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以案说规案例三篇(最新)

以案说纪以案说规案例三篇(最新)
以案说纪以案说规案例三篇(最新)

利用职务便利违纪、违规系列

【典型案例】

案例1:某集团董事长一行三人来到时任某银行一支行行长王某的办公室进行走访,同时带来了一盒茶叶,客户走后王某发现茶叶里有1万元现金。对客户送来的茶叶和现金,王某不但没有退还或按规定主动上缴,反而作为业务工作的"正常收入",进而当作"生财之道"不断变本加厉地收受甚至主动索要贿赂,从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案例2: 2007年至2015年李某任某银行二级分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春节、国庆等节点,收受他人现金34万元及超市购物卡1万元。上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给予李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11月23日,法院判处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赃款人民币35万元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案例3:2017年3月底,某银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于2009年10月、12月两次接受该分行辖属某支行简某转交的个体老板杨某给予的贷款感谢费各1

万元;2010年6月端午节前,再次接受简某转交的个人贷款客户给予的红包3千元,王某共计接受简某转交的个人贷款客户感谢费2.3万元。上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给予王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核减其全部未清算及清算未发放的绩效收入。

【剖析警示】

案例中的三名责任人有的收受好处费金额较大,有的金额较小,无论金额大小,一旦违反了党纪国法,重则受到法律严惩,被判刑坐牢;即使法律未予追究,轻则也会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断崖式处理,甚至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三名责任人都是从普通党员成长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本应有光明的前景,但随着地位的上升和权力的变化,他们逐渐放松思想要求,放松自身学习,世界观错位,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偏移,没有能够抵御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没有能够经受住名誉和权力的考验,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心存侥幸,踩踏红线,最终断送了美好的职业生涯,甚至身陷囹圄,后悔晚矣!他们的意识和行为已经完全脱离了共产党员的标准,其违法乱纪最终成为一种必然。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和员工都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不断强化思想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切实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增强对党纪国法和规矩制度的敬畏之心,不管到什么时候,都要正确把握好自己,守住思想道德的底线。各级党委、纪委也要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坚持抓

早抓小,加强党性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切实筑牢干部员工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意识,使教育真正触及灵魂深处,入脑入心;要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规范选人用人,坚持以德为先,严格杜绝以业绩考核为主、弱化对德的考核的行为;要加强风险排查,强化对干部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行为监督和异常行为排查,发现苗头,及时处置;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严重违纪

面对络绎不绝的送钱送物者,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颇有原则”地给自己定下“三不收”的规矩: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家庭困难的不收。

有一次,一个社区医院院长来到卢铭旗办公室,放下2万元就走。卢铭旗觉得此人信不过,破坏了自己“三不收”的规矩,就立即拿上钱、开上车,跟着来到那家社区医院,将钱如数退回。但是,对于“三不收”之外,那些几百元、上千元的小红包,卢铭旗就会心安理得、不露声色地统统笑纳。“逢年过节收点无所谓,属于人情交往,他们送礼,我来办事,各有所图,没有枉法,甚至可以成为朋友。”卢铭旗的思想,已经悄无声息地发生了变化。

十八大以后,在高压反腐态势下,卢铭旗仍然我行我素。2013年底,他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山西某铝矿老板程某某。程某某手下2000多名工人,经常发生工伤事故,通过“请教”卢铭旗,程某某安排这些工人与安阳市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从而获得在安阳参加工伤保险的资格。之后,为了尽快办完参保手续,以及发生工伤后早日拿到赔付款,程某某先后托人送给卢铭旗11万元。卢铭旗毫不犹豫地收下,用于装修个人住房。就这样,他从收受礼金走向受贿,在贪腐的泥潭中不能自拔,直至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2015年5月,卢铭旗因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其间退缴赃款40万元,同年7月,经安阳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卢铭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2016年8月,卢铭旗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警示

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防微杜渐,坚守底线,保持定力,把好“第一次”关口,守好“第一道”防线,谨防思想蜕变,权力出界,行为越轨。只有这样,才能在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考验面前稳住心神、站住脚跟、挺直腰杆。

"饮酒贪杯不自控"系列

【典型案例】

案例1:2017年8月4日,某银行员工项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2017年8月16日,法院判处项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给予项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2017年5月11日晚21时许,某银行一支行部门经理沈某饮酒后驾车将一骑车人撞伤后逃逸,在逃离途中被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沈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因认错悔错,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法院判决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给予沈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剖析警示】

酒后驾车这种危险行为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和危害,因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令人触目惊心。案例中的两名责任人尽管了解严禁酒后驾驶的法律规定及其危害,却由于缺乏自制力而无视法律法规,知法犯法,醉驾甚至肇事逃逸,既受到法律追究,又受到党纪行规处理,教训深刻。其违法违纪行为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法规意识淡薄,放松了自我修养,未能时刻牢记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和遵守纪律和规矩的底线意识。对二人的严肃处理亦反映出我行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和员工都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深刻认识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行为的刚性约束,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消除侥幸心理,珍惜职业生命。要牢固树立"法律是公民的底线、纪律是党员的红线"的意识,不管是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紧绷遵章守纪之弦,自觉远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各级党组织也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党性教育,结合党规党纪知识学习,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时间节点警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和员工的纪律和法规意识,彻底打消侥幸心理,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对一意孤行触犯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和员工,坚决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做到敢抓敢管、长管长严,以更严标准整治"酒驾"等问题,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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