处理剂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色泽应均匀,无杂质、无硬块、无絮凝;

2 最低成膜温度宜为50

C ; 3 固含量不应小于30%;

4 与防火保温板、岩棉带的粘结拉伸强度不宜小于0.10MPa 。

4.10.2 密封膏、密封条、包角条、包边条、盖口条等附件应与EPS 板外保温体系相容,并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热工和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第5.2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温层内表面温度应高于00C;

2 外保温工程应包覆门窗框外侧、女儿墙、封闭阳台以及出挑构件等热桥部位;

3 外保温工程应考虑锚栓、托架的热桥影响。

5.1.2 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应按围护结构设计。

5.1.3 人流密集场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4m的住宅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其他民用建筑不得采用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

注:建筑高度应按本规程附录B确定。

5.1.4 室内及楼梯间不应采用EPS板外保温体系。

5.1.5 下列情况的砌体外墙不宜采用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不应采用EPS板外墙外保温面砖饰面方案:

1 外墙所用块体为水泥炉渣空心砖或水泥炉渣空心砌块;

2 外墙体所用块体为壁厚小于15mm的烧结空心砖或烧结空心砌块;

3 外墙体所用块体为壁厚小于20mm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4 块体强度等级低于MU5;

5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低于M5。

5.1.6 EPS板与墙体基面的连接应采用粘锚结合。

5.1.7 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所用材料及其性能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且构造措施符合本规程第5.4节的要求时,可不进行抗风、抗震计算。

5.1.8 设计文件中应说明EPS板外墙外保温体系及其所用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包括密度等级、导热系数、拉伸粘结强度、燃烧性能)和主要构造做法。设计变更不得降低节能效果和防火性能,并应事先办理节能设计变更手续。

5.2 建筑热工计算

5.2.1 应根据EPS板外墙外保温节能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区属计算外墙传热系数。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现行辽宁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147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1477、《公共建筑节能(6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