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作者:————————————————————————————————日期: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得分:4

1.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 冲突法调整

B. 实体法调整

C. 国际公约调整

D. 程序法调整

满分:2 分

2. 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 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 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满分:2 分

3.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A. 驳回起诉

B. 适用我国法律

C. 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 适用一般法理

满分:2 分

4. ()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A. 胡伯

B. 伏特

C. 杜摩兰

D. 萨维尼

满分:2 分

5. 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

A. 国际礼让说

B.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C. 法律关系本座说

D. 既得权说

满分:2 分

6.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

威著作是()。

A. 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 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 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 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满分:2 分

7. 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个法域。

A. 1

B. 2

C. 3

D. 4

满分:2 分

8. 识别的对象是()。

A. 客观事实

B. 冲突规范

C. 连接点

D. 系属

满分:2 分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A. 采用反致

B. 不采用反致

C. 采用转致

D. 采用循环反致

满分:2 分

10. 根据格老秀斯的国家主权观念,把荷兰礼让学派的思想系统化,创立了国际礼让说的学者是()。

A. 胡伯

B. 巴托鲁斯

C. 杜摩兰

D. 萨维尼

满分:2 分

11.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中。

A. 《巴伐利亚法典》

B. 《永徽律》

C. 《法国民法典》

D. 《德国民法施行法》

满分:2 分

12. 《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

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

A. 反致

B. 公共秩序保留

C. 法律规避

D. 司法豁免

满分:2 分

13.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

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

A. 直接反致

B. 转致

C. 完全反致

D. 间接反致

满分:2 分

1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选择型冲突规范

D. 重叠型冲突规范

满分:2 分

15.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A. 范围

B. 系属

C. 连接点

D. 准据法

满分:2 分

16. ()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 国际条约

B. 国际惯例

C. 国内立法

D. 国内判例

满分:2 分

17. 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A. 域外效力

B. 属地效力

C. 属人效力

D. 境外效力

满分:2 分

18.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A. 侵权行为

B. 侵权行为地

C. 侵权行为法律

D.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满分:2 分

19. 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A.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B. 1794年《普鲁士法典》

C. 1804年《法国民法典》

D. 1898年《日本法例》

满分:2 分

20.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

A. 戴西英国

B. 阿塞尔荷兰

C. 萨维尼德国

D. 库克美国

满分:2 分

二、多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得分:13

1. 法律冲突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

A. 静态冲突

B. 动态冲突

C. 消极冲突

D. 积极冲突

满分:2 分

2. 以下属于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A. 法律包括两大类:人法和物法

B. 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

C. 解决法律冲突可以从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来进行探讨: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人和城邦法则能

否适用于城邦以外的城邦居民

D. 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法律的平等

满分:2 分

3. 国际私法中的()制度是19世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首先得到应用的。

A. 公共秩序保留

B. 反致

C. 律规避

D. 外国法的查明

满分:2 分

4. 以下属于国际礼让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A. 法律包括两大类:人法和物法

B. 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

C. 一国对另一国已在本国的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效力

D. 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法律的平等

满分:2 分

5. 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A. 《民法通则》

B. 《海商法》

C. 《合同法》

D. 《民事诉讼法》

满分:2 分

6. 国际私法有以下渊源()。

A. 国内成文法

B. 国际条约

C. 国内判例

D. 国际惯例

满分:2 分

7. 哪些选项是传统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

A. 国籍

B. 法院地

C. 住所或居所

D. 最密切联系地

满分:2 分

8. 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A. 法国

B. 奥地利

C. 德国

D. 意大利

满分:2 分

9. 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A. 依法院地法识别

B. 依准据法识别

C. 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

D. 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满分:2 分

10. 以下属于结果选择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A. 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应通过研究管辖权来选择适用于案件的法律

B. 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

C. 为实现公正目标,法院对可能适用的法律体系的内容不能视而不见

D. 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根据是否存在利益,可分为真实冲突和虚假冲突

满分:2 分

11. 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 物权方面的

B. 行为地方面的

C. 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 财产继承方面的

满分:2 分

12.

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满分:2 分

13. 我国哪些法律中对公共秩序保留作了规定。()

A. 《民法通则》

B. 《海商法》

C. 《合同法》

D. 《民事诉讼法》

满分:2 分

14.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包括().

A.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B.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C.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国际公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D.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国的特征

满分:2 分

15. 不接受反致、转致的国家有()。

A. 伊拉克

B. 荷兰

C. 中国

D. 瑞士

满分:2 分

16. 国际私法理论上反对反致的理由包括()。

A. 采用反致有损内国国家主权

B. 采用反致有悖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C. 采用反致就是否定本国冲突规范

D. 采用反致会给法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满分:2 分

17. 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A. 法国

B. 奥地利

C. 德国

D. 意大利

满分:2 分

18.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

A.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C.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D.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满分:2 分

19. 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有下列几种()。

A. 冲突规范

B. 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C.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D. 涉外仲裁程序规范

满分:2 分

20. 识别可以基于以下()原因产生.

A. 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

B. 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

C. 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D. 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满分:2 分

1. 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

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

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

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你所说的这个案件属于国际私法中的间接反致的情况。 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

上传附件

文件操作

满分:10 分

2.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

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

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

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

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请问:

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1.外国法的确定也称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由于各国对外国法究竟是事实还是法律有不同的主张,因此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2)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3)基本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各国也有不同的学说和实践。但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解(1)以法院地法取代应该适用的外国法;

(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得分:12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无

B. 多重

C. 相同

D. 不同

满分:2 分

2.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

A.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 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D. 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满分:2 分

3.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

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A. 受惠国

B. 第三国

C. 同盟国

D. 其他国家

满分:2 分

4.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该企业()。

A. 具有美国国籍

B. 具有日本国籍

C. 具有中国国籍

D. 不具有国籍

5. 姜之建,男,中国公民,16周岁,随其父母定居日本,春节回国探望其祖父母,在北京

某商场为其祖父母买电饭锅一只。其行为()。

A. 有效

B. 无效

C. 经其父母同意后有效

D. 经其祖父母同意后有效

满分:2 分

6.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内予以公布。

A. 3个月

B. 6个月

C. 12个月

D. 18个月

满分:2 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A. 行为地法

B. 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C. 船旗国法

D. 船舶所在地法

满分:2 分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注册登记地

B. 股东国籍国

C. 营业中心所在地

D. 管理中心所在地

9. 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

A. 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B. 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 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D. 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满分:2 分

10.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A. 船旗国法

B. 船舶所在地法

C. 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D. 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

满分:2 分

1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A. 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 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

C. 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

D. 自动获得保护

满分:2 分

12. 甲国根据与乙国的条约,规定将其已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

乙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第三国是()。

A. 给惠国

B. 受惠国

C. 最惠国

D. 普惠国

满分:2 分

13. 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

A. 13世纪

B. 17世纪

C. 18世纪

D. 19世纪

满分:2 分

14.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规定,对于录音制品制作者给予的保护期最低为不短于()。

A. 录音制品完成之日起20年

B. 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20年

C. 录音制品完成之日起50年

D. 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50年

满分:2 分

15. 依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

商业活动,应以哪一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主要营业地国的法律

B. 主要管理地国的法律

C. 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

D. 资本控制国的法律

满分:2 分

16. 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

A. 刑法性法令说

B. 法律关系本座说

C. 最密切联系说

D. 管理中心说

满分:2 分

17. ()对版权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A. 《世界版权公约》

B. 《巴黎公约》

C. 《伯尔尼公约》

D. 《美洲国家间版权公约》

满分:2 分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的规定。

A. 国民待遇

B. 最惠国待遇

C. 普遍优惠待遇

D. 不歧视待遇

满分:2 分

19.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

A. 最惠国待遇

B. 国民待遇

C. 不歧视待遇

D. 普遍优惠待遇

满分:2 分

20. 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

A. 资本控制说

B. 登记地说

C. 法人国籍说

D. 法人住所地说

满分:2 分

二、多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得分:14

1. 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

A. 特别认许制

B. 一般认许制

C. 相互认许制

D. 分别认许制

满分:2 分

2.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令域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有()。

A. 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有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

B. 把国有化法令识别为具有刑罚性质

C. 主张事实国有化

D. 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拒决国有化法令的适用

满分:2 分

3. 知识产权转让适用的法律主要有()。

A.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 与知识产权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 法院地法律

D. 转让人住所地法律

满分:2 分

4. 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

A. 法人成立地

B.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 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

满分:2 分

5. 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A.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B. 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C.

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

D.

无主土地上的物的问题

满分:2 分

6.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为其本国法。

A. 住所地法

B. 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 法院地法

D. 婚姻缔结地法

满分:2 分

7. 一国法院解决涉外失踪宣告和涉外死亡宣告案件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有()。

A. 当事人国籍问题

B. 当事人住所问题

C. 案件管辖权问题

D. 法律适用问题

满分:2 分

8.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

A. 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

B. 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

C. 适用行为地法律

D.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

满分:2 分

9. 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

A. 国籍

B. 住所

C. 经常居住地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 答:(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其构成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2、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 3、国际私法的渊源? 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判例和法理学说虽然对国际私法渊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但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范畴。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 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 答: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国际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就是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积极冲突的解决: (1)当事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2)均为外国国籍,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没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消极冲突时,适用其经常居住地法律法律。 5、住所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1)住所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经常居住地为住所。(2)住所冲突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 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的,以其现在的居所地法作为经常居所地法。 第五章、法律冲突 6、法律冲突的实质和原因 答:法律冲突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不同却都要求适用的现象。 实质是相关国家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产生的原因:内、外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7、法律冲突的种类 答:按领域分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按内容分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按性质分空间上、时际、人际法律冲突。 8、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公法冲突:内国法优先,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私法冲突:国际礼让与等效原则, 相互承认外国私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际法冲突: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第六章、冲突规范 9、“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这是一条什么规范,其范围、系属、连 接点是什么。

国际私法法条汇总

中国国际私法法条汇总 1.《民法通则》: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79.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180.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181.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184.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

国际私法第二次任务(新版)

国际私法第二次形考任务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 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应()。A具有双重国籍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B.多重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我国将()作为法人属人法。法人登记地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具有中国国籍 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资本控制说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特别认许制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A. 注册登记地 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B.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19世纪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船旗国法 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A。刑法性法令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中国法律 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收养成立地法 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

国际私法论述题

1在运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共秩序,主要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时,■因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的一种保留制度。因此它有时又被称为“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制度,在国际私法中又被称为“安全阀”制度。(1)公共秩序是一个弹性条款 (2)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与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在法律效力上是有区别的不能将两者完全等同起来。后者,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只有在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内国法时,才是必须予以适用的;而前者,甚至在冲突规范指定外国法时,也是必须予以适用的。 (3)公共秩序的运用不应与他国主权相抵触,■并且不应和外国公法的排除相混淆。外国 刑法、行政法、财政法等公法不为内国法院所适用,这几乎是各国过去一致的立场。其根据 就是认为公法本身只有域内效力,所以,没有必要把公共秩序用来作为排除外国公法适用的根据。(4)是否可以援引公共秩序制度来限制条约中的同一冲突规范的效力。几乎所有的统一冲突法公约都规定有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但应严格控制其适用,否则便会损害缔结统一冲突法的宗旨,故多以“明显地违反法院地公共秩序”作为限制。 (5)在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并不可一律代之以法院地国的内国法。总之,在运用公 共秩序保留时应注意避免以狭隘的民族利己主义或狭隘的国家主义歪曲公共秩序的本意。 2涉外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自意大利巴托鲁斯提出“法则区别说”以来,该冲突原则为各国普遍采用。侵权行为地法仍 然是解决侵权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或者一般原则。 1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各国司法提出了各种原则:第一,依加害行为完成地为侵权行为地,有法国、日本等。第二,依损害结果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有美国、土尔其、加蓬等。第三,依侵权行为过程中的任一地点作为侵权行为地,包括加害行为地、损害结果发生地及与侵权行为有联系的任一地点。 2选择适用法院地法现代有些国家在立法或司法实践方面,基于公共秩序的考虑,开始选择适用法院地

国际私法测试试题(五)

国际私法试题(五)

————————————————————————————————作者:————————————————————————————————日期: 2

国际私法试题(五) 系科班级学号姓名 成绩 题号一二三四五合计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 (1分/题,共30分) 得分 评分人 1.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指()。 A.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 B.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C.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D.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以何者对受害人更为有利而定 2.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却应适用法院地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结果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法律审判该涉外民事案件,这种情况称为()。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二重反致 3.采用了“侵权行为自体法”说的一个最有名的案例为()。 A.鲍富莱蒙案 B.福果案 C.特鲁弗特案 D.巴蓓科克诉杰克逊案 4.我国在台湾省回归祖国和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不可避免地会发生()。A.法律的国际冲突 B.法律的区际冲突 C.法律的人际冲突 D.法律的时际冲突 5.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的请求而开出的。 A.出口商 B.托收人 C.进口商

D.中介行 6.最有成效、最富有影响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组织,当首推()。 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B.泛美会议 C.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7.国际私法规范中的最基本规范是()。 A.冲突规范 B.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C.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 8.甲国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其法律适用表现为“甲国法→乙国法→丙国实体法”。这一过程实际上是()。 A.转致 B.识别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9.当一个自然人同时既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时,对其国籍的解决,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 A.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 B.当事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 C.不问多国籍是同时还是异时取得,以内国国籍优先 D.与当事人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 10.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A.WIPO B.TRIPS C.WTO D.TRIMS 11.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适用法院地法的理论最早来自()。 A.德国 B.法国 C.英国 D.意大利 12.在国际私法上解决国籍冲突的目的在于()。 A.消除多国籍现象 B.消除无国籍现象 4

国际私法形考二

一、单选题 1.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D)。 A.收养人属人法 B. 法院地法 C. 被收养人属人法 D. 收养成立地法 2.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C)。 A. 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 B. 归慈善机构所有 C. 归国家所有 D. 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3.《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B)。 A. 排除反致、排除转致 B. 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C. 允许反致、排除转致 D. 允许反致、允许转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A)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多重 B. 不同 C. 相同 D. 无 5.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C)。 A. 13世纪 B. 17世纪 C. 19世纪 D. 18世纪 6.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C)。 A. 遗产所在地法 B. 分割制 C. 同一制 D. 合并制 7.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C)。 A. 被扶养人的属人法

B. 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C.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D. 扶养人的属人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B)。 A. 船舶所在地法 B. 船旗国法 C. 行为地法 D. 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9.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D)。 A. 戴西 B. 库克 C. 巴托鲁斯 D. 萨维尼 10.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C)。 A.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 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C. 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D.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11.《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B)继承制度。 A. 区别制 B. 同一制 C. 分割制 D. 共同制 12.我国将(D)作为法人属人法。 A. 法人登记地、法人主营业地 B. 法人住所地 C. 法人主营业地 D. 法人登记地 13.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D)。

国际私法简答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答: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分)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题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3分) (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3分) (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3分) 2.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 (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l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2分) 3.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答: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4分)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

国际私法四

复核总分复核人 题 号一二三四五六总 分题 分20 5 20 25 10 20 合分人 得 分 得分评卷人复查人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在国际私法包括的各类规范中,占主导地位的是 ( ) A .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B .冲突规范 C .统一实体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2.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82条之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 )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其住所 B .其居所 C .其有最密切联系 D .其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 3.对英国国际私法做出最大贡献,并且以自己的既得权说标志着国际私法里程碑的英国著名学者为 ( ) A .戴西 B .戚希尔 C .萨维尼 D .柯里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这是一条 ( )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选择性冲突规范 D .重叠性冲突规范 5.自1878年福果案后,下列哪一种制度在法国判例中确定下来 ( ) A .识别 B .反致 C .先决问题 D .公共秩序 6.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 ( ) A .法院地法 B .合同准据法 C .不动产所在地法 D .不动产所有人住所地法 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的原则是 ( ) A .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 B .优先权原则 C .强制许可原则 D .保护独立原则 8.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指 ( ) A .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 B .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C .侵权行为实施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以何者对受害人更为有利而定。 D .侵权行为实施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 2011年1 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2495401国际私法 002495401

《国际私法》

期末作业考核 《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血统主义血统主义是以父母的国籍决定出生婴儿的国籍而不问出生地何在的法律原则。其中,依父亲的国籍决定婴儿的国籍者,为“单系血统主义”(又叫父系血统主义),以父母双方任何一 方的国籍决定婴儿的国籍者,为“双系血统主义”。目前,以纯血统主义原则决定婴儿国籍的国家为数甚少,大多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办法,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即如此。 2.旗国法旗国法是指船舶、航空器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旗国法常用于船舶、 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涉外民商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3.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①凡被认为是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就不再受版权法保护。 “公共秩序”的含义在国际上是不确定的,在不同国家(主要是西方国家)的不同情况下,对它可能有 不同解释。对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的一般解释是:有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低级下流的作品,诽谤他人的 作品,蔑视法律的作品,等等。在有些国家,也包括蔑视某种宗教的作品。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整个作 品仍享有版权,但作者如果行使版权中的某一项专有权,就会违反公共秩序,法院也可能对他的这项特 有权利予以限制。 4.跛脚婚姻跛脚婚姻,又叫跛行的婚姻,即在一个国家有效而在另一个国家无效或者解除的 婚姻。由于跛行的婚姻的存在,就可能出现一个人可以在不同国家的两个以上的配偶维持着所谓“一夫 一妻”制婚姻的奇怪现象。这样,势必违背一个国家的公共秩序、风俗、伦理道德,也使涉外婚姻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用以表现国际私法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除 了国内成文法和判例这两个主要渊源外,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可能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此外,一般 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及学说也可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有哪些?《1994年关贸总协定》以货物贸易协定的形式规定 一成员方必须主动给予关贸总协定其他成员方无条件的、永久的、普遍的、多边的最惠国待遇。但是,随着世界经济集团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发达国家和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综合版作者

综合了梁与袁两位老师所提名解,大部分为书本上所得,一部分参考了人人上各位同学的资料,格式比较清楚,祝大家一起取得优异成绩啦。下面是其他同学整理的国私资料,附上传送门。 去年彭林同学整理的袁梦霞同学的国际私 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3b14504670.html,/blog/248508611/731866686 龚平同学梁敏版 https://www.360docs.net/doc/3b14504670.html,/blog/335634451/890377077 吴頔敏同学名解 https://www.360docs.net/doc/3b14504670.html,/blog/264937823/797558245 宋宇虹同学学说解释 https://www.360docs.net/doc/3b14504670.html,/blog/248354872/795366976 李卓韫同学袁发强版https://www.360docs.net/doc/3b14504670.html,/blog/285581451/890824486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1、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专门术语,指内容相互歧义的不同国家的法律竞相要求对同一国际/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实施管辖而形成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冲突状态。 第三章国际私法立法与学说的历史发展 1、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间以统一各国冲突法为主要宗旨的政府间组织。 其目的在于统一冲突规范,是一个常设性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我国于1987年7月3日正式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 {13世纪~18世纪的国际私法学说史} 2、法则区别说:主张以法则作为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将法则区分为不同的种类而分别决定其适用的范围。 一共有三个法则区别说:意大利、法国、荷兰。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代表人物——巴托鲁斯(国私之父)

国际私法 学说

萌芽阶段的国际私法 1、罗马法时代 2、种族法时代 3、属地法时代 传统国家私法:——法则区别说时代 1.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背景:国际私法理论的最早形态 ?代表人物:巴托鲁斯国际私法之父 ?内容:物的法则、人的法则和混合法则 ?意义:纠正了绝对属地主义的弊端,确定了法律的域外效力。 2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背景:商品经济发展和行政地方割据 ?代表人物:杜摩兰和达让特莱 ?内容:杜摩兰的意思自治原则达让特莱的属地原则 ?意义:意思自治原则摆脱了本地习惯法的束缚,冲破了属地原则的禁锢 ?后期发展:法国民法典 3.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背景:荷兰资产阶级革命 ?主要代表:巴根多斯、保罗·伏特和优利克·胡伯 ?荷兰法则区别说又称国际礼让学说 ?内容:胡伯三原则 ?意义:把国家主权思想引入法则区别说,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考察,这是适用外国法理论的进步 ? ?近代国际私法——百花齐放的时代 1、美国的国际私法:斯拖雷的国际私法三原则 ?背景:继承了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内容(1)一国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专属的主权和司法管辖权,其法律管辖该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财产和行为。(2)一国法律不能直接地影响和约束该国领土范围之外的人和财产。 (3)一国法律要在他国取得效力,必须取得他国法律和制度明示或暗示的同意。 ?意义:斯托雷的学说受到不少大陆学者的批评和嘲讽,甚至认为只是对胡伯理论的译述,但开创了真正的英美国际私法理论,统治美国国际私法领域100多年。 2、德国学派:法律关系本座说 ?背景:1849年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创立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主要代表:萨维尼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近代国际私法之父 ?内容:(1)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是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该地域即为该法律关系的“本座”。 (2)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也应是各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本座”所在的地方的法律。 (3)涉外关系分为“人”、“物”、“债”、“行为”、“程序”等几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本座。 ?意义: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的变革,开创了一条解决法律冲突、进行法律选择的新路子。在荷兰国际礼让说之后,它在新的基础上回复到国际私法的普遍主义。法律关系本座说大大推动了欧洲国际私法成文立法的发展。 3、意大利学派:孟西尼的三原则 ?背景:1851年发表《国籍乃国际法的基础》的著名演说,主张每个人都适用其本民族的法律。 ?主要代表:孟西尼 ?内容:(1)民族主义原则,即国籍原则。(2)意思自治原则,即自由原则。(3)公共秩序原则,即主权原则。 ?意义:孟西尼的学说在19世纪的意大利占据统治地位,欧洲国家的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大都采用了孟西尼的国籍原则。 4、英国学派:戴赛的既得权说 ?背景:1896年出版的《冲突法》中提出了既得权说。 ?主要代表:戴赛(西) ?内容:坚持法律属地性的前提下,为了保障合法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对于依据本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应该坚决加以保护。 ?意义:在国际私法理论的发展史上,既得权说产生过很大影响。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2

1.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或曰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国际私法上外国人的地位,是指外国人在内国法律上享有的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状况。 2.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3.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把它已经给予或者将给予第三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优惠,同样给 予缔约他方(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 4.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指一国把不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限制性规定专门适用于特定国家的自然人和法 人,或者把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某些优惠或权利,不给予特定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 5.无差别待遇、不歧视待遇,是指国家之间通过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一方不把低于内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权 利地位适用于缔约国另一方的自然人和法人: 6.优惠待遇: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的优惠的一种待遇 7.普遍优惠待遇: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 8.国籍: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9.国家主权原则(sovereignty doctrine):国家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权力。在 国内是最高的,在国际上是独立和平等的。国家主权在本国领土内享有最高权力这一特性派生出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 权,而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和独立性则派生出国家豁免权。 10.国家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 的权利。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七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章民事主体 第十一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第十三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四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第十五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六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第十九条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二十条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

国际私法简答论述

国际私法 (一)简答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答:(1)涉外性。即民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这三者之一涉外或其三者均涉外(或称外国成分)。 (2)广泛性。即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不仅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且包括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物权关系、国际贸易关系、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涉外商事关系,同时还包括解决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纠纷而适用法律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3)国际性。即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涉外民事关系表现为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但在实质上,它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既要受国家对外政策的调整,同时也要国家之间关系的制约。 (2)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答:19 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3)简述法则区别说 答: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提出,他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 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把法则区分为物法、人法以解决法律适用的学说。 (4)简述既得权说 答:既得权说是英国杰出法学家艾伯特?维恩?戴西1835-1922 )提出的。既得 权说的核心内容是: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 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5)简述国际礼让说 答: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胡伯提出,主权国家对另一国家已在本国的领域内 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有这样做不损害本国国家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这种理论,已经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主权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加以考虑。胡伯的贡献在于他把属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权利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及答案 1、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一般地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构成涉外民事关系:(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2、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答: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上是指涉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因它们的民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却都要求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或适用,从而造成的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抵触。一般主伙,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必须承认内法律法律的平等,即有必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所涉国法的域外效力。 3、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什么? 答:法律适用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法律的域内效力,主要体现国家的属地优越权,法律的域外效力体现国家的属人优越权。因而,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冲突,也就是外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内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而内国法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也就是内国的属人优越权与外国的属地优越权的冲突。 5、简述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问题所经历的历史发展阶段。 答: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包括:(1)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自中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时代起的几百年历史中,国际私法基本上是依靠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来解决法律冲突。但由于各国冲突规范存在的差异,完全通过各自国家的冲突法来指引应适用的法律,往往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从而不能取得判决的一致,而判决的一致本是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安全所需要的,因而在19世纪末以后,出现了国际冲突法条约。(2)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18世纪中叶,由于孟西尼的倡导,开始出现了统一各国冲突法的尝试。追求冲突规范的国际统一是想通过彼此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指定同一国家的实体法作为同一国际民事关系的准据法,这样不论案件在哪一国提起,均能得到同一的判决结果。(3)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这种新的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即是有关国家通过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以消除彼此在民、商法上的歧异,并供缔约国的当事人直接适用于有关民事关系,从而也就可避免再从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做出选择。 10、简述当代国际私法的新发展。 答: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际民商事流转关系的规模不断扩大,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1)国际私法范围的扩大与内容的不断丰富。(2)国际私法各个分支学科的形成。(3)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迅速发展。(4)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改造的深化。(5)国际私法的国内法典日渐增多。 11、简述各国改进冲突法的主要方法。 答:各国改进冲突法的方法主要有:(1)用灵活的开放性的冲突规范代替僵硬的封闭性冲突规范,即逐渐把过去只在合同关系中适用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扩大适用于其他领域的法律选择;(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大量增加选择性冲突规范的数量,或采用多

国际私法笔记整理

第一编总论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产生 1、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是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2、各国民商事立法存在差异; 3、各国在一定范围内要适用外国法。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或:含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同财产有联系的人身关系,包括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 国际私法所指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 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 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1、国际民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司法关系。3、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实用价值: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保护本国公民和国家利益;实现国家对外政策。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冲突规范来进行调整。即指出适用哪国法律,而并不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实体法的方式来进行调整。即通过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明确,具有可预见性)(公约、国际惯例) 【两种方法并列,目前主要用间接方式,但以后会慢慢由直接占主流】 【思考】如何评价两种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即:法律规范的范畴) 1、小国际私法(德、日) 主张国际私法仅仅包括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2、中国际私法(英、美) 主张国际私法应以冲突规范为主,但同时还应该包括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法国学者多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规范。详见巴蒂福尔、拉加德合著《国际私法》。) 3、大国际私法(前苏联、中国、台湾地区)主张国际私法应该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组成。 【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理论】 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 机身: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应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机翼2: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重点】如何看待国际私法的范围: 1、冲突规范应该属于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范围。 2、国籍规范与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与法律冲突的解决密不可分,故也是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部分。

国际私法论述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论述 论述题 1、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A冲突法调整。又称间接调整,指在国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国法,什么情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再按照冲突规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休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B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休规直接规定法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统一实体规是指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统一实体规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可以消除法律冲突。 2、A、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314—1357)创立的。他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位于国或国外,本国法对他都有效。物法具有域效力,凡位于本国境的物,不论属于国人或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力。 B、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法国法学家杜摩林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把法分成人法和物法,他主扩大人法的适用围,特别是在契约关系中,他主应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法国法学家达让特莱也主将法律分成人法和物法,他强调法的属物性,认为法律和习惯大都属物法畴,只有少数例外情况下才具有人法性质。 3、论系属公式。 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 (1)属人法 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不同的原则。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本国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英美法系国家采用住所地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 (2)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

国际私法判断题(附答案)

国际私法判断题整理 第一章 A为对B为错 * 判断题 * 1、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商事关系是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B * 2、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域,因此,地球上有多少个国家,就是多少个法域。B * 3、国际私法的直接调整方法是用冲突规范来完成的。B * 4、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是否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是中国学者目前主要的分歧点。A * 5、现代的国际法不仅仅指国际公法,而是指调整超越国界的一切国际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私法是现代国际法体系中的一个分支。A * 6、目前,最常见的国际私法名称是“国际私法”和“冲突法”。A * 7、荷兰学者罗登伯格(Rodenburg)于1653首先使用“国际私法”这个名称B * 8、美国学者斯托雷(Story)于1834年在其《冲突法评论》中提出了“私国际法”这个名称。 A * 9、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A * 10、1989年施行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是当代国际私法立法的典范。A 第二章 * 判断题 * 1、国际私法的渊源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既有国内法渊源,又有国际法渊源。 A * 2、《法国民法典》最早规定了成文的冲突法规范B * 3、《德国民法施行法》是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中最早的单行法规。A * 4、1989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是当代国际社会最详尽、最完备的一部国际私法典。A * 5、判例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渊源。A * 6、学说和法理在有些国家,如泰国,可以作为解决国际私法案件的依据A * 7、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政府间国际组织。A * 8、我国虽然参加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但到2001年为止,我国还没有加入一项冲突法方面的国际条约。A * 9、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惯例”就是国际公法中所说的“国际习惯”。B * 10、国际惯例既可以通过当事人选择,也可以由法院或仲裁庭直接适用于国际私法案件A 第三章 ? 判断题 ? 1、罗马法中的“万民法”是国际私法规范的最初形态。A ? 2、格老秀斯(Grotius)是“国际法之父”,而巴托鲁斯(Bartolus )是“国际私法之父”。

国际私法(二)十

第八章法律行为与代理 1.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普遍地认为应当依() A.行为地法B.该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D.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2.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一般应适用()A.代理行为地法律B.被代理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代理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第九章财产权 1.各国解决涉外物权关系冲突最普遍适用的是( ) A.物之所在地法B.所有人国籍国法 C.所有人住所地法D.物权登记地法 2.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A.国家财产B.物权的保护方法 C.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D.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的物权 E.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 3.外国法人解散或终止时,其财产的归属问题一般应适用() A.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对待B.法人属人法 C.物之所在地法D.最大股东属人法 4.美国人约翰将其在我国所购住宅一套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两人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该案应适用() A.美国法B.法国法 C.中国法D.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 5.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动产物权适用() A.原所有人经常居所地法律B.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D.法院地法律 6.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这一冲突规范属于()A.单边冲突规范B.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C.双边冲突规范D.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7.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对于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在当事人未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时,应适用() A.运输起运地法律B.运输目的地法律 C.发送人经常居所地法律D.有关运输合同的准据法 8.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有价证劵适用的法律是() A.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B.有价证劵发行人主营业地法律 C.有价证劵发行人登记地法律D.与该有价证劵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9.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物权关系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情形有()()()()() A.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B.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的法律适用 C.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D.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 E.不动产物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A.行为地法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C.船旗国法D.船舶所在地法 11.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A.船舶所在地法律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律 C.取得行为发生地法律D.船旗国法律 12.《海商法》规定,船舶的抵押权适用() A.抵押人经常居所地法律B.抵押登记地法律 C.船旗国法律D.抵押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13.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A.船舶所在地法律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律 C.物权行为发生地法律D.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14.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 A.船舶所在地法律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律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D.船旗国法律 15.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的法律是(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