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表(住院调剂部门专用)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表(住院调剂部门专用)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表(住院调剂部门专用)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

日期科室批号数量病区经办人回收人

汇总日期销毁方式砸碎□剪碎□水浸□汇总数量销毁日期

汇总人销毁数量

备注销毁人

麻精药品无偿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麻精药品无偿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规范医疗机构麻精药品无偿回收管理,防止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证麻精药品安全、合理的使用。 二、适用范围 医疗机构麻精药品无偿回收及销毁相关部门。 三、职责 1.调剂部门专管药师:回收患者交回的麻精药品,定期上交药库。 2.药库麻精药品专管药师:汇总调剂部门上交的麻精药品,定期填写销毁申请。 3.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核销毁申请。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销毁申请、监督销毁过程。 四、流程图 五、细则 1.办理无偿回收麻精药品手续

调剂部门应当无偿回收患者不再使用的麻精药品,回收的药品退回药库,严禁再次销售使用。 1.1长期用药患者办理除痛病历注销手续时,如有未使用的麻精药品,应当将药品无偿交回调剂室,调剂部门为其出具无偿退回凭据(见附件12-1),凭据一式两份,一份交予患者(注销除痛病历用),一份调剂部门留存。 1.2专管药师和部门负责人双人清点回收的麻精药品,填写“麻精药品回收登记表”(见附件12-2),双人签字。 2.保管、汇总、上交药库 2.1 根据“麻精药品回收登记表”,调剂室专管药师定期(周期不超过一个季度)进行汇总,填写“麻精药品回收汇总登记表”(见附件12-3),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药品一同交到药库。与药库专管药师核对药品数量、剂型、规格、批号,双方签字确认。 2.2存放与标识 回收的麻精药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正常销售药品混放,并做警示标识。 3.保管无偿回收留档记录 专管药师应当妥善保管无偿回收留档记录,备查。 4.提交销毁申请 库管药师应定期清点回收的麻精药品,存量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应尽快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申请表(见附件12-4),回收药品保存年限不得超过1年。 5.上报 销毁申请表经药学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章)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属地卫生行政部门,一份医疗机构留档。 6.销毁 根据申请表预约的销毁日期,在医疗机构保卫部门人员和属地卫生部门行政人员监督下,药库专管药师两人进行当场销毁,销毁方式可采用注射剂砸碎、贴剂剪碎、口服制剂逐粒取出后可砸碎、浸泡毁形。填写销毁登记表(见附件12-5),记录销毁过程并双人签字。 7.存档并保管销毁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 贴)管理制度 1、门诊病人或病区护士向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持麻醉药品处方和上次用药后的空安瓿(废贴)。处方与空安瓿(废贴)的数量应相符,药房调剂人员必须仔细查对安瓿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后方能发药。 2、药房向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同时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空安瓿。药库人员仔细查对空安瓿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并在空安瓿退库凭单上签名后方可发药。 3、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由药库人员统一收存并按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回收时间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簿》。按季度对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由药剂科主任、药库人员等三人在场共同监督销毁,将销毁情况登记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剂,登记计数后,经两名以上人员在场,并由药剂科负责人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 2、破损和过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收回的患者不再使用而剩余的药品,统计汇总后报经药剂科负责人、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审批,报请市卫生局批准,并进行监督销毁、记录。 3、销毁方式采用焚化。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本等表格

附件: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本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本(药库专用) 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库专用账册(药库专用) 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库专用账册(药房、临床科室使用)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汇总表 6.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表 7. 医疗机构疼痛诊疗专用病历(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8-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与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本(适用于注射剂和贴剂) 8-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登记本(适用于口服制剂) 8-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与空安瓿回收登记本【临床科室(病区)专用】 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合格药品登记表 1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登记本 1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登记本 AHA12GAGGAGAGGAFFFFAFAF

1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本(药房专用) 1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本(麻醉科专用) 1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登记本 AHA12GAGGAGAGGAFFFFAFAF

附件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本 第()本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_医院药学部门 AHA12GAGGAGAGGAFFFFAFAF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表 AHA12GAGGAGAGGAFFFFAF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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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本 (药库专用) 第()本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_医院药学部门 AHA12GAGGAGAGGAFFFFAFAF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 管理制度 1、门诊病人或病区护士向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持麻醉药品处方和上次用药后的空安瓿(废贴)。处方与空安瓿(废贴)的数量应相符,药房调剂人员必须仔细查对安瓿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后方能发药。 2、药房向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同时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空安瓿。药库人员仔细查对空安瓿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并在空安瓿退库凭单上签名后方可发药。 3、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由药库人员统一收存并按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回收时间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簿》。按季度对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由药剂科主任、药库人员等三人在场共同监督销毁,将销毁情况登记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剂,登记计数后,经两名以上人员在场,并由药剂科负责人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 2、破损和过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收回的患者不再使用而剩余的药品,统计汇总后报经药剂科负责人、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审批,报请市卫生局批准,并进行监督销毁、记录。 3、销毁方式采用焚化。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各类表格

表一: 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封面) 申请单位:(盖章) 医疗机构代码:□□□□□□□□□□□ □□□□□□□□□□□ 主管部门:(盖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表二: 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目录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二、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处方权执业医师名录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申请表 四、医疗机构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关于成立“药事委员会”的文件

六、医疗机构2006年购药计划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复印件 八、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负责及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复印件 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表三: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表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申请表

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表五: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执业医师名录及签名留样 医疗机构(盖章)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授予医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院以下医师经培训考核通过,授予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成员名单: 药事管理委员会 ××××医院 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 年月日 表六: 年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

注:要根据本院医疗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并经药剂科负责人、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和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不得随意购买。购买药品付款要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禁止现金采购。

麻醉药品处方保管领用使用退回销毁制度守则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要符合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二、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专人、专柜、专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用帐册。 三、帐册内容包括:日期、收入处方品名、收入数量、处方编号、保管员签字。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领取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要符合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二、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认真填写领用单,领用人经核对无误后,要在专用帐册上签字

三、保管员要逐笔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出入帐,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内容包括:领用日期、领用部门、处方品名、处方编号、领用人、发放人签名。 四、保管员要按月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情况汇总,汇总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主管院长、医务科、药库。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处方。医师签名必须与留样一致。严禁签署空白处方。 三、、各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报损、销毁制度 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 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 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需要报损时,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药 剂科主任审核,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 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作报损处理。并将报损单送县卫生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五对过期、损坏及由门诊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进行销毁时,要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 医院主要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经同意销毁申请后,再向县卫 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 销毁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收回管理制度 1、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登记制度。 2、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要求患者在下次取药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交回。 3、空安瓿数量不足于上次发药量的,按实际交回数量核发当次药品。 4、对收回的空安瓿要实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病人姓名、上次取药名称、数量、批号,退回空安瓿名称、数量、批号,退回人、收到人。 6、对收回的空安瓿,主管人员要保存好,计数管理,定期上报科室主任监督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销毁安瓿名称、数量、批准人、销毁人、监督人。 7、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定期经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药库负责销毁。销毁时,应有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派人监督,并对销毁进行登记。一次地销毁方式做出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和废贴收回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空安瓿和废贴收回、销毁制度 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空安瓿和废贴收回及销毁管理规范,根据国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1.药房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要求取药人,再次取 药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 2.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 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回手续。 3.门诊患者空安瓿和废贴收回 门诊药房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发药人应当在回收记录本上登记患者姓名、取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患者再次取药时,应核对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空安瓿或者废贴批号和数量不对,不能发药。核对无误后,应由另一人监督,当场销毁。 4.住院患者空安瓿和废贴收回 3.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备用药品科室:药房发放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在销毁记录本上登记患者姓名、取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护理人员使用完药品后,应当在回收登记本上登记患者姓名、取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批号;护理人员应定期将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送至药房,药房人员核对无误后,在护理的回收登记本和药房销毁登记本上签字,并由另一人监督,当场销毁。 3.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备用药品科室:护理人员领取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交回已使用过的空安瓿或者废贴; 药房发放药品时应当在销毁记录本上登记发放药品和回收药品的批号、数量,在另一人监督下将回收的空安瓿或者废贴销毁。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和废贴应当按照医院《医 疗废物处理规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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