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远洋渔业船舶安全设施、设备的检验

大型远洋渔业船舶安全设施、设备的检验
大型远洋渔业船舶安全设施、设备的检验

大型远洋渔业船舶安全设施、设备的检验

本文结合多年从事大型远洋渔船检验工作的经验,特别结合了2001年8~9月间,在美国阿拉斯加州荷兰港对我国的一艘发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远洋底拖网、加工渔船进行的临时检验。现将在美期间对该船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检验情况整理后写成这篇文章,希望能给验船师在进行远洋渔船的检验工作中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2001年7月

1日凌晨(船时0415lt),该船在北太平洋(61°33ˊ9n、

178°57ˊw)进行单拖网作业。机舱值班人员在清洗主机润滑油滤清器时,使润滑油喷出,导致机舱内发生严重火灾,使机舱二层平台以上的设备、电线、电缆、控制系统全部烧毁,后被拖至美国阿拉斯加州阿留申群岛的荷兰港进行恢复性修理。本人在该船的修理过程中就开展了检验工作并进行了系泊和航行试验。

该船1980年4月由波兰建造,船长:90m;总吨位:3,080;主机功率:2,647kw;两台辅柴油机拖动两台630kw发电机,主机轴带两台950kw发电机(为电动起网机供电)。

机舱内左、右两舷设有两个正常的出入通道,分别通往主甲板上的左、右两舷。同时机舱内还设有三处应急逃生通道:一处位于机舱监控室内顶棚的水密舱盖,通往四层甲板的鱼品加工间;一处设置于机舱内的冷冻机舱,开口至四层甲板船员舱室的走廊处;另一处是设在机舱尾轴隧间,通往四层甲板的鱼品加工间内。由于鱼品加工间的工作环境非常恶劣,洗鱼、切片、加工等均用海水,加工间的甲板长期被海水浸泡。检验中发现机舱监控室逃生口通往加工间内的水密舱盖及尾轴隧逃生口的水密舱门因长年受海水的浸泡。多年没有开启、维护,早已经锈死而打不开。冷冻机舱通往四层甲板船员舱室走廊内的应急逃生口的门也因加了锁,不能保持即刻可用的状态。使机舱内设置的三处应急逃生通道形同虚设,而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机舱失火时,曾有两名机舱值班人员想从监控室内的应急出口逃生,因打不开其水密舱口盖无法逃生而从其它通道逃出。

在主甲板的开敞处所的舱壁上设有一个控制机舱燃油舱、柜的燃油应急速闭阀的集中控制装置,共设有五根钢索分别控制燃油舱、日用燃油柜的速闭装置。检验中发现其中有三根钢索早已锈断,另两根也因锈死而拉不动。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本次机舱失火的灭火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当机舱失火时轮机长迅速打开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使机舱的大火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检验中发现:二氧化碳施放报警除机舱处的声、光报警装置能正常工作外,尾轴隧、冷冻机舱、鱼粉加工舱、舵机舱处所及二气化碳控制室处的二氧化碳施放的声、光报警均失修多年而不能工作。

该船在机舱内设有两瓶为主机、辅机及锅炉烟囱灭火的二氧化碳系统,并在主甲板处设有其施放的报警装置。在用压缩空气进行畅通性试验时发现:主机、辅机烟筒内的二氧化碳管路堵塞。由于原船的锅炉早已更换,原锅炉烟囱的二氧化碳管路已被拆除。其设在主甲板上的二氧化碳施放报警器也损坏多年了。

该船每层甲板走廊的不同位置设有火警报警的按钮和警铃,在各舱室、船员房间及每层甲板的走廊处所都设有探火报警的烟雾、温度等的传感器,在驾驶室内设的指示各层甲板、舱室火警报警的声、光指示控制器。试验中发现多处的控制线路、各类传感器、火警报警的按钮、警铃等损坏和失修严重。

在舵机舱内设置的由柴油机带动的应急消防泵和应急空气压缩机也因缺少备件而失修多年。该船虽设有应急发电机组,同时还设有小应急(dc24v)照明。但各通道的出入口、应急逃生通道围壁内的小应急照明多处损坏不能可靠工作。

在恢复性修理中,验船师对关于安全设施、安全设备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其它影响安全的问

题提出后均得到了有效的很好地解决。

由于长年在远洋作业的各类大型的加工、作业渔船,作业时间长,工作环境及海况的恶劣,其安全设施、安全设备缺少必要的维护、保养直接影响到船舶的安全航行和海上的作业安全。鉴于大型远洋渔船普遍存在的问题,验船师有必要针对这类渔船的安全设施、安全设备进行全面的、认真的检验:

⒈全船的应急逃生通道的检验

机舱处所的应急逃生通道,特别是监控室内的应急逃生口的水密舱盖,因其上部是鱼品加工间,水密舱盖围壁比较矮,且长年被海水浸泡。为保持水密其舱盖必须扭紧,所以很容易被锈死。因此有必要结合渔船的坞修将水密舱盖的围壁适当增高,使其即保证了水密又不易被锈死。同时应要求船东作为一项制度,每处应急逃生口应每月打开一次进行检查、维护。使应急逃生通道保持开启灵活、关闭可靠,畅通无阻、即可能用。

⒉二氧化碳系统、消防设备的检验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大型渔船的机舱灭火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此,二氧化碳系统的维护、保养就显得非常重要。应按《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的有关要求,每两年用压缩空气进行一次畅通性试验。12全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农业部 发文字号:1996年农业部第2号令 颁布时间:1996-01-12 实施日期:1996-01-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及其从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十条,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 (一)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登记的渔船;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登记在中国管辖水域或在公海上劳动的渔业辅助船; (三)在我国建造、修理并申请检验的外国籍及港、澳、台渔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检验局是依照本规定实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四条经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设置的渔船检验机构是实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实施本规定的各项检验不妨碍符合本规定宗旨的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第二章渔业船舶检验 第六条渔业船舶的怕有人、经营者或代理人必须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建造或改造渔业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二)引进外国或港、澳、台渔业船舶时,申请初次检验;(三)营运中渔业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一)、(二)项的捕捞作业船,申请检验者应具有渔政部门核发的准造(购)批准文件(外国籍及港、澳、台渔船除外)。 第七条渔业船舶的吨位须经渔船检验机构测定,需勘划载重线的,其载重线由渔船检验机构核定。 第八条除第六条规定的检验外,渔业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或代理人必须向渔船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 (二)改变船舶证书所限定的用途及航区的; (三)检验证书失效的;

船舶安全(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292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船舶安全(正式版)

船舶安全(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船舶检验 船舶检验是对船舶施行技术监督的一项重要工 作。《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船舶和船舶检验部 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是保证安全航行的先决条件。船舶检验是对船舶技术 条件进行鉴定的过程,船舶技术证书是证明船舶技术 状况的文件。 船舶检验是国家授权或国际上所承认的船舶检验 机构或个人,按照国际公约、船舶规范或规则的要

求,对船舶的设计、材料、制造、机电设备;安全设备、技术性能及运营条件等所进行的审核、测试、检查和鉴定。目的是通过检验确定船舶及其设备适合预定的用途,具备在一定航区内安全航行及营运的能力和条件。 我国船舶检验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执行。 船舶检验按其性质分为船舶入级检验和法定检验。入级检验通常是由民间船级社进行的,是查核船舶的船体设备、轮机、电气设备、货物冷藏等装置是否处于良好和有效技术状态和检验。国际航行船舶为了投保、索陪、处理海纠纷的便利,需要办理船舶入级。入级检验是船舶所有人为商业目的自愿申请进行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国渔检(法)[2008]135号文公布 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交通出版社

第一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 法令 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是依照该条例规定实施检验管理的主管机关。 1.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渔业船舶检验规则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制定,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1.1.2 宗旨 1.1. 2.1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1.1. 2.2 对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要求的,应当签发相应的法定证书。 1.1.3 适用范围 1.1.3.1 本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要登记的、有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内河机动渔业船舶。 1.1.3.2 适用本规则的内河船舶,其材料可为钢质、木质、铝合金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1.1.3.3 本规则不适用于高速船(艇),高速船(艇)应当符合主管机关发布或承认的检验规定。 1.1.4 申请与费用 1.1.4.1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本规则 2.1.3规定的时间向有关验船机构申请法定检验,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 1.1.4.2 检验费按国家价格、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计收。 1.1.5 生效与适用 1.1.5.1 本规则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管机关公布施行。规则生效日期标注在本规则扉页上。 1.1.5.2 除本规则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新船。 1.1.5.3 本规则生效之前建造的船舶,其船舶构造仍可符合建造时的规定。 1.1.6 等效 1.1.6.1 经主管机关同意,验船机构可允许采用具有同等效能的设备、材料、器具或其他设施代替本规则要求的设备、材料、器具或其他设施。 1.1.7 免除 1.1.7.1 对于具有新颖特征的船舶,如验船机构认为本规则的某些规定妨碍其发展新颖特征时,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免除这些要求。

趸船船体及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趸船船体及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趸船船体及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船体及设备: 1.囤船船体结构应分别符合《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内河钢质工程船舶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内河小型钢丝网水泥船建造规范》对非机动船的有关规定。对于不按上述规范设计的囤船应经验船部门同意。 2.囤船稳住按《长江水系船舶稳住和载重线规范》对非机动船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在建造厂所在港口水域使用的囤船因不涉及远程拖航,其稳性可免于核算,但囤船的各种开口及关闭设备必须符合上述规范的规定。 3.囤船按实际需要设置锚及系泊设备,其检验按实船锚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但锚与锚链的匹配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按囤船工作人员(指船员及工作机械的操作人员)总数的100%配备救生衣,救生衣必须放置于易取之处。 救生圈的配备根据国船的种类和用途分别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内河钢质工程船舶建造规范》中对相应船舶的要求办理。 5.水上旅社船、宿舍船、水上办公室应配可移动式应急消防泵一台,其排量应不小于l2m3/h,并保证两股射程各不小于l2m的水柱。若船上原来就设有符合规定的机动消防泵时,上述可移动式应急消防泵可免设。手提式灭火器按客船的要求配备。 6.油囤、水上油库船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及备品的要求根据所存放、运送的货油种类及闪点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对油驳的规定办理。 第 2 页共 5 页

7.其他囤船均按非机动船要求办理。 8.囤船上若使用液化石油气设备,则按内河船舶使用液化石油气设备检验规定办理。 9.国船的信号设备均按《内河避碰规则》的相应规定和港口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二、机械工程设备及受压容器: 1.囤船上设置的机械工程设备、起重机械、装卸机械等的检验项目及要求按内河工程船舶的有关规定办理。 2.囤船上装有供机械设备、生活设施使用的锅炉、空气瓶及其他受压容器时,应接规范对船用锅炉及受压容器的规定办理。 三、电气设备: 1.国船若装有主电站,则检验要求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中对船舶主电站的规定办理(水上油库船除外)。 2.油囤、水上油库船和停靠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货船的囤船其电气设备应接规范对油船的规定办理和国家主管部门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船的有关要求办理。 3.岸电上船的有关要求和接地的规定均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对电气设备的要求办理。 四、防止污染设备: 由于内河还未正式公布船舶防污染结构和设备规范,因此对囤船防污染设备的规定应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报废的航行船改作囤船使用的规定: 1.对原系机动船舶因动力装置系统的原因报废而改作码头囤船使 第 3 页共 5 页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 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 【实施日期】2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年)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根据国函(1994)111号国务院“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精神,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以下简称无“三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的清理、取缔,重点对无船舶证书的渔业船舶进行清理、取缔,将其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渔政、渔监及船检机构领导为成员的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领导小组,部署组织本行政区内

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工作,并争取公安、海关、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密切合作,做好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工作。 海区渔政局应组织力量分别参与本辖区内各省(区、市)领导小组工作,主要负责农业部渔业局与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省际间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的衔接、协调工作。各省(区、市)领导小组应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定期上报本海区渔政局,由海区渔政局汇总报农业部渔业局。 二、宣传、教育 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艰巨,各地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这次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渔港、码头、渔村、渔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渔区广大干部群众对此次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促使其在自我教育中自查自纠,使拥有“三无”渔业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在指定时间内自觉到有关部门登记,接受处理。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73-88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 部分通用部分 1 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 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 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3.4 载重线要求; 3.5 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3.6 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3.7 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3.8 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3.9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3.10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4 检查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方式对船舶进行检查: 4.1 查阅证书、文书以及相关记录; 4.2 现场核查;

渔船年度检验规范

加强渔船管理,规范渔船检验、许可证制度,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做好2008年度渔船证书证件及各项规费的征收工作,特制定即墨市2008年度渔船检验、许可证年审实施方案。 一、“三无”渔船的管理 “三无”渔船无任何证书证件,逃避监管部门的管理,严重干扰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存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对从事海上生产的“三无”渔船进行严厉查处。 二、渔船检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渔业船舶必须参加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营运检验、临时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要求,登记证书已到期,今年渔民应重新申请登记。 参加检验的渔船必须处于适航状态,并配齐通讯、导航、救生、消防、号灯等安全设备(见附表2),按规范要求标刷船名号,40马力以上中型渔船经检验合格后,由验船师照相存档。 各镇(区)渔业服务中心应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标刷船名号和船籍港工作,要求必须清晰、规范。 (二)、渔船必须配齐相应的职务船员证书,无职务船员证书或职务船员证书配备不齐的,不予签证;各镇(区)渔业服务中心应积极组织职务船员、普通船员培训班,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培训考试制度,让渔民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三)、验船人员必须登船检验,严格按照08年度检验项目检验,并根据渔船修造厂提供的《渔船修造质量证明书》中维修项目进行重点检验,确保渔船处于适航状态。

(四)、2006年我市已为中型渔业船舶配备了单边带电台和气胀式救生筏。验船人员在登船检验时,要检查单边带电台和气胀式救生筏安装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核对单边带电台的“电台编号”和“电台天调编号”与签定的《协议书》中的编号是否一致。未按规定要求正确安装的,根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理》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机动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或者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有关规定,气胀式救生筏已到两年检修期,今年将按规定要求进行检修(具体检修日期另行通知)。 此项工作复杂,工作程序多,要求检验人员抓实抓细,不留隐患。 三、渔业船舶、船员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2002年11月20日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其中第四条规定: “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渔业船舶所有人必须对渔船及其船员购买人身保险的义务”。《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各类渔业船舶,必须参加国内渔业船舶保险。因此,40马力以上渔船应参加渔船船体保险;所有渔船船东、船员应积极参加渔民人身雇主责任险和附加医疗险,为出海船员及时投保,年度投保额度每人不低于200元人民币(被保险人参保时请携带身份证)。另外,对投足保额的保险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政府将对每人补贴一份(共三份)互保保险(210元)。 四、许可证年审及征收普通渔业资源费范围与原则

船舶电气设备操作与维护

山东交通学院 船舶电气设备操作与维护 课程设计报告书 院(部)别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班级电气104 学号 100819425 姓名周鹏 指导教师陈松 时间 2013.09.30-2013.10.13 课程设计任务书

题目船舶电气设备操作与维护 系(部) 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班级电气104 学号100819425 学生姓名周鹏 指导教师陈松 9 月30 日至10 月13 日共 2 周 指导教师(签字) 院长(签字) 2013 年10月15日

成绩评定表

船舶电气设备操作与维护 课程设计题目要求及说明 (1) 船舶电站岸电上船的操作 本实验所使用的设备为上海海事大学研制的船舶电站仿真模拟器,主要要求学生掌握船舶电站关于岸电上船的程序步骤,并能够熟练操作,实现船舶电站供电到岸基供电转换的整个过程,并能够解决一些相应的故障问题。 船舶电站岸电上船操作步骤: (1)船应急发电机自动启动 (2)单台发电机手动启动 (3)动力负载的加载 (4)第二台机手动并车 (5)侧推启动和停止 (6)加软负载轴带发电机手/自启动 (7)负载减小时的两台车的解列停机 (8)岸电上船联络开关闭合 (2)船舶电站多台发电机的互为备用及自动启动实验 要求学生熟练掌握船舶电站的启动过程以及各发电机之间的启动次序设置,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互为备用,并能够解决出现的一些相应问题。 留意操作详细过程及各部主要仪表指示灯的状态,最好也能够经过自己的组织整理绘制出相关的流程图。 特别对自己在硬件模拟器上考核所进行的操作多台发电机的互为备用及自动启动要详细叙述。 (3)两台发电机的手动并车及功率的分配 主要掌握两台发电机组手动并车的条件要求,并能够选择合适时机完成两台发电机组的手动并车操作,以及并车完成后的功率分配问题。 (4)软负载的加载及侧推的启动 主要能够通过仪器仪表的显示观察电站用电负荷的变化,并能够在电站侧推控制

船舶运输中设备的不安全因素及相关措施(通用版)

船舶运输中设备的不安全因素及相关措施(通用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90

船舶运输中设备的不安全因素及相关措施 (通用版) 运力紧缺,船舶连续运转与成本控制、修理滞后的矛盾所产生的不安全因素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由于生产繁忙,任务重,拖带量大,船舶长期处于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转状态,机器设备压力大,磨损严重。 二、船舶为提高船效,确保周期,停泊检修时间越来越少甚至没有检修时间,机器设备压力大,磨损严重。 三、船舶修理间隔期增长,修期相对缩短,一些重要的坞修项目也经常被省去,无法保证船舶修理质量。 四、为控制成本,压缩物料费用,一些重要配件和物料不能及时足额领换,部分船舶设备老化年久失修,也成为船舶的安全隐患之一。

五、为了减少燃油成本,长期大量掺烧劣质油也为船舶主机造成蚀耗压力。 解决船舶设备的不安全因素,应当注意落实以下措施: 1、船舶合理配载,拖带量应当与船舶主机实际能够发挥的功率相匹配,并且要与水位大小和航道情况相结合,以科学合理的拖带标准符合实际地发挥船舶效率。 2、合理安排船舶检修和下线修理,采用激励机制激发轮机人员扩大自修,落实责任确保日常检修养护到位,精细轮机管理,保证船舶设备工况良好。 3、合理确定船舶修理间隔,充分考虑设备工况,船舶修期与工程量相适应,涉及船舶安全的重要项目要保证修理质量。 4、修理费和物料费的使用上应当节俭而不吝啬,不得低于保证安全的最低限度,必要时,应当适当补充修费和物料费,确保船舶配件和日常物料能够及时足额领取,船舶的钢丝、靠把等消耗品应当及时予以补充或换新,从设备细节上保证安全。 5、认真研究,不断创新掺烧劣质油的工艺,辩证处理好降低燃

船舶电气设备的管理

船舶电气设备的管理 第一部分船舶电气设备的基本管理与维护 一、船舶主电源的主发电机或变换装置、主配电板、区域电板或分配电板的管理要求 主发电机:主发电机是船舶的能源中枢,要按体系文件要求作好每日、月、季度、年度的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对重要部件如励磁系统、定子绕组、轴承、考必林连接等还要参考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要保持主发电机的内外清洁、发电功能正常。主发电机的保护装置:如断路器、熔断器、灭磁、逆功率、欠压等功能要定期校对。 配电板:要保持主配电板、区域配电板及分配电板内外清洁、无积灰,所有螺丝紧固、无松动。配电板上的各种转换开关,各控制手柄,要动作灵活、位置正确,功能正常。各仪表、各指示灯应能正确反映主发电机和主配电板等正确的工作状态。 并联功能要求:并联运行的发电机组在使用中,功率分配要均匀,各项指标均能满足规范的要求,能正常并车和解列,负载转移平滑且无波动,卸载时能到达逆功率区域,保证卸载后不飞车,这点对老旧船尤其重要。 配电板绝缘指示与报警: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配电板上的动力、照明线路绝缘监测指示装置应该能正确地监测和指示,出现异常时能立即报警,监测仪表的各开关、指示灯工作正常,指示正确。 文字标识:配电板上的各种文字标识均应正常,无变色、无脱落,

风机、油泵的应急切断标志清楚,安全卸载的标志必须清晰无误,在负载过大时,能自动卸除非主要负载。应急切断和自动卸载复位后能正常投入工作。 这里也要特别强调一些关于特别检验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配电板前后的防滑耐油绝缘垫要经常清洁,保证无油腻、无破损。结合每一次的特别检验,要求:( 1 )对配电板上的各测量仪表动作不灵活或超过检测有效期的仪表,应安排有关计量部门对这些仪表和主开关进行一次检查和校验。( 2 )对过电流保护整定值进行校验。( 3 )对发电机的主开关应尽可能检查保护装置和脱扣器动作的可靠性。( 4 )逆功率(对柴油机)为额定功率的 8%∽15% ,延时 3∽10 秒脱扣是否正确。( 5 )欠电压保护值应当在电压减低至额定电压的 70%∽35% 时能否自动脱扣。 二、应急发电机组和应急配电板的管理要求 要按照公司体系文件的要求,根据应急发电机组、应急配电板等应急设备的检查周期和要求进行检查和保养,另外,对油柜存油、速闭阀、冷却润滑系统、启动(包括备用启动装置)、仪表等都要做到安全可靠。 自动启动和自动供电:自动启动和自动供电的应急发电机组应能在主电源失电后的 45 秒内恢复对需要供电的应急用电设备供电,而柴油机和发电机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启动和供电试验:应尽量利用锚泊和不进行装卸作业的时候,对应急发电机作实际应急启动和供电试验,来检查应急发电机组的动作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南宁检验处等16个检验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南宁检验处等16个检验机构认可和柳州检验处等7个检验机构业务调整的 批复 【法规类别】船舶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国渔检[体][2008]84号 【发布部门】渔业船舶检验局 【发布日期】2008.08.15 【实施日期】2008.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南宁检验处等16个检验机构认可和柳州检 验处等7个检验机构业务调整的批复 (国渔检(体)〔2008〕84号) 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南宁检验处等16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与管理规定》,同意给予你省南宁市、梧州市、百色市、崇左市、河池市、贺州市、天峨县、西林县、东兰县、苍梧县、融安县、昭平县、鹿寨县、柳城、隆林和藤县16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颁发《中华

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认可证书有效期自发文起四年有效。根据你区内河渔业船舶检验业务的发展变化情况,我局对已认可的柳州检验处等7个检验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了重新核定,认可证书有效期不变。请各机构按重新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见附件)。 根据农业部《关于渔船检验机构使用对外名称的通知》以及《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有关印章使用的规定,同意南宁市、梧州市、百色市、崇左市、河池市和贺州市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分别使用“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南宁检验处”、“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梧州检验处”、“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百色检验处”、“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崇左检验处”、“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河池检验处”和“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贺州检验处”;同意天峨县、西林县、东兰县、苍梧县、融安县、昭平县、鹿寨县、柳城县、隆林和藤县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分别使用“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天峨检验站”、“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西林检验站”、“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东兰检验站”、“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苍梧检验站”、“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融安检验站”、“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昭平检验站”、“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鹿寨检验站” 、“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柳城检验站” 、“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隆林检验站”和“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藤县检验站”对外名称,检验业务印章和检验签证章由你局统一制发,印模报我局备案。上述机构使用对外名称后,原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请将对外名称报当地编委备案。凡未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仍应积极争取将渔业船舶检验队伍纳入公务员管理。 附件:主管机关核定检验业务范围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87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 部分通用部分 1 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 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

事行政执法证》。 3 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3.4 载重线要求; 3.5 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3.6 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3.7 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3.8 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3.9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3.10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

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及检验规则

第一篇总则 1.1 法令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渔业船舶的检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是实施渔业船舶检验的主管机关。 1.2 宗旨 1.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议定书及规则,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防止污染环境的技术条件,保障人命财产安全,制定《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1.2.2 对符合本规则要求的渔业船舶,应按第二篇的规定签发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以证明其符合主管机关颁布的规则或认可的相应标准并满足预定航区的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 1.3 适用范围 1.3.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渔业船舶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修理并按本规则申请检验的外国籍及港、澳、台渔业船舶。 1.3.2 本规则未作规定者,主管机关将另行规定或给予特殊考虑。 1.4 定义 1.4.1 本规则各篇章所涉及的特别定义,在各篇章中规定。 1.4.2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则的全部。 1)主管机关: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验船部门:系指主管机关及经主管机关认可授权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3)验船师: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从事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的人员。 4)渔船:系指从事捕捞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资源的船舶。 5)渔业辅助船:系指为渔业生产、科研、教学、监督、渔港工程服务的船舶。如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养殖船、渔政船和渔监船等。 6)渔业船舶:系指上述渔船和渔业辅助船的统称。 7)法定检验:系指本规则规定的各种检验(包括验船部门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议定书、规则等对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检验)。 8)检验:除另有明文规定外,系指法定检验。 9)认可:系指主管机关的认可。 10)中国水域: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水域。 11)国际渔业船舶:系指在中国水域以外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渔政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研船、实习船及非营业性水产运销船。 12)非国际渔业船舶:系指在中国水域以内作业、航行的渔业船舶。 13)休闲渔船:系指在休渔期或捕捞淡季从事观光、垂钓的渔业船舶及类似用途的船舶。 14)国际航行:系指由一国港口驶向另一国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 15)新船:除另有明文规定外,系指本规则或有关篇章所涉及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等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渔业船舶。 16)现有船:系指非新船。 17)船龄:系指船舶从其建造完工的年份算起迄今所过去的年限。 18)船用产品:系指建造或修理渔业船舶所使用的涉及到船舶及人命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设备和材料。 .1.

船舶的主要设备配件

船舶的主要设备配件 一艘营运的船舶必须安装有各种各样的设备。通过这些设备的应用来完成船舶的航行、靠离泊、装卸货物等生产作业,并保证船舶和人员的安全。船舶的主要设备有动力设备、操纵设备、装卸设备和安全设备等。 船舶动力设备 船舶必须配置一整套符合规范要求的动力装置和辅助设备后,才能在水上航行。这些动力装置包括有船舶主动力装置、辅助动力装置、蒸汽锅炉、制冷和空调装置、压缩空气装置、船用泵和管路系统、造水装置和自动化系统等。这此机电动力设备主要集中于机舱,专门管理这些设备的技术部门是轮机部。 1、主动力装置 船舶主动力装置又称“主机”,它是船舶的心脏,是船舶动力设备中最重要的部分,主要包括: (1)船舶主机 能够产生船舶推进动力的发动机的一种俗称,包括为主机服务的各种泵和换热器、管系等。目前商船的主机是以船舶柴油机为主,其次是汽轮机。 (2)传动装置 把主机的功率传递给推进器的设备,除了传递动力,同时还可起减速、减震作用,小船还可利用传动设备来改换推进器的旋转方向。传动设备因主机型式不同而略有差异,总的来说由减速器、离合器、偶合器、联轴器、推力轴承和船舶轴等组成。 (3)轴系和推进器 船舶推进器中以螺旋桨应用最为广泛,大多采用固定螺距或可调螺距的螺旋桨推进器;船舶轴系是将主机发出的功率传递给螺旋桨的装置。船舶主机通过传动装置和轴系带动螺旋桨旋转产生推力,克服船体阻力使船舶前进或后退。 2、辅助动力装置 船舶辅助动力装置又称“辅机”,是指船上的发电机,它为船舶在正常情况和应急情况提供电能。由发动机组、配电盘等机电设备构成了船舶电站。

(1)发电机组 原动力主要是由柴油机提供,基于船舶安全可靠和维护管理简便的考虑,大型的船舶配置有不少于两台同一型号的柴油发电机,根据需要可多部同时发电。 为了节能,航行中,有的船舶可利用主机的传动轴来带动发电机发电(轴带发电机)或利用主排出气的余热产生低压蒸汽来推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等。 (2)配电盘 它进行电的分配、控制、输送、变压、变流以保证各电力拖动设备及全船生活、照明、信号及通讯等的需要。 3、蒸汽锅炉 以柴油机为主机的船上,都需要设有蒸汽锅炉,它由辅助燃油炉和废气锅炉以及为其配套服务的管系、设备所组成。辅助燃油锅炉是供应船上上些辅助性蒸汽的需要,如加热燃油和滑油、暖气、生活用水、厨房、开水等,并满足一些辅机用蒸汽的需要。为节能,航行中废气锅炉利用柴油机排气中的余热来产生蒸汽,在停泊时只使用辅助燃油锅炉。 4、制冷和空调装置 船舶安装制冷装置的是冷藏运输货物、冷藏一定数量的食品以及改善船员和旅客的生活工作条件等。空气调节装置的任务在于保持舱室中具有适于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气候条件,它包括夏季降温、除湿,冬季加热、加湿以及一年四季的通风换气工作。其主要设备有制冷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空调器及其自动化控制元件等。 5、压缩空气装置 一般船上配置有多台空气压缩机和多个压缩空气瓶,以供应并存全船所需的压缩空气,如用压缩空气启动主、辅柴油机;主机换向;为气笛、甲板气动机械等设备提供气源。其主要设备有空气压缩机、贮气瓶、管系及安全、控制元件等。 6、船用泵和管路系统 船上为了泵送海水、淡水、燃油、润滑油等液体,需要一定数量和不同类型的泵。一般在机舱中就必需设置舱底水泵、燃油和滑油输送泵、锅炉给水泵、冷却水泵、压载水泵、卫

船舶电气设备管理

第4章船舶电气设备管理 4.1 电气设备维护管理的通用技术要求 船用电气设备的种类繁多,使用场所不同,维护管理的技术要求也有所不同。各种设备的特殊要求在以后各章会有专门叙述,在此只叙述船舶电气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根据交通部新制定的《船舶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基本要求》,对船舶电气设备维护管理的通用技术要求见下表。 船舶电气设备维护管理的通用技术要求 4.2 电气设备的一般维护方法 电气设备维护的方法很多,而且维护方法与电气设备的种类、技术要求、工作条件与使用状况等密切相关。根据各种维护方法的共同点,其中最简单、最常用的方法归纳起来有6种,简述为看、听、摸、闻、测、做。 看:通过观察电气设备组成部件的外部形态变化和监视装置的指示,判定电气设备运行工况与故障情况。船用电气设备和其控制系统,一般都装设监测仪表或指示装置,通过观察监测仪表所指示的数值或指示装置所呈现的状态,就能清楚地了解电气

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在处理电气设备故障时,可以首先从观察其组成部件外形态入手,如电网中出现短路故障时,我们只要观察熔断器是否有烧断的现象,就可以知道是不是有短路故障和在哪一相发生了短路故障。又如电气设备的紧固情况,可以通过观察其紧固件是否有松动而得到正确的判定。总之,我们把“看”作为了解电气设备运行工况和判定各种故障的先导方法是行之有效的。 听:通过倾听电气设备运行时声音的变化来判断工况是否正常。在正常情况下,运行着的电气设备的声音是比较小、比较均匀的,但在出现故障时,电气设备就会发出异常的声音。如异步电动机在单相启动时,不但电动机启动不了,同时还会发出“嗡嗡”的声音。当电动机的轴承缺少润滑油脂或发生损坏时,就会发出“沙沙”的声音。又如交流接触器一旦短路环断裂或脱落时,一通上电,在铁芯与衔铁处就会有“吱吱”的响声。只要听到电气设备有异常的声音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 闻:通过嗅闻电气设备运行时散发出来的气味判断工况是否正常。我们知道船舶电气设备(包括电机、电器、电缆等)都广泛采用了各种绝缘材料。在正常情况下,只要不超过其容许温升,一般受热是不会有什么气味。当电气设备出现短路过载等故障时,温升超过容许值,不但可能使绝缘漆(绝缘胶)等熔化,同时还会散发出糊焦味。只要某个设备发出糊焦味,必定有故障。因此,采取“闻”味的方法,也是检查电气设备常用的方法。 摸:用手触及电气设备的不带电部分,判断运行温度是否正常。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后,其温度必然要升高,使得不带电的外壳温度也要上升。因此,摸电气设备外壳的温度就能判断出其内部发热情况,这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可以的。有时,当电机绕组出现短路时,在抽出转子,经短时通电又停电后,也可用手摸出哪个槽内绕组发热最厉害,从而判断出此处为该绕组的短路处。当然根据用手摸是否发烫来判断电气设备是否过热是十分不准确的,特别是随着船用电气设备所用绝缘等级的提高,用摸的方法是无法准确判断的。因此摸的方法只能作为低级绝缘设备或一般设备的初步试探。要准确地测量温度,须采用“温度计法”或“电阻法”进行测试。 测:通过常用测量仪器测试电气设备的各种运行参数和绝缘电阻值,了解运行工况。在电气设备及其控制系统中通常都装有各种测量仪表,只要电气设备一投入运行,就能直接测得各种运行参数。测量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可采用兆欧表(摇表)来测得有关的数值,只要所测数据符合技术要求,就可以正常运行,否则,就要进行检修。 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根据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周期的要求,做好经常性的清洁保养工作,是保证电气设备可靠运行的重要措施,也是机电管理人员的日常重要工作。 4.3 电气线路识图要领 为了能正确地管理、使用和维护电力拖动系统,迅速和准确地排除电气线路中的故障,就必须学会看懂电气线路图。 电气线路图通常分为框图、电气系统图、安装接线图和电气原理图,如图1-4-1。

渔业船舶检验站工作计划

渔业船舶检验站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推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避免渔民生命财产损失,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地、县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渔业船舶工作实际和特点,特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眼未来。 二、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措施,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注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船主船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重点 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禁渔期及打击工作的开展,把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加大渔业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工作力度,确保渔民掌握

生产、航行、紧急避险等基本技能,切实提高渔船船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自救能力。 建立健全渔业船舶作业安全监管机制,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毕节地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和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决打击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反行为,严厉查处渔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造船窝点,搞好渔船登记建档。 四、保证渔业执法人员到岗到位 为了保障我县渔业船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站的工作职责和性质,我站至少保证有6位人员到岗到位。其中:对渔业船舶的日常执法监管需要3人以上;执法文书的制作管理需要1人;上通下达、文字打印、后勤报表统计、票据管理等需要1人;另外,对船主和渔民的培训考试、发证需要1人。 纳雍县渔业船舶检验站 2011年6月7日

船舶安全设备的检验

第七篇船舶安全设备的检验 第1章通则 1.1 安全设备的检验包括对救生设备、消防设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以及引航员设备和驾驶室视野等各项检验。 1.2 为叙述的方便,将船舶防火结构的检验列入本篇,与灭火设备的检验合并为船舶消防的检验。 1.3 安全设备检验的一般范围见表1.3检验项目表。 表1.3 检验项目表 第2章初次(建造)检验

2.1 图纸审查 2.1.1 船舶安全设备的报审图纸目录见《规则》的有关规定。 2.1.2 船舶安全设备的配备、规格、布置、安装或存放应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 2.2 船舶消防检验 2.2.1 防火结构的检查 2.2.1.1 查核耐火材料、甲板基料、防火门、挡火闸的船用产品证书,核对实物标志。查阅耐火舱壁、耐火甲板及其上贯穿装置等结构型式的型式认可证书,并注意工厂的现有状况是否符合认可时的条件,如果改变或降低了认可时的有关条件,验船部门可要求对其重新认可。 2.2.1.2 检查防火结构的材料及施工是否符合经审查批准的图纸。对构成耐火分隔的舱壁、甲板、梯道、升降口围壁、通风道等处所及防火门等的完整性和不燃材料予以检查,应注意贯穿耐火分隔的电缆、管路、围阱、通风导管以及为某些安装需要其他构件贯穿耐火分隔时,是否采取了可靠措施保证耐火分隔的完整性。 2.2.1.3 检查自闭式的防火门、自闭风闸、通风口关闭装置及通风机应急安全关闭装置的完整性,并进行效用试验。 2.2.2 防火安全措施的检查 2.2.2.1 检查脱险通道 2.2.2.1.1 脱险通道应易于发现,设有清晰的标志,其宽度和连续性应符合已批准的图纸要求。 2.2.2.1.2 检查脱险通道的布置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图纸和《规则》、公约的有关要求: a)除机器处所外,一切起居处所以及船员经常使用的处所应布置有梯道和梯子,以提供到达开敞甲板并继而到达救生艇、筏的方便脱险通道: 1)从每一限定处所或处所群至少有两个远离的脱险通道。 2)在最低的开敞甲板以下,步梯作为一个通道,另一个可以用垂直梯子或步梯。 3)一端不通的走廊长度不应超过7 m。一端不通的走廊系指只有一个出口的走廊或走廊的一部分。 4)无线电站应具有直接的对外开口或具有两个脱险通道。 b)每一个机舱、锅炉处所和作为通道的轴隧、管弄应有两个以上脱险通道。 c)A类机器处所的脱险通道: 1)每一机器处所应有两条相互远离的脱险通道,其中一条脱险通道应自该处所下部至该处所外面的安全地点提供连续的防火遮蔽。 2)一具钢梯通至该处所上部的门,从该门至开敞甲板应设有通道,在钢梯通道下部应设有一个可以从两面开启的门。 d) 确定所有脱险通道通往开敞甲板的门(舱口盖)不可能从外面锁闭。 2.2.2.2 检查通风系统的防火措施 2.2.2.2.1 检查通风导管的材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图纸的要求。 2.2.2.2.2 检查通风导管的布置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图纸的要求: a)确认所有贯穿处具有被穿过舱壁、甲板的同等耐火完整性。 b)查明A类机器处所、厨房或特种处所的通风导管不得通过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 c)查明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的通风导管均未通过A类机器处所、厨房、或特种处所。 d)查明梯道环围有与所有其他处所分开的独立通风导管,以阻止破坏环围耐火完整性的火焰造成明显迅速的传播,和阻止脱险通道产生烟幕混浊。 2.2.2.2.3 检查通风的控制设施,确认: a)一切通风系统的主要进、出风口,应能在被通风处所外部加以关闭; b)起居处所、服务处所、装货处所、控制站和机器处所的动力通风,均能从其服务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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