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解释】

(1)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2)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

【提示】

(1)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收入总额”,在采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减。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收入

10. 视同销售收入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收入确认时间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解释】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 接受捐赠收入

【解释】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涉及的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 其他收入

【解释】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涉及的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利息收入

5. 利息收入

【解释】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财务费用或者主营业务收入(金融企业)。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 租金收入

【解释】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1)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

(2)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

(1)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提示2】

考生应从两个方面掌握收入:(1)涉及的会计科目;(2)收入确认时间。

1. 销售货物收入

【解释】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1)收入确认时间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不征税收入”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的三种类型: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于企业涉及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多种多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针对某类具体项目的收入能否界定为不征税收入一直是人员关注的热点。纳税人应分清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从而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一是国家投资和专项借款不属于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由财政拨付的国家投资和政府向企业的贷款资金则没有明确。《通知》指出,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应当是政府借款给企业的行为,付不付息不做明确规定,但本金一定要归还,这是借款与拨款的根本区别,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形式可能是低息或者免息。投资与借款具体行为与收入无关,也就不是所得税应税收入。 二是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资金可视为不征税收入。《通知》指出,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人总额中减除。此项规定是针对政府委托企业代办某些公益事业的款项,有专门的用途,纳税人应当关注:该类收入必须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不能混做他用;批准级别是国务院,地方政府委托代行职能的专项资金不得作为不征税收入,而应视为应税收入;在做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同时,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设立专账,专款专用,准确核算与之相关的项目,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三是准确把握“财政性资金”的内涵。《通知》指出,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投资和借款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为准确把握“财政性资金”的内涵,纳税人应当关注以下方面: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资金都是财政性资金,不局限于财政拨款的单一形式;直接减免应并入应税收入的只有增值税,其他税种的直接减免不并人应税收人;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税收优惠的具体形式,即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然后由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退还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只要是享有此类形式优惠的所有税种,均应计人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出口退税款不并入收入总额,因为出口退税退的是上一个环节的进项税,是企业购进货物负担的部分,不是本环节实现的税收;某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采取各种财政补贴等变相“减免税”形式给予企业优惠,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四是核定预算的财政补助收入可作为不征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正常的经费收入之外。也可能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部门额外的财政补助收入。关于补助收入,《通知》明确,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类纳税人应当关注,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前提是有核定的预算,另外需按经费报领关系取得。如果没有核定预算,临时性的拨付则不能视为不征税收入。 五是“乱收费”的基金和收费不得税前扣除。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通知》指出,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解释】 (1)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2)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 【提示】 (1)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收入总额”,在采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减。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收入 10. 视同销售收入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收入确认时间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解释】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 接受捐赠收入 【解释】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涉及的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 其他收入 【解释】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涉及的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利息收入

2018《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考试真题

2018《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考试真题 1、2017 年9 月王某出租自有住房取得租金收入6000 元,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40 元,支付该房屋的修缮费1000 元,已知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税费暂减按10%,每次收入4000 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计算王某当月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6000-240-800)×10%=496 元 B.(6000-240-1000)×10%=476 元 C.(6000-240-1000)×(1-20%)×10%=380.8 元 D.(6000-240-800)×(1-20%)×10%=396.8 元 【答案】D 【解析】(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20%)×10%。(3)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240-800)×(1-20%)×10%=396.8(元)。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属于免税项目的是( )。 A.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 B.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 C.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D.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休工资 【答案】D 【解析】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劳动报酬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工资、薪金所得 【答案】B 【解析】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2017 年8 月张某在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取得稿酬2000 元,已知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减除费用800 元,计算张某发表文章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000×20%×(1-30%)=280 元 B.(2000-800)×20%=240 元 C.(2000-800)×20%×(1-30%)=168 元 D.2000×20%=400 元 【答案】C 【解析】(1)稿酬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2)每次收入额不足4000 元的,稿酬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 )。 A.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B.年所得12 万元以上的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D.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答案】ABCD 【解析】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 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6、2018 年1 月周某在商场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获得奖金4000 元,周某领奖时支付交通费30 元、餐费70 元。已知偶然所得个人税税率为20%,计算周某中奖奖金的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000-70)×20%=786(元) B.(4000-30-70)×20%=780(元) C.(4000-30)×20%=794(元) D. 4000×20%=800(元) 【答案】D【解析】(1)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偶然所得按照每次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没有相关减除规定;(3)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第40讲_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2】收入总额★★★ (六)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关键看划入资产的用途和性质 企业接收 政府划入 资产的企 业所得税 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 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 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 本公积)处理 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 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 税基础 不交 所得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 无偿划入企业 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 的,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不交 所得税 其他情形 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 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 得税。 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 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 入 交所得 税 企业接收 股东划入 资产的企 业所得税 处理 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 (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 做实际处理的 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 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 税基础 不交 所得税 凡作为收入处理的 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 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交所得 税(七)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1.在(一)、(二)中讲,注意收入确认时间为高频考点。 2、其它收入的确认: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别提示】此外知识点与会计收入确认原则大部分与一致,另外一些项目与增值税有类似题目,注意区分掌握应对客观题。 回顾一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1.5分,共36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第1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下面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的是() A.乙认为增值税税率太高不合理 B.甲认为税务机关对其信用等级评价不合法 C.丙认为税务机关具体征税行为不合法 D.丁认为税务机关具体发票管理行为不合法 答案:A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征税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组织入库的一种行政活动,是国家将税收政策贯彻实施到每个纳税人,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第2题 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制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A.3 B.5 C.10 D.2 答案:B 解析: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制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3题 以下不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是() A.工资薪金所得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 D.稿酬所得 答案:D 解析: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 第4题 以下有加成征收的情况的是() A.劳务报酬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稿酬所得 D.偶然所得 答案:A 解析: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第5题 税务代理业务档案保存应不少于()

【税会实务】免税所得和免税收入不同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免税所得和免税收入不同 网友斯特信提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证企业所得税。请问:这个所得是净所得=收入-成本后吗?是整个这个所得免税吗?还是收入免,成本费用可列?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回答:《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所称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该项目净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该项目净所得为该项目取得的收入减除各项相关支出后的余额。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减免税所得是对所得的优惠,但税法上对于农林牧渔项目的减免税所得是按照项目实行减免税,而不是对于企业整体的减免税。这一点和技术转让所得等优惠相类似。对于农林牧渔项目而言,对于其净所得实行减免税,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项目收入-项目成本—项目分摊的期间费用。就会计核算而言,期间费用本身是不区分经营项目核算的(如果部分期间费用可以对号入座到具体项目中去,可以作为项目的直接费用处理,不需要另行分摊),因此需要在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和不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之间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比如按照收入比例、按照人工工资等等。另外,从我们中翰税务自身接触的实际情况来看,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个争议,享受优惠的项目所得在扣除成本和分摊的期间费用的时候,相关的项目成本和分摊的期间费用是纳税调整之前的成本费用(没有考虑会计

不征税收入内容

不征税收入内容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摘自财税[2008]151号《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参照《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不征税收入作为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苏所便函【2010】8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也许你会问,为啥要特别重视历年真题呢?以前都考过了,今年还会再考吗?今天,中华考试网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充分利用初级会计师考试历年真题的重要性: ①把握重点,直接得分 从近五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来看,考试的重点内容基本是固定的,虽然每年都会有小幅度的变化,但涉及主要内容却是基本不变的。 ②准确率高,针对性强 从命题角度而言,真题的命题人是各学科专家,他们在征集题库的基础上,用专门时间,“封闭式”反复推敲而成,其提供的出题样式的示范性和命题质量非一般模拟题能比拟,其科学性、临场感远超一般的模拟题。 ③总结命题思路 真题都是命题专家根据考生的习惯思维和做题习惯出的,因此很多题目都非常容易做错,而且如果你总是按着自己的思路想的话,还会越想越觉得题目出得离谱。等隔一段时间再做一遍,你会发现,上次做正确的题还是正确的,上次做错的还是错的。这是因为出题人不是你,是那些优秀的专家们,而且他们的命题思路不是你能左右和改变的。所以你只有一条路了:改变自己的做题思路,而这个思路就需要在做真题的过程中不断的总结和体会了。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初级会计师模拟题尽收其中,中华考试网团队导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一网打尽!初级会计师在线做题就选焚题库!考生可登录中华考试网-初级会计师焚题库页面在线体验。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对于变造、伪造会计凭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单位罚款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对个人罚款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对单位罚款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对个人罚款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答案】B

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产生的成本费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取得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能否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扣除或者摊销?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收到不征税收入如何做账如何申报

收到不征税收入如何做账如何申报 不征税收入,如果是指增值税不征税收入,则入账时全额计入收入,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是免税,还是要区分出增值税来,再将免税的增值税额计为营业外收入,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然后做免征处理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收减免 贷:营业外收入 在财务年报中,并不需要体现.但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里要填列相关位置做纳税调减.

关于财会〔2017〕15号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其中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新准则还对总额法计算做了新的科目设置,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准则呢,这样说了估计呢,大伙没太明白,这其实要多学语文和数学的结合学,这个学我们暂且叫实际案例学,接下来给大家拿个例子分析一下:

2018年《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2018年《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2017年7月1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按月领取工资3000元。同年9月1日,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因未及时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其补偿的工资数额为( )。 A、7000元 B、1800元 C、3500元 D、3000元 【答案】D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竞业限制不得超过一定年限。该期限为(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B 【解析】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3、甲贸易公司位于市区,实际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区占地4000平方米,生活区占地1000平方米。甲贸易公司还有一个位于农村的仓库,实际占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已知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率每平方米税额为5元,计算甲贸易公司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5000×5=25000元 B、(5000+1500)×5=32500元 C、(4000+1500)×5=27500元 D、4000×5=20000元 【答案】A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支付工具中,可以透支的是( )。 A、储值卡 B、信用卡 C、储蓄卡 D、预付卡 【答案】B 【解析】信用卡可以透支。 5、2017年12月甲啤酒厂生成150吨啤酒,销售1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甲啤酒厂当月销售啤酒消费税计税依据为( )。 A、35.1万元 B、30万元

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4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 A.李某将商铺抵押 B.乙公司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C.王某继承商铺 D.甲商场出租摊位 『正确答案』B 【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 A.向养老院捐赠房产的李某 B.承租住房的刘某 C.购买商品房的张某 D.出售商铺的林某 『正确答案』C 【例题·单选题】(2018年)甲企业将价值400万元的房屋与乙企业价值5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并向乙企业支付100万元差价。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计算甲企业该笔业务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00×3%=12(万元) B.500×3%=15(万元)

C.100×3%=3(万元) D.(400+500)×3%=27(万元) 『正确答案』C 【例题·单选题】(2017年)2016年10月王某购买一套住房,支付房价97万元、增值税税额10.67万元。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计算王某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97+10.67)×3%=3.23(万元) B.97÷(1-3%)×3%=3(万元) C.(97-10.67)×3%=2.59(万元) D.97×3%=2.91(万元) 『正确答案』D 【例题·单选题】(2011年)周某向谢某借款80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周某以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得该房产产权的同时支付周某差价款10万元。已知契税税率为3%。关于此次房屋交易缴纳契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周某应缴纳契税0.3万元 B.周某应缴纳契税2.7万元 C.谢某应缴纳契税2.7万元 D.谢某应缴纳契税0.3万元 『正确答案』C

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28讲_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企业税前扣除项目规定(1)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持有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应税)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3)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应按规定纳税。 【案例】2018年7月1日,A公司以105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在沪市购买了1万手XX记账式国债(每手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18年1月1日,年末12月3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5%。2018年9月12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10万元。求A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A公司购买国债成本105万元。 (2)A公司国债利息收入的认定。 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国债利息收入=100万×5%×73/365=1(万元),该利息收入免税。 (3)A公司国债转让所得的确定。 国债投资转让所得=110-1-105=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25%=1(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符合条件”是指:(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4)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5)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1]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在所得税处理上既不同于免税收入,也不同于征税的政府补助和企业的经营收入;在会计处理上,不征税收入又不同于营业收入和其他营业外收入。这样,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就具有相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本文以现行会计准则和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讨论研究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确认、计量,以及相应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和纳税申报。 不征税收入的最新规定和一般特征 (一)最新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它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于以上列举的三个条件,凡属于财政性资金,不论属于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拨付,专门用途拨付文件、专门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一般都有书面文件资料。第三点强调的专门核算,收入单列也不成问题,但对于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一般难以办到,因为在财政资金用于专项用途时,多数情况下均同时要求企业配套投入,企业配套资金与财政拨款同用于某项建设,人为地将项目中的具体支出归属财政资金支出和企业配套资金支出,只能流于形式。 (二)所得税处理规范 财税[2011]70号规定:(1)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2)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不征税收入资金确认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政府部门的,应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读以上规定:(1)上述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还应包括存货;(2)税前扣除,还应包括这些资产在用或在库时出售或耗用结转成本的扣除;(3)作为不征税收入资金,在5年内“未发生支出”,还应包括已使用一部分或大部分。 (三)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应税财政补助的区别 1.与免税收入的区别。免税收入是所得税优惠的一种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虽然是各级政府补助企业的资金,但在所得税处理上不属税收优惠范畴。因此,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南

2018年《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南 一、2018年考试政策 1.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全部采用“无纸化”(机考)方式。 2.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分为N个批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2018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希望考生务必瞪大眼睛看清楚自己的准考证上标注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4.《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时间不能混用。考生必须在3.5小时之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5.2018年6月10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二、考试题型题量 2017年《经济法基础》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24个小题36分)、多选题(15个小题30分)、判断题(10个小题10分)和不定项选择题(三个大题、12个小题24分)共四个题型。 1.单选题 单选题共24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计36分。在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多选题 多选题共15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30分。多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正确答案2~4个(有些题目四个选项全部正确)。多选题的评分标准十分苛刻:只有100%正确才能得2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为0分。 3.判断题 判断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计10分。判断题的评分标准是: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倒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但判断题整个题型的最低得分为0分。 4.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包括三个大题,共12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24分。每小题有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2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三、2018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8年教材新增了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其他章节也进行了N处重大调整。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这几种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如何选择税率-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这几种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如何选择税率?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何正确选择零税率、免税、不征税等不同的适用税率选项?? ? 下面,我们分情况一一说明。 一增值税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具体表现为:不征收、可抵扣、可退税。 当然,如果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

法定征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发票开出后,显示为下图: 图中税率栏显示为“0%”。 二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 发票开具完毕后,显示为下图: 图中税率栏显示为“免税”。 特殊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

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不征税收入)-示范案例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案例(4)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 (不征税收入) 一、简要概述 适用范围: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本表对不征税收入用于费用化的支出进行调整,资本化支出通过《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1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1条、第2条、第3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 二、涉及的申报表及表间关系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表第4 列“其中: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 填报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中,会计处理时计入本年(申报年度)损益 的金额。本列第7行金额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第4列“调减金额”。 本表第11 列“其中:费用化支出金额”: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 小题,每小题1.5 分,共36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请使用计算机鼠标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点击试题答案备选项前的按钮“〇”作答。)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外贸公司进口高档手表 B.首饰店零售金银首饰 C.小汽车生产企业将自产小汽车奖励给优秀员工 D.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 【答案】D 【解析】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免税项目地是( )。 A.水库管理部门的办公用地 B.大坝用地 C.堤防用地 D.水库库区用地 【答案】A 【解析】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

溉、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税。 3.2017 年9 月王某出租自有住房取得租金收入6000 元,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40 元,支付该房屋的修缮费1000 元,已知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税费暂减按10%,每次收入4000 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计算王某当月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6000-240-800)×10%=496 元 B.(6000-240-1000)×10%=476 元 C.(6000-240-1000)×(1-20%)×10%=380.8 元 D.(6000-240-800)×(1-20%)×10%=396.8 元 【答案】D 【解析】(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20%)×10%。(3)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240-800)×(1-20%)×10%=396.8(元)。 4.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 年12 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元旦套装400 套,每套含增值税售价702 元,将同款元旦套装30 套用于对外赞助,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甲化妆品公司当月元旦套装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零税率”和“免税”不要傻傻分不清(附:免征的40个项目20种行为)

“零税率”和“免税”不要傻傻分不清(附:免征的40个项目20种行为)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两类政策,那么,这两者有什么相同与不同呢? 相同点 一是提供零税率和免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纳税义务,相应的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这点有别于不征税收入,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没有纳税义务,无须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二是两者从形式上看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 三是两者都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即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 四是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不同点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了四十类项目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也规定了一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情形。 可见,增值税零税率仅仅适用于跨境应税行为,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限于跨境应税行为,也适用于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 此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见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额时适用征收率,但是由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知,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所以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增值税优惠幅度和进项税额抵扣待遇不同。 增值税零税率不仅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而且,以前各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累积增值额也不用缴纳增值税,具体通过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来实现。但增值税免税政策仅仅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计入交易成本,如果税务和会计上已经抵扣了,需做转出进项税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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