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建管质字[2010]18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2.04

【实施日期】2010.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

效机制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0〕18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蓝色经济和国际化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加强城市文明建设、防范环境污染等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全面系统地抓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更好地树立我市建筑工地良好形象,现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十项措施通知如下:

一、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制度

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告知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方建设主体的责任,并签字确认。在建筑渣土外运前,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建筑垃圾排放、清运计划,并及时向建筑垃圾监管部门申报。

二、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招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防止渣土撒漏污染城市道路。建筑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跟踪检查。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 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鲁建管质安字〔2011〕29号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施工企业:2011年5月,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在潍坊市召开了全省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经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评出优秀QC成果一等奖36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54项;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131个(见附件1);省建筑业质量信得过班组31个(见附件2);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82名(见附件3)。经研究,同意评审结果,现予以公布。 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同意推荐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贾华远QC小组等42个QC小组为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张连悦、王奋、邢庆毅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

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孙国春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高保林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见附件4);同意推荐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文平QC小组等20个QC小组为山东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赵其文等10名同志为山东省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潍坊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QC小组为山东省质量信得过班组,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为山东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胡兆文为山东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见附件5)。 附件:1、2011年全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和优秀成果名单 2、2011年全省建筑业质量信得过班组名单 3、2011年全省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名单 4、推荐参加2011年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交流会的单位、个人名单 5、推荐参加2011年全省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的单位、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 苏建管企[2002]12号 关于《江苏省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就位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建管)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有关单位: 省建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就位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现补充意见如下: 一、关于就位范围 1、已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方可承担施工总承包项目内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2、总承包施工企业,其增项未超过5项的可在其增项中申请,如超过5项的,起重设备安装分公司必须分立,并依法申请独立企业法人后,才能申请施工资质。 3、已取得省建管局原批准的《塔式起重机装拆许可证》的外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生产厂家),也可申请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关于对项目经理和技术工人的要求 1、建设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对企业项目经理有人数的要求,由于过去对生产厂家未评审过项目经理,因此,这次就位中,对生产厂家可暂不作要求,对其他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暂不作专业方面的要求,但在以后资质年检中应当逐步到位。 2、对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按《标准》执行,对技术工人(电工、机修工、起重工、塔吊司机等)作如下要求:技术工人的工种必须齐全,且须持有塔机安装特种作业IC卡证。有关对原《塔机安装操作证》换发IC卡证的要求,详见"关于换发《塔机安装操作证》的通知"(苏建管质[2002]03号)。一级企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20人,二级企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三级企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塔机数量较多的企业(3台以上),每多一台塔机,须增加1名技术工人,且工种平均分配。 三、关于审查程序 由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审批专业技术性较高,人员和安全管理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因此,资质管理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应先提请安全(设备)管理部门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初审,并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审查、核实,提出意见。 四、关于现场核查的内容 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审核,除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外,还需对其现场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塔吊安装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装拆方案、技术交底、验收交接等手续是否完备,从事塔吊装拆的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装的塔吊各种安全装置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00二年二月五日 抄送:建设部、省建设厅 抄报:省建筑机械化协会

青岛市建管局网站操作说明

附件1 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企业端

青岛福莱易通软件有限公司 2013-12-6 目录 一、系统注册登录................................................................ - 3 - 二、系统界面....................................................................... - 4 - 三、功能详解....................................................................... - 5 - 1、企业信息管理.................................................. - 5 - 2、企业变更管理................................................ - 11 - 3、人员信息管理................................................ - 12 - 4、人员变更管理................................................ - 15 - 5、人员调动管理................................................ - 16 - 6、执业手册管理................................................ - 17 - 7、执业手册延续................................................ - 19 -

200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厅 2006年2月

山东省建设厅 鲁建标字【2006】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1目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06年2月20日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 三、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0) 四、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4) 五、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 (16) 六、工程类别划分 (18) 附件: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5)2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2)

一、总说明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保障招标代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独立法人。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经营行为。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考核结果及处理决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考核方式、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实行加分扣分制,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80分(含80分)至99分的为B 级,60分(含60分)至79分的为C级,60分以下的为D级。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加分扣分应依据下列文书认定:(一)有关部门表彰或投诉处理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五)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六)经有关部门和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经营状况、管理体制、内部管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执业道德、履职情况以及其他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等。 (一)经营状况:包括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业绩、开展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等; (二)管理体制: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所属单位以及有形建筑市场是否存在隶属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三)内部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专职人员是否满足数量和等级要求,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

江苏省第一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专家名单

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一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专家名单的通知 苏建管质〔2009〕36号 各市、县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建筑安全专家在建筑安全管理和决策中的咨询参谋作用,根据《关于推荐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专家的函》(苏建管函〔2009〕9号)文件精神,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聘请唐来顺等197名同志为江苏省第一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专家,聘期两年,现予以公布。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江苏省第一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专家名单 最新更新时间:2009-4-30 江苏省第一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专家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省部属(13人) 唐来顺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 丁佐领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 夏明清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 庄斌舵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

娄永峰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 许平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王先华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陆建彬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温锦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邹志坚南京大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刘亚非南京大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仓恒芳南京大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陈建明南京工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省交通厅(7人) 姜竹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 黄淞文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 薛宏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 葛银和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杨宁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 杨国俊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周友国南京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23人) 陈永池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邵玉龙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丁小虎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DB37-5063-2016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DB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5063-2016 J13512-2016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 2016-07-21 发布 2016-09-01 实施 联合发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 术监督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 DB37/5063-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512-2016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 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

前言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4.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与整理;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附录A、B、C均为本规程的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电子信箱:sdjzaq@https://www.360docs.net/doc/3b9321417.html,),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山东三箭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 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栾启亭张英明祁忠华刘锦杜海滨 石剑杨一伟房健张剑王琳 陈科芳郭世华明宪永彭强孟宪达 宋月兰张红刘其贤杜润峰宋超 葛文峰崔宏海范国耀王泉波李振 王海洋任加良赵书君姜云海胡启勇

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一批建筑工程机械管理专家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一批建筑工程机械管理专家名单的通知 苏建管质〔2009〕35 号 各市、县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机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工程机械管理专家在管理和决策中的咨询参谋作用,提高行政决策和行业管理的科学性。根据《关于推荐省建筑工程机械管理专家的函》(苏建管函〔2009〕5号)文件精神,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聘请马恒晞等68名同志为江苏省第一批建筑工程机械管理专家,聘期两年,现予以公布。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江苏省第一批建筑工程机械管理专家名单 江苏省第一批建筑工程机械管理专家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省部属(5人) 马恒晞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温锦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徐克健江苏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佘强夫江苏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蔡少华中铁大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11人) 闻明南京丰泽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王晓峰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胡晓军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杜元龙南京速达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程本松南京海天检测有限公司 陈晓苏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陈冲南京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卞昌华南京市东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许刚南京建工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所 张健南京建工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所 姜宁南京建工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所 无锡市(7人) 顾奋华宜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史耀平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顾持真无锡市建设局 华崇乐无锡市建设局 鲍煜晋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徐贞乾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朱秋良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徐州市(2人) 马云峰邳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卓立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常州市(3人) 江南常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劳务分包和劳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劳务分 包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建管建字[2012]24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24 【实施日期】2012.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建字〔2012〕24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劳务分包秩序,严厉打击"包工头",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承发包工程,强化劳务分包管理 (一)建设(开发)企业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将工程肢解发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或未按规定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的外地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不得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无资质的企业或"包工头"。 2.建设单位除装饰装修、幕墙、电梯、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等专业工程可以依法单独分包外,不得将外墙保温及涂料、水暖电安装、金属门窗、地暖、防水等专业工程从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强行拿出再另行违法发包。 3.建设单位不得违背总承包合同约定,强行指定分包单位、分包内容等。 4.建设单位须将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款拨付给总承包单位,不得直接拨付给分包单位。 5.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拨付负总责,应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款,并监督施工企业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项目;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具备使用自有的劳务作业层和自行施工能力、需对外进行劳务作业分包的,必须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企业或"包工头"。 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时,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情况、工程业绩等,属外地劳务分包企业的,还应当查验是否办理《入青信用登记证》。同时,对劳务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分包企业的机具设备等要进行实地考察。要全面了解劳务企业的社会诚信度,选择履约守信、服从管理、施工能力和质量良好的劳务队伍合作。要建立

鲁建发2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鲁建发〔2005〕29号2005年11月21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鲁建标字[2004]3号)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我省发布的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确定;安全施工费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计取办法。 第六条编制工程概(预)算,应依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计列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七条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措施费项中单独列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在规费中列出安全施工费。投标方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条件单独报价。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按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90%,安全施工费按各市的规定全额计取。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使用手册

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企业信用管理用户手册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南京深拓计算机系统集成公司

目录 1 前言 (5) 2 使用平台 (5) 2.1访问方法 (5) 2.2 企业用户 (6) 2.2.1、省内企业注册 (7) 2.2.2、省外企业注册 (9) 2.2.3、企业登录 (9) 2.2.4、密码修改 (11) 2.3 管理部门用户 (12) 2.3.1、加密狗驱动下载安装 (12) 2.3.2、登录平台 (14) 2.3.3、打印程序安装 (15) 2.4 系统主界面 (19) 3 企业信用管理操作说明 (19) 3.1系统简介 (20) 3.1.1、主要功能 (20) 3.1.2、业务处理流程 (20) 3.2企业用户 (21) 3.2.1、企业备案 (21) 3.2.2、信用信息查询 (29) 3.2.2.1、企业信用档案 (29)

3.2.2.2、信用记录查询 (30) 3.3管理部门用户 (31) 3.3.1、信用信息公示 (31) 3.3.2、信用信息公告 (33) 3.3.3、信用信息查询 (33) 3.3.3.1、企业信用档案 (33) 3.3.3.2、信用记录查询 (35) 3.3.4、信用信息管理 (35) 3.3.4.1、良好信用录入 (36) 3.3.4.2、失信信息录入 (37) 3.3.4.3、信用记录审核 (38) 3.3.4.4、信用记录公示 (39) 3.3.4.5、信用记录反馈 (39) 3.3.4.6、反馈记录审核 (41) 3.3.4.7、其它失信记录 (41) 3.3.5、信用手册 (43) 3.3.5.1、省外企业备案 (43) 3.3.5.2、省内企业备案 (50) 3.3.5.3、工程综合查询 (56) 3.3.6、打印程序使用 (57) 3.3.6.1、年度手册打印 (59) 3.3.6.2、单项手册打印 (62)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62号)

青建管质字[2009]62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水平,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素质,营造全市建筑行业学习建筑技术、贯彻工程建设标准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所有(含外地入青)的开发单位、三级总承包资质以上的施工单位、丙级资质以上的监理单位,均须参加本次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每个单位应选拔出3名不同年龄段的同志代表本单位,参加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考试。 二、竞赛内容 竞赛考试内容包括: (一)近几年来,市建委、市建管局下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主要有: 1、《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2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青建管质字[2008]4号) 3、《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字[2008]26号) 4、《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质字[2008]92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改"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46号) 6、《关于严禁进行场外钢筋拉拔加工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0号) 7、《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青建管字[2006]6号) 8、《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见》(青建发[2008]9号) 9、《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青建管字[2008]1号 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青建管字[2008]3号) 11、《关于住宅工程推行外墙(窗)淋水试验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7号) 12、《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玻璃设计与施工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10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件管理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号) 14、《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开工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1号) 1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青建管质字[2007]44号) 1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二)新近颁布的工程质量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 三、竞赛组织

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规定

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 定管理规定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鲁 建管 发〔2011〕6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管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第一条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5号部令)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分为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认定工作实施统一管理。考核认定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提高项目经理管理素质,促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建立施工管理个人业绩档案,按照项目经理的职责考核,确定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升级、降级、取消或调整工程项目管理范围的动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程综合承包和专业分包的各类项目经理。 第四条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的统一管理与监督。 各市、县(市)、省有关部门依据政府授权的职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 第二章管理手册 第五条项目经理动态管理实行业绩考核记载制度,推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是对项目经理施工管理的个人业绩档案,它贯穿于项目施工全过程,是对项目经理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手册》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监制,项目经理个人保管。 第七条《手册》的主要内容有:项目经理自然情况、工程业绩、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经营行为、培训记录、其它情况等。 第八条《手册》中的考评意见由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填写,并盖章核准。在外省、市施工的项目经理考核,由省驻外办事处核准,无办事处的,由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填写。 第三章资质年检

第九条项目经理资质管理部门每二年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年检一次。 第十条年检时间为当年的11月~12月份,时间为两个月,年检的统一落款时间是当年的12月28日。年检实行"专用印章"管理。 凡领证两年未参加年检的项目经理资质一律无效,并视为自动注销。 第十一条年检实行通告制度。即对项目经理的升级、降级、取消等在相应的媒体上公布或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十二条年检的程序: (一)受检项目经理按规定时间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证书》和《手册》; (二)资质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逐级报检。 (三)资质管理部门在审查有关资料后,应对项目经理资质核查做出结论; (四)各地、各部门应将年检的情况在当年的12月20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报告应包含年检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存在问题、建议,以及经年检的项目经理名单等。 第十三条资质年检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项目经理资质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年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由省辖市、省有关厅局主管部门负责年检;三、四级项目经理资质由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省属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由省建管局负责年检。 第十四条资质年检结论由有权的资质管理部门记录在《证书》(副本)的<复查记录>栏内。 第十五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在岗三种: (一)项目经理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代表工程达到要求,且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二)项目经理未能履行项目承包合同,或代表工程达不到要求,或发生过一起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三)项目经理在一个年检期内(即二年)没有工程记录的,为"不在岗"。 第十六条连续二次年检结论为"不合格"者,降低资质等级一级; 连续二次年检结论为"不在岗"者,需重新认定注册后方可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达到上一个资质等级条件的,可随时提出升级申报。 第十八条年检代表工程条件是: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二章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 第一节购置 第四条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置使用钢管、扣件的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 第五条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第六条购置前,产权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确认产品证件齐全有效。 第七条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对钢管、扣件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其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要求。

第八条产权单位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二)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 (三)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 (四)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其它资料。 第二节租赁 第九条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 第十条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签订质量协议,同时应当出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租赁单位应对出租的钢管、扣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节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产权单位应对回收入库的钢管、扣件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要按使用年限、规格分类存放。库房应防潮、防雨。 第十二条产权单位应按规定每年不少于2次对钢管、扣件进行除锈、涂刷防腐漆及更换破损零部件等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产权单位应建立淘汰报废制度,钢管、扣件具有下列之一的应做报废处理: (一)钢管表面有裂缝的; (二)钢管有孔洞的; (三)钢管表面压痕深度大于0.5mm的; (四)钢管内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5mm的; (五)扣件有裂缝的; (六)扣件有变形的; (七)钢管、扣件租赁使用超过8年的; (八)经检测力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的。

青岛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青建管字〔2013〕52号 ─────────────────────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 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扎实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建筑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价200万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及相关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各区市(不含市内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手续、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提前开工行为;重点检查消防、外墙保温等专业承包项目进行肢解发包、规避招标、转包、违法分包及监理单位违规监理等情况,严厉查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及违规出借资质行为。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相关责任主体在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方面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情况,履行监督程序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三)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主管部门下半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行政执法案件网上运行及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情况;建设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办理及归档管理情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的有效开展,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孙宗贤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建管局局长 副组长:胡香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党委委员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 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苏建建综[2013]17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4.18 【实施日期】2013.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 定 (苏建建综〔2013〕173号) 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各有关厅局: 2012年,全省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建筑业发展目标,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全省建筑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授予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等151个单位“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邵玉龙等232名同志“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

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希望全省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筑强省”目标的早日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1.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2.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18日附件1: 2012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南京市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江宁区建筑工程局 高淳县建筑工程局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高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江宁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六合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苏建建管〔2014〕701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 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苏建建管〔2014〕70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3日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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