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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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

上传时间:2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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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人:史彤彪授课时间:2003-09——2004-01 记录:zhyy

七大问题

一.法治的确立——西方人的选择

二.法律保障下的自由——自由与社会

三.对尊严的渴求——法律与平等

四.如何构筑社会——立法(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由边沁提出的立法目标)

五.法律对权力的限制——执法

六.社会良知的守护——司法

七.法律的信仰——守法

“恶法非法”观念

一.法治的确立

(一)秩序与人类

1.自然界——适者生存

2.人类社会——不适者也能生存

3.西方人的法律起源论——社会契约

4.法律的比喻——思想家眼中的法律

5.代价最小——法治伏于一切人治

推荐书目:

(1)《基督教对中古文明的贡献》(2)《人类解放的故事》(《宽容》)(3)《法律进化论》穗积沉重(4)《开庭》美国帕克(5)《大审判》杨群海南出版社(6)《法治理想国》周天伟商务印书馆(7)《为权益而战》美国伊龙斯上海译文出版社(8)《现在开庭》乔钢良三联书店(9)《莫斯科三次公开审判》(10)美国《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11)《美国八大冤假错案》(12)《探索幸福的人》苏格拉底传(13)林达①《我有一个梦想》②《总统是靠不住的》③《历史深处的忧虑》④,带一本书去巴黎》⑤《在边缘看世纪》

(二)法治的要求

(三)法律的起源

国家不应该把知识商品化;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弱者,抑制强者

狄骥:社会连带关系——客观法(自然法);同求的连带关系和分工的连带关系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控制人的本性(扩张性本性和社会本性)——需要强有力的控制工具(法律)

(四)法律的比喻

柏连德:要使用古老的但枝叶长青的法

柏拉图:金质的纽带

霍布斯:法律是一条锁链,一头系在主权者(立法者)的嘴唇上,另一头系在臣民(社会成员)的耳朵上;臣民的自由在于以维持这条锁链为基础

库克:法律是金色(质)的直接超越权力的棍子;英国强调“王在法下”

(五)法治的选择(思想家的智慧)

1.柏拉图:无奈的选择,由人治转向法治

老师苏格拉底:自知即无知,美德即知识,认识你自己;不信神、不信教,学生杂乱无章,败坏青少年;学生欧基米德;学生亚里士多德;弟子狄翁;国家的根本在于哲学;哲学的根本在于造就人格

理想国:

经济制度:反对私有制(人变坏的根源),公有制

法律制度:对罪犯不能处罚,法官批评教育,罪犯是最可怜的人,不懂得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保护他人

婚姻家庭制度:家庭公有,群婚制,鼓励优秀的青年男女多接触,即多生育

教育制度:

A初等教育(20岁之前):音乐体育;20岁时进行考核,通不过的成为社会最低层,即手工业者、农民,通过考核的进入和谐教育阶段

B和谐教育(20岁至30岁):几何天文数学;社会第二阶层,即军人

C理性教育(30岁至35岁):哲学(辩证法),培养审美情操,纯化心灵

D实践教育(35岁至50岁):社会提供各种公职,治国栎梁,哲学家当国王

二上西西里:二世

三上西西里:狄翁被流放,财产被二世扣押,返还途中狄翁被杀

晚年思想发生变化,法律是一种理性的标准,智慧的结晶;八十(八十一)岁寿终正寝

2.亚里士多德

人不能总停留在儿童的水平上;认识论基础:众人的智慧优于一人的智慧

3.代价最小的选择——法治

信任是专制之母;有权的人都易于滥用权力(孟德斯鸠)

(六)法治的要求

1.亚里士多德——法治的两个要求(原则)

公布的法律要获得普遍服从,依法办事

良法的存在:法律是众人的选择,故首先强调法律的权威性而非法之好坏,恶法胜于无法

2.洛克

国家必须以正式法律进行统治而非一时专断、命令

执行已经公布的法律,有法律而得不到执行等于无法律,不执行法律的政府是专横的政府,也就不能算是真正的政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不排斥个别场合下执法的灵活性,即允许一定程度上,根据自然法精神自由裁量(自然法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

3.施塔姆勒(正当法的原则)

个人的意志独立于他人的专断统治;法的制定施行不能使人格受损害

不遵守法律的人也受到法律保护——无罪推定(电椅刑:人不应受法律之外的痛苦)

富勒(法律的内在道德)——八要素

(1)一般性(2)公布(3)非溯及既往(4)明确(5)不矛盾(6)可为人遵守(7)稳定性(8)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

罗尔斯(正义的保障);拉斯

西方思想家、法学家对法治的要求:

法治的总要求:法律至上;法的普遍性;法的自治性(独立性)

具体要求:

立法方面:法律的普遍性;自治性;可行性;合乎逻辑性;明确性;稳定性;公开性;尊重人权;平等参与

法律适用方面:法不溯及既往;适用的不一致性;司法独立;律师自由;自然正义;正当程序;经济便利

《西赛罗》(《我知道什么》丛书);《法律的故事》;孔多塞;芦野德林与丘睿(《大学衍义补》)同时代

二.法律保障下的自由——自由与人类

(一)自由的重要性

1.自由与社会契约相联系,建立的目的是以自然自由换取法律自由

2.斯宾诺莎:自由比任何事务都要珍贵

3.洛克:社会自由——法律约束下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不受任何权力、意志约束下的绝对自由;自由是其余的五一节的基础

4.卢梭:对自由认识得最深刻,生而为自由而战;《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用马来比喻,法国布封也用马来比喻

5.伏尔泰对自由的理解次于卢梭;暴君不是强制别人就是被别人强制;成为自由的人,在自己周围只有平等的人,这才是人的真正的生活、自然的生活

6.雪莱:自由的力量胜过地震的脚步……

7.皮埃尔·勒鲁:对自由的定义最到位,《论平等》;自由就是有权行动,所以政治的目的首先就是在人类中实现自由,使人自由就是使生存,就是使人能表现自己,缺乏自由那只能是虚无和死亡,不自由就是不谁生存(马克思:“没有自由对人来讲是真正的生命危险”)8.密尔(英):中国停止进步是因为缺乏个性

(二)天赋权利——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基础)

1.斯宾诺莎:想法子控制人的心的政府是暴虐的政府

2.爱尔惟修:思想自由是社会自由的基础;自由的思想和自由的传达思想是社会自由的一项基本权利

3.密尔:为了形成伟大的思想家,需要思想自由;为了使一般人都能达到人所应该达到的精神体量,需要思想自由(《康帕内拉传》)

4.葛德文:政权不要奴驭思想,对理解不能强制(力量显然不构成正义)(《政治正义论》)5.费希特:人的理智与动物的智力的显著区别在于人有思想自由;可以自由思考但不得自由传播是限制思想自由的一种;可以传播真理但不可以传播谬误是错误的;无限制的思想自由会产生巨大的痛苦是不符合认识论的

6.雪莱:对思想见解不能处罚;由于一个人的见解而对他进行处罚,这种行为的唯一适当的名称就是迫害

(三)言为心声——言论自由

1.斯宾诺莎:强制言论一致是不可能的。一方面,剥夺人说心里话的自由是不可能的,强制人们说一样的话到最后就败坏了信誉、破坏了公道;另一方面,强制言论一致是绝不可能的,统治者越是削减言论自由,人们越是抵抗他们,这些人不是一般的人,而精英。让人们自由思想和说他们心里的话是统治者保持政治权力和国家安全的最好方法

2.孟德斯鸠:反对以思想言论定罪,刑罚控制的只能是行为;语言可以作出许多的解释,不慎和恶性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但在语言表达上却差别很小;言语要和行为结合起来才具有行为的性质;开明国家不应该对讽刺文字进行禁止,讽刺文字对国家不但无妨而且是助力,它使人们将不满转为嬉笑

3.伏尔泰:“我不可以不同意你所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这话的权利。”

4.霍尔巴赫:“思想、言论和写作的自由,是一个好政府的支柱。”“借口公民会滥用言论和出版自由而剥夺他们这种自由,就像借口他们会引起火灾而禁止他们拥有蜡烛一样的不可思议。”宁可犯司法扭曲立法的危险也不能让立法干预司法的阴谋得逞

5.罗伯斯·庇尔:“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只能是发表一切对立意见的自由,必须要把这种自由百分之百地给予每一个人。”

法国革命悲壮结局的原因:

(1)法国革命较英美革命国际压力较大

(2)英美革命在战场上完成,法国革命多在城市里完成

(3)英美革命中,派别的较量基本是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的,而法国革命派别明显并且不共戴天,表面依照的法律已经是消灭对方的工具

6.庞埃(美国):“我一向极力主张人人有保持他的意见的权利,不管他的意见如何与我不同。凡是否认别人拥有这种权利的人会使他自己成为现有意见的奴隶,因为他自己排除了改变意见的权利。”

7.培根(英国):司法的腐败的危害是永远的,其他错误可能危害的是水流,但司法错误码率危害的是水源;“即使是谣传,也不应严加禁止。”给人民以适当的自由使悲痛与不满得以发泄,是一种安全的方法

8.格得门(英国):“对于有辱宗教和政治统治的任何著作和言论进行任何的惩办,都是不公正的。”

9.布兰戴:言论自由有五大好处(五种价值)

(1)发展个人才智

(2)减少人民的不满或怀疑(公开性的言论可以减少不公开的活动)

(3)发现并提升政治真实,避免黑箱操作

(4)真理越辩越明,提高政府决策的正确性

(5)制约政府滥用权力

10.布莱克:自由谈论与撰写有关的公共事务对于政府生命的重要性犹如人体的心脏,心脏减弱人体就出现虚弱,心脏停止也是人体死亡之时(卡多佐,肯尼迪)

(四)书不会误国——出版自由

1.弥尔顿(英):五个角度论证;英1643年《出版管制法》和1644年《论出版自由》;禁止好书就是扼杀了理性本身,即便是一篇坏作品也不应扼杀,限制出版自由的法令是达不到自身目的的,限制出版自由的法令对学者、学术和整个国家都是莫大的侮辱和损害,古往今来一切法度精明的国家都不采用出版许可制;它比一个海上的敌人堵塞我们的港口和河流更利害,它阻挠了最有价值的商品——真理的输入

2.伏尔泰:书不会误国;烧毁一本有理性的书就是说我们没有足够的才智反驳它;禁止写作比禁止说话更不应该,用笔犯法就像因说话犯罪一样

3.霍尔巴赫:为了出现一部好书,在它之前必须出现许多坏书

4.罗伯斯·庇尔:出版自由是鞭打专制主义最可怕的鞭子;出版自由必须是完全的和无限制的,否则它就根本不存在;出版最自由的国家——丹麦;自由的出版是自由的维护者,受限制的出版是自由的灾难

5.雪莱(英):出版自由包含的权利是出版作者愿意论述的关于任何题目的言论

(五)多元化的信仰——宗教自由

弥尔顿(英);孟德斯鸠(法);伏尔泰(法);杰弗逊(美);葛德文(英)

1.弥尔顿:个人的良心就是终审法庭,而心灵是不能用武力加以开导的;任何一个真正的信徒都绝非异教徒

2.伏尔泰:两种宗教会使英国人互相割断对方的喉咙,但是因为有多种宗教,人们反而能和平、和睦地生活

3.孟德斯鸠:要变更宗教的话,诱导比刑罚更有利

4.杰弗逊:宗教完全是个人的私事,正如婚姻和家庭生活一样,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国家更无权干涉;贡献——《宗教自由法》,创办弗吉尼大学;教会和国家相结合就会产生暴政

6.葛德文:尊奉国教的制度乃是一种盲目趋从的制度

——

(1)宗教是一种文化,对有些民族而言没有宗教就没有文化

(2)宗教对道德是一种促进(《基督教对中古欧洲的贡献》)

(3)宗教使得文化遗产得以保留

(4)宗教对社会秩序正常情况下提供了一种和谐

(5)宗教对环境保护也是有利的

(6)宗教对心灵忏悔有极大的安抚作用

(7)宗教对教育有推广作用

(8)宗教对法律的推进有引导作用

(9)宗教对婚姻家庭的神圣性起了相应的确认和保护作用

三.对尊严的渴求

(一)根据

1.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时应该平等)

3.人格(尊严)平等

(1)能力平等:人在相同的时间对相同的事物进行观察会得出基本相同的认识

(2)感受平等

(3)意志平等:在睡梦中是无法控制别人的

(二)意义

平等就是科学,至今还模糊不清被黑暗所包围的科学;社会的起源和目的就隐藏在这里面;平等是自然万物的萌芽,它出现在不平等之间,但它将会推翻不平等,取代不平等;要将平等作为社会准则来理解

(三)平等的表现

培根:记住你是个人,记住你是神的代言人(代表)(对国王)

约束国王的权力;抑制国王的意志

美国的立国精神:人的自然的平等;对于任何特权地位的否定(除非这个地位与合法的官职相连)

16世纪后西方最伟大的法律文明在于废除奴隶制

1.主人与奴隶

2.黑人与白人

3.穷人与富人

雪莱(《政治论文选》):平等地使用自然界的权利也是人的权利,穷人和富人应该像兄弟般平等相处,有人很穷,有人很富,究其本质这两种人都不快乐,穷人和富人都是赤条条地无助地来到人世,穷人服务富人对穷人无助,富人指挥穷人对富人无助,若平等相处,两者皆会快乐

贫富之间的司法平等

霍布斯:抢劫穷人比抢劫富人判刑要重

皮埃乐·勒鲁:对穷人和富人用相同的量刑幅度实际上是用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

芬兰:交通罚款的数量和收入成正比

西方法律思想史

【法律abc】外国法律思想史(history of legal thinking in foreign countries) 2008年04月26日星期六 15:08 法学是一门古老的社会科学的基础学科。作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史学是一门重要的理论法学。它既包括法律理论,又包括法律制度史的内容,一般涵盖法律文化的内容。所谓外国法律思想史学科,主要研究除我国以外世界各国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阶级和社会阶层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法律学说、法律思想以及他们的法律观点。外国法律思想史,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缘故,它主要是指西方法律思想史。它包括的时空颇广,内容甚丰。研究的范围包括自古至今的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不同的法律思想。 在西方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涌现出不少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学家。他们撰写了大量的体现本人和本阶级意志的世界名著。他们的理论和学说是人类的思想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许多思想理论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的结晶。有些理论观点主今仍闪烁着真理的光芒。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照马列主义的观点,法律同政治是密不可分的。列宁说:“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列宁全集》第23卷.第40一41页)。因此也可以说,法律理论与国家理沦是统一的整体:这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书中有明确的论述。他指出:“政治学研究政体也研究法律”(见该书第445页)。孙中山先生也指出,“政治是管理众人之事。所谓政就是众人之事,所谓治就是管理。”就其实质来说,他讲的政治就包含政治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所以,研究法律理论必须与研究政治理论结合起来。这既可以解释政治法律理论的阶级本质,又可以解释政治法律理论的实际效用,从而看出该理论的科学性。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范围和发展阶段 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从公元前8世纪至今2800年的西方各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法律理论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政治法律理论既包括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理论,也包括被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主张。而主要是统治阶级代表人物的政治法律学说和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写道:“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当然,也不排除被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分五个时期: 古希腊罗马时期希腊罗马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也是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发源地。早在公元前6世纪,希腊著名的法学家梭伦就进行过法律改革。到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哲学家从研究自然科学转而大力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国家和法律问题。希腊有3位著名的思想家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理论做出过重要贡

西方法律思想史考试重点笔记

1---尼采: 当我们言及希腊人时,我们实际上就是不由自主地谈论现在与过去、 2---苏格拉底:为自己确立这样的一项使命: 克服诡辩派的主观主义与相对主义,并建立一套以那种在客观上得到证明的价值理论为基础的实质性的伦理体系。 3---斯多葛派哲学的奠基人就是塞米特思想家芝诺,其将自然的概念至于其哲学体系的核心位置,即宇宙的实质就是理性,在她瞧来自然法就就是理性法。人作为作为宇宙自然的一部分,本质上就就是一种理性动物,在服从理性命令的过程中,人乃就是根据符合其自身本性的法则安排其生活。 4---西塞罗就是伟大的法学家与政治家。真正的法律乃就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与并且就是不变的永恒的。真正的法律乃就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就是不变而永恒的。通过命令的方式,这一法律号召人们履行自己的义务;通过它的禁令,它使人们不去做不正当的事情。它的命令与禁令一直影响着善良的人们,尽管对坏人无甚作用。 5----圣·托马斯·阿奎那就是中世纪经院哲学最伟大的代表人物。她的学说至今仍可以被誉为就是罗马天主教神学、哲学、伦理观的权威解释。她的思想体系就是基督教圣经教义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巧妙结合的表现。 6----格劳秀斯把自然法定义为“一种正当理性的命令,它指示:任何与合乎理性的本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有一种道德上的必要性;反之,就就是道德上罪恶的行为。” 7----现代伊始,古典自然法学遇到了另一种理论的挑战;从某些方面来瞧,这种理论也就是那些与促进形成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的自然法哲学相同的政治、社会与经济力量的一种产物。它就就是国家理由的理论,并在意大利政治哲学家尼古洛·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中得到了最有影响的系统阐述。 8----作为莱布尼茨(Leibniz)哲学理论的追随者,沃尔夫教导说,人类最高的义务便就是力求完善。对她来说,与努力促进她人完善相结合的自我完善的这种道德义务,乃就是正义与自然法的基础。自然法要求人们去做那些既有助于完善自身又有助益于完善其状况的事情。 9----孟德斯鸠所设计的政府权力分立与相互制衡的方案早在英国不成文宪法中就已得到了实施与遵循。在英国的政府制度中,行政权与司法权实际上要低于立法权,因为立法权被认为就是至高无上的……如果我们不用隐喻的说法,那就就是说,被孟德斯鸠错误地安置在现在英国的那种制度,注定会在美国首次形成”。 10----洛克与孟德斯鸠的思想在美国政府制度中的连结点,主要就是司法审查原则 11----让·雅克·卢梭出生在瑞士日内瓦城。就她坚信存在个人的“自然权利”而言,她的思想可以被划入自然法的传统、但就是,她抛弃了古典自然法的传统,至少在她的学说中有一部分就是这样的。因为她并不就是在保护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中,而就是在主权性的集体“公意”的至高无上性中探寻社会的终极规范的。12-----伦理上的或道德上的自由,意味着人之意志的自主性与自决;只要我们能够遵守铭刻在所有人心中的道德律,那么我们在道德上就就是自由的。这一道德律要求我们根据某一被我们希望成为普通之法的准则而行事。康德把这种道德律称之为“绝对命令”。她则把法律上的自由定义为个人对她人专断意志与控制的独立。她把这种自由视为人根据人性而具有的惟一原初的、固有的权利。 13----黑格尔把国家定义为“伦理世界”与“伦理理想的现实”。这个定义表明,黑格尔与康的不同,因为她不仅把国家瞧做就是一个制定法律与执行法律的机构,还从国家这一术语的广义出发把它视为发展一个民族伦理生活的有机体。这种伦理生活表现在一个民族的习惯、习俗、共同信念、艺术、宗教与政治制度中。14-----斯宾塞认为,社会发展第二阶段的标志就是,增加对政府职能的限制,以增进个人自由。政府的活动领域被逐渐地限制在执行契约与对当事人双方提供保护的范围之内。斯宾塞反对各种形式的社会立法与集体管制,并且认为它们就是对自然选择之法则不正当的干涉,而在文明的最高阶段,自然选择之法则应当就是具有无限的权威。 15-----边沁认为,政府的职责就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乃就是判断就是非的标准”。 16------萨维尼在其名著《论立法与法理学在当代的使命》中,首次提出了她的法律观。法律绝不就是那种应当由立法者以专断刻意的方式制定的东西。 17---国际法就是实在道德,并非实在法。奥斯丁因此否认国际法的规则与原则具有法律的性质,这些规则与

西方法律思想史总结

一、填空:书名及其作者,地位,亚里士多德、卢梭等人的观点 地位: ①苏格拉底:马克思称他是哲学的创造者。 ②伊壁鸠鲁最早主张国家起源与契约 ③芝诺创立了斯多葛学派(斯多亚学派) ④亚里士多德:马克思称他为古代最伟大的科学家、最博学的人、掌握着百科全书式 的科学。他构建了古代西方最庞大的思想体系。 ⑤《政治学》:西方政治学的创世之作,也是西方法学的奠基之作。 ⑥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分类 ⑦奥古斯丁:基督教神学体系的创立者,教父学的著名代表 ⑧阿奎那:欧洲中世纪中期经院哲学家,神权政治的最大代表 ⑨路德是德国宗教改革运动的领导者,他批判了罗马教皇的救赎理论,抨击了教会的 统治和特权,确认了世俗权力高于教会权力,但是他的反封建是不彻底的。 ⑩加尔文是宗教改革运动的另一派领导者,强调教会要服从国家,主张建立日内瓦式的共和制度,主张对君主权力要进行监督和限制,以防止其滥用权力⑾马基雅弗利:第一个比较系统、完整表述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的人。现世主义。 ⑿让?布丹:法国早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近代主权学说的创始人。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主权概念以及主权与国家的联系 ⒀胡果?格老秀斯: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学说的创始人,近代国际法理论的鼻祖,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中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理性自然法理论的人 ⒁斯宾诺莎:荷兰著名的启蒙思想家,英勇的无神论者和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的创始人之一。历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提出了解释《圣经》的方法,彻底摧毁了教会统治的基石。 第一位把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作为天赋人权进行论证的思想家 ⒂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之一 ⒃洛克: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自由主义的奠基人,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先驱,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 ⒄托马斯·潘恩: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民主派的主要代表之一,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启蒙思想家 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美国宪法主要起草人,曾任美国财政部长,继承了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 ⒆孟德斯鸠: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欧美各国特别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奠基者,理性主义自然法学即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之一 ⒇近代社会契约学说的形成和发展:格老秀斯是首倡者,霍布斯是奠基者,洛克是发展者,卢梭则是集大成者 21.边沁: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反对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 22.约翰·密尔:真正形成自由主义体系 23.分析法学:边沁和奥斯丁所创立的法律命令说 24.历史法学:德国的历史法学(萨维尼),英国的历史法学(梅因) 二、名词解释 ①古罗马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帕比尼安、莫迪斯蒂努斯 ②法的精神: a.法律应该同已经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不论这些法律是 组成政体的政治法规,还是维持政体的民事法规。 b.法律应该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同土地的质

西方法律思想史讲义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 ——王亚军主讲 第一讲、绪言 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 1、相关概念的诠释: (1)何谓西方? “西方”至少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地理上的,主要指欧美国家和地区;二是政治上的,主要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区分地域与文化;三是文化上的,即指具有共同的文化源流的欧美地区。 西方法律思想本身属于西方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西方”主要是在文化层面的含义上使用。它主要是与两个基本的文化渊源分不开的:一是古希腊文化,奠定了西方政治、法律体制的基本框架;二是基督教文化,代表着人们的一种宗教信仰与精神意识。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一书中,就把世界文化主要确定为三大类型:中华文化、伊斯兰文化与西方文化。 (2)什么是法律思想? 法律思想笼统地说,即有关法律的观念和学说。法律文化可以拆解为三个基本的组成部分:一是法律制度;二是法律技术;三是法律思想。在这三个组成部分当中,法律思想居于中心地位,“因为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法律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和实施的。正因为如此,法律观念的变更往往能引起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也影响着法律制度的实现程序和效益。” 2、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 对于西方法律思想史人们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界定: (1)地域,主要是指西欧和北美的法律思想; (2)时代,主要是古希腊和罗马的奴隶制社会、中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和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思想以及各种派别,当代的法律思想与法律观念一般放在“当代法律思想或法律观念”中进行阐述; (3)内容,主要是研究剥削阶级社会的法律思想,马克思主义的法律学说与法律观念另行撰述。从具体内容上而言,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源流主要循着三种基本思路发展,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也可以由此而形成不同的侧重点:

住院感想

住院感想 住院感想 发布: 2011-11-08 14:57 | 作者: 文盲| 来源: 毛泽东旗帜 网| 点击: 76 | 回复: 0 住院感想 住院几次,都没有这次的感受深刻。我是左侧桡骨斜行粉碎性骨折,住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二人民医院中梁山部,从10月17号住院到11月7号出院,一共住院22天,把自己的感受跟大家分享一下。 主要有几点: 第一, 收费乱。 1.右膝部皮肤挫裂伤,手术缝了三针,收费350元,而邻床的病人脸上缝了三十多针,收费也是350元,后来一个小孩额头上缝了三针,花了110多块钱,我问了医院的手术室的医生,我们病房的护士和我的主治医生,竟然无人知道收费标准到底是怎么回事; 2. 住院部的每个楼层有一个公用微波炉(医院叫它“服务”灶)-----最次最便宜的微波炉,方便病人热饭,医院规定每人每

天3元钱的使用费,我住的骨科病房一共48个床位,就算 每天只有35个病人,一天收费105元,一个月的收费3150元,能买多少微波炉? 3.左侧桡骨斜行粉碎性骨折,手术后加了一个金属接骨板,大概20公分长,宽一公分左右,厚一毫米左右,价格4436.25元。而一个朋友九十年代曾做过一个手术,也加了一个金属接骨板,30公分长,10公分宽,厚度不详,价格13元。它们都是一年半或两年左右,同样要做手术取出这个金属接骨板,不谈这两块接骨板的大小区别,仅仅看价格,二十年左右的时间,价格就翻了341倍。天知道这个金属接骨板的真实价格到底是多少?它背后隐藏了多少腐败和黑暗?但我 想一定会有因为这个金属接骨板暴富的人。 4.医生11月4号通知我,本月7号出院。6号因家中有事没去医院,等我7号早上来医院,看见我的病床上已经有其他病人了,而且我的所有的住院的东西还放在原处,我的住院费是截止到7号的,6号7号的病床费我都交了,那个病人也要交一遍,同一张病床,在同一时间段,收了两个人的使用费,我不明白医院是怎么收费的?我只能说他们是故意的。第二. 管理乱。 1. 医生少,经常整天看不见我的主治医生,因为他要给其他病

西方法律思想史(单选题)

第一章: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 西方法律文明源于——古希腊 《法学阶梯》的作者是——盖尤斯 斯多葛学派是由(芝诺)创立的 提出“哲学王统治”的思想家是——柏拉图 古希腊(柏拉图)前期重人治,后期对法律有多方面研究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以(正义)为出发点并以之为归宿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及了多钟政体形式,其中他倾向于——贤人政体 柏拉图在《政治家》中,对政体理论有重要的发展和修正,将政体分为六种,其中他倾向于——贵族政体 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提出了(君主与民主制的混合)政体,其目的是通过“力量的均衡”来表达和谐 柏拉图提出一个“第二等好的国家”方案的著作是——《法律篇》 西塞罗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法律篇》)中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认为在解决法律与政体关系时最好的政体形式是——混合政体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提出理想国的统治者必须是——哲学家 提出“私法是有关个人利益的法律”的法学家是——乌尔比安 提出“皇帝的意志,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思想家是——乌尔比安 在《法律篇》中十分重视法律与执政官、法律与共和政体的关系是(西塞罗)的精辟见解 《政治学》的作者是——亚里士多德 古希腊崇尚法治的代表人物是——亚里士多德 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家是——亚里士多德 认为“国家是最高的社团,以善业为目的”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是建立在(正义论)的基础上的 亚里士多德主张实行——介于三种正常政体之间,并吸收三种正常政体优点的中间型政体 (斯多葛学派)在西方第一次提出“义务”的概念,并把义务观应用到了法律理论领域 罗马法与(希腊自然哲学)分不开 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把罗马法分为三部分是——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法学与其他的学科开始区分开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在——罗马帝国时期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精选

(以下内容均由网上摘录整理)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古希腊智者学派的著名代表是( ) A.柏拉图 B.亚里斯多德 C.苏格拉底 D.普罗塔哥拉 2.认为“国家是最高的社团,以善业为目的”的思想家是( ) A.苏格拉底 B.亚里斯多德 C.柏拉图 D.伊壁鸠鲁 3.西方法学最早产生于( ) A.古希腊 B.古罗马 C.意大利 D.法国 4.西塞罗主张建立( ) A.君主政体 B.贵族政体 C.共和政体 D.民主政体 5.提出“私法是有关个人利益的法律”的法学家是( ) A.乌尔比安 B.盖尤斯 C.保罗 D.帕比尼安 6.奥古斯丁的著作是( ) A.《上帝之城》 B.《神学大全》 C.《神学政治论》 D.《论君主政治》 7.马基雅弗利主张要建立一个强大的统一的( ) A.君主国 B.共和国 C.联邦国 D.邦联国 8.布丹认为国家最高权力是( ) A.社会授予的权力 B.人民授予的权力 C.国家授予的权力 D.非授予的权力 9.格老秀斯的社会契约论主张( ) A.主权在民 B.主权在君 C.主权由贵族掌握 D.主权由少数人掌握 10.霍布斯认为主权者也要受到一定限制,他必须服从( ) A.人的法律 B.他自己制定的法律 C.神法和自然法 D.社会的习惯 11.西方政法法律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论述国家主权学说的人是( ) A.洛克 B.卢梭 C.潘恩 D.布丹 12.19世纪上半叶,倡议制定统一的德国民法典的学者是( ) A.萨维尼 B.胡果 C.蒂保 D.耶林 13.提出“法的体系是实现了的自由王国”的思想家是( ) A.康德 B.黑格尔 C.卢梭 D.费希特 14.提出“人民有责任去忍受最高权力的任何滥用”的思想家是( ) A.卢梭 B.黑格尔 C.费希特 D.康德 15.奥斯丁法学的理论基础是功利主义和( ) A.实证主义 B.理性主义 C.自然主义 D.批判主义 16.提出“法律应该为最大多数人谋最大幸福”的思想家是( ) A.约翰·密尔 B.詹姆斯·密尔 C.奥斯丁 D.边沁 17.《自然法典》的作者是( ) A.霍尔巴赫 B.爱尔维修 C.摩莱里 D.马布利 18.提出“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的思想家是( ) A.密尔 B.边沁 C.卢梭 D.洛克 19.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强调从研究“书本上的法律”转向于研究( )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反映约翰·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著作是(C ) A.《自由主义》 B.《反对自由主义》 C.《论自由》 D.《论言论自由》 2.阿奎那认为,支配宇宙的根本大法是(A ) A.永恒法 B.自然法 C.神法 D.人法 3.《神学大全》的作者是(A ) A.阿奎那 B.奥古斯丁 C.马基雅弗利 D.格雷戈里 4.庞德将法律发展史的最初阶段定为(D ) A.严格法阶段 B.法律社会化阶段 C.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 D.原始法阶段 5.罗马法律思想渊源于(A ) A.古希腊 B.罗马本土 C.意大利 D.法国 6.把立法权比作"国家心脏"的人是(C ) A.霍布斯 B.洛克 C.卢梭 D.狄德罗 7.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是(B ) A.斯宾诺莎 B.奥斯丁 C.凯尔森 D.富勒 8.提出"各民族全部权利的最终目的是永久和平"的思想家是(C ) A.庞德 B.路德 C.康德 D.达维德 9.《论法的精神》的作者是(A ) A.孟德斯鸠 B.卢梭 C.罗伯斯比尔 D.马布利 10.《道德的形而上学》的作者是(C ) A.黑格尔 B.费希特 C.康德 D.边沁 11最早提出"君主势力、贵族势力和民主势力互相牵制与制衡"的思想家是(C )

A.西塞罗 B.塞涅卡 C.波里比阿 D.乌尔比安 12.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是(B ) A.庞德 B.狄骥 C.弗兰克 D.霍姆斯 13.凯尔森对正义的态度是(B ) A.深信不疑 B.深表怀疑 C.从未涉及 D.不置可否 14.提出"法律乃是人类理性的法则或内在的公正(即正义)"的思想家是(C ) A.马基雅弗利 B.马西利 C.阿奎那 D.布丹 15."公意"理论的倡导者是(A ) A.卢梭 B.伏尔泰 C.狄德罗 D.爱尔维修 16.《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除了汉密尔顿、麦迪逊以外,还有(C ) A.潘恩 B.杰弗逊 C.杰伊 D.华盛顿 17.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D ) A.和平状态 B.美好状态 C.灾难状态 D.战争状态 18.明确提出"以权力约束权力"的思想家是(C ) A.洛克 B.卢梭 C.孟德斯鸠 D.霍布斯 19.耶林的法学是(A ) A.目的法学 B.历史法学 C.概念法学 D.功利主义法学 20.洛克认为战争状态是自然状态中的一种(C ) A.正常状态 B.确定状态 C.反常状态 D.法定状态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奥斯丁的法学著作有(AC )

2018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考研经验

2017年清华民商法考研经验 17年初试第一400分(政治75、英语83、法学综合112、商法学130)。复试第一437分(笔试面试具体分数未公布)。简单谈下自己的备考经验,给大家做一个参考,但是方法还是要找适合自己的,祝大家考研顺利。 主要分五个部分:时间规划、参考书目、各科经验、复试、其他。 一、时间规划 (一)四月中旬至五月初:搜集信息,购买资料,制定计划。定下学校之后就在考研帮、学校BBS上找相关的信息——往年录取情况、经验贴。然后联系往年考上的师兄师姐请教初试经验、确认参考书目。书到了之后就根据书的厚度、初试所占比重、自己阅读情况大致制定了考研的复习计划。讲到计划忍不住提两句,千万别把自己的计划定的太死、太精确,你没办法永远保持相同的状态一直到考研之前,乱七八糟的事情和情绪上的起伏都会影响到复习,我自己定的计划弹性就比较大。(事后也确实证明了,期末考试,六月份去安徽比赛等等基本没有打乱自己的复习计划。) (二)五月初至六月中旬:英语单词和肖秀荣精讲精练&1000题。本人大学英语6级只考了490分,高中还是理科生,这个阶段基本上在补这两块儿的短板。 (三)六月中旬至七月初:期末考试。 (四)七月初至九月底:精读专业课,做笔记!做笔记!做笔记!因为越到后期笔记越重要。

(五)十月初至十二月中旬:背诵笔记,英语精做真题,政治练选择题,背诵大题。 (六)十二月中旬至考前:调整心态,规律作息,适应考试节奏。 二、参考书目 (一)商法学 1、施天涛《商法学》(精读) 2、施天涛《公司法学》(精读) 3、朱慈蕴《公司法原论》(精读) 4、汤欣《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法治》(精读) 5、王宝树《商法总论》 6、李建伟《公司法学》 7、赵旭东《商法学》 8、邓峰《普通公司法》 9、朱慈蕴《全球化与本土化互动中的公司制度演进》 (二)法学综合 民法部分 1、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民法总论》、《债法》、《物权法》(精读) 2、朱庆育《民法总论》(精读) 3、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精读) 4、韩世远《民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精读) 5、崔建远《物权法》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概念与方法

西方法律思想史讲义 王海山主讲 第一讲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概念与方法 主要介绍这样几个问题:一、什么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着重解读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概念;二、为什么要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三、如何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四、本学期的授课内容;五、重要参考书目。 一、什么是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顾名思义,就是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发展历史的理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要准确理解这一点。需要理解西方、法律、思想、史以及其组合概念。下拟分述之。 1.什么是西方? 西方首先是一个历史地理概念,其次是政治地理概念。回顾西方地理范围的变迁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上述历史和政治地理范围内的西方不同时期的法为对象的哲学思考。可见,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空间要素限定,关键是界定西方文明发展史上不同时期的西方地理范围。只要是该范围内的法律思想都属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范围。 2.什么是法律? 这首先要从法律渊源意义上来考察。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学术法等等。 其次,西方人对法的理解,一开始就不同于我们对法作刑的理解。具体言之,西方人的法除了法的一般含义,还具有一些特殊含义:正义、规律、权力;二元对立的法律观等等。 3.什么是思想? 思想是对存在的反映。但思想是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那么,我们研究的思想是谁的思想?从什么地方获得思想?尤其是从什么地方获得古人的思想呢?主要来源是着作和传说。 法律文化作为人类精神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上包含两个互相依赖的方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法律观念)。一方面,思想作为一种意识,指的是超越现实实践层面的精神上的观念力量,是对存在的反映,另一方面,正如许多思想家们所认为的,观念的创造导致现实的变化,观念的力量要超出于物质的力量,观念的力量可以成为比物质的力量具有更决定意义的变化的动力。以法国大革命为例,就像拿破仑曾经说过的那样,法国大革命就是由启蒙运动的观念而引发的。路易十六在阅读了伏尔泰和卢梭的着作后,叹息道:“伏尔泰和卢梭亡了法国”。法国历史学家饶勒斯在分析大革命的原因时也说:“社会革命将并不仅仅依靠事物的力量来实现,它要依靠意识和意志的活力。”马克思也说“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但是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也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这也可以看作是思想史研究的一个意义,追踪事物的原因。就思想史研究本身来说,它还包含着另一层意义,即探寻“价值”。探讨世界的真理、价值和意义。而这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更有意义。如果说对原因的探讨是追溯过去的话,那么,这种对“价值”的探讨则将引领人们走向未来。每一个理性的存在物,应该说都是有思想的。但是,思

清华考研辅导班-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考研经验真题参考书

清华考研辅导班-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考研经验真题参考书清华法学院有高质量的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且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法学学科是清华大学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的学科之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国内法学学科评估中名列前茅。现在,清华法学院已经成为国内著名法学院之一。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大学之大,不在大楼,而在大师”,但我个人觉得,同学也很重要,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去接触更优秀的群体是提高自己的最有效的方式。而清华的法学如此强悍,但在19年招生人数也不过20左右,对于钟情于清华法学的学生来说,这会是一场难打的战役。还需考生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做到知己知彼。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解析下清华法学院法学考研难度吧。 一、招生目录 1、清华法学院030100法学专业13个研究方向(全日制:01 法学理论、02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 刑法学、04 民商法学、05 诉讼法学、06 经济法学、07 环境与能源法学、08 国际法学、09 知识产权法学、10比较法与法文化学、11 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非全日制:12刑法学、13诉讼法学)变更为2个研究方向(全日制01法学和非全日制02法学); 2、法学专业考试科目发生变化,专业科目二由各个方向的861/878/879/880/881/882/883/884/885/888/879变更为958 法学综合卷二(含民法学、商法学、诉讼法学-包括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3、复试内容统一化,复试时专业综合笔试内容:法理学、国际公法、经济法学(含环境法总论);复试时专业综合面试内容:与知识产权法相关的法律与科技基础知识、与法律史相关的法律文化知识。 4、法学专业计划招生35人,研究方向及考试科目:

自考 西方法律思想史 试题集

一、单项选择题 0.1.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历史分期中,属于成熟时期的是A.中世纪的法律思想B.近代的法律思想C.19世纪的法学流派D.20世纪的法律思想【C】 0.2.在亚里士多德对正义所作的分类中,适用于契约、损害赔偿和司法审判等私法领域的是A.普遍正义B.特殊正义C.分配的正义D.平均的正义【D】 0.3.将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介绍到古罗马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西塞罗D.苏格拉底【C】 0.4.认为“自然法渊源于上帝的意志和人的社会本性”的思想家是A.柏拉图B.西塞罗C.亚里士多德D.奥古斯丁【B】 0.5.提出“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这一著名论断的思想家是A.马基雅维里B.阿奎那C.奥古斯丁D.布丹【A】0.6.被称为西方主权论鼻祖的思想家是A.洛克B.霍布斯C.布丹D.孟德斯鸠【C】 0.7.奥斯丁严格区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认为法律不应包括道德的因素,后人称之为A.恶法亦法B.良法之治C.唯法而治D.上善之法【A】 0.8.历史分析的倡导者是A.萨维尼B.艾希霍恩C.梅因D.胡果【D】 0.9.亚里士多德主张实行A.贵族政体B.君主政体C.共和政体D.民主政体【C】 0.10.阿奎那哲学思想的来源有基督教神学和A.柏拉图哲学B.苏格拉底哲学C.亚里士多德哲学D.马西利哲学【C】 0.11.教父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A.奥古斯丁B.阿奎那C.索尔兹伯里D.马西利【A】 1.1.法律制度史的最终渊源是A.古罗马文明B.古希腊文明C.古印度文明D.古埃及文明【A】 1.2.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是A.雅典法B.罗马法C.普通法D.印度法【B】 1.3.罗马法学家集团产生于A.罗马奴隶制时期B.罗马共和国前期C.罗马帝国时期D.罗马共和国后期【C】 1.4.随着____的产生,法学和其他学科开始区分开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A.比较法学B.罗马法学家集团C.规范法学D.希腊法律哲学【B】 1.5.主要体现柏拉图早期法律思想的著作是A.《理想国》B.《政治家》C.《法律篇》D.《政治学》【A】 1.6.柏拉图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是A.公平B.理性C.正义D.自由【C】 1.7.从个人看,柏拉图的正义是指A.法律规范行为,道德规范思想B.理性支配欲望,精神支配肉体C.统治者各司其事D.被统治者各守本分【B】 1.8.柏拉图的《理想国》又称A.《论理想》B.《论正义》C.《国家六论》D.《法律帝国》【B】 1.9.柏拉图毕生所追求的理想是A.良法之治B.正义与善德的制度C.哲学王的统治D.民主共和【C】 1.10.“美德即知识”的观点来源于A.柏拉图B.苏格拉底C.亚里士多德D.乌尔比安【B】 1.11.柏拉图关于教育制度的设想是A.实现由国家控制的义务教育制B.实现由政府控制的高等教育制C.建立规范的职业教育制D.建立道德教育体制【A】 1.12.提出“凡是法律未能独立且无权威者,国家必定灭亡”的思想家是A.亚里士多德B.苏格拉底C.阿奎那D.柏拉图【D】 1.13.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提及了五种政体形式,其中他倾向于A.平民政体B.贤人政体C.军阀政体D.专制政体【B】 1.14.柏拉图在其《政治家》中倾向的政体是A.贵族政体B.共和政体C.民主政体D.君主政体【A】 1.15.柏拉图提出“混合政体”理论的著作是A.《理想国》B.《政治家》C.《法律篇》D.《政治学》【C】 1.16.在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中,个别正义分为A.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B.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C.自然的正义和习惯的正义D.传统正义和现代正义【B】 1.17.最早提出“国家自然起源论”的是A.柏拉图B.康德C.黑格尔D.亚里士多德【D】 1.18.下列不属于亚里士多德观点的是A.人天生是“城邦动物”或“政治动物”,进行社会结合是人的天性B.国家是家庭、村落的目的因,国家要优先于个人、家庭和村落C.国家是家庭和村落的扩大D.国家的标准是完全独立性、自我满足性和自我生存性【C】 1.19.亚里士多德划分“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的标准是A.地理环境B.国家政权分立秩序C.完全独立性和自我满足性D.主权掌握的人数和统治目的【D】 1.20.下列属于“正宗”政体的是A.平民政体B.贵族政体C.暴君政体D.寡头政体【B】

西方法律思想史著作精选选

智者学派 1柏拉图《泰阿泰德》 2高尔吉亚《论非存在或论自然》 3亚里士多德《修辞学》 4柏拉图《普罗塔戈拉篇》 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 1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 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 1伊壁鸠鲁《论自然》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1柏拉图《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伦理学》《雅典政治》 波利比的政治法律思想 1波利比《罗马史》 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1西赛罗《论共和国》《论义务》《论法律》《论演说家》《命题》《论善和恶的界限》《论安慰》《论友谊》《斯多格派之反论》《学园派哲学》 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 1盖尤斯《法学阶梯》《法学总论》 2乌尔比安《罗马法学注释》《学说汇编》 3查士丁尼《查士丁尼国法大全》 宗教改革运动中的政治法律思想 1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宗教主义》 奥古斯丁,阿奎那,马西利的法律思想 1奥古斯丁《教育手册》《论三位一体》《论自由意志》《忏悔录》《上帝之城》《论真宗教》2阿奎那《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诠释》《君主政治论》《反异教徒大全》《神学大全》 3马西利《和平的保卫者》《帝国的变迁》 马基雅维里和布丹的政治法律思想 1马基雅维里《君主论》《论提图斯.李维的前十卷》《佛罗伦萨史》 2让.布丹《简明历史认识方法》《主权论》《国家六论》 格老修斯和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1胡果.格老修斯《论海上自由》《战争与和平法》

2斯宾诺莎《略论神、人和人的幸福》《知性改进论》《伦理学》 《笛卡儿哲学的原理》《神学政治论》《政治论》 英国霍布斯和洛克的法律思想 1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论公民》《论物体》《论人性》 2约翰.洛克《人类理解力论》《政府论》 美国杰克逊,潘恩和汉密尔顿的法律思想 1托马斯.杰斐逊《独立宣言》《杰斐逊文选》 2潘恩《常识》《人权论》《理性时代》 3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 法国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法律思想 1孟德斯鸠《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 2卢梭《政治经济学》《论教育》《科学和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敦风化俗》《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 德国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 1伊曼努尔.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批判力批判》《法的形而上学-权利的科学》《永久和平论》 2哥特利勃.费希特《天启学说批判》《伦理学体系》《搞德意志民族书》《论学者的使命、人的使命》 3.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法哲学原理》 英国边沁、奥斯丁和梅因的法律思想 1边沁《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理》《法律概要》 2奥斯丁《法理学范围之确立》《法理学讲义》 3梅因《古代法》《古代法制史》《古代法律与习惯》 德国萨维尼、斯塔姆勒和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思想 1弗里德里希.卡尔.萨维尼《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中世纪罗马法历史》《当代罗马体系》 2鲁道夫.斯塔姆勒《以唯物史观论经济和法》《正当法的理论》《法学理论》《法哲学》3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法学导论》《法哲学纲要》《法律上的人》《法哲学》 新自然法学 1马里旦《人权和自然法》《人和国家》 2富勒《法理学》《法律的道德性》《法的虚构》 3罗尔斯《正义论》 4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力》《法律的帝国》《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认真对待权利》

北大考博辅导: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

北大考博辅导: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符合《北京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差额综合考核名单,经综合考核后择优推荐拟录取。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论文博士等采取相同的办法同时进行。 一、院系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了飞速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学院校的前列。 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许多蜚声中外的知名学者、跨世纪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新世纪人才,拥有经济法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同时,作为拥有国家法学一级重点学科的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学、知识产权法学等诸多法学二级学科都有很强的教学和科研实力。凭借梯队合理的法学精英师资团队,北京大学法学院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创建世界一流法学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一流的教学科研条件,教学行政大楼(凯原楼)、科研楼(陈明楼)、四合院(国双庭院)及法柱广场均位于燕园东北角,紧邻风景秀丽的未名湖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近些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国际化方面不断推进,已与近百所世界顶尖大学的法学院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并在欧美多个著名法学院设立联合研究机构。2013年,在世界著名的高等教育QS排名中,北京大学法学院名列中国大陆法学院第一名。2015年至201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连续三年位列QS排名全球前20名左右,稳居我国大陆地区第一名及亚洲前三名。 二、招生信息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招生专业有10个: 030101 法学理论 研究方向:01. 法学理论;02. 法社会学;03. 比较法学 030102 法律史 研究方向:01. 西方法律思想史;02. 外国法制史;03. 比较法制史;04. 中国法制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 七大问题 一.法治的确立——西方人的选择 二.法律保障下的自由——自由与社会 三.对尊严的渴求——法律与平等 四.如何构筑社会——立法(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由边沁提出的立法目标) 五.法律对权力的限制——执法 六.社会良知的守护——司法 七.法律的信仰——守法 “恶法非法”观念 一.法治的确立 (一)秩序与人类 1.自然界——适者生存 2.人类社会——不适者也能生存 3.西方人的法律起源论——社会契约 4.法律的比喻——思想家眼中的法律 5.代价最小——法治伏于一切人治 推荐书目: (1)《基督教对中古文明的贡献》(2)《人类解放的故事》(《宽容》)(3)《法律进化论》穗积沉重(4)《开庭》美国帕克(5)《大审判》杨群 海南出版社(6)《法治理想国》周天伟商务印书馆(7)《为权益而战》美国伊龙斯 上海译文出版社(8)《现在开庭》乔钢良 三联书店(9)《莫斯科三次公开审判》(10)美国《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11)《美国八大冤假错案》(12)《探索幸福的人》苏格拉底传(13)林达①《我有一个梦想》②《总统是靠不住的》③《历史深处的忧虑》④,带一本书去巴黎》⑤《在边缘看世纪》 (二)法治的要求 (三)法律的起源 国家不应该把知识商品化;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弱者,抑制强者 狄骥:社会连带关系——客观法(自然法);同求的连带关系和分工的连带关系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控制人的本性(扩张性本性和社会本性)——需要强有力的控制工具(法律) (四)法律的比喻 柏连德:要使用古老的但枝叶长青的法 柏拉图:金质的纽带 霍布斯:法律是一条锁链,一头系在主权者(立法者)的嘴唇上,另一头系在臣民(社会成员)的耳朵上;臣民的自由在于以维持这条锁链为基础 库克:法律是金色(质)的直接超越权力的棍子;英国强调“王在法下” (五)法治的选择(思想家的智慧)

西方法律思想史考研整理

1、西方自然法思想的产生及演变 (1)古代西方自然法观念的萌芽及制度表现:古代西方自然法观念主要产生于古希腊人对大自然的理解; Ⅰ【智者学派】(将哲学从宗教中分离的思想家)多主张自然法,将真理、实在作为自然法的核心; 【西比亚】就把自然和法律对立,只有自然(事物的本性和规律)才是真正的自然法,与人定法对立(人定法反对自然),自然法高于人定法(城邦法); 如【吕科弗龙】认为自然法是保持正义的一种规定,人定法仅仅是保护个人权利而不能护持正义; Ⅱ【苏格拉底】将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即自然规律(神的意志),人定法即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法规,具有易变性。两者都是正义的表现,两者不对立,但自然法是神法,高于人定法; Ⅲ【伊壁鸩鲁】也将正义作为自然法的核心,自然法即“正义的自然观念”; Ⅳ【斯多葛学派】也将自然法作为通行的正义的化身,对人们的行为起规范作用,是一切法律的来源,高于一切的法; (2)【柏拉图】法律思想:前期认可人治,后期认可法治; Ⅰ前期推行人治原因:哲学王统治思想(哲学家掌握真理),且法律只是强者所好,强者未必正义,最后法律刻板无法千变万化,人不同; Ⅱ后期推行法治内容:①如果统治者不是哲学家又暂时没有更好选择,那么法制高于人治(人 皆有善恶两面,善占优势就有理性,能达到正义,但若恶占优势则 需法来达到法律正义); ②重视法律概念(服从内心理性)和立法工作(公正、善德); ③重视守法(也属于敬畏神明); (3)【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与自然正义 Ⅰ正义就是某种事物的平等(均等)观念; 正义结构图: Ⅱ对法律的认知:法律本质就是正义,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正义,立法目的也是促进正义,利用法律培养人民正义观念; Ⅲ法律的特征:①平等性和普遍性; ②可变性和稳定性; ③正义性和权威性; Ⅳ法的分类:①基本法(城邦宪法)和非基本法(除基本法外其他法): ②自然法(反应自然存在秩序,体现自然正义的法)和人定法(人为制定的法); ③良法与恶法(以政体是否善良划分); ④习惯法(不成文法,世代流传的习惯规则,往往反应自然法精神)与成文法;Ⅴ法治观:亚里士多德的“良法”和“普遍服从”成为内核; ⅰ人性恶。法律应有普遍约束性,成为社会最高权威,以理性是战胜感性。每个人都有恶的一面,要将其用法律进行约束以免外露;反恩师柏拉图的“哲学王”人治观念,认为人性不可信; ⅱ众人智慧优越于一人智慧。法治能克服一人智慧的不足,众人只会优于一人智慧;

西方法律思想史模拟试题及答案

西方法律思想史复习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体现柏拉图早期法律思想的着作是( ) A.《理想国》 B.《政治家》 C.《法律篇》 D.《伦理学》 2.亚里士多德认为在本性上最先出现的是( ) A.个人 B.家庭 C.村落 D.城邦 3.首先由斯多葛提出的概念是( ) A.理性 B.义务 C.权利 D.正义 4.奥古斯丁将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和( ) A.人法 B.神法 C.人为法 D.神定法 5.马基雅维里理论比较突出的地方是( ) A.把政治与道德紧密联系 B.把政治与道德作了分离 C.把宗教与道德紧密联系 D.把宗教与道德作了分离 6.第一个对主权作系统研究并被称为主权论鼻祖的思想家是( ) A.马基雅维里 B.奥古斯丁 C.阿奎那 D.布丹 7.将自然权利总结为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并经其倡导而载入美国《独立宣言》的古典自然法学思想家是( ) A.洛克 B.霍布斯 C.杰弗逊 D.汉密尔顿 8.在卢梭政治理论和法律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个概念是( ) P76 A.契约 B.主权 C.公意 D.共意 9.哲理法学派的创始人是( ) A.康德 B.黑格尔 C.克饶斯 D.萨维尼 10.康德从义务角度对法律进行了分类,下列不属于 这个分类的是( ) ... A.内在的义务 B.外在的义务 C.联合的义务 D.集体的义务 11.在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在自由理念发展阶段上,处在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是( ) A.团体 B.集体 C.市民社会 D.理想社会 黑格尔国家理念三个环节的是( ) 12.不属于 ... A.市民法 B.国家法 C.国际法 D.世界历史 13.分析法学真正的奠基者是( ) A.哈特 B.边沁 C.奥斯丁 D.凯尔逊 14.强调罗马法历史的德国历史法学家是( ) A.萨维尼 B.艾希霍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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