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苏卫规财[2006]9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规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6〕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5〕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进一步规范乙类大型设备配置(更新)申报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江苏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审批工作程序》(见附件),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规范申报审批工作程序,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五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一、审批内容

卫生部指定的五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具体内容是指: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

描装置(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医用直线加速器(L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

二、配置计划

省辖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度末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下年度乙类大型设备配置计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江苏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及相关要求予以批复。(格式见附表:年度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

三、申报审批流程

1、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实后,逐级上报,省级医疗机构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要求,对申请配置的医疗机构进行条件符合性筛选和初步审定,将拟同意配置的乙类大型设备和各市组织评审的相关材料,统一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设备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地区上年度批复的配置计划。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大型设备管理委员会每年组织三次乙类大型设备评审会,对各市和省级医疗机构申报材料集中受理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批复。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审批时间

1、集中受理时间:3月、7月、11月下旬;

2、初步审核时间:4月、8月、12月上旬;

3、专家评审会时间:4月、8月、12月中旬;

4、批复时间:4月、8月、12月下旬。

(评审具体日期根据工作安排,通知另发)

五、申报材料要求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依次为:

(一)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材料

1、本地区拟同意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设备请示件;

2、本地区大型设备配置计划和评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

(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请示件(指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三)各医疗机构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申报请示件;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附件2)

3、申请单位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复印件;

4、卫生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复印件,上岗证注册地点与申请医疗机构相符。

(四)更新设备申请材料

更新设备申报审批程序同配置设备要求,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相应填写设备更新申请报告(附件3),并附原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和原大型医用设备报废审批表(附件4)。

(五)医疗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附件。

六、评审与批复

省卫生厅组织大型设备管理和技术等方面专家,对医疗机构申报设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定,结合评定意见和大型设备规划要求,省卫生厅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相关批复。

七、验收

申请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后,应填写验收审批表(附件5),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派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

八、其它

1、所有申请报卫生厅材料一式二份,参加评审会材料自带,一式九份,自留备份。医疗机构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分装入文件袋,封面标识清楚(申请单位、申请时间、申请项目、文件袋内材料分项目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医疗机构申报材料除签名外均需打印,纸张采用A4纸样大小,正文采用仿宋字体,大于5号;

3、本程序含有

附表:年度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

附件1: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和评审意见表

附件2: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报告

附件3: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更新申请报告(选用)

附件4: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报废审批表(选用)

附件5: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验收审批表

附表

年度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辖区服务人口数:

现有大型设备数量:

CT :MRI:DSA:LA:SPECT:

()年度配置计划

申报医疗机构

医院等级

配置类别

CT

.MRI

DSA

LA

SPECT

合计:

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附件一:

(省辖市卫生局填报)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和评审意见表

省辖市名称:

地区人口数:

地区国民生产总值:

表1 大型设备配置计划表

项目

CT

MRI

DSA

LA

SPECT

已配置总量

本年度计划

表2 大型设备评审拟定意见汇总

医疗机构

申请设备

配置方式

有无配置计划市卫生局意见主要理由

备注

附件二:

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

设备名称:

填报日期:

江苏省卫生厅编印

申请材料编制说明

医疗机构申请配置部管和省管大型医用设备,报告材料应含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配置请示;

2、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3、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复印件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一、医院机构基本情况:

医院名称:医院等级:级等

医院地址:邮政编码:

机构类别:隶属关系:经济类型:

职工总数:卫技人数:

院长:联系电话:

分管院长:联系电话:

设备科长:联系电话:

二、医院业务经营情况:

1、年门急诊人次:人;出院人数:人,

2、年住院手术总数:人次;门诊手术总数:人次。

3、编制床位张;实际开放床位:张;

4、年住院床日床日;病床使用率:

5、业务收入:万元;医疗收入:万元。

6、业务支出:万元;医疗支出:万元。

三、拟装备机器类型、价格和资金来源:

1、拟装备机器类型

2、预算价格

3、资金来源(请具体说明资金来源渠道及金额)

四、医院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1、使用此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人;技师、物理师人数:人,

2、从事本专业人员取得上岗合格证书人数:人。

3、工作人员相关情况:

技术职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是否取得上岗证书

上岗证注册服务单位

备注

五、医疗机构现有乙类大型设备配置情况(包括其它价值100万元以上相关设备)

设备品目

规格型号

采购价格

批准文号

开始使用日期

检查/治疗人次

备注:检查/治疗人次是指上年度该种设备检查或治疗的总人次。

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论证报告(可续页)

1、配置论证主要内容(医院概况、该设备在本院医疗、教学、科研中的应用分析、选择配置机型的依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

2、经济效益分析:

(1)使用年限:年

(2)每周使用机时:样品数:人次数:

(3)收费标准:元

(4)年经济收入:万元

(5)年折旧费用:万元

(6)年维修、消耗费用估计:万元(7)科室直接人员费用万元(8)医院相关管理费用万元(9)年收支结余率%

(10)成本回收期:年

(11)计划启用日期:

3、配套条件说明:

(1)房屋、水电等条件

(2)有无零配件、消耗品来源,能否满足要求(3)有无排污放射等问题解决措施

(4)其它

4、维修和保养

七、申请医疗机构部门意见

医务部门意见:

签章:年月日设备部门意见:

签章:年月日财务部门意见:

签章:年月日院领导审批意见:

签章:年月日

八、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县级卫生局签章意见

省辖市卫生局签章意见

省卫生厅签章意见

卫生部签章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三:

医疗机构更新大型医用设备

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

设备名称:

填报日期:

江苏省卫生厅编印

申请材料编制说明

医疗机构申请更新大型医用设备,报告材料应含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配置请示

2、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更新申请表

3、医疗机构原大型医用设备报废审批表

4、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复印件

5、原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6、申请单位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复印件

大型医用设备更新申请表

一、医院机构基本情况:

医院名称:医院等级:级等

医院地址:邮政编码:

机构类别:隶属关系:经济类型:

职工总数:卫技人数:

院长:联系电话:

分管院长:联系电话:

设备科长:联系电话:

二、医院业务经营情况:

1、年门急诊人次:人;出院人数:人,

2、年住院手术总数:人次;门诊手术总数:人次。

3、编制床位张;实际开放床位:张;

4、年住院床日床日;病床使用率:

5、业务收入:万元;医疗收入:万元。

6、业务支出:万元;医疗支出:万元。

三、拟装备机器类型、价格和资金来源:

1、拟装备机器类型

2、预算价格

3、资金来源(请具体说明资金来源渠道及金额)

四、原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购置时间:配置批复文号及时间:

拟处理意见:

五、医院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1、使用此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人;技师、物理师人数:人,

2、从事本专业人员取得上岗合格证书人数:人。

3、工作人员相关情况:

技术职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是否取得上岗证书

上岗证注册服务单位

备注

六、医疗机构现有乙类大型设备配置情况(包括其它价值100万元以上相关设备)

设备品目

规格型号

采购价格

批准文号

开始使用日期

检查/治疗人次

备注:检查/治疗人次是指上年度该种设备检查或治疗的总人次。

七、大型医用设备更新论证报告(可续页)

1、论证主要内容(医院概况、该设备在医疗、教学、科研中的应用分析、原大型设备使用状况、报废原因,选择配置新机型的依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

2、经济效益分析:

(1)使用年限:年

(2)每周使用机时:样品数:人次数:(3)收费标准:元

(4)年经济收入:万元

(5)年折旧费用:万元

(6)年维修、消耗费用估计:万元

(7)科室直接人员费用万元

(8)医院相关管理费用万元

(9)年收支结余率%

(10)成本回收期:年

(11)计划启用日期:

3、配套条件说明:

(1)房屋、水电等条件

(2)有无零配件、消耗品来源,能否满足要求

(3)有无排污放射等问题解决措施

(4)其它

4、维修和保养

八、申请医疗机构部门意见

医务部门意见:

签章:年月日设备部门意见:

签章:年月日财务部门意见:

签章:年月日院领导审批意见:

签章:年月日

九、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县级卫生局签章意见

省辖市卫生局签章意见

省卫生厅签章意见

卫生部签章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四:

大型医用设备报废审批表

医院名称

医院等级

医院地址

邮政编码

院长

设备科长

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国别

购置时间

购置价格使用年限

合同号

近一年停机时间

近一年

开机率

(卫规财发【2004】174号)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卫生部规定:大型医用设备分为甲、乙两类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权益, 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调整和公布。 第四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 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甲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管理品目中的其他大型医用设备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乙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有关分类情况见附件。 第五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原则, 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六条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保证设备使用安全、有效。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配置规划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社会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编制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规划和提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中介组织对大型医用设备的先进性、经济性和适宜性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定期发布阶梯配置入选机型,指导配置工作。 第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大型医用设备临床使用情况,结合技 术发展和我国国情适时公布淘汰机型。 第三章配置审批 第十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依据配置规划,经过专家论证,按管理权限分级审批。 第十四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是: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 第十六条申请材料及主要内容 一、新增大型医用设备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拟申请设备名称、规格和主要配件;相关辅助配套设备名称、数量和使用人员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情况;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卫生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本市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类见附件1.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卫生部管理,并颁发配置许可证。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市卫生局管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颁发配置许可证。 第四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适合本市实际、符合设备配置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五条设立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 二、配置规划及管理机构 第七条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由卫生部制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由管委会制定。 第八条管委会由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专委会负责设备配置的技术评估(专家评审办法另行制定)。专委会由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大型医用设备专业的专家组成。 三、配置审批 第十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必须遵循依法、规范、透明的原则。配置数量严格按照卫生部批准的我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总量进行控制。配置申请经过专家论证后,报市卫生局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须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第十二条市卫生局每年向卫生部报告,并通过北京市卫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年度审批情况。 第十三条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新增、更新、报废按卫生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类

附件1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类 一、甲类: 1、X线—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显像系统(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显像系统即PET); 2、伽吗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 3、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 4、质子治疗系统; 5、其他未列入管理品目、区域内首次配置的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 二、乙类: 1、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2、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3、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4、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扫描断层仪(SPECT); 5、医用直线加速器(LA)。 附件2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 编号:[ ] 号一、申请机构 名称: 地址:省(自治区)市县(区) 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服务地区人口:(万人) 所在市、县现有此类大型医用设备:市(台)县(台) 医院等级:

每日平均门诊数:(人) 医院总床位数:(张) 二、拟申请配置设备情况 名称: 规格: 主要配件: 相关辅助设备名称:数量: 使用人员取得岗位资格:(人) 注:1、此表一式三份。 2、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卫生厅(局)审核符合规划后负责编号上报。 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卫生厅(局)审批。 附件3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新申请、审批表 编号:[ ] 号一、申请机构 名称: 地址:省(自治区)市县(区) 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服务地区人口:(万人) 所在市、县现有此类大型医用设备:市(台)县(台) 二、原设备情况 名称:规格: 购置时间: 年均使用率:天/年 完好率: % (故障天数/使用天数)

大型医用设备评审委员会检测评审结论: 三、更新理由: 四、旧设备处理意见: 注:1、此表一式三份。 2、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卫生厅(局)审核符合规划后负责编号上报。 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卫生厅(局)审批。 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新审批表

申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须知

申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须知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20号项目名称“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的实施机关为“卫生部”。 2、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74号),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2007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控制数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6]110号),广西的规划控制数为(正式配置):CT 204台;MRI:33台;DSA 31台;LA 28台;SPECT 12台。 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8号),“……各地要参照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程序,按照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和完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 5、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桂卫规财[2004]61号),该《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与使用管理;……”,第五条规定:“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管理实行数量控制和审批制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6、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桂卫办[2008]18号)。 7、卫生厅文件《关于明确大型医用设备管理职能的通知》(桂卫法监[2002]36号)。 8、卫生厅文件《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全国大型医用设备应用技术评审委员会广西分会的通知》(桂卫医[2002]64号)。

江苏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19

江苏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原则。 第四条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卫生健康委构建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配置许可申请、受理、办理及使用等相关活动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方便申请单位查询进度和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第二章配置许可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申请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二)具有执业许可证,并设置相应的诊疗科目;或者具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从事医疗服务的其他法人资质; (三)与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与申请的大型 —1—

医用设备相适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向省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或者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与电子申请材料应当一致。 第八条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单位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者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从事医疗服务的其他法人资质复印件; (三)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与所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能力等材料复印件。 第九条申请单位为在建或者筹建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单位(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或者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从事医疗服务的其他法人资质复印件; (三)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承诺所申请大型医用设备投入使用前,具备相应技术条—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2009-2011年)》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2009-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工作,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下达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88 号)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学会和专家研究制定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2009-201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实施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2009-2011年)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 (2009-2011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依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

划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关于下达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和医用直线加速器(LA)三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则 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机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服务量、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按阶梯逐级有序对应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按高低阶梯分型为科学研究型、临床科研型和临床实用型3类。 科学研究型指同类设备中的尖端设备,主要用于领先科学研究和临床新技术开发,应配置在省级及以上区域内科研、临床水平居于前列的三级甲等综合或特定专科医院。配置医疗机构近三年相关学科曾获省部级科研二等奖以上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上的研究工作。临床研究型指同类设备中能满足特定临床和研究工作需要的先进设备。原则上配置在省级区域内临床、科研水平处于领先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以及相关学科临床和科研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同等水平的医疗机构。 临床实用型指同类设备中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临床上广泛应用,性价比较高的设备。原则上地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以及首次配置该类设备的医疗机构应配置此机型。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审核发 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规财[2006]14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6.11.24 【实施日期】2006.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6〕149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卫规财发〔2005〕64号)规定,按照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基便函〔2006〕89号)要求,我厅近期将组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重视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的重要性。配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是我省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

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卫生局和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 二、省卫生厅根据总量控制、合理配置、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卫生部下达的大型医用设备规划控制数要求,统筹兼顾各地社会经济、人口和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大型医用设备区域配置需要和医疗机构配置实际情况,下达2005-2007年各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控制数(附件1)。各市根据省下达的设备配置规划控制指标数,结合本地区配置规划,确定本地区申报总数。各市初审通过数量须控制在该类大型医

江苏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江苏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规范申报审批工作程序,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五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一、审批内容 卫生部指定的五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具体内容是指: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800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医用直线加速器();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 二、配置计划 省辖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度末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下年度乙类大型设备配置计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江苏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及相关要求予以批复。(格式见附表:年度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 三、申报审批流程 1、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实后,逐级上报,省级医疗机构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要求,对申请配置的医疗机构进行条件符合性筛选和初步审定,将拟同意配置的乙类大型设备和各市组织评审的相关材料,统一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设备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地区上年度批复的配

置计划。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大型设备管理委员会每年组织三次乙类大型设备评审会,对各市和省级医疗机构申报材料集中受理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批复。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审批时间 1、集中受理时间:3月、7月、11月下旬; 2、初步审核时间:4月、8月、12月上旬; 3、专家评审会时间:4月、8月、12月中旬; 4、批复时间:4月、8月、12月下旬。 (评审具体日期根据工作安排,通知另发) 五、申报材料要求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依次为: (一)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材料 1、本地区拟同意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设备请示件; 2、本地区大型设备配置计划和评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 (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请示件(指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三)各医疗机构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申报请示件;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附件2) 3、申请单位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复印件; 4、卫生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复印件,上岗证注册地点与申请医疗机构相符。 (四)更新设备申请材料 更新设备申报审批程序同配置设备要求,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相

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3 国卫规划发〔20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为规范和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制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大型医用设备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使用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且纳入目录管理的大型医疗器械。 第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条国家按照目录对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分级分类配置规划和配置许可证管理。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行为的评价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确定和调整管理目录、制定和实施配置规

划,以及配置与使用全过程管理提供评审、咨询和论证等技术支持。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成立相应的专家组。 第七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与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用于医疗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目录 第八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器械发展状况,结合资金投入、运行成本和使用费用、技术要求等因素,提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目录建议。 第九条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目录分为甲、乙两类。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配置管理并核发配置许可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配置管理并核发配置许可证。 第十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对大型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适宜性等进行评估,适时提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调整建议。 第十一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调整包括: (一)纳入管理目录; (二)甲类管理目录的设备调整为乙类管理目录的设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3.25 •【文号】卫办规财发[2009]67号 •【施行日期】2009.03.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办规财发〔200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为指导各地做好2009年-2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 各地要依照指导意见,在认真总结本区域上一周期配置规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做好2009年-2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工作,并于5月15日前报送我部研究核准。 附件:1.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 2.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框架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配置规划指导意见 为加强全国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结合当前卫生工作形势和大型医用设备管理要求,在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5〕64号)的基础上,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编制的五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布局调整、严格准入、有效使用的原则,继续调整、优化全国大型医用设备区域布局,促进合理应用,提高使用效率,基本满足临床诊疗和科研工作的合理需求,控制卫生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为人民健康提供技术保障,为实现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以省级为单位编制规划,将大型医用设备作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区域卫生规划。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与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协调一致。 (二)坚持分类规划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健康需求相协调,对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分类指导,分别制定不同性质医疗机构配置要求。 (三)坚持阶梯配置的原则。优先发展和配置常规医用设备,注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的成本效果,防止盲目、超前、重复装备,引导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合理配置适宜机型的大型医用设备。 (四)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保

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备案管理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备案管理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一、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备案管理 (一)具体实施要求。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可向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不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限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备案管理工作。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包括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的处罚办法等。二是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上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优化审批服务 (一)具体改革举措。一是优化审批流程,压减要件环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减少申报材料份数。二是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评审标准等,向申报单位公开办理进度。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依法撤销其配置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二是加强信用监管,督促医疗机构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信用监督和约束手段,公布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机构的信用状况。

江苏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江苏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一、引言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在医院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其申报审批工作也极为重要。为了保证患者的安全和治疗质量,江苏省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申报审批工作制定了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保证医院的安全和科学化治疗,同时也保障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效率。 二、程序 1. 准备工作 医疗机构需要在设备开始运作之前,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包括设备 的中文名称、外文名称、设备型号、技术参数、使用范围、预计使用人数、位置及安装要求、及环境条件等。 2. 申请审批 医疗机构在准备完相关资料后,可以通过省级医疗机构管理部门或市、县级医 疗机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审批。申请表中应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设备相关资料等。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设备使用许可证。 3. 设备验收核查 医疗机构在拿到使用许可证后,可以联系具备相应资质的验收单位开展对设备 的验收核查工作。验收核查的范围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性能要求、环境适应性等各个方面。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后,建立设备使用及管理档案,明确责任人,做好 日常维护、保养,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医疗机构可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使用情况调查,对设备使用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5. 备案管理 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将设备有关信息报送设备管理部门,并对 设备的使用进行备案管理,设备相关职责和操作规程逐一进行记录归档,以便追溯核查。

三、 江苏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申报审批工作程序,为保障患者安全和治疗质量提供了保障,加强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率,加快了医院的科学化发展步伐。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中加强对医用设备的管理,让设备真正为人民服务。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直线加速器等放射诊断治疗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直线加速器等放射诊断治疗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5.07.21 •【字号】苏卫法监[2005]62号 •【施行日期】2005.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直线加速器等放射诊断治 疗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卫法监〔2005〕62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日,卫生部以卫监督发〔2005〕274号文,对我厅有关医用加速器等放射诊断和治疗设备监管工作的紧急请示作了明确答复,重申了医用直线加速器、钴-60治疗机、X线诊断机、CT机、医用激光源、医用超声源等是以诊断治疗为目的的医疗设备,不是用来测量被测物量值、以量值传递为目的的标准物质和标准器具,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畴。根据卫生部文件要求,现就此类设备的卫生监督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做好放射诊断、治疗设备的检测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医用直线加速器、钴-60治疗机、X线诊断机、CT机、医用激

光源、医用超声源等放射诊断、治疗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通过强化日常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责任制,确保各类放射诊断、治疗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用直线加速器、钴-60治疗机、X线诊断机、CT机、医用激光源、医用超声源等设备的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及其标准,认真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诊断、治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控制实施方案,遵守质量控制监测规范。同时,保证放射诊断治疗设备的防护性能和与照射质量有关的技术指标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定期接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 四、省及各市、县(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开展相关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并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服务行为,保证职业卫生服务质量。 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以保证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江苏省卫生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07.30 •【字号】苏卫规财[2011]94号 •【施行日期】2011.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 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苏卫规财〔2011〕94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卫生部研究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针对新时期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明确管理的职能和范围,对医学装备管理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了解和掌握《管理办法》内容的变化和发展,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制度宣传和培训。 二、抓紧落实,严格执行医学装备管理规定。各地各单位要以卫生部下发的《管理办法》为契机,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严

格执行《管理办法》条款和内容,全面加强医学装备的管理。进一步落实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科学制定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计划,规范采购管理、使用管理和处置管理。注意加强与其它医学装备管理和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衔接,对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整改,建立和完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三、加强监管,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调研和考核,及时总结和宣传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经验,努力提升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水平。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13]13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正文: ----------------------------------------------------------------------------------------------------------------------------------------------------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规财发〔201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规范和加强新型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我部研究制定了《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2013年3月13日 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促进有序配置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卫办规财发〔2008〕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新型大型医用设备,是指首次从境外引进或国内研发制造,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单台(套)市场售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尚未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医学装备。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利用各种来源资金购置新型大型医用设备,均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管理。

医疗机构医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

医疗机构医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 目录 一、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含PET) (2) (一)设备分型 (2) (二)配置标准 (2) 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 (6) (一)公立医疗机构 (6)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 (8) 三、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及以上CT) (9) (一)设备分型 (9) (二)配置标准 (10) 四、1.5T及以上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1.5T及以上MR) (12) (一)设备分型 (12) (二)配置标准 (12) 五、医用直线加速器(除甲类外的LA,含X刀) (15) (一)设备分型 (15) (二)配置标准 (15) 六、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伽玛刀) (17) (一)设备选型 (17) (二)配置标准 (17) 七、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1000—3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 (19) 1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设置相应的诊疗科目,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卫生、环保、及安全防护要求,医疗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健全。具体标准如下: 一、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含PET) (一)设备分型 1.临床研究型(指PET配装64排128层及以上CT)。 2.临床实用型(指PET、PET配装64排64层CT)。 (二)配置标准 1.公立医疗机构 (1)综合性医院 ①医院规模水平:配置临床研究型PET/CT应配置在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床位数13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100万以上,年出院病人数1.5万以上;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影像科、心脏科、神经科和放疗科等相关科室,相关专科至少有1个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床位设置总和不少于300张。临床实用型PET/CT(PET)应配置在三级医院,医院床 2

最新30T磁共振购置申报材料

30T磁共振购置申报 材料

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医院 设备名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填报日期: 2015年04月01日 江苏省卫生厅编印

申请材料编制说明 医疗机构申请配置部管和省管大型医用设备,报告材料应含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配置请示; 2、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3、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复印件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一、医院机构基本情况: 医院名:***医院医院等级:二级甲等 医院地址:邮政编码: 机构类别:民办非企业隶属关系: 市属 经济类型:非盈利 职工总数: 709人卫技人数:532 人 院长:联系电话: 分管院长:联系电话: 设备科长:联系电话: 二、医院业务经营情况: 1、年门急诊人次:万人; 出院人数:万人, 2、年住院手术总数:人次; 门诊手术总数:人次。 3、编制床位: 380 张;实际开放床位: 500 张; 4、年住院床日 123931 床日;病床使用率: 92% 5、业务收入: 15662 万元; 医疗收入: 14759 万 元。 6、业务支出: 13432 万元; 医疗支出: 13319 万 元。 三、拟装备机器类型、价格和资金来源: 1、拟装备机器类型:3.0T MRI 2、预算价格:1500万元 3、资金来源(请具体说明资金来源渠道及金额) 我院为民营股份制医院,购买的设备全部为自筹资金。

四、医院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1、使用此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 5 人;技师、物理师人数: 1 人, 2、从事本专业人员取得上岗合格证书人数: 6 人。 3、工作人员相关情况: 五、医疗机构现有乙类大型设备配置情况(包括其它价值100万元以上相关设备)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