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的优先受偿权问题

执行程序中的优先受偿权问题
执行程序中的优先受偿权问题

执行程序中的优先受偿权问题

傅松苗

一、优先受偿权的种类及法律依据

(一)基于特殊考虑而通过法律规定的优先权

1、基于保护为保障船舶、飞机正常安全营运发挥重要作用的债权人利益的考虑而规定的船舶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2、基于解决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使建筑企业解困的考虑而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3、基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考虑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税收优先权、司法费用优先权

4、基于维护职工基本利益考虑而规定的工资、社保费用优先权

5、基于保护民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合法利益而规定的受教育者学杂费用优先权

6、基于保护生存权的考虑而规定的已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受人优先权

(二)基于保留所有权或未转移登记而产生的剩余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基于担保物权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

(四)基于先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

二、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一)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受教育者学杂费用优先权、已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受人优先权的范围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范围

1、承包人为建设工程的垫资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2、预期利润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所涵盖的工程款债权范围?

3、工程款的利息能否优先受偿?

(三)税收优先权的范围

(四)担保物权的范围

三、优先受偿权竞合时的受偿顺序

(一)船舶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与留置权、抵押权竞合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已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受人优先权、抵押权竞合时

1、法释〔2002〕16号批复第二条所说的“大部分款项”应如何界定?

2、法释〔2002〕16号批复第二条所称的“消费者”应如何界定?

3、是否应将预售登记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优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前提条件?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与抵押权竞合

(四)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竞合时

(五)司法费用优先权与其他优先权竞合

(六)受教育者学杂费用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竞合

(七)两个以上担保物权竞合时

1、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

2、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

3、同一财产上留置权与质权并存时;

4、同一财产上两个以上抵押权并存时。

四、优先受偿权实现的程序

(一)需要通过诉讼实现: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基于先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价款金额有争议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对担保的效力或担保的债权金额有争议的担保物权。

(二)直接通过执行程序实现:价款金额无争议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对担保的效力和担保的债权金额无争议的担保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税收优先权、司法费用优先权、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优先权、已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受人优先权、基于保留所有权或未转移登记而产生的剩余价款优先受偿权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样本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样本 你是否在为申请书应该怎么写而苦恼?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样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王x,男,44岁,汉族,职工 被申请人:济宁分行,负责人,李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年10月1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提出管辖异议如下。 一、申请人、王xx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管辖权的约定。泗水xx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本案的另一被告王xx见上面,才将后面提及的债权转让协议让我签字,该协议至今没有王xx的签字,被申请人当然也不会有与王xx

间的约定管辖的相关证据,事实上,卷宗材料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 二、本案依法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申请人的住址是泗水县金庄镇尹城村,工作单位是泗水县金庄镇卫生院,另一被告王xx住址为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圣源居小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住所地均为泗水县,故本案当事人间在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三、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看,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1.被申请人不是《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与泗水xx间所签订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办理了抵押,申请人为该合同借款作了保证。该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一)向贷款

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1 申请人:广东省A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等) 被申请人:山东省H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等) 异议事由: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特现依法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1、诉争合同是由广东省A有限公司与山东省H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双方随后对相关更改;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法收取货物价款的10%作为定金(详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2、3); 2、诉争合同中明确约定:"此合同以xx法律为依据,所有仲裁在广州进行。"因此,双方选择的准据法是xx法,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判定,应适用xx法律;

3、依据xx法律,该仲裁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在xx地进行仲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贵院没有管辖权,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请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省A有限公司 xxx0年3月13 日 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2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讲解

建设工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再解(一)----权利性质与行使方 式 优先受偿权在建筑行业是一个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词,它是承包人维护权益的“盾牌”,催讨工程款的“法宝”,有时候甚至是承包人的“救命稻草”。但是,对于优先受偿权的具体应用,却少有深入的研究,实践中也遇到许多困惑,限制了优先受偿权效用的发挥,为此,有必要对优先受偿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一次详细的梳理,将连续刊载,希望能对具体工作有所帮助。 一、优先受偿权简介 优先受偿权直接来源于《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承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支付价款。承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于《合同法》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批复”属于司法解释的一种),其中明确: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已经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为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因为是对合同法第286条的适用解释(俗称“286条款”),是银行抵押权所难以跨越的“一道坎”,各级法院都较为严格适用,由于批复较为原则,在具体适用上也有一些分歧,还需要加深理解。 权利性质。《合同法》与“286条款”均没有直接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作出直接规定,而是通过明确权利行使期限、效力围等问题的方式予以间接阐述。目前,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工程价款优先权法律性质是一种特定优先权,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是物权、债权理论的衍生,而是基于我国建筑行业的特色而设立的一种法定优先权。这种法定优先权,在权利受偿时仅次于诉讼费用、规费、税金、员工工资等,由于建筑工程多数设置了抵押权,抵押权数额较大,如果工程款没有优先权,就会是一般债权,受偿率将按照算术平均计算而受偿额较低,工程款债权将会打折受偿。

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3篇(最新篇)

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3篇 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3篇 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___,男,_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职工,现住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 000000000000000。 被告___,男,_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_董事长,原住 _____,现住_____,联系电话: 13800000,公民身份号码: 000000000000000。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___归还原告___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及约定的借款利息_____元整。 2、要求被告___承担本次诉讼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被告___向原告___借款人民币____整,____元是由___银行存到___账户中,被告___亲书借条一份交予原告。 ___年__月__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___提出归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借款及利息至今拒不归还,原告___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 1、原告身份证复印一份; 2、被告___亲书G一份借条复印件一份; 3、汇款单复印件一份。 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二: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女,49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广州市海珠区房 联系电话: 被告一: ,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栋房电话:被告二: ,女,29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栋房;电话:被告三: ,女,43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一): 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 地址:b市××区××大厦××号 l法定代表人:f职务:经理 申请人因××省a市××商店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将该案移送至b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申表人认为,本案中××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令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而,本案应由申请人所在地b市××区人民法院管辖。请你院予以审查,依法处理。 此致 a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 ××年××月××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二):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_ 律师事务所:________ 律师:________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单位依法将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辖。 申请理由: 为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委托的辩护律师诉讼代理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后,经过对案件的进一步了解,认为贵单位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故提出管辖权异议。 理由如下: 鉴于上述理由,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本案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二章关于管辖的规定,以及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单位依法将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辖。 此致 申请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三):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XX县人民法院: 原告赵XX诉被告宋XX借贷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管辖,而申请人早在1997年离开永寿,现居住在咸阳市XX路XX小区XX号楼31室(附户籍证明复印件),同时原告在诉状中亦承认申请人现住XX市XX路一楼一单元,所以,贵院应当将本案移交咸阳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申请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贵院裁定移送。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四):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导读:“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在对方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或者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2017一: 申请人:xxx男,1966年4月16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电话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x 申请事项: 请求被申请人执行(2016)洪劳人仲裁字第x号裁决书,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xxx元人民币,协助申请人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x月x日作出xxx号裁决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xx元人民币,并协助申请人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现该裁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裁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 2016年9月1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2017二: 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姓名,女,身份证号:XX,住址:XX,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XX,男,身份证号:XX,住址:XX,联系电话:XX 请求事项 1、申请强制执行XX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人偿还贷款XX元及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 3、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X年X月X日作出(X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XXX元,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X%、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XX 元,保全费XX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XX位于XX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 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股权质押后债权人该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股权质押的债权已经到期而债务人不积极履行该债务的,质押财产债权人的债权该如何实现,这里就涉及一个优先受偿权的问题,那么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在这里做一简单梳理。 一、《物权法》相关法律条款

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二百二十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018年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诉讼费-范文word版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诉讼费 篇一:启用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好处多 龙源期刊网 .cn 启用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好处多 作者:朱德良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X年第07期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有了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银行可以不花任何费用且快 速对抵押物提请法院进行拍卖、变卖,对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以前,银行在进行抵押贷款诉讼时,总要花费不少的诉讼费,还要走很多的流程,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从201X年开始,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有了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银行可以不花任何费用且快速对抵押物提请法院进行拍卖、变卖,对变现价款优先受偿。现笔者以自己所在的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的 首笔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作一剖析,以供同业参考。案例事实 201X年1月底,浙江衢州柯城农信联社(201X年1月改制为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接到柯城法院送达的(201X)衢柯商特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这份零费用、快捷的特殊民事裁定书是柯城法院依据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做出的,在 衢州尚属首例。凭着这份民事裁定书,柯城农信联社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201X年10月16日,王先生创办的投资有限公司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由向柯城农 信联社借款480万元,月利息9.72‰,并约定提供其自有的坐落于柯城华墅工 业园区的房产和土地为贷款本息作抵押。柯城农信联社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 依约放款。 然而,受宏观经济和园区招商政策影响,王先生的投资项目并没有吸引到客人 前来创业,加之王先生在江西、安徽、衢州各地投资房产、菜市场、网购等等,生意战线过长导致资金链严重趋紧。王先生除中途归还过5万元贷款本金2次 以外,没有结过任何利息。柯城农信联社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基于抵押物价 值能够覆盖贷款本息并曾经答应过政府出面的重组而没有诉讼。

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和范例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和范例 简述: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2.正文(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2.正文。 (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管辖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人因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三、 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地址:B市××区××大厦××号l 法定代表人:F 职务:经理 申请人因××省A市××商店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B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申表人认为,本案中××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令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而,本案应由申请人所在地B市××区人民法院管辖。请你院予以审查,依法处理。 此致 A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年××月××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X年1月14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房地产抵押估价法定优先受偿款项查询单

房地产抵押估价法定优先受偿款项查询单 ______ *公司_____________ : 根据原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之规定,现对贵公司委托的抵押估价对象法定优先受偿权利进行查询。 《房地产抵押估价法定优先受偿款项查询单》将作为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附件,其真实性将直接影响估价结果的客观合理性。希望贵公司如实填写下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评估公司 年月曰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针对此项规定,以下问题是我们应当注意和研究的。 一、法定优先受偿权利的含义法定优先受偿权利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某债权人相对于其他债权人对特定的财物享有优先获得受偿的权利。涉及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行为时,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均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作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已经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受到一些限制,就其范围来说仅限于抵押物,就其优先的层次来说也仅仅相对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尚有一些物权和债权优先于抵押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这就是我们要研究的对房地产抵押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法定优先受偿权利。 二、优先于房地产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权利 法定优先受偿权利除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明确的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之外,还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担保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3)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抵押房地产处分时 发生的拍卖费、评估费、欠缴的税费及转让时发生的税费显然属 于法定优先受偿权利。至于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包不包括诉讼费用、委托房屋中介变卖时应支付的代理费等,有关规定不甚明确,但我们认为应

优先受偿申请书

优先受偿申请书 优先受偿申请书 style= align=>申请人:陈昌球,男,汉族,1945年5月11日出生,住**省**市**区**道祥荣里楼205楼4门302号。 style= align=>申请事项:请求裁定准许申请人对**瑞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被**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的927906819.28元等收入享受优先受偿权。style= align=>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陈昌球申请执行**瑞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申请人鉴于**瑞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财产涉及多家申请人,且有工程款执行和银行贷款抵押等权利人,兹就案款执行顺序问题,提出优先受偿申请,请贵院在执行中依法裁断:(转载请注明来自:好范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b7388923.html,/) 一、在国家、社会高度关注民生的背景下,工资在民事执行中的优先受偿在实务界可谓达成了广泛的共识。 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 从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探究,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的序位明确在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之前,这是因为建筑工程承包款中的债权中相当一部分是建筑工人的劳动工资,给予确保优先受偿符合人权高于债权的法律政策。既然确定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尚且是基于人权高于债权的立法政策考虑,而工资是工人维持自身和家庭成员生存的需要,事关工人及社会公众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权,那么,工资债权当然应当优先于法定优先的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更是人权高于债权的利益衡量。这与确定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的立法宗旨是相吻合的,不同之处无非是建筑工人的劳动工资或被执行企业工人的劳动工资而已。 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法律设置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等担保制度,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对工资债权而言,由于性质特殊,是无法设定担保的。当工资债权与抵押权之间发生竞和时,由于工资是劳动者劳力的对价,是劳动者生活的唯一依赖,如果工资不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就不足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因此,为了确保工资债权的实现,一般都应承认一定期间内没有获得清偿的工资优先于一切债权受偿,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这是贯彻以人为本,树立公平正义法治原则的要求。同时,在执行实践中,工资债权总体上也显现出涉及人员众多而工资总额数量不大的特点,抵押权对工资债权做出让步,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二、工资优先受偿权在执行程序中适用的法律依据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例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王x,男,44岁,汉族,职工 被申请人:济宁分行,负责人,李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 理。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1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依 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提出管辖异议如下。 一、申请人、王__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 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 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 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管辖权 的约定。泗水__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本案的另一被告王__见上面,才将后面提及的债权转让协议让我签字,该协议至今没有王__的 签字,被申请人当然也不会有与王__间的约定管辖的相关证据, 事实上,卷宗材料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 二、本案依法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申请人的住址是泗水县金庄镇尹城村,工作单位是 泗水县金庄镇卫生院,另一被告王__住址为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 处圣源居小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住所地均为泗 水县,故本案当事人间在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应由泗水县人民 法院管辖。 三、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看,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1.被申请人不是《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与泗水__间所签订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办理了抵押,申请人为该合同借款作了保证。该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一)向贷款人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该条款未产生法律效力,因为该合同当事人并未对两个可选项进行选择。退一步而言,即便是当初泗水__与王x选择了由贷款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

法定优先受偿款调查记录

法定优先受偿权利调查表 估价机构新乡市德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委托人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 地产抵押价值。 价值时点2015年月日 法定优先受偿权利《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在本次估价中,假定在价值时点2015年月日实现抵押权时,是否存在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请委托人如实填写: 法定优先受偿权利情况1、是否存在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款?答: 1、房地产是否存在已抵押担保债权? 答: 2、是否存在其他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款项?答: 被调查人 填表日期2015年月日

法定优先受偿权利调查表(在建工程) 估价机构新乡市德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委托人 土地使用权人 房屋坐落 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价值时点2015年月日 法定优先受偿权利《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在本次估价中,假定在价值时点2015年月日实现抵押权时,是否存在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请委托人如实填写: 法定优先受偿权利情况1、是否存在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款?答: 3、房地产或土地是否存在已抵押担保债权?答: 4、是否存在其他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款项?答: 委托人(经办人) 填表日期2015年月日

司法拍卖行使优先受偿权申请书

行使优先受偿权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对依法拍卖的位于地块【国有土地证号:】国用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具体金额为: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计付至年月),从年月日起每日利息为万元,计付至归还之日为止。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了解到,人民法院为执行案件,已委托拍卖公司,对位于地块【国有土地证号】国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为此,申请人就依法享有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事宜,提出本项申请。 申请人是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依法对所拍卖的国用土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价款具有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依据如下: 年月日,申请人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一份,合同约定:北京XXX公司以位于地块【国有土地证号:】国用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财产评估及授信额度:XXX万元),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BB公司)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该最高

额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等,申请人依据该项担保对XXX 公司给予贷款授信;依据合同,申请人与XXX公司共同申请办理了《他项权利证》【编号:】。基于上述合同约定,年月日,申请人与XXX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一份,合同约定:申请人贷款给汇特公司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利率为每年 %,合同还对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做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于年月日将万元贷款划转到汇特公司的银行账户。现该项贷款已经逾期。截止年月日,该项贷款本金万元及逾期贷款利息万元未归还,逾期后,每日利息为万元,应计付至归还之日为止。 依据《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申请人具有人民法院对地块【国有土地证号:】国用土地使用权处置所得具有优先受偿权。请人民法院对上述财产处置所得优先用于清偿申请人前述所有债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 本申请书证据一册: 1、《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XXX)一份。

担保优先受偿权的法定例外规定

担保优先受偿权的法定例外规定

物权会因法律规定而不能享受优先受偿权。因为不动产物权只要进行了预登记,则受法律保护,非经预登记权利人允许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则没有优先受偿权。预登记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会妨碍银行对某些不动产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所以银行应尽可能避免接受此类担保物或者事先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 3、因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丧失而失去担保优先受偿权。 我国的民事法律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有明确规定,目前最高法院仅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给专门资产管理公司时,对因银行改制的抵押债权有特殊的规定,可以放宽诉讼时效的限制外,在其他法律中都对诉讼时效限制明确。而物权法则对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必须服从主债权诉讼时效有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银行必须注意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并对担保物权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并行使。而有些银行往往只注意主债权的诉讼时效而忽视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这是造成银行担保物权诉讼时效丧失而致使优先受偿权丧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以上分析在于证明,银行对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不是绝对的,而是在一定法律规定下可以变化的。由于国家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专门司法解释都确定了“法律规定例外”的机制,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银行担保物优先受偿规则的变化,这就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担保物优先受偿权的法定例外相关问题的研究 2012-01-04 08:18:15 | 文章来源:中国城乡金融报编辑:zg 阅读次数:152 次在银行信贷实践中,为什么有些看似有充足担保的贷款,却在最终处置担保财产后不能得到足额清偿?从法律角度看,国家法律规定了一些担保优先权的例外情形,影响了银行担保财产权利的顺利实现。银行在信贷实践中应对此法律风险予以充分关注。 几种常见的例外情形

优先受偿申请书

优先受偿申请书 申请人:陈昌球,男,汉族,1945年5月11日出生,住**省**市**区**道祥荣里楼205楼4门302号。 申请事项:请求裁定准许申请人对**瑞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被**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的927906819.28元等收入享受优先受偿权。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陈昌球申请执行**瑞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申请人鉴于**瑞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财产涉及多家申请人,且有工程款执行和银行贷款抵押等权利人,兹就案款执行顺序问题,提出优先受偿申请,请贵院在执行中依法裁断: 一、在国家、社会高度关注民生的背景下,工资在民事执行中的优先受偿在实务界可谓达成了广泛的共识。 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 从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探究,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的序位明确在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之前,这是因为建筑工程承包款中的债权中相当一部分是建筑工人的劳动工资,给予确保优先受偿符合人权高于债权的法律政策。既然确定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尚且是基于

人权高于债权的立法政策考虑,而工资是工人维持自身和家庭成员生存的需要,事关工人及社会公众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权,那么,工资债权当然应当优先于法定优先的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更是人权高于债权的利益衡量。这与确定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的立法宗旨是相吻合的,不同之处无非是建筑工人的劳动工资或被执行企业工人的劳动工资而已。 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法律设置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等担保制度,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对工资债权而言,由于性质特殊,是无法设定担保的。当工资债权与抵押权之间发生竞和时,由于工资是劳动者劳力的对价,是劳动者生活的唯一依赖,如果工资不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就不足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因此,为了确保工资债权的实现,一般都应承认一定期间内没有获得清偿的工资优先于一切债权受偿,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这是贯彻以人为本,树立公平正义法治原则的要求。同时,在执行实践中,工资债权总体上也显现出涉及人员众多而工资总额数量不大的特点,抵押权对工资债权做出让步,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二、工资优先受偿权在执行程序中适用的法律依据 工资优先受偿权主要规定在破产法中,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执行程序中的优先受偿权问题

执行程序中的优先受偿权问题 傅松苗 一、优先受偿权的种类及法律依据 (一)基于特殊考虑而通过法律规定的优先权 1、基于保护为保障船舶、飞机正常安全营运发挥重要作用的债权人利益的考虑而规定的船舶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2、基于解决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使建筑企业解困的考虑而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3、基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考虑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税收优先权、司法费用优先权 4、基于维护职工基本利益考虑而规定的工资、社保费用优先权 5、基于保护民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合法利益而规定的受教育者学杂费用优先权 6、基于保护生存权的考虑而规定的已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受人优先权 (二)基于保留所有权或未转移登记而产生的剩余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基于担保物权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 (四)基于先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

二、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一)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受教育者学杂费用优先权、已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受人优先权的范围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范围 1、承包人为建设工程的垫资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2、预期利润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所涵盖的工程款债权范围? 3、工程款的利息能否优先受偿? (三)税收优先权的范围 (四)担保物权的范围 三、优先受偿权竞合时的受偿顺序 (一)船舶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与留置权、抵押权竞合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已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受人优先权、抵押权竞合时 1、法释〔2002〕16号批复第二条所说的“大部分款项”应如何界定? 2、法释〔2002〕16号批复第二条所称的“消费者”应如何界定? 3、是否应将预售登记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优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前提条件?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与抵押权竞合 (四)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竞合时 (五)司法费用优先权与其他优先权竞合

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

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是破产请求权的具体行使。破产申请的提出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准备阶段,也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条件。 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而决定受理,导致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程序的启动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是通过债务人主体资格的消灭来实施其债务清偿的。这就意味着这种清偿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它使债务得到部分或全部清偿;另一方面,当清偿完结后,债务人的经济生命也随之丧失;法律上民事主体资格以及反映这种资格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也相应消灭。破产程序的启动,导致同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有关的、正在进行的其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的中止,或民事案件管辖的转移(以债务人为原告,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除外);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中止。故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尤显重要。 一、破产立案审查适用的法律 由于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尚未统一,从而出现了同是破产案件,

但由于破产主体性质不同而产生法律、政策适用各异的情况。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于1986年,1988年开始实施,受时代的局限,具操作性的内容较少,原则性规定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对该法进行了第一次司法解释,为破产申请的审查和案件的受理提供了很重要的裁判依据。同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践中出现了两套破产还债程序。前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破产,后者适用于国有企业以外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这二个法律在破产程序的启动上,保留了较浓了行政色彩,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甚吻合,条款也较为简单、粗糙。再往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五大作出了“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大决策,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批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必然要退出市场,造成了破产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不少省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起草了破产案件受理和审理方面的规范性意见,以指导本辖区法院受理和审理破产案件。为规范和指导各地人民法院准确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的破产还债程序,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此,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形成了“以法律为指导,以解释和意见为主导”的状况,具体表现为,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以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为主要法源,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依据,以各地的地方法规和地方法院的指导性意见为补充,并执行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文件。

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那么,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供大家阅读参考。 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王x,男,44岁,汉族,职工 被申请人:xx分行,负责人,李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xx年10月1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提出管辖异议如下。 一、申请人、王xx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管辖权的约定。泗水xx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本案的另一被告王xx见上面,才将后面提及的债权转让协议让我签字,该协议至今没有王xx的签字,被申请人当然也不会有与王xx间的约定管辖的相关证据,事实上,卷宗材料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

二、本案依法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申请人的住址是泗水县金庄镇尹城村,工作单位是泗水县金庄镇卫生院,另一被告王xx住址为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圣源居小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住所地均为泗水县,故本案当事人间在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三、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看,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1.被申请人不是《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与泗水xx间所签订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办理了抵押,申请人为该合同借款作了保证。该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一)向贷款人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该条款未产生法律效力,因为该合同当事人并未对两个可选项进行选择。退一步而言,即便是当初泗水xx与王x 选择了由贷款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之一的明确选项,该选择(即约定管辖)也只能是在合同当事人即泗水xx和王xx间具有法律效力,该约定与被申请人无关。

申请施工单位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函

申请函 广东XX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开发的“XX”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由贵司承建,并于2016年12月6日与贵司签订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截止目前,我司已为该项目投入自有资金万元。现我司就该项目开发建设向XXXXXX申请贷款8000万元,农信社已同意放贷,并要求施工单位出具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声明。就此事宜,我司特商请贵司出具《承诺函》。为确保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后的合法权益,我司向贵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贵司出具的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仅限于我司向XXXXX申请贷款8000万元使用。 二、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工程范围为:我司与贵司签订的“XXXXXX”项目施工范围的工程。 三、贵司放弃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仅以贷款金额为限,若XXXXXX行使抵押权就该工程在贷款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后,若该工程仍留有剩余价值,贵司仍可就该剩余价值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四、我司将基本存款账户转至XXXXX开立,该农信社将对本次8000万元信贷资金严格按实贷实付制度实行监管。本次申请的8000万元贷款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我司愿接受贵司对该笔贷款资金的监管。

五、我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按时足额还清银行贷款。若贵司因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将来遭受经济损失,我司全体股东(XXXXX)愿意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对上述损失的连带责任保证。 六、我司同时以该项目开发权向贵司提供担保,若贵司因放弃工程优先受偿权遭受的损失超过我司全体股东偿付能力,我司将无条件将该项目开发权让渡贵方。 七、本承诺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特此申请,请贵司协助我司完成该项目的开发贷款工作,向贷款行(XXXXXX)出具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承诺。(附:《承诺函》样稿) XXXXXx 2017年9月7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汉中恒盛汽车救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汉武路黄家塘十字向北500米处。 法定代表人:乔立刚,电话: 梁祖平诉申请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编号为[2017]鲁1311民初2248号),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不是本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的适格被告 从贵院向申请人送来的民事起诉状中可以看出,梁祖平主张的权利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第一个是其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罗庄支公司之间的财产保险合同关系,第二个是其与申请人之间由于汽车维修服务而单独产生的承揽合同关系,申请人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罗庄支公司并未就维修汽车缔结承揽合同。梁祖平向贵院起诉的财产保险纠纷,其依据是梁祖平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罗庄支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公司和梁祖平,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合同另一方主张权利,故本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申请人既不是该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也不是保险人,当然就不是该

财产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以,本案中,申请人不是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的适格被告。 二、贵院对梁祖平诉申请人的承揽合同纠纷案没有管辖权 梁祖平向申请人主张权利的依据是其与申请人之间因汽车维修服务而产生的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在没有事先合同约定法院管辖的前提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该合同纠纷中,承揽合同的履行地在汉中市汉台区,申请人住所也在汉中市汉台区,据此,梁祖平作为原告起诉申请人主张合同违约,应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贵院受理梁祖平以申请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该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列申请人为被告于法无据。梁祖平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住所地的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山东省罗庄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汉中恒盛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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