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模板】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模板】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模板】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目录

查封登记服务指南 (3)

注销查封登记服务指南 (4)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6)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8)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10)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流程 (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1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1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1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1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1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2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22)

新建房屋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3)

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5)

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7)

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9)

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补(换)发服务指南 (31)

抵押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32)

抵押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34)

抵押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36)

在建工程建筑物抵押服务指南 (39)

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41)

异议登记办事指南 (42)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4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4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45)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46)

宅基地使用权查封登记 (47)

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48)

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9)

林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50)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查询服务指南 (54)

不动产预测成果审查确认 (55)

不动产实测成果审查确认 (57)

查封登记服务指南

一、申请材料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二)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即办件。

四、联系方式

地址:**市文化中心档案馆楼一楼103房间

温馨提示

1、可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

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2、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

号,进入“进度查询”,输入收件回执

号,可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流程:嘱托- 登簿

注销查封登记服务指南

一、申请材料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二)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即办件。

四、温馨提示

1、可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

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2、预约完成后,请到大厅一号窗口

换取号码,按预约时间在大厅等候叫号。

3、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

号,进入“进度查询”,输入收件回执

号,可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四、联系方式

地址:**市文化中心档案馆楼一楼103房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流程:嘱托- 登簿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一、实施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四、申报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薄—收费发证

六、是否收费

七、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登记事项所需公告、公证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十、咨询电话

********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一、实施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四、申报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薄—收费发证

六、是否收费

七、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登记事项所需公告、公证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十、咨询电话

********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一、实施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四、申报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薄—收费发证

六、是否收费

七、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登记事项所需公告、公证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十、咨询电话

********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一、实施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四、申报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薄

六、是否收费

七、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实地查看、公告、公证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十、咨询电话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流程

取号—申请—交费,领证

一、申报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及出让金缴清证明(原件);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二、收费标准

550元/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9年12月31日前暂停收取。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登记事项所需公告、实地查看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温馨提示

1、可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2、预约完成后,请到预约自助取号机换取号码,按预约时间在大厅等候叫号。

3、在“一窗受理”时,可自愿申请免费“快递寄证”服务。

4、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进度查询”,输入收件回执号,可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取号—申请—交费,领证

一、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二、收费标准

550元/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9年12月31日前暂停收取。

三、办理期限

16:00前受理的案卷当日办结,登记事项所需公告、实地查看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温馨提示

5、可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6、预约完成后,请到预约自助取号机换取号码,按预约时间在大厅等候叫号。

7、在“一窗受理”时,可自愿申请免费“快递寄证”服务。

8、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进度查询”,输入收件回执号,可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取号—受理

一、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办理期限

16:00前受理的案卷当日办结,登记事项所需公告、实地查看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温馨提示

9、可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10、预约完成后,请到预约自助取号机换取号码,按预约时间在大厅等候叫号。

11、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进度查询”,输入收件回执号,可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取号—申请—领证

一、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办理期限

16:00前受理的案卷当日办结,登记事项所需公告、实地查看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温馨提示

12、可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13、预约完成后,请到预约自助取号机换取号码,按预约时间在大厅等候叫号。

14、在“一窗受理”时,可自愿申请免费“快递寄证”服务。

15、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进度查询”,输入收件回执号,可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服

务指南

一、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办理期限

16:00前受理的案件当日办结,登记事项需公告、实地查看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温馨提示

1、可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

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2、预约完成后,请到大厅一号窗口

换取号码,按预约时间在大厅等候叫号。

3、在“一窗受理”时,可自愿申请

免费“快递寄证”服务。

4、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

号,进入“进度查询”,输入收件回执

号,可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流程:取号-申请-领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服

务指南

一、申请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原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

(五)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原件);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二、收费标准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财税【2016】79号及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登记事项所需公告、实地查看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温馨提示

1、可登录“莱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

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2、预约完成后,请到大厅一号窗口

换取号码,按预约时间在大厅等候叫号。

3、在“一窗受理”时,可自愿申请

免费“快递寄证”服务。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样本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和代理人 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军官证等。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 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勾选“单独所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份额”并填写拥有份额(用百分数表示)。 联系人及地址、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并填写真实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不动产

已颁发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的,按其记载的相应内容填写; 未颁发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名称),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号/宗海号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 ※特别说明:申请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需一并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书号;申请地役权登记的,需同时填写需役地和供役地信息。 3、事项内容 填写事项内容栏,请先确定属“权利登记”还是“其他登记”。 (1)申请“权利登记”的,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例如:你将自己名下的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过户给他人:先只勾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勾选“□√转移登记”;如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他人:先同时勾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再勾选“□√转移登记”;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请先勾选“□√抵押权”,再勾选“□√变更登记”。 (2)申请“其他登记”的,按实际申请办理的内容勾选或填写具体事项。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 2020年7月

目录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构架 (1) (一)总体目标 (1) (二)主要任务 (2) (三)层级设定 (4) (四)网络环境 (6) (五)办事流程 (7) (六)应用模式 (8) 二、网上“一窗办事”平台 (9) (一)主要功能 (9) (二)建设方式 (11) 三、登记系统升级改造 (11) (一)改造内容 (12) (二)对接方式 (14) 四、信息共享集成 (15) (一)主要内容 (15) (二)实现方式 (17) 五、安全运维管理 (17) 六、保障措施 (20)

当前,各地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等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各地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认识和理解不统一,“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和标准各异,一些地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仅限于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等简单服务,存在部门信息共享不到位、网上办事能力不足、服务质量待提高等问题。为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和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实现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也不跑”,现制定“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构架 (一)总体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有关要求,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立足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今年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力争用1~2年的时间,构建形成上下联动、属地优先、部门协同、省级统筹、国家支持,基于信息共享集成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相关要求,建设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以下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模板】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目录 查封登记服务指南 (3) 注销查封登记服务指南 (4)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6)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8)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10)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流程 (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1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1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1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1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1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2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22) 新建房屋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3) 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5) 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7)

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9) 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补(换)发服务指南 (31) 抵押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32) 抵押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34) 抵押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36) 在建工程建筑物抵押服务指南 (39) 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41) 异议登记办事指南 (42)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4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4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45)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46) 宅基地使用权查封登记 (47) 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48) 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9) 林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50)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查询服务指南 (54) 不动产预测成果审查确认 (55) 不动产实测成果审查确认 (57)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应用平台总体技术框架

技术架构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产自主可控信息技术、按照云计算模式构建,技术架构如图2所示。 图2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技术架构 1.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也称基础设施即服务层(IaaS ),是将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物理资源进行整合,按照云服务模式和云架构建立共享资源池,形成可按需动态扩展的高性能计算环境、大容量存储环境,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高并发用户登记业务办理和信息共享查询,以及各级登记业务系统接入平台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数据 其他数据 不动产登记统 一接入服务 不动产登记服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 共享、查询与分 析服务

2.平台层 平台层也称平台即服务层(PaaS),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枢纽,负责对物理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通用资源等进行统一管理、监控与调度,负责提供应用开发和部署的环境。 3.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也称数据即服务层(DaaS),由不动产登记数据、其他数据等组成,负责数据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对应用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系统、信息分析系统提供数据支撑。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覆盖全国的、通过历年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积累的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日常登记业务实时动态更新。 4.应用层 应用层也称软件即服务层(SaaS)。面向各类用户,通过网络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分析、交换、共享服务和登记业务办理服务。服务对象包括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以及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通过统一应用服务门户向用户呈现。 5.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 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包括数据和应用服务方面和技术标准规及 管理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平台与外部系统交互能够有效衔接,规运转。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制度 一、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1、针对群众对中心各科室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群众来访时,中心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 3、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的,要登记,并一次性告知其办事机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让其补办手续后按登记顺序尽快办结。 4、对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中心相应科室,让来访群众能够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二、服务承诺制度 1、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创新服务理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2、坚持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持廉洁勤政,不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不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 3、接受咨询和投诉,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和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办事

对象的咨询和办事引导服务,接受举报和投诉,并负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及时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1、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时,提供准确、可靠信息,一次性予以告知。 2、工作人员应对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办理事项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办理事项的程序(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服务对象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相关内容;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4、服务对象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当场更正;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 5、由于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办事群众多跑路、多耗时,而引起投诉、经查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全程服务制度 1、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事项,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全程服务。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为全程服务第一责任人,负有做好全程服务的工作责任,耐心解答、热情接待、尽力服务。 2、全程服务第一责任人要一次性告知此事项办理的程序、所需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和拒绝询问。对当即能办结的,应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模板及操作规范标准

附录A 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 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其他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其他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主要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为示表格,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进行适当调整。 二、填写说明 【收件编号、时间】填写登记收件的编号和时间。 【收件人】填写登记收件人的。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件上的或名称。 【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件的种类及编号。境自然人一般为《居民》,无《居民》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同胞的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外籍人的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 【代理人】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联系】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 【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 【面积】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涉及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分别填写宗地、

不动产登记简介

(1)不动产的概念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最核心的是土地、最复杂的是房产。 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2)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内容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的权利包括: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等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确是房地产税向存量环节征收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 务分工进行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连云港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登记事由□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其他 □首次登记(□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其他 申请人情况权利人姓名(名称) 证件种类证件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代理人、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义务人姓名(名称) 证件种类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代理人、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不动产情况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用途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构筑物类型 是否分别持证□是□否不动产类型□土地□房屋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申请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共有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鉴证人鉴证日期年月日

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及风险告知单 1、申请人与身份证明记载的主体是否一 致? □是□否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 3、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真实意思 表示? □是□否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有共有人□否,是申请人单独所有□是共同共有,共有人: □是按份共有, 共有人及共有份额: 5、您是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6、您申请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异议登记□是□否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是□否 是否存在司法、行政权力 限制状况 □是□否是否列入拆迁范围□是□否是否存在隐形共有人□是□否 7、您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灭失?□是□否说明: 8、其他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和询问记录经过本人仔细阅读,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任何虚假情况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被询问人:询问人: 共有人:询问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下载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b17504766.html,/gtapp/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b567f78e5601682 b0861d1037b

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全文 2

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日期:2016-06-28] 来源: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作者: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阅读:8次[字体:大中小] 1.1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缴费领证 二、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改时的土地所有权证、六十条时确定集体所有的证明材料、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处理决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演变的书面报告和具结保证书、乡镇(街道)出具的权属证明、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 6、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包括国土部门历次土地调查已指界确认的界址表、图件,林权证或林地调查确定的资料);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8、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的身份证明资料、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详见专项须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登记费:10元/件; 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10元/件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1.2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缴费领证 二、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1)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人的材料(名称发生变化); (2)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土地坐落变更);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书或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征收为国有土地); (4)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集体土地灭失); (5)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其他面积变化情形); 6、不动产权属证书;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8、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的身份证明资料、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详见专项须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登记费:10元/件 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郧西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2020年修订版)

郧西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2020年修订版) 一、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建设用地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图(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 7、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认可证)(原件) 8、竣工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 9、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表(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登记费: 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原件) 7、竣工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 8、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表(原件)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落宗时间)。 四、登记费: 住宅80元/件;其它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人民街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2、咨询电话(略)。 六、办事流程:在登记窗口申请受理〉交费领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的管理系统平台解决方案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上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耕地、林地、滩涂、海岛等不仅涉及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登记程序、标准等也各有不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原有做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制度,推动土地登记历史资料整理与信息化,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将是首批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正在面临的重要任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主要解决各部门的数据交换、信息整合、数据共享和实时互通。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该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首先实现不动产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现有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历史数据共享,然后通过统一的登记窗口和信息平台,受理新增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各类登记事项,进而实现各业务的实时互通互查。面向公众,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 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利用遥感、GIS、二三维可视化等技术,实现对不动产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输出、信息展示等,并以图形、表格、文字、GIS和数据模型相结合的方式,直观、准确、动态地展示涉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各个方面的信息。 ? 采用“房地合一”模式,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 ?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向公众开放可以用于搜索、查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 ? 提供多样的辅助硬件设备接口,如条码枪、身份证读取器、扫描仪等。 系统架构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总体框架以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数据交换体系为体系结构,以国土、房产、林业、草原、海域等数据等各类的登记、空间、档案数据库为基础,将地理信息服务(图形浏览、定位查询、空间分析等)、属性查询与统计分析、专题图件发布等GIS服务加以封装,通过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接口支撑,建立面向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公示系统(图1)。

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德州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建立简洁、轻便、向导式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系统,支持社会公众在互联网环境下,申请相关不动产登记事项。系统支持申请人进行网上不动产办件申请、不动产办理申请材料上传、办件进度查询以及不动产证书、证明核实以及产权查询、办事指南、文书下载等功能。 1、用户登录平台 在连接互联网访问的电脑终端即可使用登陆平台: 百度搜索“德州政务服务网”,或登录网址:略 2 、身份认证 进行注册登录之后,点击右上角的名字(未认证显示的是匿名用户) 进入个人中心进行身份认证: 首页,点击德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系统: 直接跳转进德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系统: 3、网上申请登记 如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点击在线申请-土地及房屋: 填写申请表: 上传附件材料: 填写问询表: 信息核验: 提交成功: 提交成功之后正式转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的预受理阶段。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提交的案件接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规范性、真实性、产权信息等进行审查,若存在问题会退回、补正;对材料完整、规范、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案件推送至税务部门。

4.交税 由税务部门接受的案件,审查交税所需要的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申请人通过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电子税务总局网站进行线上交税。 5、业务查询 在业务提交之后,申请人就可以在个人中心下进行业务查询,支持用户持相应的办件受理编号及身份证号等进行进度查询、产权查询以及对证书、证明真伪的核验。 在群众、企业案件提交到不动产业务登记系统之后,可以根据业务号、身份证号进行案件进度的查询(注意:银行的权利人证件号是银行的组织机构代码,不是义务人的身份证号): 如果案件办理完成,会反馈给界面已办结: 6、在线缴费 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到已办结环节时,可以带纸质档案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纸质材料,进行缮证或到自助打证机自助打证,缮证结束会收到在线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短信通知。 缴费完成,生成电子票据,在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成都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模板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收件编号 收件人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日期 申请登记事由□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其他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其他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权利人姓名(名称) 证件种类证件号 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登记申请人 义务人姓名(名称) 证件种类证件号 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不动产情况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类型面积用途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 构筑物类型林种

抵押情况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地役权情况 需役地坐落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 号 登记原因及证明 登记原因 登记原因 证明文件 1. 2. 3. 4. 5. 6. 申请证书版式□单一版□集成版申请分别持证□是□否备 注 询问笔录 权利人义务人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 2、不动产是否有其它共有人?□是□否 3、其他询问事项: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 2、不动产是否有其它共有人?□是□否 3、其他询问事项: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询问时间 确认栏确认栏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神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权利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神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权利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不动产登记证明领证人领证日期不动产产权证书领证人领证日期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登记类型□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权利类型 申请人情况转让方姓名 (名称) 证件类别及号码 占有份额联系电话代理人证件类别及号码联系电话转让方姓名 (名称) 证件类别及号码 占有份额联系电话代理人证件类别及号码联系电话共有形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申请人情况受让方姓名 (名称) 证件类别及号码 占有份额联系电话代理人证件类别及号码联系电话 受让方姓名 (名称) 证件类别及号码 占有份额联系电话代理人证件类别及号码联系电话 受让方姓名 (名称) 证件类别及号码 占有份额联系电话代理人证件类别及号码联系电话 共有形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申请证书单一版申请分别持证□是□否 不动产情况 不动产坐落丘权号 不动产权证号宗地代码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不动产单元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交易价格(万元)资金监管□是□否 备 注 询问笔录 询问对象询问内容询问结果 转让方1、转让方是否已向受让方全面、真实地介绍了上述不动产,并自愿将 该不动产相关权利转移给受让方? □是□否 转让方2、转让方是否保证受让方受让的不动产无权利瑕疵,不受他人追索?□是□否 受让方3、受让方是否已全面了解上述不动产,并自愿受让该不动产相关权利、 义务及责任? □是□否4、房地一体登记的:是否已实地查看并核实该不动产状况,该不动产 现状与房产配图内容是否一致? □是□否 转让方5、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本表是否为本人(单位)或代理人自愿签署,并自愿办理登记申请?□是□否 受让方□是□否转让方 6、其他需说明事项。 受让方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表填写内容和询问记录真实,并且为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经受理人员当面询问。如有任何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特此承诺。 转让方(被询问人):受让方(被询问人): 代理人(被询问人):代理人(被询问人): 受理人(询问人):申请日期:年月日 本表单适用于双方申请,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在“申请人情况”栏中名称处盖章。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指南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指南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一、查询申请材料: (一)填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二)能明确所要查询的不动产事项的材料; (三)以下相关材料(可选材料): 1.权利人(个人)查询、复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权利人(单位)查询、复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 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查询、复制:被委托人应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境外的需公证); 4.监护人代为未成年人查询、复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5.权利人死亡,继承人查询、复制: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 6.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查询、复制: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申请查询的: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的调查令; 7.利害关系人查询、复制: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相应合同(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仲裁受理通知书(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每份申请书只能申请查询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 8.公、检、法及其他执行公务的机关需查询、复制:单位查询证明或介绍信(原件);执行人员的工作证或公务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完整版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应用平台总体技术框架

技术架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产自主可控信息 技术、按照 所示。2云计算模式构建,技术架构如图 不动产登记信不动产登记共享、查询与不动产登记服一接入服析服不动产登记数其他数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技术架构图2 基础设施层1.,是将计算资源、存IaaS)基础设施层也称基础设施即服务层(按照云服务模式和云架构建网络资源等物理资源进行整合,储资源、大容量存储立共享资源池,形成可按需动态扩展的高性能计算环境、高并发用户登记业务办理和信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环境,息共享查询,以及各级登记业务系统接入平台的需要。. 2.平台层 平台层也称平台即服务层(PaaS),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枢纽,负责对物理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通用资源等进行统

一管理、监控与调度,负责提供应用开发和部署的环境。 3.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也称数据即服务层(DaaS),由不动产登记数据、其他数据等组成,负责数据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对应用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系统、信息分析系统提供数据支撑。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覆盖全国的、通过历年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积累的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日常登记业务实时动态更新。 4.应用层 应用层也称软件即服务层(SaaS)。面向各类用户,通过网络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分析、交换、共享服务和登记业务办理服务。服务对象包括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以及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通过统一应用服务门户向用户呈现。 5.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 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包括数据和应用服务方面和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平台与外部系统交互能够有效衔接,规范运转。. 6.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内容,保障数据存储、传输、访问、共享

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服务

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适用范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可由单方申请。 二、事项审查类型: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受理机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局 五、决定机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作价出资(入股)的; 2.因企业合并、分立、破产、兼并等情形,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禁止性要求: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验用):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4)核验法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5)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核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 (1)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清算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清算的证明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材料、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因企业破产的,还应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因人民政府的决定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4)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 注:若宗地界址界限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的,应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第三方权籍调查单位并委托开展权籍调查,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权籍调查成果(含宗户地图、房屋分户图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费用由申请人与权籍调查单位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和规定协商确定(含电子版成果)。(原件) 5、税费缴纳凭证(含税票及免税或完税证明等)

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服务指南

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适用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 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1.《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受理机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局 五、决定机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局

六、数量限制:不限 七、申请条件: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现场核验用) :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核验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核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 (3)不动产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核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原件(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4)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申请者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地点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 (5)申请人为境外人士的或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其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应提交有关部门的认证或者公证。(原件)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附件5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收件编号 收件人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日期 申请登记事由 土地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森林、林木使用权 抵押权 地役权 其他 首次登记( 总登记 初始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 其他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权利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 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登记申请人 义务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 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不动产情况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类型面积用途原不动产权证书号用海类型构筑物类型林种 抵押情况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地役权情况 需役地坐落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登记原因及证明登记原因 登记原因 证明文件 1. 2. 3. 4. 5. 6. 申请证书版式□单一版□集成版申请分别持证□是□否 备注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不动产登记审批情况(申请人 请勿填写) 初审复审核定 审查人:(签章) 年月日 审查人:(签章) 年月日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备注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审批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将登记申请表和登记审批表合并,并非将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合并。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为示范表格,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进行适当调整。 二、填写说明 【收件编号、时间】填写登记收件的编号和时间。 【收件人】填写登记收件人的姓名。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

预告登记服务指南及办理流程模版

使用说明 为了更好地方便您的理解和使用,发挥本文档的价值,请在使用本模版之前仔细阅读以下说明:本模版为根据一般情况制定或编写的常规模版; 使用过程中请根据结合您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本文档为word格式,您可以放心修改使用。 希望本文档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使用 预告登记服务指南及办理流程 一、预告登记的设立 (一)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1 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 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5 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核发证书(证明)―归档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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