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设置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设置

摘要:

I.引言

A.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重要性

B.本文的目的和结构

II.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法律依据

A.《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B.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规定

III.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设置

A.一般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

2.财务状况

3.业绩和信誉

B.特定领域的资格条件

1.施工资质

2.设计资质

3.其他相关资质

IV.资格条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A.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B.防止不正当竞争

C.对投标人的公平对待

V.结论

A.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设置的重要性

B.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正文: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设置

一、引言

工程施工招标是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招标资格条件的设置,是工程施工招标的关键环节之一,直接影响到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本文将从法律依据、资格条件设置和公平性等方面,对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法律依据

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确定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设置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这些规定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设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设置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分为一般资格条件和特定领域的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

一般资格条件包括法人资格、财务状况、业绩和信誉等方面。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财务

状况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不良财务记录;业绩和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较好的业绩和信誉,无不良业绩和信誉记录。

2.特定领域的资格条件

特定领域的资格条件主要针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和其他相关资质。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如建筑行业设计资质、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等;其他相关资质包括工程咨询资质、监理资质等,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确定。

四、资格条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设置,旨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防止不正当竞争,对投标人进行公平对待。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合理设置资格条件,避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资格条件的设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五、结论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设置是招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工程施工项目适用邀请招标的条件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

精品文档
工程施工项目适用邀请招标的条件: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 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 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工程货物招标项目适用邀请招标的条件:1、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涉 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3、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 失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政府采购项目适用邀请招标的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 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3、其他依法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以外采购项目。b5E2RGbC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 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p1EanqFD
询价采购的适用条件:采购标的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的。DXDiTa9E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资金来源、资格条件、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 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RTCrpUDG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一般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概况等内容。5PCzVD7H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 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jLBHrnAI 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但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的,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 1%。xHAQX74J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LDAYtRyK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应当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为招标文件 中确定的地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Zzz6ZB2L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 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dvzfvkwM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rqyn14ZN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竞争性谈判的组织程序:成立谈判小组→编制谈判文件→邀请谈判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接收谈判申请文件→谈判→ 最终报价→评估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EmxvxOtO 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 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发出谈判邀请书;谈判小组逐一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 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谈判小组完成书面的评估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及签订合同应注意的事项;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 成交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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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设置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设置 摘要: I.引言 A.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重要性 B.本文的目的和结构 II.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法律依据 A.《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B.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规定 III.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设置 A.一般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 2.财务状况 3.业绩和信誉 B.特定领域的资格条件 1.施工资质 2.设计资质 3.其他相关资质 IV.资格条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A.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B.防止不正当竞争 C.对投标人的公平对待

V.结论 A.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设置的重要性 B.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正文: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设置 一、引言 工程施工招标是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招标资格条件的设置,是工程施工招标的关键环节之一,直接影响到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本文将从法律依据、资格条件设置和公平性等方面,对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法律依据 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确定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设置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这些规定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设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设置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分为一般资格条件和特定领域的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 一般资格条件包括法人资格、财务状况、业绩和信誉等方面。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财务

广州招投标指引6-施工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设置指引

招标投标指引 第6期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编印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施工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设置指引 为规范资格预审工作,确保招标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经有关部门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设置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作如下指引: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根据招标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设置的资质及其等级要求)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年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6、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自年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3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选择性条款); 7、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选择性条款)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 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 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章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 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工程劳务分包的工程与投标要求

工程劳务分包的工程与投标要求工程劳务分包在建筑行业中广泛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与质量。在进行工程劳务分包时,对于工程与投标的要求必须准确明确,以确保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劳务分包的工程与投标要求。 一、工程要求 1. 工程类型:在确定工程劳务分包时,首先要明确工程的类型。不同类型的工程所需的劳务和工作环境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和分包。 2. 工程规模:确定工程的规模是进行分包的关键。工程规模包括面积、施工时间、工程各环节的数量等指标,可以根据这些指标来确定分包商和分包的内容。 3. 技术要求:工程劳务分包的工作内容与技术要求密切相关。在确定工程分包时,需明确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例如电气工程需要掌握电路设计和布线知识,土建工程需要掌握砌墙和混凝土浇筑等技术。 4. 人员要求:根据工程的类型和规模,确定所需的人员数量和人员素质要求。例如,大型工程需要考虑到安全管理和团队协作能力,小型工程则需要注重个人技能和操作能力。 5. 工期要求:确定工程的施工周期是分包的重要考虑因素。根据工期要求,合理安排分包商的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二、投标要求 1. 投标资格:筛选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分包商进行投标,确保他 们具备完成工程劳务的实力。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 过往工程的经验。 2. 技术方案:投标文件需包含详细的技术方案,对工程劳务分包的 具体执行过程进行规划。技术方案需要清晰阐述工程施工方法、进度 计划、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 3. 报价标准:分包商需要根据工程要求进行详细的报价。报价包括 劳务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等项目,需要明确并合理解释每一项 费用的构成。 4. 风险评估:评估工程劳务分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相 应的应对措施。风险评估可以增强分包商的可靠性,让业主对其投标 有更多的信心。 5. 合同条款:投标文件中需要列出合同的具体条款,包括支付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条款应明确、具有可执行性,以确 保双方利益。 在进行工程劳务分包时,工程与投标的要求是必不可少的。明确工 程的类型、规模、技术要求、人员要求和工期要求,能够保证分包工 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合格的投标文件能够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明 确的报价标准、风险评估和合同条款,使业主能够选择合适的分包商 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标段划分和投标资格

工程标段划分和投标资格工程标段划分和投标资格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标段划分和投标资格是重要的程序,涉及到投资关系和合同关系,影响着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一、什么是工程标段;二、工程标段划分的方法;三、投标资格的要求;四、如何提高中标机会。 一、什么是工程标段 工程标段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特点和建设规模,将招标范围划分为明确的几个独立的工程部分,以方便招标人进行招标评审和投标者进行投标。每个标段有独立的技术要求、工期和价格等要素。标段划分旨在确保招标人能够最大程度地清晰描述建设要求,而投标者有足够的信息来制定最佳的报价和施工计划,进而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二、工程标段划分的方法 工程标段划分的方法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进行,划分标准可以依据项目类型、建设方案、工程技术特点以及资金和管理需求等因素。但目前,国内建设工程领域采用的主要划分方法有以下几种: 1. 按功能分标:即按功能要求将工程划分为独立的标段,如设计标段、土建标段、机电标段、装饰标段等。

2. 按空间分标:即根据工程项目的空间范围和规模划分标段,例如按区域、楼层、区间等划分标段。 3. 按工程量分标:即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内容和数量划分标段,主要是按照产品规格、材料种类和施工数量等来确定标段。 4. 综合划分标段:该方法是综合上述三种方法来确定标段,以满足施工要求为前提,综合考虑平衡投标者数量、市场竞争和招标人的管理要求。 三、投标资格的要求 在投标前,投标者必须对自身资格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自己具备进行投标的资格。而在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投标者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注册资质:必须在合法注册资质内,在招标范围内从事相关建筑工程。 2. 资金实力:需要证明拥有足够的财务实力来承担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3. 技术实力: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对投标者的技术实力进行考核,实施严格审核,核心技术和人员的资格证明应被认可。 4. 双方合作意识:在投标过程中认真对待招标方公告和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招标规则和约束性规定,并具有获得招标方信任和合作意愿的潜力。 四、如何提高中标机会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设置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设置 一、引言 在工程施工领域,招标是一项重要的程序,用于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来执行工程项目。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招标资格条件的设置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设置,包括其重要性、常见的资格条件以及如何制定合理的条件。 二、重要性 招标资格条件的设置对于工程项目的成功进行至关重要。合适的资格条件可以确保参与招标的承包商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经验来完成工程项目。同时,通过设置合理的资格条件,可以筛选出具有良好信誉和专业素质的承包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三、常见的资格条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 1. 注册资质要求 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注册资质,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等。不同的工程项目可能对注册资质有不同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2. 经验要求 要求承包商在类似的工程项目中具有一定的经验。这可以通过要求承包商提供过往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等文件来评估其经验。 3. 资金实力要求 要求承包商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确保其具备完成工程项目的经济能力。这可以通过要求承包商提供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来评估。 4. 技术能力要求 要求承包商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这可以通过要求承包商提供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工作经历等来评估。 5. 安全管理要求 要求承包商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能力,以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可靠。这可以通过要求承包商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记录等来评估。

四、合理设置资格条件的注意事项 在制定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合理性 资格条件应该与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相匹配,不能过于苛刻或过于宽松。过于苛刻的条件可能导致承包商的参与度降低,过于宽松的条件则可能引入不合格的承包商。 2. 公平性 资格条件应该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参与招标的承包商。不应设置歧视性条件或对特定承包商有利的条件,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性。 3. 可验证性 资格条件应该是可验证的,即承包商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其符合条件。这样可以避免虚假的资格申报和不合格的承包商通过审核。 4. 可操作性 资格条件应该是可操作的,即承包商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和成本范围内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过于繁琐或复杂的条件可能会增加承包商的负担,降低其参与度。 五、总结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设置对于工程项目的成功进行至关重要。合理设置资格条件可以筛选出具备足够能力和经验的承包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在设置资格条件时,需要注意合理性、公平性、可验证性和可操作性。通过科学合理地设置资格条件,可以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建造师投标条件

建造师投标条件 建造师投标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质要求:建造师必须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资质,通常是工程学或者建筑学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 经验要求:建造师需要在相关的建筑工程项目中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有一定数量的承建项目的成功经验,并具有一定等级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3. 技术能力要求:建造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4. 资金实力:建造师需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以及稳定的财务状况,能够承担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 5. 相关证书和文件:在投标时,建造师需要向招标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项目经验证明、工程技术人员名册等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项目的建造师投标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要求还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来决定。 除了上述条件外,建造师在投标过程中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6. 业绩要求:建造师需要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成功承建项目,

并能提供相应的施工质量和进度验收证明。 7. 信誉和声誉:建造师需要在业界有一定的良好信誉和声誉,没有涉及到质量问题、违纪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承建过程中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8. 获奖证书:如果建造师在过去的项目中取得了一些荣誉和奖项,可以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利于增加投标竞争力。 9. 设备和技术支持:建造师需要拥有一定的施工设备和技术支持,能够满足工程项目需求,并具备应急措施和备案。 10. 投标文件准备:建造师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详细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安排、人员配备等内容,以展示自己在项目实施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合理的成本控制能力。 总之,建造师在投标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资质、经验、技术能力和财务实力,充分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信誉,以提高中标的机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79号令)文库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79号令)文库.txt为什么我们在讲故事的时候总要加上从前?开了一夏的花,终落得粉身碎骨,却还笑着说意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79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经第二十四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机构资格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第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 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认定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的15日内通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六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㈡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㈢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㈤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㈥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八条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暂行规定 (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56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 广电总局、民航局令第23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工程招标资质设置依据

工程招标资质设置依据 招标资质是工程招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规范 招标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工程招标中,设置合适的招标资质 标准既能保证招标人的资格,也能筛选出合适的投标人,实现优中选优。 一、选取合适的资质标准 在制定工程招标资质设置依据时,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风险 等因素,选取合适的资质标准。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经验与信誉:招标人的经验和信誉是评估其能力和可靠性的重要 指标。可以要求招标人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并且在过去的工程项目 中表现良好。 2. 资金实力:工程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所以招标人的资金实 力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可以要求招标人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和良好 的财务状况。 3. 技术能力:工程项目需要各种专业技术支持,所以招标人的技术 能力也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可以要求招标人具有相关的技术资质和 专业人员。 4. 设备设施:一些工程项目对设备设施要求较高,所以招标人是否 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 二、制定明确的资质标准

在工程招标资质设置依据中,应尽量详细地列出各项资质标准和具体的要求,以便参与投标的各方明确了解标准和要求。具体的资质标准可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置: 1. 注册资金:可以要求招标人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以确保其资金实力足够支撑工程项目的进行。 2. 技术人员:可以要求招标人具有一定数量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 3. 工程经验:可以要求招标人具有一定的工程经验,以保证其在工程项目中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和能力。 4. 设备设施:可以要求招标人具备一定的设备设施,并且保证其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5. 信誉和良好的业绩:可以要求招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以确保其在过去的工程项目中表现良好。 三、建立审核机制 招标资质的设置仅是第一步,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来确保招标人的资质真实有效。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审核: 1. 提供证明文件:要求招标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例如注册资金证明、技术人员证书、工程业绩证明等,以验证其资质和能力。 2. 现场考察:可以派员到招标人的实际工程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以了解其工程能力和工作状态。

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2)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若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应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 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提供,由招标人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公开招标资格条件、参数配置及其评分办法

公开招标资格条件、参数配置及其评分办法 采购人确认内容 A.征求意见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 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城市 管理局天府新区规划展示厅 布展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Y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行政区划:四川省 公告类型:征求意见公告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月28日 采购人: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 员会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更正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包个数: 1 采购内容:天府新区规划展示厅布展; 供应商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2年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提出的特殊性资格条件: 6.1投标人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技术参数指标:详见附件 公示截止时间:2014年2月3日下午16:30时前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四川省天府大道南段288号天府新区投资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2-1-611-615号 联系方式:、-2010或2053 传真: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2010或2053 其它内容: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将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技术需求(详见附件)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您认为该项目的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2014年2月3日下午16:30时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公司。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备注: B招标技术需求 1、展厅概况 天府新区规划展示厅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三利云锦商业中心一楼; 工程规模:展厅布展面积约为400平方米; 2、展厅定位 天府新区规划展示厅是展示天府新区规划建设的重要窗口。 3、布展目标 天府新区规划展示厅重点展示天府新区直管区规划,打造成国内领先、思路创新的规划展厅。 4、展示内容及方式 4.1对天府新区整体规划情况简要介绍,重点介绍直管区基本信息:范围、区位、现状、规划、国土、经济规划情况 4.2交通、产业、生态、文态、人文、公服配套、政策、体制机制、管理做法 4.3总体区域规划、重点发展区域规划——“一城一区一带”及模型展示 4.4重点招商、推进情况 4.5建设成就:项目介绍,单体模型 4.6媒体评价 5、总体规划宣传展示 5.1 总体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交通部(已撤销),信息产业部(已撤销),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3.08 •【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0号令 •【施行日期】2003.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3月11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1日)修改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30号)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付志寰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二00三年三月八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资格预审文件 (合同编号:)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第1章资格预审公告 (4) 1 招标条件 (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4) 4 资格预审方法 (4)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5) 8 联系方式 (5) 第2章申请人须知 (6) 1 总则 (7) 2 资格预审文件 (7)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7)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8) 6 通知和确认 (8)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8) 8 纪律与监督 (8) 9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8) 附件一:资格预审澄清申请函 (10) 附件二:资格预审澄清通知书 (11) 附件三:资格预审文件修改通知 (12) 附件四: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 (13) 附件五: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14) 附件六:资格预审结果解释申请函 (15) 附件七:投标确认书 (16) 第3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值) (17) 1 审查方法 (18) 2 审查标准 (18) 3 审查程序 (18) 4 审查结果 (18) 附件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澄清通知 (19) 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清澄函 (20)

第3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21) 1 审查方法 (22) 2 审查标准 (22) 3 审查程序 (22) 4 审查结果 (22) 附件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澄清通知 (23) 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清澄函 (24) 第4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5)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2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9) 二、授权委托书 (30) 三、联合体协议书 (31)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2) 五、近3年财务状况 (34) 六、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35)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36) 八、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37) 九、资格审查自审表(合格制) (38) 九、资格审查自审表(有限数量制) (39) 十、原件的复印件 (41) 十一、其它材料 (42) 第5章项目建设概况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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