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基数

从7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从4060元/月调整至4253元/月。按%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元/月。

与调整前相比,按%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元,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元。为了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压力,沈阳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4253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办理流程

在本市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

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市级统筹范围内,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

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

2.凡是本市市级统筹范围内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农业户口居民,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农业(外地)户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同时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5.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6. 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外籍人员;

7. 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8.依据相关文件经特别批准,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如需代办加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

3.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4.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1.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2.本人或代办人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3.本人或代办人于参保次月1-15日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

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总额控制综合考核办法

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总额控制综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经办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61号)、《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的意见》(成人社办发…2015?15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项目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支付金额”)。 二、考核方式 按季度进行考核。每季度初,市本级、各区(市)县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协议管辖范围内定点医 疗机构上季度总控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结余指标的考核 (一)定点医疗机构当季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指标出现结余的,其结余指标结转至下一个季度使用。存在以下情形的,其季度的总控指标予以收回,不再作为结余金额结转: 1.考核季度内无申报金额的; 2. 考核季度内存在中止服务协议的; 3.考核季度内因迁址、装修等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接诊

的。 (二)定点医疗机构年末总额控制指标累计出现结余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超控费用的考核 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医疗费用超出当季总额控制指标的,按下列标准对其超控费用进行考核清算: (一)可予认定的医疗费用考核 1.当季收治高额医疗费用【1】较上个考核年度同期增加的可予认定金额=该院当季高额医疗费用-该院2015年同期高额医疗费用。 上个考核年度同期因迁址、装修等原因导致当期统筹支付金额为“0”或存在中止服务协议的,2016年高额可以认定金额为“0”。高额医疗费用可予认可金额不得超过去年同期或上季度高额医疗费用的50%,存在超比例的高额费用的,纳入第三方评审,通过评审的纳入二次拨付。 2.次均及日均支付金额均低于支付标准金额【2】、【3】的。 可予认定金额=(次均支付标准金额-该定点医疗机构当季实际次均支付金额)×该定点医疗机构当季实际结算人次),或(日均支付标准金额-该定点医疗机构日均实际支付金额)×该定点医疗机构当季实际住院天数。 上述两个公式计算结果以最小值作为可予认定金额。 3.在考核年内等级提升的。 可予认定金额=在考核季度内,定点医疗机构经物价部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涵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自选商业医疗保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规划,为提高公司员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公司不断完善员工福利计划的工作安排,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一)适度保障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体现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有益的补充和适度保障。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适时调整。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实体企业,必须符合下列

条件: (一)已按规定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并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按本试行办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公司在册职工以及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不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人员。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五条基金筹集 (一)公司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统一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实体企业缴纳,在成本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缴纳标准,于每年年初下达。各实体企业应于缴纳标准下达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本企业年度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未及时上缴的,每日按欠缴额的X%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基金管理 (一)公司委托管理规范、专业化的保险公司对补充医

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126号)、《关于大学生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38号)和我市《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沈阳市从2009年9月起将驻沈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沈阳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优势 优势一:缴费标准低。普通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优势二:政府给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40元,特困群体有较高补助;优势三:实行市级统筹。基金抗风险能力强;优势四:大病有保障。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支出;优势五:看病较方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约二百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已纳入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优势六:治疗病种广。包括先天性疾病(影响功能)、参保前未治愈疾病、艾滋病及并发症等符合住院标准的各系统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优势七:意外有保障。涵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优势八:报销时间短。统筹基金支出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结算,不需个人垫付;优势九:视同职工缴费年限。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视同沈阳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优势十:春季入学大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春季入学大学生,由高校自入学的当月起到市医疗

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XX年5月,人保健康承保了浙江省XX市本级补充医疗保险。经过一年的运行,XX市人均住院费用由XX年的13314元降低到XX年的11994元,减少了1320元,市本级和三区的479人次得到1043多万元补偿,XX市政府建立起708万元的重大疾病风险基金,人保健康也实现盈利485万元,收到了政府和市场双赢的初步成效。XX年,XX市政府决定将全市80%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交由该公司,原保费收入达4450万元。 一、XX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背景 XX—XX年,太平洋寿险在经营XX市补充医疗业务期间,受诸多因素影响,累计亏损600余万元。XX年,XX医保中心自行运作,经营效果也不理想。XX年5月,在总结新农合商业化运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XX市政府决定将该业务交由专业的商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浙江省分公司以“契约型”模式运作。根据协议,医保部门每月向职工征收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费后,将补充医疗的保费划转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可将赔付与保费收入的差额部分留作公司利润,但不得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15%,即若赔付率低于85%,差额部分提留为重大疾病风

险基金。XX年,该公司承保18.63万人,原保费收入2236万元。 (二)主要做法 在与医保部门的合作中,人保健康改变了以往被动进行风险控制的管理模式,更加注重事中管理,充分利用两者资源,建立起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合署办公制度。针对医保中心经费不足、人手短缺的情况,在人保健康的建议下,保险公司和医保中心实行合署办公的新模式。人保健康在医保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审核医疗费用,配合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并聘请医学资深人士提供医疗费用审核咨询。 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和动态预警制度。通过参与医保中心信息系统建设,人保健康进一步完善了自身信息系统,实现对治疗情况的全程监控。同时,设立动态预警名单制度,及时提醒重特大病情、超标准医疗费用等,加强了重点环节的风险控制。 三是建立授权巡查住院制度。经医保中心授权,人保健康获得了对病患住院情况的巡查权利,取得第一手医疗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干预不合理诊疗,从源头上控制了造假行为。 四是建立医疗费用先审核后支付制度。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置,对不合理费用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确认审核结果。

沈阳医保地址及电话

沈阳医疗保险中心将分区域办业务 1月4日,沈阳市人社局表示,2011年1月起,对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按区域进行了重新调整,需要办理业务的各参保单位,将根据地税分局所在区,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区所属的医保中心(分中心)办理各项参保业务。 沈阳市社保局表示,随着沈阳市区域化调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断增加及医疗保险分支机构的成立,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管理业务,日后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要服务的单位参保业务是在和平、皇姑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和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和平、皇姑区的灵活就业参保业务人员。 各分中心主要业务为: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东陵分中心 单位参保业务:在东陵、浑南新区、南湖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东陵、浑南新区的人员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长青街105号 电话:62162046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铁西分中心 单位参保业务:在铁西、于洪、张士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铁西、于洪区的人员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12路 电话:62324569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沈河分中心 单位参保业务:在沈河、大东、北站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沈河、大东区的人员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51号 电话:62421754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沈北新区分中心 单位参保业务:在沈北新区地税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沈北新区的人员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金兴街44号 电话:89862600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沈北新区分中心蒲河办理部 单位参保业务:蒲河新城、棋盘山、农业高新区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及道义地区、虎石台地区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蒲河新城、棋盘山、农业高新区、道义地区及虎石台地区的人员 地址: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人和街126-14号 电话:89862600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苏家屯分中心 单位参保业务:在苏家屯地税分局报税的参保单位 灵活就业参保业务: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地在苏家屯区的人员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2号 电话:29829905

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 法律问题 彭某在一次跟朋友聚会的过程中得知朋友所在的公司不仅为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彭某想到自己的企业没有为自己上补充医疗保险,不禁有些疑惑,他想知道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吗? 律师在线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企业必须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建立由企业自主决定。因此,彭某所在的企业没有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相关法条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六、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基本工资吗? 法律问题 小赵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该公司以他的基本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律师在线

2019年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XX年5月,人保健康承保了浙江省XX市本级补充医疗保险。经过一年的运行,XX市人均住院费用由XX年的13314元降低到XX年的11994元,减少了1320元,市本级和三区的479人次得到1043多万元补偿,XX市政府建立起708万元的重大疾病风险基金,人保健康也实现盈利485万元,收到了政府和市场双赢的初步成效。XX年,XX市政府决定将全市80%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交由该公司,原保费收入达4450万元。 一、XX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背景 2002—XX年,太平洋寿险在经营XX市补充医疗业务期间,受诸多因素影响,累计亏损600余万元。XX年,XX医保中心自行运作,经营效果也不理想。XX年5月,在总结新农合商业化运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XX市政府决定将该业务交由专业的商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浙江省分公司以“契约型”模式运作。根据协议,医保部门每月向职工征收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费后,将补充医疗的保费划转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可将赔付与保费收入的差额部分留作公司利润,但不得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15%,即若赔付率低于85%,差额部分提留为重大疾病风险基金。XX

年,该公司承保18.63万人,原保费收入2236万元。 (二)主要做法 在与医保部门的合作中,人保健康改变了以往被动进行风险控制的管理模式,更加注重事中管理,充分利用两者资源,建立起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合署办公制度。针对医保中心经费不足、人手短缺的情况,在人保健康的建议下,保险公司和医保中心实行合署办公的新模式。人保健康在医保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审核医疗费用,配合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并聘请医学资深人士提供医疗费用审核咨询。 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和动态预警制度。通过参与医保中心信息系统建设,人保健康进一步完善了自身信息系统,实现对治疗情况的全程监控。同时,设立动态预警名单制度,及时提醒重特大病情、超标准医疗费用等,加强了重点环节的风险控制。 三是建立授权巡查住院制度。经医保中心授权,人保健康获得了对病患住院情况的巡查权利,取得第一手医疗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干预不合理诊疗,从源头上控制了造假行为。 四是建立医疗费用先审核后支付制度。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置,对不合理费用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确认审核结果。如有分歧,由医保中心审核小组进行裁决确定。 五是发挥专业化优势,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理赔时效,承诺10个工作日支付赔款;利用自身服务网络,提供转外就医服务,解决患者异地就医难问题;推出健康评估、慢病管理、绿色通道等外延式服

医疗保险市场前景分析

医疗保险市场前景分析报告 一、保险市场概述 近年来保险行业快速发展源自居民财富增长与政策红利,行业发展经历了六年巨变,地貌被“重塑”。2011年-2016年,总资产从5.98万亿元增长到15.12万亿,年均增速为20.37%,2017年Q1达到16.18万亿,同比增速为16.83%,增速下滑近11%;净资产从2011年的5566亿元增加到2016年1.73万亿元,2017Q1达到1.72万亿,同比增速为6.90%,增速下滑近5%。 原保费收入摆脱2011年的负增长泥潭,2016年达到3.09万亿,年均增速为16.64%,2017Q1实现原保费收入1.59万亿,同比增速32.50%,增速下滑近10%;其中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原保费同比增速分别为12.69%(增速上升近3%)、37.24%(增速下滑近15%)。 我国保险业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国内保险相比国际平均水平存在翻番空间。2003年我国保费深度为301.19元/人/每年,约合36.39美元,2016年为2258.00元/人/每年,约合339.94美元,年均增速高达18.75%。但仍低于2015年亚洲及全球均值水平,更低于国际发达地区,如低于北美、西欧、日本和亚洲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在保险深度方面,2003年为2.84%,2016年为4.16%,年均增速为2.98%,但仍低于2015年全球、亚洲均值水平,与北美、西欧及日本和亚洲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差距更大,存在提升空间较大。 2014年5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提出,研究制定鼓励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位医保经办。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 2014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健康商业保险,并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 2014年8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加快发展商业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会议确定,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改保险经办服务。 同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及《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5)都明确提出到2020年保费密度与深度目标分别为3500元及5%左右。 二、医疗责任险概述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可谓是将医患关系中的突出矛盾统统包揽。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成为现代医疗保险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保险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极具开发价值。

沈阳市医保说明

参保人员:2012级全体硕士,要求每人必须办理。强军计划和在职的不给办。还有职工转大学生的不强求,通知到即可,因为这样的办起来很麻烦。如果本人强烈要求参加保险,应该需要先自行解除其已经参加的职工保险或社会保险等。 缴费:第一种:新参保(包括2012级非沈阳高校生源的硕士和2012级沈阳高校生源中没有办理过沈阳市医保的)的是每年80元,2012级硕士参保必须两年,还有10元的工本费和2元的手续费。就是没人交172元。第二种:续保(原来参加了沈阳市医保的2012级硕士)的不需要交10块钱的工本费,就是162元。注意:重度残疾的不需要交钱,但需要交相关材料(证件复印件)。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得交钱,材料也交,如果审核通过再把钱退还给学生。还有如果办续保的医保卡医保本丢失一个或者全丢了还得交10元的工本费补办。 信息统计:上传在QQ群里的沈阳市参保信息统计需要每个班级填一下,统计的时候将新参保的和续保的分开;信息统计时,注意细节上的东西,要求信息准确无误。 报盘软件的使用:新参保的点击软件工具栏第一项,工具栏如图: 然后点击添加 就可以添加相关的信息,添加完成后点击存盘保存信息,然后点击取挡就会生成.dbf文件,保存该文件,统一上交。要求:重度残疾、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如实填写证件编号;入学年度:2012,所在学校:

东北大学,所属院系研院信息学院,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院,缴费年限:2。续保的点击工具栏第三项,单位编号:30005005,单位名称:东北大学,其他如新参保的。 如果班级里有职工转大学生的要参保,将信息填到沈阳市医保信息统计表—职工转大学生中即可,连同其他表一起上交。不用进行报盘。 交钱及签字:学校要求沈阳市医保每个同学必须参保!其实这个对同学是有好处的,国家公费医疗逐渐与这个医保挂钩,只有办理这个医保大学生才能享受到公费医疗!所以希望各个负责人做好工作。将收好的钱打到的账户上,留好打钱的小票。将统计好的信息打印一份必须找本人签字确认,不管是参保还是不参保。 需要上交的东西: 沈阳市医保信息统计表—新参保(群里下) 沈阳市医保信息统计表—续保(群里下) 沈阳市医保汇总表(群里下) 生成的.dbf文件 以上是电子版的,放到以自己班级命名的文件中下周一发给张贺震。 签字确认的沈阳市信息统计表 打钱的小票。 以上为纸质的,9月4日(下周二)交给张贺震。 医保咨询QQ群:64904612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单位)办理手续

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手续(一)提供资料 1.加盖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在职转退休表》; 2.《退休审批表》原件; 3.《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员持相关书面资料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

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在职职工增加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至所属医保局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一)提供资料 1.在我市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增加表》两份或《医疗保险批量新参保花名册》两份; 在我市续交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增加表》两份或《医疗保险续保人员明细》两份。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 (二)办理流程 1.在我市首次参保职工的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需要在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后,才可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2)用人单位录用的非沈阳市户籍人员、后转入沈阳市户籍的人员、外国人士及港澳台职工,在办理参保前,需要先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至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信息采集。外籍人员和港澳台职工需采集本人照片; (3)批量新参保办理流程(五人以上,含五人) ①单位经办员在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https://www.360docs.net/doc/5e8776858.html,/work.asp )下载报盘程序或在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拷取报盘程序; ②使用报盘程序中“医疗保险数据采集”模块。按要求输入新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补缴月份、人员状态等,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存盘,将电子文档保存到U盘中,同时打印《医疗保险批量新参保花名册》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单位经办员持相关书面资料和《医疗保险批量新参保花名册》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 (4)个人新参保办理流程(五人以下) 单位经办员持相关书面资料和加盖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增加表》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 (5)领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及就医手册。

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1〕16号 2001年2月28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不降低职工现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明确提出,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这体现了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心,是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切实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要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确定。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另一方面企业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 二、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广,医疗待遇水平要兼顾不同企业的实际缴费能力,才能真正做到“广覆盖”。因而,为保证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使用上要突出解决重点问题。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要向退休人员和患病住院职工倾斜,首先解决退休人员住院费用中需个人自付部分、门诊大额互助资金报销后需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以及职工住院费用中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 附件: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调整有关政策(辽宁省朝阳市)

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一)征缴比例(标准) 1、全市所有用人单位以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 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按《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朝政办发[2013]14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普通成年居民个人缴费190元/人.年;普通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学生个人缴费50元/人.年. 3、缴费时间:每年第四季度缴纳下一年度保费。 (二)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按三、二、一级医院分别调整至职工700元、400元、300元;居民600元、300元、2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下降100元,直至起付标准降至100元止。 2、参保人员批准到市外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首次为本市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的2倍,即职工1400元,居民1200元,年度内两次或两次以上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依次下降400元,直至降至200元止。 3、门诊大病、慢性病门诊就医购药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本次调整后的起付标准职工700元、居民600元执行。

(三)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1、依据三、二、一级医院等级,在岗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88%、90%、93%;退休人员分别为90%、92%、95%;居民分别为65%、70%、75%,70周岁以上老年人相应再提高10%。 2、经批准转院至上级医院的医疗费用,在岗职工报销比例75%、退休人员80%;居民报销比例55%,70周岁以上老年人报销比例为65%。 3、符合意外伤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应降低10%。 (四)大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定点医院 1)定点医院的选择。参保人员在鉴定申报填表时告知工作人员选择的定点医院,通过鉴定并领取鉴定证后,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内输入人员定点信息。 2)定点医院的变更。如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未于已选择定点医院发生费用,可以持本人医保卡与身份证至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申请定点变更。 (2)病种范围及支付限额 (1)职工门诊大病与参保职工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8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8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20万元)。 (2)居民门诊大病与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合并计算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金额(6万元)以上的部分,转至居民大病保险予以报销。 (3)门诊慢性病共23种,病种名称及支付限额见下表: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指南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指南 根据《关于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门诊统筹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79号)等文件精神,自2012年4月1日起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具体操作指南如下: 一、适用人群 凡参加我市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选择定点方式 选择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式有如下五种: (一)参保人员可通过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e8776858.html,)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二)参保人员可到沈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挂号窗口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三)参保人员可拨打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语音电话62167890,按语音提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四)参保人员可通过市区内分布的医疗保险触摸屏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五)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局及各分局的业务窗口办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手续。 三、药品报销范围 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辽宁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补充药品目录》(2011版)中甲类药品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其中省卫生行政部门增补的零差价基本药物中的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物,须先行支付8%以后再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四、诊疗项目报销范围 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中甲类项目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五、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其中一般诊查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每月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病种)。 六、门诊手术治疗病种范围 (一)脂肪瘤(含皮脂腺囊肿)切除术; (二)乳腺肿物切除术; (三)腱鞘囊肿剥离术; (四)白内障手术治疗(人工晶体植入术); (五)翼状胬肉切除术(干细胞移植); (六)宫颈息肉; (七)诊断性刮宫术。 七、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认,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若变更下一自然年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当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 变更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式有如下五种: (一)参保人员可通过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e8776858.html,)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二)参保人员可到沈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挂号窗口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三)参保人员可拨打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语音电话62167890,按语音提示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为落实党中央“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国家“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要求,减轻员工医疗费负担,解决员工后顾之忧,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职工积极性,保障退休人员身心健康,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构建和谐中海、百年中海。 2、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92号),以及《关于下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通知》(中海人[2010]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上海地区的实际,制订本地区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人员范围有哪些? (1)在职职工:是指与集团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册职工。 (2)退休人员:是指由集团各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且确认其退休关系隶属中国海运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册退休(职)人员。 4、补充医疗保险可报销哪些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员工(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下同)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个人自负医疗费”是员工因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基本医疗保险、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船东责任险理赔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包括员工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中支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自负、分类自负和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医疗费,但不含自费医疗费。 5、员工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其中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在职职工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90%给予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 (2)退休人员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90%给予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500元。

2016年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0 一六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药店服务协议书 甲方:绥德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榆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和《榆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榆政办发[2011]101号)、 《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佝539号)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为保证零售药店优质、规范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明确责任,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本市城镇医 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规定》合法、规范经营。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用药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 零售药店标牌和购药须知,以方便患者购药。乙方应在经营场所设 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固定宣传栏,及时宣传和告知有关政策规定, 并搞好咨询服务。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证》、IC卡,经核对无误后, 乙方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及药品零售相关规范要求,刷卡消费并出具消费清单。个人账户基金刷卡范围为: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除疫苗)、二类精神药品、保健品(食健字)、医疗用品、消毒用品(卫消字)、医疗器械等,规定范围以外的一律不得刷卡消费。卡内个人账户基金消费为零后由本人现金结算并应其要求据实出具票据。 第六条:乙方每月1—2日将上月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消费 额结算汇总,出具费用汇总清单(规格:A4纸)及有效票据,于1 —2日到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按消费额95%F以兑付,5%留作预留保证金,年底考核后按考核结果予以兑付。乙方也可按季度、半年度或一年度结算刷卡费用。 第七条:乙方验卡时发现持卡人姓名与系统内信息不符合时应 及时通知甲方,向参保人员说明情况到甲方更正补发。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司售药品,如因调剂 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处方药必须凭处方司售,并集中留 存处方不得少于两年。 第九条:参保人员持住院外配处方购药,乙方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调剂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十条:乙方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方便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如违反物价政策,

2016年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基数 从7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从4060元/月调整至4253元/月。按%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元/月。 与调整前相比,按%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元,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元。为了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压力,沈阳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4253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办理流程 在本市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 1.《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市级统筹范围内,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

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 2.凡是本市市级统筹范围内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农业户口居民,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农业(外地)户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同时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5.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6. 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外籍人员; 7. 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8.依据相关文件经特别批准,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如需代办加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 3.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4.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1.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2.本人或代办人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3.本人或代办人于参保次月1-15日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

2016-2017年福建省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16-2017年福建省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保险报销范 围 2016-2017年福建省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感谢访问《2016-2017年福建省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以下是智坤教育网ZKJZlxl170小编整理的最新资讯欢迎阅读,部分内容沿用往年信息,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欢迎阅读! 2016-2017年福建省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月3日讯:今年底前全省要全面实施基本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表示我省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该《意见》从2月1日开始实施。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根据《意见》,我省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分为四类。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 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 《意见》表示,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进行资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特殊门诊救助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 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 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意见》在医疗救助服务方面也做出明确规定。第一、二类救助对象住院和特殊门诊救助程序为:救助对象持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垫付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再与救助对象参保所在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涵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自选商业医疗保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规划,为提高公司员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公司不断完善员工福利计划的工作安排,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一)适度保障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体现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有益的补充和适度保障。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适时调整。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实体企业,必须符合下列

条件:

(一)已按规定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并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按本试行办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公司在册职工以及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不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人员。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五条基金筹集 (一)公司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统一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实体企业缴纳,在成本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缴纳标准,于每年年初下达。各实体企业应于缴纳标准下达之日起30 日内一次性将本企业年度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未及时上缴的,每日按欠缴额的X%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基金管理 (一)公司委托管理规范、专业化的保险公司对补充医

沈阳市医疗保缴费基数

沈阳市医疗保缴费基数 沈阳市连续多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起初政府补助标准只有40元,后来提高到80元、120元,之后又提到了200元、240元、280元,2014年提高到320元。目前,沈阳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已达95%以上。与最初的补助标准40元相比,涨幅接近9倍。以下是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沈阳市医疗保缴费基数以及沈阳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起来看看吧! 沈阳市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含生育保险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一、参保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和在沈阳就业的外籍员工。 二、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 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 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为每月1-1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 (二)经办流程 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 网上核定: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 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 (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四、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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