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法规名称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法规名称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法规名称】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1999年1月5日

【生效日期】1999年2月1日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利用非财政教育经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社会举办的普通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等基础教育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工作的领导,对民办学校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对贫困地区的民办学校应给予扶持。

第四条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学生享有与国家举办的学校及其教师、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学校自主权以及办学人、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五条民办学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六条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摊派教育费用。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收益应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民办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

第八条设置民办学校应根据当地的人口、教育资源、教育需求和学校的分布状况,并符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公民,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分为申请筹建和办学登记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也可以直接申请办学登记。

举办者应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筹建或登记的申请。

第十条申请筹建民办学校,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学申请书;

(二)办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学校章程;

(五)学校发展规划,校舍、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建设计划;

(六)学校招生范围;

(七)学校经费概算;

(八)校长、教师配备计划;

(九)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计划;

(十)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

(十一)举办者及拟任董事会成员和校长的姓名、住址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

(十二)举办者或法人团体创办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书;

(十三)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第十一条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一)民办小学和民办幼儿园,由所在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民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由所在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地级以上市,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民办高中(含完全中学)和在全省或跨省招生的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的民办高中和初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办学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对符合条件批准筹建的,发给“筹建民办学校批准书”。

筹建的民办学校,自批准筹建之日起,应在3年内达到办学登记的设置标准。到期达不到设置标准或不申请办学登记的,由原批准部门取消其筹建资格。

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广 东 省 教 育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 —举全省之力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 教育发展总体要求:围绕?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 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 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普及化、终身教育全民化、教育合作国 际化,到2020年,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核心,与港澳紧密合作,把广东建设成 为人力资源强省,打造成为我国南方的教育高地。

六个方面重点工作:一、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二、调整优化教育结构,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三、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让广东教育充满生机和活力;四、加强粤港澳教育合作,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五、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六、加大教育投入,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大保障。 汪洋论教育 ■?一把手?要做?后勤部长?党政?一把手?要做好教育工作的?后勤部长?,在这里我表一个态,我和黄华华同志就是要带头做好广东教育的?后勤部长?。 ■教育不公平影响人一生收入不公平影响人一时,教育不公平影响人一生。不论贫富贵贱,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花再多钱都值在教育上花再多钱都值得,对教育投入不能只算眼前账,而是要算大账、活账、长远账。 ■鼓励探索宽容失败教育要发展,改革需先行。对教育的改革者要给予大力的支持,鼓励探索,宽容失败。 昨日,广东省教育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领会胡锦涛总 书记的重要讲话,研究落实《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部署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分别作讲话。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受教育部委派到会指导并讲话。会议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朱小丹主持。省领导欧广源、黄龙云、朱明国、肖志恒、李玉妹、林雄、梁伟发、周镇宏、宋海出席大会。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深圳分会场出席大会。 汪洋首先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及所有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广大干部群众和全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汪洋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教育事业实现了大发展、大变革、大跨越,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从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大省的历史性转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的、不可替代的贡献。 汪洋强调,优先发展教育,是推动广东科学发展的根本大计。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近年来,我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归根到底都离不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云南省教育厅公告) 第 1 号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已经 6月13日云南省教育厅第8次厅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5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审批管理 (1) 第三章办学管理 (6) 第四章年检评估 (8) 第五章变更管理 (10) 第六章办学终止与机构注销 (11) 附件1 (13) 云南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 (13) 附件2 (15) 云南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指导标准 (15) 附件3 (17) 云南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指导标准 (17) 附件4 (19) 云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和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办教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办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教育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历、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和指导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办学者的积极性。 第二章审批管理 第四条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校外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和培训,应当经学校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举办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日常教学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条件负责

民办学校管理制度1

目录 1、董事会工作职责……………………………………………2页 2、校长工作职责………………………………………………3页 3、副校长工作职责……………………………………………4页 4、班主任工作职责……………………………………………5页 5、教职工聘任制度……………………………………………6页 6、例会制度……………………………………………………7页 7、教职工奖罚制度……………………………………………9页 8、学员管理制度………………………………………………11页 9、档案管理制度………………………………………………12页 10、考勤制度……………………………………………………14页 11、财务管理制度………………………………………………16页 12、财产管理制度………………………………………………18页 13、学籍管理制度………………………………………………20页 14、教师备课制度………………………………………………21页 15、听课评课制度………………………………………………23页 16、安全保卫制度………………………………………………25页

董事会工作职责 一、培训学校自成立之日起即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 教职工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修订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三、听取和审议学校财物安排和财务决算报告。决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长远 规划。 四、讨论决定教学及其他工作的重大改革和试验计划。 五、讨论教师进修和学术活动计划,审定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和结果。 六、审议通过学校评优模范表彰决定,审议通过对学生的处分及取消处分的决 定。 七、讨论通过学校及民主意见的处理情况决定。 八、讨论通过改善师生生活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建设计划。 九、处理和解决涉及培训学校的重大事务。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十一、以上条款经董事会所有成员表决通过。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条体现了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的精神。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与《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调整的民办学校有诸多不同之处: 1.性质不同。前者是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通过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而获取经济利益;后者是非营利性组织或者说是基本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产权归属不同。前者在财产归属上受公司法、民法等法律的调整。在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清算后,民办培训机构的投资人可以依法在清偿债务后取得剩余财产;后者属于公益性组织,原则上应当遵循公益性组织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其财产权本质是属于社会公共财产。 3.登记机关不同。前者的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后者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其登记机关应该是民政部门。登记机关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二者性质上的区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形式上就属于营利性组织,应该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优惠措施不同。前者应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注册,接受年检,缴纳税款,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等;而后者可以享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和用地优惠以及接受捐赠的优惠等。 5.会计准则不同。我国的会计准则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之分。就前者而言,其属于营利性组织,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要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切地记录其经营活动情况。对于后者来说,应当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由国家教委、财政部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校财务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理解本条规定还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本条规定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培训机构仅限于营利性的,因为民办培训机构中也有非营利性的,比如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的一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公益性为目的,专门培训下岗职工,这类民办培训机构就应当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二是本条规定的民办培训机构不包括民办学历教育机构,仅限于培训机构。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 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 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 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 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 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 一名,出纳一名。 第五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 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 - 1 -

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 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 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 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 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 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 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 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 - 2 -

(精选文档)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拓步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 (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三)、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4) (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7)

(一)中心安全工作管理制 为保证培训中心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举办者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董事会成员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中信保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加强中心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中心的教学秩序正常。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 7、中心还要教育学生遵守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1)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2)1、加强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 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3)2、保障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 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 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5)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 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6)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 至追究法律责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查和使用工作,加强我省地方课程教材的管理,我厅对2015年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管理办法》(粤教基〔2 015〕8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经省法制办审核,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查的管理办法》(粤教基函〔2017〕20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条款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依据 本《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的有关要求制定的。 二、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范畴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以下简称地方教材或教材)是指我省普通中小学在实施地方课程计划中用于课堂教学的教材(含乡土教材、专题教育用书及其配套的教学软件、音像教材和除地图册之外的教学图册)。 三、编写的基本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不得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教材编写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二)能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了解中小学教育现状和教育

改革发展趋势,有较好的教育理论基础,熟悉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省地方教材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当地基础教育发展现状和改革趋势以及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情况。 (三)主要编写人员(主编、副主编)具有相应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深的学科造诣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改革创新精神,对本学科现状及改革发展趋势有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四)了解中小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材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熟悉并遵守著作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教材编写、试验和修订工作。 四、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及内容要求 《办法》提出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同时对教材编写内容,教材体系,教材的文字和插图,教材中的作业、练习和实验,配套的教学软件、音像教材与教学挂图应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五、地方教材的审查环节 地方教材审查包括初审、试验、审定、正式使用、复查等环节。 (一)初审。教材编写单位或个人完成地方教材编写后,按规定程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 (二)试验。经初审通过的地方教材,应当按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学校进行试验。 (三)审定。完成试验并根据实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后的地方教材,可按规定时限送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四)正式使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才能列入全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目录,供学校选用。 (五)复查。全套教材使用满一个周期(三年或六年)后,编写者必须根据教材使用情况及学科发展情况,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及时送省教育行政部门复查。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济南市三千茶农职业培训学校 教师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教师管理,促进学校快速发展,根据我校教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济南市三千茶农职业培训学校 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聘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则 1、校长负责原则,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协作的原则; 3、资格准入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4、竞争择优原则。 (三)聘用对象 具备教师资格的应历届毕业生和各科离职优秀教师。 (四)聘用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身体健康,适应学校工作要求。爱岗敬业,爱生爱校,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治学,辛勤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 4、要能胜任提供的岗位;同时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可以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恶劣的。 5、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五)聘任程序: 1、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上报校人事宣传科; 2、人事宣传科和学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校人事宣传科负责统一招聘; 3.学校发出招聘公告; 4.应聘者自愿填写学校下发的资料; 5.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进行实际考核,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6.由学校办理招聘手续,聘用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聘和解聘; 7.校长签发聘任合同,发放聘任书。 (六)受聘人员待遇: 1.教师工资按学校教师工作规定执行。 2.受聘人员工作时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解聘: 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与聘任人员解除聘任: 1.聘任期满,工作调整。 2.经考核,不胜任原工作岗位或不适应做原工作者。 3.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4.触犯法律、法规,受处理人员。 二、教师岗位职责 教师是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人,在教务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一)基本职责 教师的基本职责有以下三条: 1、承担一门或多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

民办学校规章规章制度汇编

民办培训学校 规章管理制度 目录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1)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要求 (三)基本修养 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3) (一)备课基本要求 (二)上课基本要求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四、学生管理制度 (4) (一)校规 (二)学生道德规范 (三)学生守则 (四)课堂守则 (五)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六)考核制度 (七)考场规则 (八)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应急预案 (7) (一)火灾事故 (二)食物中毒 (三)其它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3、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5、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6、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8、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

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为充分调动广大基础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教学成果奖”)奖励范围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教育各阶段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以及高等学校中研究基础教育的机构和个人,均可申报。 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教学成果的申报单位,确有对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 第三条〔成果形式〕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教师发展、学生发展、教育治理、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第四条〔奖项设置〕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各等级奖项数根据评选年

度师生规模等情况,按一定比例预算提出后,报省表彰奖励办公室核准。 第五条〔奖项标准〕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原创性、先进性、应用性;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或在省内具有领先水平并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一定创新,对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省内具有先进水平并发挥了重要示范作用。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

民办学校办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竞相发展的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三条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学校章程和其他材料。学校章程中必须载明出资人及举办者是否要取得合理回报。合理回报的取得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需在当地银行按办学规模存入办学专项资金,并办理验资公证手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举办者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人)对举办机构的资金来源和原始投入等进行评估验证,并将评估验证结果核准备案。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有独立、固定的办学场地和校舍。举办民办普通完全中学、职业高中、初级中学的,其校园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按市教育局的标准执行;举办民办小学的,其校园面积不得少于15亩,生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举办民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其校园面积不得少于5亩,生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民办学校的教学用房要拥有自己的房地产权。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校舍建设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建设部 和教育部2002年4月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执行。 民办学校应按照办学层次做到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以及行政用房基本配套。理科实验室、科学(小学自然)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图书阅览室、音乐教室、美术活动室、体育器械室、劳技室、计算机室、卫生室等各种专用的教室应基本齐全。 新审批的学校,其设施设备必须满足当年教学需要,并制定出详细的添置计划。未按添置计划落实设施设备的,第二年将限制招生或不允许招生。 已经审批设立的学校,基本设置不达标的,必须制定出具体的完善计划报审批机关,在每年招生前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定,达不到要求的,当年不得招生。 第七条民办学校应有基本满足学生体育课教学的体育活动场地和器材。 第八条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隶属关系的,须经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九条设立义务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学校、文化补习学校和培训机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民办完全中学、职业中学的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上报。 第三章政策环境 第十条优惠土地的使用。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其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根据投资者意愿,在不改变办学用地性质的前提下,采用出让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 第十一条减免有关税费。民办学校除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外,对举办高中及以上阶段教育的学校享受优质高中减免规费的待遇,如遇上级对上述优惠政策作出新规定,按新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公办学校教师可以合理流动到民办学校任教。民办学校可以到县内公办学校选择30%的专任教师(根据学校的学生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师生比例标准核定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教师)。这些教师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事业编制留在原校,保留公办教师身份,不限在民办学校任职年限。对聘期已满,要求提前回公办学校的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安排。在民办学校任教到退休的,由人事部门核批后,享受公办教师同等退休待遇;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其工资、

广东省基础教育教研机构状况调研报告

广东省基础教育教研机构状况调研报告 打开文本图片集 为整体把握当前全省基础教育教研机构发展状况、教研人员组织教研活动、教研人员科研能力水平等情况,加强和改进教研工作,充分发挥教研机构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专业引领作用,我们于20xx年3~6月通过两次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了全省教研机构状况调研。调研内容,包括各地教研机构设置、业务职能、队伍建设、教研活动、科研能力水平等。在问卷调查(向21个地级以上市基础教育教研机构的教研员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1552份)、召开中小学领导和教师座谈会中,还了解各地中小学对教研机构在课程设置、教材选择、教学改革等方面指导的意见建议,力求比较全面地了解我省教研机构状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而提出对策建议。 一、教研机构现状分析 (一)教研机构基本情况分析 1.机构设置。随着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深入推进,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不断增加,教研机构的公益性和专业独立性正越来越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和重视,大多数机构得到政府财政预算的基本保障,设施设备等条件逐步改善。调查数据显示,各地教研机构独立建制的占89%,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占85%,由财政

全额拨款的占92%,具有自有或分配办公场地的占97%。教研机构业务职能基本适应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绝大多数机构按照“小学教研”和“中学教研”分学段设置业务部门,除设置中、高考的主要学科外,艺术、体育、技术等领域的教研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综合实践活动教研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也受到关注,有15%的教研机构设置了专职综合实践活动教研员,82%设置了兼职综合实践活动教研员。这表明了教研部门对国家课程的高度重视和对新课程的支持与努力。 2.业务职能。各教研机构均围绕本市、县(市、区)教育局中心工作,以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为战略任务,比较关注应用研究,特别重视指导实践;地级以上市教研机构侧重高中各年级教学研究,特别专注高考研究;县(市、区)级教研机构侧重义务教育各年级教学研究,特别偏向中考研究。各教研机构工作成果一般用于促进本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高教育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用于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然而,各教研机构的教育理论研究、战略研究、政策研究非常薄弱,基本停留在参与研究制订教学指导性文件上,远没有发挥好服务决策、创新理论、引导舆论的作用,而这恰恰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所需要和期盼的。 从调查数据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教师培训等业务是当前基础教育走向提升质量、内涵发展的关键,教研机构的内部建设紧跟形势需要,努力朝着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深入推进的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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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突出个性化、特色化、职业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高素质高收入的家政人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x; 学校地址:xxx 第三条学校性质:xxx;学校法定代表人:xxx,xxx。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xxx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初中等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礼仪 (四)办学区域:xxx (五)年招生规模:xxx (六)办学形式:xxx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xxx。 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都由法人筹划;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七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任何议事都由举办人独自决策。?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xxx,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征得学校法办人的意见后,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广东省教育理论基础考点分析及预测(最新)

广东省教育理论基础考点分析及预测 教育学部分 1.孔子的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共考到两次,都以填空题的形式出现,分别为2011广州市花都填空题,2011年广州市花都区中学化学教师招聘填空题。 2.《学记》的地位。共考到两次,都以填空题的形式出现,分别为2011广州市花都填空题,2011年广州市花都区中学化学教师招聘填空题。 3.全面发展的教育的含义。共考到一次,以选择题形式出现,2011年佛山市禅城区。 4.教育公平的含义。考到两次,2011年佛山市禅城区考卷出现两次,分别为选择题和简答题。 5.义务教育的含义特征。考到一次判断题,2011年佛山市禅城区。 6.素质教育的内涵。考到一次,以选择题形式出现,2011年广州市番禺。 7.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考到一次,填空,2011年广州番禺。 8.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因素,特别是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共考到三次,两次选择题,一次判断题,分别为2011年佛山市禅城区选择,2011年佛山市禅城区选择,2011年广州市番禺填空题。 9.教育方针。考到一次判断题,考察我国教育方针的具体内容,2011年佛山市禅城区。 10.教育目的的作用。考到一次选择题,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 11.教师劳动的特点之创造性。考到一次选择题,2008广州市番禺。 12.教师的职业素养。考到一次选择题,2009年广州番禺。 13.专家型教师的特征。考到一次选择题,2011年佛山市禅城区选择。 14.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途径,考到一次,2011年佛山市禅城区论述题。 15.师生关系的内容,考到一次,以选择的形式出现,2008广州市番禺。 16.师生关系的基本类型,考到一次,以选择的形式出现,2011年广州市番禺。 17.师生关系的建立途径,考到一次,以简答的形式出现,2011年广东萝岗。 18.课程标准与教材的关系,考到两次,以选择的形式出现,分别为2008广州市番禺和2009年广州番禺。 19.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特征,考到一次,以选择的形式出现,2008广州市番禺。 20.校本课程的地位,考到一次,2011年广州市海珠选择题。 21.教学理念。考到一次案例分析,2011年广东萝岗,案例分析。 22.教师的基本任务。考到一次选择题,2009年广州番禺。 23.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考到三次,一次选择,两次简答。2008广州市番禺,简答题;2009年广州番禺,选择题;2009年广州番禺,问答题。 24.教学过程的结构。考到一次选择,2011年广州市海珠选择题考到了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 25.教学原则。共考到六次,三次选择,两次简答,一次判断,分别为2008广州市番禺,简答题;因材施教,2011广州市花都选择题;因材施教,2011年广州市花都区中学化学教师招聘单选题;直观性、启发性,2011年广州市番禺简答题;循序渐进,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选择题;2011年佛山市禅城区判断题。 26.教学方法。共考到八次,出现三次选择,四次简答,一次案例分析,分别为 2011年广东萝岗案例分析,2008广州市番禺简答题,2009年广州番禺选择题,2009年广州番禺问答题,陶冶法,2009年广州番禺问答题,启发法的运用,2009年广州番禺问答题,讨论法,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选择题,陶冶法,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选择题。 27.教学工作的环节,共考到三次,两次选择,一次判断,分别为2011年佛山市禅城区选择

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的管理办法

丹江口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管理办法 一、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范围和对象 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二、办理换证手续需上交的材料 1、丹江口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见附件); 2、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学校的用地、校舍产权证明,若租用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所有人权属证明; 4、校舍消防安全证明或消防备案回执凭证,有食堂的提供食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教职工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三、换证工作程序 1、换证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前15天向市教育局督导办提交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教育局在接到换证申请后,组织人员对换证学校进行审核、评估; 3、经评估合格者,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存在问题较大的学校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办学许可证到期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换证申请的,视为自愿终止办学,办学许可证作废。 附件:丹江口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丹江口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关于我市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经审核,目前我市已有八所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到期,需要重新审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这八所学校分别为丹江口阳光宝贝幼儿园、丹江口聪聪幼儿园、丹江口小浪花幼儿园、丹江口苗苗幼儿园、丹江口棒棒幼儿园、丹江口蓝天艺术幼儿园、丹江口小太阳幼儿园、丹江口小红花幼儿园。 请以上幼儿园按照《丹江口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管理办法》(丹教〔2010〕号)的规定,按时向市教育局督导办公室提交办学许可证换证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做好迎评准备工作。 丹江口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通知 抄送:十堰市教育局,丹江口市委办,市政府办,政府机关工委,丹江口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10份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20161230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三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围,依法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二章学校设立 第五条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经批准筹设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自批准筹设之日起3年提出正式设立申请,3年未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原筹设批复文件自然废止。 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筹设期不得招生。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坚持高水平、有特色导向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应当纳入地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条件和学科专业数量等严格核定办学规模。中等以下层次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本数额要与学校类别、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八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与举办学校的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其净资产或者货币资金能够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国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企业,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国国籍,在中国境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广东省教师公开招聘教育综合基础知识-12

广东省教师公开招聘教育综合基础知识-12 一、科目一客观题 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5,分数:50.00) 1.______主张教育为当下的生活服务,主张教育即生活。 A.夸美纽斯 B.赫尔巴特 C.杜威√ D.裴斯泰洛奇 解析:题干所描述的为实用主义教学思想,其代表人物为杜威。 2.卢梭的自然主义思想对德国哲学家______的影响最大。 A.康德√ B.歌德 C.费尔巴哈 D.黑格尔 解析: 3.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是______。 A.苏格拉底 B.希波克拉底 C.柏拉图 D.亚里士多德√ 解析: 4.孔子的教育思想在______中有充分的反映。 A.《中庸》 B.《大学》 C.《孟子》 D.《论语》√ 解析: 5.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发端于______的《大教学论》。 A.赫尔巴特 B.夸美纽斯√ C.杜威 D.裴斯泰洛奇 解析: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大教学论》的发表是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标志。 6.______是人们对他人的认知判断,首先是主要根据个人好恶得出一个判断,然后再从这个判断推论出认识对象其他品质的现象。 A.晕轮效应√ B.近因效应 C.社会刻板效应 D.首因效应 解析:晕轮效应,又称“光环效应”,指人们对他人的认知判断首先是根据个人的好恶得出的,然后再从这个判断推论出认知对象的其他品质的现象。近因效应是指当人们识记一系列事物时对末尾部分项目的记忆效果优于中间部分项目的现象。社会刻板效应指人们对不同社会集团的人所持的固定划一的看法。首因效应,是人与人第一次交往中给人留下的印象,在对方的头脑中形成并占据着主导地位的效应,其中第一印象是典型的首因效应。 7.班主任工作的中心环节是______。 A.了解学生 B.组织和培养班集体√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3篇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3篇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a)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e)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1.校长要做到“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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