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心理分析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

摘要:职务犯罪作为智能型犯罪的特殊类型,犯罪人在绝对权力欲、人格结构某些因素的偏离、自我评价系统的偏差、社会浮躁心理的助长等社会文化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形成了职务犯罪

行为,发生的犯罪心理品质(变型的价值观念、明显而强烈的贪利性动机、极端的意志两极性特征、隐蔽性与深刻体验性的情绪情感、消极的职业人格特征等方面);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以其犯罪动机为核心经历旁观刺激、价值观念动摇、犯罪决意、强化等四阶段相应地进行职务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心理特点生成机制

1.引言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具有国家管理职能、依法从事公务这种特定身份的个体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事法律、依刑律予以处罚的行为。职务犯罪的出现是基于公共权利只能掌握于特定的个体手中这样一种现实可能性,而掌握权力的人客观上滥用权力,因此公共权力便被转化、蜕变为个人的权利甚至是成为一种特权,直到其权力遇到有效限制为止。与其他犯罪相比,职务犯罪普遍具有更强烈的社会危害性。从现象上而言,目前我国的职务犯罪的基本态势表现为大案要案继续上升,且存在着较大的犯罪黑数,其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严重;犯罪手段花样翻新,新的行为方式不断出现,其智能性的特征更为突出,侦破难度加大;犯罪集中分布于经济热点部门、党政司法部门及国有企业。

网络犯罪的犯罪心理分析

大学考核答题纸 (20 15 —20 16 学年第 2 学期) 课号:课程名称:犯罪心理学改卷教师: 学号:136230003 姓名:原豫星得分: 网络犯罪的犯罪心理分析 【容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得以迅速的普及和发展,然而网络技术在带给我们方便和快捷的同时,网络犯罪也应运而生,且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不断发展,网络犯罪也走向越演越烈的趋势,研究和分析网络犯罪的心理形成机制便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即是基于此背景之下对于网络犯罪的心理特点及心理形成机制的分析。 【关键词】网络犯罪特征心理特点心理形成机制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全世界发展异常迅速,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发展带给我们的却并不仅仅只有便利和快捷,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可以说是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为网络犯罪的实现提供了平台基础,网络犯罪则即通过以互联网作为其犯罪的手段或工具来达到犯罪目的的新型犯罪行为。其作为现代高科技犯罪技术的一种,正在迅速发展,但对社会生活危害极大。因此,研究网络犯罪,分析网络犯罪的心理成因,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网络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

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1其具有以下几个具体特征: 1.智能性 网络犯罪的犯罪手段的技术性和专业化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强的智能性。若要具体实施网络犯罪,犯罪人要掌握相当的技术及具备较高专业知识并擅长实用操作技术,才能逃避安全防系统的监控,掩盖犯罪行为。所以,网络犯罪的犯罪主体大多是掌握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他们洞悉网络的缺陷与漏洞,运用丰富的电脑及网络技术,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息发动进攻,进行破坏。而网上犯罪作案的时间短,手段复杂隐蔽,许多犯罪行为的实施,可在瞬间完成,且往往不留痕迹。 2.隐蔽性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计算机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而犯罪人的专业技术更是为这种隐蔽提供了保障,使得很多案件难以被发现,甚至发现了也难以追查。 3.低龄化和部人员多 主体的低龄化是网络犯罪的作案人员年龄越来越小和低龄的人占整个罪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从时下发现的网络犯罪来看,犯罪分子大多年龄较低,熟知一定的网络专业技术。 4.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网络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传统的犯罪一般只局限于一时一地,针对的是特定的犯罪或者一定围的不

浅析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

浅析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王芳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辩证统一,而这种统一是通过犯罪人的特殊实践活动来实现的。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在研究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国家公职人员和职务犯罪的涵义。所谓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受到刑罚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过形式不同为标准,将职务犯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本文所探讨的职务犯罪心理是以职务故意犯罪心理为主。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规律可循。只要我们加强研究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影响,就能更好地突破其心理防线,矫正其犯罪心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社会环境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环境是指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既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等。作为具有一定职权的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同样与一定的社会环境有关,特别是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公职人员心理素质的发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是诱发其违法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客观因素。社会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外在因素,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公职人员的贪婪心理。过去的一段时期里,我国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经济建设上面,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加上一些媒体过分地渲染西方国家高消费的物质享乐,对社会风气起着不良的导向作用,使不劳而获、享乐至上等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有了广泛的市场。一些公职人员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内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在这种不良心理支配下,就有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2、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和资源配置市场化,以及商品交易和流通的平等性,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消极的负面效应。一些以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公职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产生不平衡的心态,在思想上萌发权钱交易的念头,一旦有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 3、监督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职务犯罪受到社会控制能力的影响和制约,社会控制能力强,就能较有效地控制职务犯罪。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经济的负效应与计划经济的弊端同时存在,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使职务犯罪的诱发力增大。 1、经济权力化和权力经济化,为“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打开方便之门。当前,在经济生活中,经济权力化、权力经济化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地存在。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便会为某些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可能。当公职人员的犯罪心理萌发后,职务或工作上的有利条件就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企图利用这一条件牟取私利便成为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心理特征。 2、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为某些公职人员提供了犯罪的土壤。在两种体制并存的情况下,旧的计划体制和新的市场体制在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同时,他们各自的缺陷和不足加在一起,给经济生活带来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同时也为一些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他们趁转轨时期存在的某些缺陷和不足,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和侵吞国家资财。 3、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是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催化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收入拉开了越来越大的距离,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和承包者迅速富裕起来。这些都强烈刺激了社会地位较高的部分国家公职人员,为了平衡心理,补偿“分配不公”引起的损失,少数人便产生“用我的权换你的钱”的心理,一旦时机成熟,便贪污受贿。 三、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 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任何犯罪都在特定心理支配下进行。当犯罪可能比从事其他可供选择的合法行为带来更大的利益,而只须付出较小的代价时,犯罪人就会选择犯罪。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少数公职人员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方面的原因外,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因素。他们的犯罪心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其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归纳起来,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1、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污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 2、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公职人员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这种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在“我帮他忙,他应感谢我”的这种图报心理作用下,有权在手,未办事先谈酬劳。在他们眼里,权利不过是一种有代价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成为贪婪的“硕鼠”。

脑控系列纪实(十七)--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十三

脑控系列纪实(十七)--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十三 脑控系列纪实(十七) ――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十三上一篇,对具有“智能型犯罪”的脑控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特点和行为特点做了一个较为简单的分析。脑控犯罪是群体犯罪,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其参与成员分工明确、组织精密,借助高科技脑控武器的隐蔽性和多重攻击功能。这些犯罪人熟练掌握这种高科技脑控装备,具有巧妙的身份伪装能力和多种欺骗受害人的手段,一旦受害人戳穿其阴谋,又暴露出其奸诈狡猾的特点和暴力残忍的特性;整个犯罪过程体现的是智能与暴力相结合的犯罪特点。 下面对暴力型犯罪的犯罪人心理特点和行为特点做简要分析。 暴力,根据汉语词典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强暴的力量即武力,二是特指为本阶级的利益而对敌对阶级使用的力量。 暴力犯罪,是指以强暴的力量实施刑法规定的,应予以制裁的行为。强暴的力量包括对人体实施侵害性行为,也包括以强暴的力量相威胁(如实施犯罪行为时携带武器)。 暴力犯罪类型: 1.根据犯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把暴力犯罪分为以人身为侵害对象的暴力犯罪和 以财物为侵害对象的暴力犯罪。 2.根据暴力犯罪的危害程度,可以把暴力犯罪分为严重暴力犯罪和一般暴力犯 罪。 一般来说,从以下两个方面区分严重暴力犯罪和一般暴力犯罪。一是行为结果,导致被害人死亡、重伤的犯罪,是严重的暴力犯罪;导致被害人轻伤以 下则是一般暴力犯罪。二是行为手段,使用枪支武器、刀具、炸药等具有较强 杀伤力的工具实施的犯罪或手段残忍的犯罪,是严重暴力犯罪;使用普通器械 或仅借助自身体力实施的犯罪,是一般暴力犯罪。 3.根据暴力犯罪的组织性,可以将暴力犯罪分为个体暴力犯罪和群体暴力犯罪。 4.根据暴力犯罪侵害的客体,可以把暴力犯罪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侵犯国家、集体 和个人财产权利的暴力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暴力犯罪;妨害婚姻家庭 的暴力犯罪。 5.根据暴力犯罪的心理准备性,可以分为预谋型的暴力犯罪和情境型的暴力犯 罪。其共同特点在于都具有凶残性。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不同于纯粹的心理学研究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不同于纯粹的心理学研究,不仅仅是要研究行为与心理历程,也要研究犯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信仰和道德,如此才能反映犯罪人的心理全貌。特别在职务犯罪心理中,伦理道德方面的因素对这种心理的产生有巨大的影响作用。笔者概括了几点职务犯罪心理面貌的特点,希望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及其心理矫治有所参考。 一、迷失的人生观。人生观是对人生的根本看法或观点,其中包括人生的目的,人生的意义,个人的生活态度等。我们注意到,职务犯罪分子都在人生观上发生了蜕变。他们普遍迷失了人生的方向,把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理想抛在脑后,奉行享乐主义和实用主义。认为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追求享乐,特别是感性的、肉体的享乐,否认人生应有原则和理想价值目标,要求一切事物顺从个人或狭隘集团的利益欲求,给个人或集团带来好处,人生的价值在于现实的利益。这种人生观在现实中必然严重背离国家公职人员应负的神圣使命和崇高理想,成为一种自我陶醉而沾沾自喜。 二、倾斜的价值观。价值,是对主体需要的满足。职务犯罪分子的价值观是极端个人主义的,甚至是一种寄生心态。个人与社会的价值严重错位,强调个人需要和利益的满足而置社会或他人利益于不顾。把个人当目的,把社会当作实现目的的手段。国家工作人员本应树立公仆意识,以奉献为己任,而在职务犯罪心理中,所谓奉献往往成为明码标价的索取,借权力谋私,借权力生财,成了寄生于权力的寄生虫。马斯洛分析了正常的而有创造性的人的需要结构。马斯洛认为个体成长发展的内在力量是动机,动机是由多种不同性质的需求所组成,各种需求之间有先后顺序与高低层次之分,每一层次的需求与满足,将决定了个体人格发展的境界或程度。(1)生理需求,(2)安全需求,(3)爱与隶属需求,(4)尊重需求,(5)自我实现需求。前四项层次为基本需求,而自我实现,则是个体在成长中,其身心各方面的潜力获得充分发展的历程和结果。职务犯罪心理在需求上产生了重大变异,个人需要无限制和不合理地膨胀,完全背离了个体获得自我实现的方向。尤其是,一些职务犯罪主体甚至把权力的挥霍和对金钱的追逐当作了高峰体验,完全背离了正常的社会的合理需要层次和范围。而需要又决定了主体的犯罪动机。职务犯罪心理对此种需要的支撑源于主体的价值观的合理化:把为人民服务的行为,看作是需要大量补偿的劳苦;把巧借各种机会和名目收受的钱财,视为人之常情;特别在维护小团体利益中,还打着为公无过,大公无私的旗号。 三、失衡的人格。按照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人格这一整体中包含了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彼此交互影响,在不同时间,对个体行为产生不同的内动支配作用。本我是人格结构中的最原始部分,本我中之需求产生时,个体要求立即满足,因此支配本我的是快乐原则。自我是个体出生后,在现实环境中由本我中分化发展而产生的。由本我而来的各种需求,如不能在现实中立即获得满足,他就必须迁就现实的限制,并学习到如何在现实中获得需求的满足。支配自我的是现实原则。自我介于本我与超我之间,对本我的冲动与超我的管制具有缓冲与调节的功能。超我是人格结构中居于管制地位的最高部分,是由个体在生活中,接受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的教养而逐渐形成的。超我中有两个重要部分,一为自我理想,是要求自己行为符合自己理想的标准,二为良心,是规定自己行为免于犯错的限制。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支配超我的是完美原则。职务犯罪心理并不缺乏人格结构中的任一部分,但其自我与超我的发展程度却影响着对本我的制约,不排除有极个别的职务犯罪主体在人格结构上发展不平衡,从而受无意识的控制甚深,产生强烈的满足本我需要的冲动。据笔者来看,一般的普遍的职务犯罪主体在人格结构上是健全的,犯罪心理的表现是由于三者之间的冲突与失衡。对于个体面临的超我与本我的冲突产生的焦虑,是可以由多种防卫方式,如转移、升华、压抑、退化、投射、反向、合理化等;以减少因超我与本我冲突而生焦虑的痛苦。职

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终结版)

《犯罪心理学》课程案例 案例1【女性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小苏,某公司研发部小组长,年龄30岁。在校期间,她的成绩名列前茅,深得老师的喜爱。她和女同学的关系比较好,很少和男同学交往,有较强的自尊心,她很渴望用成绩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她的父亲是一位商人,母亲是一名初中教师。父母在其小学四年级(10岁)时,因父亲外遇而离婚,此后由母亲一人独自抚养长大。她是父亲在其39岁时才得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她过着公主般的生活,得到了全家人的关心和宠爱,性格比较外向、乐观开朗。但父母离婚后变得比较不爱和人交往,学习更加的刻苦希望给母亲一丝安慰。母亲在离婚后情绪比较低沉,常常对她面前埋怨她的父亲。父母离婚三年后小苏的父亲再婚,她母亲知道消息后吃安明药自杀,但因被邻居即时发现而送进医院。当时她很憎恨自己的父亲,他认为这一切的痛苦都是父亲对婚姻的不忠而带来的、痛恨破坏自己幸福家庭的第三者,同时也埋怨母亲的不坚强。母亲的自杀给她留下了很大的阴影和冲击。她暗下决心自己以后一定要成为一个女强人,不去依靠任何男人自己保护自己。在那之后在家中她变得特别的懂事和成熟,她体晾母亲、在家中尽量承担着家务。父亲在离婚后对她关心较少。她和母亲相依为命,一直努力做让母亲骄傲的女儿不让她多担心。23岁大学毕业后回到昆明在一家公司做研发工作,因她工作认真努力得到了老板和同事的欢迎。 26岁时看着身边的女性朋友一个个的成家,而自己却还孤身一人,母亲也经常催促她。在好朋友的介绍下和一名公务员进行交往,但在交往半年后因性格不和而分手。在分手之后她把自己的时间都投到了工作中,她因工作成绩突出而升职为研发部的小组长。以此同时公司研发部引进了一名新的部长,在看到新部长(张宇)的那一刻她仿佛看到了年轻时的父亲,她潜意识中对父亲压抑的爱被唤醒了。小苏对张宇产生了说不清的爱慕之情,从此她一直关注着张宇。她知道他已经结婚,自己和他是不可能的。但随着不断的交往,她发现自己对张宇的爱越来越深。小苏成了张宇的情人,她开始扮演起了自己最讨厌和不能认同的角色

职务犯罪心理的实证分析

职务犯罪心理的实证分析 [摘要]古今中外,只要有权力存在之处,便可能有职务犯罪滋生的空间。要想从源头彻底根除职务犯罪,必须分析和研究职务犯罪人的心理变化及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文章主要从几个职务犯罪的案例展开,对职务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形成及变化过程进行分析。 [关键词]职务犯罪;犯罪心理;犯罪原因;职务犯罪预防 近年来,职务犯罪呈迅速蔓延之势。职务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危害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管理职能。并对国家利益、经济秩序、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行政秩序、司法秩序构成威胁。 因此,如何预防与打击职务犯罪,即成为我们当前反腐斗争的重点。而职务犯罪是在职务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的作用下实施的特定犯罪行为,特定的犯罪心理是其导致犯罪行为的心理根据,并表现于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之中。对于职务犯罪人心理的探究,就是从根本上预防与打击职务犯罪的重中之重。 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其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与普通犯罪心理的形成因素相比有其特殊性。在我们办理过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研究,可以初步找到职务犯罪人的心理变化规律。 一 韩某,1980年出生,犯罪时28岁,在担任某事业单位财务科负责人的短短不到两年期间,使用公款四百余万元用于到境外赌博及个人消费,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韩某是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比较年轻的,但是其犯罪数额之多、胆量之大、手段之拙劣也是令人瞠目结舌的。通过调查,韩某系财务专业人才,工作非常认真,为人也非常聪明,刚参加工作几年就被领导任命为财务科副科长。因为正值财务科长调动工作,刚满28岁的韩某便成为了笔者所在区某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科的“一把手”。 正是由于韩某如此年轻便被派以重任,其在同龄人中的权力及地位陡然被提升,于是在与同龄人的外出聚会及消费时,全部都由韩某“买单”。而且,随着工作应酬的增多,其接触的比他年龄大的“酒肉朋友”也逐渐多起来,但是韩某并没有他们社会阅历多,这些“酒肉朋友”看韩某年纪轻轻便出手阔绰且大方,便在其身上打了歪主意。 一次在“朋友”家里,年轻的韩某第一次见识到了网上视频赌博,韩某没想到简单的敲打几下电脑就能赢钱。于是,韩某便开始自己网上视频赌博。谁知在几个月后,韩某把自己的本钱和赢的钱全都输光了,后来,韩某的“朋友”又说要带韩某出国旅游。到了缅甸后,“朋友”直接将韩某带到了一个赌场,韩某发现赌场里面几乎都是中国人,玩的也比网上视频过瘾,但是身上却没带太多钱。这时,韩某想到了他财务科负责人的身份,于是,他给单位的出纳打电话,让出纳往他提供的一个赌场的账户上打了第一笔三十万元钱。 从此以后,韩某便开始使用公款赌博。韩某每年都要出国去赌场几次,更是屡屡把罪恶之手伸向国家财产,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每次都想把本钱赢回来,结果赌注越下越大,越赌越输,公款被越吞越多,眼看钱还不上了,便逃到国外

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摘要: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揭示犯罪原因,进行犯罪 预测、预防和控制,其狭义和广义之争并不妨碍这一目的的实现。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受学科发展状况、研究目的和学科话语霸权的影响。文章从这三个角度出发,对研究对象的狭义说和广义说进行考证,认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仍应足于狭义说,并兼顾广义说。 关键词:犯罪;犯罪心理;学科建设;话语霸权;历史 一、问题、思路和观点犯罪心理学在我国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 ,但是其发展水平还不尽人意。 这个现象与不同学者在关于该学科研究对象的认识上的 分歧密切相关。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历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之分。狭义说认为 ,在学科发展日益精细化的今天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也应该有它特定的研究领域 ,不应将所有与犯罪 有关的心理学问题都囊括进去 ,如果这样 ,犯罪心理学将是 一个内容庞杂而又无法构成统一体的学科 ,其基础理论的发 展将会因此受到阻碍 ,故犯罪心理学只能以犯罪主体的心理 为研究对象。与犯罪有关的其他主体的心理活动不应做为研究对象 ,只能在法制心理学的框架内加以研究。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①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 ,如果犯罪心理学研究采用狭义观 点 ,就无法以更宽的视野来了解犯罪人与刑事司法部门互动 的情况 ,从而无法为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因 此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还应包括与犯罪主体有关的办案人心理、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 ②我们知道 ,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是它必须具有独立的研究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马加爵案件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马加爵案件 一、案例简介 马加爵,广西宾阳县宾州镇马二村一队,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1996年至1997年在宾州初中读初三,以优异成绩考取了省重点宾阳中学;1997年至2000年就读于宾阳中学;1999年至2000年读高三,成绩优异,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亲戚、朋友以及老师都寄予厚望的好学生,却一手捏造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杀人惨案。 “马加爵事件”始末:因为马家境贫寒,过度自卑自闭,性格孤僻又暴躁,与其同学时常发生矛盾,常常因为一件小事深深记仇。随着事态的发展,积怨过久,由量变到质变,马加爵的人格逐渐发生扭曲。最后因为一次打牌吵架,马加爵下定决心设计加害于同宿舍的四位同学并于事后畏罪潜逃。 二、从犯罪心理学上分析 (1)马加爵犯罪心理的产生原因 马加爵从小就生活在农村,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因为家境贫寒,长期过着低人一等的艰苦生活,使他有意识地认为别人在歧视他,看不起他,于是这他便形成了他自卑自闭内向的心理缺陷。加上他性格孤僻并且暴躁易怒,所以形成与人交往不利,常与人结怨的情况。造成了他容易冲动,禁不住一些小刺激的性格。 从心理学角度讲,这个贫困的弱势群体只意味着他们要面临更多的挫折,有很多愿望不能轻易实现,贫困群体遇到的挫折感,肯定会大于富裕群体,然而这却让马加爵产生了仇视的心理。马加爵曾经说“我跟邵瑞杰很好,邵还说我为人不好,我把邵当作朋友,真心的朋友也不多。想不到他们这样说我的为人。我很绝望,我在云南大学一个朋友也没有,我在学校那么落魄,都是他们这样在同学面前说我。我在云大这么失败,都是他们造成的。我把他当朋友,他这么说我,我就恨他们。”在云南大学,有那么多的贫困生,而从马加爵的供述看,他与交往最密切的有贫困背景的同学都相处不好,因此可以看出杀人问题显然不是因为他的贫困状态导致的,而是他的心理问题造成的。 (2)马加爵犯罪心理特征 1.犯罪人人格的扭曲 从马加爵的犯罪具有针对性、有预谋、事后清理现场及畏罪潜逃可知,其并没有精神病,且在作案过程中是清醒冷静的情况看,他的人格已在长久的压抑和自我中完全扭曲,已发展为分裂性和偏执型人格障碍,其性格内向,基本不与他人主动交往,缺少知心朋友;情感冷淡,甚至不通人情;缺乏亲密、信任的人际关系;在遵循社会规范方面存在困难,导致行为怪异;对挫折和遭遇过度敏感;对侮辱和伤害不能宽容,长期耿耿于怀;多疑,容易将别人的中性或友好的行为误解为敌意或轻视。 2.犯罪人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缺陷,扭曲的道德观 在马加爵的遗书中,大多数句子以“我”开头,且多次出现“我的天生智商还可以”这一类自我肯定的语句,不难看出其自我中心的这一性格缺陷。也正因为其以自我为中心,爱钻牛角尖,马都是以自我的眼光看待周围,不曾换位思考,以自己的道德观念及正义去规范他人的道德和正义。自然也无法接受同学在打牌中对其进行的侮辱,最终同学的责备引燃导火索,大开杀戒。但犯罪人只是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有违于法律,而在道德、正义上是无过错的,他将自己的杀戮正义化。

课题论文:会计犯罪心理研究

74856 会计研究论文 会计犯罪心理研究 一、会计犯罪心理的含义及特征 1、会计犯罪心理的含义 会计犯罪心理含义为“与会计犯罪行为的形成、发展以及变化相适应的心理活动过程和个性心理结构的总称。心理活动过程包括认识、情感情绪、意志、自我意识等活动过程;个性心理结构包括个性心理特征、个性倾向性,个性倾向性包括兴趣、需求、目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和世界观等,个性心理特征主要表现在人的性格、综合能力、个性气质方面。”会计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总是遵循一定的规律和机制。会计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是指在形成会计犯罪心里的前期,中期和后期,性格、气质、能力、目的等因素发生相互之间的影响和联系,是这些方面综合发生作用的一个表现。 2、会计犯罪心理的特征

(1)不正当的物质文化享受需求所引起的会计犯罪心理 物质享受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正常需要,社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但物质文化需求必须是建立在个人经济能力的基础上,同时需要客观的外部存在和足够的社会大环境来持续给予供给。我国现有的物质条件为人均400美元,这样的物质基础显然无法和欧美发达国家人均上千过万的物质条件进行比较,我们的具体物质享受无论是从质上、还是量上都无法与之比较。就目前的社会行情,会计人员的经济收入并不不算高,但不是不能满足最迫切的生活需要。目前有些会计工作人员的犯罪动机,往往是脱离了本身的经济条件,毫无节制的追求不正当的物质享受的结果。尤其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些个人品性不良的会计工作人员受“金钱万能”思想的影响,为了满足过高物质享受的需要,当自己的经济条件不能满足时,就会在心中萌生就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公司的资财的犯罪心理,一旦这样的心理不能得到根本的矫治,会计从业人员就有可能将犯罪动机付诸于行动,最后发展成为经济犯罪。 (2)不正当的文化享受需要引发的会计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学课程心得范文

犯罪心理学课程心得范文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心理及其规律的科学。最开始了解到关于犯罪行为分析,心理学的应用其实是很广泛而实用的。关于犯罪心理学最初的印象是是于同学推荐看的美剧《犯罪心理》,虽然作为一部美剧为了吸引足够的观众群的兴趣使得每一集的情节紧凑,不会把案例分析的每一步都表现得那么透彻。但这之中表现的各种有关犯罪行为的心理画像和解析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更提高了我对于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的学习兴致。作为一个心理学专业的学生,也有通过这个课程的学习想要把这一块心理学的有关应用学习得更 为深入的意思。 陈老师的课每次都有去听,虽然PPT的内容总体来说不多,但是讲解很细致丰富。在犯罪心理学这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里,基本原理的掌握是很基础的但也肯定是很必要的。从这学期的学习中我认识到,虽然作为一门单独的学科,犯罪心理学固然有其独特性和特殊性,但是它也是一门十分注重综合的学科,往往在对罪犯进行犯罪心理分析时,需要涉及到基本上所有领域的心理学原理和知识的运用,这跟我们平时学习的专业知识都是分不开的。 除了基本的原理内容的教授,为了让我们更加实质性的学习到罪犯心理学的有关应用,当然,我想国外尤其是美国心理学的发展走在国际前列也是原因之一,这样可以让我们学到更新的知识。陈老师采取了放电影然后分为各个小组自主进行犯罪分析报告的方式。记得在最开始老师说会有血腥恐怖,不知道我们能否接受得了。我的想法

是心理学这一学科性质就已经决定了多少都会接触到人性和世界阴暗的一面,我们能做的就是学着去接受它。这也涉及到一个脱敏的问题,我也曾试想过,不是心理专业的学生,没有犯罪心理学的课程需要,我也不会这样严谨而专业性地去深入探讨其中犯罪行为的深层心理原因。这使我开始以一种科学性的态度去看待那些有变态心理的人甚至是罪大恶极的犯罪者,从最开始的只能理解变态杀人狂犯下罪案是不受自己控制的到能够真实的分析出他们是怎样从平凡的人一步步变成杀人狂魔。而不仅仅是最开始的单纯厌恶和逃避心理,我感受到了这其中心灵的强大与充实。 回顾这四次的课堂任务,我们组采取组长为第一作者,副组长作为辅助,每个组员都要交犯罪心理分析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在看完电影之后三天内先自己查阅相关影评和资料有初步想法或者写下初稿,然后开会讨论各自的犯罪心理分析思路,沟通交流,最终定下基本的结构和主题,分派各组员的任务即明确每个人负责写哪一块,交稿后由组长统一完善成一篇完整的犯罪分析报告。一方面是为了加强集体责任感,集思广益,保证报告的质量,这样一来,每次的作业都是组员们的共同结晶。另一方面也带动了组员一起成长,共同学习犯罪心理分析。每次撰写时,除了组里交代的任务,我都根据自己的想法把所有涉及到的罪犯行为都做了心理分析,写成自己的罪犯分析报告。在上课时认真听各组的报告内容以及老师的评述解析,对比自己的不足,加深自己对影片的了解,进一步学习各种犯罪行为的心理学分析方法,以求在下一次做到更好。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了自己的

职务犯罪的特征及影响

职务犯罪的特征及影响 内容摘要: 预防职务犯罪,越来越成为明智的政府执政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浅析了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内外因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影响。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本文侧重于从心理方面对职务犯罪进行浅析。 关键词: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 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职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由于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理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总称。职务犯罪,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极大地损害着社会正义,破坏着经济发展,腐蚀着政治清明。廉洁的政府,正直的公职人员,高效的管理,无腐败的繁荣,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和人们共同追求和奋斗的目标;采取有效的战略和对策来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越来越成为明智的政府执政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 一、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职人员。他们掌握着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大众所赋予的权力,由于这种权力易使权力拥有者心理上无视法律,无视大众想以权谋私心理的产生,而引起职务犯罪的发生。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有:(1)该罪由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职的人员构成。(2)绝大多数职务犯罪由故意构成,也有个别(少数)的职务犯罪由过失构成,还有的职务犯罪既可由故意又可由过失构成。(3)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对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务活动管理职能的侵犯。 二、外因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心理影响 (一)社会环境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产生的心理影响 环境是在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等。作为具有一定职权的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同样与一定的社会环境有关。特别是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公职人员心理素质的发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是诱发其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客观因素。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公职人员的贪婪心理。第二、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一些公职人员产生对商品金钱顶礼膜拜的心理,外化为权钱交易行为。第三、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 (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产生的心理影响 第一、经济权力化和权力经济化,为"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打开方便之门。

浅析职务犯罪的心理因素

浅析职务犯罪的心理因素 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是职务犯罪主体内在动因和外在诱因相互作用、转化的结果。从总体上说,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基础,外因往往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与此同时,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与一些领导干部个人的性格缺陷有直接关系。如在认知方面表现为被动感知、易受暗示、不求甚解、善于幻想和盲目模仿等;在意志方面表现为缺乏主见和信念、自控能力差、放纵自己等;在对现实的态度方面表现为自私、贪婪、好色、自负、虚伪、狡诈、挥霍成性等。研究表明,具有上述性格缺陷的人比较容易形成职务犯罪心理,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通过对这些个体的心理因素加以分析,归纳涉案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失衡心理 根据亚当斯公平理论,一个人不仅关心自身报酬的绝对量,还关心相对量,即通过与他人比较来确定自身所获报酬是否公平。这种比较结果将影响今后工作的积极性。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有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的贡献大于自身收入,有的甚至与企业主、大款、外商、发达国家公务员盲目攀比,心态严重失衡,认为通过手中权力谋取一定利益“是合情合理的”,尤其是一些过去曾取得过“政绩”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得到的太少而失去的太多,想趁自己还有职有权时捞一把。对于企业一般员工而言,因薪酬管理中分配差距拉大,同龄人、同单位、同管理待遇有别,同工不同酬等问题而产生心理失衡。有的人为了能让自己或家人过着吃穿不愁的生活,同时也为了让自己能有更好的前程,完全不管党纪国法,走上了行受贿之路;有的人认为只要企业经济效益好,就能“一俊遮百丑”,开始把自身价值定位于个人收入的高低和生活享乐上,开始沉溺于盲目攀比和虚荣炫耀上;还有的人只看到社会生活中的消极、负面现象,认为现在就是一个富尊穷卑、“笑贫不笑奸”的社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因此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并以此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找到借口。 2.贪婪心理 贪婪心理就是贪得无厌、永不满足的一种过度膨胀的利己欲求的变态反应。贪婪是一切罪恶之源。贪婪心理的本质是不劳而获。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人在低级需要得到满足后,会追求高级需要,这无可厚非。贪污者在生存、安全、社交、尊重需要基本得到了满足后,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慢慢蜕变,他们蜕变成把享乐当作自我价值实现的目标,慢慢走进了腐败的深渊。欲望是个无底洞,一种欲望满足了,另一种欲望又会产生,对腐败者来说,欲望就像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便难关闭,有了钱想更有钱,有了老婆想情人,有了一点权利想更多权利,如此下去,贪污者想满足无休止的欲望,唯一方法就是用权力去交换。腐败交易成功后,会在心态上是一种成功体验,引发收益感、满足感、欢乐感乃至成就感,从而渐渐上瘾。根据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当一个行为结果对他有利时,这种行为会重复实现,不断强化这种行为。这样腐败者会更疯狂地攫取

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研究论文

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研究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群。近些年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逐年增长,并且犯罪类型和作案方式多种多样,作案的手段更加残忍化,已经不是局限于过去的小偷小摸的行为而是由抢夺抢劫盗窃强奸杀人等取而代之,纠正未成年人畸形的犯罪心理,消除未成年人腐败的思想观念,有力的引导未成年人向着正确的法制道路前进,同时加强未成年人在道德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的正确适当的指导是预防和避免犯罪的次发生的有力保障,另一方面能够让未成年人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健康的成长。 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具体的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总结: 1,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的兴趣爱好性格思想认识意志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转变 2,未成年人所接触的群体 3,未家庭学校社会组成的未成年人生活的三个环境 4,成年人知识文化的水平,具备的法律素养的程度 5,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正确的认识 ············ 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心智发展的起点,家长则在未成年成长的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也是决定未成年人是否会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第一责任人。未成年人因为自身所处的年龄阶段不能够对周围形形色色的人或者事情有一个较为清楚和准确的认识,同时自我辨别是非的能力和哪些事情该做与不该做不能够有一个标准和原则,这时候需要家长进行有效合理的正确引导,给未成年人心智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使未成年人远离糟粕,健康成长。 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因素有很多种,特别到家庭方面的因素就是,家长在未成年成长过程中不能够做好一个表率作用,对孩子成长期犯的错误没有行之有效的及时纠正而是任由未成年人行为的放纵不予理睬,父母双方本身具有很多不良的行为习惯(从事非法活动和行业、一方曾受过刑事拘留、经常为小事和亲邻吵架以及爆发频繁的家庭矛盾、知识文化水平低对事物的认识片面和存在消极心理···),未成年人在成长中的吃穿消费大而父母不仅不加以限制而最大程度的满足等等。以上因素会使未成年人思想出现偏于平常的状态,逐渐养成依靠父母的心理,或者善于抓住父母对自己不管不问而过于放纵的心理,或者对父母的说教根本就不看在眼里形成极强的叛逆心理。一旦未成年的的心智发展受到阻碍,他们就会把自身的满足欲伸向社会,首先是从日常行为不好的伙伴那里找到被父母忽视的安慰,并能够善于依附对方,形成所谓的“哥们义气”,只要犯意具备就会实施犯罪行为,进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从另一个层面上进行分析,未成年能够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与学校这个中性环境有着很深的渊源。学校是国家实施教育培养人才的教育机构,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对社会的认识正是在学校里得以深处发展。然而,学校也是最让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恶劣场所。因为,作为未成年人,或者说是作为一个初中、高中的学生,思想教育和学习只是来源于学校这个有局限的环境,接受的只是来自书本的理论,没有具备足够的社会洞察能力与切实可行的实践能力,对事情发生的过程和结果的认识过于片面,同时对于善恶、是非混淆不清。 “哥们义气”则在学校里表现的淋漓尽致,尤其是针对未成年的男性,“兄弟有福

01426犯罪心理学考点汇总

犯罪心理学考点汇总 第一部分单选题( 1 分×20)(第一/二部分,加粗为多次考过) 1. ①孟子-人性本善;荀子- 人性本恶;告子-食色性也;商鞅-预防/治理犯罪靠刑法。 ②犯罪原因:德莫克里特-贪得无厌;苏格拉底-面黑;柏拉图-灵魂中的坏成分;孟德斯鸠-精神质变 2. 影响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变化的宏观社会因素包括:社会政治、社会经济、社会意识、社会风俗习惯等。 ????????????..?????微?观社会因素包括:家庭、学校、人际交往、居住环境、工作场所等。 3. 犯罪心理与一般心理,从现象上看:无本质区别;从心理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来看:有本质区别。 4. 犯罪心理学的9 种具体研究方法:心理分析法(通过犯罪行为表现及后果,以犯罪人的活动产品,探索其心理因 素和活动规律的方法)、观察法、实验法、问卷法、谈话法、个案研究法(如:追踪研究)、比较法、心 理测验法、数量统计分析法。 5. 青少年犯罪:年龄11、12岁~25 岁,特点:突发性/直接性/模仿性/结伙/暴力突出/再犯多/网络毒品多。男性犯 罪集中于青少年时期。中年犯罪:年龄25 岁~55岁。 6. 犯罪标记行为:犯罪人为满足某种心理/情感上的需要而实施的特殊行为,是超出犯罪手段所需范围的非必要行 为。如反复折磨被害人、塞“上路费”。 7. ① 继发型渐变模式:早期无劣迹,正常参与社会生活,但在某阶段开始私欲膨胀,动摇心理防线,思想、作风蜕变,逐渐堕落走上犯罪道路。(如:好领导开始接受小恩小惠,不知不觉就犯罪了。)②原发型渐变模式:少年时人格就不健全,逐渐发展成犯罪。幼年就有越轨行为,形成犯罪心理时已有顽固的恶习。(由问题少年逐渐发展成犯罪,如:小时偷针大了偷金)③犯罪心理的突变模式:个体犯罪心理的形成缺乏逐渐变化的过程,由于发生对个体至关重要的情况或受到环境、气氛的刺激,突发性地形成犯罪心理。(如:愤怒失手杀人。) 8. 犯罪心理恶性发展的结果-- 使犯罪人形成较为顽固的犯罪动力定型。 9. 犯罪动机的恶化-- 抢劫犯/ 强奸犯防止被认出而杀害受害人、盗窃犯罪因拒捕而发展成抢劫犯罪。 10. 犯罪需要的产生主要源于-- 某些需要得不到满足产生的挫折感。 11. 大量研究表明,犯罪人的智力平均处于中下水平,但智能化程度在提高。 12. 犯罪人作案后的积极心理:侥幸/满足/得意,行为:炫耀、挑衅、超常消费、连续作案等。犯罪人作案后 的消极心理:紧张、忧虑、悔恨、恐慌等(做贼心虚),行为:逃避、自首等。 13. 骚乱:蔑视法律,社会秩序混乱失控的集群性行为。骚乱群体:XXX 打砸抢、袭击城管/警察/警车。 14. 犯罪辛迪加: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企业组织,如:各种P2P融资平台--e 租宝/国金宝。 15. 受害人在遇到犯罪侵害时,能最有效遏制犯罪动机的反应类型是:沉着冷静型。 16. 顺从:顺应、服从他人或群体的犯罪行为。协从:帮凶(放钱)。盲从:被利用。胁从:被要挟(放刀)。 17. 犯罪心理矫正的方法:感化教育、强制劳动/ 劳动教育、教育改造。感化教育的作 用:①消除抵触情绪,实现心理相容;②有助于产生对管教干部的依赖和服从感;③唤起罪责感,加速犯罪心理良性转化;④激发重返社会的信心,争取新生。 强制劳动/ 劳动教育的作用:①促使形成新的人生观价值观;②培养劳动与收益的正确观念;③ 锻炼意志品质;④ 改变犯罪人的不良生活习惯;⑤培养劳动技能。18. 初犯征兆:疏远上进、作风正派的人和事;厌烦教育帮助;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兴趣低俗;道德滑坡。 重犯征兆:对自己犯罪原因无正确认识;喊冤枉、归罪于证人和受害人;关押期间学到新的犯罪经验;自暴自弃对回归社会后的境遇

职务犯罪的心理探析

职务犯罪的心理探析 摘要: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关键词:职务犯罪危害性心理原因对策 正文: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随着高科技的运用和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就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 性”“犯罪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

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职务犯罪具有严重危害性,因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现代国家理论、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蔓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在不断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探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心理原因。 诱发职务犯罪的心理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理上的自我安慰。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并且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人往往认为“你知我知”,对方不说,不会出事。当然,一些人在实施贪污或受贿犯罪行为时,也曾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可是面对金钱,侥幸战胜了理智,以致挺而走险。尤其是当看到别人贪污受贿没有事,就产生了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领导干部都是高学历、高智商,他们为什么知法犯法,往往是自认为犯罪手段隐蔽,考虑周密,天衣无缝,不会出问题。有的以为,贪污受贿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一位贪官在悔过书中写到,在接受第一笔贿金时,我感到很别扭,总是胆颤心惊。可转念一想,两个人的事,你知我知,不会出问题的,即使出了问题死不承认又奈我何,这种侥幸心理使我一步步走向了罪恶的深渊。 二、权力寻租心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