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一、缴费标准:以宝鸡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同时,个人必须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参加并缴纳大病互助基金。

二、缴费方式:可按季度、半年或一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基金。

三、参保地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医疗保险委托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变更、注销及缴费手续。

四、医疗待遇:初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外地转入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规定折算后,实行医疗保险过渡期制度。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2年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五、补缴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3年以上,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在半年以内的,可以补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规定缴纳滞纳金。补缴后可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半年以上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新参保后,扣除中断缴费期间,前后实际缴费年限累加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继续有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重新实行过渡期制度。

六、最低缴费年限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年龄为男满60岁、女满55岁。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从其退休、退职手续(或申请书)报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次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医疗账户以个人退休费为基数划拨;其他人员以及无退休手续的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以上月缴费,即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划拨。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与其他城镇职工相同,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指灵活就业人员1999年12月31日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按规定实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包括在原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年限,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入后的折算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实施前,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满以上规定年限的,应继续缴费,直至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也可选择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一次性补费的条件是个人必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达到年龄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补缴基数为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列为5%,不计个人账户。

七、退休、退职人员以及超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参照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岐山医保中心宣)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可缓缴,手续办理更便利,续缴年限不中断。 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有所加重。为支持灵活就业,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在疫情对实体经济有较大影响的背景下,该政策有利于保障民生和就业,加大财政应对疫情的政策力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政策保障基层民生,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据了解,灵活就业是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的一种就业形式,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近年来,随着众多新模式、新业态的兴起,以及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发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增长,这类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在不断上升。例如,在广州市增城区,据最新统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约6.24万,占全区参保人数的24.01%。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包含大量小商贩、临时工等低收入人群。让他们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用,有助于减缓社保费用缴纳压力。同时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同2019年保持不变,也从社保费用金额上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负担。”李旭红说,尤其是低收入者因收入低,存蓄及其他资产也较少,社会保险费用的缓缴和基数下限不变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减小低收入者生活压力。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缓缴也不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这项政策还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结构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中自愿暂缓缴费的个人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有利于社保缓缴的手续便利化、福利实效化。”李旭红认为,此举在降低社保费用缴纳压力的同时,释放了积极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信号,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有能力、有意愿缴纳社会保险,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结构,扩大社会保险的受益范围。 李旭红表示,这项政策将促进充分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形态的社保扶持。社保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有助于促进个人寻找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就业形式,提高社会劳动参与率,稳定并扩大就业规模。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状况及完善方法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状况及完善方法 一、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现状 灵活就业是我国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一个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非正规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相对应的概念。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2002年撰写的《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对这个概念做如下界定: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就业形式之外的其它就业形式,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一个或者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1] 各地区为了响应中央及相关部门的号召,正在加紧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目前,在我国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状况的调查,还没有专门的统计数据,我们只有通过其他相关数据来大体上了解这一群体的参保状况。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截止2004年10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数为400多万人(不含退休人员)。[1]2004-2006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由12404万人增加到15732万人。①在增加的3328万人中,灵活就业人员最乐观的估计也就在1000万人左右,这样到2006年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多也就在1400万人左右,占灵活就业人员(12817)的比例约为10.9%。由此可见,灵活就业人员绝大多数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险所覆盖。[2] 目前,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在缴费和待遇方面,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笔者参照2005年一些学者在咸阳、西安和宝鸡三市所进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现状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参保者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占月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小于5%的占31%,5%-10%之间的占34%,大于10%的占35%。[3]这一数据说明缴费比例偏高,在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如此高的缴费比例势必会影响他们的生活水平和持续参保的热情。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参保后享受"门诊和住院大病";的有292人,所占比例为50%;享受"住院和大病";的有243人,所占比例为41.6%;只享受"住院待遇";的有49人,占8.4%。[3]这一数据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还是比较全面的,基本能满足他们

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公开承诺事项

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公开承诺事项 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公开承诺事项 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公开承诺事项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转作风、抓落实、鼓干劲、促发展活动的安排,按照改进作风、提高能力、促进落实、优化环境、服务群众的目标,现就永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在学习、责任、服务、实干、清廉五个方面公开承诺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及城镇其它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二)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办理和年检工作,对使用情况以及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开发就业岗位,对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进行监督管理、资金拨付等项工作。(四)做好城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发布,免费为城乡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做好职业介绍。(五)做好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鉴定及企业在职职工、新招聘职工的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做好全民创业培训工作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援助培训工作。(六)对新申请成立的劳服企业进行审核,并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进行审核管理和资金申请拨付工作。(七)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再就业进行重点帮扶,实施再就业援助工作。(八)做好灵

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九)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工作。(十)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管理及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审核、发放工作。(十一)做好劳务中介企业考察、审核上报和劳务经纪人培训。(十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十三)做好各乡镇、街道办劳动保障所业务指导和就业再就业等各类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二、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 (一)《失业证》办理 1、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城镇户口簿、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失地农民提供乡(镇)、村两级出具的失地证明、农转非户口簿(必须是201X年1月1日以后转户)、本人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劳动就业服务局办理《失业证》,并根据(宁价费发[1998]34号)收取《失业证》工本费5元。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日给予办理完结。(二)《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1X]12号)和劳动保障部等11部委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1X]20号)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凭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内容包括: 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再就业扶持政策和享受政策记录等。《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在材料提供齐全后,22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导读】为了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了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其最主要优惠政策就是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相关内容。 什么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是政府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参保职员、参保企业减轻参保压力。目前我国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深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哪些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并非人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只有符合条件方可。不同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不一样。例如滕州市社保补贴对象为经滕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如何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申领程序也不同。例如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在取得社区签署意见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后1个月内,可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如需详细了解各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可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不同城市终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情形不同,例如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社保险贴:1、《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按要求年审的;2、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含个体雇经营户佣人员);3、已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4、公益性岗位安置的;5、终止灵活就业的;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8、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9、其他应当停止享受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的。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劳动就业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法》以及国家地方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负责管理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状况,建立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十一本台帐”(即:高校毕业生台帐、下岗职工台帐、失业人员台帐、就业困难对象台帐、用工单位台帐、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下岗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安置台帐、用工信息台帐、职业培训台帐、职业介绍台帐、小额担保贷款台帐)。办好用工信息版,摸清外来、外出人员情况。 3、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动员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及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 4、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及时发布各类用工信息,并按时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每月的用工洽谈会,并及时协助区劳务办做好辖区内社区、各村劳务输出的组织宣传工作,建立社区服务平台。 5、指导社区劳动就业组织开展工作,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办理小额贷款。跟踪调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及申领小额贷款人员的再就业情况。 6、负责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离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7、负责本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和流动人口管理统计和基本信息工作。 二、社会保障工作 1、认真负责地做好城市居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上报、审批,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发放低保资金。对低保户进行季度审核,半年一大审,记台帐,分类建档、建卡。 3、负责本辖区内低保人员廉租住房的申请上报工作,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各种帐、卡、册,建立上报人员的电子、手工档案,一年一大审。 4、负责本辖区内失业人员及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审批上报,填写各种帐、卡、册,建立参保人员的电子、手工档案。 三、残联工作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与宣传。 2、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权利。 3、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的事业。 4、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工作。 5、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开展社会性的娱乐活动及社区康复工作。 6、协助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双拥工作 1、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按时拨付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在乡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金。 2、搞好军民共建,军民联谊活动。 五、老龄工作 1、负责宣传有关方针、政策 2、开展尊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的活动。 3、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送温暖活动。 4、开展娱乐文体活动。 5、给辖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2010-6-24 9:23:03 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有关政策规定,凡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续缴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愿意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可在本中心建立档案,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程序:委托人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领取《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交由原单位劳资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后,按以下程序在我中心办理接续手续: 1、市本级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接续、缴费。 2、本市各区(县)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转入: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入手续。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3、省级和外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委托人持身份证、档案托管合同书及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中心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二、新建养老保险关系程序: 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人员,应在档案托管业务窗口建立档案后,填写《新增养老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档案托管合同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金。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程序: 1、养老关系本市范围内转出:委托人持调入单位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开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回调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编码章和社保机构账号,在转移介绍信上注明档案编号和联系电话,交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移手续,并打印《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交委托人回调入单位接续。 2、养老关系向市外转出:委托人持身份证及档案托管合同书,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填

灵活就业人员政策问答

1、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下列人员: (一)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二)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三)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应何时参加医疗保险?未按时参保如何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04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逾期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工资的8%补缴逾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以后再参保应从2004年7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如果要2000年6月30日前视同工龄的,必须从2000年7月补缴,否则2000年6月30日前工龄不视同医保缴费年限。因此,早参保早受益,早参保早划算。 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补缴中断的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在医疗保险专用存折中,每月余额至少不低于月缴费金额。缴费中断3个月及以内的,欠费期间医疗费可以报销,恢复缴费时应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中断期内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纳时须补缴中断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次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医疗费不予报销。 4、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的医疗保险费是否划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含逾期和一次性缴费)不划入个人帐户。 5、哪些灵活就业人员暂不列入参保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灵活就业人员,暂不列为本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实施对象: (一)未在档案寄存机构存档或登记的人员; (二)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 (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四)没有规范的就业档案,且患有严重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6、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4%逐月缴纳。以后随着经济发展,缴费基数、缴费率按市区城镇职工的缴费水平作相应的调整。 7、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是否建立?基金如何划入? 市医保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基金以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划入:35周岁以下的为0.5%;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为1%;45周岁及其以上的为2% 。退休人员以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6%的比例划入。 8、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休后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参保后实际缴费满10年(注:不含补缴部分)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或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

6、劳动保障与就业服务(90)

课程名称:劳动保障与就业服务 《劳动保障与就业服务》 (测试时间60分钟) 1. 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5道题,共50分) (1) 劳动保障协理员必须秉公办事,其要求是()。 公平公正平等的对事对人 专研业务,求实创新 热爱工作岗位 热爱本职工作 (2) 《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向()倾斜。 保护雇主 政府 保护企业 保护劳动者 (3) 礼仪的基本职能有()、沟通信息、联络感情、增进友谊。 真诚真挚

社会稳定 塑造形象 服务到位 (4) 计算机病毒的主要防治措施包括:()。 可以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 经常更换U盘 对重要软件和数据做备份 可以安装各类软件 (5)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必须()。 规范用工行为 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劳动保护和劳动执法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劳动保护和劳动执法监察 (6) 职业道德不存在于( )。 职业活动中

家庭生活中 职业行为中 职业关系中 (7) 造成周期性失业的主要原因是()。 经济发展滞后 总投入过大 劳动力缺失 总量需求不足 (8) 社会保险不包括的项目()。 医疗保险 商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9)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经营主体方面的不同,主要指()。 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政府,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

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政府,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非政府机构 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非政府机构,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 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非政府机构,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政府 (10) 保证劳动法实施的力量()。 国家强制力 制度 道德 纪律 (11) 劳动保障信息网的主要内容包括:()、就业再就业信息、离退休人员情况、社会保险情况、劳动保障政策法规。 个人信息 企业信息 劳动力资源信息 劳动信息 (12) 有关社区工作目标的说法哪项不正确()。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职责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职责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进行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情况调查;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力评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咨询,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网络;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严格执行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计划,做好事前报告制度,发现和培养残疾人职业技能能手,加强监督指导,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搞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创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帮助指导残疾人个体开业和组织残疾人集体就业。 监利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 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 每周一下午定为政治学习或业务学习时间。 二、学习内容 1、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省政府334号令《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中、省、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及有关残疾人就业工作业务知识。三、学习形式 除个人自学外,每周一下午集中学习,由所长负责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同时学习要与理论辅导、专题研讨、研究具体工作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四、学习要求 1、要认真组织学习必读篇目、文件及有关材料和决定。 2、要保证学习时间,非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

3、学习要注意实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做到学习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议事规则 一、会议制度 日常工作由所长召集的所长工作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请分管领导召开会议讨论,报请县残疾人联合会决定。 二、会议规划 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会议应指定专人作记录,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都应记录,汇报内容及讨论中的发言要作准确记录,会议主持人的结论性意见作为“决定”予以记录,应明确“同意”、“不同意”或作其他处置。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所长加强对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责成相关人员认真办理,及早办结,确保会议决定事项事事有人办,件件得落实。 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位包干经费除人员工资外,只能用于公务支出。应坚持励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审批制度。原则上,一切经费的报支,须经所长一支笔审批。 二、财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把好财务收支关。要坚持原则,认真审验原始单据,认定其内容是否完整、正确、经办人是否签字、盖章,发票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真实、不合法以及违反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报销,违者追究财会人员责任。 三、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由财务人员每月或每季向所长书面报告。属于重大经费的支出需报请县残联理事会请示,方可支出。 四、购买办公用品,应依据实际需要,报所长同意后,统一计划购买、发放。 考勤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凡具有东莞市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允许以自愿、就近为原则,以个人为单位,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人员,统一改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申报缴费基数的相应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曾在市属单位参保的人员,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允许继续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 每年5-6月,灵活就业人员须向本人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下一社会保险年度的缴费基数。不按时申报的,由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按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的缴费基数全年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全部由个人承担,今后的缴费比例按规定随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我市开办社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的时间(1998年10月),同时按规定计收本金、利息和滞纳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期间,因经济困难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申报中断缴费。连续欠缴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保障部门视其自动停保。参保人经济情况好转后,可申报接续参保。 (四)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能达到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申请延缴至符合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其中,原在市属单位或镇区单位参保的人员,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办理停保手续且本人申请延缴的,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续缴和延缴。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延缴手续后,按月缴费至本人申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止,延缴期间不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已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中断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同时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

宝鸡市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讲解

宝鸡市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宝鸡市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和统一经办操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我市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支付,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稽核监督,权益记录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各级经办机构应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管理、服务、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保证业务经办的规范、便捷、高效、优质。 第二章工伤保险登记 工伤保险登记实行市、县(区)两级管理。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县(区)经办机构)为县(区)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事宜。通过参保登记审核的,建立参保登记台账及档案。市经办机构办理市属及以上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实行参保职工实名制。工伤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事故报案登记。 第一节参保登记 第五条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一)企业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要填报《宝鸡市工伤保险登记表》(表2-1)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社会保险的当年上月缴费申报表(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未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当年上月在册职工工资发放表; 5、《宝鸡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缴费基数确认表》(表2-2)。 (二)事业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要填报《宝鸡市工伤保险登记表》(表2-1)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11年底已经有34名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含超龄人员2名)符合参保条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按个体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使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三、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从明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四、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

2016年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基数 从7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从4060元/月调整至4253元/月。按%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元/月。 与调整前相比,按%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元,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元。为了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压力,沈阳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4253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办理流程 在本市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 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市级统筹范围内,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

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 2.凡是本市市级统筹范围内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农业户口居民,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农业(外地)户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同时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5.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6. 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外籍人员; 7. 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8.依据相关文件经特别批准,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如需代办加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 3.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4.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1.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2.本人或代办人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3.本人或代办人于参保次月1-15日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

2020年(金融保险)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

(金融保险)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 问题

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4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和原“五七工”、“家属工”超龄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壹、人员范围 (壹)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实施户籍试点的市以试点前户籍为准),曾和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含)之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已按陕政办发〔2009〕86号、陕人社发〔2010〕126号文件(以下简称“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 二、审核认定 (壹)按本通知规定新纳入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原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报原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中,县级及以下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由原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市级及之上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含符合条件的中央、省属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人员),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经认定的人员,到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壹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二)对按本通知规定新纳入人员进行认定时,由原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前期初步认定工作,且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能证明其工作经

【法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8号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求职与就业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五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六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第七条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第八条劳动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国家鼓励劳动者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鼓励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前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国家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和相应服务。 第三章招用人员 第九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第十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一)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 (二)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 (三)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 (四)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接续关系办事指南

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自由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接续关系办事指南 (一)灵活就业人员新参加养老保险 1 未建立劳动关系人员 必备材料:哈市城镇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2 与未参保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必备材料:存档人员工龄、岗位、工种认定表,工商银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将档案存入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2)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认定解除劳动关系前企业性质、存档人员工龄; (3)在工商银行开立结算存折,存入不低于上年度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资金; (4)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持上述材料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1 初次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 必备材料: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中心出具的存档介绍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养老保险手册(96年上半年以前参加通过养老保险人员)、失业证(领取失业金人员)、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2 两次及两次以上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 必备材料: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单据、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在工商银行开立结算存折,存入不低于上年度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资金; (2)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持上述材料办理。 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为: 户籍在道里区、松北新区的灵活业人员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址:道里区新阳路296号) 电话:84529614转8126或8177 户籍在南岗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南岗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南岗区海城街140号)电话:87550491 户籍在道外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道外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道外区大水晶街52号)电话:88344239 户籍在动力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动力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动力区农林三道街12号)电话:82169905 户籍在香坊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香坊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 (地址:香坊区西骑兵街10号)电话:55664521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医疗待遇的思考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 医疗待遇的思考 田申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逐年增加,传统的全日制就业形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化,灵活就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就业渠道。现阶段,“下岗失业人员”是灵活就业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还包括了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进入城镇的务工人员,他们以灵活就业的形式活跃于社会各个领域,成为社会的劳动者和建设者。下面笔者就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医疗待遇方面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各地均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大致最低缴费年限男不低于20—30年;女不低于20—25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实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行缴费年限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缴费的累计年限为10—15年。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

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的组成部分为下岗职工,年龄结构较大。据有关资料显示,年龄35—40岁的占44%,41—50岁的占40%,50岁以的上占16%。10—15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即10—15年以后,他们中大部分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10—15年缴纳的医疗费为7000—8000元。而单位职工退休后,单位仍然负担其6%左右的医疗保险费。破产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时一次性交足10年的医疗保险费,大致为7000—9000元,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与灵活就业人员相比相对较短。另外,一些从用人单位退出或长期休假在家的城镇居民,也属于灵活就业人群,他们参保后使用统筹基金较其他参保职工多。 二、缴费工资与医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收入不稳定,差别较大,经济负担能力不均衡。各地制定了不同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办法。缴费工资一般为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缴费比例与当地参保职工相同即8%左右,只缴纳建立住院统筹的4.5%左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其他参保职工相同。 缴费工资水平不同,享受医疗待遇相同,表现出了不公平性。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水平要与待遇享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岗位职责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 养老保险费征缴、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个人账户管理、档案管 理,并负责报表统计、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和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对各县区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主任岗位职责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1、组织贯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和市政府工作部署 和决议; 2.组织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宣传方案,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 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3.召集和主持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重大事项; 4.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收集经办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5.组织起草、审签以中心名义印发的重要文电,以及有关会议的重要报告、讲话、各类报表; 6.加强职工的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在主任领导下,协助分管相关科室及有关方面的工作。 1.对分管工作实施规范性、制度化、公开化管理; 2.做好分管工作有关调查研究、会务组织、公务活动、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 3.负责分管岗位干部自身建设和职工思想教育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向主任或中心班子会议汇报分管工作情况;

5.主任外出时,受主任委托代理主任主持本中心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财务系统管理和社保基金审计、监督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模式和会计核算体系; 2.负责制定单位财务核算制度,内控制度; 3.负责中心财务分析与社保基金审计和监督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秘书科工作职责 1.全面掌握、及时了解中心各科室及基层工作情况,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工作 建议; 2.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领导审定。督促各科室及时完 成中心办公会议、中心领导和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并汇总上报; 3.协助筹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协助各科室安排业务会议; 4.负责中心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并协助中心领导做好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5.负责起草、审核以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 6.协助中心领导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7.负责中心文书、业务、财务档案的归档管理和中心印鉴管理; 8.负责做好本中心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 9.负责中心财产、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卫生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 10.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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